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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崇禮:釋“人/彡”及相關的一些字
在 2008/6/28 20:56:46 发布

釋“”及相關的一些字

(首發)

 

張崇禮

山東大學文學院

 

《說文》:“,稠也。人。《詩》曰: ‘如雲。’鬒,髟真聲。”[1]段注:“稠者多也。禾稠曰稹,髮稠曰,其意一也。”[2]”、“真”得聲的字有一類含有“多盛”的意思: 禾稠曰稹,稠曰”亦即禾、“多盛”。《淮南子·兵略訓》:“畜積給足,士卒殷軫。”高誘注:“軫,乘輪多盛貌。”[3]“疹”是皮膚上出現的一種小疙瘩,這種皮膚病的特點是眾多的小疙瘩聚集在一起,也含有“多盛”的意義。《孟子·梁惠王上》:“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4]“填然”修飾“鼓之”,形容鼓聲稠密、聲勢盛大也。

通過分析,我們認為,從字義上看,《說文》對“”字的訓釋是正確的, “”的本義應該就是“稠 ”,或者是“盛貌”。對於 “”的小篆字形,大徐本分析為人,段注本分析為 彡人聲。“彡”,《說文》訓為“毛飾畫文也”,“彡”的“尨”字,《說文》訓為“犬之多毛者”;“彡”的“髟”字,《說文》訓為“長髮猋猋”。可見,彡作為“”的形旁,也是沒有問題的。

 

 

“參”,《說文》:“,商星也。晶,聲。,曑或省。”[5]段注:“商當作晉,許氏記憶之誤也。《左傳》子產曰:‘後帝遷閼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為商星。遷實沈于大夏,主參。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 ’及成王滅唐而封叔虞,故參為晉星。依此則商當為晉明矣。或云此以篆文曑連商句絕,釋為星也。夫苟氾釋為星,安用商字?參商之云,起于漢時辭章,聯綴不倫,許君何取?此於曟舉《國語》‘農祥’釋之,于參舉晉星釋之,一重民事,一重分野也。《召南》傳曰:‘參,伐也。’漢人參、伐統呼伐,故毛以伐釋參。”[6]今按:段氏之說實不可從。其所謂“或 ”者,當是指錢大昕《潛研堂集》的觀點,錢氏曰:“參、商二字連文,以證參之晶,本為星名,非商訓參。 ”[7]當依錢說讀為“參、商,星也。”也就是說許慎以“參星”為“參”的本義。

針對“晶,”的分析,段注又說: “聲疑後人竄改,當作,象形’。《唐風》傳曰:‘三星,參也。’《天官書》、《天文志》皆云,參為白虎三星。直者是為衡石。蓋彡者,象三星,其外則象其畛域與?今隸變為‘參’,用為參兩、參差字。”[8]段氏對“參”字形的分析,也是有問題的。

“參”字金文多見,代表性的形體主要有:

參父乙盉

衛盉

克鼎

[9]

林義光認為:“參,並也,人、齊。”“彡聲。”朱芳圃說:“曑象曑宿三星在人頭上、光芒下射之形,或省人,義同。”林潔明說:“《說文》聲之說疑誤。古音在真部,參在侵部,音不相近。 ”“參字蓋象參宿三星在人頭上,彡聲。”[10]

今按:林義光認為“參”字“齊”,顯然是不對的,林潔明已辯之。大家都認為“參” 不聲,而林義光、林潔明又同時認為“參” 從彡聲。我們覺得,這種看法是不正確,“參”當聲。通過上文對“”的分析,我們知道,得聲的字中,有一些含有“稠”、“盛多 ”的意思,而星星正符合這一特點。繁星密佈於天上,與稠密佈於頭上、士卒密佈於地面上、疹密佈於皮膚上,含義是相通的。

從字形上分析,朱芳圃、林潔明“參宿三星在人頭上”之說,問題也是很明顯的:把“曑”所 的“晶”和參宿三星聯繫起來,等於把三顆星坐實了,不能多或者少。但從甲骨文“曐”所的“晶”來看,星的個數有兩個或五個不等。所以“晶”所的三顆星,只能理解為約數,即以“三”表示眾多。再者,朱芳圃的“光芒下射之形”,顯然是在解釋連接三顆星和人形之間的三條線,此說甚為牽強,參宿三星的光芒不至於那麼強烈,即使有那麼強的光線,又何以彙聚到一人的頭上呢?

我們認為,參父乙盉的,代表了“參”的最初形體,其上所的三個圓圈即“晶”,為“ 星”字初文,象徵天上的繁星。剩餘的部分,就是”,表聲。“”字下部為人形,上部三條線,乃“稠髮 ”的象形,其下的一橫線,當是用來綰定髮髻的簪之類。其後衛盉、克鼎等增“彡”,應是表類屬的義旁,如“尨”、“髟”所,並非聲旁。“參”, 晶,”聲,應訓為繁星明亮貌。“參”當是“”字初文,《集韻·軫韻》:“,明也。”後世寫作“燦”,《說文·新附》:“燦,燦爛,明瀞貌。”《集韻·換韻》:“燦,明貌。”南朝何遜《苦熱行》:“臥思清露浥,坐待明星燦。”[11]我們現在也說“星光燦爛”、“燦若星辰”等。金文中“參”假借作“三”,如“參有司”、“參壽”等,因參宿共三顆星,所以被稱為“參”,遂致許慎誤以參星為“參”字本義。

