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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軍鵬:漢牘本《蒼頡篇》讀後
在 2019/12/26 10:18:39 发布

漢牘本《蒼頡篇》讀後

 

(首發)

白軍鵬

東北師範大學文學院

   

201911月初由劉桓先生整理的《新見漢牘<蒼頡篇><史篇>校釋》面世,書中公佈書寫於木牘上了《蒼頡篇》和《史篇》。內容豐富,資料性極強。我們買到了一本,暫就《蒼頡篇》部分進行了研讀,下面擬分別從幾個角度談一談個人的粗淺觀點。文中一些觀點與整理者的意見不一,乃是就問題所作闡發,並非有所針對。

                          

一、抄寫時代問題

對於這批漢牘的年代,整理者稱“這批漢牘上的文字正是西漢中期以後向八分書(隸楷)過渡的隸書字體”(前言)。又稱“漢牘《蒼頡篇》隸書寬扁有波勢,明顯屬於漢武帝晚期或以後的鈔本。從時代上說,可能稍晚於北京大學藏的有古篆成分的西漢竹書《蒼頡篇》。”[1]

不過通過對木牘上文字的考察,我們認為,其書寫時代當不早於西漢末,甚至極有可能是抄寫於東漢初年的東西。從書寫風格上看,其文字已經完成了從古隸向八分的過渡,屬於成熟的八分。也幾乎看不出過渡時期的痕跡,說明距離過渡期已經有一段距離。裘錫圭先生在討論隸書的發展時提到“可以把昭帝時代也包括在過渡時期里”。[2]那麼這批漢牘的書寫時代上距昭帝時已有相當長的時間。並非整理者所謂的稍晚於北大本《蒼頡篇》的書寫年代。牘上一些字的寫法也有較明顯的晚期傾向,如“第六”板“殖”作,“第十三”板的“兆”作,“第十四”板的“顙”作,“第十九”板的“崩”作等,亦可作為參考。不過鑒於木牘上數字的寫法與新莽時期有別,如“廿”不作“二十”,“卅”不作“三十”,“七”不作“桼”等。大概是可以排除其抄寫於新莽時期的。

                              

二、版本與分章問題

(一)所謂的“第十”板、“第十一甲”板的章序問題

整理者稱“按六十字一章來說,結果就出現漢牘本在有些板正好是一章,如第一板、第三板、第五板、第七板等;而有的板則不正好是一章,其中最明顯的是弟十板最末兩句正是《爰歷》首章開始,則此板前五十二字已不夠六十字一章;又如第三十三板從第二十五字開始的‘博學深惟,蠢愚’實為胡毋敬《博學》起始兩句,足見板與章不相值的情況…看來漢代閭里書師對李斯的《蒼頡》只由原來的七章增益至十章,遠不如對趙高《爰歷》由六章增益至二十三章,對胡毋敬《博學》由七章增益至二十二章為多。”[3]

今按,此說不确。對於李斯等人原本《蒼頡篇》等的分章與“閭里書師”改編後的分章之不同,學者們早有定論。由七章到十章,由六章到二十三章,由七章到二十二章,絕非“增益”,而主要是“斷章”所致。整理者此說實在是不查《蒼頡篇》在漢代兩種版本不同之失。

而其所謂的“第十”板,從字跡上看並不十分清晰,板上第一句“漆鹵氐羌”與“第十九”板最末句“阿尉馺□”在北大簡61上洽好銜接。為方便觀察,我們將北大本簡61的文字引錄於下:

崋巒岑崩。阮嵬陀阬。阿尉馺瑣。漆鹵氐羌。贅拾鋏鎔。

而漢牘本又正好無“第廿”板,因此,我們懷疑此“第十”應該是“第廿”。否則,北大本簡61中的文字被分割到兩個完全不相干的章中且前後倒置不太容易解釋[4]。而在整理者看來,漢牘本《蒼頡篇》有兩個“第十一”板。其中“第十一乙”板的上端字跡比較清晰,其數字似乎可以確定為“十一”,其相當於北大本簡46-48,北大簡每簡書二十字,三簡洽好六十字。即“顓頊章”的前面部分,自“顓頊祝融”起,止於“?展賁達”;而北大本簡49-51則相當於漢牘本的“第十二”板,起於“游敖周章”,止於“論訊禍祥”。按照北大簡《蒼頡篇》整理者的意見,“顓頊章”自簡46起,至簡52“捕獄問諒  百卅六”止,恰好一章,簡46-51每簡寫滿二十字,簡52書十六字正文加蓋章字數的記錄“百卅六”,全章無殘缺。從所存字數及用韻等來看,無疑是正確的。簡52“卜筮占”起至簡55首句“屏圂廬廡”止,相當於漢牘本的“第十三”板。因此,所謂的“第十一乙”確實是“第十一”板。而所謂的“第十一甲”板,其章序的數字剝落嚴重,不易辨識。此兩板上的內容分別見於阜陽本和北大本,因此屬於 “閭里書師”們所增益的可能性是極小的。“第廿”板最末兩句是《爰歷》的開篇“爰歷次貤,繼續前圖”,而所謂的“第十一甲”板的章首為“輔廑顆,軷儋閼屠。”這洽可與阜陽本簡C010相合,其作“爰歷次貤。繼續前圖。輔廑顆。軷儋閼屠。”說明所謂的“第十一甲”板確可與我們改序後的“第廿”相接,因此,我們以為整理者所說的“第十一甲”板也當改為“第廿一”板,而漢牘本洽無“第廿一”板。這樣也解決了出現兩板“第十一”板的問題。我們再仔細觀察這一板上數字的字跡,隱約有兩豎筆存在,這也說明其當為“廿”而非“十”。

按照上面的推論,李斯的《蒼頡篇》所佔篇幅就“斷章”後(即“閭里書師”本)的版本計,當有二十章左右,趙高的《爰歷篇》則為十二章半左右,而胡毋敬的《博學篇》則為二十二章左右。但是這僅僅是一種理論上的考慮。我們曾經討論過北大簡中反映的每章平均字數的問題。[5]北大簡《蒼頡篇》現存標明該章字數者共十章,其中最大章的字數為“百五十二”,字數最少的為“百四”,平均下來僅約一百三十字,而按照以上三篇章數的推算來計算,《蒼頡》章均字數大約為一百七十字,《博學》更是達到了將近一百九十字。因此,“閭里書師”本的五十五章中一定有其在漢代逐漸增加的部分。

第“五十三乙”板,前面十一句屬於我們一般所說的“羅列式”,[6]而後面四句則為“陳述式”,陳述式的部分為“盡得所求,延年益壽,上下敖游,兼吞天下。”從內容上看非常簡單,沒有難字,而上面的十一句“羅列式”中則頗有筆畫繁複的文字。因此我們可以斷定此板中的前十一句應當屬於“二十章本”中的一章結尾,而後面五句,若按常理來看,則當為其它章的開頭內容。但是其實也存在其為“閭里書師”所加的可能。首先就是其內容比較簡單,與我們已知的《蒼頡篇》的形式大多不類;而其中的“上下敖游”“兼吞天下”分別與“二十章”本的“游敖周章”及“漢兼天下”多字重複,那麼其屬於漢人所加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延年益壽”一句廣泛出現於漢代瓦當、磚文及鏡銘中,似乎也體現了漢人的思想。

 

(二)對兩板一序問題的認識

按照整理者的意見,本書中有幾個章序是有兩板的,除上面的“第十一”我們認為當為“第廿一”外,尚有“第十八”板,“第卅五”板,第“卌”板,“第卌三”板,“第五十三”板,整理者認為分別有甲乙兩板。

