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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雯鶴:“輔車”新釋
在 2019/9/16 22:38:34 发布

“辅车”新释*

 

(首发)

贾雯鹤

西南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摘 要]《左传》中的“辅车”一词,晋代杜预释辅为颊辅,车为牙车,此说为各种教材与词典所采用。清代王念孙、段玉裁等人提出“辅”和面颊无关,必为车上一物的观点,其结论是正确的。学者关于“辅”究竟为车上何物,提出了各种看法,但都难以同时满足各文献关于“辅车”记载的条件。我们认为只有将“辅”解释为“舝”,各文献关于“辅车”的记载才能得到圆通无碍的解释,而周家台秦简《医方》为此说提供了关键的证据。

[关键词]《左传》;辅;颊辅;舝

 

 

“辅车”一语见于《左传·僖公五年》,云:

 

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不可玩。一之谓甚,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

 

晋杜预注云:“辅,颊辅。车,牙车。”孔颖达《正义》云:“《易·咸卦》:‘上九<>,咸其辅、颊、舌。’三者并言,则各为一物。《广雅》云:‘辅,颊也。’则辅、颊为一。《释名》曰:‘颐,或曰辅车,其骨强,可以辅持其口。或谓牙车,牙所载也。或谓颔车也。’《卫风·硕人》云:‘巧笑倩兮。’毛传云:‘好口辅也。’如此诸文,牙车、颔车,牙下骨之名也。颊之与辅,口旁肌之名也。盖辅车一处,分为二名耳。辅为外表,车是内骨,故云相依也。”(阮元,20093896)从杜注孔疏来看,辅指的是口两旁的肌肉。《诗·卫风·硕人》孔颖达《正义》引东汉服虔则云:“辅,上颔车也,与牙相依。”(阮元,2009680)颔车指的是牙齿的牙床部分。服虔、杜预关于辅车的解释虽然有异,但都认为它们与人的口齿有关,是人体的一部分。

由于杜注孔疏的《左传》长期以来处于经典地位,因此鲜见有人对他们的解释提出不同的看法。唯一可以提及的是《文选》六臣注之一的吕向,提出了辅为陪乘的看法。《文选·为石仲容与孙皓书》云:“外失辅车唇齿之援。”吕向注:“辅,陪乘也。吴蜀相资犹陪乘,以唇齿为内外。”①五代丘光庭(193636)《兼明书》卷四“《吴都赋》”条云:“按《左传》云:‘辅车相依,唇亡齿寒’,先儒皆以辅为颊辅,车谓牙车。此注云陪乘,非也。或云:‘《诗》云“其车既载,乃弃尔辅”,则是车之与辅,亦相依之物,有何不可,而子非之,其有说乎?’《易》云:‘咸其辅、颊、舌’,孔颖达曰:‘辅、颊俱为口旁之肉。’辅是口旁之肉,则为牙车唇齿,四者同类,相依而存,阙一不可。以喻二国更相表里,乃得俱全。若以辅为陪乘,则车为载物之事,辅为御车之人也。人之与车非相类,不可以喻二国,故陪乘非也。”丘光庭认为“人之与车非相类,不可以喻二国”,故辅为陪乘之说不能成立,所说甚是。值得注意的是,文中借他人之口提到了《诗经》,显示当时有人已经主张《左传》的“辅车相依”与《诗经》“其车既载,乃弃尔辅”两句应该合观并参,联系起来进行解读,无疑是正确的。清代及以后的学者,凡是反对服虔、杜预之说者,大都是将《左传》《诗经》等文献结合起来进行考察,以提出新义。

王引之(1936659)《经义述闻》卷十七“辅车相依”条引王念孙说云:

 

