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港藏《日書》簡札記九則
(首發)
陸平
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古典文獻專業碩士研究生
香港中文大學在港肆歷年收購所得的簡牘,由陳松長整理後在《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一書中刊布,其中歸為《日書》的有109枚漢簡[1]。劉樂賢[2]、晏昌貴[3]、何有祖[4]、劉國勝[5]等先生已經撰文對這部分材料進行了討論。現作者不揣淺陋,對一些《日書》簡的考釋提出一些意見,望專家學者批評指正。
一
戊戌不可北。是胃(謂)行百里中有咎,二百里外大咎┗黃神□之。 (港11)
整理者原在“行”下點斷,我們認爲應當與“百里中有咎”連讀,意指出行百里之内有咎。這條出行宜忌在睡虎地和孔家坡《日書》中也有記載,但都沒有説明原因,僅港簡將之與“黃神”相聯係。整理者已指出“黃神”即黃帝之神,為漢代道教用印及鎮墓文習語,可見當時信仰之盛。黃帝被認爲是居中之神。《史記·天官書》:“曰中央土,主季夏,日戊、己,黃帝、主德。”[6]張衡《靈憲》曰:“黄神軒轅於中”。宋鮑雲龍認為 “天五居十干,中為戊、巳,属土,應天極五星。地六居十二支,中為辰、戌、丑、未,属土,應勾陳六星。在天為辰,在地為土,故張氏以黄神目之。”(《天原發微》卷三上)戊巳及辰戌丑未在天干地支中都是中央屬土,故其相互搭配之日可與居中屬土的黃神相聯係。此簡將出行忌日與“黃神”相關聯,與《日書》文獻中以“赤帝臨日”爲大兇之日類似。
二
癸亥 □日,不可□為也,□□□,不出三月必有喪。 (港12)
“亥”與“日”之間,整理者原釋爲“□□巳”。按:細審圖版,“日” 上一字恐非“巳”,其與“亥”間亦無字跡。其抄寫方式與同批60、61、73號簡相同,都是下欄說明神煞和宜忌,上欄分爲四段,依次列出該神煞在春、夏、秋、冬四季的干支等:
未,東壁。 四徼:不可為□,日作事不□,□中絕 (港60)
乙 丙丁 四廢、日衝之日,不可入官,為室、囷蓋,復(覆)内及行□ (港61)
婁 虛 是胃(謂)血忌,出血若傷,死。 (港73)
本簡“癸亥”可以讀為“冬三月癸亥”,神煞字跡雖然模糊難識,但可以據“冬三月癸亥”可以推斷為“牝日”。睡虎地甲種《日書·土忌》有如下簡文:
春之乙亥,秋之辛亥,冬之癸亥,是(胃)謂牝日,百事不吉。以起土攻(功),有女喪。(136背)
孔家坡《日書》相關簡雖然殘斷,但仍保留如下簡文:
亥,此牝日,起土功,有女喪。(262)
三
·□復道上□□□乙未 (港13)
原釋文有“甲午”,查圖版該處爲圖形(圖A ),非文字。
“上”,原釋“二”,今據圖版(圖B)改釋。
“復道”,整理者釋爲建筑上的“複道”。按:《日書》多有配合圖形計算日期以推測吉兇的內容,“復道”表示重新從某處開始計算。睡虎地《日書》甲種據“艮山圖”計算離日的內容中有“ 數之而復從上數”(48正叁)的說法,孔家坡《日書》相同的內容寫作“盡,復道上右方數”(141叁-142叁)。
A B
四
北決離,東北執辱,端東逐,東南啓光,端南吉□ (港 33)
港簡“”,整理者原釋為“𠫤”,認為通睡簡“郄”。睡簡整理者認爲“郄即郤字,讀為隙。隙逐,因有怨隙而被驅逐。”[7]《睡虎地秦簡文字編》認為“說文所無”[8]。孔簡相應之字作,釋爲“卻”。按:睡簡字形作,也是“卻”字。裘錫圭先生指出“‘卻’以《說文》‘臄’正篆‘’爲聲旁,後簡化爲‘却’。‘脚’字即從‘卻’聲”[9]。“”上部作“爻”形在秦及漢初是常見的寫法。睡簡《封診式》有作“脚”用的“卻”,寫作(封66),馬王堆漢墓帛書《足臂十一脈灸經》用作“脚”的從“肉”“”聲的字寫作[10]。《戰國縱橫家書》“約𢔱(卻)軍之日”,寫作[11],張家山漢簡《蓋廬》“何如而進?何如而卻?”,“適(敵)人來陳(陣),我勿用卻”,均寫作。從“邑”之“郤”與從“卪”之“卻”多相混。《漢書·西域傳》載鄯善國與焉耆國都有卻胡侯,漢印“得降卻胡侯”,“卻”作[12]。傳世古醫書通用“郄”通假“脚”[13],即為早期寫“卻”作形的遺留。港簡“”圖版作,與睡簡左半同形,就是《說文》解為“口上阿也”的“”,通“卻”。
