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抄古文“示”部疏證二十六則*
林清源**
摘要:本論文係以《傳抄古文字編》卷一“示”部為範圍,從中選取“神”、”祇”、“祕”、“齋”、“禋”、“祭”、“祀”、“祡”、“祖”、“?”等十字的二十六組古文,針對這些傳抄古文的構形演變相關問題進行深度考察。”
關鍵詞:傳抄古文、汗簡、古文四聲韻、集篆古文韻海
徐在國所編《傳抄古文字編》一書,公認是當前最具代表性的傳抄古文集大成工具書,為進一步研究傳抄古文帶來許多便利。緣此之故,本論文擬以《傳抄古文字編》“示”部為範圍,從中選取“神”、“祇”、“祕”、“齋”、“禋”、“祭”、“祀”、“祡”、“祖”、“?”等十字,合計二十六組古文字形,深入考察這些傳抄古文的構形演變相關問題。
下文徵引的傳抄古文資料均出自《傳抄古文字編》一書,[1] 傳抄古文資料簡稱請詳該書“凡例”。以第一節第一個字形為例,“0010. 1.2”指《傳抄古文字編》第10頁、第1行、第2字,“碧”表示碧落碑。另為方便敘述,有時會以“△”表示討論中的整個字形組。
一、釋“神”
(一) |
0010.1.2 碧 0010.1.4 碧 0010.2.3 汗1.3豫 0010.3.2 四1.31孝 0010.4.1 四1.31豫 0010.4.3 四1.31老 0010.6.1 陰 0010.6.2 陰 0010.6.3 陰 |
《說文》“申”字收錄三種字體,小篆作,籀文作,古文作、(“”字古文所从)二形,其中古文所从的兩個圈形部件,應是那兩個圓渦形部件的變體。
傳抄古文“神”字△形,可用時代最早的碧落碑為代表,其左半寫法與《說文》古文“示”旁形相合,右半寫法也當源自《說文》古文形,甚至還可上溯至戰國楚簡(郭店?忠6)。有趣的是,碧落碑另有一個“神”字作形(0010.1.3),不僅與《說文》小篆形一脈相承,更與秦簡形(睡虎地?日甲3)完全契合。碧落碑這兩個“神”字,一為古文,一為小篆,二者時空背景迥殊,卻雜糅並見於同一個文本中。
據陳煒湛統計,碧落碑現存六百三十字,若不計缺裂而無法辨識之字,去其重複,共有四百五十三個單字,且碑文一字多形與音近假借現象十分突出:
碑文中一個字重複出現而字形一致者甚少,僅之、哀、又、集、藩、至、章、陔等少數幾個字。其中“之”十九見,均作形,最為突出。大多數是小篆與古文並見,古文又數形並存,不識者還會誤認為不同的字。……碑文使用大量異體字,使文字形體富於變化,同時又增加觀賞價值。特別是有些句子,一個字出現兩次,一用小篆,一用古文,前後交相輝映,確較同一字形之重複為好看。如第三行“玄之又玄”、第四行“惟怳惟忽”便是其例。若是接連幾個字筆畫均較少,顯得單調,便將其中某字寫為筆畫較多的異體字,反之亦然。……碑文之書者確是精通六書,博覽古文奇字,熟知鐘鼎篆籀,實非等閒之輩。[2]
惟仔細檢視陳煒湛判定為“重複出現而字形一致”的八個例證,不難發現其字形大多還是各具姿態。例如:“章”字作(0256.4.1)、(0256.4.2)二形,“陔”字作(1452.1.1)、(1452.1.2)二形,結構雖同,形體卻明顯有別。
為深入認識碧落碑文字“避複”現象,筆者曾全面盤點該碑單字重複出現情況,總共找到一百組例證。[3] 由於期刊論文篇幅限制的關係,這裡僅列舉四組例證略作說明。例如“哀”字,碑文有(0121.3. 2)、(0121.3.3)二形:前一形中間作“○”,與秦國“”字(睡虎地?日甲29背)完全一致;後一形中間作“▽”,依傳抄古文多將“口”旁寫作“▽”形之慣例推估,此形大概源自六國文字“”字(包山2.145)之類的寫法。再如“逮”字,碑文有(0161.3.1)、(0161.3.2)、(0161.3.3)三形,前二形所从“辵”旁形態不同,第三形“隶”旁之上不贅加“艸”旁。再如“道”字,碑文有(0169.2.2)、(0169.2.3)、(0169.2.4)三形,可依序與戰國楚簡(信陽1.05)、(郭店?語二38)、(郭店?六26)等形對應,疑皆源自東土六國古文。再如“古”字,碑文有(0214.5.2)、(0214.5.3)、(0214. 5.4)三形:第一形與《說文》小篆“”完全一致,第三形與《說文》古文“”基本相合,第二形顯然也是源自《說文》古文“”,只不過將左下角所从“土”形部件移至全字底部而已。
觀察碧落碑文字風格,書手大概為了避免流於單調,而將多種書體雜糅於同一個文本中,甚至同一種書體仍會力求變換構形。這種以“避複”為主軸的藝術表現手法,招致後世學者兩極評價,上引陳煒湛推崇為“碑文之書者確是精通六書,博覽古文奇字,熟知鐘鼎篆籀,實非等閒之輩”,而唐蘭則認為作者“雜糅為之,誠為可憾”,其說云:
作者生材料極盛之時,不能如懷仁集字之法,專取石經或秦篆以為一碑,而乃雜糅為之,誠為可憾,其字多有所本,後人乃以怪異不可解目之,則識字無多之故而不能歸咎於作者也。[4]
由上舉一字多形例證來看,碧落碑書手肯定是“博覽古文奇字,熟知鐘鼎篆籀”,但他對於古文、奇字、鐘鼎、篆籀等書體所屬時空背景的差異,未必具備清楚的認知。
啟功曾總結古代寫者的創作思想,指出有“以古體為鄭重”的傾向,認為“自真書通行以後,篆隸都已成為古體,在尊崇古體的思想支配下,在一些鄭重用途上,出現了幾種變態的字體”,其中之一便是“雜摻各種字體的一種混合體”,此類書寫現象,自漢代夏承碑在隸書中雜摻篆體已開其端,最特別的是西魏〈杜照賢造像記〉,在篆書、隸書、真書之外,還有既似草書、又似行書的字,這種雜摻諸體的書風“不過是掉書袋習氣而已”。[5]
對於中古時期書體雜糅風潮的成因及其亂象,孟玲英、王建魁都曾作過專門研究。孟玲英認為,自漢代隸書勃興之後,篆書失去實用價值,到了魏晉南北朝,篆文的法度規範幾乎已被遺忘,直到北朝後期,復古之風興起,篆書再度流行,卻因篆書“在唐代已不是通用字體”,寫者對於篆書基本法理普遍認識不足,以致“多體雜糅”、“錯誤百出”、“有失純正”。[6] 王建魁也曾指出,北朝時期的碑刻,特別是東魏、北齊以後,在崇古思想支配下,書體雜糅之風盛行,例如東魏興和三年(541)刊立的〈李仲璇修孔子廟碑〉,其文字雖以成熟的真書為主體,卻屢見古文、小篆與隸書夾雜其間,這種書體雜糅的風潮,大概延續到唐代中期才消失,碧落碑刊刻於唐高宗(628-683)總章三年(670),此碑文字書體雜摻的現象,與〈李仲璇修孔子廟碑〉用字現象一致,實屬“北朝雜糅書風的延續”。[7]
由上引三家說法可知,當隸楷文字取得絕對主導地位後,人們對於籀文、古文、小篆、俗字等書體的認知日趨模糊,已經無力或無心去精確辨明各種書體所屬的時空背景,而將它們都籠統地視為早於隸書的“古文”。
其實,書體雜糅的風潮,發展到唐代中期,雖已日漸式微,卻未徹底消失。以日本大阪市立美術館所藏“五星及廿八宿神形圖”上卷(下卷已佚)為例,該畫卷每一幅神形圖右側皆配有一段篆字題記,上卷共出現十九個“神”字,其中(辰星神)當為秦篆,(鎮星神)接近《說文》籀文,(歲星神)、(心星神)則與《說文》古文相合。[8] 由此可見,同一文本雜糅多種不同書體的書寫風氣,在唐末、宋初之際尚未完全停歇。該畫卷的篆書題記,係為解說星宿圖、神形圖而寫,並非只是單純的書法創作,其所呈現的書體雜糅現象,固然符合書法藝術的“避複”傳統,但由題記的書寫動機及其書藝水平來看,該書手能否清楚認知所寫各種書體時空背景的差異,同樣值得懷疑。
碧落碑是唐高祖李淵(566-635)第十一子韓王元嘉(619-688)的兒子李訓(789-835)、李誼(763-805)等人為其亡母房氏(?-?)祈福而立,公認是中國書法史上的珍品。惟由中國書法發展史的觀點來看,碧落碑雜糅諸多書體的藝術風格,應是承繼北朝以降書法風潮的產物,揣度碑文書手的創作理念,除了書法藝術的“避複”傳統之外,恐怕也有啟功所說“掉書袋習氣”的成分,想要藉由豐富多元的文字構形變化,贏得“博覽古文奇字,熟知鐘鼎篆籀”的美譽。
(二) |
0010.2.1 汗1.3尚 0010.3.4 四1.31尚 0010.5.1 四1.31崔 0010.7.1 海1.13 |
傳抄古文“神”字△形,右旁構形前所未見,李綉玲疑為古“申”字(《璽彙》876)、(信陽1.53)之訛寫。[9] 甲、金文“申”字皆有一道反S形曲畫,且在此一曲畫兩側還會有一組構形相同、位置相對的部件,而△字右半部並未具備這兩項構形特徵,不可能為古“申”字。
其實,清儒鄭珍(1806-1824)早已正確指出,《汗簡》△字“从旬古文??為聲,又从重日。”[10] 春秋金文“旬”字或作(《集成》261王孫遺者鐘),與△字右半部構形基本相合,二者僅有“日”旁是否重複的差別,而重複相同部件又是戰國文字常見的繁構現象。[11]《說文》古文“旬”字作形,此形只要重複“日”旁,即與△字右旁寫法相合,可見△字右半部確實是“旬”旁的繁文。《古文四聲韻》1.31“神”字作“”形,《集韻?真韻》、《類篇?示部》“神”字作“”形,此二者疑同出一源,其右旁乍看似乎上从旬、下从且或旦,其實對照《說文》古文字即知,此旁只是重複“日”形部件的“旬”字繁構而已。
