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牘《蒼頡篇》的押韻與章次
(首發)
福田哲之
島根大學學術研究院教育學系
在劉桓編著《新見漢牘〈蒼頡篇〉〈史篇〉校釋》[1]中公佈的漢牘《蒼頡篇》《史篇》,無疑是漢代的第一手資料,正如張傳官先生所言[2],其對了解《蒼頡篇》全貌具有極為重要的價值。
筆者曾對北京大學藏漢簡《蒼頡篇》(以下稱為北大本)的綴連問題,提出了若干試行方案[3]。為驗證該方案,曾基於《〈蒼頡篇〉釋文》[4],從北大本的綴連與漢牘《蒼頡篇》(以下稱為漢牘本)之間章次的一致性問題出發加以探討,並推導出了以下的假說,即構成《蒼頡篇》的《蒼頡》、《爰歷》、《博學》等各篇的押韻,屬於以下特定的韻部。
《蒼頡》……之職合韻部、陽部
《爰歷》……魚部
《博學》……耕部、支部、支脂合韻部、脂部、之部、幽部、幽宵合韻部
根據該假說,將漢牘本的章次總結為下表。
漢牘本 章次(板) |
章數判讀 |
韻部 |
北大本 | |
私見(陰影部分) |
整理者 | |||
第一 第1句~《蒼頡》 |
第一 |
|
之職合韻部 |
|
第二 《史篇》一 第二[5] |
(第二 缺)
|
|
之職合韻部 |
|
第三 |
第三 |
|
之職合韻部 |
簡1-簡2 |
第四 |
第四 |
|
之職合韻部 |
簡3-簡4-簡5 |
第五 |
第五 |
○ |
之職合韻部 |
簡6-簡7-簡8-簡9 |
第六 |
第六 |
|
之職合韻部 |
簡9-簡10-簡11 |
第七 |
第七 |
○ |
之職合韻部 |
|
(第八 缺) |
|
|
|
|
(第九 缺) |
(第九 缺) |
|
|
|
第十 |
第五四 |
|
陽部 |
簡65 |
第十一 |
第一一乙 |
○ |
陽部 |
簡46-簡47-簡48 |
第十二 |
第一二 |
○ |
陽部 |
簡49-簡50-簡51 |
第十三 |
第一三 |
○ |
陽部 |
簡52-簡53-簡54-簡55 |
第十四 |
第一四 |
○ |
陽部 |
|
第十五 |
第一五 |
○ |
陽部 |
|
第十六 |
第一六 |
○ |
陽部 |
|
第十七 |
失序號四 |
|
陽部 |
簡63 |
第十八 |
第一八乙 |
|
陽部 |
簡64-簡56-簡57 |
第十九 |
第一九 |
○ |
陽部 |
簡57-簡58-簡59-簡60-簡61 |
第廿[6]第14句~《爰歷》 |
第一〇 |
|
陽部→魚部 |
簡61-簡62 |
第廿一[7] |
第一一甲 |
|
魚部 |
|
(第廿二 缺) |
(第二二 缺) |
|
|
|
第廿三 |
第四三乙 |
|
魚部 |
簡34 |
第廿四 |
失序號一 |
|
魚部 |
簡24-簡25 |
第廿五 |
第八 |
|
魚部 |
簡26-簡27-簡28-簡29 |
第廿六 |
第二六 |
○ |
魚部 |
簡29-簡30 |
(第廿七 缺) |
(第二七 缺) |
|
|
|
(第廿八 缺) |
(第二八 缺) |
|
|
|
第廿九 |
第二九 |
|
魚部 |
簡32 |
第卅 |
第三〇 |
○ |
魚部 |
簡32-簡33-簡35-簡36 |
第卅一 |
第三一 |
○ |
魚部 |
簡36-簡37 |
(第卅二 缺) |
(第三二 缺) |
|
|
|
第卅三 第7句~《博學》 |
第三三 |
○ |
魚部?→耕部 |
|
第卅四 |
第三四 |
○ |
耕部 |
簡73-缺簡-簡71 |
(第卅五 缺) |
(第三五甲 缺) |
|
耕部 |
簡71-簡72-簡68-簡69 |
第卅六 |
第三六 |
○ |
耕部 |
簡69-簡70 |
第卅七 |
第三七 |
○ |
耕部 |
|
第卅八 |
第三八 |
○ |
耕部 |
簡76 |
第卅九 |
第三九 |
○ |
耕部→支部 |