 

《甲骨文字詁林》0040下引姚孝遂先生的論述說:

的或體作,下’,王襄《類纂》釋 ;鮑鼎《春秋國名考釋》釋 ;張秉權《丙編考釋》釋‘ 老’,均不可據。葉玉森《前編集釋》、李孝定《集釋》則均誤混入‘先’字。與‘先’之作是有嚴格區分的。

‘王令弜伐……’

‘令……伐

乎弜……’”

以上‘’為方國名。

‘王匚於庚百

‘氏

以上‘’為俘虜名。”(《古文字研究》第一輯三四七頁)

《甲骨文字詁林》姚先生的按語又說:“均有別,不得混同。卜辭用為地名及方國名。”[12]

通過和金文“參”字所”形相比較,我們認為,上揭甲骨文諸形應釋為“”。下部人形或跪或立,無別。此字最突出的特徵就是人的形狀,特別是第二形參父乙盉的一樣,都有象徵簪的一橫筆。如果第二形的下部再象第三形那樣寫作跪人形,就跟父乙盉的”完全相同了。

甲骨文的”,“用為地名及方國名 ”,應讀為“軫”。《左傳·桓公十一年》:“楚屈瑕將盟貳、軫。”杜預注:“貳、軫 ,二國名。”[13]楊伯峻注:“《春秋傳説彙纂》以爲貳在今湖北省應山縣境,軫在今應城縣西。兩國其後皆為楚滅。”[14]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認為,“”的字形演變序列是清楚的:最初是一個象形字,如 突出人“稠”形象;後增加表示毛髮類屬的 “彡”,如等所从;最後等簡化掉人發的形狀,變成普通的“人”形,和“彡”相結合,就成了金文“”(卣、)和小篆”的樣子。在簡化為“人”的過程中,可能有聲化的因素,所以段注本把分析為彡人聲,也是有道理的。

 

金文中除了用作人名”,”得聲的還有“廷”和“軫”,下面就討論一下這兩個字。

金文“廷”字,釋者多有,如:

吳大澂說:“,古廷字。土,,其地也。”

林義光認為“象庭隅之形,壬聲。”“庭內常灑掃刷飾,故 彡。彡,飾也。

高田中周說:“人直立地上,容形端正,故訓善也,威儀嚴格之謂也。凡人在朝中,皆端然直立,又或進退有禮,故壬,此形聲兼會意之顯然者。”

高鴻晉說:“,階前曲地也。土,聲。,曲本字;土即地。故秦公簋作 者為正,其他作者,省土;作者,省聲。其餘異體,皆循此而變也。 [15]

陳初生先生說:“‘廷’字甲骨文未見,金文作等,形符作,前後變化不大,唯聲符變異頗多。從字的發展來看,較早的形體是聲,或省作,或訛變為,其中象人在地上挺然而立,實即‘壬’之初文,也就成為‘廷’的聲符了。聲符或變作,其作者則是壬的結合體。”[16]

我們完全贊同陳初生先生的意見,認為“廷”較早的形體應聲,後變為“壬”聲。

”得聲的字,除上文所說的具有“稠”、“盛多”等一類意義的詞族外,還有另外一個常見詞族,如:

“軫”,除《說文》訓為“車後橫木也”之外,還有一個的意義,是指車廂底部四面的橫木。《周禮·考工記·輈人》:“軫之方也,以象地也。”[17]車廂底部四面的橫木圍成一個方形,所以說“軫之方也,以象地也。”《楚辭·九章·抽思》:“軫石崴嵬,蹇吾願兮。”王逸注:“軫,方也。”洪興祖補注:“軫石,謂石之方者,如車軫耳。”[18]《楚辭·王褒<九懷·昭世>》:“忽反顧兮西囿,覩軫丘兮崎傾。”洪興祖補注:“軫丘,猶《九章》言軫石也。”[19]

“軫”又是二十八宿之一,是南方朱雀七宿的最末一宿,有星四顆。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就會發現,軫宿的四顆星正好大致處在一個正方形的四個角上,或者說,四顆星正好圍成一個方形。這不是偶然的,正是因為這種形狀,此星宿才被稱為“軫”。

“畛”,《說文》:“井田間陌也。”井田之間的道路之所以被稱為“畛”,也是因為它們成方形。若謂其不然,我們還可以從“畛”的引申義中找到根據。《莊子·秋水》:“泛泛乎,其若四方之無窮,其無所畛域。”成玄英疏:“譬東西南北,曠遠無窮,量若虛空,豈有畛界限域也。”[20]“四方之無窮”,就“無所畛域”,很明顯,“畛域”是“四方”形的,所以成疏才以“東南西北”釋之。

“廷”即“庭”之初文,“立中廷”之說金文習見,“中廷”即後世之“中庭”。“廷”之得名,應該因為它是由四面建築圍成的一片區域,所以金文“廷”以“”為聲,便是理所當然的了。我們之所以贊同陳先生的意見,原因就在於此。 “壬”顯然不具備上述含義,高田忠周以挺立義釋“廷” “壬”的原因,比較牽強。