關於“卻”的含義,孔簡整理者認為“意與‘逐’相當。《漢書•爰盎傳》注:‘卻,謂退而卑之也’”。陳炫瑋根據《楚辭·九歎·愍命》“卻騏驥以運轉兮”,認為“ 卻逐,即遭受退斥且被驅逐”[14]。按:《說文》:“退,卻也”。“卻”意為退卻、擊退的“退”,并無貶退的意思。上引《蓋廬》“卻”用作退卻,“卻胡侯”則用作擊退。“逐”可用作驅逐,如《史記•李斯列傳》:“非秦者去,為客者逐。”[15]馬融《長笛賦》有“放臣逐子”[16]。“卻逐”爲同意連用,表示驅逐。《雲笈七籤》卷一百《軒轅本紀》:“有巨蛇害人,黄帝以雄黄卻逐之。”[17]《日書》“卻逐”,就是指當日如果行往某個方向,就會遭受驅逐。
五
日,以器盛土,置北垣上。 ·此禹之根(艮)山,數上道(港34)
“土”,原釋“之”,今據圖版(圖C)改釋。北方屬水,土能克水,故在北方放土以求吉利。孔家坡《日書》有《五勝》篇:“北方水,土勝水。操土,北,裹以布。”(孔107)也是利用器物與所向方位的五行相勝來求得吉利。
原釋文在“上”字下有“·□□”,是綫圖的誤釋(圖D)。此圖似爲“艮山圖”右側邊綫。
C D
六
┃子┃丑┃寅┃卯 利祠祀、入錢財、奴婢、馬牛 (港45)
按:本簡當爲《建除》殘簡。原編由建除十二神在十二月中與十二支的搭配表和一篇說明文字組成。表格縱橫各十二列:縱列十二月,以十一月爲首;橫列“建除十二神”。表內填某月某神所在地支,格式與睡甲《除》和睡乙《除乙》相同,而畫隔綫及在簡下段抄寫該日吉兇說明文字的情況,與睡甲《除》尤其一致。現將睡甲《除》相關簡文抄錄如下:
彼 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子┃丑┃寅┃卯陰日:利以家室。祭祀、家(嫁)子、取(娶)婦,入材,大吉。以見君上,數達,毋(無)咎。(睡甲6正)
同批簡中有《稷辰》等簡也作表格形式抄錄且有隔綫,均以一月爲首。但這些簡都把“結”、“虛日”、“報日”等名稱抄在日支下,而把相應的占測文字另抄在其他簡上 [18],與本簡不同。而且根據《史記•日者列傳》漢孝武帝問娶婦吉日的記載,建除與叢辰是兩種不同的數術。因此,我們判斷此簡與《稷辰篇》非同處一個表格,是以十一月爲首。
本簡現存十一、十二、一、二月的日支,對照可知該日神即睡甲《除》的 “陰”,睡乙《除乙》作“作陰”,睡乙《徐(除)》作“窞”,而以睡甲《秦除》、放甲《建除》[19]及孔《建除》作“定”者最爲後世常見。
關於該日吉兇的說明文字除了上引睡甲《除》,還有五套《日書》,現抄錄如下:
作陰之日,利以入室,必入資貨。家 (嫁)子、攻𣪠(擊),吉,勝。(睡乙《除乙》18)
定日:可以藏,為官府、室,祠。(睡甲《秦除》18正貳)
窞日:可以入馬牛、臣[妾](睡乙《徐(除)》40壹)
定日:可以臧(藏)、為府、可以祝祠。(放甲《建除》17壹)
定日:可以臧(藏)、為府、□(孔《建除》17)
本簡的說明文字雖與任一套《日書》均不雷同,但能找到對應的項目。“ 利祠祀”,睡甲《除》、睡甲《秦除》、放甲《建除》都提到;“入錢財”,睡甲《除》有“入材”[20],睡乙《除乙》有“必入資貨”;“奴婢、馬牛”,睡乙《徐(除)》有“可以入馬牛、臣[妾]”。
七
車、祠祀、臨官眾;以毄(繫),亟出;不可復(覆)室蓋 (港50)
整理者原將“眾”屬下讀。按:“臨官眾”是“臨官、臨眾”的簡略說法。本簡所記為“秀”日的宜忌,睡虎地《日書》甲種《稷辰篇》中相應的文字爲“利祠、飲食、歌樂,臨官立正(政)相宜也。利徙官。免,復事,𣪠(繫),亟出。雖雨,齊(霽),不可復(覆)室蓋屋。”(睡甲32正-33正),孔家坡《日書》與之略同。“立正(政)”,睡簡整理者 “讀爲蒞政,處理政務”,比較寬泛。睡乙《入官篇》有“甲子到乙亥是右〈君〉也,利以臨官立政,是胃(謂)貴勝賤。”(236貳-237),看來是將“立政”理解為官員(貴)對平民(賤)的管理,所以也能說成“臨眾”。《墨子 ·尚賢下第十》“以其唯毋臨衆發政而治民”[21],《晏子春秋·內篇問下第四》“正士處勢臨衆不阿私”[22]。《漢書·東方朔傳》“臨衆處官,不能治民”[23]。
整理者歸入《稷辰篇》的共有14枚簡。其中第 51簡的格式與上述第50簡相同,爲日的宜忌說明。第43、44、48三簡爲“稷辰表”,是與50、51簡配合使用的。其他的9枚簡應該都不是稷辰的內容。
八
