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變文校讀札記
張小豔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 本文藉助國際敦煌項目網站公布的彩色照片,對敦煌變文中的“託”“金儀”“肆口”等十六則疑難詞語重新進行校讀。
關鍵詞 敦煌變文 疑難詞語 校讀
姜亮夫先生在黄征、張涌泉(1997)《序》中説:“變文爲敦煌俗文學作品中份量最重、影響最鉅者。……然敦煌變文源於民間,記以口語,字多俗别,校録殊非易事。故各家所録,時有出入,讀者不能無疑焉。”確如姜先生所言,敦煌變文的整理與研究,自上世紀初發現以來,經過幾代學人的孜孜努力,已經取得了引人矚目的成績,舉其犖犖大者即有王重民等(1957)、蔣禮鴻(1959/2001)、項楚(1989/2006)、潘重規(1994)及黄征、張涌泉(1997)等。但囿於當時的客觀條件,尤其是前人所據多爲不清晰的縮微膠卷或黑白圖版,致使以往的校録本中仍留有一些疑難之處。近幾年,藉助於國際敦煌項目(IDP)網站公布的彩色照片,筆者將前人的整理本與相應的彩色照片對讀的過程中,在字形釋録、詞義理解及斷句標點方面産生了一些不成熟的異見。兹不揣謭陋,擇取其中數條寫成札記,呈請讀者批評。
(1)P.5019《孟姜女變文》:“秦王遠託金河北,築城本擬防胡賊。”(《法藏》34/23A)[[1]]
按:“託”,過去的整理本因所據圖版極不清晰,所録皆不確。劉波、林世田(2009:21)據新出的圖版録作“託”,可從。但文意仍不可解,竊謂其字當讀作“拓”。讀音上,二者《廣韻》皆音他各切,可得通用;詞義上,“拓”指開拓、擴展,“遠託”句意謂秦始皇將邊境拓展到遥遠的金河北。敦煌文獻中“拓”此義常借“託(托)”來表示,如P.3128V《曲子詞·望江南·曹公德》:“爲國託西關,六戎盡來作百姓。”(《法藏》21/352B)Ch.207V(BM.SP77V)《乾德四年(966)五月九日歸義軍節度使曹元忠夫婦修北大像功德記》:“敕歸義軍節度使特進檢校太師兼中書令托西大王曹元忠與敕授涼國夫人潯陽翟氏,因爲齋月,届此仙巖。”(《英藏》14/183)二例中的“託/托”皆用爲“拓”,“託/托西”即“拓西”,曹氏歸義軍節度使之所以稱“托西大王”,即因其開拓西境、拓展西關之故。敦煌文獻所見歸義軍節度使稱“拓西”王大概始於張承奉時期,如P.4044《修文坊巷再緝上祖蘭若標畫兩廊大聖功德讚并序》:“今綴緝上祖蘭若,敬繪兩廊大聖,兼以鎢鏝惣畢,奉爲我拓西金山王永作西垂(陲)之主。”(《法藏》31/33B)句中“拓西金山王”即指張承奉。上舉三例中的“託、托、拓”皆指拓展、開拓,“拓”爲本字,“託”是借字,“托”則爲“託”的换旁俗字[2]。由此看來,將《孟姜女變文》中的“託”校作“拓”,較切文意。
(2)S.2204《董永變文》:“錦上金儀對對有,兩兩鴛鴦對鳳凰。”(《英藏》4/41A-B)
按:此句寫仙女織成的錦上飾有各種吉祥的圖案,如成雙成對的鴛鴦、鳳凰和金儀。“金儀”,唐代文獻中可指金色佛像、黄銅鑄成的天文儀器[3],然此二義皆與文意不合。各家對此也無説。疑“儀”爲“魚”的方言借字,“金儀”即“金魚”。唐五代西北方音中,止、遇二攝之字多可通借。“儀”《廣韻》音魚羈切,疑紐支韻止攝,“魚”音語居切,疑紐魚韻遇攝,二字聲紐相同,韻恰分屬止、遇二攝,應可通借,且敦煌文獻中即有“魚”“儀”輾轉相通的實例。如S.5579《臨曠(壙)文》:“又特(持)勝福,亦用莊嚴座前施主即體:惟願哉(災)殃電滅,是福(咸)臻,長夜清魚,永無災厄。”(《英藏》8/70B)其中的“清魚”在類似的語境中多作“清宜”,如S.1441V《文樣·患文弟四》:“又持勝善,次用莊嚴施主即體,惟願千殃頓絶,萬福來臻,大小清宜,永無災厄。”又同卷《亡文弟五》:“又持勝福,次用莊嚴齋主即體,惟願災殃電滅,障逐雲消;長夜清宜,永年康吉。”(《英藏》3/52)“清宜”指清平舒適,多用爲祝願詞。“清宜”寫作“清魚”,説明其中“魚”用爲“宜(魚羈切)”的方言借字。而“宜”與“儀”同音,敦煌文獻中“宜”又可借作“儀”。如P.2564《齖新婦文》:“(新婦)禮宜不學,女翁(工)不愛,只是手提竹籠,恰似傍田拾菜。”(《法藏》16/14B)是其例。另如S.2073《廬山遠公話》:“是日,遠公由(猶)如臨崖枯木,再得逢春;亦似鈎(網)之,蒙放却歸江海。”(《英藏》3/275A)後半句將遠公獲得自由後登上高座講經的感受,比作曾遭鈎釣網捕之魚被放歸江海時的重獲新生。例中抄手寫“魚”時無意間寫作了“義”,發現不對即將其塗抹成“”,並在其後補寫“”字。由此可見,“魚”“義”二字在抄手讀來實無分别;而“義”本爲“儀”的古字,《集韻》載其音爲魚羈切,故就晚唐五代時期的敦煌方音而言,“儀”完全可以用爲“魚”的音近借字。詞義上,“金魚”可指金色之魚,屬神異祥瑞之物,如南朝梁任昉《述異記》卷下:“關中有金魚神,云周平二年,十旬不雨,遣祭天神,俄而生涌泉,金魚躍出而雨降。”(17)[4]綜合音義兩方面看,《董永變文》中與“鴛鴦、鳳凰”對舉且兩兩成雙的“金儀”,應即民間信仰中具有神異、祥瑞色彩的“金魚”。
