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首發)
司曉娜
安徽大學中文系
一九九八年文物出版社出版了《郭店楚墓竹書》一書,即刻在學術界引起了巨大的研究楚簡的熱潮。十年後的今天,余波猶炙。本小文擬就《老子甲》中的“ ”字提出的不太成熟的想法,以就教於大方之家。
《老子甲》二簡有字作“”。高明先生在《讀郭店老子》一文中與帛書本《老子》作對照,把此字釋為“或”讀為“有”字,認為古音同通假且文獻中“或”與“有”通假也有大量例證[1]。李零先生同樣“參考馬甲、馬乙本和王弼本的讀法,暫時作‘或令之有乎屬’”[2],把此字讀作“有”。劉釗先生認為“古音‘有’在匣紐之部,‘或’在匣紐職部,聲紐相同,韻為對轉,故可相通。”[3]細審字形,我們認為此字當釋為“國”字。在出土的戰國文字資料中,與之相近似的有:包山四五包山一三五距末[4]《譜系》將以上均歸在“國”字條下,另外,在“”子條下“ 郭店老乙、二”[5]“”字條下“包山五七”[6]“”字條下“包山一二五”[7],《譜系》均認為所從聲符為“國”。“國”和“有”上古皆是匣紐之部字,同音可以通假。放入句中“三言以為(使)不足,或命(令)之國(有)(所)豆(屬)”,可以解釋為:用以上三個原則來治理民眾如果不夠,仍可以讓他們有所歸屬。在整批郭店簡中,舊釋為“或”的字共出現了三十五例[8]。從字形分析可以分為三類:⑴ 尊、三一,明顯與其余不同,疑為“惑”字異體。⑵ 太一、六 语一、一九 语一、一九 语一、二三语一、二三语一、四三 语一、四三 语四、二七背 语四、二七背 九例和本小文中討論的字形也不同,應從舊釋。 ⑶老甲、二老乙、三 老乙、七尊、二尊、三十尊、三十尊、三十尊、三十性自、八性自、十性自、十性自、十性自、十 性自、十 性自、十 性自、十 性自、一九 性自、一九 性自、三九 六德、二一 六德、三八 语三、四二语三、四二语三、四三 共二十四例。余下的一例比較特殊,老甲、二,我們認為,此字也許與黃德寬老師解釋《老子甲》第二簡中釋為“ 寡”的字為何在簡中被寫作“須”字一樣,這個字也許是由書寫環境產生的“國”字的異體,應該歸入第二類裏面。
“國”和“有”上古皆是匣紐之部字,同音可以通假。放入句中“三言以為(使)不足,或命(令)之國(有)(所)豆(屬)”,可以解釋為:用以上三個原則來治理民眾如果不夠,仍可以讓他們有所歸屬。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應該單列一個字頭將第二類改釋為“國”。雖然“或”為“國”字的初文,可是與郭店竹簡幾乎同時的包山簡中已經出現了“國”字,按照文字發展史的觀點,我們也有理由相信,在戰國的中晚期,“國”字已經從“或”字中分化出來了。
[1] 《郭店老子——東西方學者的對話》,艾蘭、魏克彬著,學苑出版社,2002年,41頁。
[2] 《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李零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8頁。
[3] 《郭店楚簡校釋》,劉釗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5頁。
[4] 《古文字譜系疏證(一)》,黃德寬主編,商務印書館,2007年,42頁;《戰國文字編》,湯余惠主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393頁。
[5] 《古文字譜系疏證(一)》,黃德寬主編,商務印書館,2007年41頁。
[6] 《古文字譜系疏證(一)》,黃德寬主編,商務印書館,2007年43頁。
[7] 同注5。
包山简3一旧释“阝戉”之字,已有数位学者改释为“[阝或]”。此与“ 郭店老乙、二”字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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