帛書《十六經》校讀一則
(首發)
孟繁璞
東南大學人文學院
長沙馬王堆漢墓帛書《十六經·正亂》載(“亓”字等直接做了通假處理):
我將觀其往事之卒而朵焉,待其來囗之遂形而私焉。壹朵壹禾,此天地之奇也。[1]
文中出現的“朵焉”“私焉”以及“壹朵壹禾”讀來頗爲費解。其中“朵”字各家[2]皆視作“揣”“椯”等的通假字,釋“動”。“私”判“和”的形近訛字,取“應”或“配合”義。
核對圖版,兩“朵”分別作與。關於“朵”字的型體特點、與“染”“黍”等字的差異,劉剛、補白、韓江蘇、金宇祥各位先生[3]已從不同角度做了精彩的分析,目前可以認定,該字確是“朵”。現在的問題在於,若將“動”義帶入原文的確有一定的解釋力度,但仍顯得籠統。先來看這一部分行文的基本結構:
文中“其”指的是蚩尤,太山之稽告訴力黑(墨/牧),自己打算用“壹朵壹禾”的辦法應對蚩尤的一系列舉動。不難看到,文中“觀”與“待”、“往事之卒”與“來囗之遂形”,以及“朵焉”與“私焉”構成呼應。比較容易解釋的是,“往事”與“來囗”。結合帛書《稱》“道無始而有應。其未來也,无之;其已來也,如之”中出現的“未來”“已來”。[4]“來囗”當從魏啟鵬先生觀點,補爲“來[事]”。作者寓意以當下爲原點,太山之稽一方面觀察對方的過往從而作出“朵”的行爲,另一方面還要靜待事情的漸次成形以“私”之。這裡的“朵”“私”明顯對應,《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甚至提出:“朵與禾有主動、被動之分”[5]。顯然,即便“朵”確爲“動”義,指“採取行動”,但置於文中於義仍顯得頗爲粗疏。
陳居淵先生在考證《周易·頤》“觀我朵頤”時曾論:
“朶”,“朶”通“揣”、“?”。《经典釋文》:“京作椯”。京房《周易章句》作“椯”,鄭玄《周易注》、虞翻《周易注》皆作“朶”,劉表《周易章句》作“?”,是其明證。《經典釋文》:“朶,動也。”《集韻·果韻》:“?,動也。《易》:‘觀我?頤。’京房讀。”又同韻:“揣,摇也。或从朶。”《廣雅·釋詁一》:“揣,動也。”……孫堂《漢魏二十一家易注》考證云:‘揣’字,三書(晁氏、《集韻》、《類篇》)俱引作‘?’,云‘動也’,字從土,音多果切。《廣雅·釋詁》‘揣,動也’,從手。《説文》無?字,《六經正誤》亦曰‘京作揣,作椯誤。’今據《廣雅》改。”《字彙補·土部》:“?,古文朶字。京房《易》:‘?頤。’”通行本作“朶”,今帛書本作“”,阜陽竹簡本作“端”,上博竹簡本作“?”,“?”、“揣”、“端”、“?”皆從“耑”,音義並與朶同。由此知作“朶”、“揣”爲今文,作“端”、“?”同爲古文。[6]
前引《正亂》篇注家以“朵”(本文“朵”“朶”統一寫作“朵”)釋“動”的舉證都沒有超出上述引文的列徵範圍。不難看出,“朵”與以“耑”爲字元諸字確然存在通假現象,但對於字義的判釋,注家還是圍繞“動”字作解。本文提出,“朵”確應通作“揣”,不過當取“度量”義。
“揣”之此義,文獻用例可見:
“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揣高卑,度厚薄。”杜預注:“度高曰揣。”(《左傳·昭公三十二年》)[7]
“盡思慮,揣得失。”[8](《韓非子·八說》)
“凡人之舉事,莫不先以其規慮揣度而後敢以定謀。”高誘注:“揣,商量高下也。”[9](《淮南子·人間訓》)
“揣,試也”郭璞注:“揣度試之”。[10](《方言》卷十三)
“揣,量也。……度高曰揣”段注:“量者,稱輕重也。”[11](《說文解字注》)
《廣雅》中甚至能找到一個寫作“挆”[12]訓“量”的字。
如此來看,在“觀其往事之卒”之後發出的準確動作當是“揣量”。至於“私”字,本文遵從各家注,視作“和”之訛。原文是說:“我”將觀察其往事以揣度之,等待來事的成形再做出應和之舉。即:
我將觀其往事之卒而朵(揣)焉,待其來囗(事)之遂形而私<和>焉。壹朵(揣)壹禾(和),此天地之奇也。
稍作深究,上文依託黃帝戰蚩尤傳說而創作的情節,體現的是《經法》《十六經》作者群體的逆順觀。人的種種行爲都可以被歸入逆、順兩個大類之中,所謂“逆順同道而異理,審知逆順,是胃(謂)‘道紀’”“執道循理,必從本始,順爲經紀”(帛書《經法·四度》)、“逆順有類”(《正亂》)。《鶡冠子·環流》亦云:“功相加而爲得失,得失相加而爲吉?(凶),萬<吉>物<凶>相加而爲勝敗。”也就是說,人對行爲的考量、預期應盡量使自己處在順的趨勢上。至於不得已而面對的一些興逆之爲,宜以“勿驚[勿]戒(悈),亓逆事乃始……遂是亓(其)逆”(《正亂》)待之。
[1] 湖南省博物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纂,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四冊)[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159頁。
[2] 先行研究參考了:魏啟鵬著:《馬王堆漢墓帛書<黃帝書>箋證》,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沢田多喜男譯注:《黃帝四經: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東京:知泉書館2006年;陳鼓應注譯:《黃帝四經今注今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年;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四冊)(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所收《經法》《十六經》《稱》三篇注釋;余明光著:《黃帝四經新注新譯》,長沙:嶽麓書社2016年。
[3] 詳參 劉剛:《釋“染”》[C],“中國文字學會第七届學術年會”論文(2013年)。轉引自金宇祥文;補白:《<凡物流形>甲本27號簡的“朵”字》[Z],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語古文字研究中心2014年5月27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2275;韓江蘇:《甲骨文“朵”字考》[J],《中原文物》2015年第2期,第52-56頁;金宇祥:《清華簡<繫年>“頚之師”相關問題初探》[J],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十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97-98頁。
[4] 湖南省博物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纂,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四冊)[M],第175頁。
[5] 同上,第160頁。
[6] 陳居淵著:《周易今古文證》[M],北京:商務印書館馆2015年,第206頁。
[7] [春秋]左丘明撰,[晉]杜預集解,李夢生整理:《春秋左傳集解》(下冊)[M],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第769頁。
[8] [戰國]韓非著,陳奇猷校注:《韓非子》卷十八《八說第四十七》,《韓非子新校注》[M],《中華要籍集釋叢書》,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040頁。
[9] 劉文典撰,諸偉奇、劉平章主編:《淮南鴻烈》卷十八《人間訓》,《淮南鴻烈集解》,《劉文典全集》(增訂本)(第一冊)[M],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651頁。
[10] 華學誠匯證,王智群、謝榮娥、王彩琴協編:《揚雄方言校釋匯證》[M],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908頁。
[11] [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601頁。
[12] [清]王念孫撰:《廣雅》卷三下,《廣雅疏證》[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398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8年10月28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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