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上博簡《彭祖》中的“傴”
——兼議清華簡《四告》的所謂“祔”字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台
清華簡《四告》簡1有“血明”一句,據黃德寬先生介紹,整理者讀“逸祔血盟”,黃先生改釋讀為“肆擾血盟”。[1]其中第一個字讀“肆”應該是沒問題的,但是第二個字感覺仍有可商榷的地方。
首先是黃先生指出這個字嚴格的隸定應該是上“頁”下作“敂”形,和上博簡三《彭祖》簡7裡的“”(下用“A”代)字是同一字,“《四告》此字从‘页’不省,又加‘口’形繁化,也是‘??’的异形。”並指出諸家有“俯”、“修”、“??”等多種釋讀。黃先生文中所引《彭祖》簡7-8的相關文字是:
彭祖曰:“一命弌A,是為益愈;一命三A,是謂自厚;三命四A,是謂百姓之主。一命弌?,是謂遭殃;弌命三[?],是謂不長;三命四?,是謂絕綱。”
這段文字,實際上是兩段,一段是說A的內容,一段是說“?”的內容。其中說“?”的內容,是以“殃”、“長”、“綱”與“?”字為韻,用的是嚴格的陽部韻;那麼第一段是以“愈”、“厚”、“主”與“A”為韻,這三個字都是侯部字,就可以推知A字也應該是侯部字,《四告》中相似字形加“口”形應該不是繁化,而是加註的聲符,“口”正是溪紐侯部字。
另外,《彭祖》裡類似的話,傳世典籍裡就是正考父的事情,《左傳·昭公七年》裡說:
“及正考父佐戴、武、宣,三命茲益共,故其鼎銘云:‘一命而僂,再命而傴,三命而俯,循牆而走,亦莫余敢侮。’”
《莊子·列禦寇》裡說:
“正考父一命而傴,再命而僂,三命而俯,循牆而走,孰敢不軌!如而夫者,一命而呂鉅,再命而於車上舞,三命而名諸父,孰協唐許!”
《左傳》裡所引的是以“僂”、“傴”、“俯”、“走”、“侮”同侯部為韻;《莊子》裡引的略同,只是最後一個字是“軌”,是幽部字,應該是侯幽合韻。而《彭祖》裡的類似文句的第一段也是押侯部韻,恐怕不能是巧合,這也可以證明A是侯部字的可能性非常大。
《彭祖》簡文下面說的“?”,黃先生文中引趙炳清先生說,認為“?”不必讀為“仰”,其肥胖義可引申為滿足、自滿、自大。這個看法可能是對的,“?”就相當於《莊子》裡的“呂鉅”,郭慶藩《莊子集釋》云:
“家世父(郭嵩燾)曰:《釋文》‘呂鉅,矫貌。’疑此不當為矫。《方言》:‘矤、呂,長也。東齊曰矤,宋魯曰呂。’《說文》:‘鉅,大剛也。’亦通作巨,大也。呂鉅,謂自高大,當為矜張之意,云矫,非也。”[2]
郭嵩燾認為“呂鉅”是“自高大”、“ 矜張”之意,應該是對的,也就是後來說的“自我膨脹”,但是古語裡沒有用“膨脹”這詞彙來表示驕傲自大的,所以《彭祖》裡說“?”,《方言》二:“?,盛也。秦晉或曰?,梁益之間凡人言盛,及其所愛曰偉其肥晠謂之?。”《說文》:“益州鄙言人盛、諱(瑋、偉)其肥謂之?。”“?”有“盛”、“肥”義,即“高大”、“矜張”之意,即今言“膨脹”也。蓋“傴”、“僂”、“俯”表示人謹敬謙卑,“呂鉅”則是驕矜自大、自我膨脹,亦即“?”。
那麼單從用韻上看,《彭祖》中的A字,如《四告》整理者讀“祔”(並紐侯部)似乎要比讀“擾”(日紐幽部)更為適合,因為“祔”也是侯部字。其字從頁或首,可能就是“僂”、“傴”、“俯”三字中的某個字的或體,因為據《說文》,俯首的“俯”本字是作“頫”,正從“頁”作。
不過,《四告》裡的字釋為“祔”感覺也有問題,《說文》:“祔,後死者合食於先祖。”是本宗族的人後死的與先祖一起被祭祀,稱為“祔”。而《四告》中此處明確記載是周公祭祀皋陶,皋陶並非是周公的宗族之人,而且皋陶是司法神,不好論先死後死,周公怎麼會對他用“祔”祭呢?這事實在也不好解釋。程浩先生認為:
