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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春勝:《敦煌俗字典》讀後記(下)
在 2008/8/16 8:54:34 发布

《敦煌俗字典》讀后記(下)

(首發)

 

梁春勝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按語問題

《敦典》按語方面的問題主要有二:一、所加按語不够準確;二、當加按語而未加。按語中的引文問題放在“引文問題”一節討論。

一、所加按語不够準確

12頁字頭“暴”下收字形,出自S.388《正名要録》“正行者雖是正體,稍驚俗;脚注隨時消息用”類。按語云:“楚簡多作此形。”今按“楚簡”當爲“秦簡”之誤。睡虎地秦簡“暴”作(《睡編》104),《説文》小篆作,承秦文字而來,則是小篆的隷定字形。楚簡中尚未見“暴”字。

14頁字頭“倍”下收字形,出自甘博0048《賢愚經》:“倍加恭敬,歡喜無量。”按語云:“‘倍’字從單人旁‘亻’,表示與人的‘背離’;雙人旁‘彳’則是‘辵’的壓縮形式,表示的是‘行走’。故此例雖一撇之多,卻完全不合造字原理,其爲俗字明矣。”今按裘錫圭先生《文字學概要》指出,從古文字來看,“彳”旁一般認爲是“行”旁之省(165)。甲骨文,一般釋“辵”[1],亦是从“行”旁。所以與其説“彳”旁爲从“行”的“辵”之省,不如直接説成从“行”省。

39頁字頭“chā)”下收字形,出自P.2717《碎金》:“缹:丑甲反,爛也。”按語云:“‘缹’同‘炰’、‘炮(páo)’,炖煮也;‘’字P.3906卷所標音切爲‘居甲反’,‘居甲反’當爲‘丑甲反’字形近之誤,《敦煌寫本碎金研究》録作‘居用反’,不確。《漢語大字典》收録此字,引《説文》:‘,薄切肉也。从肉,枼聲。’《廣韻·葉韻》:‘,細切肉也。’音‘直葉切(zhé)’。雖然字形相同,但是音義迥別。此處釋爲‘爛也’,則分明言其煮熟也。今江蘇等地方言水煮肉曰‘叉燒肉’,‘叉’字當同此‘’(入聲變爲平聲)。”今按《碎金》“”音“丑甲反”,爲徹母狎韻字;《廣韻》“”音“直葉切”,爲澄母葉韻字。徹、澄並爲舌上音,狎韻葉韻上古音並爲盍部,中古音並爲咸攝。所以《碎金》和《廣韻》“”字的讀音並非差別很大,《敦典》説二者讀音“迥別”是不符合實際的。《碎金》的“缹”可以有兩種解釋:一種是“”按字面解釋,“缹”指烹煮切成薄片的肉,因其便於煮爛,所以訓釋爲“爛也”(也就是説,“爛也”並非單獨“”字的釋義);一種是“”通“煠”,“缹(煠)”指烹煮。S.705《開蒙要訓》:“餅肉菜茹,𦣛煮炙。”(《英藏》2119B)《敦煌寫本〈開蒙要訓〉研究》認爲“𦣛”當爲“臠”的異體俗字(109),可從,“𦣛”指切肉,“煮炙”指燒煮,可與第一種解釋相印證。又P.2717《碎金》:“煮煠,士甲反。”(《法藏》17343B)如果把“”看作“煠”的通假字,則“缹(煠)”就是“煮煠”。以上兩説似皆可通,其確切含義尚待進一步研究。《敦典》將“缹”與現代的“叉燒肉”聯繫起來,恐怕亦不可信。查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許寶華、宫田一郎主編《漢語方言大詞典》,李榮主編《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叉燒肉”都是指一種烤制而成的肉食品[2],並不指水煮肉,黄先生説“今江蘇等地方言水煮肉曰‘叉燒肉’”,不知是指江蘇何地。

61頁字頭“船”下收字形,按語云:“此字字書又載‘許江切’之音,亦‘船’義:《玉篇·舟部》:‘舡,船也。’然而敦煌寫本所見,率皆‘船’之俗字。《集韻·僊韻》:‘船,俗作舡。’蓋‘船’字先草作‘舩’,‘方口’變‘尖口’也;再草作‘舡’,連筆速寫也。其間蛛絲馬迹皆因楷化而隱滅。”今按“船”睡虎地秦簡作(《睡編》137)形,漢印作(《篆隸》612),張纳碑陰“鉛”作(《隸辨》46B),所从“”已與“公”混同,可見“舩”並非由“船”草書變來,而是隸變的結果。同樣,謂“舡”由“舩”草書變來也缺乏依據。我們認爲“舩”變爲“舡”,可能是“公”“工”同音替换的結果。

