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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崇禮:談談古文字中“粦”字的讀法
在 2020/9/3 17:57:57 发布

談談古文字中“粦”字的讀法

 

(首發)

張崇禮

濟南大學出土文獻與文學研究中心

 

對於金文中的“粦”字,我們曾讚同李零先生的意見,讀為“戾”。為方便讀者起見,轉錄如下:

“粦”,來紐真部;“戾”,來紐質部。“粦”、“戾”雙聲,韻部為對轉關係,讀音相近。《禮記·大學》:“一國貪戾。”鄭玄注:“戾,或為吝。”古“粦”、“吝”通用,“鄰”、“吝”通用。

《爾雅·釋詁上》:“戾,辠也。”《左傳·文公四年》:“君辱貺之,其敢干大禮以自取戾。”杜預注:“戾,罪也。”《尚書·湯誥》:“茲朕未知獲戾於上下。”孔傳:“未知得罪於天地。”“戾”訓“罪”乃是常訓,例多不贅舉。

“訊小大有戾”、“訊庶有戾”即審訊小大有罪、眾有罪,亦即審訊犯法之人。

金文作“審訊”講的“訊”字後面常接“訟”字。如揚簋(集成04294):“訊訟,取徵五寽。”簋:“訊訟,取徵五寽。”但也接“訟罰”,如簋(集成04215):“訊訟罰,取徵五寽。”《說文》:“罰,辠之小者。”《尚書·盤庚》:“邦之不臧,惟余一人有佚罰。”孔傳:“佚,失也。是己失政之罰,罪己之義。”《左傳·成公二年》:“貪色為淫,淫為大罰。”《國語·周語上》:“國之不臧,則惟余一人是有逸罰。”韋昭注:“罰,猶罪也。”《後漢書·袁術傳》:“武王伐紂,曰:‘殷有重罰。’”《史記·周本紀》作“殷有重罪”。

把“粦”讀為“戾”,訓為“罪”,與“訊訟罰”之“罰”相合。[1]

隨著新資料的出現,這個字現在又得到大家的關注,[2]相關字形和辭例也繫聯得越來越多。綜合起來看,此字用法主要分為兩類,其一和“獄”有關,其二和“明”字連用。我們先看第一類:

1.:雩乃訊庶有~,毋敢不中不型。(四十三年逑鼎甲,《銘圖》02503)

2.:勿雝(簡)庶有~,毋敢龏==,乃敄鰥寡。(毛公鼎,《集成》02841B)

3.:更(賡)乃祖服,作冢司馬。汝迺諫(簡)訊有~,取徵十寽。(簋,《銘圖》05362)

4.:厥訊庶有~,不型不中。(牧簋,《集成》04343.1

5.乃訊庶有,毋敢不明不中不型。(牧簋,《集成》04343.2)

6.:王若曰:“,命汝作豳師冢司馬,適官僕、射、士,訊小大有~,取徵五寽。”(簋,《集成》04266

7.:雩四方小大邦,雩御事庶百,有告有~。(清華簡《攝命》簡4

8.:凡人有獄有~,汝毋受幣。(清華簡《攝命》簡22)

9:凡人無獄無~,迺唯德享。(清華簡《攝命》簡23

10. :惟作立正立事、百尹庶師,俾助相我邦國,和我庶獄庶~。(清華簡《四告》)

11.:故夫夫、婦婦、子子、君君、臣臣,六者各行其職,而獄~亡由作也。(郭店簡《六德》簡24

12.:故夫夫、婦婦、父父、子子、君君、臣臣,此六者各行其職,而獄~蔑由作也。(郭店簡《六德》簡36

13. :~無得瞻顧。(清華簡《四告》27簡)

14.:刑不~,使守布周(舟),游(留)其禍也。刑人恥刑而哀不辜,……(春秋事語?吳伐越章85

這類用法陳劍、趙平安先生大多讀為“訟”,陳斯鵬先生讀為“譖”,都是往訴訟、訴告的方向考慮。我們覺得這應該是受傳世典籍“獄訟”說法的影響太大,沒有仔細審核古文字中用例所致。金文六例中此字用法一致,都是作審訊義動詞的賓語,而且都帶有“有”字。但金文中“訟”作審訊義動詞賓語時,卻不用“有”字。如揚簋(《集成》04294):“訊訟,取徵五寽。”簋:“訊訟,取徵五寽。”簋(《集成04215):“訊訟罰,取徵五寽。”大盂鼎(《集成》02837):“敏諫(簡)罰訟。”這不是偶然的。《說文》:“訟,爭也。”本義應該是爭訟、訴訟,引申用作名詞,前面加“有”不合適。而讀為“戾”,訓為“罪”,“有戾”即“有罪”,就很順暢了。同樣的情況我們可以參看傳世文獻中的“獄”。“獄”的本義也是爭訟,用作這個意義時前面也不加“有”字。如:《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兩劑禁民獄。”鄭玄注:“獄,謂相告以罪名者。”《國語?周語中》:“夫君臣無獄……君臣皆獄,父子將獄,是無上下也。”韋昭注:“獄,訟也。無是非曲直,獄訟之義也。”《易?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孔穎達疏:“勿得直用果敢折斷訟獄。”“折獄”的結構和金文審訊義動詞帶賓語是一樣的,也沒有“有”字。《國語?鄭語》:“裒人裒姁有獄,而以為入於王,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也,使至於為后而生伯服。”《史記?周本紀》作“裒人有罪”。“獄”當“罪”講時,前面就加“有”字了。可問題是“訟”在文獻中未見明確用為“罪”義者。

