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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南
《中國出土青銅器全集》[1](下文簡稱《全集》)全書共20卷,收錄先秦與漢代青銅器5000餘件,資料非常豐富。《全集》雖以著錄器形爲主,但同時也著錄了不少金文資料,它的出版無疑會推進中國青銅器、金文以及古代史等方面的研究。《全集》著錄的金文絕大部分之前已發表,但也有少部分係首次著錄,有的金文資料雖然之前已發表,但拓本遠不如《全集》所錄的清晰。下面我們簡單介紹幾則《全集》中新著錄的資料或銘文拓本較清晰者,並略作討論,希望此文能夠起到抛磚引玉的作用。
一、伯卶律簋(3. 177[2]、178)
《全集》3. 177、178著錄了兩件伯卶律簋,兩器皆蓋、器同銘,《全集》(第200、202頁)釋文作“伯侈肇作寶用宿夜康于宗”。3. 178其中一處銘文曾著錄於《美好中華——近二十年考古成果展》,謝明文先生曾据之認爲“用”後兩字當釋作“廟(朝)夜”,並指出“朝夜”一詞,已發表金文中僅見於此,傳世古書中亦稀見,伯卶律簋此例可爲辭書的編纂提供新的詞條及辭例。而“夜”後之字,謝先生根據《美好中華——近二十年考古成果展》著錄的拓本作“”形,認爲它有釋“庚”、“羞”兩種可能。[3]《全集》3. 178著錄的另一處銘文以及《全集》3.177兩處銘文中較清晰的那一處中與之相當之字分別作“”、“”形,顯然是“康”字,由此反觀“”形當以釋“庚”為是,出土文獻中“庚”常用作“康”,簋銘此處異文當看作係音近通假。
二、仲父簋(3. 183)
仲父簋器、蓋同銘,《全集》(第210頁)公佈了其銘文照片,其釋文作“仲□父作寳命簋四”。“父”前之字,蓋銘、器銘分別作“”、“”,這是金文中出現的新字形,它顯然是甲骨文中“”、“”等形的異體,當釋作“”。值得注意的是,甲骨文“”字中“韋”旁中間從“○”形,此係表示城邑的“□”形演變而來。簋銘“”字中“韋”旁中間從類似“帀”形。金文中單獨的“韋”以及以之爲偏旁的“韐”字,其中“韋”形既有從“○”形之例,亦有從類似“帀”形之例。金文中“衛”字,既有從“○”形之例,亦有大量從類似“帀”形之例。從目前已發表相關資料看,“韋”以及“衛”等相關諸字從類似“帀”形之例出現的時間一般不會早於西周中期,聯繫相關字形,可知類似“帀”形部分實應是由“方”形訛變而來。從“韋”、“衛”的相同變化來看,我們讚成“韋”、“衛”在早期應該共用同一字形,即在表示城邑的“□”周圍有“止”環繞之形,既可以看作“韋”字,也可以看作“衛”字。也就是說,如果“止”代表的人與城邑是敵對關係,表示人包圍城邑,那就是“韋”字,亦即“圍”字初文。如果“止”代表的人與城邑是同一方,表示人保衛城邑,那就是“衛”字。
簋銘所謂“命”字,原作“”、“”,左側顯然有兩橫筆,又考慮此簋是西周器,我們認爲上述兩形左側的兩小筆是由銅餅之形演變而來的,作爲表義偏旁,與“金”相當,此類現象金文中習見,此不贅述。因此該字可徑釋作“鈴”。“鈴”是“簋”的修飾語。金文中,器名修飾語往往與功用相關,但也有與形制、紋飾相關者。如史逑鼎(《銘圖》[4]01641、01642)器形是方鼎,其銘“史逑作寶方鼎”之“方”顯然是就形制而言。霸伯簋銘文中的“山簋”一語,付強先生、李零先生皆指出“山”是指簋蓋的山峰形以及簋上面的山形紋。[5]晉侯壺“華(花)壺”一語,李零先生認爲該壺蓋是由八個鏤孔山形紐圍成一圈,好像八瓣蓮花,“華(花)壺”即指此而言。[6]這些說法皆可從。据《全集》所錄器形及其介紹,可知該簋外底吊一銅鈴,我們認爲仲父簋“鈴簋四”之“鈴”顯然也是就其形制而言,“鈴簋”指係吊有銅鈴的簋。這又爲器名修飾語與形制、紋飾對應關係提供了新的例子。以上這些例子提醒我們在以後的研究中,應該對器名修飾語與器形、紋飾的關係加以重視。
三、甘鼎(5.123)
甘鼎(《銘圖》02193)銘文中的首字,舊一般誤隸作“”。《全集》(第118頁)不僅發表了該鼎銘的清晰彩照,也發表了迄今為止最清晰的銘文拓本,並把首字改隸作“”,此說可從。鼎銘清晰彩照曾著錄於《濟南文物精粹?館藏卷》,[7]我們曾在2018年的一篇舊稿中據此亦將首字隸作“”,認爲即《說文》“??”字異體,指出金文方面的字編、字典類工具書,應增列一“(??)”字頭。甲骨文中的“”亦當是“??”字,“?”與“??”應是一語之分化。[8]