,見於番生簋,林潔明曰: “字高田忠周釋為 ,當為瑵字異文。按,字 ,甚為明晰,當 容庚釋軫。《說文》:‘軫,車後橫木也。聲。’”[21]于省吾《雙劍誃吉金文選》也釋為“軫 ”[22]今按:釋“軫”可從,但以為“軫”即 “車後橫木”則非。番生簋銘文曰:“賜……車,電軫、(雕)、朱、虎冟熏裏、逪衡、厷戹(軛)、畫 、畫、金童、金豙、金簟弼、魚 (箙);朱旂旜金 二鈴。”和番生簋所記賞賜之物大致相同的還有:

1.毛公鼎:賜汝……金車,(雕)、朱、虎冟熏裏、厷戹(軛)、畫 、畫、金甬、逪衡、金 、金豙、(約)、金簟弼、魚(箙);馬四匹,攸(鞗)勒、金鉤、金膺;朱旂二鈴。

2.三年師兌簋:賜汝……金車,(雕)、朱虢(鞹)、虎冟熏裏、厷戹(軛)、畫 、畫、金甬;馬四匹,攸(鞗)勒。

3.錄伯簋:余賜汝……金車,(雕)幬朱虢(鞹)、虎冟朱裏、金甬、畫 、金戹(軛)、畫 、馬四匹,攸(鞗)勒。

4.吳方彝:賜……金車,(雕)朱虢(鞹)、虎冟熏裏、、畫、金甬、馬四匹,攸(鞗)勒。

通過比較,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電軫”可以確定是一個詞。因為其他銘文“金車”之後都接“某某”,只有番生簋多出了 “電軫”。

2.“電軫”是對“車”的描述。銘文“車”或“金車”之後,都是對所賜之車馬的描述,“電軫”也不應例外。

3.上引其他銘文都是“金車”,即用銅作裝飾的車子,而獨有番生簋是“車”,多出的“電軫”可能和這有點關係。

高田忠周說:“電疑紳字假借,又或字假借。”[23]此說大致可從。“電”,雨,申聲。“申”即電之初文,“紳”“申”聲,“電”假借為“ 紳”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廣雅·釋詁三》:“紳,束也。”[24]《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書曰:‘ 紳之束之。’宋人有治者,因重帶自紳束也。”[25]其實,“申”也有“束”義,如《淮南子·道應訓》:“墨者有田鳩者,欲見秦惠王,約車申轅,留於秦 ,周年不得見。”高誘注:“申,束也。”[26]

《說文》:“,車約也。”段注:“依許意蓋謂轛、輢、軨等皆有物纏束之,謂之約。”[27]

總之,我們認為,“電軫”應是用皮革、織物等纏束之“軫”。

“軫”在這裏訓為“車後橫木”或者車廂底部四面的橫木都不太合適,車廂底部的橫木似乎不必用皮革等纏繞,而僅僅纏繞“車後橫木”又不太合常情。我們理解,這裏的“軫”,應是指車廂,也就像段注所說那樣,“蓋謂轛、輢、軨等皆有物纏束之。”《周禮·考工記·輈人》: “軫之方也,以象地也。”賈公彥疏:“云‘軫之方也,以象地也’者,據輿方而言,不言輿言軫者,軫是輿之本,故舉以言之。”[28]“軫是輿之本”,所以軫可以代指輿。 “電軫”應是指車廂的格欄都用皮革等物包裹、纏束。

車輿用皮革纏束,表明其華貴,這和番生簋銘文所記賞賜規格較高相符。另外,我們考慮,毛公鼎等其他銘文都是“金車”,而獨有番生簋是“車”,也可能和“金車”都用銅作為裝飾,而番生簋的車卻多用皮革等物有關。

為了給上面我們的論述提供一些佐證,下面討論一下古代常見的“棧車”。

棧車是一種車廂用竹木編制而成,不張皮革的車。《周禮·春官·巾車》:“服車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鄭玄注:“棧車不革鞔而漆之。”[29]“不革鞔”也就是不用皮革包裹。這種車為士所乘,自然也就低級得多。《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孫叔敖相楚,棧車牝馬,糲餅菜羹,枯魚之膳,冬羔裘,夏葛衣,面有飢色,則良大夫也。其俭偪下[30]孫叔敖乘棧車,被認為是生活儉樸的表現之一,也可見棧車並不華貴。

“棧車”又被稱作“棧軫之車”。《晏子春秋·雜下十二》:“晏 子衣緇布之衣,麋鹿之裘,棧軫之車,而駕駑馬以朝。是隱君之賜也。”[31]“棧軫”應和“電軫”相對。“棧軫” 可修飾“車”,番生簋銘文以“電軫”來描述“車”,也就可以理解了。

 

 

《郭店楚墓竹簡》的《老子》甲組第三十四支簡有如下一段文字:“未知牝牡之合A怒,精之至也。”其中的A所代表的那個字,原字形作。整理者將此字釋作“然”,裘錫圭先生的按語說:“此字之義當與帛書本等之‘朘’字相當,似非‘然’字。”[32]趙建偉先生認為:訛為,後又脫字。[33]魏啟鵬先生認為“然”讀為“勢” ,勢,男性生殖器之別稱。[34]黃德寬、徐在國先生認為此字可分析為 ”“聲,疑為“朘”字或體。 [35]李零先生認為此字也許是假 [36]廖名春先生疑此字為表示牡器的專字,認為上為,下為字下部。,象牡器之形; 即古字,古人也以“陽”表示牡器。[37]何琳儀先生疑此字的會意兼形聲字,讀若 ;士之物,即年青男子的陽物。[38]范常喜先生將此字分析為 省聲。[39]