不過就目前所見照片看來有些還不能確定。從圖版上的字跡來看,僅有“第五十三”板,兩板上均可依稀辨識章序。但是第“五十三乙”板中的內容是不見於其它各本《蒼頡篇》的,這也是很值得玩味的。所謂的“第十八甲”板和“第十八乙”板,從圖版上看均無法確認。“第十八甲”板中有個別字句見於阜陽本,不過由於阜陽本《蒼頡篇》殘斷過甚,無法用來考證其板序。而“第十八乙”板上下均殘,但是從內容上看則可與北大本相合,北大本簡64、簡56及簡57前四句與此板內容同,北大本簡64存五句二十字,起於“雚葦菅”,加上簡56存五句二十字,簡57前四句十六字,而止於第四句“河泲涊漳”,存五十六字,缺前四句,其所缺者從“閭里書師”本看為首句的四字。因為第五句“伊雒涇渭”洽好為“第十九”板的內容。因此將“第十八乙”板的章序其定為“第十八”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第十八甲”板章序的確定則毫無根據。至少從整理者的表述來看並未見有什麼根據,而觀其字跡實難分辨。

對於“第三十五”板中的兩板,其中的“甲”板,漢牘本本來沒有,整理者對比北大本簡71726869等簡與漢牘本“第三十四”與“三十六”的內容,確定簡71自最後一句“截烄熱樠”起,至簡68最後一句“研??僂繚”,洽合整三簡六十字,當為“第三十五”板的內容,這是正確的。至於其所謂的“第三十五乙”,由於字跡漫漶不清,姑且存疑。

第“卌”板的情況近似,由於第“卅九”板最後一句“齎購件妖”為北大本簡42首句,因此簡42後面四句應該就是“第卌”板的內容。簡43由於簡首有作為章題的第二字“購”,因此其與作為該章首簡的簡42內容上沒有問題可以前後相連,因此亦當接續簡42為漢牘本“第卌”章的內容。不過按照整理者所認定的第“卌”板看來,其內容與北大本簡4243顯然不同。因此整理者稱“說明漢牘本三九、四〇必有一重號板。茲定四〇板有重號。”[7]這種沒有根據的“二選一”從方法上看就是有問題的,而且所謂的“第四〇”板上的序號亦實在難以辨識,也有可能其並非“第卌”,這樣則整理者所說的問題亦不復存在,因此“第四〇乙”亦暫存疑。第“卌三”兩板的情況相同。且上部均有殘缺,根本無法確定其章序,整理者根據北大本的相關內容,確定“第卌三甲”板的序號是正確的,但是所謂的“第卌三乙”無法辨識,可存疑,章序待考。由此看來,所謂的兩板同一章序的情況,最好還是謹慎對待,至少有相當一部分是應該存疑的。

如果從實際應用的角度來看,“閭里書師”的“斷六十字為一章”,實在只是為了整齊劃一,方便書寫以及學童記誦。整體上其一章的內容未必有什麼聯繫。因此沒有任何理由將一章的六十字擴充至一百二十字,更何況按照整理者所定的幾個同序兩板章中,同序的兩板在內容上也沒有任何關聯。《漢書·藝文志》“至元始中,征天下通小學者以百數,各令記字於庭中。揚雄取其有用者以作 《訓纂篇》,順續《蒼頡》,又易《蒼頡》中重複之字,凡八十九章。臣複續揚雄作十三章,凡一百二章,無複字,六藝羣書所載略備矣。”[8]揚雄、班固的增字至八十九章與一百二章,其章序應該是接續五十五章的,也不太可能在某一章旁加一個同樣的序號。

對於這一問題有一個目前的研究困境是這些相關木牘上的序號數字漫漶不清,而作者所定的序號我們實在是不知道其所依據,唯一可以解釋的是其曾見過更更清晰的照片甚至是紅外線掃描過的照片,因此可以將我們難以辨識的數字和文字看清。當然,這也僅僅是一種推測。[9]

