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鄔可晶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文物》2018年第9期刊登的馬楠《清華簡〈攝命〉初讀》,披露了即將發表於《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捌]》的《攝命》篇的部分內容,1號簡和32號簡並附有簡影。1號簡爲全篇開頭,其文云:“王曰:劼姪(侄),毖攝:亡承朕鄉,余弗造民康,余亦△窮亡可事(使)。余一人無晝夕勤恤,湛圂在憂(引者按:‘勤恤’以下在2號簡上)……”馬楠先生的文章只引到“余弗造民康”句(47頁),未知其對△字的釋讀意見。蒙已拿到《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捌]》一書的友人賜告,整理者釋△爲“曼”,訓爲“長”。我認爲此字釋“曼”不但文義不易講通,就是從字形來看,也可商榷。
先秦古書中訓“長”之“曼”,如《詩·魯頌·閟宮》:“孔曼且碩,萬民是若。”毛傳:“曼,長也。”鄭箋:“曼,脩也,廣也。”一般認爲“孔曼且碩”是形容新廟的,或以爲形容“奚斯所作”之歌,以前說較可信。不管怎樣,“曼”都用於描述具體的事物(後代所謂“曼聲之歌”,“曼聲”也是形容具體的歌聲悠長),似未見以“曼”言抽象之“窮”者。“曼窮”之說嫌不辭。
《攝命》的△,原作如下之形:
下部的“”當然不妨看作“曼”所从“”之省形,楚簡“曼”字下省爲“”者已不止一見。不過“曼”字絕無从“穴”之理。不少學者認爲“曼”从“”聲;事實上“曼”、“”聲母差別頗大,彼此恐難相諧(“曼”字應如何分析,另詳他文)。所以也不能據此把△分析爲从“穴”、“”或“曼”省聲,而與“曼”相聯繫。按照這種分析,△相當於後世的什麼字,亦無從考究。附帶提一下,《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肆]》所收《筮法》43號簡有字,已有學者指出此字實从“古文‘閔’”得聲,簡文中當讀爲“泯宗”之“泯”。[1]其說可從。這個字跟我們討論的△無關。
下面試爲△字提供一種新的釋讀方案,未敢必是,供大家參考。
我認爲△似即“夐”字的古體。這裏有必要先交代一下“夐”的有關情況。《說文·四上·部》:“夐,營求也。从、从人在穴上。《商書》曰:高宗夢得說,使百工夐求,得之傅巖。”但是,《說文》關於“夐”的字形和本義的解說都是有問題的。學者們已經指出,“夐”應分析爲从“”、“(讀‘奐’音)”聲,出土秦漢文字中“夐”的寫法可以證明這一點。[2]據裘錫圭先生研究,《說文》“夐”字下所引《商書》(即《說命》)“夐求”之“夐”,從清華簡《說命》等材料看,當以“旬(徇)”爲其本字,“夐”“既有可能是‘旬(徇)’的假借字,也有可能是由於有意或無意的誤讀而產生的音近義異的異文”,《說文》以“營求”爲“夐”的本義是靠不住的。[3]
《說文》小篆“夐”雖从“”,但在睡虎地秦簡、里耶秦簡、馬王堆帛書、張家山漢簡等秦至西漢早期文字中,“夐”所从的“”卻都寫作“”。[4]甲骨金文有、字,一般釋爲“”。季旭昇先生則懷疑此字“也有可能是‘民’”,總之並無釋“”之確據。[5]我認爲季先生的看法是有道理的。古文字中从“又”的字,常有繁化爲从“攴”之例。所以“”字很可能本即作“”。值得注意的是,《說文》謂“”“讀若”,《廣韻》入聲薛韻讀“許劣切”,其讀音與“音宣”的“”(“揎臂”之“揎”或作“”)相近。前面講過,楚簡“”有時省寫爲“”(此種省寫可能古已有之)。“()”大概本是作爲“”的簡體而存在的,後從“”分化出來獨立成字,讀音亦稍有改變。
《說文·四上·部》:“,舉目使人也。”但此義之“”在傳世古書中找不到實際用例(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謂“,以眴爲之”,也是強爲之說),甚爲可疑。《說文》所收从“”之字,除“夐”外,尚有“闅”、“”,前者訓“低目視也”、後者訓“大視也”,似乎也看不出“舉目使人”的含義,而僅在“視”這一點上有共通之處。既知“”、“”本爲一字,“”的本義也當與“視”有關。《廣雅·釋訓》:“敻夐,視也。”同書《釋詁一》:“矎,視也。”王念孫《疏證》云“矎與夐同”[6]。單獨的“矎”,《玉篇》等字書訓爲“直視也”或“直視皃”;重言的“矎矎”,舊注有“目不正也”與“視不明貌”二說。[7]从“()”、“(奐)”聲的“夐”,應該就是“矎”的初文。前人指出,先秦時代的“夐”已有元部一讀。“”、“()”與“夐”聲韻皆近,“夐”字从“()”,還能兼起表音作用。
我們主張釋△爲“夐”的古體,但這個“夐”不是作爲“矎”的初文的“夐”,而是另一個與“夐(矎)”音義相關的“夐”字。
