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簡“羹”字補釋
(首發)
李豪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上博簡五的《競建內之》和《鮑叔牙與隰朋之諫》本應為一篇,整理者誤分為兩篇,後來的研究者已經進行過重新編聯,[1]本文在陳劍先生重新編聯釋文的基礎上對其中的“??”字進行討論。
為便於討論,先將原文節引於下,(除要討論的字外用通行字,下同):
昔高宗祭,有雉雊於彝前。召祖己天〈而〉問焉,曰:‘是何也?’祖己答曰:‘昔先君【競建2】客(格)王,天不見夭(妖/祅),地不生孽,則訢(祈)諸鬼神,曰:“天地明棄我矣!”近臣不諫,遠者不謗,則修諸鄉【競建7】里。今此,祭之得福者也。請??之以 。既祭之後,焉修先王之法。’高宗命傅說??之以【競建4】祭。既祭,焉命行先王之法。【競建3】
簡文的主要內容陳劍先生的文章有很好的概括,這裡不妨引述一下:講的是齊桓公遭遇日食,齊桓公欲設法攘除之,鮑叔牙和隰朋引因高宗與祖己的故事指出,自然界的異象乃是上天鬼神給予的警示,古人不但不害怕,還把這看作是“得福”,看作是天地鬼神以此來促進人君聽從謗諫、施行善政。如果應對得法,則將有好的報應。鮑叔牙與隰朋進而借機進諫,數落桓公任用佞臣易牙、竪刁,給桓公和齊國造成的種種危害。[2]這則故事題材取自《尚書·高宗肜日》,舊說多以為武丁祭祀成湯,王國維則以為祖庚祭祀高宗武丁[3]。由簡文看,舊說傳承有自。也有可能是春秋戰國時的人對商代祭祀制度不甚了了,按字面意思去理解,然後敷衍了這個故事。這裡不作詳細討論。
本文要討論的字作,
一般分析為從火從量,可隸定為“??”,它所在文句為:
昔高宗祭,有雉雊於彝前。……請~之以 。
高宗命傅說~之以祭祀。
其中“”字從肉汲聲,蓋即“湇”字或體,通行作“湆”,義為羹汁。《集韻·緝韻》:“?,《博雅》:‘??謂之?。’或作湇。” 又《業韻》:“湇,羹汁。”
這段話的情景與清華三《赤鳩之集湯之屋》開頭很相似,轉錄如下:
曰古有赤鳩,集于湯之屋,湯射之,獲之,乃命小臣曰:“脂之,我其享之。”
其中“”即“羹”字,最早由陳劍先生釋出[4],現在已為學界普遍接受。對比之下,上博簡的“??”可讀為{羹}。此處作動詞,意思是做成羹。有意思的是兩則故事都出現了鳥,殷高宗以為妖祥,讓傅說做成羹用以祭祀,湯則讓小臣做成羹以供食用,目的不同,這兩隻鳥的下場則是相同的。
王志平先生把金文中的(鼎《集成》2318)(乃孙鼎,《集成》2431)(龏鬲,《集成》688)釋為“羹”。據王文,此字最早是由馬敘倫釋出來的。馬敘倫認為字從?,實象氣出鬲上,?為亯之異文,亦羹之初文。字從匕,即匕柶之匕字;或從米,《說文》:“糂,以米和羹也。”《禮記·內則》注:“凡羹齊宜五味之和,米屑之糝。”[5]現在看來確實是有道理的,從字形來看,形顯然是由類形體省變而來。只是除上引第三例可能用為“羹”外,其餘兩例都用作器物自名,具體讀法有待進一步研究。
金文有“”字,見魚鼎匕(集成00980),一般認為即“羹”字。
《左传·昭公十一年》:“楚子城陈、蔡、不羹。”《释文》:“羹,舊音郎。《漢书·地理志》作更字。”
“羹”字中古為見母二等庚韻,上古為陽部,可構擬為*krang。據《經典釋文》“羹”字音庚,又音衡。[6]如此說,則亦有*grang音。
可以推測,“羹”字在上古作名詞與作動詞時讀音可能有清濁之別,可惜後來只有名詞用法,讀音也只保留了清聲母的讀法。
[1] 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收入氏著《戰國竹書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168-173頁。
[2] 上引陳劍先生文,171頁。
[3] 參看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第二冊,中華書局,2005年,1024-1025頁。
[4] 陳劍:《釋上博竹書和春秋金文的“羹”字異體》,原載《2007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論文集》,台灣大學中國文學系,2007年,收入氏著《戰國竹書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231-260頁。
[5] 王志平:《释“”》,《古文字研究(第33輯)》,中華書局,2020年,203-211頁。
[6] 羹之:音庚。劉昌宗音《儀禮》音衡。《毛詩音義上?國風-召南第二?采蘋》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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