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八)《邦家處位》校補
(首發)
蕭旭
(1)人甬(用)唯遇利,御必(中)其備(服)
整理者曰:遇,得也。御,用也。備,讀為服,任也。(P130)
按:程浩曰:“‘利’字不能解釋成‘利益’,而應作‘仁義’之類的訓釋。《廣雅》謂‘利,仁也’。把‘利’訓為‘仁’,本篇中就有內證:簡10‘小民而不知利政’一句,所謂‘利政’顯然就是‘仁政’。”[1]此簡“利”仍當“利益”解。遇,讀作虞,候望也。《方言》卷12:“虞,望也。”《廣雅》同。中,當也,合宜也。備,讀為服,事也。《淮南子·修務篇》高誘注:“備,猶用也。”亦借字。言人被任用,只是冀望獲利耳;任用其人,則必與其事相宜。
(2)唯(浚)良人能??(造)御柔
整理者曰:??,讀為造,就也。御,治也。柔,安。(P130)
按:御,用也。御柔,猶言“執柔”、“持柔”。《書·洪範》:“髙明柔克。”孔傳:“喻臣當執剛以正君,君亦當執柔以納臣。”《新語·輔政》:“故懷剛者久而缺,持辱者久而長。”
(3)還內(入)它(弛)政,(弊)政
(更)政(正)
整理者曰:它,讀為弛。《禮記·樂記》“庶民弛政”,鄭注:“去其紂時苛政也。”,疑為“敝”字異體,讀為弊,惡也。弊政,即惡政。
,“梗”字異體,讀為更,改也。政,讀為正。更正,《晏子春秋·問上》:“臣聞問道者更正,聞道者更容。”(P130)
按:三“政”字當同義,末“政”字不當改讀,且所引《晏子》,“正”與“容”對舉,疑是“止”訛,“止”與“容”對文,猶言容止、禮貌也。簡文讀作:“還內(入)它政、政、
政。”三政平列。它,讀作迆。《說文》:“迆,衺行也。”字或作迤,《廣雅》:“迤,衺也。”馬王堆帛書《經法·君正》:“[上]下不?,民無它志。”整理者曰:“它,邪。”[2]“它”亦讀作迆。迆字音轉亦作施、侈、移、哆,亦省作多[3]。迆政,即邪政,不正之政。“
”字待考。
(梗),讀為荒。古音更、康相通,康、荒亦通。下文“
政”亦其音轉,古音亢、更相通。《書·周官》:“怠忽荒政。”《周禮·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
(4)(炕)政
(眩)邦
整理者曰:,疑是“抗”字異體,讀為炕,《玉篇》:“乾極也。”《漢書·五行志中》顏師古注:“凡言炕陽者,枯涸之意,謂無惠澤於下也。”
,讀為眩,訓為惑。(P131)
按:“炕政”不辭。,讀作荒。古音亢、康相通,康、荒亦通。“狼荒”音轉作“狼抗”,是其例。“
政”即上文之“
(梗)政”。
(5)埶(勢)朁(僭)萬(列)而方(旁)受大政
整理者曰:埶,讀為勢,權勢。朁,讀為僭,下犯上謂之僭。萬,讀為列,行列、位次。(P132)
按:埶,讀為褻、媟。《方言》卷13:“媟,狎也。”郭璞注:“相親狎也。”《廣雅》:“褻,狎也。”或讀埶為邇、暱(昵),亦親近義。“萬”是“厲”省,故讀為列。埶僭列,言親狎近臣。方,讀為秉[4],執持也。
(6)民甬(用)率欲逃,救(求)政
整理者曰:率,大都。救,讀為求。,從日,舀聲,當有“明”義。或疑讀為慆,《說文》:“說(悅)也。”(P132)
按:“救”讀如字,阻止、救治也。,讀為謟,字亦作慆。《爾雅》:“謟,疑也。”《釋文》:“謟,字或作慆。”
(7)豈能肙(怨)人
整理者曰:肙,讀為怨,恚也。(P133)
按:肙,讀為悁、??。《說文》:“悁,忿也。??,籀文。”又“忿,悁也。”悁、恚一聲之轉。
[1]程浩《清華簡第八輯整理報告拾遺》,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網站2018年11月17日。
[2]《馬王堆漢墓帛書<經法>》,文物出版社1976年版,第15頁。
[3]參見汪東《法言疏證別錄》,《華國月刊》第1卷第6期,1924年版,第3--4頁。蕭旭《賈子校補》,收入《群書校補(續)》,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14年版,第652--653頁。
[4]例證參見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43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8年11月22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8年11月22日
点击下载附件: 1957蕭旭:清華簡(八)《邦家處位》校補.docx
下载次数:71
陳民鎮已经解它政为邪政,吾匆忙作文,失检,至歉!