 

(三)相關的版本問題

漢牘本“第廿九”板內容殘缺,最右側一行文字皆失,其餘兩行文字的上部缺兩字,下部缺四字,每行存十四字。整理者在“釋文”部分謂第二行下部“缺五字”,不確。第二行所存最後一字“逪”與第三行首字“諱”之間當缺六字。如此全章共六十字。其第三行最後十二字與北大本簡32首三句相應,為“顇勃醉酤。趬文窣突。差費?酺。”簡32後兩句為“气匃貰捈。”其中“細小貧寠”正好為本章之末,而“气匃貰捈”則為第卅章之首句。整理者認為“第卅”章首句與“匄”相應的字是一個左側殘缺,右側從“台”之字,並推測當為“貽”字。從殘存字跡來看,其作,當為“匄”字無疑。

此板第二行所存字皆漫漶不清,作者未釋,其中第二字為“孤”。我們認為北大本簡31當為此章內容,其為整簡無殘缺,但是僅書兩句“頑袥椷師。鰥寡特孤。百廿八”,顯然為“二十章”本的一章之末。從北大簡《蒼頡篇》簡背劃痕來看,簡31與簡32確實是接續的,如下所示:

這樣,第“廿九”板前面所缺的二十二字中又有六字可知,即“頑袥椷師。鰥寡”。也進一步可知北大本簡31上一簡中的後四句十六字屬第“廿九”板[10],首句四字則當為第“廿八”板的末句,不過由於漢牘本及北大本相關內容均殘缺,已不可得知其內容。

 

三、釋字問題

前面已經提到,這批材料的圖版不甚清晰,整理者爬梳整理,篳路藍縷之功是應該承認的。但是有一部分文字的釋讀還需要再進一步討論。下面我們按照整理者的板序將一些存在問題的釋字依次進行論說。

(一)第三板

 “馮亦脊背”,該句又見於北大簡本、習字本等,其中北大簡本作“馮奕青北”。“青”字作,此木牘上的所謂“脊”字作,從字形上均應釋“青”,絕非“脊”字。將《蒼頡篇》中“青”改釋為“脊”最早是由張存良先生提出,其受斯坦因所獲習字本《蒼頡篇》中“青北”作“青背”的啟發認為“青”當為“脊”之訛寫。[11]然而我們仔細考察習字本中的該字,如簡2973,簡3696http://www.bsm.org.cn/article_pics/pic15/151218/05/image015.jpg,簡3561,亦沒有一例作“脊”者。我們一直不相信將“青”改釋為“脊”的說法。如今此漢牘本中亦確切無疑作“青”,本應就此證明釋“脊”之說不確,但是整理者不顧字形,而遷就張氏之猜測,我們認為是不可取的。至於將“賓勦向尚,馮亦青背”解釋為“家雀向上飛勞累了,憑依行走在(人的)後背上”則近於玄想了。古書中並無“賓爵”“賓雀”省稱為“賓”之例。

  

(二)第四板

茖蜎柔,款珥”兩句,北大本作“嬛?蜎黑。娒款餌”。所謂的“柔”字作,整理者謂“?茖可通,但黑柔義別,故北大本此句含義與後兩本(引者按即習字本,但是習字本此字無,未知整理者何據)有所不同”。[12]然而仔細觀察此字圖版,雖然上面的部分不甚清晰,但是下面與“黑”字無別,釋“黑”無疑。[13]所謂的“”作,我們認為可徑釋“媢”,從字形上看沒有問題,且“冐”聲與“每”聲可相通。作者釋“”,又輾轉通“媢”,甚迂曲。此外,“”字作,其左側似乎為“女”形,絕不類“目”。因此亦當改作“嬛”,這樣與北大本也相合。

 