范常喜先生說:“羅振玉和王國維已經指出,‘士’即甲骨文裏‘牡’字所 的‘丄’。郭沫若進一步指出‘士’實為牡器之象形。由此可見‘’字上部的‘士’旁當為此字的意符。”其說可從。綜合諸家意見,在對A字的考釋中,目前有兩點可以確定:一是A與“朘”相當;二是 A的上部“士”,為牡器之象形,是 A的意符。至於A字下部的,釋為“勿”和“尋”字的簡省,似乎都不太可取。

我們認為,就是”字。“軫”見於郭店楚簡《五行》第四十三簡,作;“參”見於郭店楚簡《語叢三》第六十七簡,作。所的“”與 寫法相同。楚文字”的這種寫法來源是比較清楚的: 。“朘”,清紐文部; ”,泥紐真部,讀音相近。

楚文字”除寫作形外,也寫作形,從而和“勿”字相混同,過去有些釋為“勿”的字,其實應該是”字。

《望山楚簡》二號墓第38簡有,朱德熙、裘錫圭、李家浩先生釋為“之勿”。 [40]今按:“之”下之字當釋為“”,讀為“軫”,其文曰“白金之軫”,是用“白金 ”裝飾之“軫”。

《中國歷代貨幣大系》517舊釋為“勿”的字[41]和《古錢大辭典》734舊釋為“勿”的字,[42]其實都是“”字,應讀為“珍”。

另外,包山簡第八十四簡有用作人名的“”字,可分析為从水,軫聲,應釋為“沴”。《說文 ·水部》:“沴,水不利也。从水,聲。”

 

 

“溺”字在包山簡中共出現五次,郭店簡中共出現四次,現選取有代表性的形體如下:

B1包山七簡,

B2包山一七二簡

B3《老子》甲組三十三簡

B4《老子》甲組三十七

“溺”字的右上部,開始大家也都釋作“勿”,如包山簡整理小組隸定為“”,並考釋道:讀如沒。《小爾雅 ·廣雅》:沒,無也。又,《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沕深潛以自珍,徐廣注:沕,潛藏也。’”[43]湯余惠先生說:此字,即古溺字。《古文四聲韻》引《華碑》作。簡文勿聲,即淹沒。勿、沒古並明紐、物部,古音極相近。之為沒,猶《說文》歿或體作歾。[44]何琳儀先生說)疑沕之繁文。《集韻》 沕,沕穆,深微貌。 ’‘沕,潛藏也。’”[45]

後來,特別是郭店簡公佈後,把上揭諸形釋為“溺”已確定無疑,廖明春先生論之甚詳,茲不贅述。但廖先生對字形的分析恐怕是有問題的,他說:

其實,“弱”字並非“弓”“彡”,《說文》與段玉裁注都有問題。所謂“弓”,乃人的側身形象,戰國文字中“人”作偏旁時與“弓”混,許慎將“人”誤作了“弓”。所謂“彡”,乃尿水的形象。兩人側身站著撒尿,這就是“弱”字的本義。加水旁繁化為“溺”。而“尿”則為“弱”字的簡化,將二人簡為一人,所以應是“弱”字的別體。[46]

先生的解說有很多合理的成分,但他以“弱”字的小篆形體為立論的基礎,把“弱”解釋為“兩人側身站著撒尿”,恐怕是靠不住的。而把“溺”和“尿”分別看成“弱”字的繁化和簡化,更有本末倒置之嫌。

綜上所述,在對楚簡“溺”字三個構字部件“人”、“水”和”的分析中,實際上有三種意見:湯余惠先生把“人 ”與“水”合在一起釋為“”,何琳儀先生把“水”與”合在一起釋為“”,廖明春先生把“人”與”合在一起釋為“弱”。我們贊同湯余惠先生的意見,並認為“”就是”,這從我們上文所引郭店簡的“軫”、 “參”及下文將要談到的《王孫遺者鐘》的字,都可以看出來。”在“溺”字中表聲。何琳儀先生說:“ 水,人,會人沒水中之意。人亦聲。 、人均屬泥紐。為人之准聲首。”[47]而“”亦可看作“人”得聲,所以“溺”以 “”為聲是可以理解的。

 

 

春秋晚期的楚器《王孫遺者鐘》的字,歷來各家眾說紛紜。

強運開先生說:“,王孫鐘‘龢人民’。運開按:此篆弓。……是即古沴字也。沴訓殄亦訓害。 ‘龢人民’者,蓋謂調和其人民,使之毋相 沴害也。”

高田忠周先生說:“按《說文》:‘泓,下深皃,水弘聲。’此篆弓,弓即弘省;又,蓋涉沴字而然矣。沴訓‘水不利也’,水不疏通,故滯漬為下深也。沴省,兼會意。但銘意非泓本義,當叚借為弘、為宏。……謂融龢包容人民也。