(3)S.2073《廬山遠公話》:“是時遠公心懷惆悵,怨恨自身,知宿債未了,專待賣身已(以)常(償)他白莊。須臾之間,敢(感)得帝釋化身下來,作一箇崔相公使下,直至口馬行頭,高聲便唤:‘口馬牙人,此箇量口,並不得諸處貨賣,當朝宰相崔相公宅內只消得此人。若是别人家,買他此人不得。’”(《英藏》3/268B)
按:“量口”,黄征、張涌泉(1997:279)釋爲“奴僕”;劉瑞明(2002:39-40)認爲“口”即可指奴僕,“量”字無着落,例句前敘衆人見遠公“身長七尺,白銀相光”等豐采,則“量”必是“良”的誤字,下文“量(良)久之間”句可證;良口,好奴僕,正合句意,好奴僕應由宰相家買,一般人家不許買。劉説謂“量”當作“良”,可從;然言“良口”指好奴僕則未安。“良”在此並非“好”,而是與“賤”相對而言;“口”也不是奴僕,而是指“人”的量詞。古代百姓有良、賤之别,“良口”猶良民、平民,不能隨意買賣;“賤口”指奴僕,可以任意買賣。“良口”習見於六朝隋唐文獻,如《魏書·高祖紀上》:“(太和九年八月)庚申,詔曰:‘數州災水,飢饉荐臻,致有賣鬻男女者。天之所譴,在予一人,而百姓無辜,横罹艱毒,朕用殷憂夕惕,忘食與寢。今自太和六年已來,買定、冀、幽、相四州飢民良口者,盡還所親,雖娉爲妻妾,遇之非理,情不樂者亦離之。’”(156)唐杜佑《通典》卷二:“應給園宅地者,良口三口以下給一畝,每三口加一畝,賤口五口給一畝,每五口加一畝,並不入永業口分之限。”(30)前例謂已買之“良口”當還其所親,因爲這是爲饑饉所迫而進行的違法買賣;後例言“良口”與“賤口”身份有别,所得園宅地畝也不等。上揭《廬山遠公話》中,遠公本是白莊擄掠的平民,没有券契,依法不可買賣,但因遠公要償其宿債(指前世爲崔相公向白莊借貸作保所獲的債務),便讓白莊將他當作家生廝兒來賣(這樣没有券契亦可賣)。而帝釋天作爲神仙,自然知道遠公的前世今生,明白他並非奴僕,賣他只是爲了替崔相公向白莊還債,故而纔化作相公使人對牙人説:“此箇量口,並不得諸處貨賣,當朝宰相崔相公宅內只消得此人。”意謂只有崔相公家買了遠公方可償還前世所欠白莊的宿債,而不是説只有“好奴僕纔應由宰相家買,一般人家不許買”。以此而論,其中的“量口”確當讀作“良口”,指良民、平民。
(4)S.2144《韓擒虎話本》:“但衾虎雖在幼年,也曾博攬(覽)亡父兵書。‘此是左掩右移(夷)陣,見前面口紅旗,下面惣是鹿巷,李(裏)有硇(撓)勾搭索,不得打着,切須既(記)當。’”(《英藏》4/30A)
按:“”,王重民等(1957:201)録作“津”,潘重規(1994:135),項楚(2006:407),黄征、張涌泉(1997:301),竇懷永、張涌泉(2010:469)及郝春文(2014:172)都相沿承之,或因“津口”爲詞之故。然不論從字形還是文意而論,此字皆只能是“肆”字。“肆”左旁所從“镸”俗寫常作“”形,這在敦煌寫本中是司空見慣的。如P.2721V《舜子變》卷末題記:“天福十五年歲當己酉朱明蕤賓之月蓂生拾葉寫畢記。”(《法藏》17/363B)P.3364《某寺麵油破曆》:“白麵斗,造食,拔麻日衆僧喫用。”(《法藏》23/353A)P.3565《甲子年三月一日氾懷通兄弟等貸絹契》:“其絹貸後,到秋還利麥粟石,比至來年一月末填還本絹。”(《法藏》25/332A)三例中的掃描字皆爲“肆”的俗寫,可以比勘。而“口”的“口”,則是指稱旗幡類物品的量詞,如唐杜佑《通典》卷一四八兵一:“軍門旗二口,色紅,八幅,出前列。”(3794頁)S.2575《天成三年(928)七月十二日都僧統海晏爲七月十五日莊嚴道場配借諸寺幡傘帖》:“開元寺:大銀幡陸拾口;靈修:繡幡捌口。”(《英藏》4/96A)皆其例。故“口紅旗”,實謂肆面紅旗;若作“津口紅旗”,則意不可解。
(5)S.2144《韓擒虎話本》:“衾虎十步地走馬;二十步地臂上捻弓;三十步腰間取箭;四十步搭闊(括)當弦,拽弓圓;五十步翻身倍(背)射。”(《英藏》4/31B)
按:“”,王重民等(1957:205)録作“叫”,潘重規(1994:138),項楚(2006:422),黄征、張涌泉(1997:304),竇懷永、張涌泉(2010:472)及郝春文(2014:177)都相沿承之。且項楚(2006:424)還對“叫圓”作了解釋:“拉滿弓爲‘圓’,同時發出喊聲,稱爲‘叫圓’。”然從字形看,此卷“叫”共出現七次,皆寫作“吋”,無一作此形者。如:“使君得對,趍過簫(蕭)墻,拜舞呼万歲。”“衆人亦(一)見,便知楊堅合有天分,一齊拜舞,呼万歲。”“衾虎得對,先進上主將二人,然後趍過簫墻,拜舞呼万歲。”“楊素得對,趍過簫墻,拜舞呼万歲。”“皇帝亦(一)見,大悦龍顔,應是合朝大臣,一齊拜舞,呼万歲。”“蕃王聞語,連忙下馬,遥望南朝拜舞,呼万歲。”“衾虎得對,趍過簫墻,拜舞呼万歲。”此七句中的掃描字皆爲“吋”的手寫,而“吋”即“叫”的俗體。將這些“叫(吋)的手寫與“”比勘,其形顯然有别。故“”並非“叫”,而極有可能是“斗”的手寫變體。敦煌文獻中“斗”或作此形,如S.2073《廬山遠公話》:“樹神奉敕,便於西坡之上長叩三聲,雲霧闇,應是山間鬼神悉皆到來。”(《英藏》3/266A)S.6551V《佛説阿彌陁經講經文》:“如似積柴過北,車牛般載定應遲。”(《英藏》11/110)此二例中的掃描字皆爲“斗”的手寫變體。“”既爲“斗”,“斗圓”又當作何解呢?從文意看,“拽弓(斗)圓”意謂衾虎把弓突然一下便拽滿了。“斗”爲副詞,指頓時、突然,其義後多用“陡”來表示[5];“圓”是形容詞,謂滿[6],“斗圓”爲狀中結構,指弓的形狀陡然間被衾虎拽得圓滿。敦煌變文中,“斗”這種用法頗爲習見,如《伍子胥變文》“山崖斗暗”、《降魔變文》“雙眉斗豎”及上引《廬山遠公話》中“雲霧斗闇”等。我們知道,“弓”是由富有一定彈性的弧形狀弓臂和極具彈性的直綫型弓弦組成的,拉弓射箭且弦快拽滿時,弓臂呈圓弧狀,弓弦則由原來“平直”的一條綫變成方直而等長的兩條綫(參圖1、2)[7],此時弓的形狀呈圓滿狀。由是看來,“拽弓斗圓”句所寫實爲衾虎疾馳四十步時將箭括搭在弦上、把弓拽滿的迅猛動作。