96頁字頭“遁”下收字形,出自敦研194《太子瑞應本起經》:“乃棄美號,隱隧(遁)潛居,以勞其形,不亦難乎?”按語云:“‘隧’當同‘遯’,即‘遁’之異體。”今按《敦典》謂“隧”同“遯”,是也,但於其中的演變軌迹則未予説明。“遯”从辵、豚聲,“豚”《説文》小篆从肉、豕。“遯”異體作“”,“隧”即“”之變,从“阝”是受上字“隱”類化的結果,从“”則是“豕”、“”二旁訛混的結果。在戰國秦漢文字中,“豕”旁、“”旁常常互作,如《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周易》簡3031數見的用爲卦名“遁”的“豚”字,都寫作“[3];另如馬王堆一號墓遣策“豚”作(《馬編》390),武威漢簡“家”作(《篆隸》497),“嫁”作(《篆隸》882),“稼”作(《漢編》77),皆其例。早期楷書“豕”旁、“”旁互作,顯然是承戰國秦漢文字的寫法而來。敦煌文獻“家”或作(《敦典》182),與秦漢文字寫法一致,也是這種字形繼承性的一個佳證。

114頁字頭“佛(fó)”下收字形,按語云:“‘仏’字當是由‘佛’字草書楷化而來。”今按此説找不到任何字形證據,非是。關於“仏”的字形,張涌泉先生《漢語俗字研究》認爲:“‘厶’古或用同‘某’。也許是佛教徒爲示恭敬,不便直書‘佛’字,故以‘厶(某)’‘人’合成‘仏’字以代表‘佛’。”(44)這是筆者所見目前最爲合理的解釋。

125頁字頭“”下引S.2682《太子成道經》:“撥棹乘船過大江,神前傾酒三五。傾杯不爲諸餘事,男女相兼乞一雙。”按語云:“雖説‘瓨’可以認定爲‘’之古本字,但是隨著時代之變遷,器物之容量大小也必有所不同。‘瓨’有多大?《説文》曰:‘瓨,似罌,長頸,受十升。讀若洪。从瓦,工聲。’‘受十升’即容量十升,不可謂之不大。因爲‘’經常用來作飲酒器具,而没有誰能一手舉起十升重之酒器。”今按秦漢時代每升約相當於現代二百毫升左右[4],所以漢代十升約合現代二升,二升的容器是可以一手舉起的。並且敦煌文獻中的“”當爲盛器,可以用來盛酒,“杯”才是飲器,所以下文有“傾杯”一語。神前傾酒當是先將中酒倒入杯中,再將杯中酒傾於神前。

139頁字頭“礦(ɡuǎnɡ)”下收字形,出自P.2717《碎金》:“礦硬:古猛反。”按語云:“此字應從‘金’旁。”今按其字《説文》作“磺”,“礦”“鑛”皆其後起字形(《集韻·梗韻》121B)。“礦”當音kuànɡ(舊讀ɡǒnɡ),而《敦典》注音作ɡuǎnɡ,非。

140頁字頭“歸”下收有字形,按語云:“‘歸’字訛變,由隸書而成‘’,由草書而訛變爲‘’(即‘自反爲歸’,亦作‘皈’),所謂‘追來’爲‘歸’者亦此類也。”今按“歸”俗作,《漢語俗字研究》認爲是會意俗字(103),可從。的確,有些會意俗字可能經由字形訛變而産生,如“言反爲變”之(《敦典》23),“先人爲老”之(《敦典》233),“百念爲憂”之(《龍龕·心部》64),應當就是如此。但應當與“不用爲罷”之“甭”、“更生爲蘇”之“甦”一樣,都是跟正字在字形上没有什麽聯繫的會意俗字,謂其由“歸”草書訛變而來是没有任何根據的。

186頁字頭“鹽(jiǎn)”下收字形,謂出自S.388《正名要録》(實爲《正名要録》卷前《字樣》):“從鹵,監聲。非此鹽字者,俗。”按語云:“此字當即‘鹼’之異體。”今按爲“鹽”俗體,“鹵”訛變作“田”,這種字形在漢隸中即已出現,如盱眙東陽漢墓木札作,武梁祠畫象題字作(《篆隸》841),《敦典》亦收敦煌俗字作476),皆可比勘。“鹽”“鹼”非一字,不可混爲一談,“鹽”更没有jiǎn這一讀音,《敦典》注音亦誤。

