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焚書觀”的變遷
西山尚志
山東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
前言
眾所周知,秦始皇焚書這一重大歷史事件在研究中國古代的歷史、思想、文獻、制度等上是不可回避的。歷來許多論著都曾提到過秦焚書的問題,但其主要論點在於秦焚書的事實或各文獻的流傳過程[1]。筆者認爲,以往的研究所缺乏的視點是,針對秦焚書的觀點、解釋(秦焚書觀)如何變遷這一點。
先從結論說起,與“最古層的史料”(賈誼《新書》、《過秦》和司馬遷《史記》)相比,從西漢末期到魏晉南北朝時期對秦焚書的解釋、說明開始有變化。秦焚書與《書》、《禮》的關聯在“最古層史料”中已有詳細的解釋,東漢以後仍幾乎沿襲之。但是秦焚書與其他典籍如《易》、《詩》、《樂》、《春秋》、《孝經》、諸子著作的關聯,從西漢末期到魏晉南北朝時期出現了新的解釋,有的文獻與之前的解釋竟自相矛盾。秦焚書與《孝經》的關聯不見於“最古層的史料”,但秦焚書與今文《孝經》關聯初見於唐初的文獻;秦焚書與古文《孝經》的關聯初見於《孔子家語》後序。
西漢末期到魏晉南北朝時期出現的這種“新的秦焚書觀”,至魏晉南北朝時期成爲主流的解釋。本文主要關注這種秦焚書觀的變遷,進而探討其結構與背景。
第一節 “最古層的史料”中的秦焚書觀
西漢時期的文獻中,秦焚書的記載只可見於賈誼《新書》、《過秦》和司馬遷《史記》,我們可以將其看作秦焚書的“最古層史料”。《史記·秦始皇本紀》秦始皇三十四年載有丞相李斯建議的如下焚書政策(《史記·李斯列傳》亦有幾乎相同內容)。“最古層的史料”中,此文最詳細地說明秦焚書的内容。
丞相李斯曰:“……今皇帝并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爲名,異取以爲高,率羣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擧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爲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爲師。”
整理上文內容可知,秦焚書的對象的書如下:
① 秦國以外的歷史書(史官非秦記皆燒之)。
② 博士官管理之外的《詩》、《書》、諸子(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2]。
③ 除此之外,保存下來則是醫學書、卜筮書、農業書(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
此文具體指明焚書的對象以外的書(醫學書、卜筮書、農業書),從這點也可以看出秦焚書的對象範圍是很廣泛的。然後,秦用排他性的(“私學而相與非法教”)、恐怖政治的方法(“以古非今者族”),試圖建設以法爲中心的思想體系的國家(“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爲師”)。“最古層的史料”中所記載的被焚燒的書,除了如上文所舉的《詩》、《書》、百家語、“非秦記”的歷史書之外,《史記·儒林列傳》云:
諸學者多言《禮》,而魯高堂生最本。《禮》固自孔子時而其經不具,及至秦焚書,書散亡益多,於今獨有《士禮》,高堂生能言之。
這就是,④:孔子的時代已經不完整的《禮》,由於秦焚書散佚,只有《士禮》流傳了。
“最古層的史料”中,沒有脫離①-④内容之外的例子。賈誼《新書·過秦上》(《史記·秦始皇本紀》引賈誼言、《史記·陳涉世家》引賈誼《過秦》亦有幾乎相同的內容)中有“焚百家之言”的記述,屬於②:
及至始皇,奮六世之餘烈,振長策而御?内,吞二周而亡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執敲朴而鞭笞天下,威振四海。……於是廢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
賈誼《新書·過秦下》(《史記·秦始皇本紀》所引賈誼言亦有幾乎相同的內容)云:
秦王懷貪鄙之心,……廢王道而立私愛,焚文書而酷刑法,先詐力而後仁義,以暴虐爲天下始[3]。
此文沒有提到具體的書名,但“焚文書”可以說是秦焚書的一種“總稱”(不提到焚燒的書名,而只概述的場合,下文叫做“秦焚書的總稱”)。另外,《史記·六國年表》有:
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爲其有所刺譏也。《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惜哉,惜哉。獨有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
此文將秦焚書的對象定爲《詩》、《書》與“秦記之外的歷史書”,屬於①、②。《史記·封禪書》云:
始皇封禪之後十二歲,秦亡。諸儒生疾秦焚《詩》《書》,誅僇文學,百姓怨其法,……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云:
昔秦絕聖人之道,殺術士,燔《詩》《書》,弃禮義,尚詐力,任刑罰,轉負海之粟致之西河。
《史記·儒林列傳》云:
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阬術士,六蓺從此缺焉。
此文說明由於秦焚書“六藝”殘缺。《史記·儒林列傳》亦云:
伏生者,濟南人也。故爲秦博士。孝文帝時,欲求能治《尚書》者,天下無有。乃聞伏生能治,欲召之。……秦時焚書,伏生壁藏之。其後兵大起,流亡,漢定,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獨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齊魯之閒。……
此文說明,秦焚書時伏生在壁中藏《尚書》的經過,可以說是②的範圍之内。《史記·太史公自序》云:
周道廢,秦撥去古文,焚滅《詩》《書》,故明堂石室金匱玉版圖籍散亂。於是漢興,……。
下文整理這些最古層的秦焚書觀。只從表面上看的話,焚書對象的書是《詩》、《書》、《禮》、諸子、秦記之外的歷史書。《書》與《禮》有具體的焚書經過的記述(《史記·儒林列傳》中的伏生與高堂生的說話)。但筆者認爲,焚書的對象並不僅此而已。
“最古層的史料”中,“焚《詩》《書》”的表達甚多(亦包括“焚滅詩書”、“燔詩書”等)。筆者認爲,這不僅僅指的是《詩》與《書》,而且應該是以《詩》與《書》爲代表的秦焚書的總稱。《史記·儒林列傳》中敘述《書》、《禮》等個別的書籍時,用“焚書”的表達,與“焚《詩》《書》”的表達有區別。而且“最古層的史料”還具體指明焚書對象以外的書籍(醫藥、卜筮、種樹之書),所以“最古層的史料”認爲秦焚書的對象應該不止爲《詩》、《書》、《禮》,還有更爲廣泛的範圍。
秦焚書的記述以賈誼《新書》、《過秦》和司馬遷《史記》爲“最古層的史料”,可以從此出發進行分析。從此出發,我們可以看出西漢末期以後對焚書的對象、經過的解釋已發生了變化。下節對西漢末期以後的秦焚書觀進行考察。
第二節 西漢末期以後的秦焚書觀
(一)秦焚書的總稱
本節考察“最古層的史料”以後的史料如何表達秦焚書的總稱。由於秦焚書的總稱在古典文獻中多見,所以調査範圍限到東漢時期。最古層的史料中總稱秦焚書的時候主要以“《詩》《書》”爲代表。這種表達亦可見於西漢末期以後的文獻,《戰國策》的劉向書錄云:
遂燔燒《詩》《書》,坑殺儒士,上小堯、舜,下邈三王。
《漢書·五行志下》云:
史記秦始皇帝二十六年,……遂自賢聖,燔《詩》《書》,阬儒士。
《漢書·王莽傳》中的班固贊云:
昔秦燔《詩》《書》以立私議,莽誦六藝以文姦言,……。
除此之外,還有許多例子[4]。
但到了東漢以後,有些篇章對“焚詩書”與“燔五經”的表達幾乎相同。比如,《論衡·語增》云:
傳語曰:“秦始皇帝燔燒《詩》《書》,坑殺儒士。”言燔燒《詩》《書》,滅去五經文書也;坑殺儒士者,言其皆挾經傳文書之人也。燒其書,坑其人,《詩》《書》絶矣。言燔燒《詩》《書》,坑殺儒士,實也;言其欲滅《詩》《書》,故坑殺其人,非其誠,又增之也。
《論衡·正說》云:
說《尚書》者,或以爲本百兩篇,後遭秦燔《詩》《書》,遺在者二十九篇。夫言秦燔《詩》《書》,是也;言本百兩篇者,妄也。盖《尚書》本百篇,孔子以授也。遭秦用李斯之議,燔燒五經,濟南伏生抱百篇藏於山中。
諸如“燔五經”的表達,多見於《論衡》。舉一部分的例子,《論衡·謝短》云:
秦燔五經,坑殺儒士,五經之家所共聞也。秦何起而燔五經?何感而坑儒生<士>?
《論衡·佚文》云:
始皇前歎韓非之書,後惑李斯之議,燔五經之文,設挾書之律。五經之儒,抱經隱匿;伏生之徒,竄藏土中。
另外,“燔經書”的表達,《漢書·楚元王傳》的劉歆“移太常博士書”中云:
陵夷至于暴秦,燔經書,殺儒士,設挾書之法,行是古之罪,道術由是遂滅。
許慎《說文解字》序云:
是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
《孟子》趙岐題辭云:
孟子既沒之後,大道遂絀,逮至亡秦,焚滅經術,坑戮儒生,孟子徒黨盡矣。
由此可知,“最古層的史料”對像《書》、《禮》那樣具體對象用“焚書”的表達,而與焚書總稱的“焚詩書”的表達有區別。但東漢以後,“焚書”的表達亦用於秦焚書的總稱[5]。
“最古層的史料”以後,到劉歆、《漢書》、《論衡》爲止,相當於整頓儒教國教化的期間。之所以東漢以後才出現焚燒“五經”、“經書”、“經術”等表達,筆者認爲是儒教國教化之後爲了強調儒家經典受秦焚書的戕害[6]。
下文考察西漢末期以後的史料如何說明秦焚書與各文獻的關聯,進而探討秦焚書觀的變遷。
(二)秦焚書與《易》
西漢末期以後,提到秦焚書除了上文所舉的秦焚書的總稱之外,其對象的大部分是經或諸子。下文對此一一探討。考察的範圍限到六朝末期,唐初的史料僅止於參考而已。首先看秦焚書與《易》的關係,其最早的記述可見於《漢書·藝文志·易》云:
及秦燔書,而《易》爲筮卜之事,傳者不絕。漢興,田和(何)傳之。
