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成家父》簡9「帶」字考釋
蘇建洲
彰化師大國文系
《上博(五)·苦成家父》簡9「長魚矯△自公所,敂(拘)人於百豫以內(入),繇(囚)之。[1]」其中「△」字形作:
對於「△」字,李朝遠先生隸定作「」,並說:「從冊、從火,疑同『册』。『册』同『策』,策劃謀略。」[2]陳偉先生說「姑從之。」[3]陳劍、沈培二先生則釋為「典?」。[4]黃人二先生分析為從冊、省聲,疑讀為「戾」。[5]以上諸位先生皆認為「△」上部從「冊」。惟有周鳳五先生舉楚簡「帶」字或從「帶」的字為證,認為「△」是「帶」字之訛,並說這裡通假為「竊」,簡文「竊自公所」,謂長魚矯從晉厲公身邊偷偷地外出。[6]劉洪濤先生贊同釋為「帶」。[7]
建洲案:筆者以為周鳳五先生的說法應可信從,惜未作字形上的分析,今試說如下:
首先,「△」實不從「冊」,楚簡「冊」字有如下的寫法:
冊:(《新蔡》甲三267)、(《季庚子問於孔子》17)
: (《新蔡》零115、22)
典:(《包山》3)
龢[8]:(王孫誥鐘)
:(鐘)
侖:(《郭店·成之聞之》31)、(《尊德義》35)
可以看得出來,楚簡「冊」字有兩個特點,一是其上兩條竪筆上各有一橫飾筆,是由西周金文「冊」作發展而來的[11];或是字形所從直筆往往下端較長。但皆與本簡「△」字上部作並不相同,可見「△」絕非「冊」或「典」字。
其次,「帶」字《花園莊》451.3作(),[12]春秋子犯編鐘作,季師旭昇指出:「『帶』字中間象紳帶交組之形,『黹』字中間象花紋曲捲之形。」[13]值得注意的是古璽印的「帶」字有如下寫法:
(8)(,《璽彙》3870,燕璽)[14]
這顯然與「△」關係密切。就其上部而言,可以比對下列字形:
(9.1)(《三體石經·春秋經·僖公二十八年》「盟於踐土」之「踐」[15])。
(9.2)(燕王職壺「踐」)、(燕王職壺「」)、(燕王職
矛「踐」)[16]
(10.1)(《郭店·窮達以時》13,「無」)、(《帛書乙》12.90,
「無」)
(10.2)(《郭店·語叢四》22,「無」)、(《包山》263,「蕪」)
(11.1)(《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276,「帶」)
(11.2) (《馬王堆帛書·養生方》193,「帶」)
由以上(9)、(10)、(11)字形的上部,可以發現、、三形可以互作。上引(8)燕國璽印的「」字上部正作「」,顯然可與「△」字的「」旁互作。尤其(8)下部從「火」形,更與「△」字下方作完全相同。要說明的是,「△」與(8)的差別在於中間的「紳帶交組之形」省簡了,這在下引楚簡文字也有相同的現象:
(12)(,《望山》2.49)
(13)(,《信陽》2.02)、(,《信陽》2.07)
(14)(,《望山》2.48)
(15)(僕,《孔子見季桓子》13)
(12)上部應該是繼承甲、金文的「帶」字而來。而(13)的上部與(10)《帛書乙》12.90的「無」字字形相同,可知與本簡「△」上部可以互作。(14)上部寫作則是更為省簡。(15)的寫法與《包山》145「僕」作相比較,其省簡的現象亦可供參考。
至於這些楚簡字形下部從「巾」,但是「△」及(8)下部卻從「火」形,這要如何解釋呢?其實古璽「帶」還有作(,《璽彙》1834),其下即從「巾」形,便是極好的證據。事實上,古文字「巾」、「火」二形形混的現象並不少見,如施謝捷先生曾說:「『』大概是『奚』的一種簡省寫法,把所從『大』形寫作『巾』形,在古文字中也是很常見的。」[17]上引11.1、11.2兩「帶」字形一作「巾」,一作「大」更是佳證。還有「卓」字西周中期九年衛鼎作(《集成》2831)、春秋卓林父簋蓋作(《集成》4018);西周晚期叔□父簋「綽」作(《集成》4108)。「韋」一般作(《郭店·老子甲》36);《說文》古文作、《三體石經·無逸》作。[18]以上均呈現出「▎」「」字形互作的現象。而「大」形再加兩飾筆即成「火」形。如同「吳」既作(《璽彙》1183),又作、(《古文四聲韻》引《王存乂切韻》)便是一佳證。[19]又如「央」作(《子羔》11),又作(《新蔡》甲一:3)、(《上博(六)·用曰》)02亦可為證。此外,魏宜輝先生曾指出《郭店·語叢三》55「(幣)」字作,其下的「丙」旁乃是在(《郭店·緇衣》33)的「巾」旁中部的豎筆上添加斜筆後形成的變體。還有《侯馬盟書》的「盡」作,又作,魏先生指出:「古文字中『盡』字所從的『聿』旁本從一豎筆,後來也在豎筆下部添加一斜筆變作『』形,而後又在兩側添加兩飾點,訛作從『火』形。」[20]也就是「▎」「」「」存在著字形演變的現象。這些都可以說明「巾」、「火」形混的緣由。以上可以證明與(《信陽》2.07),旁)、(《璽彙》3870,旁)是可以對應起來的,所以「△」釋為「帶」應不為無據。
附帶討論(,《包山》270)、(,《上博(二)·容成氏》51)兩字形。裘錫圭先生指出:「楚簡『』字的『帶』旁也間有寫作『』的。因此周鳳五認為楚簡『察』字係從『帶』聲或『帶』省聲,『帶,古音端母月部;察,初母月部,二字可通。』還指出楚簡『竊』字也從『帶』聲。其說可從。」[21]所以其上部寫作或,同樣是繼承甲、金文的「帶」字而來,似不必要與「」聯上關係。[22]至於下部作「()」,可以認為與本簡「△」的「火」形有關,這可由「樂」作(《郭店·成之聞之》2)、(《上博(一)·民之父母》12),又作(《望山》1.176)得到證明,這反映的是「大」、「矢」二形互混所造成的結果,[23]而「大」形再加兩飾筆即成「火」形。又如「衡」一般作(《隨縣》115),亦可作(《信陽》2.011)。[24]還有上引「央」已有(《上博(六)·用曰》)02下作「火」形,還可作(《新蔡》甲二:22、23、24),這都是「矢」、「火」二形形混之例。
