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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海宇:據清華簡《四告》談《師同鼎》銘文首句的釋讀
在 2021/2/25 10:20:51 发布

據清華簡《四告》談《師同鼎》銘文首句的釋讀

 

(首發)

劉  海宇

日本巖手大學平泉文化研究中心

 

《師同鼎》,西周中期銅器,198112月出土於扶風縣黃堆鄉下務子村銅器窖藏,內壁鑄有七行銘文,拓本如下。[1]銘文首句四字向來難解,迄今似尚未見有合理的解釋。

就筆者所見,有以下數家的隷定或解釋比較具有代表性。《發現》認為銘文首字從從井,隷定為“”,釋“懲罰”義,第二字隷定作“”,釋“鬼”字異文,斷句為:“,其井師同從”,理解句意為“征伐鬼方,井師同從征。”並認為語義不完整,首句主語承列鼎的其他銘文而省略。李學勤認為前四字應作一句讀,釋“畀其井”,句意理解為“分予之井”。[2]《銘文選》釋為“畀其井”,認為“此句原接上文,句辭未全”,未作解釋。[3]《集成》釋為“??)畀其井”。[4]近年,王子楊在《釋甲骨文中的“阱”字》一文中認為《師同鼎》首字從聲,可隷定作“”,至於“畀其井”句意的理解,則認為“有待進一步研究”。[5]

最近,清華簡《四告》的刊佈為《師同鼎》首句的釋讀提供了新材料和新視角,今據此略作探討。《四告》十三號簡云:

百尹庶帀(師),卑(俾)(助)相我邦國,和我庶獄庶昚(慎)[6]??(阱)用中型,以光周民,??(懋)我王國,萬殜(世)勿姦。[7]

其中“??”字原從歺從井,作“”形,清華簡整理者在注釋中讀為“刑”,並引《師同鼎》首句“(阱)畀其井(型)”相比對。趙平安在《清華簡<四告>的文本形態及其意義》一文中認為,“刑用中刑”與《呂刑》“士制百姓於刑之中”、《周禮》“刑平國用中典”講的是同樣的道理。[8]大刑、中刑等說法屢見於經典文獻,例如:《周禮·地官·司徒》載:“市刑: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國語·魯語》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四告》“刑用中刑”中的第一個“刑”用為動詞,句意應理解為“用刑使用中等刑罰”,是古代謹慎用刑思想的體現。

上舉《四告》的整理者在注釋中指出,該篇的“??(刑)用中刑”可與《師同鼎》的“畀其井”相對讀,這非常具有啟發性。我們認為,《師同鼎》首字無疑從井聲,銘文中應讀為“型”,用作動詞,“效法”義,這種用法多見於西周金文,例如:“帥井(型)皇考威義(儀)”(《虢叔旅鐘》,《集成》242),“用井(型)乃聖且(祖)考”(《師??鼎》,《集成》2830)。經典文獻或用“刑”字,例如:《詩經·文王》“儀刑文王,萬邦作孚”,毛傳云“刑,法。”

第二字“畀”應讀為“比”,訓為“跟隨”、“順從”義,與“型”義近連用。《詩經·皇矣》:“克順克比”,毛傳云:“擇善而從曰比”。《中山王鼎》(《集成》2840)作“克(順)克卑(比)”。“畀”字形象扁平而長闊的矢簇,與“比”音近,文獻中又作“匕”,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多用作“付與”義。[9]“畀”,文獻中又可寫作“俾”,例如清華簡《祭公》五號簡“府(付)畀四方”的“畀”字《逸周書·祭公》中作“俾”。[10]清華簡《四告》七號簡“亡(無)不率卑”的“卑”,整理者讀為“比”,《尚書·君奭》作“罔不率俾”。由上可知,“畀”、“比”、“卑”、“俾”均可音近通用。

第三字“井”應讀為“型”,用為名詞,訓“典型”義,即所效法的對象。這種用法亦見於西周金文,例如:《毛公鼎》“女(汝)毋弗帥用先王乍(作)明井(型)”(《集成》2841),以先王作為效法的“明型”。

綜上,《師同鼎》中的“畀其井”應讀為“型比其型”,理解為“效法遵從其典型”,“其型”應指做器者師同的上司,所以接著說“師同從”,然後敘述征伐所取得的戰績。“型比其型”句省略主語,其主語應是後句的“師同”,即古典語法中較為常見的主語蒙後省略。《發現》認為《師同鼎》中的“師同”與《永盂》(《集成》10322)的“畢人師同”為同一人,如果這個說法成立的話,“師同”所效法的典型或許是上司“畢公”。

 

 



[1] 陝西周原扶風文管所《周原發現師同鼎》,《文物》1982年第12期,第43-46頁。以下簡稱《發現》。

[2] 李學勤《師同鼎試探》,《文物》1983年第6期,第58頁。

[3] 馬承源《商周青銅器銘文選》,文物出版社1990年,323-324頁。簡稱《銘文選》。

[4]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中華書局2007年,1446頁。簡稱《集成》。

[5] 王子楊《釋甲骨文中的“阱”字》,《文史》2017年第2期,第13頁。

[6] 該字,陳劍釋為“訟”,參陳劍《簡談清華簡<四告>的“?”字省體》,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4690。具體考釋見陳劍《試爲西周金文和清華簡<攝命>所謂字進一解》(《出土文獻》第十三輯,中西書局2018年,29-39頁)。

[7]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中西書局2020年,第110115頁。

[8] 趙平安《清華簡<四告>的文本形態及其意義》,《文物》2020年第9期,第74頁。

[9] 裘錫圭《“畀”字補釋》,《裘錫圭學術文集》,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7-35頁。

[10]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第174179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1年2月23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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