此文說明由於《易》是卜筮書,所以能避免焚書。這種解釋應該是以上文所舉的《史記·秦始皇本紀》“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爲基礎。另外,《漢書·楚元王傳》的劉歆“移太常博士書”中云:
陵夷至于暴秦,燔經書,殺儒士,設挾書之法,行是古之罪,道術由是遂滅。漢興,……天下唯有《易》卜,未有它書。
荀悅《漢紀·孝成皇帝紀》二卷中的劉向之言云:
劉向典校經傳,考集異同,云:“……及秦焚《詩》、《書》。以《易》爲卜筮之書,獨不焚。……”
這兩部書中劉歆與劉向的這些想法,與《漢書·藝文志·易》相同。《漢書·藝文志》以劉向《別錄》、劉歆《七略》爲基礎而編,所以可以說劉向、劉歆這些言論直接反映他們的觀點。另外,《太平御覽》卷第五百七所引皇甫謐《高士傳》(田何之條):
及秦焚學,以《易》爲卜筮之書,獨不焚,故何傳之不絕。
此解釋亦與《漢書·藝文志》相同。另外,《論衡·謝短》云:
問之曰:“……秦燔五經,《易》何以得脫?……”
此提問明顯以《易》避免焚書之難的說法爲前提。
由此可知,劉向、劉歆以來的“秦不焚《易》”之說法,一直沿襲到了東漢以後。
(三)秦焚書與《書》
關於秦焚書與《書》,《新書》、《史記》有“焚詩書”的記述。更具體的記述,如上所舉的《史記·儒林列傳》有:“秦時焚書,伏生壁藏之”的說法。《史記·六國年表》亦有“《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的說明,就《書》的問題而言,與《史記·儒林列傳》的內容沒有很大的衝突。
東漢以後亦有秦焚書與《書》的說明,比如《漢書·藝文志·尚書》云:
……秦燔書禁學,濟南伏生獨壁藏之。漢興,亡失求得二十九篇,以教齊魯之間。訖孝宣世,有歐陽、大小夏侯氏,立於學官。古文《尚書》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魯共王壞孔子宅,欲以廣其宮,而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
《論衡·謝短》云:
問尚書家曰:“今旦夕所授二十九篇,奇有百二篇,又有百篇。二十九篇何所起?百二篇何所造?秦焚諸〈《詩》〉《書》之時,《尚書》諸篇皆何在?……”
此提問的前提在於《書》也是被焚的對象。伏生藏《書》的故事亦可見于如上所舉的《論衡》佚文篇與正說篇。另外,《論衡·書解》亦云:
今五經遭亡秦之奢侈,觸李斯之横議,燔燒禁防,伏生之休<徒>,抱經深藏。
《漢紀·孝成皇帝紀》二卷中的劉向之言:
劉向典校經傳,考集異同,云:“……《尚書》本自濟南伏生,爲秦博士。及秦焚書,乃壁藏其書。漢興,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得二十九篇。……”
另外,《孔子家語》後序有關於秦焚書與古文《尚書》的故事,認爲孔壁書是子襄爲了避秦焚書之難而隱藏的:
子襄以好經書博學,畏秦法峻急,乃壁藏其《家語》、《孝經》、《尚書》及《論語》於夫子之舊堂壁中。
發現孔壁書的故事,亦可見於如上所舉的《漢書·藝文志·書》,但《漢書·藝文志》中秦焚書與孔壁書沒有因果關係。就是說,《漢書·藝文志》並不認爲孔壁書被隱藏的理由在於避秦焚書之難[7]。發現孔壁書的記述在許多古典文獻中可見,但都與秦焚書無關。因此筆者認爲,《孔子家語》後序的內容是例外的。
由此可知,秦焚書與《書》的關係,除了例外的《孔子家語》後序,“最古層的記述”與東漢以後的記述雖然在篇數上等略有出入,但基本的結構是相同的。
(四)秦焚書與《詩》
如上所舉,“最古層的史料”已有許多“焚詩書”的表達。這種表達是秦焚書的總稱,也無疑包括《詩》。另外,如上所舉,《史記·六國年表》:“《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說明《詩》流傳的理由。
但是東漢以後可以看出與此不同的《詩》的流傳經過的解釋。《漢書·藝文志·詩》云:
孔子純取周詩,上采殷,下取魯,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諷誦,不獨在竹帛故也。
此文解釋《詩》以諷誦的方式完全流傳。此文與西漢以來的解釋不衝突,且能夠說明更具體的流傳經過。另外,《論衡·正說》云:
或言秦燔詩書者,燔《詩經》之書也,其經不燔焉。夫《詩經》獨燔其詩。書,五經之總名也。……傳者不知秦燔書所起,故不審燔書之實。……秦始皇下其議丞相府,丞相斯以爲越言不可用,因此謂諸生之言惑亂黔首,乃令史官盡燒五經,有敢藏諸〈《詩》〉、《書》、百家語者刑,唯博士官乃得有之。五經皆燔,非獨諸〔《詩》〕家之書也。傳者信之,見言“詩書”,則獨謂〈《詩〉經》之書矣。
此文列舉有人將“秦燔詩書”解釋爲“燔《詩經》之書也,其經不燔焉”的說法,並對此說進行辯駁,被焚燒的不僅是解釋《詩》的書,而且還包括五經。另外,《論衡·謝短》云:
問詩家曰:“……二王之末皆衰,夏、殷衰時,《詩》何不作?《尚書》曰:“詩言志,歌詠言。”此時已有詩也。斷取周以來,而謂興於周。古者采詩,詩有文也。今《詩》無書,何知非秦燔五經,《詩》獨無餘禮〈札〉[8]也?”
