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簡牍校释(第二卷)》札记(9-15号简)
(首發)
武漢高校讀簡會
2018年10月19日,武漢高校讀簡會(又名“讀譚社”)研讀了《里耶秦簡(貳)》9-13—18號簡,對相關簡文進行闡釋。今《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出版,用力甚勤,嘉惠學林,但也有一些值得討論的地方。
9-15號簡是一則關於土地開墾的請示文書,申請人爲南里的寡婦憖,書寫人是詘,文書以貳春鄉長官茲的名義呈送到縣廷,文書由戍卒寄傳送,到縣廷後由令史瞫接收和開封。開墾的對象爲草田。《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標點為(A):
卅五年三月庚寅朔丙辰,貳春鄉茲爰書:南里寡婦憖自言:謁墾草田故桑地百廿步,在故步北,恆以爲桑田。
三月丙辰,貳春鄉茲敢言之:上。敢言之。詘手。(正)
四月壬戌日入,戍卒寄以來。瞫發 詘手。(背)9-15[1]
其中值得商榷的是“南里寡婦憖自言:謁墾草田故桑地百廿步,在故步北,恆以爲桑田”一句的斷讀,讀簡會曾得出兩種標點方法,並分別進行文意闡釋。
(B)
南里寡婦憖自言:謁墾草田,故桑地,百廿步,在故步北,恆以爲桑田。
游逸飛、陳弘音提過這一斷讀方式。[2]讀簡會認為可白話為:南里的寡婦憖自言請求開墾草田,過去耕種的是桑地,(請求開墾的草田)大小一百二十步(半畝),在過去耕種的桑地的北邊,將草田一直用以作桑田(或解為仍然開墾為桑田)。
(C)
南里寡婦憖自言:謁墾草田,故桑地百廿步,在故步北,恆以爲桑田。
毋有江提出此說,將其理解爲:請求開墾草田,過去的桑地有百廿步大小,草田在桑地的北邊。郭濤提出,“故步”即“故桑地百廿步”的省寫。
問題的關鍵在於故桑地百廿步指得是要求開墾的草田,還是已經開墾過的桑田,文書申報時是否必須說明要開墾土地的面積,或是存在缺漏等其他可能。
第九層簡牘中另一枚記錄豤草田的簡9-2344似乎傾向于百廿步所指為欲開草田:
卅三年六月庚子朔丁巳,守武爰書:高里士五吾武自言:謁豤草田六畝武門外,能恆藉以爲田。└典縵占。(正)
九月丁巳,田守武敢言之:上黔首豤草一牒。敢言之。/銜手。
□月丁巳日水十一刻下四,佐銜以來。/□發。9-2344(背)[3]
該簡中高里士五謁墾草田,既上報了請求開墾的草田面積,又指明草田大致位置及其未來用途,相對而言9-15中若理解為“草田”的面積爲“百廿步”則文句不順,應為“謁墾草田百廿步,在故桑地北”,總之,不若(C)的斷讀言簡意賅。
附記:“武漢高校讀簡會”是由華中師範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及湖北省社科院的師生組成,每週一次。
[1] 陈伟编著:《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1页。
[2] 游逸飛、陳弘音:《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第九層簡牘釋文校釋》,簡帛網,2013年12月2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8#_edn15。
[3]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文物出版社,2017年,釋文第91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9年5月14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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