《释名》曰:“辅车,其骨强,所以辅持口也。或曰牙车,牙所载也。或曰颔车,颔,含也,口含物之车也。或曰颊车,亦所以载物也。或曰鼸车,鼸鼠之食积于颊,人食似之,故取名也。凡系于车,皆取在下载上物也。”然则牙车或谓之颔车,或谓之辅车,辅车是一物,不得分以为二也。杜以辅为颊,车为牙车,殆不可通。服谓颔车与牙相依,亦与《传》不合。《传》云“辅车相依”,不云“辅车与牙相依”也。此皆因下句言唇齿,遂致以辅车为颔车耳。余谓“唇亡齿寒”取诸身以为喻也,“辅车相依”则取诸车以为喻也。《小雅·正月篇》:“其车既载,乃弃尔辅。”《正义》曰:“为车不言作辅,此云‘乃弃尔辅’,则辅是可解脱之物,盖如今人缚杖于辐,以防辅车也。”则车之有辅甚明。《吕氏春秋·权勋篇》宫之奇谏虞公曰:“虞之与虢也,若车之有辅也,车依辅,辅亦依车,虞、虢之势是也。”云“若车之有辅”,则为载物之车而非牙车矣。《说文·车部》“辅”字列于“轙”“軜”二字之间,云:“《春秋传》曰:‘辅车相依。’从车甫声。”(《系传》如是。大徐本删“《春秋传》曰辅车相依”八字,而移“人颊车也”四字于前以代之,又退“辅”字于部末“轰”字上。)又列一说云“人颊车也”(“人”上脱“一曰”二字)。许引《春秋传》“辅车相依”以为从车之正义,而“人颊车也”下则不引《春秋传》,则《春秋传》之取喻于车,不取喻于颊车,较然无疑。服、杜二家何不考于《小雅》《吕览》之文,而辄以为牙车乎?(虞翻注“艮六五”,亦误以颊车为“辅车相依”之车,见《集解》。)又案高诱注《吕览》云:“车,牙车也(各本脱下“车”字)。辅,颊也。”全与杜氏注同,盖后人以杜注改之也。彼文既言“若车之有辅”云云,下乃云“先人有言曰‘唇竭而齿寒’”,则取喻之不同类可知。高氏不应不察,而以车之有辅为齿颊之属也。

 

王氏反驳服、杜之说,有理有据,显然是正确的。只是说高诱注《吕览》云云,为后人据杜注所改,则未必是。与高诱同时的服虔、虞翻既然将辅字理解为颊,高诱自然也有误解的可能。

与王念孙同时的段玉裁(1981726),他的《说文解字注》从小徐本作“《春秋传》曰:‘辅车相依。’从车甫声。人颊车也。”《注》云:

 

凡许书有不言其义径举经传者,如“”下云“词之矣”、“鹤”下云“鹤鸣九皋,声闻于天”、“艴”下云“色艴如也”、“绚”下云“诗云‘素以为绚兮’”之类是也。此引《春秋传·僖公五年》文,不言辅义者,义已具于《传》文矣。《小雅·正月》曰:“其车既载,乃弃尔辅。”《传》曰:“大车既载,又弃其辅也。”“无弃尔辅,员于尔辐。”《传》曰:“员,益也。”《正义》云:“大车,牛车也。为车不言从辅,此云‘弃辅’,则辅是可解脱之物,盖如今人缚杖于辐,以防辅车也。”今按《吕览·权勋篇》曰:“宫之奇谏虞公曰:‘虞之与虢也,若车之有辅也,车依辅,辅亦依车,虞、虢之势是也。’”此即《诗》“无弃尔辅”之说也。合《诗》与《左传》,则车之有辅,信矣。引申之义为凡相助之偁,今则借义行而本义废,尠有知辅为车之一物者矣。《人部》曰:“俌,辅也。”以引申之义释本义也,今则本字废而借字行矣。《面部》曰:“?,颊车也。”面?自有本字。《周易》作“辅”,亦字之叚借也,今亦本字废而借字行矣。“《春秋传》‘辅车相依’”,许厕之于此者,所以说辅之本义也,所以说《左氏》也,谓辅与车必相依倚也。他家说《左》者,以颊与牙车释之,乃因下文之唇齿而傅会耳,固不若许说之善也。

 

对于《说文》“人颊车也”一句,段氏云:

 

小徐本箸此四字于“甫声”下,与上文意不相应,又无“一曰”二字以别为一义,知浅人妄谓引《传》未诠而增之也。《面部》既有“?,颊也”之文,则必不用借义为本义矣。若大徐本移“辅”篆于部末,解曰“人颊车也,从车甫声”,而无“《春秋传》曰:‘辅车相依’”八字。辅非真车上物,厕末似合许例,然无解于《面部》业有“?”篆也,校许宜删去四字。

 

段氏持论虽然与王念孙相同,但对徐铉《说文解字》与徐锴《说文解字系传》关于“辅”字记载的不同的辨析却更为精审。他们的共同之处都是把《左传》《诗经》《吕氏春秋》三处关于“辅”“车”的文字贯通起来进行解释,认为“辅为车之一物”,三处文字才能得到圆满的解释。从词语的传承性来看,这种合而观之的方法无疑是最可取的。

王念孙、段玉裁的解释逻辑清晰、证据充分,故未见有人从正面著文对他们的论证加以反驳,其结论自然是可靠的。既然结论可靠,为什么现今收录《左传》此文的各类教材和解释“辅”字的大小字典、词典大都采纳杜预之说呢。我们推测,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是,虽然王念孙、段玉裁正确地指出辅为车之一物,但却并未指明为车之何物,不符合大家希望对一个词有清晰了解的预期。如果能够确定辅究竟是车上的什么东西,再放进《左传》《诗经》《吕氏春秋》三处文字进行检验,或许可以增加结论的可信度。