(三)第五板

“戲叢奢掩”,在習字本的削杮中相應的位置有一個字,其左側所從與“戲”字左側相同。但是右側則似乎是 “它”或“包”。整理者釋“”,從字形上看是沒有問題的。北大簡出來後,我們自然都知道這個字與“戲”字所處位置相同,字形也接近。我曾經也討論過此字與“戲”字有可能發生關係的途徑。[14]整理者謂“‘戲’字是筆者釋出”。實疏於查證。且此字從字形上看亦無法徑釋“戲”。

(四)第十一甲(我們考訂為廿一)

從圖板上看,無法確定木牘上端有“第十一”三字。所謂“醜夫”中的“夫”作,從字形上看當為“大”字無疑,橫劃下面的“一”絕非筆劃,且其所處的位置也非“夫”字下一橫劃所應當的位置。不過秦漢時人常以“醜夫”為名,“大”字為“夫”之誤寫是存在這種可能的。“顝重最”一句中的“”作,當釋為“寧”。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序寧》中“寧”字常與此同,如簡233“寧”作,又敦煌漢簡58“寧”作,亦與之同。在此位置的“心”形“止”形如此作者在漢代文字中並不少見。

 “購項”,整理者解釋為“對取得項羽人頭的懸賞”。由於第十板(我們考訂為第廿板)上出現了“爰磨次貤”的字樣,說明其後的若干章當屬於《爰歷篇》,那麼作為趙高所作的內容,如何會出現懸賞項羽的內容?而且此章韻確與“爰歷次貤,繼續前圖”的韻腳一致,而且又有一部分文字見於阜陽本,說明其為“二十章本”無疑。

 

(五)第十三板

 在社殤”。“殤”當為“場”之誤寫。所謂的“”作,可徑釋“祟”,無需贅言。

 

(六)第十四板

 “骨體牙齒”,“體”字作,左側似從“身”。漢代“體”字常從“身”作,因此,該字當作“軆”。

   

(七)第三十五乙

 “奚避翦”,最後一字乃整理者隸寫,認為該字“不識”。但是由於字從“非”,而推測其為“翼”字。今按,字作,當為“飛”字。其小篆作http://pic.guoxuedashi.com/shufa/zk3/r201308034.2190.7%5b75c79c0900c2%5d.png,從形體上看顯然有繼承關係,明初章黼所編的《直音篇》“飛”字收有一異體作http://pic.guoxuedashi.com/ytzi/6751.png,與此字形全同。北齊《姜纂造像記》“飛出六塵”,“飛”作,大概是此形的進一步簡化。不過隸變後一般“飛”字的寫法與此有異。值得注意的是本板中“飛”字出現了三次,分別為“奚避翦飛”“掌箴秉飛”和“郵寺飛”,這種同一字在一章中三次出現的情況在現有《蒼頡篇》材料中還屬首次,不知是誤寫還是另有它意。

此外,整理者對一些字形的分析尚欠妥當。如“第六”板之“奪”字作,整理者謂“該字形可向上追溯到殷墟甲骨文字,字本象一手持隹,另有一首來奪形。”。[15]我們暫且不論甲骨此形是否為“奪”之初形,僅看其對漢牘“奪”字形體的分析就是不準確的。熟悉隸書字形的大概都知道:諸如“大”“赤”等,其下部,在隸書階段,往往寫作“灬”,而“灬”有時又會寫作“三點”,此“奪”字上面被整理者誤以為“手”形的部分其實就是“大”在漢代的一種變體,整理者所說的“第十一”板有“奮”字作,正為其參照。

                                

四、異文問題

漢牘本中存在與其它版本間的異文,有些可以糾正學者們過去對詞義的誤釋:“第卅”板有“鏡鑷比疏”一句,北大本簡35此句作“鏡籋比疏”。《急就篇》有“鏡籢疏比各異工”。顏師古注“鏡籢,盛鏡之器,若今鏡匣也。”[16]整理者對“鑷”字無說,僅說“鏡鑷比疏都是梳妝用具。”北大簡整理者受《急就篇》的影響大概是認同將“籋”讀為“籢”的。其稱“‘鏡籢疏比’與本句簡文‘鏡籋比疏’近同,顯然有承繼關係。而簡文‘籋’因其洽在‘鏡’下而又可以讀作‘籢’。”[17]不過在此之前,其亦引《說文》對“籋”的解釋“箝也”。而無任何解說。

