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蒜”、“祘”
(首發)
郭永秉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說文·一下·艸部》:“蒜,葷菜,从艸祘聲。”“祘”字與“蒜”字古音相同,《說文·一上·示部》云“祘”字“从二示”、“讀若筭”。可爲什麽“ 从二示”的“祘”有“筭”的讀音,進而可以作爲“蒜”的聲旁,從文字學上説是一個不太容易解釋的問題;也就是說,我們對“蒜”、“祘”二字的來源其實並沒有搞清楚。
出土秦漢文字資料中的“蒜”字似乎可以幫助我們對這個問題產生新的認識。
張家山247號漢墓遣策22號一欄:“蒜一𥯛”。[1]“蒜”字原形作(此字右半不是非常清晰,故附上我們的摹本於右),因相鄰的23號簡一欄有“䕬(薑)一𥯛”,將此字釋為“蒜”應無可疑。[2]仔細觀察此字字形可以發現,字形的上部其實並非一般的草頭,而是兩個 “木”的省變之形或“出”形,即遣策的“蒜”字實从二“柰”或二“祟”作(“祟”字乃從“柰”字譌變而來,已是學者共識,[3]故認爲此字从二“柰”或二“祟”都是可以的),而不能簡單地分析為从艸从祘。此字可嚴格隷定為“”或“”。
馬王堆帛書《雜療方》有預防蜮蟲射人之方,第62行有一個字,[4]字从二“柰”,其文云:“一曰:每朝啜二三果(顆),及服食之。”整理者釋為“”,謂“即柰字,後世或寫作 。柰,見《名醫別錄》。”[5]馬繼興先生也認爲“”即“柰”的“古異寫”,“今稱蘋果”。[6]但《名醫別錄·下品卷三》只云“柰”“味苦,寒。多食令人臚脹,病人尤甚”,[7]可見蘋果的藥效並不顯著,醫書中也沒有任何關於食用蘋果可預防或治療蜮蟲射人的記載。[8]讀“”為“柰”是很可疑的。[9]
周一謀、蕭佐桃先生主編的《馬王堆醫書考注》對此字有很重要的看法:
,疑即蒜字。《說文》:“蒜,葷菜也。菜之美者,雲夢之葷菜。”……蓋蜮生南方,蒜乃雲夢之葷菜,且具殺毒之功,故或可用於防蜮避毒。與蒜形近,或因形近而誤,故當釋作蒜為宜。[10]
結合上舉張家山遣策的“蒜”字來看,周、蕭兩位先生的意見堪稱卓識。《雜療方》的字體較古且規整,處於篆隷之間,抄寫時間較早;此篇的“蒜”字所从為二“柰”,還不像書寫簡率的張家山遣策“蒜”字那樣从二“祟”作(類似的情況,可比照《說文》“隸”字古文从“木”和篆文从“ 出”的不同[11]),這是可以注意的一點。因此我們認爲帛書的這個“”字,其實就是“蒜”字。因爲周、蕭兩位先生在字形的解釋方面有一定欠缺(如認爲是蒜的形近誤字顯然是不恰當的説法),也沒有舉出蒜與防治蜮蟲射人有關的醫書證據,所以此說長期沒有受到重視。我們為此說再作一些補充。
根據《名醫別錄》記載, “蒜,味辛,溫,無毒(或作“有小毒”)。歸脾腎。主治霍亂,腹中不安,消谷,理胃,溫中,除邪痹毒氣。”[12]傳世古書和醫書中預防、治療蜮等毒蟲射人經常用到蒜(包括小蒜和大蒜)。請看下面這些例子:
《抱朴子内篇·登涉》:或問曰:“江南山谷之閒,多諸毒惡,辟之有道乎?”抱朴子答曰:“……今吳楚之野,……又有短狐,一名蜮,一名射工,一名射影,其實水蟲也,狀如鳴蜩,狀似三合盃,有翼能飛,無目而利耳,口中有橫物角弩,如聞人聲,緣口中物如角弩,以氣爲矢,則因水而射人,中人身者即發瘡,中影者亦病,而不即發瘡,不曉治之者煞人。其病似大傷寒,不十日皆死。(秉按,自“短狐”至此以上,《馬王堆漢墓帛書[肆]》第127頁注[一]已引,文字有小異。)又有沙蝨,……若帶八物麝香丸、及度世丸、及護命丸、及玉壺丸、犀角丸、及七星丸、及薺苨,皆辟沙蝨短狐也。若卒不能得此諸藥者,但可帶好生麝香亦佳。以雄黃大蒜等分合擣,帶一丸如雞子大者亦善。若已為所中者,可以此藥塗瘡亦愈。……”[13]
《葛洪肘後備急方》卷七“治卒中射工水弩毒方第六十二”:江南有射工毒蟲,一名短狐,一名蜮,常在山間水中,人行及水浴,此蟲口中橫骨角弩,喞以射人形影則病。……又方葫蒜,令傅以搨瘡上,灸蒜上千壯,差。 [14]