再者,《春秋事語》的用例也是不能讀為“訟”或“譖”,訓為訴訟義的。“吳伐越,復(俘)其民,以歸,弗復而刑之,使守布周(舟)。紀曰:‘刑不戾,使守布周(舟),游(留)其禍也。刑人恥刑而哀不辜……’”“刑不訟”不辭。如果讀為“戾”,“不戾”和“不辜”正相呼應。“”的常用義是乖違、違逆,[3]“罪”應該是它的引申義。“乖違”和“罪”之間意義極近,不易區分。被俘的越國百姓沒有違逆、背反卻遭刑,自然是“不辜”。

我們再看清華簡《攝命》簡4的用例。“王曰:攝,今余明命汝曰:肇出納朕命。嗟!今民丕造不康,□□□肙(怨),雩四方小大邦,雩御事庶百(伯),有告有戾。今是亡其奔告,非汝亡其協,即行汝。”這段話的大意是清楚的:現在天下大亂,所以我派你去調和安定它。這裡的“有告有戾”和獄訟無關,是在說目前的亂象。“今是亡其奔告”照應上文“有告”,那麼“協”主要就是呼應“有戾”。正是因為有違逆叛亂,所以才需要攝去調和、平定。這裡“戾”的用法和《春秋事語》是一樣的。

《攝命》用了“協”,而清華簡《四告》則用了“和”。“惟作立正立事、百尹庶師,俾助相我邦國,和我庶獄庶戾。”“庶獄”指各種爭訟,“庶戾”指各種違逆反背行為。如果僅僅是各種案件,應該用審訊類動詞,不該用“和”字。《新書?道術》:“合得密周謂之調,反調為戾。”“戾”為“反調”,所以要“和”、要“協”。

郭店簡《六德》用例中的“獄戾”和《四告》含義相同,趙平安先生把它們繫聯起來是正確的。“故夫夫、婦婦、子子、君君、臣臣,六者各行其職,而獄戾亡由作也。” 六者各行其職,那麼爭訟違逆行為就不會興起。這裡的“獄戾”也不僅僅指訟案。

從字形上看,《六德》的兩個字或从文聲,或从立聲。我們原來的文章中已經舉過戾聲和粦聲、文聲相通的例證,而“戾”字本身就有从犬立聲的寫法。[4]《四告》簡27“獄戾”的合文由三個構字部件言、立和犬組成,把言和立組合就是《六德》簡36之字,把立和犬組合就是“戾”字。這也提示我們,把這個字讀為“戾”應該是正確的。

上博簡《緇衣》簡8字,趙平安先生認為和郭店簡《六德》的字是異體。其說可從。簡文曰:“一人有慶,萬民~之。”郭店簡對應的文字作“一人有慶,萬民贎之”,今本《禮記?緇衣》作“一人有慶,萬民賴之”。古厲、戾通用。《詩?小雅?節南山》:“降此大戾。”《大雅?瞻卬》作“厲”。《小雅?小宛》:“翰飛戾天。”“戾”,李善注《文選?西都賦》引《韓詩》作“厲”。[5]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戾,叚借為賴。”

郭店簡《語叢一》簡46字,與《四告》之字同形。簡文曰:“凡有血氣者,皆有喜有怒,有~有。其體有容,有色有聲,有嗅有味,有氣有志。”郭店簡整理者釋為“慎”,學者多從之,或訓為謹慎,或讀為顛,訓為癲狂。從“有喜有怒”來看,此字應和“莊”含義相反。訓為謹慎,和“莊”不能構成反義;訓為“癲”,乃精神錯亂之意,是一種病態,不可能凡有血氣者皆有之。這個字也應該讀為“戾”,訓為乖違、邪曲。《慧琳音義》卷二十六“性戾”注引《字林》云:“意乖也”,引《玉篇》云:“曲戾也。”《廣雅?釋詁二》“乖,衺也”王念孫疏證:“說文:乖,戾也。戾亦衺也。”“性戾”成辭,表明“戾”可以用來表示人的本性。乖違邪僻和莊重嚴正正好反義對舉。