此文亦把《詩》列入被焚的對象之內。
由此可知,秦焚書與《詩》的關係,東漢以來也基本上沿襲西漢時期的“焚詩書”的想法,但不沿襲《史記·六國年表》:“《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的觀點。另外,《漢書·藝文志·詩》:“遭秦而全者,以其諷誦,不獨在竹帛故也”一文,似乎是爲了避免與西漢時期的解釋衝突而加以調整的。另外,《論衡·正說》指出,有人將“秦燔詩書”解釋爲“燔《詩經》之書也,其經不燔焉”。《漢書》與《論衡》是幾乎成書於同一時期,由上可知,這時期《詩》的被焚經過的解釋仍未固定。
(五)秦焚書與《禮》
關於秦焚書與《禮》,如上所舉,“最古層的史料”《史記·儒林列傳》云:“《禮》固自孔子時而其經不具,及至秦焚書,書散亡益多,於今獨有《士禮》,高堂生能言之”。《漢書·藝文志·禮》有幾乎相同的文章:
及周之衰,諸侯將踰法度,惡其害己,皆滅去其籍,自孔子時而不具,至秦大壞。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
《論衡·謝短》云:
問禮家曰:“……見在十六篇,秦火之餘也,更秦之時,篇凡有幾?”
此文未提到高堂生,而且“十六篇”的篇數也與《漢書·藝文志》的“十七篇”有些不同。但筆者認爲,《漢書·藝文志》、《論衡·謝短》基本上沿襲《史記》的解釋。
(六)秦焚書與《樂》
由秦滅“樂”(或者“《樂》”一書)的說法初次出現於應劭《風俗通義·聲音》云[9]:
……其後,周室陵遲,禮崩樂壊,諸侯恣行,競悅所習,桑間、濮上、鄭、衛、宋、趙之聲,彌以放遠,滔湮心耳,乃忘和平,亂政傷民,致疾損壽。重遭暴秦,遂以闕忘(亡)。漢興,制氏世掌大樂,頗能紀其鏗鏘,而不能說其義。……
但是“樂”與秦焚書本來毫無關聯,如《史記·樂書》云:
治道虧缺而鄭音興起,封君世辟,名顯鄰州,爭以相高。……陵遲以至六國,流沔沈佚,遂往不返,卒於喪身滅宗,并國於秦。秦二世尤以爲娯。丞相李斯進諫曰:“放弃《詩》《書》,極意聲色,祖伊所以懼也;輕積細過,恣心長夜,紂所以亡也。”趙高曰:“五帝﹑三王樂各殊名,示不相襲。上自朝廷,下至人民,得以接歡喜,合殷勤。非此和說不通,解澤不流,亦各一世之化,度時之樂,何必華山之騄耳而後行遠乎?”二世然之。
要是司馬遷認爲秦焚書對“樂”(或《樂》)有影響的話,此文中應該提到秦焚書的話題。雖然此文記述自古至漢的“樂”的詳細流傳經過,但完全未提到秦焚書。而且此文可以看出主導秦焚書的李斯的話語,但完全未提到焚“樂”(或《樂》)的事情。李斯提出“樂”的負面作用,但被在秦二世皇帝的面前提倡正面作用的趙高反駁,從這一面也不能看出秦焚書適用於“樂”。由此可知,《史記》不認爲秦焚書滅的有“樂”(或《樂》)。也就是說,司馬遷的時代沒有“秦滅樂”的說法。《漢書》同樣看不到“秦滅樂”的說法。《漢書·禮樂志》云:
……是時,周室大壞,諸侯恣行,設兩觀,乘大路。陪臣管仲、季氏之屬,三歸雍徹,八佾舞廷。制度遂壞,陵夷而不反,桑間、濮上、鄭、衞、宋、趙之聲並出,內則致疾損壽,外則亂政傷民。……至於六國,魏文侯最爲好古,而謂子夏曰:“寡人聽古樂則欲寐,及聞鄭、衞,余不知倦焉。”子夏辭而辨之,終不見納,自此禮樂喪矣。漢興,樂家有制氏,以雅樂聲律世世在大樂官,但能紀其鏗鎗鼓舞,而不能言其義。……
《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樂》云:
……周衰俱壞,樂尤微眇,以音律爲節,又爲鄭衞所亂,故無遺法。漢興,制氏以雅樂聲律,世在樂官,頗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
《漢書》的禮樂志與藝文志都認爲“樂”的衰落的原因在於鄭、衞等音樂的興盛,而與秦焚書無關的。另外,《漢紀·孝成皇帝紀》二卷引劉向之說云:
《樂》,自漢興,制氏以知雅樂聲律世在樂官,但紀鏗鏘鼓舞而已,不能言其義。
此文亦不能看出秦焚書與“樂”(或《樂》)的關聯。由此可知,《史記》、劉向、《漢書》雖然都詳細敘述“樂”的盛衰經過,但是都沒有把秦焚書與“樂”(或《樂》)聯繫在一起。
上文列舉的《風俗通義》的文章,明顯以《漢書》禮樂志或藝文志的文章為基礎。其作者應劭亦撰寫《漢書集解音義》,應該是精通《漢書》的[10]。但是《風俗通義》中有《漢書》未見的“重遭暴秦,遂以闕忘”一文。《風俗通義》以後,秦滅“樂”(或《樂》)的說法成爲主流。比如,劉勰《文心雕龍·樂府》云:
自雅聲浸微,溺音騰沸,秦燔《樂經》,漢初紹復,制氏紀其鏗鏘,……
魏収《魏書·樂志》云:
周之衰也,諸侯力爭,……晉平公聞清角而顛隕,魏文侯聽古雅而眠睡,鄭、宋、齊、衞,流宕不反,於是正樂虧矣。……樂之崩矣,秦始滅學,經亡義絕,莫探其真。人重協俗,世貴順耳,則雅聲古器幾將淪絕。漢興,制氏但識其鏗鏘鼓舞,不傳其義,……
