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璽印字詞零釋(八篇)
田煒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博士後
一、釋“”
《珍秦齋藏印(戰國篇)》(下文簡稱《珍秦》)第47號著錄了下揭古璽:
左字原釋文作“”①。戰國文字“樂”字作(《古璽彙編》1375)、(《郭店·老子甲》簡4)等形,與印文左字所从之有明顯不同,故釋“”非是。北京故宮博物院藏有 下揭一方單字璽,
著錄于《古璽彙編》(下文簡稱《璽彙》)第5375號。其中字,湯餘惠先生認為“即(衛鼎乙字所从)、(樂子<嚷>豧簠字所从)之省,字下人旁又增土變為 ”②。近出楚簡“”字作《郭店·成之聞之》簡34),“”字作(包山簡189),證明了湯說至確。與同形,也應該是“”字所从。該字左部的,整理者認為是“阜”,但旁三橫方向不一,寫法與“阜”旁有明顯不同,而且若釋為“阜”,則“阜”旁正書,與整體印文反書的情況也不相稱,故釋“阜”可疑。“”字西周金文作(散氏盤),戰國文字沿襲西周金文作 (《郭店·語叢四》簡23)、(《璽彙》0309)、(《三晉貨幣》100)等形,多从攴。字所从之,無論從形體還是筆勢上看,都和反書的 “攴”旁吻合,只是上部少了一橫,很可能就是“攴”旁之殘。所以,字當釋為“”。上舉《璽彙》5375號璽中的,實際上就是字之省。
二、釋“智”
《珍秦》第101號著錄了下揭古璽:
末字原釋文不識③。我們認為應該釋為“(智)”。“智”,楚系簡帛文字或作 (《郭店·語叢二》簡85),其中“矢”旁或訛變為“大”、“夫 ”等形近偏旁作(《郭店·老子甲》簡27)、(《郭店·語叢一》簡63)等形。字與之相比,有兩處不同,一是偏旁的位置有所變易。眾所周知,古文字偏旁位置不固定,每可變換。在戰國文字中,“智”字除了上 述幾種形體以外,還可以寫作(《璽彙》2982)、(《璽彙》3497)等形,偏旁部位均有所不同④。二是“矢”旁訛變成“立” 旁。《珍秦》第39號著錄了右揭古璽,
其中“智”字正从立,亦釋為“智”之明證⑤。在目前所見的古文字材料中, 从立之“智”僅此兩例,可見這兩方古璽的珍貴。“亡智”是上古常見的人名,《璽彙》2300、2982有“獲亡智”、“閻亡智”,廿七年大梁司寇鼎又有“肖亡智”等等,均可參看。
三、釋“褱”
《珍秦》第113號著錄了下揭古璽:
左字原釋文不識⑥。“褱”字西周金文作(牆盤),戰國文字或在“眔”旁豎筆中間加一短橫為飾作(《上博(五)·三德》簡4)。對比之下,我們不難發現 字應該釋為“褱”,只是“眔”旁所从的“目”訛變成了“甶”。 在戰國文字中,“目”、“甶”二旁訛混的例子並不少見,如“畏”字本从甶,或訛為从目作(《郭店·成之聞之》簡5),“蜀”字本从目,或訛為从甶作(《璽彙》3346“鐲”字所从)等等,皆其例。
四、釋“即”
《璽彙》第5317、5318號重新著錄了下揭兩方反文單字璽:
釋文作“”。戰國文字“欠”旁作、、、、、、、、等形,與該字左旁不類,故知釋 “”非是。根據戰國文字“卩”旁作 、等形,印文所从之顯然應該是“卩”之反文。印文 从食从卩,可以隸定為“”。古文字中从皀、从食互作的例子並不少見,朱德熙先生曾指出楚系的“廄”字或从食,並舉了卲王簋和曾侯乙墓竹簡中的“ 廄”字為例⑦。此外,古文字中从皀从食互作的情況還可以找到以下一些例子: “鄉”字或可从皀作,亦可从食作;“既”字从皀作,又可从食作;“飤”字从食作,亦可从皀作。《說文·皀部》:“皀,穀之馨香也。象嘉穀在裹中之形,匕所以扱之。或說皀,一粒也。”《食部》云:“食,一米也。从皀亼聲。或說亼皀也。”古文字材料證明《說文》對“皀”、“食”二字形體的分析並不準確,其實“皀”是一種無蓋食器的象形,而“食”則是一種有蓋食器的象形,二者形義俱近,所以在充當形義符時往往可以換用。據此,我們認為“”應該就是“即”字的異體 ⑧。
五、釋“事”
《吉林出土古代官印》第205號著錄了下揭古璽:
左字原釋文作“皂”,非是⑨。《戰國文字編》將其收入附錄 ⑩。戰國古璽“事”字作(《璽彙》4158)、(《璽彙》1195)等形,故知亦當釋為“事”。戰國文字“又”字或作 、等形,在合體字中居於下部時,為節省空間,或寫作、,楚簡“事”字或作(《郭店·老子甲》簡8)、“”字或作(《郭店·性自命出》簡1)等等,皆其例。
六、釋“賈帀”
《璽彙》第3600號重新著錄了下揭古璽:
右部二字舊不識,《古璽文編》以為一字入附錄;施謝捷先生釋為“木”;何琳儀先生釋為“賈□”,又將釋為“ 賈”字的一類字形收入“賙”字下,並謂:“或釋賈。”實際上,根據戰國文字“賈”字作(侯馬盟書)、(包山簡190)、(《璽彙》2991)等形,確為“賈”字無疑。“賈”下一字寫作,當釋為“帀”。
“賈帀”,職官名,就是《周禮》所載的 “賈師”。《周禮·地官·司市》:“市之群吏平肆展成奠賈,上旌於思次以令市,市師涖焉,而聽大治大訟;胥師、賈師涖於介次,而聽小治小訟。”《賈師》:“賈師各掌其次之貨賄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賈,然後令市。凡天患,禁貴儥者,使有恆賈。四時之珍異亦如之。凡國之賣儥,各帥其屬而嗣掌其月。凡師役、會同亦如之。”賈師,又稱賈正。《左傳·昭公二十五年》:“郈魴假使為賈正焉。”杜預注:“賈正,掌貨物,使有常價,若市吏。”孔穎達疏:“賈正如《周禮》之賈師也。”這些材料說明,賈師的職責主要是鑒別市場上的貨物並監管其價格。
七、釋“中行”
北京故宮博物院藏有下揭秦印:
印文為“中行羞府”,殆無疑問。但印文應該如何解釋,則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茲臚列諸說如下,以資比較:
羅福頤等:《漢書·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屬有御羞令,此印作中行羞府,疑是宦者隨行在御羞府之省文。
王輝:中指宮中。……行也可能是供進之意,是宮中主持膳羞的機構。
王人聰:中行,未詳。羞府,當是掌膳饈的官署。
王輝:《官印徵存》疑“中行羞府”為“宦者隨行在御羞府”之省文,非是。“中行羞府”當是後妃之宮派駐在外的採辦機構。 ……“中羞府”與“中行羞府”亦有別。
羅福頤先生認為“羞府”是主管膳食的機構, 甚是。至於對“中行”的解釋,則上引諸說均未安。“中行”在上古文獻中很常見,作為軍隊的編制,指的是中軍步兵。《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晉侯(晉文公)作三行以禦狄。荀林父將中行,屠擊將右行,先蔑將左行。”楊伯峻先生《春秋左傳注》謂:“據昭元年傳‘彼徒我軍,請皆卒,乃毀車以為行’之文,則行為步卒。”所以,“中行羞府”應該是專管中軍步兵膳食的機構。
八、釋“明上敬事”
《珍秦》第170號著錄了下揭箴言璽:
原釋文按從左到右的順序將印文讀為“事敬明上”,不辭 。我們認為應該從右到左讀為“明上敬事 ”。“明上”一詞典籍屢見,其用法有二:一是作為名詞,訓為聖明君主。《晏子春秋·內篇問下》:“狂僻之民,明上之所禁也。”吳則虞集釋引錢熙祚云:“《荀子注》作明主。”同篇另有:“有明上,可以為下;遭亂世,不可以治亂。 ”張純一校注云:“明上謂明君也。”古璽文也有“又(有)明上”一辭,亦取此義。然若此璽為國君所有,則必不能自稱明上,若為臣下所有,印文的意思又與箴言璽私人佩帶的特性相違,故印文中的“明上”不能解釋為聖明君主。二是“明” 字用如使動,解作“使君上審察而不受蒙蔽”,《漢語大詞典》失錄此義。《韓非子·六反》:“挫賊遏奸,明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諂讒之民也。”松皋圓《韓非子纂聞》曰:“明上,謂告奸察惡,使上耳目明也。”《晏子春秋·內篇雜下》:“德厚受祿,所以明上也;德薄辭祿,可以潔下也。嬰老德薄無能而厚受祿,是掩上之明,汙下之行,不可。”“明上”、“潔下”對文,語法結構相同,意義相因,且“明上”與下文“掩上之明”相對應,二者意義相反,知“明上”確是“使上明察”之意。璽文中的“明上”當取此義,“明上敬事”意謂敬慎其事,使君上審察而不受蒙蔽。
本文原載於《中國文字》新三十三期,藝文印書館,2007年12月
注:
① 蕭春源總監、吳振武釋文:《珍秦齋藏印(戰國篇)》,第49頁,澳門基金會,2001年。此書蒙導師陳偉武教授借閱,謹致謝忱。
② 湯餘惠:《戰國貨幣新探(五篇)》,吉林省貨幣學會首屆會議論文, 1983年,後收錄於《中國錢幣論文集》(第三輯),1998年;《略論戰國文字形體研究中的幾個問題》,《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輯,第30——31頁,中華書局,1989年。湯先生還認為“”字下部本从人,改為从是一種繁構訛體。按:古文字中“”字多从土,“”旁很可能是由“土”旁移位,並與“人”旁共用豎筆而形成的,屬於借筆簡省的現象。