233頁字頭“郎”下收字形,按語云:“此字缺末筆,似爲示敬之意。”今按此形實爲草書寫法,同一寫卷“都”寫作(《敦典》91),可以比勘。

262頁字頭“蟆”下按語云:“古所謂‘蝦蟆’,即今語之‘青蛙’,而今語之‘蝦蟆’、‘癩蝦蟆’,古人則稱爲‘蟾蜍’。”今按古文獻中的“蝦蟆”,既可指青蛙,又可指蟾蜍,如《淮南子·説林訓》:“月照天下,蝕於詹諸。”高誘注:“詹諸,月中蝦蟇,食月,故曰‘食於詹諸’。”[5]“詹諸”即蟾蜍,可見古語“蝦蟆”亦可指“蟾蜍”,《敦典》按語失之片面。

266頁字頭“莽”下引S.214《燕子賦》:“如今及阿莽次弟,五下乃是調子。”按語云:“‘阿莽’爲俗語詞,猶言‘這麽’。”今按“阿莽”是“怎麽樣”的意思,見杭州大學出版社19949月第1版《敦煌文獻語言詞典》2頁以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10月新3版《敦煌變文字義通釋》516頁,此處是不應有的疏失。

281頁字頭“某”下收有字形,按語云:“‘某’之簡作‘厶’,難以看出二形之間有何演變痕迹。疑‘某’先通作‘牟’,復取‘牟’上之‘厶’省代,後世遂乃沿用也。”今按此説無據,“某”之寫作“厶”,一般認爲是符號替代。“某”寫作“厶”在居延漢簡中已經出現:“五月六日候史利詣厶治所”[6],于豪亮先生認爲:“此簡乃是公文的一段,公文是由別人代爲草擬的,在草稿中寫爲‘厶’,在謄正的公文中則寫發文者的名字,因此厶爲某字。”[7]可見“厶”乃是“某”字之符號替代。《玉篇校釋》云:“厶甲即某甲,不知其名,姑以厶爲符號而懸記之。其字當爲△,與公厶字迥別。”(5754)以“厶”爲“某”之符號替代,是也;但謂“厶”本當作“△”則非,居延簡“厶”並不作“△”,敦煌文獻中“厶”也並不作“△”。總之,“厶”爲“某”之替代符號當無疑意,《敦典》説誤。

327頁字頭“慶”下據P.2536《春秋穀梁經傳》收字形,按語云:“本卷書寫避諱‘民’、‘慶’二字,皆缺末筆。‘民’爲唐諱,唐太宗李世民也;‘慶’字不知避誰之諱。因爲本卷卷末題‘龍朔三年(663)三月十九日書吏高義寫’,而此時爲唐高宗李治在位,故不須避諱‘慶’字。‘龍朔’年前爲‘顯慶’年,但年號似不必避諱。”今按字非避諱寫法,而是一種俗寫。類似的如388頁的392頁的,都是“夊”省末筆的俗寫,與避諱無關,而《敦典》皆以爲避諱寫法,誤。

334頁字頭“”下引S.2832《願文等範本·因産亡事》:“嗟呼!驪珠未見兮並驪龍没,子未分兮巢柯摧。”按語云:“‘’字《廣韻·屋韻》音‘苦角切’,指禽鳥已經孵化成形而未出殻者,故以比喻尚在難産孕婦胎中之胎兒。……《集韻·屋韻》:‘,卵已孚。’‘孚’即‘孵’之古本字,此説與文獻內容難以一致,疑未確,或當爲‘鷇’字之誤。《説文》:‘鷇,鳥子生哺者。從鳥,𣪊聲。’與之相合。”今按《集韵》所谓“卵已孚”正是按語所謂“禽鳥已經孵化成形而未出殻者”,與S.2832的“”字之義亦密合,按語疑所不當疑。

342頁字頭“軟”下按語云:“‘軟’來自‘輭’,‘輭’来自‘耎’。”今按《敦煌俗字研究》指出:“軟弱字《説文》作‘偄’,古書亦假‘耎’‘𨋚’(字亦作‘’)等字爲之。‘輭’爲‘偄’的後起换旁字,而‘軟’則爲‘𨋚’的訛變俗體。”(下編545頁)其説可從。“軟(𨋚)”“輭”可以看作聲符不同的異體字,但字形上卻並没有什麽聯繫。同頁字頭“濡”下按語謂“𨋚”即“軟”之別字,則正好把二者的關係弄顛倒了。

399頁字頭“搯”下引P.3906《碎金》:“𠞞捾:乃彫反,烏末反。”按語云:“‘乃’當作‘朶’,省誤也。”今按“乃”當爲“刀”俗體。同卷下文:“高嵽嵲:乃列反,立結反。”(《法藏》29179A)“乃”亦是“刀”俗體。《可洪音義》卷三○《比丘尼傳》第一卷音義“剪花”條作60605A),亦可資參證。

