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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讀清華簡《成人》散札
在 2019/12/4 20:41:46 发布

讀清華簡《成人》散札

 

(首發)

王宁

 

本文據《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玖)》之釋文,[1]整理者註均見相關條下,為避免繁瑣,文中給出注釋序號,不一一出註;武大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簡九〈成人〉初讀》,[2] 正文及注釋中稱“《初讀》”。

本篇有些內容在《初讀》中有所討論,本文多所修正和增補,說均以本篇為準。

 

1:隹(惟)郘(呂)中(仲)(秋),方才(在)膠黃,司正失型(刑),土多見(現)祅(妖),流而淫行。王則悚替(惕)愧(畏)恐……

整理者:郘,疑讀為“律呂”之“呂”。(注[]

又云:“膠黃”應即“翏黃難”之省,是秋季之神,也是西方之神。(注[]

悅園先生認為該篇應為西周時期的周人作品,“王”當指周王。[3]又讀“膠黃”為“膠庠”, 膠、庠皆為學校名。《禮記·王制》:“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4]

田畯先生認為“郘(吕)”似當理解爲國名,即吕國。《國語·周語中》:“昔摯、疇之國也由大任,杞、繒由大姒,齊、許、申、呂由大姜,陳由大姬。”“郘仲秋”疑與金文中的“曾八月”等相似,是記時用語。[5]
按:“郘”從用字上看,應該從田畯先生說是國名,其說“‘郘仲秋’疑與金文中的‘曾八月’等相似,是記時用語”亦可從。金文中各國用本國紀年、紀月例不少,如“隹(唯)戉(越)十有(又)九年”(集成00125)、“隹(唯)鄀正四月”(集成00059)、“隹(唯)鄀八月初吉癸未”(集成02771)、“唯登(鄧)八月初吉”(集成02643)等等,“惟郘中秋”即指郘曆的八月。此《成人》篇與《呂刑》當同為春秋時呂國的刑書,其中的“王”當是指郘王。《呂刑》開始句曰“惟呂命王享國百年”,傅斯年先生指出此“呂命王”即“呂令王”、“呂靈王”,[6]現在看來是極有道理的。《書序》言“呂命穆王訓夏贖刑,作《呂刑》”,可能這位呂王全稱是“呂命(令、靈)穆王”,“呂靈穆王”猶秦昭襄王、秦孝文王、秦莊襄王之類。蓋周代呂國雖然在周王室稱“呂侯”、“甫侯”,而他們自己卻稱王,《呂刑》中的“王曰”均當為呂命王的話,那麼本篇中的“王”很可能也是指某位呂王。疑先秦的《呂刑》不止一篇,《成人》或是其中的一篇。

悅園先生讀“膠黃”為“膠庠”甚是,“方”疑讀為《書·洪範》“王訪于箕子”之“訪”,“方”、“訪”通用。[7]

 

4:以羕(永)飤乃先毋替。

整理者:飤,訓為“享”。清華簡《殷高宗問於三壽》:“殜=(世世)至於後飤。”(注[一四]

按:簡30有“飤”字,藤本思源先生讀為“嗣”,云:“簡30‘業飤’應讀作‘業嗣’,‘飤’讀作‘嗣’見《清華伍·殷高宗問於三壽》,同義連用,繼承義。”[8]可從。此處“飤”亦當讀為“嗣”或“祠”,“祠”是一種對先人的祭祀。《春秋公羊傳·桓公八年》:“春曰祠”,何休注:“祠,猶食也,猶繼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親繼嗣而食之,故曰祠,因以別死生。”“飤(食)”、“祠”、“嗣”讀音並相近,可通假。

 

6:以羕(永)譌(化)天昷(明)。

整理者:譌,讀為“化”,指教化。(注[二一]

