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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清華簡《越公其事》與《四告》中的“尞(燎)”別議
在 2020/11/23 15:37:39 发布

清華簡《越公其事》與《四告》中的“尞(燎)”別議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台

 

清華簡《越公其事》簡5-6曰(釋文用寬式):

“君如為惠,交天地之福,毋絕越邦之命于天下,亦使句踐繼A1于越邦,孤其率越庶姓,齊膝同心,亦臣事吳,男女服。”

6-7曰:

“君如曰:余其必滅絕越邦之命于天下,毋使句踐繼A2于越邦。’”

其中相當於A1A2的字形是:

A1  A2

此字整理者釋“爨”讀為“纂”或“纘”,繼承。[1]趙平安先生釋“??”,認為:

“通‘燎’。古代早期,庭上燃著麻秸等扎成的火炬叫庭燎。……所謂繼燎,指勤奮工作。《東維子集》卷三十:‘則王者勤政,亦繼燎於夜也,豈惟宣王哉?’”[2]

蔡一峰先生略同趙說。季寥先生認為:“趙平安釋為‘燎’字是,當讀為‘序’或‘緒’,訓功業。”子居認為:“字當讀為‘簝’。‘繼燎’義為組織宗廟祭祀之謙辭。”何家歡先生認為:

“季寥之說可从。……季寥也已經說明‘呂’正是尞字在分化過程中增加的聲符,故整理者所隸字形誤矣。‘繼’既表繼承,則‘??’字很大程度上當是名詞,整理者和趙平安所訓可商。从搭配上看,‘繼緒’、‘繼序’先秦古書習見,而簝字在先秦典籍中只見於《周禮》一處,且不與‘繼’連言,子居之說未免牽強。”[3]

今按:《越公其事》此字趙平安、蔡一峰兩位先生釋“??”是對的,傳世典籍中用與“藔”同,是茶的種類名,見清·汪灝等《廣群芳譜·茶譜一》。然此字出現甚晚,傳統字書也不見收錄,恐不能與楚簡文該字相比附,僅隸定如此而已。簡文此字當是庭燎之“燎”的專字或異體,為名詞用字,蓋庭燎本積麻束葦燃以照明,麻、葦均草類,故其字從“艸”。在《越公其事》簡文中似乎應該讀“勞”,二字同來紐宵部,音同可通。要指出的是“繼勞”不是恆語,“繼”是繼續義,“勞于(於)”才是恆語,傳世先秦兩漢典籍中習見,如:

《墨子·所染》:“故善為君者,勞於論人,而佚於治官。”

《孟子·萬章上》:“勞於王事。”

《莊子·列禦寇》:“身勞於國而知盡於事。”

《荀子·王霸》:“故君人勞於索之,而休於使之。”

《呂氏春秋·當染》:“故古之善為君者,勞於論人,而佚於官事,得其經也。”

《史記·李斯列傳》:“而顧以其身勞於天下之民若堯、禹然。”

《大戴禮記·子張問入宮》:“故佚諸取人,勞於治事;勞於取人,佚於治事。”

《漢書·元帝紀》:“勞於非業之作”、“元元之民,勞於耕耘。”

《越公其事》裡說“使勾踐繼勞于越邦”,意思是越國可以歸附吳國,而要讓勾踐繼續替吳國管理越國,帶領越國臣民服事吳國,故曰“繼勞于越邦”。

清華簡《四告》簡38說:

“曾孫召虎拜手稽首,帝命北方尸配享茲馨香,醓索血明,有寺(之)二丁父犬,先吉玉宣璧,非敢……”[4]

據黃德寬先生介紹,相當於“醓索”二字的原簡文字形作“”。整理者將第一字分析為从示、冘、臼,隸定為“”,讀為“醓”; 黃先生認為“該字下部所从不一定是‘臼’,很可能是‘鬯’的省文,从‘鬯’與从‘酉(酒)’相通。”

今按:“”字右旁下部是“凶”字,其和清華簡四《筮法》簡37的“凶”字作“”者同,此字當分析為从示、冘、凶,“冘”、“凶”均是聲符,東、冬二部與侵部本相近,如“童人”、“童子”、“沖人”、“沖子”又或作“沈人”、“沈子”的情況正同,[5]故此字很可能是《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貍(埋)沈祭山林川澤”之“沈”的或體,因為是祭名才改水旁為示旁,又加“凶”為聲符。