古音“申”在書紐真部,“旬”在邪紐真部,此二聲系聲近韻同,當可互作通假。裘錫圭認為“申”、“旬”音近,且△字右旁疑為“旬”字變體,其說可從。[12] 據此,△字當隸定作“??”,分析作从示、旬聲,疑為“神”字異體。[13]
《集韻?霰韻》:“??,好衣也。或作??。”由訓釋語“好衣也”來看,被訓字應是从衣旁的“袨”、“?”字,卻因“衣”、“示”二旁隸楷形體相近,容易產生混淆,以致分別訛作“??”、“??”形。[14]“??”字又曾見於《史記?建元已來王子侯者年表》“??侯賢”,司馬貞(679-732)《索隱》:“??音荀。《表》在東海。”[15] 此一“??”字讀作“荀”,為漢代東海地名。這兩個“??”字的音、義,均與傳抄古文“神”字異體“??”字迥異,它們應當只是單純的通假關係,彼此異字而同形。
(三) |
0010.2.4 汗4.48林 0010.5.3 四1.31林 |
傳抄古文“神”字△形,左从申旁,右从不詳。△字右側“”或“”形部件,其來源目前有兩種不同詮釋:其一、主張右旁為贅加部件,如鄭珍推測是“仿鬽字加彡”,楊慧貞詮釋為“增彡作”,李春桃判定為“飾畫”。[16] 其二、懷疑右旁為“示”字訛體,如黃錫全懷疑△字原本當从示作形。[17] 徐在國上述兩種詮釋並存,認為“所从的彡疑是贅加的飾筆,亦可能是示旁的訛變”。[18] 由於傳抄古文所見“示”旁,迄今未見訛作“”形的明確例證,是以筆者傾向將△釋為“申”字繁文,並將其右旁理解為贅加部件,此處古文應是假“申”為“神”。[19] 傳抄古文“朱”字或作(0563.5.3汗6.81庶)、“工”字或作(0468.3.3汗2.22說),所从“”、“”皆為贅加部件,情況與△字右側所从部件類似,可以參照。
(四) |
0010.3.1 汗4.50華 0010.4.2 四1.31華 0010.7.2 海1.13 |
《說文?示部》:“神,天神,引出萬物者也。”《說文?鬼部》:“?,神也。”許慎(約30-124)雖將“神”、“?”視為二字,而詞義訓釋卻無明顯區別。《玉篇》也是“神”、“?”二字分立,分別歸入“示”、“鬼”二部中,並將“?”字訓解作“山神也”,大概是將其理解為“山神”義的專字。
對於“神”、“?”二字的關係,段玉裁(1735-1815)《注》云:“當作神鬼也。神鬼者,鬼之神者也,故字从鬼、申。《老子》曰:‘其鬼不神’,〈封禪書〉曰:‘秦中小鬼之神者’。”段氏所以主張“?”字當改訓作“神鬼也”,當是為了突顯“神”、“?”二字詞義有別。但《山海經?中山經》:“青要之山,實維帝之密都。……?武羅司之,其狀人面而豹文,小腰而白齒,而穿耳以鐻,其鳴如鳴玉。”郭璞(276-324)注:“?即神字”,[20] 則是將“神”、“?”視為一字之異體。其後,馬叙倫、周寶宏都曾根據上引郭璞注語,推測“?”字應是“神”字俗體,周寶宏還進一步詮釋:“在民間看來,神鬼本為同類,故从示从鬼都表示相同的概念。”[21]
就文字結構而言,“?”字既未从“山”旁,則《玉篇》所謂“山神”義之說,終究無法獲得證實。再由傳抄古文系統來看,“示”、“鬼”二旁語意相關經常互作,例如《說文》以“魅”為“鬽”字或體,而《集篆古文韻海》4.7“魅”字則是从示、未聲作(0906.3.2);又如“靈”字,春秋金文从“示”作(《集成》9733庚壺),而《古文四聲韻》2.22則从“鬼”旁作(0030.7.2)。據此推論,“神”、“?”二者較有可能為一字之異體。
《汗簡》4.50引華嶽碑“神”字作形,《古文四聲韻》1.31引華嶽碑“神”字作形,二者依形皆應隸定作“?”,郭忠恕將之歸入“鬼”部字中,注云:“神,亦坤字。”同時《古文四聲韻》1.37“坤”字引華嶽碑作(1355.5.3),經由構形比對可知,此形實即上引“神”字古文△形寫法的變體,同樣也應隸定作“?”。《古文四聲韻》將“?”字分別歸於“神”、“坤”二字條下,此一安排正好可與《汗簡》所謂“神,亦坤字”之說呼應。《集篆古文韻海》1.13將列於“神”字條下,該書1.19又將(1355.6.4)、(1355.7.2)列於“坤”字條下,此一安排當是承襲自上引《汗簡》、《古文四聲韻》二書。
《說文?土部》將“坤”字分析作从土、从申,而王筠(1784- 1854)《說文句讀》、朱駿聲(1788-1858)《說文通訓定聲》都主張此字應理解作从土、申聲。[22] 季旭昇《說文新證》表示“疑為形聲”,並將晉璽“坤”字(《璽彙》1263)分析作从立、申聲。[23] 今由傳抄古文“神”字或作“?”,以及華嶽碑假“?”為“坤”的情況來看,“坤”字宜分析作从土、申聲,唯有“坤”、“?”二字同从“申”聲,“?”字方可假借為“坤”,正因如此,宋人才會將“?”字誤認作“坤”字異體。
(五) |
0010.5.4 四1.31雲 |
《古文四聲韻》1.31轉錄雲臺碑“神”字作,依形應隸定作“”。國一姝認為“古且、虘、??通作”,本為“祖”字,被誤釋為“神”。[24] 王丹也贊成釋為“祖”,認為古人多將“祖”看成神主,“祖”、“神”二字殆屬同義換讀關係。[25] 李綉玲同樣贊成釋為“祖”,認為“祖”、“神”二字聲韻遠隔,《古文四聲韻》將“祖”字置於“神”字條下,應屬義近通用現象。[26] 上述三家說法,對於字與“神”字關係的詮釋,雖有“誤釋”、“同義換讀”、“義近通用”的歧異,但他們全都主張應釋為“祖”。李春桃看法不同,他認為與《汗簡》1.3(0012.8.1)應是一字之異體, 後者當從鄭珍《汗簡箋正》釋為“詛”,所以前者也應是“詛”字古文,《古文四聲韻》將歸於“神”字條下,實誤。[27]
《古文四聲韻》字从示、??聲,《汗簡》字从示、虘聲,而“??”、“虘”二旁又同从“且”聲,這三個聲符當可互作,所以“”、“??”、“祖”應可視為一字異體的關係。但在戰國楚簡具體用例中,這三個字形似乎出現異體字分工的趨勢,大抵而言:表示“祖先”義,多从“且”聲,作(上博三?彭2)、(上博六?競2)等形;表示“詛咒”義,多从“虘”聲,作(天星觀?卜)、(包山2.241)、(上博六?競8)等形。[28]
《古文四聲韻》1.31字,其實仍是“祖”字,只不過聲符繁化作“??”而已。古書常以“神”、“祖”二字並舉,反映它們的詞義密切相關,如《禮記?禮運》:“修其祝嘏,以降上神與其先祖。”[29]《詩?小雅?楚茨》“神保是饗”孔穎達(574-648)疏:“先祖與神一也,本其生存謂之祖,言其精氣謂之神。”《詩?大雅?鳧鷖序》“神祇祖考安樂之也。”孔穎達疏:“神者,天神;祇者,地神;祖者,則人神也。”[30]《古文四聲韻》1.31寫法,依形應釋為“祖”,夏竦(985-1051)卻將之列於“神”字條下,應是將同義字誤認為本字的緣故。
吳辛丑、徐富昌都曾比對簡帛典籍與傳世典籍所見異文,發現許多異文其實是古人換用同義詞的產物。[31] 假設古文A、B二字語義相近,且古書曾以A字代換B字,在隸書、楷書成為日常書寫文字的時代,人們已經無法正確認識古文構形理據,此時就有可能根據古書文例而將A字誤認為B字,影響所及,傳抄古文字書編纂者也就會將A字收錄於B字條下。這種類型的誤釋現象,在傳抄古文中並不罕見,但學者所用術語尚未統一,徐在國認為“當因義近而誤置”,王丹說是“同義換讀”,李春桃曾先後稱之為“誤置”、“誤植”或“義近換用”,筆者傾向採用“義近誤植”一語,較能說明釋字錯誤的原因。[32] 例如,《古文四聲韻》4.3將“祺”字列於“福”字條下,王丹認為“祺”、“福”二字均有“福”義,如《詩?大雅?行葦》:“壽考維祺,以介景福。”即以“祺”、“福”二字對舉,又如《漢書?禮樂志》“惟春之祺”顏師古(581-645)注引如淳(?-?)曰:“祺,福也。”所以《古文四聲韻》此例應屬同義換讀關係。[33]《古文四聲韻》1.31所以將“祖”字列於“神”字條下,也可由“誤以同義字為本字”的觀點來詮釋。[34]
附帶一提,《集篆古文韻海》4.4“誼”字列有(0229.7.2)、(0229.7.3)二形,但前一形顯然應隸定作“??”,亦即是“祖”字繁文,杜從古所以將之釋為“誼”字,疑是承襲自汪立名本《汗簡》將字誤釋為“誼”的結果;後一形顯然應隸定作“謯”,但此形與《集篆古文韻海》4.11“詛”字(0235.7.4)同構,二者都應理解為“詛”字繁文,不能釋為“誼”字。《集篆古文韻海》4.11“詛”字作形,與《集韻?御韻》“詛”字或體“謯”同構,二者疑應同出一源,甚至前者很可能是根據後者改隸作篆而成。[35]
(六) |
0010.7.3 海1.13 |
《集篆古文韻海》1.13“神”字形寫法,構形甚為奇特,卻未見學者提出說明。《訂正六書通?真韻》“神”字轉錄古文奇字作,構形特徵與字基本相合,二者疑同出一源。