圖1:射手(敦煌莫高窟第346窟壁畫,南壁,五代) 圖2:射箭(藏於俄羅斯聖彼得堡艾爾米塔什博物館)
(6)P.2999《太子成道經》:“夫人索酒,親自發願澆。甚道:‘若是得男,神頭上傘蓋左轉一迊;[若是]得女,神頭上傘蓋左(右)轉一迊。’”(《法藏》21/2A)
按:“”,異本S.2352作“”,BD6780(北8436,潛80)作“”,S.548V作“”,S.2682V作“”。王重民等(1957:288),潘重規(1994:500),黄征、張涌泉(1997:435)及郝春文(1993:188;據S.548V)都一律録作“來”。然從字形看,P.2999卷“來”共出現13次,皆寫作“来”,無一作此形者。兹舉其中第一段中的3個“來”爲例,即:“其釋迦牟尼佛與彌勒佛受(授)記:‘汝於世,當得作佛。’……過去、未、現在,三世諸佛,皆補在此天。未彌勒尊佛今在兜率陁天上,爲諸衆生説法,化度後代。”例中3個掃描字皆爲“來”的俗寫簡體。將其與“”比勘,兩者顯非一字。那麽,“”爲何字呢?竊謂“”及其異文“、、”皆爲“耒”的手寫變體,而“”則是其訛省(省去了頂端的短撇)。敦煌文獻中“耒”及以之爲形旁的字,手寫時當中的豎筆多不出頭,常寫作“”形。如S.2071《切韻箋注·旨韻》力宄反:“,田器。”又《止韻》詳理反:“,(耜)。”(《英藏》3/250)可資參證。“”既是“耒”的手寫,“澆耒”則可據文意讀作“澆酹”。“耒”“酹”《廣韻》皆音盧對切,讀音相同,可得相通。“澆酹”謂以酒澆地而祭奠,如P.4525《太平興國七年二月立社條一道》:“臨去之日,盡須齊會,攀棺擎上此車。合有吊酒壹甕,隨車澆酹。”(《法藏》31/371A)宋程頤《祭禮》:“(孝孫)奠酒焚香,跪,執事者過酒,左手把盤,右手以酒澆酹於灌盆茅縮處。”(663)是其例。“澆”“酹”在敦煌變文中或對舉出現,如S.3872《維摩詰經講經文》:“渾家怕怖,滿坐驚張,一時拍臆搥胸,忙亂澆茶酹酒。”(《英藏》5/181A)則“澆酹”爲近義複詞。綜上可知,《太子成道經》中的“澆耒”應讀作“澆酹”,其句謂夫人以酒澆地而祭奠、許願。以往録“耒”爲“來”,乃誤釋其字。
(7)胡適舊藏《降魔變文》:“須達聞説,驚心駭神,渴仰之情,不離心腑:‘願方所,欲覲尊顔。’”[8]
按:“”,王重民等(1957:363)録作“亦”,潘重規(1994:115),項楚(2006:660)及黄征、張涌泉(1997:553)皆相沿承之。袁賓(1984:33)認爲“亦”應作“謁”,項楚(2006:663)和黄征、張涌泉(1997:571)即據之校“亦”爲“謁”。然從字形看,其字並非“亦”字,而是“示”的手寫。檢同卷中與“”同一圖版的3個“亦”字皆不作此形。如:“不緣聚會,不緣諮屈帝王。”“今朝已夜,明旦去不遲。”其中的掃描字皆爲“亦”的手寫,其形雖與“”近似,但却有關鍵性的區别:其中間寫作兩豎。“示”手寫上端的短横常作點,如S.328《伍子胥變文》:“一依魚人教,披髮遂入市中。”(《英藏》1/125B)“示”這種寫法與“亦”極近,二者的區别僅在於中間是“一豎”還是“兩豎”,因而敦煌寫本中也或有誤“示”作“亦”者,如P.2794V《伍子胥變文》:“今欲進發往江東,幸願存情相指。”(《法藏》18/247B)其中“”,S.328作“”。就字形看,“”確是“亦”字,但就文意及異文看,則應爲“示”的訛字。既然“示”與“亦”或因形近而訛混,那麽前揭“願方所”的“”是否也爲“亦”的形訛呢?從文意看,其句言須達欲瞻仰佛的尊容,遂請求護彌告訴他佛的住所,故“”應即“示”,謂指示、告知。由此可見,對於寫本中形近易訛之字,須據具體的文意來定奪其究竟爲何字。
(8)P.2324《難陁出家緣起》:“難陁家內飯長吹(炊),香粳土(玉稻)滑流時。”(《法藏》12/15B)
按:“時”,劉凱鳴(1987:100)疑爲“食”之訛;黄征、張涌泉(1997:596)指出:“‘食’爲入聲字,與‘時’未易通假。……當是‘流’通‘留’,‘留時’猶言‘移時’,謂時間之久。此句蓋謂香粳玉稻,食後令人口頰芬芳,香滑的感覺久久不消。”蕭旭(2014:98)則疑“時”爲“匙”字音誤,“滑流匙”亦作“滑溜匙”或“流匙滑”,該語當以“流(溜)匙”爲詞,而“流(溜)匙”又爲“琉璃匙”之省言,指餐具名。竊謂蕭氏讀“時”爲“匙”可從,但其對“滑流匙”的理解却未妥。確如其所言,“滑流匙”在文獻中有一些變體,爲了徹底弄清這一用語的真切含義,此不避文繁將其在唐宋典籍中相關的用例擇要列舉並略作解説。“滑流匙”之語最早見於唐杜甫《佐還山後寄三首》之二:“白露黄粱熟,分張素有期。已應舂得細,頗覺寄來遲。味豈同金菊,香宜配緑葵。老人他日愛,正想滑流匙。”清仇兆鰲注引明王嗣奭《杜臆》云:“米精則飯滑。”