蓋《四告》中所祭“北方尸”,“尸”即神主,亦即神像,當為北方之神。北方為水,北方神亦為水神。此猶典籍中北方神玄冥,《獨斷》上:“北方之神,其神玄冥”,或曰即禺彊,又為水正、水官或水神:

《山海經·海外北經》:“北方禺彊,人面鳥身,珥兩青蛇,踐兩青蛇。”郭璞注:“字玄冥,水神也。莊周曰:‘禺彊立於北極。’”

《左傳·昭公元年》:“為玄冥師”,杜預注:“玄冥,水官也。”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水正曰玄冥。”

《左傳·昭公十八年》:“禳火于玄冥、回祿”,杜預注:“玄冥,水神也。”

《文選·揚雄甘泉賦》:“左欃槍而右玄冥兮”,李周翰注:“玄冥,北方水神名。”

《太平御覽》卷26引《禮·月令》注:“昔顓頊氏以水德繼天而王,故為冬帝。水正曰玄冥,故立冥為水神,佐顓頊於冬。”

由此可推知古人祭北方神當與水有關,而古人祭水之法多用“沈”。召虎即召穆公虎,又称召伯虎,是召公奭的後人,召公奭的封國燕是在周朝疆域的北方,又稱“北燕”,故召伯虎看到先公寢廟有望鴟(茅鴟)集止而祭上帝和北方之神,其“北方之尸”雖不能確定就是玄冥,但在神職上應該是相同或相似的。

其祭品中有“吉玉宣璧”,“宣”亦作“瑄”,《爾雅·釋器》:“璧大六寸謂之宣。”《說文》:“瑄,璧六寸也。”當祭沈祭所用之物。吉玉、珪、璧是古人祭祀山川常用的祭品,《山海經》的《山經》部分裡習見,因為它是祭祀諸山,故吉玉、璧用瘞(埋)、縣(懸)、“嬰”;而他書所載臨水祝祭用“沈”,故古書多見臨水沈(沉)璧之說,如:

《國語·晉語四》:“公子曰:‘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河水。’沈璧以質。”

《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使御府視璧,乃二十八年行渡江所沈璧也。”

《說苑·復恩》:“晉文公入國,至於河,……祝之,乃沈璧而盟。”

《新序·善謀》:“昭公濟濮水,沈璧,曰:‘諸侯有伐楚者,寡人請為前列。’”

《尚書中候》:“堯沉璧于河,白雲起,回風搖落。”

又曰:天乙在亳,諸鄰國襁負歸德,東觀乎洛,降三分,沉璧。

又曰:武王沉璧于河,禮畢,退,至日旰,榮光幕河,青雲浮洛。

又曰:周成王舉堯舜禮,沉璧于河,白雲起而青雲浮至,乃有蒼龍負圖臨河也。[6]

總之古人於水祝祭多沈璧,《四告》祭祀北方尸蓋亦是也。

“沈”後一字“”,黃先生文中介紹整理者釋“索”,黃先生釋“苣”。付強先生又釋“祼”。[7]按:此字中間被揭掉一根竹絲,所以所从的“QQ图片20201119091329”形筆畫從中間斷裂了,仍可以看出來是从“QQ图片20201119091753” 从“又”,黃先生文中已經指出此字除去“又”的部分與《越公其事》“??”字所從的“尞”同,甚是,這部分當是“尞”之省變,故疑此字是楚文字中的“燎”之省體,而趙平安先生指出《越公其事》中的“??”字與西周金文中“寮”字的關係,確為卓識。將西周金文中的“寮”臚列如下:[7]

這些字形,其核心聲符就是甲骨文中的“尞”作“”(合27187)或“”(合28111)者,與《越公其事》簡7上的“??”所从的“尞”字對比,可知其“QQ图片20201118002031”的部分,其實就是金文中所从甲骨文字形之“尞”的簡省訛變。金文的“寮”所从的“尞”多加“吕”形,當是“??(邕)”之初文,與上面的“宀”合為“宮”字,即金文的“寮”是从宮尞聲,蓋“寮”本為官署,是官員行政之宮,故从宮會意。楚文字的“尞”不是直接沿襲的甲骨文,而應是从金文的“寮”省去“宀”變化而來,故《越公其事》“??”所从的“尞”也或从“吕”,而《四告》此字除去“又”的部分,也就是夨令方尊、夨令方彝、作册夨令簋、番生簋“寮”字裡面所從的“尞”之變化。

