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因所獲敦煌漢簡《蒼頡篇》釋字一則
(首發)
抱小
據研究者綴合,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漢文簡牘中的《蒼頡篇》簡有如下文句:
賞祿賢知,賜予分貸。莊(壯)犯者强,朋友過刻。高囂平夷……[1]
其中“莊(壯)犯者強”的“者”字,張存良先生作為未識字而以“□”代之,[2]劉婉玲先生云:
由簡 3430、2076、2987及阜陽本C54 可知,《蒼頡篇》“賜予分貸”後一句為“壯犯者強”。[3]
“莊(壯)犯者強”,其中的“者”字不好解釋,與前後字皆不搭配。檢所謂的“者”字,其所在的簡文分別作:
英藏簡2987及阜陽簡C54的所謂“者”字皆殘損大半已不能確知為何字,只能以英藏簡2076作:
為說。
案蔣文先生釋出漢鏡的“耆(嗜)”字作:
並指出“耆(嗜)”字具有“曰形上多一橫筆和一小豎”的特點,[6]非常可信。
我們認為敦煌漢簡《蒼頡篇》的“”字與上引漢鏡的“耆(嗜)”字,其筆劃完全相合,故應釋為“耆”。
“耆”也是強的意思,傳世及出土文獻中習見,[7]檢清華簡伍《封許之命》簡5有“女(汝)隹(惟)(臧)耆尔猷”語,原整理者云:
臧,《説文》:“善也。”耆,《左傳》宣公十二年杜注:“致也。”
網友ee先生率先指出“臧耆尔猷”應讀爲“壯耆尔猷”,壯、耆都是強的意思。後來網友蚊首先生也指出:“《詩?小雅?采芑》:‘方叔元老,克壯其猷。’《詩集傳》:‘言方叔雖老,而謀則壯也。’”蘇建洲、王寧、高佑仁等先生也都認同將“臧”讀爲“壯”,[8]可信。
《封許之命》云“(壯)耆尔猷”,與漢簡《蒼頡篇》之“莊(壯)犯耆強”用字頗相類似,可以比照。
總之,“莊(壯)犯(氾/汎)耆強”,義為壯大廣博剛強。其詞義相近,故相連屬,這也符合《蒼頡篇》的編纂體例。
附記:
小文寫成後蒙張傳官先生審閱并指正,謹致謝忱!
[1] 劉婉玲:《出土<蒼頡篇>文本整理及字表》,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馮勝君教授,2018年,137-138頁。
[2] 見張存良《<蒼頡篇>研讀獻芹(一)——北大簡<賞祿>章綴補》,武漢大學簡帛網,2015年11月2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371。
[3] 劉婉玲:《出土<蒼頡篇>文本整理及字表》,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馮勝君教授,2018年,137頁。
[4] 《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圖版貳伍。
[5] 《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圖版柒伍。
[6] 蔣文:《漢君忘忘鏡銘新研》,《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五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569-570頁;此文又收入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選編:《探尋中華文化的基因》(一),商務印書館,2018年,254-256頁。
[7] 《廣雅·釋詁一》:“耆,强也。”參王念孫《廣雅疏證》,中華書局,1983年,29頁;又裘錫圭:《讀書札記四則》,《裘錫圭學術文集》第4卷(語言文字與古文獻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6月,475頁;裘錫圭:《〈 睡虎地秦墓竹簡〉注釋商榷》,《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 8 月,537 頁;王凱博:《楚簡字詞零識(三則)》,《簡帛研究》二○一四,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19-21頁;王凱博:《帛書〈 春秋事語〉札記一則》,《中國出土資料研究》第十九輯,2015年9月,88-90頁;連劭名:《銀雀山漢簡〈曹氏陰陽〉研究》,《中原文物》,2007年第2期,69頁;鄔可晶:《銀雀山漢簡“陰陽時令、占候之類”叢札》,《出土文獻》第七輯,中西書局,2015年10月,223-225頁;吳銘《廣雅新證》,華東師範大學2017年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劉志基教授,369-370頁;王凱博:《出土文獻資料疑義探研》,吉林大學2018年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林澐教授,138頁。
[8] 參高佑仁《<清華伍>書類文獻研究》,臺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18年, 286-289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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