四、叔彪父簠(6.263)
《全集》6.263著錄了一件1976年山東臨沂市平邑縣平邑鎮蔡莊村春秋墓葬出土的簠,蓋、器同銘,《全集》(第273頁)釋文作“邾叔虢作杞孟□其萬年眉壽子子孫孫永寶用享”。“弔(叔)”前一字,據輪廓可釋作“鼄(邾)”。所謂“虢”,原作“”、“”,顯然是“彪”字,“彪”與“乍(作)”之間另有一“父”字。“孟”、“”之間有兩字,應釋作“辝(姒)(饙)”。
《集成》集成04592、《銘圖》05926著錄了一件1976年山東臨沂市平邑縣蔡莊春秋墓葬出土的叔虎父簠,《殷周金文集成引得》、《集成》(修訂增補本)釋文作“是叔虎父乍(作)杞孟辝(姒)(饙)簠,其萬年眉壽,子子孫孫,永寶用享”。[9]《銘圖》釋文作“□弔(叔)虎父乍(作)杞孟辝(姒)(饙)(簠),其萬年(眉)(壽),子(子子)孫(孫孫),永寶用亯(享)”,[10]據銘文與出土地來看,此簠與《全集》所錄之簠應是出自同一墓地且屬於同一器主的兩器,核查相關資料,同墓出土4件簠,《全集》、《銘圖》共著錄了其中的兩件。據《全集》所錄之簠,可知所謂叔虎父簠“弔(叔)”前一字應釋作“鼄(邾)”,而“虎”字應改釋作“彪”,兩簠應定名爲“叔彪父簠”。
春秋早期銅器中,有一批杞伯每亡器,銘文大都言“杞白(伯)每亡乍(作)鼄(邾)(曹)+(修飾語)器名”,其意是講名叫每亡的杞伯爲出自邾國的曹姓女子作器(兩人很可能是夫妻關係),這是杞、邾兩國族之間交往的例子。兩件叔彪父簠前一句銘文是說邾國的叔彪父爲出自杞國的姒姓長女作簠(兩人也很可能是夫妻關係),這爲杞、邾兩國族之間的交往提供了新的材料。
五、嬰同盆(7.127)
《全集》7.127(第129頁)著錄了一件出土於江蘇省邳州九女墩M3、現藏邳州市博物館的春秋銅盆,盆內底有銘文四行,共20字。《全集》未作釋文,盆銘個別文字不太清晰,我們試釋如下:“句之孫,[11]旨[12]之子,僮□[13]公之妻嬰同(鑄)用鍺。”
邳州市九女墩M6出土了一件攻吳王之孫鎣(《銘圖》14747),殘存文字作“……作爲鎣,攻吳王之孫……”,九女墩M2出土的巢鎛(《銘圖》15783)有銘作“余攻王之玄孫”,“攻王”即“攻吳王”,兩器皆言及吳王,由此可以肯定嬰同盆“句之孫”之“句”與湖北穀城出土劍銘的“此”、浙江紹興魯迅路出土劍銘的“()”必是同一人,即吳王“句余”亦即“餘祭”。[14]
與嬰同盆同出一墓的徐王之孫鐘(《銘圖》15289)銘文中有一句研究者一般釋作“徐王之孫□凡乍”的話,但拓本中此數字並不清晰,如果“徐王之孫”舊釋不誤的話,我們認爲“僮□公”很可能係徐國後人,[15] 如果此說可信的話,那麼嬰同盆銘文反映了吳、徐兩國通婚的歷史。
“用”後之字,原作“”,我們暫釋作“鍺”。[16]《全集》稱此器爲盆,但目前的金文資料中,“盆”自名無作此形者,此銘爲青銅器自名研究提供了全新的材料。
六、蔡媯盤(10.412)
蔡媯盤出土於河南省駐馬店市上蔡蔡國故城里蔡國貴族墓地,盤底鑄銘文3行17字(含重文2),《全集》(390頁)釋文作:“□侯曾蔡媯盤,其萬年無疆子子孫孫永望。” “侯”前之字原作“”, 它與簋“”、 侯簠“”明顯是一字異體,[17]可隸作“”。[18]“曾”當讀作“贈”或“增”,“贈予”、 “給予”義,匍盉(《銘圖》14791)“曾”用作“贈”即其例。所謂“永”是“勿”的誤釋。盤銘釋文應作“侯曾(贈)蔡媯盤,其萬年無疆,子(子子)孫(孫孫)勿(亡)”。“蔡”為姬姓,由侯簠“侯作叔姬寺男媵簠”推知“”亦為姬姓,因此盤銘“侯曾(贈)蔡媯盤”應理解為“姬姓的侯贈送給出嫁於蔡國的媯姓女子水器盤”。
七、楚王孫簠(10.379)、競(景)孫戈(10.429)
楚王孫簠出土於河南省駐馬店市上蔡郭莊M1,蓋內部頂面邊角鑄銘文7字,《全集》(第357頁)釋作“楚王孫□之□”。競孫戈亦出土於河南省駐馬店市上蔡郭莊M1,在戈的一面的中脊和胡上,有錯金鳥蟲書銘文6字,《全集》(406頁)釋作“競孫舟之用戈”。