筆者以為「△」應讀為「遣」,是派遣的意思。《郭店·性自命出》簡62「身欲靜而毋」,在《性情論》簡27作「」,即「遣」字,陳劍先生指出應讀為「滯」,理由是「從讀音來講,以『』形及其省體『』形、『』形為聲旁的字既然可以用來表示『逝』和『噬』,那麽用來表示跟『逝』和『噬』讀音也非常接近的『滯』,當無問題。从『帶』得聲的字跟从『折』和从『筮』得聲之字相通,古書中例子頗多。」[25]可知本簡「帶」讀為「遣」是可以的。春秋子犯編鐘有「諸楚荊不聽令於王所」一句。《春秋經·僖公二十八年》曰:「公朝于王所」,楊伯峻先生注釋說:「隱七年《傳》云:『鄭公子忽在王所』,時公子忽為質于周,則在京師也。《詩·小雅·出車》:『自天子所』,《吉日》:『天子之所』,《儀禮·覲禮》:『女順命于王所』,《周禮·考工記》:『不屬于王所』,則天子無論在京師與否皆得言所。《詩·鄭風·大叔于田》:『獻于公所』,齊侯鎛鐘:『有共于公所』,則公所者,諸侯之所在。《孟子·滕文公下》亦言『使之居于王所。』凡王、公之所在曰王所、公所,恐無義例之可言。」[26]《禮記·玉藻》:「將適公所,宿齊戒,居外寢,沐浴。史進象笏,書思對命。」孔《疏》以為這是說「朝君之義。」[27]「將適公所」一句,王文錦先生譯作「大夫有事將去宮裏朝君」。[28]楊、王二先生之說是。簡文「長魚翯(矯) 遣自公所」,也可以說成「(厲公)遣長魚翯自公所」,可與簡8「公懼,乃命長魚矯」相呼應!沈培先生說:「簡8和簡2應該是連讀的两條簡,這裡說的意思大概是王命長魚矯去抓郤犨,郤奇聽到後就給郤犨出主意。」[29]而簡2一直到簡5前半都是郤奇與郤犨對答的內容,再來接簡9。所以可知「長魚翯(矯) 遣自公所」的主語仍是「厲公」。況且簡文既曰「遣自『公』所」,所以主語當然是「厲公」。我們可將簡文梳理如下:「公愳(懼),乃命長魚翯(矯)【8】……[30]姑(苦)成家父乃寍(寧)百豫,不思(使)從【5】己立(蒞)於廷。長魚翯(矯)遣自公所,敂(拘)人於百豫以內(入),繇(囚)之。姑(苦)成家父尃(捕)長魚翯(矯),梏者(諸)廷,與其妻,與其母。公恩(慍)……【9】」意思是說:厲公命長魚矯去抓郤犨……姑成家父安定百豫,不讓他們跟隨自己到朝廷上去。但是一些百豫人卻不聽姑成家父的話,而進入朝廷,(大概是為了保護姑成家父吧!)所以厲公從宮裡派遣長魚矯來逮捕進入朝廷的百豫。(如此則可以順利逮捕郤犨,同時也與簡1「厲公無道,虐於百豫」相呼應!)結果長魚矯,連同他的妻子與母親反被姑成家父逮住了。而正因為長魚矯是厲公所派遣的,卻反被姑成家父所捉,所以底下接「公慍」云云,文義才有著落。
附記:本文原發表於《中國文字》新三十三期(台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12月)。論文審查人陳斯鵬先生並具體提供兩字形,古陶文「帶」或作(王恩田《陶文字典》216頁)、兵器銘文「帶」或作(嚴志彬《四版金文編校補》94頁),有助於本文的結論,筆者非常感謝!今發表又增補了幾個字形證據。
本文投稿日期為2008年5月30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年5月31日
[1] 「拘」與「囚」是陳劍先生的意見,見氏著:〈《上博(五)》零札兩則〉,簡帛網,2006.2.21。
[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12)頁248。
[3] 陳偉:〈《苦成家父》通釋〉,簡帛網,2006.2.26。
[4] 陳劍:〈《上博(五)》零札兩則〉,簡帛網,2006.2.21、沈培:〈上博簡《姑成家父》一個編聯組位置的調整〉,簡帛網,2006.2.22。
[5] 黃人二:〈上博藏簡第五冊姑成家父試釋〉《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博簡卷》(湖北:武漢大學等舉辦,2006.6.26~28)頁171。
[6] 周鳳五:《上博五〈姑成家父〉重編新釋》「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6」學術研討會論文,(武漢大學2006年11月)頁290-291。
[7] 劉洪濤:〈上博竹書《姑成家父》重讀〉,簡帛網,2007.03.27。
[8] 參陳雙新:〈樂器銘文「龢」、「協」、「鍚」、「雷」、「霝」釋義〉《古漢語研究》2006.1 頁41-42。
[9] 原名「曾姬無卹壺」有爭議,但為了稱說方便,暫稱為「曾姬壺」。參范常喜:〈「曾姬無卹壺」器名補說〉《南方文物》2007.1 頁84-85。
[10] 陳斯鵬:〈讀《上博竹書(五)》小記〉,簡帛網,2006.04.01。
[11] 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研究》(北京: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4月)頁57。