△當分析爲从“穴”、从“()”,“()”亦聲。从“()”與上面所說“夐”字相合。“夐”古有“遠”義。[8]在《說文》所收諸字中,“邃”、“窈”的本義爲“深遠也”,“窕”的本義爲“深肆極也”,“窅”的本義爲“深目也”,“窵”下謂“窵窅,深也”,“窔”下謂“窔,深也”,這些字都从“穴”作。“深”、“遠”義相因,“夐”也有訓爲“深遠”、“深”的。“夐”又訓爲“長”,前人指出“長”、“遠”義亦相因。[9]“矎”當“直視”講,直視則所視長遠,“夐”的“遠”、“長”、“深”義,似由“矎”派生而來。△可能是爲“夐”的較遠引申義所造的專字。據中古韻書,“遠”、“長”義之“夐”皆讀勁韻;如上古即讀入耕部,似可認爲“遠”、“長”義的“夐”與當本義及其較近引申義講的“夐”已分化爲二詞,△、“夐”所表之詞就只有同源關係。
不過,“夐”字就是由△演變而成的可能性也還無法排除。由於“()”從“”分化之後讀爲入聲,與讀陽聲韻的“夐”有些出入,不能很好地標示字音,所以人們把△字所从的“穴”改爲讀音與“夐”更近的專門的音符“(奐)”,遂成“夐”字。《說文》對“夐”“从人在穴上”的分析固然錯誤,但能反映出其上部與“穴”確實形近,易“穴”爲“”,也許可以視爲一種“變形音化”。
無論△是“遠”、“長”義的“夐”字,還是可逕釋爲“夐(矎)”,從《攝命》的文義看,都應該讀爲“惸”(字或作“煢”、“睘”等)。“惸”从“旬”聲。《詩·邶風·擊鼓》“于嗟洵兮”,《經典釋文》云《韓詩》“洵”作“夐”,皆訓爲“遠”。清華簡《說命》“旬(徇)求”之“旬(徇)”,《說文》引作“夐”。[10]可知“夐”、“惸”亦音近。《詩·小雅·正月》:“哿矣富人,哀此惸獨。”孔疏:“哀哉此單獨之民窮而無告。”簡文“余亦夐窮亡可使”之“夐”讀爲“惸”,“惸”、“窮”連用,顯然是很合適的。周天子哀歎自己孤獨困窮無人可差遣,因而“晝夕勤恤”,親自瘁勞國事。清華簡整理者在爲“湛圂在憂”作注時,指出“在憂”猶“在疚”,並引《詩·周頌·閔予小子》:“閔予小子,遭家不造,嬛嬛在疚。”《左傳·哀公十六年》:“旻天不弔,不憖遺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煢煢余在疚。”(蒙友人拍攝原書此頁示知)“嬛嬛”、“煢煢”皆指孤獨無依,與“惸”同意。“不憖遺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煢煢余在疚”與《攝命》“余亦惸窮亡可使。余一人無晝夕勤恤,湛圂在憂”,可謂同調。
馬楠先生認爲,《攝命》的周天子當是繼懿王而立的共王之子、懿王之弟孝王,被命之“攝”即懿王之子、後爲夷王的燮(“燮”、“攝”音近),孝王與燮正是叔侄關係,所以簡文一開始王稱“攝”爲“劼侄”。[11]《周禮·秋官·大司寇》:“凡遠近惸獨老幼之欲有復於上而其長弗達者,立於肺石,三日。”鄭注:“無兄弟曰惸,無子孫曰獨。”“惸”的“孤獨”義即此義之引申。孝王是在其兄長、亦即攝(燮)的父親懿王死後繼位爲王的,他在告誡攝的話裏,特別說到自己“無兄弟而孤立無援”,似乎頗有針對性。這樣看來,“余亦惸窮亡可使”的“惸”就是解作“無兄弟”,似亦合適。
2018年11月17日草畢
[1]見“有鬲散人”在“初讀清華簡(四)筆記”13樓的發言,簡帛網“簡帛論壇”,2014年1月8日。
[2][宋]戴侗《六書故》,上冊325頁,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6月。徐寶貴、孫臣《古文字考釋四則》,《考古與文物》2001年第1期,81~82頁。裘錫圭、陳劍《說“徇”、“讂”》,《漢語歷史語言學的傳承與發展——張永言先生從教六十五週年紀念文集》,257頁,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6年5月。
[3]裘錫圭、陳劍《說“徇”、“讂”》,《漢語歷史語言學的傳承與發展——張永言先生從教六十五週年紀念文集》,248~262頁。
[4]參看方勇《秦簡牘文字編》,8、69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12月。陳松長等《馬王堆簡帛文字編》,133頁,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6月。張守中《張家山漢簡文字編》,69頁,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年11月。
[5]季旭昇《說文新證》,261頁,台北:藝文印書館,2014年9月。
[6]徐復主編《廣雅詁林》,451頁,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7月。