字所从“示”旁作“”形,中豎畫向上延伸而與頂端短橫畫相接,左右兩側短撇畫上端相接,連成一個倒U形部件,這兩項構形特徵,雖未見於先秦文字,但在中古時期隸楷文字中並不罕見,如東漢〈朐忍令碑〉“祖”字作、北周〈馬龜墓誌〉“神”字作、隋〈張壽墓誌〉“禁”字作、唐〈能師墓誌〉“示”字作等例皆具前述第一項構形特徵,尤其隋〈郭休墓誌〉“祖”字作”,所从“示”旁兼具前述兩項構形特徵,更與字所从“示”旁寫法完全契合。[36]《集篆古文韻海》5.24“莫”字作(0087.4.2)、(0087.4.3)二形,下半所从偏旁即是、二形互作,更可為字右旁應是“示”旁訛體提供強而有力的證明。
字左半所从“”形部件,筆者原本以為是“申”旁訛體,然遍查傳抄古文“申”字,雖有(1484.2.1)、(1484.3.1)、(1484.3.2)等多種奇詭構形,卻無一可與“”形部件產生合理聯繫。就現有資料來看,“?”字《說文》篆文作、《汗簡》引三體石經古文作(0766.6.1),與“”形部件最為相似,頗疑“”是將“”頂端“八”形筆畫延伸接合成一體的結果,情況與前述《集篆古文韻海》5.24“莫”字下半所从部件、二形互作有些類似。傳抄古文“歸”字有(0145.6.1四1.22乂)、(0145.6.2海1.8)二形,前者上半所从形部件,後者傳抄作形,頂端兩側筆畫也延伸接合成一體,構形演變情況類似,也可供參照。
古音“?”在並紐月部,“必”在幫紐質部,此二聲系聲、韻俱近,經常互作通假。[37] 如《集韻?屑韻》:“瞥,亦作覕。”《集韻?屑韻》:“??,香也。或作??,通作苾。”《類篇?禾部》:“??,馨香也。苾亦作??。”皆為其證。又如上博簡(四)《柬大王泊旱》簡3-5云:“尚?而卜之於大夏。……?而卜之,……既?而卜之,……。”天星觀簡也屢見“?志”一語,沈培主張這些“?”字皆應讀為“蔽”,“?志”即古書習見的“蔽志”,表示占卜命龜之前要“斷志”。[38] 據此,字應隸定作“?”,分析作从示、?聲,實即“祕”、“秘”二字之異體。
古書“神”字可表示“特別稀奇”、“不可思議”之意,如《易?繫辭上》:“陰陽不測之謂神。”韓康伯(?-?)注:“神也者,變化之極妙,萬物而為言,不可以形詰者也。”[39]“祕”也有“稀奇”、“神奇”、“神祕”之意,如《文選?西京賦》:“祕舞更奏,妙材騁伎。”李善注:“祕,言希見為奇也。”[40]“神”、“祕”二字語意相通,如《說文》:“祕,神也。”《文選?魯靈光殿賦》:“乃立靈光之祕殿”,李善注引毛萇(?-?)詩傳曰:“祕,神也。”[41]“神”、“祕”二字還可連用,構成疊義複合詞“神祕”,表示“高深莫測,超乎尋常理性認識之外”之意,如《史記?蘇秦列傳》:“習之於鬼谷先生”唐司馬貞《索隱》:“又樂壹注《鬼谷子》書云:‘蘇秦欲神秘其道,故假名鬼谷。’”[42]《集篆古文韻海》所以將“祕”字列於“神”字條下,大概是將同義字誤為本字的緣故。
二、釋“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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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8.1 四1.15汗 0010.8.2 海1.5 |
《古文四聲韻》4.15轉錄《汗簡》“祇”字作△形,而《汗簡》本身不僅未收△形,甚至沒有“祇”字,原因待考。
黃錫全將△字列入《汗簡》古文“補遺”中,並對其構形提出兩種不同詮釋:一、△與《汗簡》“”字(0609.3.2汗3.32)構形類似,二者可能是同一個字,《汗簡》部內每重出與部首形同之字,△疑是郭忠恕採他書以“”為“祇”者;二、△也有可能是“師”字(引者按:“帀”字),假為“祇”。[43]
徐在國認為△字與“示”字構形相近,而“示”、“祇”二字古通,並引《周禮》兩處“示”又作“祇”的版本異文為證。[44] 此說似乎主張△即為“示”字,卻未說明△、“示”二字的構形演變關係。王丹贊同徐說,並引《訂正六書通?支韻》轉錄《汗簡》“示”字作為證,認為正是“示”字由《說文》古文譌成△的過渡形態,進而推測古文“示”字構形演變過程為 → (中部的縱向曲筆已穿出頂部橫筆)→(兩邊斜筆已與中部曲筆相連,譌似“木”)。[45]
林聖峯認為黃錫全釋“帀”之說、徐在國釋“示”之說都頗有理據,但顧及傳抄古文與戰國文字關係較為密切的緣故,傾向贊成釋“帀”之說,並指出△字與戰國齊系“帀”字(《璽彙》0149)、(《璽彙》0152)等形最為相似,《古文四聲韻》將△錄為“祇”字,當是收錄通假字,至於宋代碑刻三體《陰符經》“才”字作(1361.2.4)、(1361.3.1)等形,雖與“祇”字古文△形寫法相同,但因“才”、“帀”二字音義毫無相干,應當只是偶然同形而已。[46]
上引釋“”、釋“帀”、釋“示”三說,筆者認為皆有可商之處。先談釋“”之說,“”字《說文》篆文作,《汗簡》作(0609.3.1汗目)、(0609.3.2汗3.32),前二形有些類似“禾”字反寫,第三形中豎畫頂端向右彎折,構形特徵均與△字有別,恐非一字。再談釋“(師)”之說,“”字甲骨文作(《合集》26845),西周金文作(《集成》4313師?簋),戰國金文作(《集成》2795楚王酓鼎),中豎畫末端彎曲,頂端未貫穿上橫畫,而△字中豎畫則作反S形,且頂端貫穿上橫畫,構形特徵區別明顯,也不太可能為同一個字。最後檢討釋“示”之說,上引王丹所描述的構形演變歷程,必須以形比△形更早出現為前提方可成立,但形出自《訂正六書通》“示”字條,而此書係由明代閔齊伋(?-?)輯錄,清代畢弘述(?-?)篆訂,時間晚於《汗簡》、《古文四聲韻》,其所收錄的《汗簡》字形,難以確認必然早於《古文四聲韻》轉錄的《汗簡》字形。《訂正六書通》“示”字形,疑為《說文》“示”字古文寫訛,不能據以逆推“祇”字△形寫法的源頭。
《集篆古文韻海》1.5“祇”字作形,同書1.13“材”字作形,此二者構形完全一致,應當同為“才”字,而分別借用為“祇”與“材”。觀察《傳抄古文字編》所收“才”、“在”(从“才”聲)二字,即可體會△字可能的構形演變歷程:
(0599.6.2石20上“才”字)
→ (1361.3.1陰“在”字)
(1361.3.2陰“在”字)
(1361.3.3陰“在”字)
→ (0599.7.2四1.30汗“才”字)
→ (0599.6.4汗3.31“才”字)
→ (1361.2.4陰“在”字)
→ (0010.8.1四1.15汗“祇”字)
(0010.8.2海1.5“祇”字)
(0567.4.1海1.13“材”字)
“祇”字从“氏”得聲,“材”字从“才”得聲,古音“氏”在禪紐支部,“才”在從紐之部,支、之二部旁轉可通,禪、從二紐讀音也還算相近,此二聲系應可互作通假。[47] 據此推論,△疑為“才”字,此處古文可能是假“才”為“祇”。
三、釋“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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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1.1 海4.7 |
“祕”字从示、必聲,而“必”則是取象於戈柲之形,甲金文寫作(《合集》3362)、(《集成》5424農卣)等形,兩周金文多增添聲符“八”繁化作(《集成》181南宮乎鐘)、(《集成》10172盤)等形,戰國楚簡又進一步訛作(包山2.127)、(包山2.260)、(上博二?民2)等形。[48]
傳抄古文所見“必”旁,幾乎都有增添聲符“八”。《集篆古文韻海》“宓”字所从“必”旁作(0713.4.1海5.10),而該書獨體“必”字或作(0094.1.2海5.9),第二形上斜畫延伸貫穿中豎畫,且所从聲符“八”缺少左側短豎畫,若參照第一形寫法,補足左側短豎畫,並將所有筆畫拉直接合,其構形即與《集篆古文韻海》4.7字所从“必”旁頗為相似。
字所从“必”旁作“”形,其構形又與傳抄古文“中”字(0037.5.2汗1.4衛)、(0037.6.4四1.11衛)等形雷同。職是之故,在傳抄古文體系中,“必”旁有時也會訛寫如“中”旁,例如《集韻?東韻》“??”字或體作“??”,“??”當以“必”為其最初聲符,“??”當以“中”為其最初聲符,然而“必”聲與“中”聲古音相隔懸遠,這兩個偏旁所以互作,應是透過“必”旁或作“”形產生連結。戰國時期“中”字,常繁化作“”形。[49] 頗疑“??”字所从聲符“宓”之古文,與“中”字繁體“”形近,以致被誤寫為“”旁,其後“”旁又被替換成簡體的“中”旁,遂衍生出或體“??”字。
《集篆古文韻海》1.2“??”字作(1492.1.1),其所从最初聲符“必”即寫作“中”形,此形與《集韻》“??”字或體“??”同構,二者疑應同出一源,甚至前者很可能是根據後者改隸作篆而成。