按:《書·堯典》“平秩南譌”之“譌”,《史記·五帝本紀》作“為”,《漢書·王莽傳中》作“偽”。《史記集解》:“孔安國曰:為,化也。平序分南方化育之事,敬行其教,以致其功也。”《索隱》:“‘為’依字讀。春言東作,夏言南為,皆是耕作營為勸農之事。孔安國強讀‘為’、‘訛’字,雖則訓‘化’,解釋亦甚紆回也。”這裡“譌”可能就是“為”,訓“治”,“為天明”即《墨子·尚同下》“唯辯而使助治天明也”的“治天明”。此“昷”字簡文寫作“”,上面作“田”形較奇特,田畯先生認為“將此字釋寫爲‘昷’,容易導致誤解,應釋寫作‘??’。”[9]說當是。上博簡中“??”字有從“田”的寫法,如“”(上博五.10)、“”(上博六.4)。《墨子·天志中》言“又以先王之書《馴天明不解》”,《閒詁》引畢云:“馴與訓同,言訓釋天之明道”,[10]其說不盡然。蓋古書中本有《天明》篇,以不好理解乃為之作“馴(訓)”,故曰“《馴〈天明〉之不解》”。

 

7“各有(選)勿(物)”。
整理者認為“勿”讀為“物色”之“物”,與“選”同義。選物,見上博簡《蘭賦》“夬(決)去選勿(物)”。此句意為上天降下的眾多穀物、禽獸皆有自身的種類特征。(注[二三]
ee
先生认为是“群物”。[11]
按:整理者之說近之。“選”同“撰”,具也,謂具其形體,《楚辭·天問》“撰體協肋”者是。“物”即“類”,《玉篇》:“物,類也。”“選物”猶《淮南子·覽冥》“各象其形類”的“形類”。又疑讀為“全物”,《莊子·人間世》:“不敢以全物與之,為其決之之怒也。”《方言》二:“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全物而體不具謂之倚,梁楚之間謂之踦。”此處蓋以“全物”指形體、形狀。

 

7-8:毋集(雜)英相(過)。

按:此句當讀為“毋雜英相華”。李守奎先生釋“”為“華”,[12]可信。

 

8-9:今民多不秉?(德),以淫于不(賓),是勞氒折(制)正(政),反亂先型(刑)。四?(輔)不?(輔),司正巟(荒)(寧)。晦朔(枉)(違),四維以??(盈)。五1575078508(盜)不罰,五審1575078508(1)(信)1575078508(2)(蔽),獄甬(用)無城(成)。

整理者:,從八,万(即“丏”)聲,又見師望鼎(《集成》2712)、史墻盤(《集成》10175)以及清華簡《子產》等,可讀為“賓”。《左傳》莊公十年“止而見之,弗賓”,杜注:“不禮敬也。”(注[二五]

按:)字,清華簡《子產》中作“)”,二者字形全同。《子產》整理者讀“勉”或“冕”,筆者曩曾釋“完”,[13]單從字形分析上說,這個字讀 “勉”、“冕”、“完”、“賓”都有道理,不能算完全錯誤,可是從《成人》篇的用韻上看,此段用的是嚴格的耕部韻,此字位於主要韻腳上,不應有例外,也當是耕部字,與 “正”、“型”、“寧”、“??”、“成”等耕部字為韻,則“勉”、“冕”、“完”、“賓”均非其韻,可知均非是也。

此字師望鼎作“”,史牆盤作“”,從“万(丏)”。甲骨文中習見之“??”字作“”(合32正)亦從“万”,“賓”字從其聲。《說文》:“??,冥合也。从宀丏聲,讀若《書》‘若藥不瞑眩’。”段註:“謂讀若此‘瞑’也。十一十二部之合音。按此許引《孟子·滕文公篇》文也。鄭注‘醫師’亦引《孟子》‘藥不瞑眩,厥疾無瘳。’”“??”從“万”聲讀若“瞑”,可知“万”、“瞑”古音必相同或相近。

“万”字在卜辭中用為萬舞之“萬”,[14]《山海經 大荒西經》郭璞注引《啟筮》曰:“昔彼《九冥》,是與帝《辨》同宮之序,是爲《九歌》。”曩不知“九冥”為何種歌舞,今知“冥”即卜辭之“万”、傳世文獻中的“萬”,“九冥”即《史記·趙世家》所謂“九奏萬舞”也。故“”字雖則從“万”聲,亦得讀耕部音。

此字形當分析為從八万聲,疑即“平”之或體,《說文》:“平,語平舒也。从亏从八。八,分也。爰禮說。”“”從“八”即會均分義,均分則為“平”。

那麼,《成人》簡文中當讀為“以淫于不平”,“平”是並紐耕部字,與“??”、“正(政)”、“型(刑)”、“寧”、“成”等字同耕部為韻是很合理的。“不平”之語古書習見,例多不舉。

師望鼎言“虔夙夜出内王命,不敢不不畫”,後四字即讀“不平不畫”;史墻盤“淵哲康王,尹意(億)疆”,後句讀為“平尹億疆”,謂公平地管理廣大的疆土,“平”本身也有“治”義,也可讀為“?”,訓“大”。清華簡《子產》簡5中的“政”當讀“平政”,《荀子·王制》:“故君人者欲安,則莫若平政愛民矣。”“惴”當讀“端平”,《禮記·月令》:“決獄訟,必端平”,公正意。簡9“青以”當讀“情以平”。《壐彙》3648的“百”也當讀“百平”。

 

9:晦朔枉違,四維以??