403頁字頭“填”下收字形,出自S.388《正名要録》“字形雖別,音義是同。古而典者居上,今而要者居下”:“。”按語云:“此二字當有一誤,或‘填’爲‘冥’俗字之誤,或‘冥’爲‘填’形近之訛。”今按《敦煌俗字研究》下編108頁“填”字條認爲當爲“𥧑”之訛俗字,“塡(填)”“𥧑”一字異體。其説可從。《可洪音義》卷五《悲華經》第四卷音義“廁窴”條“窴”寫作59718C),可以比勘。“冥”無由訛作“填”,所以《敦典》前一假設不能成立。

 

二、當加按語而未加

38頁字頭“扠(chā)”下收有字形,出自P.3906《碎金》:“拳扠人:丑皆反。又。”今按S.6204P.2058P.2717(《英藏》10171、《法藏》3363A17341A)並同。《廣韻·佳韻》丑佳切:“扠,以拳加人。亦作搋。”(96)《集韻·佳韻》莊蛙切:“摣,擊也。”(30A),《碎金》*字與“扠”“搋”“摣”當皆爲聲符不同的異體字[8],《敦典》應當有所説明。“扠”爲徹母字,《碎金》以爲皆韻,《廣韻》以爲佳韻,佳韻、皆韻除見、溪、匣三母以外的字,現代普通話皆讀爲[ai](參《漢語史稿》207頁),所以“扠”當音chāi

66頁字頭“蔥”下收字形,出自P.3873《韓朋賦》:“言語未訖,遂即[至室],苦空須[]侵衣,遂脆如蔥蘂。左攬右攬,隨手而無。百官忙怕,皆悉搥胸。”今按上部所从“非”,筆者原以爲“韭”之省,蔥韭常常連文,所以“蔥”受“韭”類化可换从“韭”旁。張小艷老師告訴我,敦煌俗書“艹”頭可寫作“非”形,如S.5731《時要字樣》卷下第四有两个字形(《英藏》9102),其上所从“非”皆是“艹”頭的手寫俗訛,此二字就是“”和“芵”。上所从“非”當然也是“艹”頭之訛。其説甚是,筆者前説誤甚。另外“衣”下原文有重文號(《法藏》2944A),所以“遂”前似當補“衣”字。

173頁字頭“屐”下引S.5431《開蒙要訓》:“屢履屧屐。”“屢”原卷如此,而S.705(《英藏》2118B),《釋録》第三卷録作“屨”(514),《敦煌寫本〈開蒙要訓〉研究》認爲“屢”乃“屨”之省誤(94),並是也。《敦典》應當有所説明。

 

引文問題

《敦典》的引文主要有兩種:一是引用字形所在敦煌寫卷的上下文作爲書證,一是在按語中引用其它文獻材料以爲佐證。兩者都存在一定的不够準確的地方,以下分別舉例説明。

一、引用敦煌寫卷之不當

(一)引用敦煌寫卷存在斷句和標點不當的情況

29頁字頭“撥”下引S.5431《開蒙要訓》:“挑撥扻策。”今按S.5431《開蒙要訓》:“削斫斬剉,蹂挼押按。杈杷桃(挑)橃(撥),杴策聚散。”(《英藏》749B)《敦典》斷句錯誤,以致截斷文句,義不可解。元王禎《農書·農器圖譜三》:“杴,鍤屬,但其首方闊,柄無短柺,此與鍬鍤異也。鍛鐡爲首,謂之鐡杴,惟宜土工。剡木爲首,謂之木杴,可(初責切去聲)穀物。”[9]“杴”是一種農具,有很多種,其中木杴可用於取揚穀物,《農書》“”似即《開蒙要訓》“策”的後起增旁字,“杴策聚散”當指用杴取揚穀物而聚散之。S.5431的“杴”字,別本或作“扻”,《敦煌寫本〈開蒙要訓〉研究》認爲當以“杴”字爲是(103),是也,“扻”爲“杴”之俗體。《敦典》反改“杴”爲“扻”,非是。

61頁字頭“瘡”下引S.76《食療本草》:“瓠子:冷。又主治消渴、患惡瘡、患脚氣、虛腫者不得食之,加甚。”今按“主治消渴”後的頓號應改爲逗號。

114頁字頭“趺”下引S.202《傷寒論·辨脉》:“得于寒氣,冷相薄,其人即饀。趺陽脉浮,浮即爲虛。浮、虛相薄,故氣上饀。”今按“饀”字原卷作(《英藏》180),487頁字頭“噎”下按語指出此字當同“(噎)”,而非“饀”字,是也。《敦典》前後失於照應。