四、釋“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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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2.3 海1.11 |
《集篆古文韻海》1.11字,左下角為“辵”旁,其餘部件當為“齊”旁。“齊”字甲骨文作(《合集》36493),金文作(《集成》4216五年師簋),一般認為係由三個穀穗形部件所組成。傳抄古文承之,作(0672.8.4石38下)、(0673.2.1京二)、(0192.4.2四1.28乂“躋”字)等形,穀穗形部件底部三道長豎畫逐漸變形,甚至與其頂端表示穀穗的“厽”形部件脫離。字所从“齊”旁底部那三道長豎畫,又進一步訛作平行三斜畫“”,所以會如此訛變,可能是受該字“辵”旁上半所从三斜畫的影響,跟著自體類化而成。[50]
字依形應隸定作“”,分析作从辵、齊聲。“”字又見於春秋金文,作(《集成》9729洹子孟姜壺)、(《集成》4245三兒簋)等形。古文字“辵”、“足”、“走”三旁皆可表“行走”義,用為意符經常互作,如“迹”或作“跡”、“起”或作“??”。《說文?足部》:“躋,登也。”《玉篇?走部》:“??,走也。”《正字通?走部》:“??,俗躋字。”“”、“躋”、“??”三者,疑為一字之異體。《集篆古文韻海》1.11將列於“齋”字條下,應是假“”為“齋”。《訂正六書通?皆韻》“齋”字條下,所收(齊侯鐘)、(名印)、(名印)等形,同樣是假“”為“齋”,可以參照。
五、釋“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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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3.2 海1.15 0011.3.3 海1.15 |
“禋”字从示、垔聲,《說文》訓作“潔祀也”。“垔”字从土、西聲,《說文》訓作“塞也”。古書所見“垔”字多疊增土旁寫作“堙”,段玉裁《注》:“按此字古書多作‘堙’、作‘陻’,眞字乃廢矣。”
《傳抄古文字編》將《集篆古文韻海》1.15△字列於“禋”字條下,但《集篆古文韻海》現存龔萬鍾、項世英、《宛委別藏》三種抄本△字釋文全都寫作“堙”,且該書1.15已另有“禋”字作形(0011.3.4)。今由文字構形來看,△字既未从“示”旁,顯然不能逕釋為“禋”,且其構形與《說文》古文“垔”字形完全契合,足以證明△當為“垔(堙)”字無疑。
此外,《集篆古文韻海》1.15“堙”字條還有收錄(1374.1.1),此字依其結構應隸釋作“闉”,“闉”字《說文》訓作“城內重門也”,此處古文應是借“闉”為“垔(堙)”。
六、釋“祭”
(一) |
0011.4.1 汗1.3庶 0011.4.2 汗2.20庶 0011.4.3 四4.14庶 0011.5.2 四4.16庶 0011.5.3 海4.16 |
“祭”字甲骨文多作(《合集》22931)、(《合集》7905)、(《合集》6965)等形,會从又持牲肉以祭之意。兩周金文多增添意符“示”旁,作(《集成》245邾公華鐘)、(《集成》4647十四年侯午敦)、(《集成》6462義楚觶)等形。戰國楚簡多以“攴”旁代替“又”旁,作(包山2.237)、(望山1.110)等形。
本目所列古文“祭”字△形,依形應隸定作“?”。鄭珍認為△字“去‘又’義不完”,質疑此一構形已悖離造字理據。[51] 這種既不从又、也不从攴的“祭”字,出土文獻迄今未曾一見,其構形疑有脫訛。《字彙》:“?,時吏切,音視,肉生也。”其音義均與“祭”字古文△形寫法有別,二者應當只是偶然同形而已。
(二) |
0011.4.4 四4.14老 0011.5.4 海4.16 |
本目所列“祭”字△形寫法特異,乍看左半似从“爿”旁,右半所从不詳。其實,△形當由本節上一目“祭”字、等形進一步寫訛而成。
傳抄古文所見“肉”旁,解散篆體後,往往會訛如“爿”形,甚至還會進一步替換成形體相近的“疒”旁。例如:“腸”字或作(0403.2.2海2.13),“膌”字或作(0406.2.3汗3.36義)、(0406. 2.4汗3.40義),“肒”字或作(0406.8.2海4.29),“腫”字或作(0407.1.1三1汗),“脪”字或作(0407.3.1海3.16),“脧”字或作(0413.7.1四1.29天),“肛”字或作(0414.2.1海1.4),“脹”字或作(0416.3.1海4.40)等等。
《訂正六書通?霽韻》“祭”字轉錄《汗簡》作,此形與△字最為相似,左半同樣訛如“爿”形,右半只有頂端構形存在細微差別。《汗簡》“”字右半作形,而△字右半作、形,此三者同為“示”字古文的變體,只不過後二形訛變程度更為激烈一些而已。
《古老子文字編》“祭”字所收(選4.9)、(篆4.16)二形,應由本目△形進一步寫訛而成,左半“爿”形部件同樣是由“肉”旁訛變而成,右半、形部件同樣是由“示”旁訛變而成,比較特別的是,“示”旁左側原本應作短豎畫,疑受該字左半“肉”旁訛作“爿”形的影響,也就跟著類化作“”形。[52]
(三) |
0011.5.1 四4.16老 |
《古文四聲韻》4.16轉錄《古老子》字,林聖峯懷疑當由本節第二目、等形訛變而成,此說固然有其合理性。[53] 但相對而言,更有可能直接由本節第一目、等形寫訛而成。字左半“”形部件為“肉”旁,右半“水”形部件為“示”旁寫訛。傳抄古文“祈”字或作(0014.3.1海1.8)、“禪”字或作(0015.6.2海4.32),所从“示”旁也訛如“水”形,可以參照。
(四) |
0011.6.1 海4.16 |
《集篆古文韻海》常將“肉”旁訛抄成“目”形,例如該書3.23“腰”字或作(0416.8.1),4.27“腀”字或作(0416.5.1)。《集篆古文韻海》4.16字,當源自本節第一目、等形,惟左半所从“肉”旁已訛如“目”形。“祭”字形寫法,雖然酷似《說文》“視”字古文,但前者為“祭”字省略“又”旁,後者卻是从目、示聲的“視”字,二者結構類型迥異,不可混為一談。
(五) |
0011.6.2 海4.20 |
《集篆古文韻海》4.20字,依形應隸定作“??”,分析作从邑、祭聲。林聖峯改釋為“??”,認為字是假“??”為“祭”,其說可從。[54]“??”為周之邑名,古書多作“祭”,其地即今河南省鄭州市管城縣東北十五里的祭城村。[55]
七、釋“祀”
0011.7.1 碧 |
《說文》“祀”字,篆文从“巳”聲作形,或體从“異”聲作形。古音“巳”在邪紐之部,“異”在餘紐職部,此二聲系聲、韻俱近,經常互作通假。[56] 碧落碑“祀”字,从“異”聲作形,其結構同《說文》或體,惟碑文所从“異”旁下半截有一道中豎畫向下直貫到底,此一寫法與《說文》或體有別,也未見於殷商西周時期的甲、金文。
這種寫法的“異”字,在傳抄古文中並不罕見,如“異”字或作(0263.2.1石附9上)、(0263.2.2汗目)等形,“冀”字或作(0812.7.2汗3.24尚)、(0812.7.3四4.6貝)等形,“翼”字或作(1169.1.2汗5.64庶)、(1169.1.4四5.27庶)等形,其中形出自三體石經特別值得留意。
張富海曾全面考察漢人所謂古文的性質,發現古文“與齊系文字相合和可能與齊系文字相合的佔了絕大多數”,這個現象“有力地說明了漢代人所謂的古文的主體是齊系文字。”[57] 就現有出土古文資料來看,上述那種構形特殊的“異”字,當可上溯至郭店楚簡《語叢三》(簡3)、(簡53)等形,而《語叢三》正好是學界公認“具有齊系文字特點的抄本。”[58] 這條珍貴的線索,可為“漢代人所謂的古文的主體是齊系文字”之說增添新證據,對於正確認識三體石經、碧落碑古文的時空背景頗有助益。
(二) |
0011.7.3 四3.7孝 0011.8.2 三4老 0011.8.3 三4孝 0012.1.1 三4尚 0012.1.4 海3.6 |
出土文獻所見獨體“巳”字,甲骨文多作(《合集》17736),金文多作(《集成》2837大盂鼎),戰國楚簡多作(包山2.207)。本目古文“祀”字所从“巳”旁作、等形,此形也見於獨體“巳”字,作(1480.7.1石30下)、(1481.2.1三4汗)、(1480.8.1四3.7老)、(1481.1.4三4老)、(1481.2.3海3.6)等形。春秋戰國金文“祀”字,或作(《集成》102邾公??鐘)、(《上海博物館集刊》第8期燕王職壺)等形,[59]“巳”旁頂部也作“⊙”形,可見“祀”字△形寫法當有所本。[60]
(三) |
0011.8.1 四3.7天 0012.1.2 三4天 0012.2.2 海3.6 |
《說文》“祀”字篆文从“巳”得聲,而傳抄古文△字則是从“己”得聲。古音“巳”在邪紐之部,“己”在見紐之部,此二聲系聲近韻同,當可互作通假。上博簡(七)《鄭子家喪》有兩個“起”字,甲本皆从“巳”聲作(簡3)、(簡6)形,乙本則从“己”聲作(簡3)、(簡6)形,足以證明“祀”字確實可从“己”聲。[61]