按:疑此應該讀成一句,“晦朔枉違四維以??”,“”字耒之先生釋“會”,[15]可信,此當讀為“缺(闕)”,“會”、“缺”見溪旁紐雙聲、同月部音近,故“會??”當讀爲“缺(闕)盈”。

 

9:五(臬)(沈)迻(滯),五(辭)不<>聖(聽)。

整理者:,從沝從貝,曾見於子彈庫帛書,舊釋為“沁”,疑為“湛”字異構,疑即“沈”。迻,喻母歌部,讀為定母月部之“滯”。“迻”,本輯《廼命二》又作“迻”,皆讀為“沈滯”。(注[三一]

按:整理者注中所言《楚帛書》之字作“”(甲4.28),陳茂仁先生在《楚帛書研究》中已經將此字隸定為“”釋為“??”,認為“??即今細字。”[16]其說似可信,故是否與此二字有關尚存疑。楚簡中有“”字,此字或省作“??”,清華簡《繫年》中用為“氾”,安大簡《詩經·柏舟》用為“髧(紞、??)”,黃德寬先生釋此字為“湛”,[17]《集韻·平聲四·二十一侵》以“沈”、“湛”同字,又以“霪(淫)”、“湛”同字,《上聲六·四十七寑》以“潭”、“湛”同字,《去聲八·五十二沁》以“浸”、“湛”同字,蓋“沈”、“湛”、“淫(霪)”、“潭”、“浸”都是音近的字,可以通假,整理者釋“沈”可能也受此字影響。本篇的該字寫作“”,從沝從貝,字形可釋作“浿”(音敗);《廼命二》中的兩個字形分別作“”(簡9)和“”(簡13),從沝從悤,字形可釋作“漗”(音悤),二者似乎沒有關係,說是一字或通假字都不好講通,而從《成人》和《廼命二》的用法上看,二者顯為一字,這點整理者的看法正確,說明從貝、從悤,都該是一字。意者“浿”所從的“貝”是“心”之形訛,蓋抄手所據底本比較古老,“心”、“貝”寫法相近,抄手誤識“心”為“貝”才寫成了楚簡文字中的“貝”。那麼此字本當是“沁”字,其或作“漗”就好解釋,猶“沈子”即“童子”、“沖子”,“沈人”即“童人”、“沖人”一樣,[18]“沈”(定紐侵部)、“童”(定紐東部)、“沖”(定紐東部),聲紐相同,東、冬、侵三部通轉疊韻相近。“沁”(清紐侵部)、“漗”(清紐東部),也是聲紐相同、東侵通轉疊韻相近,甚至有可能與“”同字或通假。“沁”、“浸”、“潛”古音同清紐侵部音近,疑當讀“浸”、“潛”,馬王堆帛書《十大經·立命》言“黃帝令力黑浸行伏匿,周流四國”;《莊子·達生》:“至人潛行不窒。”“浸移”、“潛移”即暗中遷移的意思。《廼命二》簡9“天命非,昌唯宜德”的前句當讀為“天命非浸(潛)”,則當為潛藏義。另外,“沁”、“遷”同清紐雙聲、侵元通轉疊韻,“沁迻”、“漗迻”可讀“遷移”,《逸周書·官人》:“導之以利而心遷移。”《荀子·君道》:“與之舉措遷移,而觀其能應變也。”《廼命二》簡9第一句讀“天明不遷”,亦通。

 

10:非天作(吝),隹(惟)民昌(猖)兇。

整理者:,從疒,從目,文聲,讀為,悔吝也。一說為來母文部,可讀為定母文部之。(注[三三]
按:此字形作“”,當分析為從疒盿聲,是《詩·大雅·桑柔》多我覯????的或體,字或作??。《桑柔》鄭箋、《玉篇·疒部》並云:“??,病也。”