郭沫若先生說:“聲,者瓕之異。……水,斯為瀰矣。瀰者,水盛貌。” [48]

于省吾先生說:“即沴,音義同戾。《廣雅·釋詁》:‘戾,善也。’ 北江先生謂《詩·采菽》‘優哉遊哉,亦是戾矣’,言其和也。”[49]

廖明春先生說:“當作‘溺’,‘溺’讀若‘淑’。《詩·周南·汝墳》:‘惄如調飢。’陸德明《經典釋文》:‘惄 ,《韓詩》作愵 。’《說文》亦曰:‘愵 ,讀若惄。’‘惄’、‘愵’可互作,‘溺’自然也可讀若‘淑’。《爾雅·釋詁上》:‘淑,善也。’《詩·曹風·鳲鳩》:‘淑人君子,其儀一兮。’鄭玄注:‘淑,善。’鐘銘曰:‘龢溺民人。’即和淑民人,和善人民,意與《孝經·諸侯》章‘和其民人’同。” [50]

今按:廖明春先生認為即楚簡的“溺”字,確屬卓見,但又讀若“淑”,則大可不必。“溺”字在郭店簡中共出現四次,陳偉先生已經指出:“在郭店簡中出現的四個場合,此字都應釋為‘溺’ ;其中後三處,均應讀為‘弱’;在第一處、即《老子》甲8號簡中,除讀為‘妙’之外,也有可能讀為‘弱’。“依照郭店簡的用字習慣,我們應該可以直接將包山簡此字讀為‘弱’。據此,陳先生把包山簡的“ 溺典”釋為“弱典”。[51]

王孫遺者鐘的“溺”,也應該讀為“弱”。“和弱”一詞見於《淮南子·原道訓》:“是故聖人將養其神,和弱其氣,平夷其形。”[52]《漢語大詞典》解為“調和抑制”,不確。“和弱”與“平夷”對言為文,“平 ”、“夷”義近,“弱”亦當與“和”義近。“和弱其氣”應近於“和其氣”或“和順其氣”之類。所以王孫遺者鐘銘文的“和弱民人”應當與《孝經》的“和其民人”意義相同。

從字形上看,形的右上部,大家都釋為“”,無疑是正確的。

“溺”字的左上部,有“弓”和“人”兩種寫法, 戰國文字中“人”作偏旁時與“弓”混同,是一種常見現象。上揭包山、郭店楚簡“溺”字諸形中,就既有人作者,也有弓作者,當以人者為正。

字見於郭店簡《語叢二》,整理者隸定為“”,裘先生的按語說:“《說文·水部》:‘,沒也。人。’即‘溺’字,簡文此字讀為‘弱’。”[53]《古文四聲韻》“弱”字下所引來自古《老子》的和華岳碑的,其實也是“”字。所以湯余惠先生把楚簡“溺”字的“人”和“水”合在一起釋為“”是正確的,這個 “”,《說文》訓為“沒”,應是“沉溺”之“溺”的本字。關於這一點,前人已經指出過。《說文》段注:“此沉溺之本字也。今人多用溺水水名為之,古今異字耳。《玉篇》引孔子曰:‘君子於口,小人於水。’顧希馮所見《禮記》尚作 。”[54]

《古陶文彙編》三·一一一八有一用作人名的“”字,可分析心,聲,應釋為“愵”。《說文·心部》:“愵,憂皃,心,弱聲。讀與惄同”

後世的“尿”字,人們往往以為是从尸从水的會意字,“”即人形,从尸从水會人撒尿之義。其實“尿 ”即”,應來源於類似《語叢二》的字形,用為尿水義,當為假借。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已經知道字中的“弓”是“人”的訛寫,“人”和“水”合在一起構成”。這對我們認識金文中的另一個字,很有啟發意義。

,見於“者”鐘,用為人名。現有主要考釋意見如下:

吳大澂隸定為“”,疑即“泓”之省。高田忠周釋為“ 汲”。郭沫若說:“字作,所刀字與銘中剌(烈)字作,所者全同,故知當為 字。者,舠之異文。《詩 ·河廣》以刀字代之:‘誰謂河廣?曾不容刀。’舠行于水,故字水。……舊釋為,謂泓字之省,固不確,容庚、省吾等複釋為,亦僅憑臆斷。” [55]郭沫若先生釋“舠”之說頗為迂曲,實不可。他所批評的容、于二位先生,釋“”為“”,已經認識到右旁“弓” 形為“人”形之訛,在對此字的考釋上,倒是一大進步。現在把“”和王孫遺者鐘的“”相比較,使我們認識到,”也應分析為从人从水,亦即“”字。

至於器主“者”為何人,我們曾根據字音猜測是《越絕書·計倪內經》所記的計倪。計倪,《吳越春秋·勾踐入臣外傳》作計研,《史記·貨殖列傳》作計然。若依何琳儀先生的意見,““人”聲,則 “”為泥紐真部,“研”為疑紐元部,“然”為日紐元部,讀音相近。

後讀到董珊先生的《越者汈鐘銘新論》,[56]他根據對銘文的理解,對器主的身份及編鐘的年代提出了自己看法:

據銘文,者汈承續當時越王之父的訓教,又輔弼時王長達十九年之久,他應經歷兩代越王,都得到信任和重用。銘文中越王嘉勉他的時候,他的年齡應該已經很大,因此越王賜予他這套編鐘,讓他以此安度晚年。從這樣的理解來看,鐘銘所見越王與者汈的關係,只能是君臣關係。

由此來看,判斷該鐘的時代,需要滿足這幾個必要條件:1、當時的越王與前代越王是父子相繼的兩代;2、繼承者年數至少有 19年;3、時王與者汈是君臣關係,受命時的者汈年事已高,他不可能是下一代越王。

在位年數達到19年的越王,只有勾踐(《竹書紀年》作 “菼執”,銘文作“鳩淺”,在位33年)、翁(《紀年》作“朱句”,銘文作“州句”,在位36年)、翳(《越絕書》作“ 不揚”,銘文作“不光”,在位35年)這三王,且此三王都是子繼父位。學者討論者鐘的年代,都是從這三王立論。但關於編鐘主人的具體論述,卻常與第三個條件相悖。

若這套編鐘的主人真的是計倪,且作于翁19年的話,則與董先生提出的判斷標準相符:

1、器主的身份相當顯赫,絕非一般的臣子,而計倪曾是勾踐身邊重要的謀士,從現有文獻記載來看,他當時的地位已非常重要,如果活到19年,其身份可想而知。

2、據《史記·越王句踐世家》記載:“句踐卒,子王鼫與立。王鼫與卒,子王不壽立。王不壽卒,子王翁立。”據《索引》引《竹書紀年》可知,鼫與在位六年,不壽在位十年。從勾踐卒至翁19年,其間共35年。據《吳越春秋·勾踐陰謀外傳》記載:越王勾踐十年二月,“於是計研年少官卑,列坐於後,乃舉手而趨,蹈席而前進曰: ‘謬哉,君王之言也!非大夫易見而難使,君王之不能使也。’”十一年,越王勾踐對計研說“何子之年少,於物之長也? ”勾踐在位33年,勾踐十一年至其卒尚有 22年。22加上35,共57年。當時“年少”的計倪, 57年後正好“年事已高”。

另外,我們懷疑計倪和《國語·吳語》、《吳越春秋·勾踐入臣外傳》的“諸稽郢”為同一人。“計”和“稽”同為見紐脂部,“倪”為疑紐支部,“郢”為定紐耕部,讀音相近。這樣“者”的“者”也就有了著落。

由於傳世文獻的記載有限,且相互之間矛盾之處較多,我們的上述論證還存在太多的設想成分,正確與否,有待更多材料的進一步驗證。

 

 

 



[1]許慎:《說文解字》,大徐本,中華書局,1963年,185頁上。

[2]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

[3]高誘:《淮南子注》,諸子集成本,上海書店出版社,1986年,255頁。

[4]孟軻:《孟子》,十三經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2666頁中。

[5]許慎:《說文解字》,大徐本,中華書局,1963年,141頁上。

[6]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年,313頁上。

[7]錢大昕:《潛研堂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1年。

[8]同注6

[9]參見容庚:《金文編》,中華書局,1985年,472-473頁。

[10]以上諸家意見參見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4288-4289頁,香港中文大學出版,1974年。

[11]郭茂倩:《樂府詩集》,中華書局,2001年。

[12]省吾:《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6年。

[13]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十三經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1755頁下。

[14]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130頁。

[15]以上諸家意見參見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1057-1061頁,香港中文大學出版,1974年。

[16]劉翔等:《商周古文字讀本》,語文出版社,1989年,324頁。

[17]賈公彥:《周禮注疏》,十三經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914頁中。

[18]洪興祖:《楚辭補注》,中華書局,1983年。

[19]同上

[20]郭慶藩:《莊子集釋》,諸子集成本,上海書店出版社,1986年,258頁。

[21]參見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7744頁,香港中文大學出版,1974年。

[22]省吾:《雙劍誃吉金文選》,中華書局,1998年,180頁。

[23]同注21

[24]王念孫:《廣雅書證》,中華書局,1983年,86頁。

[25]王先慎:《韓非子集解》,諸子集成本,上海書店出版社,1986年,208頁。

[26]高誘:《淮南子注》,諸子集成本,上海書店出版社,1986年,208頁。

[27]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28]同注17

[29]賈公彥:《周禮注疏》,十三經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824頁下-825頁上。

[30]王先慎:《韓非子集解》,諸子集成本,上海書店出版社,1986年,227-228頁。

[31]張純一:《晏子春秋校注》,諸子集成本,上海書店出版社,1986年, 160-161頁。

[32]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116頁注釋[七一]

[33]趙建偉:《郭店竹簡老子校釋》,《道家文化研究》第 17輯,三聯書店,1999年,467頁。

[34]魏啟鵬:《楚簡老子柬釋》,臺北萬卷樓圖書公司,1999年,33頁。

[35]黃德寬、徐在國:《郭店楚簡文字考釋》,載《吉林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建所十五周年紀念文集》,吉林大學出版,1998年,100頁。

[36]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7頁。

[37]廖名春:《郭店楚簡老子校釋》,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330頁。

[38]何琳儀《貴尹求義》,《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博簡卷》133頁,武漢大學等舉辦,2006626。另亦可參季旭昇《〈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讀》,載《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博簡卷》20頁注43