簡66+簡22+簡23-缺簡-簡67-簡42 |
(第卌 缺) |
(第四〇甲 缺) |
|
支部 |
簡42-簡43 |
(第卌一 缺) |
(第四一 缺) |
|
|
|
(第卌二 缺) |
|
|
|
|
第卌三 |
第四二 |
|
支脂合韻部 |
簡39-缺簡+簡38-簡40 |
第卌四 |
第四三甲 |
|
支部 |
簡40-簡41 |
第卌五 |
第三五乙 |
|
支脂合韻部 |
|
第卌六 |
第四六 |
○ |
脂部 |
簡44 |
第卌七 |
第四七 |
○ |
脂部→之部 |
簡44-簡45-簡12-簡13 |
第卌八 |
第四八 |
○ |
之部 |
|
第卌九 |
第四九 |
○ |
幽部 |
簡16 |
第五十 |
第五〇 |
○ |
幽部 |
簡17-簡18 |
第五十一 |
第五一 |
○ |
幽部 |
|
第五十二 |
第五二 |
○ |
幽宵合韻部 |
簡14-簡15-簡20 |
第五十三 |
第五三甲 |
○ |
幽部 |
簡20-簡21 |
第五十四 |
第二四 |
|
幽部 |
簡19 |
(第五十五 缺) |
(第五五 缺) |
|
|
|
章次不明(爰歴) |
第一八甲 |
|
魚部 |
|
章次不明(爰歴) |
第四〇(乙) |
|
魚部 |
簡75 |
《史篇》一 |
第五三乙 |
|
幽部 |
|
|
失序號二 |
|
韻部不明 |
|
|
失序號三 |
|
韻部不明 |
|
|
失序號五 |
|
韻部不明 |
|
|
失序號六 |
|
韻部不明 |
|
|
失序號七 |
|
韻部不明 |
|
|
失序號八 |
|
韻部不明 |
|
|
失序號九 |
|
韻部不明 |
|
|
失序號一〇 |
|
韻部不明 |
|
|
失序號一一 |
|
韻部不明 |
|
|
失序號一二 |
|
韻部不明 |
|
關於《蒼頡篇》的押韻問題,已有胡平生、韓自強兩氏指出了《蒼頡》之部、《爰歷》魚部、《博學》陽部具有押韻的可能性[8]。根據筆者的假說可知,雖然《蒼頡》與《博學》部分尚有修正的必要,但是胡平生、韓自強兩氏所指出的,三篇的押韻屬於特定的韻部的觀點可以說基本正確。
─────────────────
[1]劉桓編著《新見漢牘〈蒼頡篇〉〈史篇〉校釋》,中華書局,2019年6月。
[2]張傳官《談談新見木牘〈蒼頡篇〉的學術價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 2019年12月25日。
[3]拙稿《北京大學藏漢簡〈蒼頡篇〉的綴連復原》,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八輯,2019年11月,第264-278頁。通過漢牘本對試行方案的驗證,以及對復原問題點的分析,將另稿別論。
[4]劉桓編著《新見漢牘〈蒼頡篇〉〈史篇〉校釋》(前注[1])第5-147頁。
[5]張傳官《談談新見木牘〈蒼頡篇〉的學術價值》(前注[2])。此處從該觀點。
[6]白軍鵬《漢牘本〈蒼頡篇〉讀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9年12月26日。此處從該觀點。
[7]白軍鵬《漢牘本〈蒼頡篇〉讀後》(前注[6])。此處從該觀點。
[8]胡平生、韓自強《〈蒼頡篇〉的初歩研究》,《文物》1983年第2期,第37-38頁。
(白雨田 譯)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0年6月2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0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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