△字右半所从,周翔疑為“王”旁或“玉”旁,認為此一偏旁又是“巳”旁之形訛。[62] 但“王”、“玉”二旁皆有一道長豎畫貫穿三橫畫,與△字第二、三形右旁構形明顯有別。相對而言,三體石經“己”字作(1468.3.2石30下)、(1468.3.3石37上)等形,齊璽“己”字也作(《璽彙》3638)、(《璽彙》1475)等形,皆與△字第二、三形右旁構形相合,足以證明△字確實是从“己”得聲。至於△字第一形右半部,其實仍是“己”旁無疑,只不過寫得較為草率,上、下兩截短豎畫接合成一道長豎畫,以致貌似“王”旁而已。
(四) |
0012.2.1 海3.6 |
《集篆古文韻海》3.6“祀”字△形,與碧落碑“祀”字形基本相合,二者主要差別在於“異”旁底部中間,△字作“?”形,碑文作“丨”形。筆者原本懷疑“?”是由“丨”收縮而成,但檢視《集篆古文韻海》現存三個抄本所錄△字,發現它們“異”旁寫法各不相同:
表一:《集篆古文韻海》三種抄本“祀”字構形比較
〔明〕龔萬鍾本 |
〔清〕項世英本 |
〔清〕《宛委別藏》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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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寫年代最早的龔萬鍾本“異”旁作形,人形的雙手雙足之間還有一個“”形部件,此一部件當源自《說文》“祀”字或體所从“”旁中間那道長橫畫;同時,此一部件很可能也是《宛委別藏》本“異”旁底部中間那個“?”形部件的前身。
(五) |
0012.2.3 海3.6 |
《集篆古文韻海》3.6字,依形應隸定作“??”,分析作从示、聲。“台”从“”得聲,所以也可逕釋作“??”。古音“巳”在邪紐之部,“”在餘紐之部,此二聲系聲近韻同,經常互作通假。[63] “??”、“??”、“祀”三者,當屬一字異體關係。《廣韻?止韻》:“??,同祀。”《集韻?止韻》:“祀,或从。”《龍龕手鑑?示部》:“??,或作;祀,今。”《訂正六書通?紙韻》轉錄“祀”字古文作,同樣从“”得聲,可與《集篆古文韻海》3.6△字參照。
(六) |
0012.2.4 海3.6 |
《集篆古文韻海》3.6字,應隸定作“祠”,分析作从示、司聲。“祀”為何寫作“祠”,可有如下三種詮釋:
第一種詮釋,“祠”、“祀”義近換用。“祠”、“祀”二字可同表“祭”義,玄應(?-666)《一切經音義》:“祠,祭也,天祭也。祀,地祭也。”慧琳(736-820)《一切經音義》:“《爾雅》:祠,祭天也。祀,祭地也。”“祠”、“祀”二字也可連用,組成“祠祀”一詞,意思相當於“祭祀”,如《史記?孝文本紀》:“毋禁取婦、嫁女、祠祀、飲酒食肉者。”[64]《新唐書?王縉傳》:“初,代宗喜祠祀,而未重浮屠法。”[65] 但此類例證較為罕見,可能性偏低。[66]
第二種詮釋,“巳”、“司”音近換用。周翔認為古音“巳”在邪紐之部,“司”在心紐之部,邪、心旁紐雙聲,之部疊韻,二者讀音相近可以替換,所以“祀”也可改从“司”聲。但古文△字依形應隸定作“祠”,而“祠”在戰國秦漢時期已是一個常用字,依一般常理判斷,異字同形不利於訊息交流,古人應會儘量避免造出同形字,此說可能性同樣不高。[67]
第三種詮釋,假“祠”為“祀”。古音“巳”在邪紐之部,“司”在心紐之部,此二聲系聲近韻同,經常互作通假,字疑是假“祠”為“祀”。[68] 由於傳抄古文字書屢見將假借字誤為本字的現象,相對而言,此一假設成立可能性最高。
八、釋“祡”
(一) |
0012.3.4 四1.28籀 0012.4.1 四1.28籀 |
《傳抄古文字編》“祡”字條所錄六個古文,可依構形特徵之異同,概略區分成三組:A組有(0012.3.1說)、(0012.3.2汗1.3尚)、(0012.3.3四1.28尚)三形;B組有、二形;C組有《集篆古文韻海》形(0012.4.2海1.11),此形出自《宛委別藏》本,但該書明代龔萬鍾本此字作形,右下角寫法略有歧異。除此之外,還有D組《訂正六書通?皆韻》轉錄“祡”字古文作、籀文作也有助於理解“祡”字古文構形演變歷程,應當列入一併討論。
A組古文、、三形,皆應隸定作“??”,此體始見於《說文?示部》:“祡,燒祡燓燎以祭天神。从示,此聲。《虞書》曰:‘至于岱宗,祡。’??,古文祡,从隋省。”李春桃在介紹傳抄古文誤植現象產生原因時,曾將A組古文列為“因音近而誤”的例證,認為《說文》、《汗簡》、《訂正六書通》此字均釋為“祡”,《古文四聲韻》釋作“柴”,係因“祡”、“柴”二字形音俱近而致誤。[69]《古文四聲韻》1.28字釋文作“”形,乍看下半部似从“木”旁,但因中古時期隸楷文字“示”旁往往訛若“木”旁,如北魏〈元朗墓誌〉“祿”字作“”、北魏〈宋虎墓誌〉“神”字作“”、隋〈王榮及妻墓誌〉“禁”字作“”、唐〈元鐘墓誌〉“禰”字作“”等等,[70] 所以“”較有可能本為“祡”字,未必是由“祡”而誤寫為“柴”。[71]“祡”从“此”得聲,“??”从“隋”得聲,古音“此”聲在清紐支部,“隋”聲在邪紐歌部,此二聲系聲韻俱近,應可互作通假,“??”、“祡”二體當為古今字關係。[72]
對於B組古文、二形與“祡”字的關係,學者有形近訛變說與音近通假說兩種詮釋觀點。徐在國認為“”與《訂正六書通》“祡”字古文“”同構,“”與《集篆古文韻海》“祡”字古文“”形近,而“”疑為“”之訛變。[73] 徐海東主張B組字形當源自A組,但“隸定後又有訛變”。[74] 李春桃一方面懷疑“”可能是“??”之訛體,“”又是“”的省訛,另一方面認為“”从“耆”得聲,“耆”是群紐脂部字,“祡”从此聲是支部字,而“此”聲字與脂部字關係密切,所以“”、“祡”二字可能是通假關係。[75]
由文字構形演變規律的觀點來看,無論是B組隸定古文、二形,還是C組篆體古文、二形,以及D組、二形,確實都有可能源自出現年代較早的A組、、三形。相對而言,古音“祡”在崇紐支部,“耆”在群紐脂部,聲紐有正齒音與牙音之別,韻部也有王力所謂甲類、乙類之分,聲韻關係並不密切,且先秦文獻未見“此”聲與“旨”聲互作通假的例證,“”能否借用為“祡”,恐怕不無疑問。[76] 綜合考量的結果,筆者傾向支持形近訛變說。
(二) |
0012.4.2 海1.11 |
《集篆古文韻海》1.11字,左半从古文“示”,右半構形不明。“祡”字古文又見於《古文四聲韻》1.28,作(0012.4.1)、(0012. 3.4)二形。這兩條資料相互參照,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字右半部件應是由“耆”旁改隸作篆而成。黃雅雯在談到《集篆古文韻海》“因為不了解所本的字形已經產生訛變,很容易‘製造’出甚為奇怪的古文字形”時,即曾舉“祡”字隸定古文“”形為例,認為《集篆古文韻海》是根據傳抄古文“老”字或作(0835.1.4四3.20老),而將“”字還原為古文“”。[77]
字右旁所从“”形部件,在傳抄古文體系中,除了尚待討論的字之外,還見於下列四個从“老”旁的字:“嗜”字或作(0117. 2.2四4.5尚)、(0117.3.3海4.4)等形;“老”字或作(0835.1.1陽)、(0835.1.3汗3.43)、(0835.1.4四3.20老)、(0835.2.1四3.20汗)等形;“壽”字或作(0836.3.1四3.27老)、(0836.4.2四4.38老)、(0836.6.1三19老)、(0836.7.2海3.34)等形;“孝”字或作(0838.2.2汗3.43孝)、(0838.3.1四4.28老)、(0838.3.2四4.28老)、(0838.4.1四4.28石)等形。根據這些例證可以確認,“”形部件確實為“老”旁。
“”字所从“耆”旁應分析作从老省、旨聲,而“旨”字甲骨文作(《合集》5637)、金文作(《集成》2628),學者或分析作从匕、从口,會以匕進食之意,或理解為从人、从口,會人口所嗜甘美之意。[78] 傳抄古文獨體“旨”字,作(0483.8.1說)、(0483.8.2汗1.7庶)、(0483.8.3汗2.23)、(0484.1.1四3.5汗)、(0484.1.2四3.5籀)、(0484.2.4海3.5)等形,上半部所从“匕”旁(或說是“人”旁),雖然可有繁簡變化,卻未見逕予省略之例。合體字所見“旨”旁,情況也是如此。
“祡”字古文形寫法,若如黃雅雯所主張,係由隸定古文“”改隸作篆還原而成,則其所从“旨”旁不應省略上半部的“匕”旁(或說是“人”旁)。但《訂正六書通?皆韻》轉錄“祡”字籀文作,《集篆古文韻海》現存三個抄本△字作、,這三個古文右半部,上半所从“”為“老”旁,下半所从“”、“”、“”為“肉”旁或其訛體,卻未見“旨”旁必備的“匕”旁(或說是“人”旁),據此逆推可知,C組“祡”字形寫法,應當是由A組、、等形直接訛變而來,不太可能由B組“”形輾轉改隸作篆而成。
