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工记》“皋陶”新释
(首发)
庄晗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人文艺术学院
摘要:《考工記》中“韗人爲臯陶”一條,舊註臯陶作“鼓木”;或釋臯陶作“鼛鼗”;或就字面釋作“鼓腔用陶”之鼓,並援引《小戴禮》記載的“土鼓”爲證。今依註文“韗,書或作??”爲線索,綜合《考工記》文例,並參照出土材料,改釋韗人爲鮑人,重新解讀“臯陶”一詞,庶幾有補闕拾遺之效。
关键词:《考工記》;韗人;鮑人;臯陶
《考工記》之原文稱:“韗人爲臯陶”,註:“韗,書或作??。臯陶,鼓木也”,又:“??者,以臯陶名官也。??則陶,字從革。”
舊註臯陶爲“鼓木”,且稱韗或作??是以事名官。後人信從其說,又將陶釋爲“陶土”之陶,且彌縫其說云:“壺涿氏有炮土之鼓,《明堂位》有土鼓,蓋太古鼓腔用匋,後乃用木,鼓木曰臯陶。”
但倘若諦審全文,就會發現,這一說發其實不大妥帖。韗人是與鮑人、函人等工種並列的“攻皮之工”,其職責主要在於處理製鼓所用的革材,而非陶土鼓架。方今將臯陶釋爲“鼓木”、“土瓦鼓腔”,將本句翻譯爲“韗人製造鼓木”,豈不怪哉?
竊疑韗人即前文“鮑人”之誤寫。從文本來看,“韗人爲臯陶”則承襲“鮑人之事”而言,如“車人之事”與“車人爲車”之例,不宜分爲兩個工種。且《說文》稱:“?或從韋”,是許慎以?爲正體,又註云:“韗,書或作??”,?本當作??,兩字篆形類似,遂誤寫作?,而??則爲鞄之別體,《鮑人》之註云:“鮑,故書或作鞄”。《說文》云:“?,往來言也……?或從包”,然則?之作?,亦猶??之作鞄。這種寫法,於傳世文獻並不多見,但在出土材料中卻能得到不少案例,如齊鮑氏鍾之鮑從革從陶,可視爲??字之繁構;齊古璽文之鮑從革從缶,則可視爲??字之減省,《考工記》乃齊人所書,其使用齊系文字也實屬正常。
至若臯陶一詞,以陶爲“陶土”之說,上文已辯其謬。孫詒讓又曾訓臯陶爲鼛鼗,並稱:“鼗陶古音雖不同部,而合音最近,古可通用。”孫氏訓臯爲鼛,誠爲的解,然而以陶爲鼗,則猶待商榷。臯陶之陶,如註文所言,即爲??字,訓之曰鮑,指鼓面所用之皮革。《韗人》之後文稱:“凡冒鼓,必以啟蟄之日。良鼓瑕如積環”,註:“革調急也”,則是以皮革蒙鼓之工藝標準。
此外,關於?人,《說文》稱:“?,攻皮治鼓工也”,這是根據《考工記》原文來解釋的。既然《考工記》原文有疑,那?人之本職究竟如何?請揆諸故書,《墨子》云:“凡天下羣百工,輪、車、鞼、匏、陶、治、梓、匠,使各從事其所能”,匏應作鞄,王氏又校鞼“即爲《攷工記》‘函鮑韗韋裘’之韗”。從中不難發現,?人和鮑人之間確實聯繫緊密。?或寫作煇,《小戴禮》云:“煇者,甲吏之賤者也”,用此觀之,?工之職,在於治革爲甲,與《考工記》之函人相當,與鮑人相近,但絕非製鼓之工種,若渾言之,則並稱同舉可也。漢世隸定《考工》,見??與?篆形類似,遂先入爲主,以??爲?,《說文》採之,故釋以爲“攻皮治鼓工”,其實謬甚。
参考文献:
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2013年。
闻人军《考工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孙诒让《墨子闲诂》中华书局谬2001年。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1年1月21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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