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见韩兵屯留令戟考
(首发)
吴良宝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珍秦斋藏金——吴越三晋篇》[1]收录的《二十二年屯留令戟》,是一件新公布的韩国有铭兵器。据介绍,该器“戟援残断。中长胡三穿,穿孔略呈长方形,胡下角呈圆角”,“胡与内基本等长。内上一穿呈长梯形,内三面有刃”,通体覆盖黄绿色绣。[1]戟的内部刻有三行铭文,计23字(释文采用宽式。其中,“二十”、“屯留”、“工师”作合文形式):
二十二年屯留令邢丘附司寇郑含右库工师隰□冶匋造
对于这件戟的国别与年代,该书在对器物的说明文字中认为:“该戟形制属魏(引者按,此‘魏’应是‘战’之误字)国晚期。屯留属上党,《秦本纪》秦昭王‘四十七年,秦攻韩上党,上党降赵。’自此韩无上党,则二十二年屯留戟作于此年之前。此前韩君在位逾二十二年的,唯有釐王咎(计23年,前295——273年),所以该戟必制于韩釐王二十二年。”(第240页)我们认为,这个说法有不妥之处。下面试作解释。
戟铭中的“屯留”是地名,据《中国历史地图集》[2]等资料,在今山西省屯留县南、长治市西北。[2]从古本《竹书纪年》、[3]《战国策》以及《史记》等书的记载来看,屯留所在的上党地区处于韩、赵两国的交界地带,归属时有变动。结合出土古文字资料来看,屯留属韩的时间要多于赵国。从戟铭中有“令”、“司寇”等监造者来看,这是战国晚期韩国兵器铭文的特征。[3]因此,将这件铜戟的国别推定为战国晚期的韩国是可信的。
不过,根据黄盛璋先生的研究,自桓惠王九年起,韩国兵器的监造者中就在县令之后增加了“司寇”这一级。[4]戟铭中既有“令”、“司寇”等监造者,那么它的制造年代就应该在桓惠王二十二年。如果按照上引整理者的说明意见将它的时代定在桓惠王之前的韩釐王时期,这就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究其根源在于,整理者机械地相信《秦本纪》上党降赵的记载,没有仔细留意上党地区在归属上的变化。
《秦本纪》记载,秦昭王四十七年(公元前260年)“攻韩上党,上党降赵”,随后发生了长平大战;四十八年“司马梗北定太原,尽有韩上党”。《韩世家》记载,桓惠王“十四年,秦拔赵上党”,“二十六年(按,前247年),秦悉拔我上党”。《正义》云:“上党又反,秦故攻之。”杨宽先生认为:“《秦本纪》昭王四十八年既称‘尽有韩上党’,必已尽取之。自魏、楚联军破秦军于邯郸,又大败秦军于河东之后,韩即必参与合纵攻秦,秦相范睢之封邑应既为韩所收复,则上党亦必为韩所收复,盖与赵之收复太原同时。故是年秦在攻赵再定太原之后,继而攻韩,再悉拔韩之上党。”[5]此说甚是。可见,韩国的上党领土在长平之战后又一度被重新夺回。
韩、秦两国在上党地区的反复争夺,在出土文献中也可以找到证据。比如,《殷周金文集成》[4]第十七册11382号的《十七年彘令戈》,从铭文格式与内容判断,其年代是桓惠王十七年。“彘”地在今山西省霍县,[6]位于韩国上党地区的北部。这件兵器铭文表明,韩国在前256年还保有彘等城邑。[7]因此,不能仅仅根据《秦本纪》“上党降赵”就断定秦昭王四十七年之后韩国无上党之地。
虽然史书中没有长平之战后“屯留”等地归属的明确记载,但从赵国曾铸造“上艾、疋與、余亡”等面文的三孔布币来推测,[8]秦国最终全部占领上党地区之前,赵国应一度占据屯留等地。[9]而《二十二年屯留令戟》的铭文明确无疑地告诉我们,桓惠王二十二年(前251)的时候,位于上党地区的屯留还是韩国领土。《十七年彘令戈》、《二十二年屯留令戟》不仅印证了韩国在长平大战后收复上党的史书记载,也为研讨三晋在上党地区的疆域变化提供了重要资料。这也正是出土有铭兵器的史料价值所在。
参考文献
[1] 萧春源 辑:《珍秦斋藏金——吴越三晋篇》,澳门基金会,2008年11月。
[2] 谭其骧 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
[3] 方诗铭、王修龄 撰:《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编:《殷周金文集成》(1——18册),中华书局1984年——1994年。
[1] 萧春源:《珍秦斋藏金——吴越三晋篇》,第240页,澳门基金会,2008年。
[2] 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第35——36页“战国·韩魏”;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地图集》上册,第21页“战国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前291年)”,中国地图出版社1996年第二版。
[3] 黄盛璋:《新郑出土战国兵器中的一些问题》,《考古》1973年第6期。后收入《历史地理与考古论丛》,第148——165页,齐鲁书社1982年。
[4] 黄盛璋:《新郑出土战国兵器中的一些问题》。
[5] 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第105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6] 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第35——36页“战国·韩魏”。
[7] 吴良宝:《战国时期上党郡新考》,《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第57页。
[8] 裘锡圭:《战国货币考(十二篇)》,《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年第2期。后收入《古文字论集》第429——453页,中华书局1992年。何琳仪:《余亡布币考——兼述三孔布地名》,《中国钱币》1990年第3期。后收入《古币丛考》第145——150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
谢谢良宝兄指正。
关于韩兵的断代标准,黄先生所说的“司寇”始见于韩桓惠王九年的意见,因无确证,仍有待论证。我觉得司寇出现较晚没有问题,但究竟是哪个王世(恐不会早过韩釐王),则并非仅靠新郑出土的郑令兵器就能论定。
例如,八年阳城令戈(何琳儀、焦智勤:《八年陽城令戈考》,《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213~218頁,中華書局,2006年,216页拓本,217頁銘文照片。)铭文中有司寇,但秦昭王五十一年(韩桓惠王17年)取阳城,此后韩无阳城,则八年阳城戈至晚属桓惠王八年。此比黄先生所定桓惠王九年至少提早一年。
所以,黄先生所定这条规律固然好用,但因为无确证,我考虑韩兵断代时,都暂时不把这个因素考虑作为第一标准。
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恐怕还得综合考虑全部“王年韩兵”以及新郑其它郑令兵器的确切年代。
上党后又曾属韩,这一点我确实没注意到。有关韩上党兵器的年代,应照良宝兄所提示加以改动。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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