《本草綱目·菜部》卷二十六:蒜,……除邪痹毒氣。主溪毒。下氣,治蠱毒,傅蛇、蟲、沙虱瘡。……附方:……射工中人(成瘡者取蒜切片貼瘡上,灸七壯《千金》)[15]
《本草綱目·菜部》卷二十六:茖葱(秉按,據此條“釋名”,茖葱即山葱),……除瘴氣惡毒。久食,強志益膽氣。主識惡蛓、狐尿刺毒,山溪中沙蝨、射工等毒。煮汁浸,或擣傅,大效。亦兼小蒜、茱萸輩,不獨用也。 [16]
我們還注意到,食用、塗抹或懸挂蒜,可起到辟惡除瘴氣作用的記載在古書及方志中很多見:
《齊民要術》卷五:其冒霜雪遠行者,常齧蒜令破,以揩脣,既不劈裂,又令辟惡。[17]
唐·易靜《兵要望江南·醫方第二十九》:山瘴氣,嵐谷用恆山。獨頭大蒜烏梅肉,速將酒煮便能痊,謹記此良言。(恆山二兩,獨頭蒜一兩,烏梅二十枚,咬咀,用酒二盞,煎至一大盞,分爲二服。初一服未發時喫,次一服已發時喫。)[18]
《四時纂要·夏令卷三》:又以艾蒜爲人安門上,辟瘟。(出《風土記》。)[19]
《澎湖廳志·卷十物產·蔬果》:蒜性辛烈,辟邪穢,故俗於端午與蒲艾並懸門首。[20]
可見驅避瘴氣瘟疫毒蟲,經常要使用蒜,這應該就是古書中記載的蒜能夠防治蜮射人之習俗的背景。蒜在人們心中之所以可以達到這樣的功效,從最後所引的這條方志材料看,主要因爲它是一種“性辛烈”的植物。
順帶值得一提的是,從情理上講,每天早上喫飯前可以喫兩三顆的東西,決不可能是多食易脹的蘋果,但喫兩三顆蒜卻是很普通平常的事情。所以僅從這個側面看,把《雜療方》的“”字釋為“蒜”也比釋為“柰”合理得多。
從張家山遣策和馬王堆帛書《雜療方》這兩個例子,我們可以知道,“蒜”字本來的寫法應當就是“()”。從文字學角度看,“蒜 ”从二“柰(祟)”,也是合理的。因爲“蒜”、“祟”二字古音很接近,“蒜”應該分析為从二“柰(祟)”,“柰(祟)”亦聲。“蒜”是心母元部字,“祟”是心母月部字;中古音“蒜”是合口一等,“祟”則是合口三等,等似不同,但這是受到傳統文字學認爲“祟”从“出”聲誤說的影響(“出”是合口三等字)。其實“祟”也應該是合口一等字,因爲間接从“祟”得聲的“”、“”二字皆為合口一等。《說文 ·七下·宀部》云“”“讀若《虞書》‘三苗’之‘’”,今本《尚書》“”作“竄”,兩者顯然是通用字的關係。“竄”、“蒜”一為清母,一為心母,二者鄰紐,韻則全同,由此可見“蒜”、“柰(祟)”二字,聲母相同,韻部也有非常嚴格的陽入對轉的關係,前者从後者得聲在音理上是完全可以說通的。
我們知道,“柰(祟)”字上部也可以只作从“屮”,如新蔡簡的“柰(祟)”既有作形的,也有作形的。[21]由後一種字形重複形成的“(蒜)”字,從外形看就是“ ”,這種形體無疑很容易被不明“蒜”字結構的人看作从“艸”的“蒜”字(“蒜”是一種植物,這很可能是誤析字形的重要原因)。如果這種説法符合實際,我認爲“祘”很可能應該是從“蒜”字簡省分化的一個字,[22]也就是說,“祘”就是截取“”字下半部分而成的。我們還沒有在先秦秦漢文字資料中發現“祘”字的蹤跡,似可見它的出現並不很早。但是根據《說文》“祘”字下注引“《逸周書》曰:‘士分民之祘(此語不見於今本《周書》),均分以祘之(段注引“或曰”“《本典解》‘均分以利之則民安’ 即此句也”,則此句的“祘”也不排除是“利”之訛字的可能)’”,似乎在先秦文字資料中已經出現“祘”字,但我們不很清楚許慎所見的《逸周書》是什麽時代的抄本,因此“祘”字究竟是何時從“蒜”中分化出來的,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因爲從“蒜”字分化出了“祘”字,所以人們在分析“蒜”的字形時,就更容易把它看作是从“祘”聲的形聲字了。可以說,“祘”之從“蒜”分化出來的過程,跟人們不明“蒜”字結構並將其看成从“艸”頭的過程,是同時並行、相輔相成的。
後代隸楷文字“蒜”字有俗體作“”(見《玉篇·艸部》[23]),我很懷疑這種俗體也有較早的隸書寫法的來源。假如我們相信《說文》的説法,“蒜”字應該是从“祘”的;但我們知道,“祘”字是從不會寫成“秝”形的,爲什麽獨獨“蒜”字會有這種俗體呢?我認爲,這很可能跟“柰”字下部“示”旁的中豎出頭的特殊寫法有關,這種寫法在隷書(尤其是古隷)中多見,[24]後來人大概不明“示”旁的這種特殊寫法,就誤認 “蒜”所从的“柰”的下部爲“禾”旁了。如果這種推測符合實際情況,也可以説明“蒜”字本來確實不是从“祘”聲的。