九、釋“祖”
(一) |
0012.8.1 汗1.3尚 |
《汗簡》1.3字,依形應隸定作“??”,分析作从示、虘聲,而“虘”又是从“且”得聲,這兩個聲符往往通用無別,所以當即“祖”字繁文。又,《古文四聲韻》1.31字,依形應隸定作“”,此形其實也是“祖”字繁構,卻因義近換用而被列於“神”字條下,說詳第一節第五目。戰國楚簡“祖”字多从虘聲作(包山2.241),或从??聲作(天星觀?卜),前者與《汗簡》1.3字相合,後者與《古文四聲韻》1.31字相合,可以參照。
(二) |
0013.1.2 海3.11 0013.1.3 海3.11 |
《集篆古文韻海》3.11“祖”字,收錄、、三個古文。第一形明顯為“且”字,先秦文獻習慣借“且”為“祖”,如郭店簡《唐虞之道》簡5“親事且(祖)廟”,仲師父鼎銘文“用亯(享)用考(孝)于皇且(祖)帝(嫡)考”(《集成》2743),皆可參照。
傳抄古文“且”旁常訛寫作“目”形,如“助”字或作(1387.3.1海4.11),“祖”字或作(0012.7.3隸)。宋代著錄的銅器銘文摹文中讀為“祖”的“且”字也常訛寫作“目”形,例如《宣和博古圖》14.15祖乙爵“且”字即作形,同書14.18祖己爵“且”字又進一步隸化作形,[79] 這種類型的“且”字,若再持續往解散篆體方向發展,即有可能衍生出、寫法。
“白”字甲骨文作(《合集》3396),金文作(《集成》2837大盂鼎),而《集篆古文韻海》5.26“白”字作(0773.7.3),同書5.25假借為“伯”的“白”字作(0773.7.3)。傳抄古文“白”字、二形的演變趨向,與“且”字、二形演變趨向大致相當,彼此可以相互參照。
“且”字、二形,僅見於宋人編纂的銅器銘文著錄書,而未見於出土金文實例,由此可以推知,《集篆古文韻海》有些字形應當採錄自宋人編纂的銅器銘文著錄書。
十、釋“?”
|
0013.4.1 海4.7(原書殘) |
“?”字古文“”形,出自《集篆古文韻海》4.7,該書現傳龔萬鍾本、項世英本與《宛委別藏》本三種抄本,此字皆作“”形,左半為“肉”旁,右半已亡佚。丁治民校補《集篆古文韻海》曾指出:“”字篆體有奪落,《集韻》“?”、“肶”為異體,《永樂大典》卷一萬三千八百八十“?”字作“”形,該書注云:“見杜從古《集篆古文韻海》”,宛委本當據此補正。[80] 此說係以《集韻?至韻》“?或作肶”為主要證據,再佐以《永樂大典》所錄《集篆古文韻海》佚文字形,理據充足,很有說服力。據此,古文“”字當可確定為“肶”字殘文,《說文?示部》:“?,以豚祠司命。漢律曰:‘祠?司命’。”“?”、“肶”應是一字異體的關係,前者从“示”表示“祠”義,後者从“肉”表示“豚”義,造字觀點雖然有別,但二者記錄同一個詞,此類意符互作現象可稱之為“義異別構”。[81]
關於《集篆古文韻海》古文的來源及其價值,郭子直曾有一段精闢的陳述:
今天看來這書的貢獻,在於補出了《集韻》裡的許多重文的古文寫法。《集韻》所錄的重文,現在公認在古文形體上很有價值,可惜只是隸古定,本書就把一些字的古文寫出。《集韻》編者所能見到的古文資料,杜從古當時也能見到,雖然此書未能記明出處,卻未必就是杜氏杜撰的。[82]
十一、結論
傳統小學家對於傳抄古文大多抱持懷疑態度,所幸最近三、四十年來,隨著古文字資料大量出土,不少罕見的傳抄古文構形,已陸續在出土古文字中找到對應字形,證實它們大多來源有據,並非後人向壁虛造。例如郭店簡《忠信之道》簡6“申”字作形,即與碧落碑“神”字形所从“申”旁寫法相合。又如春秋戰國金文“祀”字或作、等形,所从“巳”旁上端圈形部件中間贅加一個“?”形部件,此一繁構寫法即與《古文四聲韻》3.7“祀”字形相合。
考察本論文研究範圍所見傳抄古文,其構形演變趨向可概略歸納為四種類型:(一)筆畫隸變。例如《集篆古文韻海》4.7“祕”字作形,其右半所从聲符“”應是“必”旁訛體隸化的結果;又如《古文四聲韻》1.28“祡”字作、二形,經由《訂正六書通》、二形的聯繫可知,此四形疑皆由《說文》古文的變體寫法隸定而成;又如《集篆古文韻海》3.11“祖”字作、二形,已可證實應是採錄自宋人編纂的銅器銘文著錄書。(二)形近類化。例如《古文四聲韻》4.14“祭”字形,所从“肉”旁訛如“爿”形;又如《古文四聲韻》4.16“祭”字形,所从“示”旁訛如“水”形;又如《集篆古文韻海》4.16“祭”字形,所从“肉”旁訛如“目”形。(三)贅加部件。例如傳抄古文“神”字或作、等形,右半所从“”、“”疑為贅加部件。(四)更換聲符。例如“神”字本从“申”聲,而《古文四聲韻》1.31“神”字作形,《集韻?真韻》、《類篇?示部》作“”形,皆改从“旬”字繁構得聲;又如“祀”字本从“巳”聲,而《集篆古文韻海》3.6改从“”聲作形;又如“祡”字本从“此”聲,而《說文》古文改从“隋”聲作形;又如“祖”字本从“且”聲,而《汗簡》1.3改从“虘”聲作形,《古文四聲韻》1.31改从“??”聲作形。
傳抄古文構形演變的結果,有時會造成異字同形現象。例如“祭”字古文(0011.4.1汗1.3庶)、(0011.4.4四4.14老)、(0011.5.1四4.16老)等形,依形皆應隸定作“?”,而晚近辭書“?”字讀如“視”,訓作“肉生也”,音、義均與“祭”字古文迥別,二者只是偶然同形而已。“祭”字古文(0011.6.1海4.16),其構形酷似《說文》“視”字古文,但前者為省略“又”旁的會意字,後者卻是从目、示聲的形聲字,二者結構類型迥異,不可混為一談;又如《古文四聲韻》3.7“祀”字作形,所从“己”聲寫法已與隸楷“王”旁無別;又如《汗簡》1.3“神”字作形,依形當隸定作“??”,而《集韻?霰韻》“??”字訓作“好衣也”,《史記?建元已來王子侯者年表》漢代東海地名“??”字讀作“荀”,這三個“??”字音義互異,應當只是單純的通假關係,彼此異字而同形。
有些篆體古文的構形,既未見於出土古文字,也未見於先秦典籍及《說文》,卻可在宋代辭書中找到相對應的隸定古文。例如《集韻?東韻》:“??,或作??”,而《集篆古文韻海》1.2“??”字即作形,與《集韻》“??”字同構;《集韻?御韻》:“詛,或作謯”,而《集篆古文韻海》4.11“詛”字即作形,與《集韻》“謯”字同構;又如《集韻?至韻》“?,或作肶”,而《集篆古文韻海》4.7“?”字殘文作“”形,此形當據《永樂大典》“?”字寫法補足作“”,與《集韻》“?”字或體“肶”同構。這些篆體傳抄古文,皆始見於以《集韻》為代表的宋代辭書,並非真正的戰國古文,而是漢代或更晚一些時候才出現的新構形,它們當與宋代辭書所錄隸定古文同出一源,甚至很有可能是宋人根據當代辭書所錄隸定古文“改隸作篆”而成。
文字通假本是戰國古文常見現象,但時隔一千多年之後的宋代學者,已無法清楚分辨戰國文獻中的本字與通假字,因而在編纂傳抄古文字書時,往往會將通假字誤收於本字條下。例如《古文四聲韻》4.15“祇”字作形,過去學者曾有釋為“”、“帀”、“示”三種不同說法,今比對《集篆古文韻海》1.13“材”字古文形,得以確認此字當改釋為“才”,在傳抄古文中疑被借用為“祇”或“材”;又如《集篆古文韻海》1.11“齋”字作形,應隸定作“”,在此則是假“”為“齋”;又如《集篆古文韻海》1.15“堙”字或作形,應隸定作“闉”,在此則是假“闉”為“垔(堙)”;又如《集篆古文韻海》4.20字“祭”作形,應隸定作“??”,在此則是假“??”為“祭”;又如《集篆古文韻海》3.6“祀”字作形,應隸定作“祠”,在此則是假“祠”為“祀”。
宋人編纂的傳抄古文字書,除了誤以通假字為本字之外,還曾出現誤以同義字為本字的現象。例如《集篆古文韻海》1.13“神”字作形,過去學者對此均感大惑不解,如今比對《訂正六書通?真韻》“神”字或作,以及《集篆古文韻海》“示”、“申”、“?”諸旁的寫法,可以確認此字應隸定作“”,分析作从示、?聲,實即“祕”、“秘”二字之異體,而“神”、“祕”二字語意相通,《集篆古文韻海》殆因此故,而將“祕”字誤列於“神”字條下;又如《古文四聲韻》1.31“神”字作形,應隸定作“”,為“祖”字繁構,而“神”、“祖”二字詞義密切相關,《古文四聲韻》殆因此而將“祖”字誤列於“神”字條下。
傳抄古文字書釋文錯誤現象,不僅普遍存在宋代辭書中,在今人編纂的集大成工具書《傳抄古文字編》中,蓋因工作量過於沉重,偶爾也會出現一些小錯誤。例如《集篆古文韻海》1.15字形,《傳抄古文字編》將之列於“禋”字條下,但《集篆古文韻海》現存龔萬鍾、項世英、《宛委別藏》三種抄本此字釋文皆作“堙”,今由文字構形來看,此字並非从“示”旁,不太可能為“禋”字,且其構形與《說文》古文“垔”字形完全契合,足以證明此為“垔”字無疑,而“堙”即“垔”字繁構,是以《集篆古文韻海》遂釋為“堙”。