174頁字頭“羈”下引P.2536《春秋穀梁經傳》:“冬,戎侵曹。曹羈,出奔陳。”今按事見莊公二十四年,據唐楊士勛疏可知曹羈爲曹大夫,“曹羈”後逗號當删。

240頁字頭“麗”下引S.2832《願文等範本·公》:“雅(邪)屏,秦鏡之當軒;正直無欺,麗刀之出匣。”今按覈原卷可知“雅”前脱“奸”字,“屏”後脱“跡”字,“麗”後脱“吴”字(《英藏》4241A)。“麗”疑讀爲“儷”,訓爲“比”,原卷“秦鏡”前當脱一字。

249頁字頭“陵”下引P.3742《二教論》:“《蜀記》曰:‘張陵避病於虎丘,社之中得咒鬼之術。’”今按覈原卷,此處當引用標點如下:“李膺《蜀記》曰:‘張陵避病於虎丘社之中,得咒鬼之術書,爲是遂解鬼法。”(《法藏》27219B

264頁字頭“曼”下引敦研187《太子瑞應本起經》:“合曼掌手,足輪千輻理。”今按“合曼掌”與“手、足輪千輻理”分別爲佛經所謂三十二相之一。《經律異相》卷四:“我之相法,太子有三十二相:一體軀金色,……二十合曼掌,二十一手千輻輪理,二十二足千輻輪理……”(《大正藏》T53p0015a)可見《太子瑞應本起經》引文中的逗號當標於“掌”後。《大正藏》中的《太子瑞應本起經》此處點斷誤同(T03p0474a),《敦典》當是沿襲《大正藏》之誤。

338頁字頭“熱”下引S.5584《開蒙要訓》:“冷暖熱温。”今按S.5584《開蒙要訓》:“雷雹覢電,霹靂震驚。冰寒凍冷,暖熱温青(凊)。五岳嵩華,霍泰恒名。”(《英藏》877B)《敦典》截斷文句,不妥。295頁字頭“暖”下引S.5584《開蒙要訓》同誤。

340頁字頭“”下引P.3906《碎金》:“人問:而拱反。”今按覈原卷“問”本作“文”(《法藏》29177B),P.2717S.6204並同(《法藏》17342A、《英藏》10173)。“”疑爲“縟”之换旁俗字,“縟文”應當與“繁文縟節” 意思相近。“縟”《集韻·腫韻》有“乳勇切”一音(88A),音亦合。

405頁字頭“亭”下引S.203《度仙靈録儀》等:“開靈亭毒,品物蒼生。”今按覈原卷,此句作:“遭值三天敷統,正一開靈,亭毒品物,蒼生係仰。”(《英藏》181B)《敦典》斷句錯誤。

406頁字頭“挺”下引P.3742《二教論》:“其國則殷平,中土玉燭和氣靈智之所降集,賢懿之所挺生。”今按此處當點作:“其國則殷平中土,玉燭和氣,靈智之所降集,賢懿之所挺生。”

416頁字頭“晚”下引敦研361《佛經》:“不相敬,難早臥晚起。”今按“敬難”一詞,佛經常見,義與“敬畏”“敬重”相近。如後漢安世高譯《佛説尸迦羅越六方禮經》:“南向拜者,謂弟子事師,當有五事:一者當敬難之,二者當念其恩,三者所教隨之,四者思念不厭,五者當從後稱譽之。”(《大正藏》T01p0251b後漢安世高譯《佛説七處三觀經》:“一時佛在舍衛國,行在祇樹給孤獨園。佛便告比丘:賢者布施有五品。何等五?一者爲賢者信與布施,二爲多與,三爲自手與,四爲時與,五爲不侵他人與。佛復告比丘:信與布施得何等福?信與者,爲得與者爲宜多,所有多財產多珍寶多可意多好器物,世間亦信信者。是比丘信布施福。何等爲多與?當如上頭説。亦從父母得愛敬難,兄弟亦敬難,妻子亦敬難,兒從奴婢亦敬難,知識邊人亦敬難,五種親屬皆敬難。”(《大正藏》T02p0878b

430頁字頭“無”下引S.2381)《金真玉光八景飛經》:“得乘飛景,升入無形畢。”今按“形”後當用句號。“畢”表示一個段落結束(《金真玉光八景飛經》中有多個這種“畢”字),自爲句。《釋録》第一卷正如此處理(356),不誤。

457頁字頭“新”下引S.6825V想爾注《老子道經》卷上:“故盈弊則新物弊。”今按覈原卷,此處上下文是:“窐則盈,謙虛意也。行无惡,其處空,道喻水,喜歸空,居惡處便爲善,炁歸滿,故盈。弊則新,物弊變更新,學道羸弊,後更致新福也。”(《英藏》11187)這段文字是對《老子》“益謙”章“窐則盈,弊則新”二句的解釋。《敦典》引文截斷文句,遂使此處不可理解。