《說文》以“昚”為“慎”字古文,是有根據的。現在通過清華簡《四告》和《尚書?立政》的對讀,業已得到證明。而且,如果我們仔細研讀《立政》的最後一段話,也能得出“慎”當讀為“戾”、指各種違逆反背行為的結論。

“今文子文孫,孺子王矣。其勿誤于庶獄,惟有司之牧夫。其克詰爾戎兵,以陟禹之跡;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以覲文王之耿光,以揚武王之大烈。嗚呼!繼自今後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蘇公!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茲式有慎,以列用中罰。”

其中“庶獄”之後,可能脫漏了“庶慎”二字。值得注意的是,在“其勿誤于庶獄,惟有司之牧夫”之後,說了“詰爾戎兵”、“方行天下”、“揚武王之大烈”等一段話,周公為什麼要說這些強調武備、震懾天下的話?如果把“庶獄庶慎”僅僅理解成訟案的話,前後文顯然不夠順暢。真實的情況應該是當時周剛得到天下不久,各種違逆叛亂的情況時有發生,只有加強武備,才能維護國家的和平安定。這裡的“慎”讀為“戾”,就和《春秋事語》和《攝命》簡4所說的情況一致了。而且,把“茲式有慎”和“式敬爾由獄”比較一下就可以知道,“有慎”就是“有戾”。如果是“訟”的話,“有訟”不辭。即使成辭,“有訟”不一定有罪,怎麼能直接說“以列用中罰”呢?“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茲式有慎,以列用中罰”是《立政》的結束語,如果把“獄慎”理解成訟案,不僅和前面強調武備的話脫節,就是和整篇文意也不吻合。周公立政設官的目的是治理天下,維護周王朝統治,如果落腳點僅僅在審理案件上,格局就太小了。所以,《立政》中的“庶獄庶慎”也應該讀為“庶獄庶戾”,和《四告》一樣理解為各種爭訟和違逆反背行為。

下面談談此字和“明”連用的情況。

1.:雩朕皇高祖零伯,~明厥心,不彖(惰)□服,用辟恭王、懿王。(逑盤,《銘圖》14543)

2.:丕顯朕皇考,克~明厥心,帥用厥先祖考政德,享辟先王。(逑鐘四,《銘圖》15636)

3.:~明亞祖祖辛。(史牆盤,《集成》10175)

4.:丕顯朕烈祖考~明,克事先王。(虎簋蓋甲,《銘圖》05399)

5.:休天君弗忘穆公聖~明事先王。(尹姞鬲,《集成》00755)

6.:用型乃聖祖考,~明(令)辟前王,事余一人。(師鼎,《集成》02830)

7.:矩迺眔溓~令壽商眔意曰:顜。(九年衛鼎,《集成》2831

8.:伯買父廼以厥人戍……、厥人鬲廿夫、厥賈~言,曰:“賈□貝,日傳□王休。”(中甗,《集成》00949

9.:君在潦既宫,命逋使于述土,~其各(治?)司寮女寮。(逋盂,《集成》10321

上述用例可分為兩類,皆應讀為“慎”。戾,來紐質部;真,章紐真部。二者聲為一係,韻部對轉,例可通假。《墨子?尚同中》“疾菑戾疫”孫詒讓閒詁引畢云:“戾,沴字之假音。”《漢書?孔光傳》“六沴之作”《漢書音義》引韋昭云:“沴,謂皇極五行之氣相沴戾不和。”“沴”謂陰陽之氣相亂相傷,與“戾”之乖違反背之義相合。“”聲字和“真”聲字通用,[6]則“戾”與“慎”亦可通用。《易?損?象傳》:“君子以懲忿窒欲。”《經典釋文》:“窒,鄭劉作懫,陸作昚。”《方言》卷一:“戾,至也。齊楚之會郊或曰戾,楚語也。”至,章紐脂部,與“戾”音近。窒、昚通用,則“戾”與“昚”可通用。

1-6例中“慎”和“明”字連用的,可訓為謹敬。《說文》:“慎,謹也。”《謚法》:“敏以敬曰慎。”陳劍先生已經指出,“△明厥心”與大克鼎(《集成》02836)的“聰恪厥心”結構、意義皆相近。讀此字為“慎”,與“恪”的谨敬義正合。其它用為修飾語的“慎明”,如此解釋也很合適。“慎明厥心”或“慎明”的落腳點都是“事王”,特別是逑盤“慎明厥心”和“不彖(惰)□服”連用,從上下文語境來說,讀為“慎”,訓為謹敬,也很順暢。