經由上文討論可知,傳抄古文訛變激烈,以致形體奇詭難識,但詳加考證之後,其構形理據大多可以合理說解,進而再現傳抄古文的學術價值。有些傳抄古文資料,有助於解決特定文字的構形解析問題。例如《說文》、《玉篇》二書都將“神”、“?”視為二字,分別歸入“示”、“鬼”二部中,《玉篇》更將“?”字訓為“山神也”,而《山海經?中山經》“?武羅司之”郭璞注:“?即神字”,則是將“神”、“?”視為一字之異體。今由傳抄古文系統來看,“示”、“鬼”二旁經常互作,據此推論,“?”、“神”二者較有可能為一字之異體。又如《說文?土部》將“坤”字分析作从土、从申,而王筠《說文句讀》、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从土、申聲。今由傳抄古文“神”字或作“?”,以及華嶽碑假“?”為“坤”的情況來看,“坤”字宜分析作从土、申聲,唯有“坤”、“?”二字同从“申”聲,“?”字方可假借為“坤”,正因如此,宋人才會將“?”字誤認作“坤”字異體。
有些傳抄古文資料,則是對於正確認識漢字發展史頗有助益。例如唐高宗咸亨元年(670)所立的碧落碑,碑文有兩個“神”字分別寫作、形,同一個文本而有多種不同時空背景的字體混雜並用,此一現象反映此時人們早已習慣使用隸書,對於籀文、古文、小篆等字體日漸生疏,無法清楚分辨每個單字各種書體所屬的時空背景,而將它們壓縮全都看作同一個時間層面的古文字。又如碧落碑“祀”字作形,所从“異”旁下半截有一道中豎畫向下直貫到底,此一寫法既未見於殷商西周時期的甲、金文,也與《說文》或體有別,卻能與郭店簡《語叢三》“異”字(簡3)、(簡53)二形對應,而《語叢三》又是學界公認“具有齊系文字特點的抄本”,這條珍貴的線索,可為“漢代人所謂的古文的主體是齊系文字”之說增添新證據,對於正確認識三體石經、碧落碑古文所屬的時空背景也很有幫助。
本文已發表於《清華中文學報》第二十一期,“國立”清華大學中文系,2019年6月,第5—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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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為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傳抄古文字編》釋字校註”研究成果之一,計畫編號MOST 102-2410-H-005-036-MY3。
** “國立”中興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1] 徐在國,《傳抄古文字編》(北京:線裝書局,2006年)。
[2] 陳煒湛,〈碧落碑研究〉,《故宮博物院院刊》2002年第2期,頁28、31-32。謹按:此碑一字多形現象較為複雜,實際單字總數不易確認。
[3] 碧落碑文重複出現三次以上(含)者,有“天”、“哀”、“逮”、“道”、“古”、“言”、“訓”、“自”、“美”、“於(烏)”、“玄”、“乎”、“盛”、“若”、“之”、“因”、“有”、“容”、“儀”、“真”、“山”、“巖”、“而”、“惟”、“忽”、“雲(云)”、“無”、“風”、“已”等二十九組例證。
[4] 唐蘭,〈懷鉛隨錄?書碧落碑後〉,《考古學社社刊》第5期(1936年),頁148-156。
[5] 啟功,《古代字體論稿》(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年),頁36-38。
[6] 孟玲英,《唐代篆書發展史研究》(長春:吉林大學歷史文獻學專業碩士論文,2007年),頁6-7、17-21。
[7] 王建魁,《〈碧落碑〉綜論》(臨汾:山西師範大學中國書畫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頁17-26。
[8] “五星及廿八宿神形圖”畫卷及其篆字題記,過去學者多主張出自唐代開元時期畫家梁令瓚(?-?)之手,惟經李宗焜研究結果,此畫卷題記的篆字形體明顯受到李陽冰篆書之影響,而李陽冰約生於開元(713-741)初年,卒於貞元(785-805)初年,所以此畫卷不應早於開元時期,疑為唐代大曆之後的摹本,甚至有可能是宋初的摹本。詳李宗焜,〈從李陽冰改篆論《五星廿八宿神形圖》的時代〉,收入李宗焜主編,《古文字與古代史》第5輯(臺北:中研院史語所,2017年),頁416-423、431-432。
[9] 李綉玲,《〈古文四聲韻〉古文探賾》(嘉義:中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9年),頁78。
[10] 鄭珍,《汗簡箋正》(臺北:藝文印書館,1991年清光緒十五年[1889]廣雅書局刻本),頁48。下文引用《汗簡箋正》俱出自此書。
[11] 古文字“增添同形”的構形繁化現象,詳林清源,《楚國文字構形演變研究》(臺中:東海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論文,1997年),頁90-91。
[12] 裘錫圭此說,轉引自徐在國,《隸定古文疏證》(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2年),頁17。
[13] 拙文某位匿名審查先生表示:“‘旬’與‘申’從來未見通假例證,二字的聲母與開合都不同,右旁是否一定是‘旬’?有無可能是‘申’的訛變?可以再考慮。”
[14] 《一切經音義》引《字書》:“袨,衣服美鮮者也。”《文選?蜀都賦》:“袨服靚裝”李善(630- 689)注引劉逵(?-?)曰:“袨服,謂盛服也。”均可為證。見〔唐〕慧琳,《一切經音義》,收入延藏法師主編,《佛學工具集成》(北京:中國書店,2009年),冊3,卷24,頁538;[梁]蕭統編,[唐]李善等注,《增補六臣註文選》(臺北:華正書局,1974年),卷4,頁94。
[15] [漢]司馬遷撰,[劉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新校本史記》(臺北:鼎文書局,1979年),卷21,頁1113。
[16] 鄭珍,《汗簡箋正》,頁344;楊慧貞,《〈汗簡〉異部重文的再校訂》(北京:北京語言文化大學漢語言文字學專業碩士論文,2002年),頁69;李春桃,《古文異體關係整理與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頁354。
[17] 黃錫全,《汗簡注釋》(武昌:武漢大學出版社,1990年),頁324。
[18] 徐在國,《隸定古文疏證》,頁17。
[19] 《古文四聲韻》2.13“祥”字作、形,右下角所从“”形部件,周翔疑為“示”旁之訛。周翔,〈傳抄古文考釋札記〉,《語文月刊》2013年3期,頁41-42。
[20] 〔晉〕郭璞注,[清]畢沅校,《山海經》(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卷5,頁550。
[21] 馬叙倫之說,轉引自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古文字詁林》(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卷8,頁190。周寶宏之說,詳李學勤主編,《字源》(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2012年),頁805“?”字條。
[22] 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卷13下,頁13159。
[23] 季旭昇,《說文新證》(臺北:藝文印書館,2014年),頁907。
[24] 國一姝,《〈古文四聲韻〉異體字處理訛誤的考析》(北京:北京語言文化大學漢語言文字學專業碩士論文,2002年),頁10、20。
[25] 王丹,《〈汗簡〉〈古文四聲韻〉新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頁70。
[26] 李綉玲,《〈古文四聲韻〉古文探賾》,頁78-79、303-304。
[27] 李春桃,《傳抄古文綜合研究》(長春: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博士論文,2012年),頁66。
[28] 天星觀簡字形轉引自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頁25。
[29]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注疏》,收入〔清〕阮元校勘,《十三經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79年),卷9,頁417。