(629)杜詩也有用“溜匙”者,如《江閣卧病走筆寄呈崔盧兩侍御》:“滑憶雕胡飯,香聞錦帶羮。溜匙兼煖腹,誰欲致杯甖。”(1995)二詩中的“流匙”與“溜匙”分别用來摹寫“黄粱(即粟米)”、“雕胡”兩種米飯香美細滑的感覺。其後,“滑流(溜)匙”及其相關的變體在唐宋詩作中頗爲習見,這應是受杜詩影響所致。如唐白居易《殘酌晚餐》:“魚香肥潑火,飯細滑流匙。”(2243)宋陳景沂《全芳備祖》後集卷十二草部“菰”類載汪藻散句:“霜後木奴香噀手,秋來雲子滑流匙。”又載宋洪芻散句:“溪毛入饌光浮筯,雲子新炊滑溜匙。”(374)[9]宋喻良能《遣興》之二:“時服光揺目,香秔滑溜匙。”(677)此四例中,“滑流(溜)匙”分别與“肥潑火”“香噀手”“光浮筯”“光揺目”對舉,其中“肥、香、光(指明亮、光鮮)”皆屬形容詞,“潑火、噀手、浮筯、揺目”都爲動補或動賓結構,則“滑流(溜)匙”的內部結構應切分爲“滑/流(溜)匙”。而“滑”與“流(溜)匙”之間的語意關係則可從下例中找到答案。宋陸游《薏苡》:“初遊唐安飯薏米,炊成不減雕胡美。大如芡實白如玉,滑欲流匙香滿屋。”(1245)此詩寫蜀地唐安的薏米飯“大如芡實”“滑欲流匙”,“流匙”用作補語,補充説明其“滑”的程度,即滑得(盛飯時)像要直接從飯勺上溜下來似的,意謂飯光滑、不沾勺[10]。可見,“滑流(溜)匙”中,“滑”爲形容詞,指光滑;“流(溜)匙”爲其補語,“流”與“溜”爲近義詞,指滑動,“匙”指飯勺。明白了“滑流(溜)匙”的層次結構及語意表達後,再來看宋詩中“流匙滑”的用例,如李新《蕎麥》:“流匙滑玉粒,雕胡不在供。”(432)周紫芝《食新秔有感》:“但令雲子流匙滑,莫管吴儂眼下創。”(163)陸游《即事》之二:“穄飯流匙滑,葵羮出鬴香。”(3449)三例中的“流匙滑”謂“如流匙般滑”,其表意與“滑流匙(滑如流匙)”一樣,都用來形容蕎麥飯、雲子飯及穄飯精美細滑的程度,二者只是在語序和句法結構上略有不同。綜上可知,“滑流匙”的表達首見於杜詩,其後唐宋詩作中雖然出現“流匙”“溜匙”及“流匙滑”等變體,但其表義並無不同,仍用來形容各類米飯滑如流匙般的感覺。同樣,《難陁出家緣起》中的“滑流匙”也是摹寫難陁家日常所食粳稻飯香美細滑的程度。“滑流匙”的“流匙”並不成詞,它只是用來描摹凸顯“滑”的程度,當然也不可能是指餐具名的“琉璃匙”之省言[11]。
(9)P.2324《難陁出家緣起》:“難陁聞説此來由,走到佛前説豆流(逗留)。唯願世尊相受,與我如今剃却頭。”(《法藏》12/17B)
按:“”,王重民等(1957:401)録作“拯”,潘重規(1994:653)同;黄征、張涌泉(1997:592)録作“指”,注云:“指,原録作‘拯’。按:原卷作‘’,當即‘指’字草書‘’之變。‘指授’意即‘教示’、‘命令’。……‘受’即‘授’之古字,故‘指受’同‘指授’。”但檢同卷中“指”計出現2次,皆不作此形,如“撣(彈)之間身即到”“只别人間撣(彈)頃”。前形似已訛作“拍”,後形則爲“指”的俗體。從字形看,“”恐非“指”字。就文意論,其句謂難陁聽天女説她的夫君是佛弟難陁,不作俗人打扮,身着福田袈裟後,便來到佛前,請求世尊接納他爲弟子,給他剃頭出家。句中“受”似爲收取、接納的意思。故此頗疑“”爲“攝”的草書,檢《草書韻會》卷五葉韻“攝”作“”;《草書大字典》“攝”下懷素書作“”,蔡襄書作“”,趙孟頫書作“”,祝允明書作“”,張瑞圖書作“”(547)。將“”與以上所列“攝”的諸多草書形體比堪,其形較爲近似。又,1965年敦煌文物研究所考古組在莫高窟122窟前修整發掘時,出土一件天寶七年(748)的過所,其上有“參軍攝司户少鸞”的字樣[12],其中“攝”原作“”,亦其草寫。“攝”草書這種寫法在敦煌佛教文獻中也偶有所見,如P.2159V《妙法蓮華經玄贊科文》卷二:“初類十二分方便”(《法藏》7/197B)[13],其中“”在其右行寫作楷書,即“三類餘方便二”,兩句語境極近,“”顯爲“攝”草書的行楷化寫法。“”進一步楷化又可寫作“”,如俄藏敦煌收集品中混入的黑水城佛教文獻Ф.214《親誦儀》:“某甲依法求修天王等爲我護神授。”(《俄藏》4/245B)Ф.311《親集耳傳觀音供養讚嘆》:“□佛慈悲與授”(《俄藏》5/132B)、“願以大悲授力,不捨慈悲赴壇中”(《俄藏》5/134A)、“三寶授功德力”(《俄藏》5/135B)等。其中的掃描字皆爲“”的手寫,也都是“攝”的草書楷化[14]。這兩件寫本,前者尾題中有“天慶丙辰三年(1196)”西夏桓宗年號的紀年,後者尾題中有“皇建元年(1312)、皇建二年”西夏襄宗年號的紀年,説明它們都是奧登堡在黑水城所獲漢文佛教文獻[15]。
以上從字形方面論證了“”可能爲“攝”的草寫。若此論不誣,則“受”即“攝受”,佛經習見,多指佛以慈悲之心接納護持衆生。如劉宋求那跋陀羅譯《過去現在因果經》卷四:“爾時迦葉,五百弟子,既見其師已爲沙門,心生願樂,亦欲出家,即白佛言:‘我等大師,已爲大仙之所攝受,今成沙門;我等亦樂隨大師學,唯願大仙,聽我出家。’”又宋法天譯《毘婆尸佛經》卷下:“時八萬人俱發聲言:‘如來、應、正等覺攝受我等,令得出家受善逝戒。’佛即攝受剃髮受戒。”例中“攝受”與上揭“受”所在的語境近似,可以比勘。
(10)P.2324《難陁出家緣起》:“寶謁(偈)才文(聞)增福惠,今(金)言茲(滋)益善生。”(《法藏》12/18B)