关于“辅”为何物,因为《左传》《吕氏春秋》所提供的信息有限,故大家多从信息更为丰富的《诗经》入手进行考察。向熹(2014135-136)《诗经词典》将古人的意见归纳为三种:(1)绑在车轮外的两根直木,用以加强车辐的承载力。此为《诗·小雅·正月》孔颖达《正义》之说,已为上文王念孙、段玉裁所引。(2)车箱两旁的木板。陈奂《诗毛氏传疏》云:“辅者,揜舆之版。大车揜版置诸两旁,可以任载。今大车既重载矣,而又弃其两旁之版,则所载必堕,此其显喻也。”(3)联结车身与车轴的绳索。俞樾《群经平议》卷十云:“《说文·革部》:‘,车下索也。’疑辅是。辅从甫声,从尃声,而尃亦从甫声,是其声同也。辅为车下索,故从车,而其质则革也。”

除了以上三说外,王筠(1983558)云:“吾乡以小车载大石者,两辐之间加一木,拄其毂与牙,绳缚于辐以为固。辐得其助,则轮强而不败。”朱骏声(1983402)云:“《说文》‘棐’篆训辅,盖箸车两傍以防助者,可系可解之木,其制未详。”皆与第一种说法相近,可以并为一类。此外,还有一说值得一提,就是伏兔说。所谓伏兔,即勾连车箱底板和车轴的部件,以其形如蹲伏之兔,故名。马瑞辰(1989607-608)《毛诗传笺通释》卷二十云:“古人言车制者皆不言辅,《正义》谓‘如今人缚杖于辐’,此肊说也。惟曾钊云:‘辅盖伏兔别名。辅与兔声近,故伏兔谓之辅。伏兔,车轐也,形如屐,所以夹持车轴,故辅引申之义亦为夹持。’……今按曾说是也。”

上述几种说法,哪种是正确的呢?我们认为,对“辅”字的正确解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如段玉裁所说,“辅为车之一物”,即辅为车的一个部件,此由《吕氏春秋》“若车之有辅也”一句可知。(2)如孔颖达所说,“辅是可解脱之物”,即辅这个部件可以与车脱离并丢弃,此由《诗》“乃弃尔辅”一句可知。(3)如段玉裁所说“辅与车必相依倚”,又如陈奇猷(1984872)所说,“辅与车之关系必是至为密切,缺一则不能行进”,此由《左传》“辅车相依”、《吕氏春秋》“车依辅,辅亦依车”二句可知。按照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来看,直木说不能满足第三个条件,即没有车轮外的两根直木,并不影响车的行进。车箱木板说、车下绳子说、伏兔说不能满足第二个条件,它们都是车上必要的附件,不能与车解脱。因此,诸家对“辅”字的解释都难以令人信服。

实际上,按照需要同时满足三个必要条件来看,辅究为何物,已经呼之欲出,那就是车舝。《说文·舛部》云:“舝,车轴耑键也,两穿相背。”段玉裁(1981234)注云:“以铁竖贯轴头而制毂如键闭然。”所谓舝,就是插入轴端孔穴、固定车轮和车轴的销钉。

“舝”字同样见于《诗经》,《诗·小雅·车舝》云:“间关车之舝兮。”毛传:“间关,设舝也。”孔颖达《正义》:“舝,无事则脱,行乃设之,故言设舝也。”(阮元,20091034)《诗·邶风·泉水》云:“载脂载舝,还车言迈。”孔颖达《正义》:“古者车不驾则脱其舝,故《车舝》云‘间关车之舝兮’,传曰‘间关,设舝貌’是也。今将行,既脂其车,又设其舝,故云‘脂舝其车’”(阮元,2009652)可以看出,舝在停车期间需要取下来,即孔颖达《正义》所说“无事则脱”、“车不驾则脱”;需要开车的时候,则要将舝安装到车子上,即《正义》所说“行则设之”。

为什么停车期间需要取走舝呢?因为舝作为固定车轮和车轴的销钉,作用十分重要,没有它,则车不能行进,取走舝则可以避免车被别人开走,其作用和现代汽车钥匙差不多。实际上,关于舝的重要性,古书有明确的记载。《艺文类聚》卷七十一引《尸子》云:“文轩六駃,是无四寸之键则车不行,小亡则大者不成也。”键小车大,键丢了则车不能开行。《说文·车部》云:“键,一曰车辖。”又云:“辖,键也。”辖、舝为异体字。《淮南子·人间训》云:“车之所以能转千里者,以其要在三寸之辖。”同书《缪称训》云:“终年为车,无三寸之鎋,不可以驱驰。”鎋与辖通。《子思子全书·过齐》云:“终身为车,无一尺之轮,则不可驰。”两相比较,可知《缪称训》是承袭自《子思子》之文的。《子思子》文中言“一尺之轮”,若是轮则太小,知“轮”必为误字。《韩非子·十过》云:“虞之有虢也,如车之有辅,辅依车,车亦依辅,虞、虢之势正是也。”《吕氏春秋·权勋》亦云:“虞之与虢也,若车之有辅也。车依辅,辅亦依车,虞、虢之势是也。”《淮南子·人间训》则云:“虞之与虢,若车之有轮,轮依于车,车亦依轮,虞之与虢,相恃而势也。”《韩非子》、《吕氏春秋》中的“辅”字,《淮南子》并作“轮”,王念孙(1930107)《读书杂志·淮南内篇第十八》云:“‘轮’本作‘辅’,此后人妄改之也。”因疑《子思子》“一尺之轮”当作“一尺之辅”,后人不知“辅”即“辖/舝”,因妄改为“轮”字,误与《淮南子》同。