[30] [漢]毛亨撰,[漢]鄭玄箋,[唐]孔穎達正義,《毛詩正義》,收入〔清〕阮元校勘,《十三經注疏》,卷13,頁456;卷17,頁607。
[31] 吳辛丑,《簡帛典籍異文研究》(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2年),頁51-82;徐富昌,《簡帛典籍異文側探》(臺北:國家出版社,2006年),頁92-98。
[32] 徐在國,《隸定古文疏證》,頁19;王丹,《〈汗簡〉〈古文四聲韻〉新證》,頁159;李春桃,〈《汗簡》、《古文四聲韻》所收古文誤置現象校勘(選錄)〉,武漢大學“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449,檢索日期:2018年11月13日;李春桃,《古文異體關係整理與研究》,頁393。
[33] 王丹認為“祺”、“福”二字均有“福”義,如王丹,《〈汗簡〉〈古文四聲韻〉新證》,頁70。
[34] 傳抄古文約有三十幾組“義近換用”例證。詳李春桃,《古文異體關係整理與研究》,頁393-399。
[35] 此所謂“改隸作篆”,係指後人根據戰國古文寫法,而將辭書所載隸定古文改寫還原成篆體古文。
[36] 臧克和主編,《漢魏六朝隋唐五代字形表》(廣州:南方日報出版社,2011年),頁1001-1003、1008。
[37] 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頁807【必通敝】。
[38] 沈培,〈從戰國簡看古人占卜的“蔽志”〉,收入陳昭容主編,《古文字與古代史》第1輯(臺北:中研院史語所,2007年),頁391-433。
[39] [魏]王弼、[晉]韓康伯注,《周易正義》,收入[清]阮元校勘,《十三經注疏》,卷7,頁149。
[40] [梁]蕭統編,[唐]李善等注,《增補六臣註文選》,卷2,頁58。
[41] [梁]蕭統編,[唐]李善等注,《增補六臣註文選》,卷11,頁214。
[42] [漢]司馬遷撰,[劉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新校本史記》,卷69,頁2241。
[43] 黃錫全,《汗簡注釋》,頁511。
[44] 徐在國,《隸定古文疏證》,頁17。
[45] 王丹,《〈汗簡〉〈古文四聲韻〉新證》,頁14。
[46] 林聖峯,《傳抄古文構形研究》(臺中:中興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13年),頁 109-110、231-232。
[47] 禪、從二紐讀音相近,如“全(從紐元部)”聲常與“叀(禪紐元部)”聲通假、“戔(從紐元部)”聲常與“善(禪紐元部)”聲通假、“?(從紐侵部)”从“甚(禪紐侵部)”得聲,皆可佐證。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頁698【全通叀】、頁700【戔通善】。
[48] 金文“必”字加注“八”為聲符,說詳郭沫若,〈金文餘醳之餘?釋弋〉,《金文叢考》(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頁228。
[49] 湯餘惠主編,《戰國文字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頁506;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頁57-58。
[50] 戰國古文“自體類化”現象,詳林清源,《楚國文字構形演變研究》(臺中:東海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論文,1997年),頁157-158。
[51] 鄭珍,《汗簡箋正》,頁52。
[52] 徐在國、黃德寬,《古老子文字編》(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7年),頁9。
[53] 林聖峯,《傳抄古文構形研究》,頁165。
[54] 林聖峯,《傳抄古文構形研究》,頁165。
[55] 顧萬發,〈鄭州祭城鎮古城考古發現及相關問題初步研究〉,《華夏考古》2015年第3期,頁72-83。
[56] 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頁14【異通巳】。
[57] 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之研究》(北京:線裝書局,2007年),頁323。
[58] 馮勝君,《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北京:線裝書局,2007年),頁251。謹按:郭店簡“異”字,於《語叢二》作(簡52),於《語叢三》作(簡3)、(簡53),後二者可能是由前者筆畫延伸訛變而成。
[59] 周亞,〈郾王職壺銘文初釋〉,《上海博物館集刊》第8期(2000年),頁147。
[60] 李春桃,《古文異體關係整理與研究》,頁14。
[61] 林清源,〈《上博七?鄭子家喪》文本問題檢討〉,收入李宗焜主編,《古文字與古代史》第3輯(臺北:中研院史語所,2012年),頁329-356。
[62] 周翔,〈傳抄古文考釋札記〉,頁42。
[63] 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頁32【巳通】。
[64] [漢]司馬遷撰,[劉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新校本史記》,卷10,頁434。
[65] [宋]歐陽修、[宋]宋祁,《新校本新唐書》(臺北:鼎文書局,1979年),卷145,頁4716。
[66] 傳抄古文義近換用現象,詳李春桃,《古文異體關係整理與研究》,頁393-399。
[67] 周翔,〈傳抄古文考釋札記〉,頁42。
[68] 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頁30【司通巳】。
[69] 李春桃,《傳抄古文綜合研究》,頁89、540。
[70] 臧克和主編,《漢魏六朝隋唐五代字形表》,頁1002、1008、1013。
[71] 《尚書?虞書》:“至于岱宗,祡”,“祡”今本作“柴”,大概也是受隸楷文字“示”旁常訛若“木”旁影響的結果。[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收入[清]阮元校勘,《十三經注疏》,卷3,頁38。
[72] 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頁576【隓通此】。
[73] 徐在國,《隸定古文疏證》,頁18。
[74] 徐海東,《〈古文四聲韻》疏證(一二三卷)》(重慶:西南大學漢語言文字學專業博士論文,2013年),頁192。
[75] 李春桃,《古文異體關係整理與研究》,頁126。
[76] 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頁511-512“此字聲系”、頁782-783“旨字聲系”。
[77] 黃雅雯,《〈集篆古文韻海〉文字研究》(臺北: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碩士論文,2013年),頁241。
[78] 季旭昇,《說文新證》,頁397。
[79] [宋]王黼,《宣和博古圖》(揚州: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91年),卷14,頁15。
[80] 丁治民,《集篆古文韻海校補》(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頁170。
[81] 林清源,《楚國文字構形演變研究》,頁131-133。
[82] 郭子直,〈記元刻古文《老子》碑兼評《集篆古文韻海》〉,收入吉林大學古文字研究室編,《古文字研究》第21輯(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頁356。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0年09月30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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