按:“”,王重民等(1957:403)録作“其”,潘重規(1994:655)同;黄征、張涌泉(1997:593)録作“自”,注云:“自,原録作‘其’。按:原卷作‘’,即‘自’字草書,茲據正。”從字形看,“”與“自”的草書似較接近;句意上,“善自生”也文從字順。但若綜合考慮字形、文意、用詞等因素,竊疑“”應即“牙”隸書的楷正[16]。字形上,“牙”隸書或作“”“”等形,如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第87簡:“魯壯(莊)公有疾,訊公子曰:‘吾將誰以爲子?’”[17]三國魏《毋丘儉紀公殘碑》:“督七門討句驪。”[18]前例中“”即“牙”古隸的寫法[19],“牙”指莊公之弟叔牙;後例中“門”即牙門,“”字篆意仍較濃。以“牙”爲聲符的“雅”或作“”“”,如北周《華嶽廟碑》:“《(虞)書》《爾》謂之西嶽。”(《匯編》8/135)隋《謝岳墓誌》:“君識亮寬,才氣横逸。”[20]例中“雅”所從“牙”的寫法即從其隸書楷正而來,而上舉“”形則爲這種寫法的小變。詞意上,“善牙”即“善芽”,且“善牙生”與“增福惠”在語意上前後對應。用詞上,“善牙”習見於敦煌文獻,如P.2292《維摩詰經講經文》:“願拋火宅上牛車,又遇維摩長善牙。”(《法藏》11/99)P.2915《諸雜齋文》:“功德寶聚,念念滋繁;福智善牙,運運增長。”(《法藏》20/54A)P.2341V《亡考文》:“前佛後佛,勝寶莊嚴;來生此生,善牙增長。”(《法藏》12/160A)以此看來,其字釋作“牙”,不僅切於字形、文義,而且也與當時的用語習慣相合。
(11)P.2344《祇園因由記》:“須達者,梵語也。其後濟貧乏,号之給孤獨。”(《法藏》12/211A)
按:“”,王重民等(1957:405)録作“受”,潘重規(1994:659)同;黄征、張涌泉(1997:601)將該句録作“其以後度濟貧乏”,注云:“‘以度’原録作‘受’。潘校:‘原卷作“”,似非“受”字。’按:原卷作‘’,爲‘以度’二字草書連寫之訛,茲據正。‘以’字俗作‘’,其下‘’當即‘度’字之草。”若將“”看作“以度”二字草書的連寫,則該句當録作“其後以度……”,《校注》作“其以後度……”,疑爲書手誤乙。“”爲草寫,確難辨識。竊疑其字爲“廣”,抄手書寫時將構件“广”的撇筆與“黄”的“艹”頭的部分筆畫粘連爲一了。同卷下文亦有“廣”字,即:“其夜嚴飾宅宇,敷茵蓐,大小奔馳,營辦食飲。”將“”與“”進行比勘,兩者輪廓近似,後者構件筆畫間的關係較前者清楚明晰。後字王重民等(1957:406)、潘重規(1994:660)及黄征、張涌泉(1997:601)無一例外都録作“廣”,是也。既然如此,前字也當是“廣”字,施之句中,“廣濟貧乏”文從字順。
(12)P.2344《祇園因由記》:“其時舍利[弗]與須達度量其地,各把繩次,身子微笑。善德怪問,身子答云:‘此須(雖)量地,長者天宫於四王宫處早已現也。’須達問曰:‘諸天之中,最何快樂?’身子答曰:‘諸天相似,若論勝益,無過兜率,一樂、二聞法。’須達迴心,其長者宫殿於兜率見身子又告故知善業因果速疾如此。”(《法藏》12/212B)
按:“須達迴心”之後的文句,各家標點不一。王重民等(1957:409)斷作:“其長者宫殿於兜率,見身子又告,故知善業因果,速疾如此。”潘重規(1994:663)讀作:“其長者宫殿於兜率見。身子又告,故知善業因果,速疾如此。”黄征、張涌泉(1997:601)點作:“其長者宫殿於兜率見,身子又告故知:‘善業因果,速疾如此。’”並注云王重民等(1957)標點不妥,謂“‘見’同‘現’,屬上句;‘故知’即舊友,指須達等人(上文有‘先友’之稱),佛經末了多有‘佛又告某某’之類語句,‘身子又告故知’與之近”。三家標點的區别主要在於“見”與“故知”屬上還是屬下的問題。竊以爲綜合來看,潘重規(1994)斷讀較妥。“見”應屬上讀,黄征、張涌泉(1997)已説明理由;“故知”當屬下,則是因爲其義並不指“舊友”,而是表總結的因果連詞,義猶“是知”,用以引出結論和斷語。也就是説,該句非舍利弗對須達所説,而是講述《因由記》的人在講完“其時舍利[弗]與須達度量其地……身子又告”這段善業果報立竿見影的故事後所作的總結,故其句當標點作:“須達迴心,其長者宫殿於兜率見,身子又告。故知‘善業因果,速疾如此’。”“又告”後當施句號,其後承上省略了賓語“須達”。該段是説須達正與舍利弗丈量園地時,他所作的善業感得其宫殿即時現於四王宫;而當舍利弗告訴他兜率天宫更好時,他又改主意想升入兜率天宫,豈料就在他“迴心”的瞬間,其宫殿便現於兜率天了,舍利弗又將此告訴了他。講經者從須達正作善業、即得果報的典型事例中,推繹出“善業因果,速疾如此”的結論,遂用“故知”來總結提示,藉此勸勉衆生:若能像須達一樣多作善業,便可立時獲報。
(13)P.3808《長興四年中興殿應聖節講經文》:“淑妃:伏願靈椿比壽,劫石齊年。推恩之譽更言,内治之名唯遠。”(《法藏》28/123A)