今就此漢牘本觀之,“籋”字當以《說文》之說為準。“籋,箝也。”段玉裁謂“夾取之器曰籋,今人以銅鐵作之,謂之鑷子。”《說文》中無“鑷”而有“籋”,徐鍇在“籋”下謂“今俗作鑷”。[18]事實上,“鑷”字雖然《說文》未收,卻見於《釋名》,《釋名·釋首飾》“鑷,攝也,攝取髮也。”由於其所記均為聲訓材料,因此其字在書中最初便作“鑷”字無疑。而劉熙亦指出其與“髮”之關係。更加值得重視的是《太平御覽·服用部》所引《齊書》的相關內容:“高祖恒令左右拔白髮,隆王昌,高祖之孫,年五歲,戲於床前,帝曰:‘兒言我是誰?’答曰:‘太翁。’帝曰:‘豈有為人曾祖拔白髮乎?’即擲去鏡鑷。”[19]說明“鑷”是當時人常用的拔取雜出鬚髮或白髮等的工具,而且常與鏡同用。

   

 

 

後記:本文成於十一月中旬,當時拿到材料後用了兩三天時間粗略讀了《蒼頡篇》部分,發現有些地方還可以說一說。因此就其中的一些問題提出了一點粗淺的看法,後因各種瑣事而中斷了相關的寫作。今見張傳官先生鴻文發表,且與本文所論述的重點並不衝突,因此將已經寫出的部分稍作潤色,將其續貂於張先生文後。

   

20191226日凌晨

 

                            

 

 

        

 

 



[1] 《漢牘<蒼頡篇>的初步研究》,收入《新見漢牘<蒼頡篇><史篇>校釋》一書,中華書局,20196月,第220頁。

[2] 《文字學概要》,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81頁。

[3] 《漢牘<蒼頡篇>的初步研究》,收入該書附錄,第219頁。

[4] “閭里書師”本割裂“斷章前”版本入不同章的情況在漢牘本中是存在的。

[5] 《再談“閭里書師”對秦三蒼的改造》,《古文字與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論文集》,長春,2019年。

[6] 第十一句為“令次睢徧”,我們最初將其視為“陳述式”,但是由於無法確定其作為句子表述的內容,因此此處將其屬上。

[7] 《新見漢牘<蒼頡篇><史篇>校釋》,第107頁。

[8] 顧實《漢書藝文志講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90頁。

[9] 其實不僅木牘上的序號,有些文字單憑書中所提供的照片亦難以辨認,但是整理者都給出了釋文,這不能不讓我們作此懷疑。

[10] 從簡背劃痕看應當非簡30,北大簡《蒼頡篇》整理者亦未將其置於一章。

[11] <蒼頡篇>研讀獻芹》(四),簡帛網,2015121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397

[12] 《新見漢牘<蒼頡篇><史篇>校釋》,第19頁。

[13] 此字亦有可能是“薰”字,上面所殘痕跡與漢代“薰”字上部同。

[14] 白軍鵬《讀北大簡<蒼頡篇>札記》,《簡帛研究二〇一六·春夏卷》,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254頁。

[15]《新見漢牘<蒼頡篇><史篇>校釋》,第237頁。

[16] 曾仲珊點校《急就篇》,嶽麓書社,1989年,第186頁。

[17]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04頁。

[18] 《說文解字繫傳》,中華書局,1987年,第88頁。

[19] 李昉等《太平御覽》,台灣藝文印書館,1997年,第3305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9年12月26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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