[39]范常喜:郭店楚墓竹簡中兩個省聲字小考》,簡帛網首發,2006/08/01。上文注343538皆轉引自范先生的文章。

[40]湖北省考古文物研究所:《望山楚簡》,中華書局,1995年,圖版58頁,釋文111頁。

[41]汪慶正:《中國歷代貨幣大系》,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42]丁福保:《古錢大辭典》,中華書局,1982

[43]劉彬徽、彭浩等:《包山二號墓簡牘釋文與考釋》,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附錄一,372頁考釋10

[44]湯余惠:《包山楚簡讀後記》,《考古與文物》,1993年第2期。

[45]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中華書局,1998年,1306頁。

[46]廖明春:《出土簡帛叢考》,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145頁。

[47]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中華書局,1998年,316頁。

[48]以上諸家意見參見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6360-6362頁,香港中文大學出版,1974年。

[49]省吾:《雙劍誃吉金文選》,中華書局,1998年,108頁。

[50]廖明春:《出土簡帛叢考》,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146頁。

[51]陳偉:《關於包山楚簡中的弱典,《簡帛研究2001》,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

[52]高誘:《淮南子注》,諸子集成本,上海書店出版社,1986年,18頁。

[53]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206頁注釋[]

[54]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年,589頁。

[55]參見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香港中文大學出版,1974年。

[56]董珊:《越者汈鐘銘新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首發,2008/03/01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628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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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4釋“ ”及相關的一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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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子居 在 2008/6/28 22:20:52 评价道:第1楼

    没看懂,文中说

    我們認為,參父乙盉的,代表了“參”的最初形體,其上所的三個圓圈即“晶”,為“ 星”字初文,象徵天上的繁星。剩餘的部分,就是”,表聲。“”字下部為人形,上部三條線,乃“稠髮 ”的象形,其下的一橫線,當是用來綰定髮髻的簪之類。其後衛盉、克鼎等增“彡”,應是表類屬的義旁,如“尨”、“髟”所,並非聲旁。“參”, 晶,”聲,應訓為繁星明亮貌。“參”當是“”字初文,《集韻·軫韻》:“,明也。”後世寫作“燦”,《說文·新附》:“燦,燦爛,明瀞貌。”《集韻·換韻》:“燦,明貌。”南朝何遜《苦熱行》:“臥思清露浥,坐待明星燦。”[11]我們現在也說“星光燦爛”、“燦若星辰”等。金文中“參”假借作“三”,如“參有司”、“參壽”等,因參宿共三顆星,所以被稱為“參”,遂致許慎誤以參星為“參”字本義。

    可是若《说文》當依錢說讀為“參、商,星也。”,那后面的“商”字咋不管了?要这样解释“参”字,需要拿出一个上古时“参”字当“很多星星”讲的例证才可以考虑吧?请问可有这样的例子?

    并且,说“参”后世写作“”,不但没给出一个“”当星明讲的例证,而且和全文解“㐱”为“多盛”不符合了吧?举南朝而下的例子说明燦可以和星拉上关系,也只是取其“明”意义而已,如何能证明有星明之意?

    后面说

    另外,我們懷疑計倪和《國語·吳語》、《吳越春秋·勾踐入臣外傳》的“諸稽郢”為同一人。“計”和“稽”同為見紐脂部,“倪”為疑紐支部,“郢”為定紐耕部,讀音相近。這樣“者”的“者”也就有了著落。

    那么“诸”字是不是就可以不管了呀?

    感觉大家好像都不怎么认同“音转或音近只适合作为辅证,绝不适合作为主要证据使用,更不该是唯一的证据”这一说法的哦,都太喜欢用音近说事儿了。

  • 鬼吹灯之首 在 2008/6/29 18:33:06 评价道:第2楼

    文中凡说得对的地方有许多早有人说过,且并不偏僻难见,可见作者还是看东西太少。不应该呀。

  • 张崇礼 在 2008/6/29 21:45:18 评价道:第3楼

    文中凡说得对的地方有许多早有人说过,且并不偏僻难见,可见作者还是看东西太少。不应该呀。

    非常感谢您的批评,请先生能否具体指点一下?

     

     

  • 林文華 在 2008/6/30 16:12:18 评价道:第4楼

    王孫遺者鐘的“溺”,也應該讀為“弱”。“和弱”一詞見於《淮南子·原道訓》:“是故聖人將養其神,和弱其氣,平夷其形。”《漢語大詞典》解為“調和抑制”,不確。“和弱”與“平夷”對言為文,“平 ”、“夷”義近,“弱”亦當與“和”義近。“和弱其氣”應近於“和其氣”或“和順其氣”之類。所以王孫遺者鐘銘文的“和弱民人”應當與《孝經》的“和其民人”意義相同。

    此處張先生所言有理。我贊同以上這個說法,“和弱”乃調和之意,“弱”不宜解作弱化、抑制。“和弱民人”猶如“和其民人”。古代“和民”之例甚多,如《書‧盤庚》“汝不和吉言于百姓”、〈洛誥〉“和桓四方民”、〈無逸〉“用咸和萬民”、〈梓材〉“和懌先後迷民”,以及《國語‧周語中》:“定王八年……惠所以和民也。”《左傳‧隱公四年》:“而求寵於諸侯,以和其民”、“臣聞以德和民”,《晏子春秋‧內篇》“和柔足以懷眾”。