簠銘“之”後缺釋之字是“(饙)”。“之”前之字原作“”,可隸作“”。 戈銘所謂“戈”當釋讀作“戟”。“競孫”後面之字,原作“”,《全集》釋作“舟”是錯誤的,可隸作“”。“”與“”在銘文中顯然是指同一人,它們是一字異體, 前者當分析爲從“?”、“”聲,後者當分析從“?”、“”聲,而“”又從“”聲。古文字中“”作聲符時其讀音與“朝”、“籥”、“躍”等字音近。[19]“”,金文中見於君啟妾壺(《集成》09537),清華簡《耆夜》(簡10)亦有此字,用作“躍降”之“躍”。“”從“走”,它可能本即“躍”字異體。
競之鼎(10.360)出土於河南省駐馬店市上蔡郭莊M1 ,其銘文中有“”字,謝明文先生指出它與楚王孫漁戈、楚王孫漁矛“”是一字異體,根據它們從又、從魚,似與捕魚有關,又據古文字中“”形往往是作聲符而其讀音與“朝”、“籥”、“躍”等字音近,懷疑它們可能是“罩”字異體。[20]
根據字形、銘文以及競(景)之鼎與楚王孫簠、競(景)孫戈同出上蔡郭莊M1,可知“”、“”與 “”、 “”顯然是指同一人,由前者可以肯定後面兩字所從之“”必是聲符,“/”與“/”當是音近通假關係。
八、子婦父己觶(20.151)
《全集》20.151著錄了一件甘肅靈台縣出土的觶,圈足底部有銘文四字,作如下之形:
《全集》(第75頁)釋作“父己婦好”。從“女”形背對“子”形而面向“帚”形來看,“女”顯然應與“帚”組成“婦”字,觶銘應釋作“子婦父己”。“子”在族名金文中作族名多見,此銘的“子”亦是族名,“子婦”指“出自子族的婦”或“出嫁於子族的婦”,[21]後者的可能性大。觶銘大意是指“子族的婦或出嫁於子族的婦爲公公父己或日名爲己的其他父輩作器。族名金文中,女子爲夫家男性先人所作之器有如下諸例:
(1)婦(尊)。主己、且(祖)丁、父癸。 婦鼎(《集成》02368,《銘圖》01856)
(2)文父乙卯婦 (內底)。文(外底)。 文父 乙簋(《銘圖》04256)
(3)彭婦乍(作)寶彝。父辛。 彭婦觶蓋(《銘圖》10611)
(4)隻帚(婦)父庚。 隻婦父庚卣蓋[22](《集成》05083,《銘圖》12923 )
例(1)“婦尊”即“婦作尊”的意思,它省略了作器動詞。“主己、祖丁、父癸”則是作器對象或祭祀對象。該鼎銘表示婦爲夫家先人主己、祖丁、父癸作器。卣(《集成》05265)、罍(《總集》5573)銘文都作“主己、且(祖)丁、父癸,”,它們顯然與鼎銘有關,三器似是同時所作。
例(2)文父乙簋內底、外底皆有一中間部分加交叉線的“文”字。商代金文中,這種寫法的“文”往往是作族名,在銘文中顯然是指父乙所屬族氏。“卯”指“婦”所屬之族, “婦”後之字,舊一般釋作“娸”,似不可信,因爲所謂“其”上明顯還有“”形筆畫,我們認爲所謂“娸”似是一個從“女”從“衣”或“卒”聲之字,用作“卯婦”的私名。簋銘大意是指來自卯族、私名叫的女子爲族名爲文的夫家男性先人父乙作器。
例(3)觶銘大意是指彭婦爲夫家先人父辛作器。例(4)觶銘大意是指隻婦爲夫家先人父庚作器。《全集》著錄的這件子婦父己觶銘文,爲女子給夫家男性先人作器提供了新的材料。[23]
以上我們對十則金文資料作了初步的討論,這些資料或提供了新字形/新字頭,[24] 或提供了器名修飾語與形制對應關係的新材料,或提供了國族交往的新材料,或提供了銅器自名的新材料,或提供了女子給夫家男性先人作器的新材料,由此可見《全集》所錄金文資料的重要性。
[1]李伯謙主編:《中国出土青铜器全集》,科學出版社、龍門書局,2018年。
[2]指《全集》第3冊第177號器,下皆仿此,不再說明。
[3]謝明文:《伯卶律簋銘文小考》 ,《商周金文與先秦史研究論叢》,科學出版社,2019年,14-21頁。
[4]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5]付強:《談談霸伯山簋的自名和青銅器中舊稱所謂的波曲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8年4月28日。李零:《山紋考》,《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9年第1期。
[6]李零:《山紋考》。