衆所周知,中國本土的“蒜”是指小蒜(據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蒜”字下注的説法,小蒜也就是見於《大戴禮記·夏小正》的“卵蒜”[25]),自張騫出使西域引進大蒜,才有“大蒜”、“ 小蒜”之分。[26]張家山漢墓、馬王堆漢墓的下葬年代都早於張騫出使的年代,所以我們提到的這些秦漢文字資料中的“蒜”,大概都應該是指小蒜而言的。我們在上引的後代醫書中看到,治療蜮(射工)毒既用大蒜,也用小蒜,而且大蒜用得更多,這應該是大蒜在被引進中國後,種植、食用極爲普遍而且其刺激性氣味甚於小蒜的緣故,[27]這與在大蒜被引入中國之前人們也用本土的小蒜來防治蜮(射工)毒的情況並無矛盾之處。
08年11月初初稿,12月初修改完畢
[1]張家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圖版第122頁,釋文第303頁。
[2]田河先生最近著文認爲遣策22號和23號並不相鄰(《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遣冊釋文中存在的幾個問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0月21日首發),廣瀨薰雄兄的一篇未刊稿也有此二簡不相鄰的看法(但具體的排列與田文不盡相同,請詳彼文)。“薑”、“”皆放在“一𥯛”中,排列位置即使不相鄰也應是靠近的,“”顯然應該是一種性質與“薑 ”類似的食物,我們認爲除了將它釋為“蒜”字以外,不存在其它可能性。整理者的意見應該是可信的。
[3]林澐:《讀包山楚簡札記七則·七》,《林澐學術文集》,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12月,第21頁;參看陳劍:《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4月,第223頁;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之研究》,綫裝書局2007年4月,第63頁“”字條、第65頁“隸”字條。
[4]陳松長編著 喻燕姣、鄭曙斌協編:《馬王堆簡帛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1年6月,第9頁。
[5]馬王堆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肆]》,文物出版社1985年3月,第128頁。
[6]《馬王堆古醫書考釋》,湖南科技出版社1992年11月,第772頁。
[7]梁·陶弘景集 尚志鈞輯校:《名醫別錄(輯校本)》,人民衛生出版社1986年6月,第309頁。據此書同頁校記[二],後一句類書或引作“令人臆脹,病人不可多食。”
[8]魏啓鵬、胡翔驊:《馬王堆漢墓醫書校釋(貳)》云“《千金方》稱其食治‘益心氣’”(成都出版社1992年6月,第75頁),顯然也與此無關。周一謀、蕭佐桃主編《馬王堆醫書考注》已指出“蘋果無殺蟲解毒之功,似與本條用藥不合”(樂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1989年12月,第334頁)。
[9]孟蓬生先生《“”疑》認爲見於上博簡《曹沫之陳》37、38號簡的“”字是“牛”字的繁體,並認爲“牛——”的關係就和“柰——”的關係一樣(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0月,第18頁),他所指的應該就是《雜療方》的“”讀為“柰”之例,在我看來這个例子恐怕不足為據。
[10]《馬王堆醫書考注》,第334~335頁。