由此而言,《四告》中此字實當分析為从又(手)尞省聲,亦即趙平安先生所言庭燎之“燎”,此其或體。《詩·小雅·庭燎》:“庭燎之光”,《釋文》:

“大燭也。鄭云:‘在地曰燎,執之曰燭。’又曰:‘樹之門外曰大燭,於內曰庭燎,皆是照衆爲明。’”[8]

蓋“燎”本火炬之名,故黃德寬先生釋“苣(炬)”並非無因。古之“燎”、“燭”,漢人以小而手持者曰“燭”,以大而置於地曰“大燭”、曰“庭燎”、曰“地燭”,揣其古誼必無是分別,大小均可曰“燎”、曰“燭”。《四告》此字从“尞”而又以“又(手)”持之,即从又尞聲,亦即“燎”字。《四告》中仍當用為尞祭之“尞”,《說文》:“尞,祡祭天也。”經典或作“燎”,段注:

“《示部》‘祡’下曰:‘燒柴尞祭天也’,是‘祡’‘尞’二篆為轉注也。燒柴而祭謂之‘祡’,亦謂之‘尞’,亦謂之‘??’。《木部》曰:‘??,祡祭天神。’《周禮》‘槱’‘燎’字當作‘??’‘尞’,凡‘祡尞’作‘柴燎’者皆誤字。”[9]

古人尞祭也要加犧牲,而且或“尞”、“沈”並用,此卜辭有之,如:

貞:尞于王亥母豚 二告。《合》685

乙亥卜,?貞:今日尞,三羊三豖三犬。《合》738

貞:尞于土三小??羊,卯一牛,沈十牛。《合》779正、780

貞:辛酉酉??河,沈??羊,尞。《合》1677

戊寅卜,爭貞:求年于河,尞三小??羊,沈三牛。《合》10084

貞:翌癸未,尞五牛。翌癸未,勿尞五牛。《合》12051

此尞、沈均用牲,祭祀土(社)、河則尞、沈並用,“沈”用於祭祀土(社)的不多見,最常見的是用於祭河。《四告》中召虎祭帝與北方尸“沈”、“尞”並用,蓋亦猶殷人之法。傳世典籍中亦有尞祭用牲或其他祭品之記載,如《史記·孝武本紀》“畤加一牛以燎”、“已祠,胙餘皆燎之”,《尚書大傳》卷二《泰誓傳》:“太子發升舟,中流,白魚入于王舟,王跪取,出燎。”考《四告》中召虎所用犧牲有“二丁父犬”,此即尞祭所用者,《春秋繁露·求雨》言“其神玄冥,祭之以黑狗子六,玄酒,具清酒、膊脯”,其祭北方水神玄冥用黑狗子,與召虎祭北方尸用犬類似。

故《四告》此句當釋為“沈燎(尞)血盟”,“沈”、“燎(尞)”均祭名,沈祭主要針對北方尸,尞祭則主要針對帝,亦即傳世文獻中所謂的“天”。

 

 

 



[1]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頁注[一六]

[2] 趙平安:《清華簡第七輯字詞補釋(五則)》,《出土文獻》第十輯,142-143頁。下引趙先生說均出此文,不另註。

[3] 蔡一峰、季寥、子居、何家歡說並見何家歡:《清華簡(柒)〈越公其事〉集釋》,河北大學文學碩士學位論文20186月,11-12頁。

[4] 此據黃德寬:《清華簡〈四告〉疑難字詞二考》,《出土文獻》2020年第3期,1-12頁。下引黃先生說亦均出此文,不另出註。

[5] 董珊:《釋西周金文的“沈子”和〈逸周書·皇門〉的“沈人”》,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0/6/7. 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1178

[6] 所引《尚書中候》見[]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緯書集成》,河北人民出版社年,405-414頁。

[7] 付強:《釋清華簡〈四告〉中的“祼”字》,“古文字強刊”微信公眾號20201011日。

[7] 據江學旺:《西周金文字形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324頁。

[8] []陸德明:《經典釋文》,中華書局1983年,78頁。

[9]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480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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