[7]濟南市文物局、濟南市博物館、濟南市考古研究所:《濟南文物精粹?館藏卷》,文物出版社2018年,第118頁。
[8]未刊稿《釋“??”》。
[9]張亞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華書局,2001年,第97頁。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第4冊,中華書局,2007年,第2959頁。
[10]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第13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10頁。
[11]左下還有殘筆。
[12] 左從邑,右不識。
[13]左從邑,右不清晰。“僮□公”應與鍾離無關。
[14]參看董珊:《新出吴王余祭剑铭考释》,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站,2009年5月10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784。
[15]它與鐘銘“徐王之孫”的關係有待進一步研究。
[16] “金“下有兩短橫,不知是否要釋作”金鍺”二字,待考。
[17]《奈良國立博物館藏品圖版目錄——中國古代青銅器篇》(第53頁,奈良國立博物館,2005年)著錄的一件鼎銘中有“”字,與它們亦是一字異體,但從字形看,鼎銘似偽。
[18]謝明文:《及相關諸字補釋》,黃德寬主編:《第七屆中國文字發展論壇論文集》(一),2019年,第49-64頁。
[19]魏宜輝:《試析古文字中的“激”字》,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3月2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02。陳斯鵬:《讀〈上博竹書(五)〉小記》,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4月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0。 蘇建洲:《利用〈上博竹書〉字形考釋金文二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7年11月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743。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耆夜〉研讀札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1月5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7。
[20]謝明文:《競之漁鼎考釋》,《出土文獻》第9輯,中西書局,2016年,64-72頁。收入氏著:《商周文字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359-369頁。
[21]下文“婦”、“彭婦”、“隻婦”的理解亦類此,不再一一說明。
[22]此蓋現與酉父辛卣(《集成》04987,《銘圖》12810)相配,《集成》認爲是誤合爲一,此從之。
[23]所謂賓婦丁父辛卣(《集成》04972《銘圖》13023)銘文,舊一般釋作“賓帚(婦)丁父辛”,乍看之下,似乎也是講女子給夫家男性先人作器。此說不可信,因爲舊釋有誤,參看謝明文《談談所謂賓婦丁父辛卣銘文的釋讀》(“古代文明與學術”研討會論文,2018年9月21-22日,杭州)。
[24] 《全集》6、156中有一人名用字,作“”,這亦是新字形,可釋作“驪”。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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