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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小:讀清華簡捌《邦家之政》小札二則
在 2018/11/19 22:35:57 发布

讀清華簡捌《邦家之政》小札二則

 

(首發)

抱小

 

《邦家之政》簡3 宮室少(小)(庳-卑)以(迫)語, 簡7有與之相對應的文句作亓(其)宮室??大以高,整理者說:

??,讀為,寬也。《莊子·秋水》:明乎坦塗。或讀為可通。[1]

程浩先生認為:

整理報告將??讀作,理解為平坦寬闊,確實可以與小卑以迫相對應。但是考慮到在楚文字中已有專字,我們更傾向於把??讀為意為,也就是建築所在的場地。《尚書·金縢》有周公乃為三壇同墠,鄭玄注云:封土曰壇,除地曰墠。《邦家之政》的其宮室墠大以高,是說毀家敗國者修建的宮室往往地基大且屋脊高。[2]

案簡文“??大以高”與少(小)(庳-卑)以(迫)句式相同,??字所處的語法位置為形容詞應無問題。從這一點來說,整理者讀為“坦”或“繟”可從。

這裡我們想補充一點的是:簡文此處的??一詞,其詞義應為“大”,整理者所引《莊子》明乎坦塗之“坦”的詞義是“平”或“安”。案《文選·張衡<西京賦>》“雖斯宇之既坦”,薛綜注:“坦,大也。”《玉篇》《廣韻》分別訓為“寬皃”、“寬也。”寬與大其義實相因。

??字,《集韻》同。我們認為簡文??也可讀為,《說文》:單,大也。(《玉篇》《廣韻》同)。《文選·甘泉賦》登降峛崺,單埢垣兮,李善注曰:單,大貌。字又作“闡”,孔安國《尚書序》“以闡大猷”、《漢書·敘傳下》“闡元極”,陸德明《經典釋文》、顏師古《漢書》注引張晏並云:“闡,大也。” (《玉篇》《廣韻》同)又古訓大開為“闡”。[3]又《廣雅·釋詁一》:奲,大也。王念孫《疏證》云:

奲者,《說文》:“奲,富奲奲皃。從奢,單聲。《玉篇》:丁可、充者二切,云:大寛也。《說文》:“哆,張口也。《小雅·巷伯篇》哆兮侈兮,毛傳云:“哆,大貌。《釋文》:“昌者反。義與奲同。[4]

綜上,簡文??(坦/單)大為同義複詞,??(單)大猶云廣大、寬大。

7:邦(家)??(將)毀,亓(其)君聖(聽)(佞)而??(速)變。

整理者將??”括注為“速”。注釋云:“??”,即“束”之繁文,讀為“速”。

案“??”應當為“數”,《廣韻》“所角切,頻數”。“數變”,屢次改變的意思。古書習見,如《管子·侈靡》:“毋數變易,是為敗成。”《尉繚子·戰威》:“眾不審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眾不信矣。”例多不備舉。

 

附記:小文寫成于十八日,今見武大簡帛網“心包”先生有說云:

“其宮室憚大以高,整理者讀,不若讀,《廣雅·釋詁》奲,大也。[5]

與拙文第一條暗合,而論說較之稍加詳細,故仍不廢此條。

 

 



[1]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捌》(下册),中西書局2018年,124頁。

[2] 程浩《清華簡第八輯整理報告拾遺》,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站,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1/2018/20181117171808287933997/20181117171808287933997_.html

[3] 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7年,2412頁。

[4] 王念孫《廣雅疏證》,中華書局,1983年,7頁。

[5] 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簡帛研讀·《清華八<邦家之政>初讀》  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4376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8年11月19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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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回去再看看>>>
  • 曰古氏 在 2019/5/5 21:41:26 评价道:第1楼

    7:邦(家)𨟻(將)毀,亓(其)君聖(聽)(佞)而𣗥(速)變。

    按:其中的“”字,原整理者釋讀爲“佞”似乎根據不足?——我們知道,先秦時期的“佞”字,其感情色彩並非純粹的貶義,反而比較偏向於中性(甚至褒義),如《論語》“雍也仁而不佞”。“佞”字貶義的色彩相對後起。而且,在字形分析上將此字釋讀爲“佞”也不好解釋。

    我們懷疑此字當是從“心”得聲,讀爲“讒”,二字古音聲母皆屬於齒音,韻部侵談旁轉,當可相通。

    ——開個玩笑:若是不信,可以電子檢索一下試試看?“聽讒”比比皆是(用基本古籍庫檢索,顯示達100多頁),且不乏先秦典籍之例;而“聽佞”僅有一頁零兩條,且先秦古書沒有一條。這就可以説明問題了吧?


  • 曰古氏 在 2019/5/5 21:51:04 评价道:第2楼

    讀爲“讒”的意見,簡帛網已經有學者說過了,但分析字形的思路不一樣,權作補充吧

  • 曰古氏 在 2019/5/28 17:27:25 评价道:第3楼

        上帖中,關於“佞”字是否具有貶義色彩的説法不是很合適,因爲復旦讀書會《集釋》中曾引及:


        值得注意的是,清華簡《管仲》有“及幽王之身,好使佞人而不信貞良。”故如前文解析內容所言,清華簡《邦家之政》作者很可能是繼承了《管仲》篇作者的思想。又《管子·立政》:“諂諛飾過之說勝,則巧佞者用。”《管子·宙合》:“毋訪于,毋蓄于諂,毋育于凶,毋監於讒。”等皆可見管子學派反對讒佞的態度。

        以上幾條文例,皆是用“佞”來修飾“人”,而非“言”(這點僅就所列的三條而言,沒有細查)。
        據此,或許稍微準確些的表述應該是:先秦很少用“佞”作爲貶義詞來指代“佞言”,或作爲貶義詞來修飾形容“言”,故先秦文獻中幾乎見不到“聽佞”這種表述(因爲“聽”的對象應該是其人之“言”);但可以作爲貶義詞來修飾形容“人”,或者單用“佞”字作爲貶義詞來指代佞者(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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