按:“言”, 黄征、張涌泉(1997:626)疑爲“高”之形近訛字,云:“‘高’與下句‘遠’字對偶。”但字形上,“言”與“高”似不近,恐無由相訛。疑“言”爲“延”的音近借字。“言”《廣韻》音語軒切,屬疑紐元韻;“延”讀以然切,爲以紐仙韻,其聲紐皆屬牙、候音,元、仙二韻關係較爲密切,兩者音近,可得相通。且敦煌文獻中就有“言”借作“延”的實例,如P.2504P2《辛亥年押衙康幸全貸絹契》:“辛亥年四月十八日押衙康幸全往於伊州充使,欠少貨物,遂於耆壽郭順子面上[貸]白絲生絹壹疋,長三丈玖尺,幅闕(闊)壹尺玖寸。……本絹幸全到城日,限至九月填還。……忽若推言,掣奪家資。”(《法藏》14/364B)又BD9520V(殷41)《癸未年四月張修造於價延德雇駞契稿》:“張修造王(往)於西州充使,欠闕馳(駞)乘,遂於押衙價(賈)延德面上雇六歲父駞壹頭,斷作駞價官布拾个,長二丈六柒(尺?)。使入了,限三日便須田(填)還,更不許推言。”(《國藏》106/52A)其中的“推言”即“推延”,指推遲、拖延,“言”爲“延”的音近借字。若將上揭講經文中的“言”讀爲“延”,而“延”有“長”義,施於句中,正與“遠”對文同義。敦煌願文中,“延遠”還可近義連言,如P.2044V《釋門文範》:“伏願營農者一收萬斛,經求者小往大來,仕官者遷職日新,居家者孝悌延遠。”(《法藏》3/130B)P.2385V《文範·僧吉》:“道樹日增,靈筭延遠;得如來之荷擔,爲苦海之舟航。”(《法藏》13/135A)是其例。
(14)ф101《維摩詰經講經文(二)》:“天與地,白皚皚,盡是天花到處堆。似錦似絪這惡,如霜如雪覆塵埃。”(《俄藏》3/145)
按:“”,潘重規(1997:382)作“□”,項楚(2006:1262)從之,注云:“原文‘這’或應作‘遮’,闕字疑是‘穢’字。”黄征、張涌泉(1997:809)録作“夢”,校謂:“缺字原卷似爲‘夢’字。項校作‘穢’,與原卷字形不合,恐未是。”項楚(2006)疑“這”應作“遮”,可從。“這”與“遮”音近可通,敦煌文獻中二字皆可用作近指代詞即其證。字形上,“”與“穢”“夢”皆不近(同卷前文有“争知於是一場”句,其中的“”與“”顯非一字),但項楚(2006)疑“”爲“穢”字却頗具啓發性。如前所述,“這”當作“遮”,而“遮惡”與“覆塵埃”恰好相對,“遮”“覆”義近,皆指覆蓋,則其賓語“惡”與“塵埃”詞義也當相近;又“塵埃”爲同義複詞,則“”與“惡”也當同義。由是頗疑“”爲“糞”的俗寫形訛。“糞”俗寫其上部的“米”常簡省作“土”形,如P.2922《善惡因果經》:“今身食(猪)苟(狗)膓肉者,死墮屎地獄中。”(《法藏》20/86B)P.3680《佛本行集經》卷二九:“何故菩薩坐此樹下,將草作鋪,着掃衣。”(《法藏》26/302B)其中的掃描字皆爲“糞”的俗體。“”應當就是從“糞”的這種俗體形訛而來,即其上部的“土”形訛作“”,“”形草寫便成“”了。張氏澤存堂本《廣韻·至韻》秦醉切:“,稻禾黏也。”(357)《龍龕手鏡·禾部》:“,或;,今:浮鬼、扶畏二反,紫莖稻不黏也。”(145)“”,周祖謨(2004:上357、下361)、楊寶忠(2011:48)皆指出其字爲“”之訛,而“”或體又作“”,從上文所論“糞→→”的演變過程,似可類推出“→→”的訛變軌跡[21]。詞義上,“糞惡”本指糞便,如漢趙曄《吴越春秋》卷七《勾踐入臣外傳》:“王召而見之,適遇吴王之便,太宰嚭奉溲、惡以出,逢户中。越王因拜:‘請嘗大王之溲以決吉凶。’即以手取其便與惡而嘗之……越王從嘗糞惡之後,遂病口臭。”(197-198)由此引申,“糞惡”可泛指一切污穢臟臭之物。如《農桑輯要》卷四“簇蠶”引《務本新書》云:“簇蠶,地宜高平,內宜通風。……東北位,并養六畜處,樹下,阬上,糞惡流水之地,不得簇。”(146)是其例。同樣,上揭《維摩詰經講經文》中的“(糞)惡”也指污穢臟臭之物,其句意謂皚皚白雪如同錦絪一般將大地上的一切“糞惡”“塵埃”全都覆蓋了。
(15)S.2614《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其阿鼻地獄,且鐵城高峻,莽蕩連雲,劒戟森林(森),刀槍重疊。劒樹千尋以芳(傍)撥(綴),針刺相揩;刀山萬仞[以]横連,讒(巉)喦乱倒。猛火掣似雲(雷)吼,咷(跳)踉滿天;劍輪=似星明,灰塵摸(撲)地。”(《英藏》4/119B)[22]
按:“”,王重民等(1957:731)録作“浚”,潘重規(1997:702),項楚(2006:906),黄征、張涌泉(1997:1031)及郝春文(2015:19)皆從之。蔣禮鴻(2001:341、369)認爲“峻”通作“峻疾”的“峻”,而“峻”通“迅”、“駿”,指快速;袁賓(1990:130)指出“掣峻”應指“猛火烈焰騰躍閃忽的樣子”;劉凱鳴(1987:97)則謂“掣浚”當作“熾焌”,指熾烈燃燒;項楚(2006:908)釋“掣浚”云:“應是形容火焰跳竄貌,‘浚’通‘峻’。”黄征、張涌泉(1997:1054)認爲“浚”通“駿”或“迅”,“掣浚”爲近義連文,袁賓所釋是,劉凱鳴之解似失之迂。郝春文(2015:61)在校記中指出:“掣浚”在新刊布的異本羽71號中作“牽炎”。今檢核,“掣”在羽71號中確作“(牽炎)”(《秘笈》1/415B)。二者對勘,“掣”猶“牽”,指牽引、牽拽;“”即“炎”,指火焰。頗疑“”爲“淡”的手寫,而“淡”又是“炎”的借音字。“淡”“炎”在《集韻》中都有“以贍切”的讀音,應可通借。“淡”既爲“炎”的借字,“掣淡”即“掣炎”,與羽71號中的“牽炎”爲近義異文,二者皆爲動賓結構,其句所寫爲火焰向上牽引騰竄的樣子。以此看來,其字作“浚”實爲前人誤釋,據此所作的通假破讀當然也是不可靠的。