 

10:不(循)古(故)常。

整理者:,新見字形,其上從止,下從人,本篇兩見,疑為字。((注[三四]))

29:以(循)興(繩)下蚘(尤)。

按:“”寫作“”(簡10)、“”(簡29),本書《漢語拼音檢字表》注音xun。疑此即甲骨文“(先)”(合集21099)字, “先”、“循”心、邪旁紐雙聲、同文部疊韻,讀音最近。蓋楚簡文字中或承襲一些較古的字形寫法,這兩個“先”字當是其一例。注音當為xiān,通假作“循”。

 

10:甬(用)(物)見(現)之祅(妖)羕(祥)。

整理者:,又見於簡二〇、三〇,與楚文字中的部分字同形,但與本篇的字區別明顯,字可分析為從,勿聲,蓋為物色的專字。此用為名字,指具有標識性的事物。(注[三五]

20:勿亞(惡)城(成)(孚),以求(物)青(情)。

30:隹(惟)(物)觀之。

按:“”當即“?”字異體,楚簡文字中一般用“勿”為“物”,其例極多,[19]然用“?”為“物”者不見,本篇簡7之“(選)勿(物)”亦用“勿”為“物”,故此“?”讀為“物”可疑,亦恐與“物色”無關。《說文》:“?,目冥遠視也。从目勿聲。一曰久也。一曰旦明也。”段註:“《漢書·敘傳》:‘昒昕寤而仰思’,孟康曰:‘昒昕,早旦也。’韋昭曰:‘音妹。又音忽。’《司馬相如傳》:‘曶爽闇昧得燿乎光明。’司馬貞引《三蒼》:‘曶爽,早朝也。音妹。《字林》音忽(寧按:此亦司馬貞所引)。然則昒、曶一字也,與昧同,故日部有昧無昒。”?、昒、?、忽、眛、昧、妹都是音近可通的字。在簡文中疑當讀為“昧”,暗也。“昧見”即暗中顯現;“昧情”猶言隱情;“昧觀之”即暗中觀察之。

 

10:天?(愛)(賤)民之命,甬(用)(物)見(現)之祅(妖)羕(祥)。

按:先秦書無“賤民”之說。“”疑是“?”字的異構,讀為“纖”,《說文》:“纖,細也”,“纖民”即“細民”。”《莊子·庚桑楚》:“今以畏壘之細民而竊竊欲俎豆予于賢人之閑,我其杓之人邪?”《晏子春秋·諫下》:“遂欲滿求,不顧細民,非存之道”、“傲細民之憂,而崇左右之笑,則國亦無望已”。《韓非子·和氏》:“大臣苦法而細民惡治也。當今之世,大臣貪重,細民安亂,甚于秦、楚之俗。”細民即小民。

 

11:卑民毋憃。

整理者:憃,《說文》:“愚也。”毋憃,猶不迷。《荀子·宥坐》:“天子是庳,卑民不迷。”(注[三六]

按:古書多“憃”、“愚”連言,如《儀禮·士昏禮》:“某之子憃愚,又弗能教。”《論衡·自然》:“時人愚憃,不知相繩責也。”則“毋憃”即“不愚”,《詩·大雅·抑》:“人亦有言,靡哲不愚。”

 

11:民若誥(告)祅(妖),乃丨(章)(之)五兇。

按:“丨”乃楚簡文字“細”的表意字,[20]本文中當讀為“齊”,《論語·為政》:“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楚簡書用為行止、止息之“止”。[21]疑“齊”是整肅義,“止”是制止、阻止義。此二句言民若來告妖,乃可因此整肅停止五兇之害也。又:從簡10“非天作??”句至此,以“兇”、“港(訌)”、“憃”、“兇”為韻(東部)。

 

12-13(關)敀(會)(徭)敓(稅)要強。
整理者:,即字,指徵稅的關卡。敀,疑與陶文中左里敀等之相關。一說讀為,讀為會計,與均訓為要會見《周禮·小宰》,鄭司農云:月計曰要,歲計曰會。,即,疑讀為。《國語·晉語五》舉以其私,黨也,韋注:阿私曰黨。此指關稅不正。(注[四一]