507頁字頭“硬”下收有字形,出自敦研365《大般涅槃經》卷第十五:“煩惱堅𩊅,亦復如是。”按語云:“‘𩊅’《大正藏》作‘硬’,是。又作‘鞕’。《字彙補》音‘蒲誥切’,非是。”今按右旁从“卬”,非从“卯”。“”爲“鞕”異體。《慧琳音義》卷六○《根本説一切有部毗奈耶大律》第二十九卷音義:“堅硬:頟更反,《韻英》云:堅也。《考聲》:牢固也。從革、更聲。俗作硬。或作,亦通。”(58675A)其字亦可作“𩊅”。《慧琳音義》卷一三《大寶積經》第三十七卷音義:“不鞕:額更反,《韻英》云:堅也。俗作硬,或作,同也。”(57641B就是“𩊅”之俗寫。此處字頭當作“鞕”,“硬”爲“鞕”後起换旁俗字。

(二)引用敦煌文獻存在録文不確的情況

140頁字頭“龜”下引S.5431《開蒙要訓》:“龜鱉魦魚堂。”今按檢原卷知“魚堂”二字乃“”(《英藏》752A)之誤分。

151頁字頭“覈”下引《兔園策府》:“窮十端只升降,覈五紀之循環。”今按檢原卷知“只”爲“之”(《英藏》2228)之誤。

212頁字頭“聚”下引S.388《正名要録》:“:字從取,取,耳垂耳。取音竹涉[]。”今按《敦典》此處引文有四不妥:首先,此處非出自《正名要録》,而是《正名要録》卷前的《字樣》,不宜混爲一談;其次,此處同條,皆从乑,而則當自爲一條,所以引文不當引及二字;第三,前兩個“取”字原卷作,根據注音,乃是“”俗體,不當録作“取”,第三個“取”字原卷如此,則是“”訛俗字;第四,“耳垂”後之“耳”字原卷實作“也”。

235頁字頭“雷”下引S.4642《發願文範本等》:“雖疾雷破山,風雨如晦,而攜手相視,何忘乎盛哀?”今按“哀”原卷作(《英藏》6185),乃是“衰”字。“衰”字形中間加短竪的寫法在漢簡中已經出現,如武威簡“衰”或作(《篆隸》602),武威醫簡或作(《篆隸》602),魏孔羡碑作(《隸辨》11B),敦煌俗字或作(《敦典》378),《干禄》俗體作17),皆可資比勘。455頁字頭“攜”下引文同誤。

343頁字頭“叡”下引Φ096《雙恩記》:“叡招(詔)垂條無彼。”今按覈原卷此句作“睿招垂條無彼此”,引文脱“此”字。

388頁字頭“洬”下引P.2717《碎金》:“澥洬,音解速。”今按所謂“澥”字原卷作,“解”原卷作(《法藏》17343A),S.6204P.2058P.3906(《英藏》10176、《法藏》3364A29178B)並同,分別是“”和“斛”的俗體。

 

附帶説一下,《敦典》在字形下還偶有誤標卷號的情況,如53頁字頭“絺”下收有二形,而皆謂出自S.5584《開蒙要訓》,實際上前者出自S.5584,後者出自S.5431(《英藏》747B)。又206頁字頭“牞”下收有二形,而皆謂出自S.5584《開蒙要訓》,實際上亦是前者出自S.5584,後者出自S.5431

 

二、引用其它文獻材料之不當

541頁字頭“碊”下按語引《玉篇·石部》:“碊,子田、似田二切,也,移也。”今按《原本玉篇殘卷·石部》:“碊,子田、似田二反,《楚辭》:‘石瀬兮碊碊。’王逸曰:‘疾流皃也。’《蒼頡篇》:‘碊,棚也。’《广雅》:‘碊,攱也。’《字書》:‘蜀道也。’野王案:《漢書》‘燒絶棧道’是也,音士板反。”[10]宋本《玉篇·石部》:“碊,子田、似千二切,坂也,移也。”(105B)《敦典》引文皆有不合。

《敦典》引用的其它文獻材料,引用最多的是《干禄》,但所引字形往往並非出自《干禄》,而是直接使用相應的敦煌寫卷的字形。這顯然是不妥當的。尤其個別字形與《干禄》相差較遠,有必要加以訂正。以下舉例説明:

519頁字頭“御”字形下引《干禄》:“御:上俗,下正。”今按《干禄》原文是:“:上俗下正。”(47字形有别,前者中間爲“去”形,後者中間爲“长”形,二者當各有淵源,不可混爲一談。“御”商代甲骨文作,從卪午會意,午亦聲,會人跪坐持杵以操作之意[11]。或增“彳”旁作,西周中期的頌鼎又增“止”旁作[12],此爲《説文》小篆形之來源。在漢隸中,“午”形與“止”形常常合併,變體很多。如作“缶”形(魯峻碑陰“御”作,參《篆隸》125)、“先”形(武威簡“御”作等形,參《漢編》40;張遷碑作,參《隸辨》128A)等。其作“去”形者,如漢禮器碑陰“御”作(《篆隸》125),吴谷朗碑“禦”作(《篆隸》13)。“去”“御”皆爲御韻字,作“去”形可能還與變形音化有關。“御”中間作“长”形,可能經歷了這樣的演變:(帝尧碑;《隸辨》128A)→(殽阬神祠碑;《隸辨》128A)→(魏元詮墓誌;《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41頁)→(隋王弘墓誌;《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10128頁)→(《干禄》47)。《敦典》亦收有中間作“长”形的“御”字,如S.388《正名要録》)、S.1086《兔園策府》)二例,正可引《干禄》字形以爲佐證。

224頁字頭“寇”字形下引《干禄》字形亦作。今按《干禄》字形實作56),相差較遠,當訂正。

524頁字頭“苑”下收字形,引《干禄》:“上藥名,下園苑。”今按《干禄》:“菀苑:上藥名,下園苑。”(39)此處引《干禄》而缺録字形。

 

注音問題

《敦典》的注音問題主要有兩方面:一、注音不當;二、多音字錯選注音。

一、注音不當

《敦典》卷首凡例第十一條稱:“注音以現代漢語拼音方案爲標準,如不尊(今按當改爲“遵”字)用《漢語大字典》等現代字典注音者,則隨文注明依據。”這樣處理當然是正確的,但在某些地方作者似乎未能遵守這一準則。如13頁“鞴”當音bài,而《敦典》注作bèi18頁“睥”當音pì,而《敦典》注作bì;206頁“扃”當音jiōnɡ,而《敦典》注作jiǒnɡ;303頁“擗”注音pī,實際上亦當音pǐ,應併入304頁字頭“擗(pǐ)”下;329頁“𪁖”當音qú,而《敦典》注作qiú;576頁“噈”注作zú,實際上當音cù,同樣的例證《敦典》68頁正注作cù,不誤,《敦典》前後重出,失於照應;579頁“迍”當音zhūn,而《敦典》注作zūn。以上注音從《漢語大字典》等現代字典中都找不到根據,作者卻未加説明,不知原因何在。

《敦典》還有少數地方直接根據敦煌寫卷的注音拼讀現代音,而没有考慮到古今語音的不同。如306頁“”字注音piē,根據的是P.3906《碎金》:“脚𨁸䠥瞥。”今按“”即“蹩”字,《廣韻》“蹩”爲並母屑韻字,“瞥”爲滂母屑韻字,《碎金》以次清注全濁,應當是當時實際語音的反映。但現代普通話“蹩”讀bié,“瞥”讀piē,二者劃然有別。《敦典》的注音既然是“以現代漢語拼音方案爲標準”,就不當直接採用古代的注音。

《敦典》中還有個別地方在根據古代切音拼讀現代音時,似乎也有可商之處。如38頁字頭“cè)”下收字形,出自P.3906《碎金》:“皮皴:七合反。”按語云:“此字《漢語大字典》不載,據其音義,當與‘皵(què)’字相近。”今按“”音“七合反”,爲清母合韻字,清母開口字現代普通話讀爲[](參《漢語史稿》143頁),合韻開口舌齒字現代普通話讀爲[a](參《漢語史稿》170頁),所以“”現代注音當作cà。“”《廣韻》音“七合切”,《漢語大字典》注音作cà(1458B),可參。“”左旁疑爲“䨿”之變,P.2717正作(《法藏》17343B),其字待考。

 

二、多音字錯選注音

關於多音字的注音,《敦典》凡例第十一條云:“有異讀之字,一般只注常音,必要時增注又音。音異義殊者,如‘惡(è)’之與‘惡(wù)’,則分列《E部》與《W部》,而在兩部該條下末尾等適當處注明互見參照字形。”這一原則是可行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應根據實際情況謹慎處理,不是隨便選用一個所謂“常音”就可以的。《敦典》中就有選用“常音”導致注音不當的例子,以下舉例説明:

26頁字頭“儐(bīn)”下收字形,出自敦博072《妙法蓮華經》卷第四:“惡口而頻(顰)蹙,數數見儐(擯)出。”今按“儐”有平、去二讀,此處“儐”通“擯”,爲去聲,注音當作bìn,而《敦典》注作bīn,不妥。字頭“儐”下只有一個字形,不存在爲照顧其它字形的讀音而選用“常音”的情況,所以此處注音只能作bìn