7-9例是馬楠先生和陳斯鵬先生繫聯出來的,陳先生認為用為告謂義,其說近是。我們認為應讀為“慎”,訓為戒敕。《廣雅?釋詁四》:“慎,敕也。”《詩?大雅?桑柔》:“考慎其相。”鄭箋:“慎,戒。”《呂氏春秋?孟秋》:“慎罪邪。”高誘注:“慎,戒。”“慎”的這種告誡教導義是謹敬義的引申,使人謹敬就是戒敕。《爾雅?釋詁下》:“毖,慎也。”《書?畢命》:“惟周公左右先王,綏定厥家,毖殷頑民,遷于洛邑。”毖,謹慎、戒慎。《書?酒誥》:“厥誥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茲酒。”毖,教導、告誡。“毖”和“慎”的引申路徑是一樣的。

這個字傳統上釋為“粦”,近來學者們有不同的意見。真實情況到底如何,我們也沒有確定的意見,還可以繼續研究。但不管是釋為“浴”的陳劍先生還是釋為“潛”的陳斯鵬先生,都承認此字從演變序列上看,和“粦”的關係非常密切,無法分開。所以我們還是暫時把此字當做“粦”。另外,我們有幾點猜測,現在也提出來,僅供大家參考。

其一,此字有下部加“舛”形的寫法,應該不是偶然的飾畫,可能和它常用作“戾”有關,因為“戾”多訓為“乖舛”。

其二,此字有加“阜”旁的異體,可能是“顛隕”之“顛”的異體。“顛隕”之“顛”自甲骨文从阜从倒人形或倒子形的(《合集》10405正)和(《英》1923)之後,金文中並未出現。我們懷疑類形體應分析為从阜粦聲或昚聲,是為“顛隕”之“顛”新造的形聲字。否則,這個字何以要加“阜”旁,比較難以解釋。陳劍先生釋出的金文中的“慎”字,[7]也有从“阜”的寫法,如(叔家父簠,《集成》04615),應該是同一個道理。

其三,郭店簡《六德》等字形加“言”旁,和楚文字中常見的“慎”如(郭店簡《緇衣》簡15)和(郭店簡《老子》簡甲27)加“言”旁相同,可能是同“謹”一樣,表示慎言,也可能是為“戒敕”義所造的本字。

其四,我們把逑盤銘文“~明厥心”讀為“慎明厥心”,可是同篇銘文即有“克明慎厥德”,“慎”作。這個問題如何解決?簡單認為是異體關係,恐怕難以服人。我們覺得它們之間用法有別。从“斦”聲的“慎”在金文中和“德”搭配,似應訓為“誠”。《尚書?文侯之命》:“克慎明德。”孫星衍《尚書今古文註疏》引《釋詁》:“慎,誠也。”从“昚”聲的“慎”和“明”搭配,用在“事王”的語境中,訓為謹敬更合適。

其五,陳劍先生所繫聯的字,《漢簡》釋為“僭”。應分析為从尸/人,昚聲。朁為侵部,和真部字似有距離。但陳斯鵬先生已經指出,楚簡中有多種“慎”字異體是以侵部的“丨(針)”爲聲符的。“丨(針)”分化出“十”,屬緝部,而“戾”有从“立”聲的寫法,“立”也屬緝部,緝侵對轉。《方言》卷一:“慎、,憂也。”宋衛或謂之慎,或曰

其六,趙平安先生把舊釋“粦”的字釋為“??”。《說文》:“??,?火也。从炎?聲。讀若桑葚之葚。”趙先生把“??”和上述諸字繫聯起來應該是正確的。“??”字下部訛變為“?”,應該屬於聲化。?,來紐侵部。

 

 

 



[1] 張崇禮:《逑器銘文補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21112日。

[2] 參見李學勤:《清華簡<攝命>篇“粦”字質疑》,《文物》2018年第9期,第5052頁;馬楠:《釋“粦明”與“有吝”》,《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二輯,第515517頁。中華書局2018年;陳劍:《試爲西周金文和清華簡<攝命>所謂字進一解》,《出土文獻》第十三輯,第2939頁;陳斯鵬:《舊釋“粦”字及相關問題新解》,《文史》2019年第4輯,第518頁;趙平安:《古文字中的“??”及其用法》,《中國文字》2019夏季号(总第一期),2019年,又見“古文字微刊”“清華大學趙平安教授為我中心作講座(附講座視頻)”。

[3] 參見《故訓匯纂》852頁“戾,乖也”、“戾,背也”、“戾,反也”等條。

[4] 參見《字源》879頁。

[5] 餘例尚多,參見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字素研究》609-610頁【萬通戾】條,《故訓匯纂》853頁“戾、厲字通”、“戾猶厲也”、“戾作厲”等條。

[6] 參見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字素研究》845頁【通真】條。

[7] 陳劍:《說慎》,《簡帛研究二○○一》,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207-214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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