《汉书·陈遵传》云:“遵耆酒,每大饮,宾客满堂,辄关门,取客车辖投井中,虽有急,终不得去。”陈遵的留客之道,就是把客人的车辖投到井中,使得客人不能驾车离开。从《汉书》的记载来看,辖(舝)为车之一物,不证自明;辖可以取走并丢弃②,符合《诗》“乃弃尔辅”之说;无辖则车不能行,符合《左传》“辅车相依”之说。舝(辖)和“辅”的三个必要条件对应得如此天衣无缝,那么“辅”不是“舝”又能是什么呢?而且“辅”解释为“舝”,文献中关于“辅”“车”的文字皆能得到圆通无碍的解释。

《易林·萃之蒙》云:“置筐失筥,轮破无辅。家伯为政,病我下土。”置、失对文,置即废、弃之义。筐、筥同类,则轮、辅亦同类,此可证辅必为车之一物。轮言破败,而辅却不说破败,而说有无③(《吕氏春秋·权勋》即说“车之有辅”),因为“辅”是“行则设之”、“无事则脱”,于车而言正是有无的问题。《易林》之文可证“辅”“舝”一也。

周家台秦简《病方》记载了一个治疗龋齿的药方:

 

已龋法:见车,禹步三步,曰:“辅车车辅,某病齿龋,笱(苟)能令某龋已,令若毋见风雨。”即取车(舝),毋令人见之,及毋与人言。操归,匿屋中,令毋见,见复发。(周祖亮,201434

 

可以看出,此人见到车,口中马上念叨“辅车车辅”,可证“辅车”必与车有关,亦可反证辅为颊说不能成立。口中念叨的是“辅车车辅”,取走的却是车上的舝,正好证明我们上文推论“辅”就是“舝”是正确的。文中云“令若毋见风雨”,自然是指自己取走了舝,车即不能再被开走,不用再在风雨中跋涉了,与上引《汉书》所说正可互证。同时此文也证明了辅车和牙齿之间有某种联系,因此《左传》所说“辅车相依,唇亡齿寒”,并不是作者随意列举两类事物以作比喻的。

值得注意的是,秦简“舝”字写作“”,中间部分从“禹”。裘锡圭(199212)早已指出,今本《说文》“舝”字中间部分为讹形,这个字在《四部丛刊》影印的《说文解字系传》的影宋钞本里,中间还是很清楚地从“禹”,与古文字此字从“禹”正合。因此,“”字从“禹”声,“龋”字亦从“禹”声。因为二者在读音上相同,所以治疗龋齿要去偷走,让车已(停止不动),自己的龋也可以已(指治愈),当然这都是基于古人巫术思维的一种联系,没有任何科学原理可言。

“舝”的正字应从“禹”得声,禹字古音属鱼部匣纽,辅字古音属鱼部并纽,古音较近,故典籍里面或称“辅”,或称“舝”也。

 

附注:

①今本《六臣注文选》吕向注作“辅车,陪乘也。吴蜀相资,犹陪乘之与唇齿也。”此从《兼明书》卷四引改。

②《韩非子·内储说上》云:“西门豹为邺令,佯亡其车辖,令吏求之不能得,令人求之而得之家人屋间。”亦证辖可以丢弃。

 

参考文献:

陈奇猷 1984 《吕氏春秋校释》,学林出版社。

段玉裁 1981 《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马瑞辰 1989 《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

丘光庭 1936 《兼明书》,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

裘锡圭 1992 《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

阮元校刻 2009 《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

王引之 1936 《经义述闻》,国学基本丛书本,商务印书馆。

王念孙 1930 《读书杂志》第十四册,万有文库本,商务印书馆。

  1983 《说文释例》,武汉市古籍书店影印。

  2014 《诗经词典》,商务印书馆。

周祖亮 2014 《简帛医药文献校释》,学苑出版社。

朱骏声 1983 《说文通训定声》,武汉市古籍书店影印。

 

 

 



* 本文得到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点项目(2018SZD14)的资助。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9年9月15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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