[7]宗福邦等《故訓匯纂》,1568頁,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7月。
[8]宗福邦等《故訓匯纂》,461頁。
[9]徐復主編《廣雅詁林》,144頁引王念孫《疏證》說。
[10]參看裘錫圭、陳劍《說“徇”、“讂”》,《漢語歷史語言學的傳承與發展——張永言先生從教六十五週年紀念文集》,258等頁。
[11]馬楠《清華簡〈攝命〉初讀》,《文物》2018年第9期,47~48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8年11月1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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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懷疑此字就是從“窅”得聲。
段注《説文》“窅”字云:“按窅胅卽今坳突字。”又注“黝”字云:“黝古多叚幽爲之。”故此“窅”聲字可讀爲“幽”,訓爲“深、幽閉、昏暗不明”之義。
“幽窮”在古書中多指(自然環境)幽靜偏僻之處,引申之,當可指身處幽暗困厄之境。“余亦幽窮亡可使”當是説:我現在也處於幽暗困厄之境地,無人可以使用。
附帶談一下《攝命》篇末簡末字“()”字的釋讀問題:
據目力所及,目前對此字的釋讀應該有兩種意見:一種是原整理者讀爲“嗟”;另一種是李學勤先生讀爲“作”(參李先生《談清華簡〈攝命〉篇體例》,《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5期,第49頁)。
按:我們認爲,李先生讀爲“作”的意見是正確的。但李先生解釋簡文之義,又引裘先生討論“惟王曰祀”“王曰×”之文的意見,最終仍然將“作”看作“王曰”的內容,恐怕對簡文有所誤解。
李先生原文如下:
“惟王曰祀”“王曰×”,就是把王的一件重要行事,用简要的文句来概括,然后就把这件事作为时间的标准,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简文最后的“王乎作册任册命白( 伯) ( 摄) : ‘’”就相当于王曰,这里没有说哪一年,“”,可以读为“作”,作事情之作,或者类似的什么事,这里不一定说死了。王曰是一种重要体例。这种“王曰×”的重要体例以前在西周没有见过,商末甲骨里有。
按:我們認爲,“作”並非“王曰”的內容,而是指此篇簡文是爲了何事(冊命伯攝)而製作的,“作”就是製作之義。末簡當如學者們普遍理解的那樣,屬於“書序”性質,是本篇簡文的“附件”,用於交代本篇冊命之辭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等背景。
末簡釋文當作:
隹(唯)九月旣望壬申,王才(在)蒿(鎬)京,各于大室,卽立(位),咸。士(史)疌右白(伯)(攝),立才(在)中廷,北鄉(嚮)。王乎(呼)乍(作)冊任冊命白(伯)(攝)(作)。【32】
其中“士疌”之“士”當讀爲“史”,指“疌”是史官。若就字爲訓,“士”作爲一種身份似乎也能講通,但與西周金文中冊命場合常見“史”官作爲佑者的現象不合,故當以讀爲“史”理解爲“史官”爲長。
末簡末句當理解爲:王呼喚作冊任冊命伯攝,從而製作(創作、撰寫)了本篇簡文。末字的“作”是製作之作,指本篇冊命之辭的寫作(創作)而言,而非如李先生所理解的作事情之作。——末簡是交代本篇冊命之辭發生的背景,最後交代本篇冊命之辭的撰作者是“作冊任”。學者早已指出,西周冊命之辭,是事先寫好的(猶如今天很多領導在正式場合講話,大都是由秘書事先寫好的那樣)。設若所説不誤,則據此可知,這篇簡文的撰作者當是“作冊任”。撰作冊命文辭者具名,在先秦文獻中實屬罕見。這種現象大概就相當於今人著作,封面上常用“×××(姓名) 述/著/撰”那般。簡文末字之“作”即《論語》“述而不作”之“作”,後世學者於個人著述中用“述”表示謙虛之意。
若以上所説有理,由此亦可推知,《尚書》中多次出現的“作冊×”,“作冊”作爲職官,其職掌除了實際上的製作簡冊之外,應該還包括在製作好的簡冊上撰寫各種文辭(如冊命文辭、祭祀禱告文辭等)之類的工作。
上帖前面拷貝時缺了一段,補於此吧:
之所以這麽分析字形,是因為戰國簡文中常見的“()”(此爲《攝命》篇末簡末字)字就是從“虘”得聲的。與其字構形相類比,將“[穴目又]”分析成從“窅”得聲應該也可以說得過去吧?
再補一句:後來又看了一些網文,發現《攝命》篇末簡末字的説法不止兩種,因和喒家所説似乎沒啥關係,就不再轉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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