按:“關敀”當讀為“關賦”,“賦”幫紐魚部,“敀”幫紐鐸部,雙聲對轉,音近可通。《管子·幼官》:“市賦百取二,關賦百取一。”“”當即“劊”字異體,“劊當”疑讀“過當”,“過”見紐歌部,“劊”見紐月部,雙聲對轉音近。“要強”當謂要之、強之,猶言要挾、強迫。

 

17:道??(奪)(閶)(抶),無(赦)。

整理者:,字形構造與相似,惟聲符換為省),喻母質部,可讀為書母質部之,訓,蓋為謀財傷人所造的專字。(注[五二]
按:“??”疑當讀“殺”。[22]末字與相似,聲,此字將換成,當是從聲,這個字疑是字的或體,從寶(保)省、兔聲。《周禮·地官·廛人》註:“謂貨物??藏於市中。”《釋文》:“??本或作貯,又作褚,皆同。”古音端紐魚部,當讀為(定紐魚部),“殺”、“屠”義同。此句當讀為道殺閶屠

即便如整理者所言是從“逸”聲,恐亦當讀“肆”,簡12“商無”之“”從“兔”,整理者認為是從“逸”省聲,讀“肆”(注[四〇]),是也;以此類之,此“”字亦當讀“肆”,《大戴禮記·夏小正傳》:“肆,殺也。”《廣雅·釋詁一》:“肆,殺也。”古人謂殺人陳其尸曰“肆”(《文選·曹植〈責躬詩〉》“暴之朝肆”李注),故引申為“殺”義,二者意思略同。“道殺閶肆(或屠)”,意思是在路上殺人或入戶殺人的,都是重罪,故無赦。

 

17:臣妾起辟(嬖),竊義??(妬)主,無(赦)。
整理者:??,從曰,土聲,透母魚部,可讀為端母魚部之。(注[五三]
按:??當分析為從土曰聲,讀為當讀為。此文意思是說:臣妾受到嬖幸,竊用主人的威儀並逾越于主人之上,無赦。

 

17-18(殘)家焚(僨)宗,大攻少(小),無(赦)。
按:疑當讀,滅也。《漢書·趙廣傳》:“若計如此,且并滅家。”依字讀即可,焚滅義,與“殲”意思略同。《戰國策·宋衛策》:“故射天笞地,斬社稷而焚滅之。”

 

18??(犯)鈙(禁)喬(矯)飤(飭)

整理者:飤,讀為“飭”,飭令。(注[五五]

按:不如讀為“敕”更準確,《說文》:“敕,誡也。”《玉篇》:“誡,命也。”矯敕即矯命。《淮南子·氾論訓》:“夫三軍矯命,過之大者也。”

 

18:遊述(怵)女又(有)夫,士又(有)妻遊,無(赦)。

按:《廣雅·釋詁三》:“媱、愓、嬉、遊,戲也。”王念孫《疏證》:“媱、愓、嬉者,《方言》:‘媱、愓,遊也。江沅之間謂戲為媱,或謂之愓,或謂之嬉。’媱之言逍遙,愓之言放蕩也。《說文》:‘愓,放也。’”這裡的“遊”是通淫、私通之意,是隱晦的說法。“述”即“遂”,《說文》:“遂,亡也。”私通逃亡,即所謂“淫奔”、“私奔”。下文“遊”也是私通的意思。這兩句的意思是說:女子有丈夫而與別人通姦私奔、男人有妻子還和別人私通,無赦。

 

20:獄城(成)而逾(輸),典獄寺(時)惠。

整理者:逾,讀為“輸”,《廣雅·釋言》:“寫也。”……一說“逾”讀為“渝”,訓為“變”。(注[六一]

按:疑“一說”是。“成而渝”即《周易·豫卦·上六》“成有渝”,謂成而又變也。《書·呂刑》“獄成而孚,輸而孚”,王引之指出“成”與“輸”相對文,“輸”之言“渝”也,謂變更也。于省吾先生同意王說。[23]本篇“時”寫作“??”,此“寺”字讀“時”可疑,疑當讀“持”,“持惠”指秉持仁愛之心。此二句大概意思是定案之後如果發現有問題而要改判,典獄就要秉持仁愛之心來辦理此事。

 

21:五正之詣(稽),隹(惟)爽,隹(惟)方,隹(惟)國(惑),咸(訊)其又(有)眾。

整理者:詣,與後文“”同從旨聲,讀為“稽”,指考察合驗。爽,訓為“差”,指差別、差錯。方,違逆也。清華簡《湯在啻門》:“型(刑)情以不方。”國,讀為“惑”,指疑獄。(注[六九]