沈約撰《宋書·樂志》云:
……自黃帝至于三代,名稱不同。周衰凋缺,又爲鄭衞所亂。魏文侯雖好古,然猶昏睡於古樂。於是淫聲熾而雅音廢矣。及秦焚典籍,《樂經》用亡。漢興,樂家有制氏,但能記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
沈約認爲秦滅《樂經》者,亦可以確認《隋書·音樂志》所引沈約說:
於是散騎常侍、 尚書僕射沈約奏答曰:“竊以秦代滅學,《樂經》殘亡。……。”
另外,唐代以後的史料《晉書·音樂志上》云:
……魏文侯聆古樂而恐臥,晉平公聽新聲而忘食,先王之道,漸以陵夷。八方殊風,九州異則。秦氏并吞,遂專刑憲,至於絃歌《詩》《頌》,干戚旄羽,投諸煙火,掃地無遺。
《隋書·經籍志·經籍·樂》云:
樂者,……。其後衰微崩壞,及秦而頓滅。漢初,制氏雖紀其鏗鏘鼓儛,而不能通其義。
如上文所舉的《風俗通義·聲音》、《魏書·樂志》等例,是以《史記·樂書》、《漢書》等文章爲基礎(主要是《漢書·禮樂志》,參見下劃線),並附加“秦滅樂”的說法(參見――下劃線)。
由此可知,“樂”(或《樂》)被秦絕滅、衰落的說法,並不見於《史記·樂書》、《漢書》禮樂志與藝文志,而初見於應劭《風俗通義》。自此以後,幾乎成爲主流。
(七)秦焚書與《春秋》
秦焚書與《春秋》的關聯,可以看出《春秋公羊傳·隠公二年》何休注:
春秋有改周受命之制。孔子畏時遠害,又知秦將燔《詩》《書》,其說口授相傳。至漢,公羊氏及弟子胡毋生等乃始記於竹帛。
何休認爲孔子預測將來的秦焚書後口傳《春秋》。此文可以看出讖緯思想的影響,應該基於西漢末期以后的想法[11]。
(八)秦焚書與《孝經》
眾所周知,《孝經》有今文與古文之分。今文《孝經》與秦焚書的關係,初見於唐初的史料《隋書·經籍志》:
夫孝者,天之經,地之義,人之行。……遭秦焚書,爲河閒人顏芝所藏。漢初,芝子貞出之,……。又有古文《孝經》,與古文《尚書》同出,……,孔安國爲之傳。
《經典釋文》序錄:
《孝經》者,……。亦遭焚燼,河閒人顏芝爲秦禁藏之。漢氏尊學,芝子貞出之,是爲今文。……又有古文,出於孔氏壁中,……孔安國作傳。
但是關於今文《孝經》與秦焚書的文章,沒有更早的例子。如上所舉的《隋書·經籍志》與《經典釋文》序錄的文章,應該是以《漢書·藝文志》的如下内容爲基礎:
《孝經》者,孔子爲曾子陳孝道也。夫孝,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也。舉大者言,故曰《孝經》。漢興,……各自名家。經文皆同,唯孔氏壁中古文爲異。
但是《漢書·藝文志》中完全沒有秦焚書與顏芝藏書的內容。由此筆者認爲,《隋書·經籍志》與《經典釋文》序錄所見的秦焚書與今文《孝經》的關聯,應該是《漢書》以後所加的。
另一個方面,古文《孝經》與秦焚書的關係可見於如上所舉的《孔子家語》後序,敘述子襄爲了避免秦焚書之難隱藏古文《孝經》:“子襄以好經書博學,畏秦法峻急,乃壁藏其《家語》、《孝經》、《尚書》及《論語》於夫子之舊堂壁中”。但是正如本文“秦焚書與《書》”一節中所指出的,除了《孔子家語》後序以外,其他古典文獻中都不能看出秦焚書與孔壁書的因果關係。如上所舉的《漢書·藝文志》等的文獻雖然記述古文《孝經》發現於孔壁,但是完全沒有提到秦焚書一事。由此可知,《孔子家語》後序所見的秦焚書與孔壁書的關係,可以說是王肅所加的。
(九)秦焚書與諸子
如上所述,“最古層的史料”記述了“百家語”(或“百家之言”)被焚燒一事。
東漢以後也可以看到與此相同的記述,《漢書·陳勝項籍傳》與《漢紀·高祖皇帝紀》有:“於是廢先王之典,焚百家之言”,但都是引用賈誼《過秦》一文。另外,如上所舉的《論衡·正說》:“……乃令史官盡燒五經,有敢藏諸〈《詩》〉、《書》、百家語者刑,唯博士官乃得有之”,但是“諸書百家語”的“諸”是“詩”之誤[12]。這表示此文脫胎於《史記·秦始皇本紀》(或者《史記·李斯列傳》):“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一文。就是說,東漢的文獻中可見的焚燒諸子的記述,都只不過是直接脫胎於“最古層史料”的文章,除了這些例子之外,東漢以後沒有焚燒諸子的記述。
但另一個方面,東漢以後出現了“秦不焚諸子”的解釋。如鍾肇鵬《焚書考》所列舉的[13],《論衡·書解》云:
漢興,收五經,經書缺滅而不明,篇章棄散而不具。……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具在,可觀讀以正說,可采掇以示後人。……由此言之,經缺而不完,書無佚本,經有遺篇,折累二者,孰與蕞殘?