“《儀禮·既夕禮》‘明日以其班祔’,鄭玄注云:‘祔,猶屬也。’後人皆以為‘祔’專指將死去子孫與先祖合祭,如《說文》‘後死者合食于先祖’,是在主觀上縮小了‘祔’的適用範圍。實際上,一切祭祀活動中將地位稍低的受祭者附屬於享祭之主的行為大概都可稱‘祔’,如《左傳》僖公三十三年便載:‘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簡文中周公所行的這次祔祭,則可能與改變皋繇的‘配享’有關。”[3]
檢傳世典籍中的“祔”有兩種意思,一種是合葬,《禮記·檀弓上》:“周公蓋祔”,鄭注:“祔謂合葬。合葬自周公以來。”一種就是附祭,即宗族的後死者與先祖合祭。《左傳·僖公三十三年》裡說君主死了,要哭完再祔,杜預注:“以新死者之神祔之於祖。”《正義》引劉炫曰:“卒哭之明日而作祔祭,以新死之神祔於祖父。”說明還是後死者合食於先祖。總之從典籍的記載來看,無論是合葬還是合祭,“祔”都限於本宗族之內,不是用於外人或其他神靈,故周公祭祀司法神皋陶用祔,感覺還是不太適當的。
《彭祖》中的“A”字,是從“??”從“??”。“??”在傳世典籍裡不見使用,《切韵》里收录,云:“??,傷害也。《詩》云:‘諊人??忒’。”[4]今《詩·大雅·瞻卬》作“忮”或“伎”,顯然《切韻》的字形是“伎”的誤字,傳世典籍的字形裡“支”、“攴”混淆的情況很常見。元代杨桓《六书統》卷五《人部》:
“??,网甫切。籀文‘侮’字。从人从攴,戲擊人也。”[5]
這個字顯然不能是“伎”的形訛,而是別一字,但認為是籀文的“侮”字,未詳何據。如果此字的確是“侮”,那麼為A釋讀為“俯”或“祔”倒是增添了旁證。此字形甲骨文裡已有,寫作“”(合4340正)或“”(合36826),主要用為國名,故卜辭中有“??侯”,其它用法很少見,如:
不??雨。??雨。合34176
己酉卜,??貞 :??牛于上甲。英609
此字自王襄以來一般都釋作“攸”,[6]但是這個字象手持杖撲擊或驅趕人形,實在和“攸”不能是一個字。雖然上博簡一《性自命出》“攸(修)身者也”的“攸”寫作“”(簡25),但同書“攸然以思”的“攸”是作“”(簡19),二者對照可知簡25的字形是抄手行筆倉促少寫了一筆,不能據為典要。新蔡葛陵簡裡也有“??”字,云:“……二畀,未智(知)其??里之算”(甲3.352),字形是“”。新蔡簡中言“畀”者似與區域有關,如:
橎與亓(其)國(域),不見畀。甲3.318
囗與亓(其)國(域),不見畀。甲3.319
大概是說某人同意給與某人某塊地方,沒見交付。簡352說的可能是某人給某人兩塊地方,已經交付了,卻“未知??里之算”。 “??”在新蔡葛陵簡中只此一見,不排除亦是“攸”的省寫或誤寫;但是新蔡葛陵簡裡的“里”都是用為里居之“里”,稱“某里”或“里人”,這個“里”也不當例外,那麼“攸里之算”就是指那兩塊區域“攸里”的數量,是什麼意思很不好解釋,所以以為此字是“攸”感覺有問題。
今按甲骨文的“??”恐不得釋“攸”,它比“攸”字少“彡”或“丨”形筆畫,明白不能是一個字;最重要的證據就是《四告》裡的字形是在“頁”下的“??”上加註了一個聲符“口”,黃德寬先生認為嚴格的隸定其字下面的部分應該是“敂”形,所以這個“??”應該是“驅”或“敂”的本字。《說文》:“驅,馬馳也。从馬區聲。敺,古文驅从攴。”又云:“毆,捶毄物也。”又云:“敂,擊也。”“驅”、“敂”音義並相近,不過筆者傾向於釋“驅(敺)”。段玉裁於“敺”下注:
“攴者,小擊也,今之‘扑’字,鞭、箠、策所以施於馬而驅之也,故古文从攴,引伸爲凡駕馭追逐之偁。《周禮》:‘以靈敺之’、‘以炮土之敺之’,《孟子》:‘爲淵敺魚,爲叢敺爵,爲湯武敺民’,皆用古文,其實皆可作‘驅’,與《殳部》之‘毆’義別。”[7]
又於“毆”下注:
“捶,以杖擊也。因謂杖爲捶。捶??物者,謂用杖擊中人物也。按此字卽今經典之‘敺’字。《廣韵》曰:‘俗作??’是也。”[8]
其實古文字中從“殳”與從“攴”常無別,“毆”、“ 敺”本同字,蓋毆人曰“??(敺)”,故字從人;毆馬曰“驅”,故字從馬。“??(毆)”的本義就是“敺民”之“敺”,象手持鞭攴撲人或驅趕人形。卜辭中的“??牛于上甲”的“??牛”當即“毆牛”,謂將牛擊殺以祭上甲,是一種用牲之法。《石鼓文》裡說“吾敺其特”,“特”本是公牛,也指雄性動物,其“敺”正與卜辭“??”的用義相同。如果說是“攸牛”、“修牛”或“條牛”,實在是沒法解釋。“??雨”、“不??雨”卜辭罕見,《合》34176可能是偶然把“遘雨”之“遘”寫成了“??(敺)”,是音近假借。