[11]參看注2所引林澐先生、張富海先生書;關於古文字“艸”、“屮”和“木”旁易譌混為“出”,可參看劉釗先生《古文字構形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第145~146頁。
[12]《名醫別錄(輯校本)》,第312頁。
[13]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釋》,中華書局1985年3月第2版,第306~307頁。沙蝨、蜮(短狐)的性質接近,所以《抱朴子内篇》把它們放在一起講。《太平御覽》卷九五〇蟲豸部七引“《葛洪方》曰:辟沙虱用麝香大蒜合羊脂擣,著小筒中帶之良”(中華書局1960年2月,第4219頁;參見《葛洪肘後備急方》卷七,文字略有不同),方法與《抱朴子内篇》所記類似。
[14]葛洪:《葛洪肘後備急方》,人民衛生出版社1963年10月,第234~235頁。“葫蒜”即《名醫別錄》記載的“葫”,也就是大蒜,參看程超寰、杜漢陽編著:《本草藥名匯考》,世紀出版集團、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第33頁。
[15]明·李時珍著:《本草綱目(校點本)》,人民衛生出版社1977年5月,第1594頁。
[16]《本草綱目(校點本)》,第1588頁。
[17]北魏·賈思勰著 繆啓愉校釋:《齊民要術校釋》(第二版),中國農業出版社1998年2月,第367頁。
[18]陳尚君輯校:《全唐詩補編》,中華書局1992年10月,第1317頁。此條材料蒙唐雯女士代爲覈檢,謹致謝忱。
[19]唐·韓鄂原編 繆啓愉校釋:《四時纂要校釋》,農業出版社1981年10月,第125頁。此條校釋云:“《風土記》指晉周処《風土記》。但韓鄂《歲華紀麗》‘端午’條‘掛艾’下引此條作《荊楚記》。《歲時廣記》卷21亦引作《荊楚歲時記》。兩個韓鄂所引出處不同,疑非一人。”(第126頁)
[20]第334頁,中研院台史所台灣方志資料庫。
[21]張勝波:《新蔡葛陵楚簡文字編》,吉林大學2006年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吳振武),第7頁、第69頁。參看袁國華:《〈新蔡葛陵楚墓竹簡〉文字考釋》,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室編:《康樂集:曾憲通教授七十壽慶論文集》,中山大學出版社2006年1月,第127~128頁;張新俊:《釋新蔡楚簡中的“柰(祟)”》,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5月3日首發。張新俊先生指出,“柰(祟)”字上从“屮”的這種寫法是從上从“木”形體簡省而來,其演變過程與楚文字中“新”、“”等字相同。其說可從。
[22]劉釗先生指出:“簡省分化,是指一個文字形體的一部分借用為另一個文字形體,同時接受‘母字’的讀音作爲記錄語言的符號。或者說是一個文字的形體截取下來部分構形因素來充當另一個文字形體的一種文字分化現象。……簡省分化是文字表音化傾向於強烈的表現。分化出的新字無所謂‘本形本義’,其形體只是‘母字’的一部分,其讀音則來源自‘母字’。”(《古文字構形學》,第 118頁。)關於“祘”字的構形,過去說文學家主要從形、音兩方面作解。從“形”的角度,他們認爲“祘”字象筭籌縱橫排列之形(參看《說文解字詁林》,雲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第一冊第290頁引《徐箋》,第 291頁引《讀若考》、楊模《釋祘》、《文源》等人之說);從“音”的角度,他們主要根據許慎“ 祘”字注“明視以筭之”的説法,認爲“示者視也,故從示”(《說文解字詁林》,第290頁引《繋傳》之說;同書290頁所引《段注》亦云:“示與視,筭與祘皆曡韵也;明視故从二示。”參看同書同頁所引《雙聲曡韻譜》說。)按無論是從形還是從音的角度,這些解釋無疑都是非常牽強的。在我們看來,既然“祘”是從“蒜”簡省分化出來的一個字,它根本就沒有本形本義可言,只是具有和“蒜 ”字相同的讀音而已。