又云:《呂刑》“簡孚有眾,惟貌有稽”,《史記·周本紀》“貌”作“訊”。《周禮·小司寇》:“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一曰訊群臣,二曰訊群吏,三曰訊萬民。聽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注[七〇]

按:據整理者之注,感覺“爽”、“方”、“國”是“稽”的對象,類似《周禮》的“群臣”、“群吏”、“萬民”,則“方”、“國”當依字讀,“方”是指四方之人,“國”是指城邑之人(國人)。“爽”疑讀為“相”或“襄”,指輔佐的群臣,相當於《周禮》所說的“群臣”、“群吏”。又“詣”依字讀亦可通。

 

22:有眾無(稽)。

按:“”字,上博簡一《緇衣》簡21用為“示”,清華簡三《周公之琴舞》簡3(示)告余顯德之行”,整理者括讀“示”,注云:“‘’即‘視’字,讀為‘示’,教導。《禮記·檀弓下》:‘國奢則示之以儉,國儉則示之以禮’。”[24]甚是。《集韻·去聲七·六至》收“視”的兩個古文作“??”、“??”,一個從耆聲(耆從旨聲),一個從旨聲,當即此字形的或體。這裡的“”字恐怕也當讀“示”,可能是“告”、“語”意,《玉篇》:“示者,語也,以事告人曰示也。”

 

22:爭(獵)內(入)于公。

ee先生認為:“”整理者釋爲“獵”,甚不通順,此字形右旁已出現多次,都應是“編”之會意,“”可讀爲“遍”。[25]

按:ee先生所言當是。《說文》:“諞,便巧言也。从言扁聲。”段註:“《論語》曰:‘友諞侫。’《季氏篇》文,今作‘便’。”“諞”可作“便”,“便”是並紐元部字,以此,則“爭”可讀“爭辨”。《大戴禮記·曾子事父母》:“孝子之諫,達善而不敢爭辨;爭辨者,作亂之所由興也。” “公”當即官署。《詩·召南·羔羊》“退食自公”,毛傳:“公,公門也。”《爾雅·釋詁》:“公,君也。”郝懿行《義疏》:“‘公’亦為‘官’,‘官’亦為‘公’,反覆相訓,義得兼通。‘公’、‘官’又一聲之轉。”

 

22:五爭之訿(疵),隹(惟)交=(交,交)隹(惟)=(信)。

按:此三句当讀為“五爭之訿(疵),惟交交(嘵嘵、囂囂)、惟嘩嘩(譁譁)而信。”[26]

 

23-24:以安乃身。

整理者:,從糸,?聲。包山簡簡二五八有“蓏”字,李家浩《信陽楚簡中的“杮枳”》讀為“耦”。“”試讀為“愚”。安愚,義近於“守愚”,指不事巧偽,如《論衡·別通》“有守愚不覽之闇。”(注[七六]

按:“安愚”似乎不通講。“?”據《說文》“讀若庾”,古音餘紐侯部,此字當即“緰”字或體,ee先生讀為“寓”,[27]比讀為“愚”合理。也可讀為“愉”,字或作“婾”、“偷”,《爾雅·釋詁》:“愉,樂也。”“安愉”即“安樂”,《鹽鐵論·力耕》:“夫上古至治,民樸而貴本,安愉而寡求。”

 

24:獄成又(有)耳(恥),勿以不型(刑);??(圖)(辭)又(有)(辨),隹(惟)齊非??(均)。

ee先生認為:簡24及簡30所謂的“辨”字,從字形上看都是“業”(從雙業)字,二字區分甚明,“業”字也能在句中講通。不過從押韻看,簡24的“業”也有一定可能是“辨”的訛形。[28]