45頁字頭“縐(chào)”下收字形,出自S.5584《開蒙要訓》:“紕縵緊縐。”今按《廣韻·效韻》初教切:“縐,惡絹也。”今按S.5584《開蒙要訓》:“綾紗繒綵,羅穀(縠)錦綉。仙紋雙,紕縵緊縐。針縷綻綴,補袟陋穿(今按:當據他卷校作“穿陋”)。緁續縫就。”(《英藏》879)“縐”與“綉”“陋”“就”爲韻,“縐”《廣韻》有“側救切”、“初教切”二音,此處無疑當讀作“側救切”,現代注音當作zhòu。《廣韻·宥韻》側救切:“縐,衣不申。又絺之細者。”(437)“緊縐”之“縐”,其義取後者。“紕縵”指紋路稀疏的織物,“緊縐”則指紋路細密的織物,所以二者放在一起。可見《開蒙要訓》的“縐”讀作zhòu,音義皆密合。如果採用《廣韻》的“初教切”一音,則音義皆有乖離。字頭“縐”下也只有一個字形,所以此處注音只能是zhòu

165頁字頭“慌(huānɡ)”下收字形,出自S.6825V想爾注《老子道經》卷上:“是謂惚慌。”今按此例“慌”應讀huǎnɡ。

278頁字頭“繆(miào)”下收字形,出自S.388《正名要録》(實爲《正名要録》卷前《字樣》)。今按此處“繆”通“謬”,所以注音當作miù。

310頁字頭“鋪(pù)”下收字形,出自S.5584《開蒙要訓》:“薦蓆鋪施。”今按此處“鋪”作動詞用,當音pū。

566頁字頭“爪”注音zhuǎ。今按現代漢語中“爪”有zhǎozhuǎ二音,但zhuǎ一音一般只用於現代漢語口語[13],古籍中的“爪”都應該讀作zhǎo

 

附帶説一下,《敦典》中还偶有多音字字形誤置的情況,如《敦典》將“荷(hé)”“荷(hè)”分立,但151頁字頭“荷(hé)”下引P.2173《御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宣演卷上》:“旋荷明詔,濫預弘揚。”此例當置於字頭“荷(hè)”下。《敦典》將“乾(qián)”“乾(ɡān)”分立,但320頁字頭“乾(qián)”下引敦研10551)《妙法蓮華經》:“猶見乾燥土,知去水尚遠。漸見濕土泥,決定知近水。”此例123頁字頭“乾(ɡān)”下已收,此處重出,當刪。《敦典》將“陶(táo)”“陶(yáo)”分立,但400頁字頭“陶(táo)”下又引S.318《洞淵神咒經·斬鬼品》:“又告刑獄之鬼、睾陶、木索之君。”此例字頭“陶(yáo)”下已收,當刪。《敦典》將“惡(è)”“惡(wù)”分立,但434頁字頭“惡(wù)”下引敦研03721)《佛説舍利弗悔過經》:“作惡得惡。”此例當置於字頭“惡(è)”下。

 

 

 

 



[1]參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甲骨文編》63頁,中華書局1965年版。

[2]參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縮印本1100頁,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版;許寶華、宫田一郎主編《漢語方言大詞典》470頁,中華書局1999年版;李榮主編《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430頁,江蘇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3]參陳劍《金文“彖”字考釋》一文,收入所著《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版。

[4]參丘光明《中國古代度量衡》80頁,天津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5]參何寧《淮南子集釋》1173頁,中華書局1998年版。

[6]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居延漢簡甲乙編》上冊甲圖版叁柒簡316,中華書局1980年版。

[7]參《于豪亮學術文存》188頁,中華書局1985年版。

[8]此音義的“摢”字《漢語大字典》和《中華字海》皆未收。

[9]繆啓榆《東魯王氏農書譯注》61861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10]梁顧野王《原本玉篇殘卷》,《續修四庫全書》228冊影印日本東方文化叢書本526頁。

[11]參季旭昇《説文新證》上119120頁,臺彎藝文印書館2002年版。

[12]參容庚編,張振林、馬國權摹補《金文編》115頁,中華書局1985年版。

[13]參《現代漢語詞典》1786頁,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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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王力.漢語史稿[M].北京:中華書局,2004.

 

 

附記:本文初稿先後蒙程少軒師弟和張小豔老師審閲並提出寶貴修改意見,文中《可洪音義》字形參考了韓小荆師姐的未刊稿《可洪音義字表》,特此一並致謝!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89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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