用作地名的“??”,五期卜辭載是商王來征伐人方的必經之地(如合36484、36482等),人方即東夷,疑是郈,春秋時是魯國叔孫氏的采邑,魯大夫有郈昭伯。郈在今山東的東平縣,蓋本商代的古國名,其地近東夷(可能本是被商征服的東夷國),故商王征人方先到此地。
新蔡葛陵簡裡“未智(知)其??里之算”的“??里”疑讀為“區里”, 《漢書·張敞傳》:“敞以耳目,發起賊主,名區處。”顏注:“區,謂居止之所也。”《說文》:“里,居也。”“區”、“里”意思略同,《書序·畢命》“康王命作冊畢,分居里,成周郊”,“居里”和“區里”意思略同。“未知區里之算”即不知那兩塊地方的住戶數量是多少,這樣解釋似乎也比較通順。
那麼,上博簡《彭祖》中的A字,是從“??”從“??(敺)”,它應該就是“傴”的或體字,《說文》:“傴,僂也。从人區聲。”《左傳》裡先說“僂”,次“傴”、“俯”,《莊子》裡先說“傴”,次“僂”、“俯”,其實“傴”、“僂”、“俯”意思都差不多,都是彎腰附身,表示謙卑謹敬的樣子。“俯”《說文》本字作“頫”,云:“頫,低頭也。从頁,逃省。太史卜書‘頫仰’字如此。楊雄曰:人面頫。俛,頫或从人免。”疑後世也有“傴”、“僂”從“頁”的寫法。《玉篇》:“????,面折。”《集韻·平聲四·十九侯》訓同。“?”,《集韻·平聲四·十九侯》以為是“髅”的或體,但是從“俯”、“俛”《說文》作“頫”看,“??”、“ ?”二字分明就是“傴”、“偻”二字的或體,本來人彎腰低頭表示賓服,所以從“頁”作。彎腰低頭之意,促言之稱“傴”,緩言之則為“????”,引申為“面折”義。“????”很可能就是“傴僂”的音轉,“??”、“僂”端來旁紐雙聲、同侯部疊韻音近。“?”被用為“髅”之或體則是假借。
《彭祖》中說“一命弌傴”、“一命三傴”、“三命四傴”,和傳世典籍裡說正考父“一命而傴,再命而僂,三命而俯”的意思是相同的,即越受命得到更大的權力越是卑恭謹敬。那麼,《四告》中的那個字應該也是“傴”字,只是該讀為何字仍不能明。懷疑也應讀為卜辭“敺牛于上甲”之“敺”,因為周公祭祀皋陶用的犧牲是“二元父羊、父豕”,即兩頭全體的公羊和公豬,牛可以敺殺而用,那麼羊、豕自然也可以。“肆敺血盟”就是將犧牲先陳列後敺殺用於血盟。但是否如此難以是定,存以備考。
[1] 黃德寬:《清華簡〈四告〉疑難字詞二考》,《出土文獻》2020年第3輯,1-12頁。下引黃先生說均出此文,不另出注。
[2] [清]郭慶藩撰,王孝魚點校:《莊子集釋》,中華書局1961年,1057頁。
[3] 程浩:《清华简〈四告〉的性质与结构》,《出土文獻》2020年第3輯,21-36頁。
[4] [唐]王仁煦:《刊謬補缺切韻》,《續修四庫全書》第250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57頁。
[5] [元]楊桓:《六書統》,《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227冊,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114頁。
[6] 參于省吾主編,姚孝遂按語編撰:《甲骨文字詁林》第一冊,中華書局1999年,170-172頁。
[7]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466-467頁。
[8] 《說文解字注》,119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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