③ 見注①,第79頁。
④ 吳振武:《〈古璽彙編〉釋文訂補及分類修訂》,《古文字學論集》(初編),第511、516頁,香港中文大學,1983年;《古璽合文考(十八篇)》,《古文字研究》第十七輯,第 277頁,中華書局,1989年。
⑤ 見注①,第45頁。
⑥ 見注①,第85頁。
⑦ 朱德熙:《戰國文字中所見有關廄的資料》,《朱德熙文集》第五卷,第 162——163頁,商務印書館,1999年。原載於《古文字學論集》(初編),香港中文大學,1983年。
⑧ 信陽楚竹書也有一個寫作的字,諸家均隸定為“”,何琳儀先生徑釋為“即”。可惜竹書殘缺,目前我們還不清楚其用法,誌此備考。參看何琳儀著:《戰國古文字典》下冊,第1096頁,中華書局,1998年。
⑨ 張英、任萬舉、羅顯清編:《吉林出土古代官印》,第143、213頁,文物出版社,1992年。
⑩ 湯餘惠主編:《戰國文字編》附錄591,第1103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
施謝捷:《〈古璽彙編〉釋文校訂》,《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第646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
羅福頤主編:《古璽文編》附錄一九,第403頁,文物出版社,1981年。
見注,第650頁。
何琳儀著:《戰國古文字典》上冊第183頁,下冊第1067頁,中華書局,1998年。
李學勤先生曾經多次指出西周金文中的、、等字均應該釋為“賈”,說見《重新估價中國古代文明》,《人文雜誌》增刊《先秦史論文集》,1982年;《兮甲盤與駒父盨》,《人文雜誌》叢刊第2輯《西周史研究》,1984年;《魯方彝與西周商賈》,《史學月刊》1985年第1期。裘錫圭:《釋“賈”》,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第九屆年會論文, 1992年,南京。
羅福頤主編:《秦漢南北朝官印徵存》,第2頁,文物出版社,1987年。
王輝:《秦印探述》,《文博》1990年第5期,第242頁。
王人聰:《秦官印考述》,《古璽印與古文字論集》,第54頁,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2000年,原載於《秦漢魏晉南北朝官印研究》,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 1990年。
王輝、程學華:《秦文字集證》,第162——163頁,藝文印書館,1999年。
見注①,第129頁。整理者大概是認為全璽反文,故讀序也當隨之而改變。但反文的璽印並不一定都反讀,本文《釋“”》一節所討論的“肖”璽,即反文正讀之例。
王人聰先生訓“有明上”為“有明君在上”,訓“明”為“明君”,有“增字成義”之嫌 。參看王人聰:《戰國吉語、箴言璽考釋》,《古璽印與古文字論集》,第 40頁,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2000年,原載於《故宮博物院院刊》1997年第4期。
《璽彙》4374——4403號重新著錄了三十方“明上”箴言璽,葉其峰先生解作“尊上”或“明君 ”,王人聰先生解作“明主或明君”,均未安,應該解釋為“使君上審察而不受蒙蔽”。參看葉其峰:《戰國成語璽析義》,《故宮博物院院刊》1983年第1期,第77頁。王人聰說見注。
第七则恐怕是有问题的。将秦之“中行”与晋文公所建之“三行”联系起来是比较危险的。解说此“羞府”为军中机构也令人生疑。西安相家巷出土有同文封泥。从出土地和职官名来看,“中行羞府”还是理解为与宫廷事物有关之官印较为妥当。
秦印、封泥之“中行羞府”我以为可与秦封泥“中羞丞印”、“中羞府印”,秦官“将行'联系起来考虑。秦官印之”中”很多可以理解为中宫,即皇后之官,例多不举。《汉表》、汉印有“御羞”、“御羞丞印”,一般认为是皇帝之官,“中羞”与之相对。“中行”之“行”可与皇后属官“将行”之“行”相联系。“中行”为皇后机构名,《汉表》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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