    我有一篇文章也談到類似的問題,與張先生這部分的結論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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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DIV>

  • 鬼吹灯之首 在 2008/6/30 16:58:38 评价道:第5楼

    刘钊先生早在《金文字词考释(三则)》一文中(收入《第十三届海峡两岸中国文字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又收入作者《古文字考释丛稿》一书)对“溺”字和“和弱”一词有过考释,很容易见到啊。

  • 秉太一者 在 2008/6/30 17:26:42 评价道:第6楼

    鬼吹灯之首:

    文中凡说得对的地方有许多早有人说过,且并不偏僻难见,可见作者还是看东西太少。不应该呀。

      鬼兄此言过于苛刻。

  • 垂天之雲 在 2008/6/30 18:02:25 评价道:第7楼

    此文引甲骨文諸體認為是「診」字所從(打不出來),可是這些字早經考定為「敖」,同樣也是劉釗先生的手筆,希望作者能夠多少對先出的說法作一比較分析或駁斥,可能才比較能得到多數學者的認同。

  • 战国时代 在 2008/6/30 18:52:42 评价道:第8楼

    王孙遗者钟“和溺”当读为“和调”,金文又见“盩和”当读为“调和”;“和调”、“调和”均屡见文献。又参《周礼》“调人”职。

  • 张崇礼 在 2008/6/30 22:08:44 评价道:第9楼

    刘钊先生的《古文字考释丛稿》确实比较常见,而且我也读过,还曾引用过,所以出现文中这样的失误是非常不应该的。由于现在手边没有这本书,虽经鬼吹灯之首先生的提醒,仍然无法想起刘钊先生的具体论证过程和结论,实在惭愧得很!都是平时读书不够用心所致啊!对于垂天之云先生的意见也是一样。在此,向各位深表谢意,并向刘先生致歉!

  • 海天 在 2008/6/30 22:54:09 评价道:第10楼

    參字的構形亦參見林清源先生〈釋參〉一文,《古研》24輯 頁286-290

  • 垂天之雲 在 2008/6/30 22:59:58 评价道:第11楼

    張先生客氣了,其實您的文章結構嚴謹,引據多方,是令人佩服的,只是此站高手如雲,發的帖子被嚴格地檢驗,看是誰都不能免吧。

  • 张崇礼 在 2008/6/30 23:48:05 评价道:第12楼

    上博四《曹沫之阵》第63简下“饗鬼神轸武,非所以教民,唯君知之。”其中的“轸”,旧多释为“车勿”。对于此“轸”字的训释,我长时间没有拿定主意。今天忽然觉得,似乎可以读为“抮”。《淮南子·原道训》:“目觀掉羽《武》《象》之樂,耳聽滔朗奇麗激抮之音。”高诱注:“激,揚;抮,轉。皆曲名也。”武、轸皆为用来祭饗鬼神的乐曲名。不知正确与否,请方家有以教之。

  • 林文華 在 2008/7/1 0:35:08 评价道:第13楼

    由于现在手边没有这本书,虽经鬼吹灯之首先生的提醒,仍然无法想起刘钊先生的具体论证过程和结论

    其實張先生的結論和劉釗先生不同,劉先生的文章我也曾看過,玆引述如下:

    按讀“和溺民人”為“和淑民人”從文意上看沒有問題,但是傳世典籍

    從無“和淑”一詞,“和溺”還應該有另外更適合的解釋。我們認為“和

    溺”應該讀為“和弱”。‘溺’從‘弱’聲,‘溺’、‘弱’可以相通,郭

    店楚簡《老子》甲本“骨溺筋柔而捉固”,‘溺’即借為‘弱’。“和弱”

    乃“調和抑制”之意。《淮南子‧原道》:“聖人將養其神,和弱其氣,

    平夷其形,而與道沉浮俯仰。”將“和弱”的“調和抑制”意按之銘文

    的“和弱民人”,文意十分合適。

     

    可見劉釗先生主張“和弱”為調和抑制,和張先生主張“弱”、“和”義近不同。上列戰國先生也有所補充說明。因此,若依鬼吹先生之言,只能說張先生漏引了劉釗先生之文,但彼此結論是不同的。

  • 秉太一者 在 2008/7/1 17:34:54 评价道:第14楼

     

          天星观简有一从示从的字,辞作“~于大波一牂”(《楚系简帛文字编》P808),亦当释为“溺”,简中用作祭祀名。于成龙近有文讨论此字,可参看。(此文好像是发在《东南文化》上)

  • 秉太一者 在 2008/7/1 17:44:13 评价道:第15楼

    楚文字”除寫作形外,也寫作形,從而和“勿”字相混同,過去有些釋為“勿”的字,其實應該是”字。

        汉隶材料中二字形也容易相混。如马王堆帛书《老子》甲442“畛”,《马王堆汉墓帛书(壹)》即误释为从田从勿之字。

  • 史林 在 2009/1/8 5:14:33 评价道:第16楼

    不是,为了区别于,在上面加了一撇。如果释为现在的“勿”,那么,,可以释为“物”。在郭店老子中指男子的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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