按:此二字簡文分別作“”(簡24)、“”(簡30),的確是“業”字。“耳”讀“恥”不通講,當讀為“佴”,《說文》:“佴,佽也。从人耳聲。”段注:“此冡‘遞’訓言。《司馬遷傳》曰:‘僕又佴之蠶室’,如淳曰:‘佴,次也,若人相次也。’一本‘佴’作‘茸’。蘇林云:‘茸,次也,若人相俾次。’蘇以謂‘茸’當作‘佴’耳。”“佴”是次第、次敘義。“業”字,藤本思源先生認為“這裏‘業’可理解爲次序。王引之《經義述聞》:‘《國語·齊語》:‘修舊法,擇其善者而業用之。’言擇舊法之善者而次敘用之也。’”[29]可從。《爾雅·釋詁》:“業,敘也。”邢疏:“業者,事有次敘也。”“佴”、“業”義相近似。“惟齊非均”之“均”當即《呂刑》“其罪惟均”之“均”,此句意思是整肅其不均者,與《呂刑》“惟齊非齊”句式和意思相類。

 

24(通)而葲(原)之

按:“”當是“緟”之或體,《說文》:“緟,增益也。”就是重複、重疊之“重”的本字,在出土簡帛書中“”即用為“重”,[30]這裡也當是“重”。“葲”整理讀“原”可信,但言“訓為‘推究’”(注[七八])恐有問題,《爾雅·釋言》:“原,再也。”《疏》:“重再也。”《漢書·禮樂志》:“以沛宮爲原廟”,顏注:“原,重也。”“重”、“原”義略同。

 

26:秀一時。

整理者:,從艸,矛、夢皆可能為聲符。若從“茅”聲,明母幽部,疑讀為明母宵部之“苗”;若從“夢”聲,明母蒸部,疑讀為明母陽部之“萌”。(注[八三]

按:疑讀“萌”是。此字當是“??”之繁構,“矛”是綴加的聲符,可能是從“茅”省聲。《說文》:“??:灌渝。从艸夢聲。讀若萌。”從“茅”聲亦可讀“萌”。《爾雅·釋言》:“茅,明也。”郝懿行《義疏》:“《齊語》云:‘首戴茅蒲’,韋昭注:‘茅或作萌。’按古讀‘明’若‘芒’,‘萌’亦若‘芒’,‘萌’、‘茅’、‘明’並雙聲字也。”故此當讀“秀萌”。

 

 

 



[1] 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玖)》,中西書局2019年,154-156頁。

[2] 武大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簡九〈成人〉初讀》,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422

[3] 《初讀》6#,發表於2019-11-7.

[4] 《初讀》42#2019-12-1.

[5] 田畯:《清華簡九《成人》第一段管見》,田畯讀書微信公眾號2019-11-24.

[6] 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中華書局2005年,1907-1908頁引。

[7] 高亨撰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312頁。

[8] 《初讀》25#2019-11-25.

[9] 田畯:《清華簡九〈成人〉第二段管見(二)》,田畯讀書微信公眾號2019-11-28

[10] 孫詒讓:《墨子閒詁》,中華書局2001年,198頁。

[11] 《初讀》7#2019-11-22.

[12] ”釋“華”,說見李守奎:《漢字倒寫構形與古文字的釋讀》,《古文字與古史考:清華簡整理研究》,中西書局2015年,263-264頁。

[13] 拙文《釋清華簡六〈子產〉中的“完”字》,簡帛網2016-06-14.

[14] 參于省吾主編、姚孝遂按語編撰:《甲骨文字詁林》第四冊,中華書局1999年,3146頁諸家說。)

[15] 《初讀》12#2019-11-23.

[16] 陳茂仁:《楚帛書研究》,《古典文獻研究輯刊》十一編第15冊,花木蘭出版社2010年,117頁。

[17] 黃德寬、徐在國主編:《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9年,127頁注[]

[18] 董珊:《釋西周金文的“沈子”和〈逸周書·皇門〉的“沈人”》,復旦網2010/6/7.

[19] 參白於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846-848頁)

[20] 見拙文《再釋楚簡中的“丨”字》,復旦網2011/9/7.

[21] 禤健聰:《戰國楚系簡帛用字習慣研究》,科學出版社2017年,430-431頁。

[22] 參看劉雲:《釋“殺”及相關諸字》,復旦網2012-11-21.

[23] 《尚書校釋譯論》,2050頁引。

[24]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叁)》,中西書局年,136頁注[一九]

[25] 《初讀》7#2019-11-22

[26] ”可讀“嘩(譁)”,見拙文:《讀清華五〈湯處於湯丘〉散札》,復旦網2015/4/21

[27] 《初讀》7#2019-11-22.

[28] 《初讀》7#2019-11-22.

[29] 《初讀》25#2019-11-25.

[30] 《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975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9年12月4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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