《孟子》趙岐題辭云:
孟子既沒之後,大道遂絀,逮至亡秦,焚滅經術,坑戮儒生,孟子徒黨盡矣。其書號爲諸子,故篇籍得不泯絕。……
《孔子家語》後序云:
始皇之世,李斯焚書,而《孔子家語》與諸子同列,故不見滅。
《文心雕龍·諸子》云:
曁於暴秦烈火,勢炎崐岡,而煙燎之毒,不及諸子。
另外,唐初的文章,《晉書·律日曆志上》云:
及秦始皇焚書蕩覆,典策缺亡,諸子璅言時有遺記。
《鬻子》逢行珪序云:
因據劉氏九流,即道流也。遭秦暴亂,書記略盡。《鬻子》雖不預焚燒,編秩由此殘缺。
另外,雖然沒有說“諸子”,但是對於一般被分爲子部類的天文書,卻有避免秦焚書的記述,《後漢書·天文志上》:
秦燔《詩》《書》,以愚百姓,六經典籍,殘爲灰炭,星官之書,全而不毀。
這些例子與“最古層的史料”以來的“秦焚諸子”之說完全衝突[14]。如上所述,東漢以後可見的“秦焚諸子”之說只不過是脫胎於“最古層的史料”,既然如此,可以說東漢以後“秦未焚諸子”之說已經成爲主流的說法。另外,如上所舉的《論衡·書解》、《孟子》趙岐題辭等的例子都是重視諸子的文獻。這表示,“秦未焚諸子”的說法是爲了加強諸子文獻的價值而形成的,不應該視作史實。尤其是西漢末期以後,隨著經書被焚的觀點的強調,“秦未焚諸子”的說法就是爲了加強諸子文獻的價值便具有了意義。筆者認爲,“秦未焚諸子”的說法造成了從東漢到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視諸子文獻與編寫《孔子家語》、《孔叢子》等僞書的根據和氛圍。
結語
綜上所述,與“最古層的史料”比起來,對於秦焚書的說明、解釋從西漢末期到魏晉南北朝時期逐漸發生變化。就是說,對於各個文獻附加了未見於“最古層史料”的“口傳”、“秦未焚”等解釋。
《易》與秦焚書的關聯未見於“最古層史料”,但《漢書·藝文志》等解釋爲《易》不在秦焚書的對象之內;《春秋》與秦焚書的關聯亦不見於“最古層史料”,但何休解釋爲以口傳後世。
《詩》與秦焚書的關聯,在“最古層史料”中“焚詩書”的表達比較常見,而東漢中期的《漢書》、《論衡》中可以看出“口傳”、“燔《詩經》之書也,其經不燔焉”等的解釋。雖然這些解釋與“最古層史料”不衝突,但看起來仍不能擺脫“最古層史料”的桎梏。
《書》、《禮》與秦焚書的關聯,“最古層的史料”中已經詳細敘述被焚經過的解釋。除了篇數等有所出入之外,東漢以後也基本上沿襲“最古層史料”的內容。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即使到了東漢以後,“最古層史料”也依然具有一定的桎梏作用,不能自由脫離其觀點。
“最古層史料”與此後的史料比起來,在秦焚書觀上明顯的差異是《樂》與諸子。《史記》、《漢書》完全未提到“樂”(或《樂》)與是秦焚書的關聯,很可能認爲《樂》的衰落是與秦焚書無關的。但應劭《風俗通義》的敘述由秦焚書滅“樂”的說法,在六朝後期已經成爲主流了。
關於諸子,“最古層史料”明言焚燒“百家語”,但《論衡·書解》中出現了與此完全相反的“秦未焚諸子”的說法,以後此說法被廣泛認同。
今文《孝經》與秦焚書的關聯,初次出現於唐初的《隋書·經籍志》、《經典釋文》序錄中的顏芝所藏的故事。但是與《漢書·藝文志》的內容比起來,其被焚經過的解釋明顯是《漢書》以後所形成的。
古文《孝經》與秦焚書的關聯,初次出現於《孔子家語》後序,敘述與《家語》、《尚書》、《論語》一起被子襄隱藏。這應該是眾所周知的孔壁書的故事。但秦焚書與孔壁書聯繫在一起的故事,只可見於《孔子家語》後序,而其他文獻中都未見。
由此可知,秦焚書觀從西漢末期到魏晉南北朝時期逐漸發生變化。最後,筆者將推測其變化的理由與背景。筆者認爲最大的理由在於古文經典的出現與儒學的獨尊。古文對於今文的史料價值的優勢,在於沒有經過秦焚書這一點。所以古文經典的出現,提高了各文獻如何經過秦焚書而流傳到後世的意識,促使其問題的解釋。
《樂》、《孝經》、諸子等五經以外的文獻可能不是迫在眉睫的問題。因此筆者認爲,與五經比起來,這些文獻的被焚經過的解釋出現的時間較晚(與秦焚書的關聯在文獻中初次出現的情況分別是,《樂》是在《風俗通義·聲音》中;今文《孝經》是在《隋書·經籍志》中;古文《孝經》是在《孔子家語》後序中;諸子是在《論衡·書解》中;天文書是在《後漢書·天文志上》中)。
筆者認爲,歷來,歷史、思想史、文獻等的研究者提到秦焚書的時候,不太關注本文所述秦焚書觀的“變遷”,而主要的爭論點在於秦焚書的“真相”或“事實”。關於秦焚書的“真相”或“事實”的議論,亦與今古文爭論、疑古信古釋古爭論有關聯,成爲很重要的題目之一。