[23]傳抄古文“蒜”字也有這種形體,見於宋代杜從古《集篆古文韻海》4·29(徐在國編:《傳抄古文字編》,綫裝書局2006年11月,第65頁)。從下文的論述看,此形大概反映的不是較早的“蒜”字形體,而是後世的譌變之形或據隷楷文字臆造之形。徐在國先生指出《集篆古文韻海》 “所錄古文形體無出處”,“不要輕易引以爲證,當有所鑒別”(同上引徐書“前言”,第IX頁),此恐亦其中一例。
[24]參看駢宇騫編著:《銀雀山漢簡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1年7月,第197頁“柰”字第三、四行諸例;《馬王堆簡帛文字編》,第365頁“款”字《十問》例;漢語大字典字形組編:《秦漢魏晉篆隷字形表》,四川辭書出版社1985年8月,第362頁“柰”字北海相景君銘例。前舉張家山遣策的“蒜”字右邊的那個“柰”旁也是這種寫法。
[25]段玉裁注 許惟賢整理:《說文解字注》,鳳凰出版傳媒集團、鳳凰出版社2007年12月,第77頁下欄。
[26]《本草綱目·菜部》卷二十六:“時珍曰:‘蒜字從祘(音蒜),諧聲也,又象蒜根之形(秉按,“象蒜根之形”亦為無據之説)。中國初惟有此,後因漢人得葫蒜於西域,遂呼此為小蒜以別之。’”(第1593頁)
[27]《本草綱目·菜部》卷二十六“葫” 條引陶弘景說云“今人謂葫為大蒜,蒜為小蒜,以其氣類相似也”,又云大蒜“性最熏臭”。(第1597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12月10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年12月11日
因技術原因,本文在發佈時原文的著重號均改為下劃綫。詳情參見原稿。
永秉先生在前人假说的基础上,从构形角度解释了小篆字形“蒜”的来源及该字在隶楷阶段的变化,读后令人有豁然开朗之感。不过顺手把俺批了一下,心里也有些不爽。林沄先生《读包山楚简札记七则》中说:“特别是在楚简中发现了把奈字当作占卜吉凶的祟字用的实例之后,更可确认奈、祟古本一字。”陈剑先生也说:“‘柰又’字简体后世分化为‘奈’和‘祟’两字。”(《甲骨金文考释》第223页)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他们实际上都认为“奈”和“祟”是在字形和读音两方面都存在着分化关系的同源字。如果永秉先生承认“”两个“柰”构成并且与“祟”读音相同或相近的话,正好证明同符合体字“”是衍了“奈”(古音与“祟”相同或相近)的读音,怎么好说俺举的这个例子“恐怕不足為據”呢?当然我们还可以把它读为“款”、“介”,但无论怎么读,都不影响俺的结论吧。因为俺只是说这单符和双符语音上有相同或相近关系,并没有说它们一定要读什么(诚然我心目中为了方便,是倾向于把它们读为“奈”的),更不一定赞成“苹果”说。“柰”和“祟”构形本意是什么,我们一时似乎还不好判断。“”字当“蒜”讲,至少现在看来也不大像是本字本义,而是重新分析的结果(参齐元涛《重新分析与汉字的发展》,《中国语文》2008年第1期)。如“奈”字不一定是“某种果”的本字,但后来大家都拿它来表示“某种果”一样。
“苹果”一说不确,应当是指中国土产的“绵果”,直书苹果容易让现在人误会
wenlong:
“苹果”一说不确,应当是指中国土产的“绵果”,直书苹果容易让现在人误会
请教,“绵果”是啥东东?
wenlong先生所言正确,现在所常称的苹果是清末才有的,中国的古代的是绵苹果(频婆)
ee:
wenlong先生所言正确,现在所常称的苹果是清末才有的,中国的古代的是绵苹果(频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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