前篇《邦家之政》,没有评论功能,也记于此。
石小力已經讀為禁,訓作法禁。陳民鎮已經讀
作瞀。吾匆忙作文,並失檢,至歉!
清华简的“(修)和周邦”
清华简中的一句简文:“(修)和周邦”。当时书者手书为“和”。
依:
師訇簋:“盭龢于政”(《集成》4342)。
史墙盘:“盭龢于政”(《集成》10175)。
逨盘:“盭龢于政”。
秦公鐘: “盭龢胤士”。(《集成》262)。
例之,“和”当为“龢”。
裘錫圭先生將“盭龢”改为“盭(戾)和”,训為“安定和協”。误。裘先生先改“字”,后误训。
《说文》释“龢”言“调也。”《广韵》释“龢”言“谐也。合也。”彼时,“龢”字的字义就为“调也”,无“和协”义。
《国语‧周语中》:“女今我王室之一二兄弟以時相見將龢協典禮以示民訓則”。韋昭 注:“協合也”。虽有“龢协”,是指“龢(调也)协(合也)”,与“和协”无关。
李学勤先生將“盭龢”改为“盭(戾)和”,训為“善和”。李先生也是改“字”了。应不改原器铭文的用字,训为“善龢”。
冯胜君先生将“盭龢”解为“调和”。误。应训为“善龢”。4
先民造“龢”字的本意谓“依样制新龠,依样调(龢)新龠的声”。后引为“依样制新乐器,依样调(龢)新乐器的声”。再后喻政、喻民、喻军。
“龢、和”异字。“龢”字始现于夏,5春秋时,古人多以“和”代之。如《禮記注疏》卷八,<檀弓>上:“竽笙備而不和。注:無宫商之調音”,即以“和”代“龢”。故段注言:“经传多假和为龢”。
清•邵瑛的《群经正字》卷四有言及于此。邵瑛所说为后人私改之事。
简文:“(修)和周邦”中的“和”字,应为手书者当时用字,非始文用字。本字当为“龢”。以“龢”喻政。
例:《左傳紀事本末》卷二十九:“子教寡人和諸戎狄以正諸侯八年之中九合諸侯如樂之和無所不諧請與子樂之”。
依清•邵瑛的《群经正字》卷四,正为:“子教寡人和諸戎狄以正諸侯八年之中九合諸侯如樂之龢無所不龤請與子樂之”。(“如樂之和”的“和”字亦可依《说文解字系传•通释》、《康熙字典》正为“龢”)。即以“樂之龢”的“龢”喻政。
《左傳紀事本末》卷二十九,有“龢於政也”,亦以“龢”喻政。
注释: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等:〈陕西眉县杨家村西周青铜器窖藏〉,《考古与文物》,2003年第3期。
裘錫圭:〈史墻盤銘解釋〉,載氏著《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二卷,第6-17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转引:蘇建洲:《清華簡(八)〈天下之道〉考釋兩則》。
李學勤:〈論史墻盤及其意義〉,《考古學報》1978年第2期,第149-157頁。转引:蘇建洲:《清華簡(八)〈天下之道〉考釋兩則》。
參見馮勝君:〈讀清華簡《祭公之顧命》札記〉,“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復旦大學,20171014-15。转引:蘇建洲:《清華簡(八)〈天下之道〉考釋兩則》。
5吳•韋昭 注:欽定四庫全書《國語》卷三,〈周語〉下。
“夏書有之曰闗石龢均王府則有”。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696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