當然,追求歷史“真相”或“事實”是很重要的問題,但本文索性放棄探討秦焚書“真相”或“事實”。所以,筆者並不認爲“最古層的史料”是歷史事實,也不認爲東漢以後的史料是僞作的。本文將歷史學的問題轉換思想史的問題,題爲“焚書觀的變遷”進行探討。從如此角度來看的話,探討歷史事實的時候,我們已經不能同等對待西漢的史料與東漢以後的史料。
那么最后,秦焚書觀的有“變遷”這一觀點帶來什么樣的新發現,舉一個例子作爲結語。1993年10月發現的郭店楚簡與1994年發現的上博楚簡中都有《緇衣》。二者在內容上基本相同,亦可以與通行本《禮記·緇衣》相對照的[15]。這兩種楚簡本《緇衣》的發現,《子思子》也受到了比以前更多的關注。關於《子思子》,《隋書·音樂志上》所引梁沈約之說:
竊以秦代滅學,《樂經》殘亡。至于漢武帝時,河間獻王與毛生等,共採《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其內史丞王定,傳授常山王禹。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向《別錄》,有《樂歌詩》四篇、《趙氏雅琴》七篇、《師氏雅琴》八篇、《龍氏雅琴》百六篇。唯此而已。《晉中經簿》,無復樂書,《別錄》所載,已復亡逸。案漢初典章滅絕,諸儒捃拾溝渠牆壁之間,得片簡遺文,與禮事相關者,即編次以爲禮,皆非聖人之言。《月令》取《呂氏春秋》,《中庸》、《表記》、《防(坊)記》、《緇衣》,皆取《子思子》,《樂記》取《公孫尼子》,《檀弓》殘雜,又非方幅典誥之書也。禮既是行己經邦之切,故前儒不得不補綴以備事用。樂書事大而用緩,自非逢欽明之主,制作之君,不見詳議。……
此文明言,因爲受秦焚書之難,《禮記》的《中庸》、《表記》、《坊記》、《緇衣》四篇取自《子思子》。楚簡本《緇衣》發現之後,許多學者贊同沈約之說,並提出楚簡本《緇衣》是“子思學派”或“思孟學派”的文獻。
筆者曾經在拙稿《〈子思子〉と〈禮記〉四篇の關係―楚簡本〈緇衣〉を出發點として―》中,通過探討從六朝後期到北宋時期的傳世文獻所引《子思子》(七卷本《子思子》)提出,六朝後期的傳世文獻初次引用《子思子》,七卷本《子思子》應是六朝後期取自《禮記》四篇、《淮南子·繆稱》等編輯而成的文獻,不可能是子思著作的逸文。換言之,《緇衣》並不是取自《子思子》的。而且,通過對楚簡本《緇衣》與諸傳世文獻所引《子思子》、《禮記·緇衣》等進行比較,提出七卷本《子思子》與《禮記·緇衣》,都是在楚簡本的基礎上被後人編輯的文本[16]。
從“秦焚書的變遷”的角度來看沈約之說可以知道,沈約明顯基於東漢以後的秦焚書觀。
沈約認為,秦焚書時“《樂經》殘亡”,然後用“未被焚”的諸子文獻《呂氏春秋》、《子思子》、《公孫尼子》來回復《禮》的一部分。但是如上所述,“秦滅樂”的歷史觀是從應劭《風俗通義》開始;“秦焚諸子”的歷史觀從王充《論衡》開始的。雖然許多學者根據《隋書·音樂志上》所引沈約說,提出“《緇衣》取自《子思子》”或者“楚簡本《緇衣》是子思學派的文獻”。但筆者基於如上所述的理由,對其產生了懷疑。
日文版原文載於《秦焚書觀の變遷》,《日本中國學會報》第66集,日本中國學會,2014年10月,33-48pp。中文修訂版《從“秦焚書觀”的變遷再探“〈禮記〉四篇取自〈子思子〉”之說》,收錄於西山尚志《古書新辨——先秦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相對照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12月,51—72pp。
[1] 比如,康有爲《秦焚六經未嘗亡缺考》(《新學僞經考》),劉師培《六經殘於秦火考》(《左盦集》第三卷),鍾肇鵬《焚書考》(《求是齋叢稿》上卷,巴蜀書社,2001年8月),李銳《秦焚書考》(《人文雜志》2010年第5期)等,不勝枚舉。
[2] 此文中的“百家”是諸子之意。《史記·樗里子甘茂列傳》云:“甘茂者,下蔡人也。事下蔡史擧先生,學百家之術。因張儀﹑樗里子而求見秦惠王。……”。
[3] “焚文書”,《史記·秦始皇本紀》所引賈誼言作“禁文書”。