[12]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所編:《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第三分冊(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2003.12)拓片圖版410、摹本圖版410,頁894-895;姚萱:《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北京:線裝書局,2006.11)頁126。
[13] 季師旭昇:《說文解字新證(上)》(台北:藝文印書館,2002.10)頁622。亦見裘錫圭:〈也談子犯編鐘〉《故宮文物月刊》13卷1期(1995年)頁115-116、李家浩:〈談春成侯盉與少府盉的銘文及其容量〉《華學》第五輯(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1.12)頁151-152。
[14] 參董珊、陳劍:〈郾王職壺銘文研究〉《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三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10)頁42。
[15] 商承祚:《石刻篆文編》2.34(北京:中華書局,1996.10)頁111。
[16] 參董珊、陳劍:〈郾王職壺銘文研究〉《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三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10)頁40。
[17] 施謝捷:〈釋「十九年邦司寇鈹」銘的「奚昜」合文〉《文教資料》1996.2 頁98。
[18] 商承祚編著:《石刻篆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96.10)頁88。
[19] 〔宋〕郭忠恕、夏竦《汗簡‧古文四聲韻》(北京:中華書局,1983.12)頁13。
[20] 魏宜輝:《楚系簡帛文字形體訛變分析》(南京:南京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3.4)頁52。
[21] 裘錫圭:〈釋《子羔》篇「」字並論商得金德之說〉《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6學術研討會論文》,(武漢:武漢大學,2006.11)頁250。
[22] 劉釗:〈利用郭店楚簡字形考釋金文一例〉《古文字研究》第24輯(北京:中華書局,2002.7)頁278。
[23] 常見如「智」亦然,見李守奎:《楚文字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2003.12)頁224、姚萱:《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北京:線裝書局,2006.11)頁145。
[24] 董珊:〈信陽楚墓遣策所記的陶壺和木壺〉,簡帛網,2007.06.20。
[25] 陳劍:〈郭店簡補釋三篇〉《古幕新知-郭店楚簡出土十週年論文專輯》(國際炎黃文化出版社,2003.11)頁124、亦參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楚簡《彭祖》新釋〉《華學》第七輯(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4.12)頁159。
[26]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台北:洪葉書局,1993.5)頁449。
[27] 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中)》(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12)頁885。
[28] 王文錦譯解:《禮記譯解(上)》(北京:中華書局,2001.9)頁406。
[29] 沈培:〈上博簡《姑成家父》一個編聯組位置的調整〉,簡帛網,2006.2.22。
本文對「帶」字的考證非常詳細,釋「帶」應無可疑。
對訓讀我有個不成熟想法,周鳳五先生讀作「竊」解釋成「長魚矯從晉厲公身邊偷偷地外出」,蘇建洲先生的則認為「簡文『長魚翯(矯) 遣自公所』,也可以說成『(厲公)遣長魚翯自公所』」,我認為本簡「長魚矯帶自公所」應是長魚矯從公所做了「帶」這個行為、動作,主語應該還是常魚矯,就這個理路思考,「帶」或可讀作「遰」,「遰」是前往的意思,大戴禮記˙夏小正:「九月遰鴻鴈。」戴德˙傳:「遰,往也。」,馬敘倫從假借的角度說「遰」是「逝」的轉注字(《古文字古林》第2冊405頁),「逝」也是「往」、「去」這類意涵。總的來說,我認為「長魚矯遰自公所,拘人於百豫」意即長魚矯從公所出發,到百豫去拘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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