(16)S.2614《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獄主聞語,扶起青提夫人,却卌九道長釘,鐵鎖[鎖]腰,生杖圍遶,驅出門外。”(《英藏》4/120A)
按:“”,BD876V(北7707,盈76)作“”(《國藏》13/319),P.2319作“拔”(《法藏》11/327A)。王重民等(1957:733)録作“提拔”,校云:原作“升”,據戊卷改[23];潘重規(1994:704)據P.2319録作“拔”;項楚(2006:914)録校作“提拔(拔)”;黄征、張涌泉(1997:1033)亦從P.2319録作“拔”,校謂原卷及BD876V皆作“□□”,二字不甚可辨;郝春文(2015:23)雖據原卷如實地迻録作“升”,但仍校“”爲“拔”,並在校記中説明:“升”,係衍文,據文意當删;“”,當作“拔”,據P.2319改。以上各家雖然都以S.2614作底本進行録文,但當其遇到“”時,或據P.2319録作“拔”,或誤增“提”而録作“提拔”,或録作“提拔”而校作“拔”,或録作“升”而校作“拔”。對於“”“”與“拔”這組異文,以往的整理本之所以毫無例外地選擇“拔”,這恐怕與“”“”不易辨識、理解不無關係。“”,王重民等(1957)楷正作“升”,近是。考慮到“升”與“斗”手寫每因形近而極易訛混(例多不煩舉)[24],故“”據文意當徑録作“斗”(詳下文);“”亦可依此楷正作“斗”,“”與“”應爲一字異體,後者或是前者的訛省。“”不載於字書,但從字形看,它應是一個從口瘦聲的形聲字,而“瘦”又以“叟”爲聲符,故其讀音當與“叟”相同或相近。從敦煌本王梵志詩的用字看,“”當是“嗽”的换聲旁俗字。P.3418《王梵志詩·心恒更願取》:“腰似斷(弦)弓,引氣喘急。”(《法藏》24/147A)其中“”爲“”的手寫。“喘急”,項楚(2010:549)作“急喘”,校云:“‘急喘’原作‘喘急’,‘’字應是‘’字音訛;‘急’字出韻,疑是‘急喘’誤倒。”項先生謂“”爲“”之音訛,近是。“”爲“嗽”的形訛,而“”則很有可能爲“嗽”的换聲旁俗體。“”所从“廋”《廣韻》音所鳩切,屬生紐尤韻,而“廋”所从“叟”讀蘇后切,爲心紐厚韻;‘嗽”及其聲旁“欶”皆音蘇奏切,爲心紐候韻,其讀音極近,作爲聲旁,應可互换。若“”爲“嗽”的换旁俗字,則“”自然也可視作它的换聲旁俗體。由是頗疑上引目連變文中的“斗”當作“抖擻”。“抖擻”爲疊韻聯綿詞,義爲提舉振動。如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中阿含經》卷八:“爾時,世尊曝曬坐具,抖擻拂拭。”“抖擻”又可作“抖捒”,如北涼浮陀跋摩共道泰譯《阿毘曇毘婆沙論》卷二八:“譬如塵垢不堅着者,抖捒便墮。”敦煌疑僞經中“抖捒”或作“”,如P.2052《佛爲心王菩薩説投陁經卷上》:“投陁者,西國之語,此土往翻名爲。”(《法藏》3/287B)句中“”,方廣錩(1995:254)録作“抖捒”,是也。“投陁”多作“頭陀”,爲梵語dhūta的意譯,其所以翻作“抖捒”,蓋因其能抖掉煩惱、去除貪着之故。唐道世《法苑珠林》卷八四頭陀部第三:“西云頭陀,此云抖捒,能行此法即能抖捒煩惱、去離貪着,如衣抖捒能去塵垢,是故從喻爲名,故名頭陀。”唐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六十《根本説一切有部毘奈耶律》第二卷音義“抖捒”條云:“上音,下桑狗反。《考聲》云:‘抖擻,振動衣物令去塵垢也。’此二字無定體,譯經者隨意作之。”慧琳謂“抖擻”無定體,誠是。其形或作“抖捒”,或手寫變體作“”,甚而還作“斗”與“斗”,後代文獻中又或作“斗叟”。如《三國志平話》卷中“張飛拒水斷橋”:“孫權讀書罷,諕遍身汗流,衣濕數重,寒毛斗叟。”(45)[25]句中“斗叟”即“抖擻”。“抖擻”在後代平話中寫作“斗叟”,與其在敦煌變文中記作“斗”一樣,都是聽音爲字的結果。若將《目連變文》中的“斗”校讀爲“抖擻”,其義指抖動、振脱(與P.2319中“拔”義近),則其所在文句意謂獄主將青提夫人扶起並把她身上的四十九顆長釘抖掉。如此校讀,文意順適無礙,由是“升”也不必視作衍文而當删,“”亦無須據P.2319而校作“拔”。
本文已發表於《汉语史学报》第十八辑,上海教育出版社,2017年12月,第225—2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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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錫圭 2004/2012 《帛書〈春秋事語〉校讀》,原載《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上海書店出版社;後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第2册《簡牘帛書卷》,復旦大學出版社。