[4] 除此之外,“焚詩書”的表達亦可見於東漢以後的文獻,但其大部分的例子直接以《史記》的文章爲基礎。比如,《漢書·郊祀志上》:“始皇封禪之後十二年而秦亡。諸儒生疾秦焚《詩》《書》,誅滅文學,百姓怨其法,……”,幾乎同樣的文章可見於《史記·封禪書》;《漢書·蒯伍江息夫傳》:“往者秦爲無道,殘賊天下,殺術士,燔《詩》《書》,滅聖迹,棄禮義,……”,幾乎同樣的文章可見於《史記·淮南衡山列傳》;《漢書·司馬遷傳》:“周道既廢,秦撥去古文,焚滅《詩》《書》,故明堂石室金鐀玉版圖籍散亂”,幾乎同樣的文章可見於《史記·太史公自序》;《漢書·儒林傳》:“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詩》《書》,殺術士,六學從此缺矣。……”,幾乎同樣的文章可見於《史記·儒林列傳》。
[5] 比如,《漢書·儒林傳》顔師古注所引衛宏《詔定古文官書序》:“秦既焚書,……”,《漢書·異姓諸侯王表》:“秦既稱帝,……箝語燒書,……”,《漢書·地理志下》:“昭王曾孫政并六國,……燔書阬儒,……”,《漢書·楚元王傳》:“及秦焚書,各別去”,《後漢書·陳王列傳》:“……與秦焚書阬儒,何以爲異”等等,不勝枚舉。
[6] 福井重雅先生詳細分析指出,東漢以後的文獻才出現“五經”一詞。參見福井重雅《漢代儒教の史的研究》第一章第一篇,日本:汲古書院,2005年3月。
[7]《孔子家語》後序認爲《論語》也避秦焚書之難,但秦焚書與《論語》的關係僅可見於此文。故本文不提及。
[8] 孫詒讓《札迻》指出如下:
案:“餘禮”無義,“禮”,疑“札”之誤。“札”誤爲“礼”,轉寫作“禮”,遂不可通。《莊子》人間世篇“名也者相札也”,《釋文》引崔譔云:“札,或作禮。”與此誤同。
[9] 由秦焚書崩潰禮、樂的表達已見於《漢書》,《楊胡朱梅云傳》:“秦爲亡道,削仲尼之迹,滅周公之軌,壞井田,除五等,禮廢樂崩,王道不通,故欲行王道者莫能致其功也。”另外,西晉司馬彪的《後漢書·祭祀志上》:“秦相李斯燔《詩》《書》,樂崩禮壞。”但是這些例子都不是針對個別的“樂”的文章。
[10] 《隋書·經籍志》史部有:“《漢書集解音義》二十四卷(應劭撰)”。
[11] 《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春秋》云:
……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眞、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説經也。《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君臣,有威權勢力,其事實皆形於傳,是以隱其書而不宣,所以免時難也。及末世口說流行,故有公羊、穀梁、鄒、夾之傳。
野間文史先生亦將“時難”譯爲“(如秦焚書那樣的)時局災難”。參見野間文史《春秋學》,日本:研文出版,2001年9月,61-62頁。但看前后文脈來分析,“時難”未必指是秦焚書。即使“時難”指是秦焚書,也不太影響到本文的結論。所以《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春秋》的這一文暫爲例外。
[12] 參見張宗祥《論衡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3月;劉盼遂《論衡集解》,中華書局,1957年7月;黃暉《論衡集解》,新編諸子集成,中華書局,1990年2月。比如劉盼遂先生在按語中指出:“《史記?秦始皇本紀》云:‘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有敢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明此作諸書爲誤,宜據改。”此說甚是。
[13] 鍾肇鵬《焚書考》,《求是齋叢稿》上册,巴蜀書社,2001年8月。
[14] 唐代史料《晉書·天文志》有:“暴秦燔書,六經殘滅,天官星占,存而不毀”。
[15] 參見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戰國楚竹書(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1月。
[16] 拙稿《〈子思子〉と〈禮記〉四篇の關係―楚簡本〈緇衣〉を出發點として―》,《出土文獻と秦楚文化》第五號,日本:上海博楚簡研究會編,日本女子大學文學部,2010年3月。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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