□胃(謂)良日,天火絕,蓋屋,吉。及乙丑、巳,丁巳,壬申、丑、巳、亥,庚寅,辛卯,壬辰可□(港71)
“絕”,整理者原釋爲“泡”,認為“天火”二十八宿中“大火”的誤寫,“泡”訓“盛”。按:釋爲“泡” 的字見圖版E,疑爲“絕”。同批60號簡有“絕”(圖F),可參證。“天火”是一種兇神,好燒人房屋。睡虎地《日書》甲種《詰咎》有“天火燔人宮,不可御(禦)。以白沙救之,則止矣。”(41背叁)《欽定協紀辨方書》卷六《天狱天火》引《玉帳經》曰:“天火者,月中凶神也,其日忌苫蓋、築壘、垣、牆、振旅、興師、㑹親、娶婦。”《歴例》曰:“天火者,正月在子,順行四仲。”
另外,“屋”字下似有重文符號,也許應當讀為“蓋屋,屋吉”。
E E(紅外圖片) F
九
申朔酉反支,卯解銜。 卯:旦,吉。晏食,日中,吉。日失(昳),夕,兇。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港85)
“申”下字整理者原缺釋,圖版見G,爲“朔 ”字左半。“酉”下兩字原缺釋,圖版見H,爲“反支”兩字左半。敦煌簡有“子朔,巳反支,辰解律”(敦1691 ),孔简《反支》有“申朔,酉、卯反支”(131贰)。尹灣漢墓出土“元年三年五月歷譜”中有“反支未,解衍丑”。“解銜”、“解律”、“ 解衍”當爲同一神煞名的異寫。
第二個“卯”字,整理者原釋作“巳”,圖版見I,當釋“卯”。這支簡與同批第84簡一樣,分三段抄寫:第一段是由朔日推斷反支和解銜的支日。第二段與孔家坡“禹须臾所以见人日”同類,反向書寫。然後又是正書的一組干支。一、二兩段獨立成篇,而且又各自按十二支的順序,每支一簡逐次排列,但方向相反。因此某簡第一段在所在篇第一的,該簡第二段就當排在所在篇的倒數第一。孔簡《反支》中,與港簡 85第一段簡文對應的“申朔,酉、卯反支”(131贰)處在該篇倒數第四,則可推測港簡85第二段應對應孔簡《禹须臾所以见人日》的第四簡,正為卯日簡。
此簡與港84的中段的文字,以及港86、87兩支殘簡當屬一篇。放馬灘《日書》甲種及孔家坡漢簡《日書》中均有相似內容,現列表比較如下(文字從左到右順序全按原簡從上到下順序):
卯:旦,吉。 |
晏食,日中,吉。 |
日失(昳),夕,兇。 |
港85 | ||
卯:旦凶 |
晏食吉, |
日中吉, |
日失吉, |
夕日凶。 |
孔163贰 |
卯:旦吉 |
安食吉, |
日中凶, |
日失凶, |
夕日凶。 |
放甲46 |
辰:旦,兇。 |
晏食,吉。 |
日中,日失(昳),兇。 |
夕,吉。 |
港84 | |
辰:旦凶, |
晏食吉, |
日中凶, |
日失凶, |
夕日吉。 |
孔164贰 |
辰:旦凶, |
安食吉, |
|
日失凶, |
夕日吉。 |
放甲47 |
未:旦,吉。 |
晏食,可。 |
日中、夕,兇。日□ |
港86 | ||
未:旦吉, |
晏食可, |
日中凶, |
日失吉, |
夕日凶。 |
孔167贰 |
未:旦吉 |
安食可, |
日中凶, |
日失吉, |
夕日凶。 |
放甲50 |
亥:旦、日中,可。晏食、日[失] |
|
港87 | |||
亥:旦可, |
晏食凶, |
日中可, |
日失凶, |
夕日可。 |
孔171贰 |
放甲缺此日 |
港87簡,“旦”、“日”之間原釋文有未釋字符號,此處其實爲一個鉤識號(圖J),作用類似頓號。“可”字,原缺釋,據圖版K改釋。孔簡171贰“日中可”之“可” 原釋吉,據圖版(圖L)改釋。
放簡42貳及孔簡160壹均寫有篇題“禹须臾所以见人日”,港簡這四支簡的這一篇文字也可以這個篇題。
GHIJ KL
本文撰寫得到葉芃與程少軒兩位先生慷慨提供資料,在此表示感謝。
註釋:
[1] 陳松長編著:《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8-41頁。
[2] 劉樂賢:《讀〈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江漢考古》,2001年第4期,第60-64頁。另外在其《簡帛數術文獻探論》一書中對這批材料也多有論述。
[3] 晏昌貴:《香港藏漢簡〈日書〉中的“人字”》,簡帛研究網 2003年6月5日。http://***********/Wssf/2003/yanchanggui03.htm