榮新江 2007/2010 《俄藏敦煌文獻中的黑水城文獻》,原載《黑水城人文與環境研究——黑水城人文與環境國際學術討論會文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後收入《辨僞與存真:敦煌學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王重民等 1957 《敦煌變文集》,人民文學出版社。
項 楚 1989/2006 《敦煌變文選注》,巴蜀書社;增訂本,中華書局。
—— 1991/2010 《王梵志詩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蕭 旭 2014 《敦煌變文校正舉例》,《敦煌研究》第2期。
楊寶忠 2011 《疑難字續考》,中華書局。
袁 賓 1984 《〈敦煌變文集〉校補(一)》,《敦煌學研究》(《西北師院學報》增刊)。
袁 賓 1984/1990 《敦煌變文校勘零拾》,《中國語文》第1期;後收入國務院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小組編《古籍點校疑誤匯録》(二),中華書局。
張涌泉 2015 《新見敦煌變文寫本敘録》,《文學遺産》第5期。
周祖謨 2004 《廣韻校本》(上、下),中華書局。
[1] “《法藏》34/23A”指《法藏敦煌西域文獻》第34册第23頁上欄。本文引用敦煌文獻標注格式皆仿此,相關簡稱及其版本信息參文末所附徵引書目。
[2] 張涌泉師審讀拙文電子稿後在本條末批注云:注意“託”“拓”“托”的關係。《集韻·鐸韻》:拓,手推物,或作托。“托”字最爲晚出,其多數意義皆來源於“託”(即“託”的换旁俗字),少數源於“拓”。本條關於“拓、託、托”三字關係的解説即據業師的批注改訂。
[3] 參羅竹風(1993:1182)。
[4] 本文援引文獻皆於引文後括注頁碼,其版本信息參文末所附徵引書目。
[5] 張涌泉師在本條末批注:“斗恐當釋爲陡(陡字後起,此義古本作斗),與雲霧斗闇的斗同義。”此處關於“斗”義的解説即據業師批注改訂。
[6] “圓”釋“滿”據高天霞博士在拙文電子稿上的批注。另,關於“斗圓”的理解,她認爲“若把圖1、2中拉滿的弓旋轉90度,使弓弦的尖頂向上,整個樣子就像盛滿了穀物之類的斗。而‘圓’有‘滿’的意思,所以‘斗圓’就是‘斗滿’”。此説别出心裁,録此以備參。
[7] 兩圖引自李重申等(2011:110-111)。
[8] 圖版載黄征(2003:133)所附“真跡(四)”。
[9] 書中將汪藻(彦章)的散句誤歸於洪芻(駒父)名下、又將洪芻(駒父)的散句誤歸在汪藻(彦章)名下,此據明毛氏汲古閣鈔本改正。
[10] 本文初稿對“滑欲流匙”的譯釋表達不夠準確,此據高天霞博士的批注改訂。
[11] “瑠璃”也作“琉璃”,文獻中雖有“琉璃匙”之例,但却未見單稱“琉(瑠)匙”的説法。這或許是因爲“琉(瑠)璃”作爲音譯詞,都是作爲一個整體出現,不太可能省稱“琉(瑠)”,自然也不會有“琉(瑠)匙”之類的説法出現。更何況,唐宋詩作中所見皆爲從“氵”的“流(溜)匙”,又怎能隨意地將其與“琉璃匙”進行比附呢?
[12] 過所的發現及録文、考證,參敦煌文物研究所(1972:55、58)。“攝司户”三字,原文依形摹寫,未釋録。此過所的圖版及正確的釋録及相關解説,參[日]勵波護著,韓昇、劉建英譯(2004:195-198)。
[13] 句中“分”,原寫作“”,此據梁春勝辨識後録正。
[14]“攝”草書楷化寫作“”,不載於《漢語大字典》,可據以增收。
[15] 關於俄藏敦煌文獻中混入的黑水城文獻的詳細探討和列舉,參榮新江(2010:165-180)。
[16] 關於“”這一寫法的由來及下文所舉的相關字形、文例皆承梁春勝示知。
[17] 圖版載裘錫圭主編、湖南省博物館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纂《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壹册第78頁,釋文注釋(郭永秉整理)載該書第叁册第194頁。
[18] 圖版載北京圖書館金石組編《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第2册第11頁。
[19] 裘錫圭(2012:401)謂:“此帛書字體爲早期古隸,含有較多篆意,抄寫時代當不晚於漢初。”
[20] 圖版載王其禕、周曉薇編著《隋代墓志銘彙考》第180頁。
[21] 周祖謨、楊寶忠二位先生關於“”“”關係的考證及其與“糞”“”形訛的比參,蒙梁春勝提示。
[22] 此段文字主要參考了張涌泉師(2015:143-144)據羽71號重新作的校録。
[23] 王重民等(1957)所謂戊卷即BD876V,但其中“”並不作“拔”。檢諸異本,唯其稱甲卷的P.2319作“拔”。則其校記中“戊卷”當爲“甲卷”之誤。
[24] 有關“升”“斗”訛混的考辨,可參看賀昌群(2003:529-539)。
[25] 此例承高天霞博士示知。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9年10月10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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