[4] 何有祖:《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獻疑四題》,簡帛網2005 年11月21日首發。(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 id=106)。增補兩則後又以《讀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劄記》為題,發表於《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7年第2期,第51-52頁)。
[5] 港中大館藏漢簡《日書》補釋,簡帛網2005年11月22日首發。(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 id=108)
[6] [漢]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82年,1319頁。
[7] 《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49頁注五。
[8] 張守中撰集:《睡虎地秦簡文字編》,文物出版社,1994年2月,第100頁。
[9] 裘錫圭:《〈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讀後記》,載于《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第493-494頁。
[10] 陳松長編著:《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1年 6月,第160頁。.
[11] 《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編》,第77頁。
[12] 字形采自《漢印文字徵》6·22。該印見於《秦漢南北朝官印徵存》卷四新莽官印•三 州郡縣鄉官印599(羅福頤主編,文物出版社,1987年10月,第107頁)。
[13] 馬繼興著:《馬王堆古醫書考釋》,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 年11月,第176頁注12。
[14] 陳炫瑋:《孔家坡漢簡日書研究》,台灣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畢業論文,57頁。
[15] [漢]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82年,第2544頁。
[16] [梁]蕭統編,[唐]李善注:《文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8月,第810頁。
[17] [宋]張君房編集:《雲笈七籤》,上海古籍出版社《道藏要集選刊》本第一冊,1989年6月,第684頁。
[18] 抄有“結”日日支的48號簡下半段有冠以墨點的一段文字,是對 “用時”的強調,而非“結”日的占語。
[19] 何雙全介紹此篇時將它誤分為“《月建》章”與“《建除》章”(《天水放馬灘秦簡甲種〈日書〉釋文》,載《秦漢簡牘論文集》,第1-6頁),鄧文寬和劉信芳分別撰文加以糾正(鄧文寬《天水放馬灘秦簡〈月建〉應名〈建除〉》,劉信芳《〈天水放馬灘秦簡綜述〉質疑》,二文皆載於《文物》1990年9期),劉樂賢從之。
[20] 劉樂賢按曰:“材當讀為財,銀雀山漢簡中財作材可以為證。《日書》中‘入材’多見,皆當讀為‘納財’”(《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第25頁注十二)。
[21] 吳毓江撰,孫啟智點校:《墨子校注》,中華書局,1993年10月,第96頁。
[22] 吳則虞撰:《晏子春秋集釋》,中華書局,第2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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