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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錫圭:釋古文字中的有些“悤”字和从“悤”、从“兇”之字
在 2008/12/15 12:08:48 发布

釋古文字中的有些“悤”字

和从“悤”、从“兇”之字

 

裘錫圭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古文字中已被釋出的“悤”字,有殷墟甲骨文的[1]西周金文的C:\temp\A1663003.bmpC:\金文編字形\字型修正暫存處\A1663004.bmp[2]春秋金文的[3]和六國古印的[4]等字。此外尚有一些寫法比較特殊的“悤”字和“悤”旁未被釋出。

春秋時代晉國的郘鐘(以下簡稱“郘鐘”)的銘文,有描述懸鐘磬的架子的兩句話,一般釋為“喬喬其龍,既鬯虡”。[5]各家多讀“鬯”為“暢”,訓為“長”;[6]《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郘鐘考釋亦讀“暢”,但釋 “暢虡”為“開暢之竪虡”。[7]然而細審銘文,其字實非“鬯”字。郘鐘為一套同銘編鐘,銘文字小,鑄造不精。在傳世十三件鐘銘拓本中,此字以《殷周金文集成》230號作者,[8]最爲清晰。此字在其他各鐘拓本中,除不能看清者外,其下部皆作,其上部或不可見,或未鑄好或拓好,但與230號比較,可以確定本亦作一直竪。“鬯”字從來不作上加一直竪之形,可知此字並非“鬯”字。虡是懸鐘磬之架的竪柱,將這個字看成虡的形容詞,讀為“暢”,訓為“長”或“開暢”,也是不合適的。

我認爲作爲此字下部的,乃是“心”的異體。房山琉璃河西周早期燕墓 M1139,出有同銘的克罍和克盉,兩器又都器蓋對銘,共有四篇相同的銘文。銘文開頭說:“王曰:大保,隹(唯)乃明乃心,享于乃辟。”其“心”字有下列三種寫法:[9]

(盉蓋,器略同)(罍蓋)

(罍器)

學者對此字有“心”、“鬯”二釋。單從字形上難以判斷二說是非。[10]但從文例上看,釋“心”應該是正確的。周代銅器銘文屢見“克明厥心”、“克明又(有)心”、“敬明乃心”一類話,[11]可證。罍銘“心”字的兩種寫法,分別跟上舉郘鐘 “虡”上一字下部的兩種寫法相同,可知後者下部也應為“心”字。跟本文篇首所舉諸“悤”字對比一下,可以斷定此字亦當釋“悤”。春秋時代,“心”字多作等形,郘鐘“悤”字“心”旁保存“心”字較古異體的寫法,不免使人感到奇怪。不過從後面要提到的戰國楚文字中“悤”的寫法來看,這並非孤獨的特例。對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在下文靠後的部分將會提出解釋。

古音“悤”聲、“從”聲相近。《禮記·檀弓上》“喪事欲其縱縱爾”,鄭玄注:“縱讀如摠領之摠。”郘鐘銘的“悤”字似當讀為“樅”。“悤”、“樅” 皆清母東部字。《詩·大雅·靈臺》:“虡業維樅,賁鼓維鏞。”鐘銘“樅虡”疑即指樅與虡二物。樅無疑與懸挂樂器有關,但究竟為何物難以肯定。《靈臺》毛傳:“植者為虡,橫者為栒。業,大版也。樅,崇牙也。”孔疏:“栒上加之大版爲之飾。《釋器》(引者按:指《爾雅·釋器》)云:‘大版謂之業。’孫炎曰:‘業,所以飾栒,刻板捷業如鋸齒也。其懸鍾(鐘)磬之處,又以彩色為大牙,其狀隆然,謂之崇牙。’”其所言與出土先秦栒虡之制不能相合,恐難憑信。近人高亨以樅與崇牙為兩物,認爲虡是“懸編鐘編磬的木架”,樅是“懸大鐘的木架”。[12]但其說並無證據,只是一種推測。樅究為何物,尚待研究。

又疑“悤虡”或當讀為“從虡”或“ 崇虡”,意即高虡。《禮記·檀弓上》“爾無從從爾”,鄭注:“從從謂大高。”《釋文》:“從音總,高也。一音崇。 ”有的从“從”聲之字有高聳義,除“聳”字外尚有“摐”。《太玄·逃·次四》:“喬木維摐(有的本子作“樅”),飛鳥過之或止降。”范望注:“上撩稱摐。”“悤虡”讀“摐虡”亦通。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所收《孔子詩論》篇,有一個以“辵”為形旁,以字形與郘鐘“悤”字相合的字為聲旁的字,篇中共出現三次(下引簡文,除所要討論之字外,皆以通行字形或通用字寫出,後文同):

《鵲巢》之歸,則E:\上博简\一\孔子诗论备份\sh001kz0011+\sh001kz0011+40离01.tif者……(簡11[13]

《鵲巢》出以百兩,不亦有E:\上博简\一\孔子诗论备份\sh001kz0013+\sh001kz0013+23离01.tif乎?(簡13[14]

E:\上博简\一\孔子诗论备份\sh001kz0027+\sh001kz0027+08离01.tif其所愛,必曰吾奚舍之?賓贈是已。(簡27[15]

學者對此字聲旁有“离”、“鬯”、“惠”、“叀” 等釋法,[16]皆不確。不過主張釋“鬯”的何琳儀先生,指出它與郘鐘銘中我們釋為“悤”的那個字是一個字,[17]則是正確的。

上舉簡文从“辵”之字的三個“悤” 旁,形狀稍有出入。其上部有三種寫法。這三種寫法在本文篇首所舉的那些“悤”字中皆有相類之例(郘鐘“悤”字直竪上原來可能也有點,但難以確定)。上舉最後一例“悤”旁的下端變“”為“”,這與古文字“心”字的演變情況相合。

這個从“辵”“悤”聲之字,應該是 “送”字的異構。“悤”是清母東部字,“送”是心母東部字。此二字中古音皆屬合口一等,如不計聲調,其韻母當完全相同。清、心二母音亦相近。从“悤”(怱)聲的“葱”為清母字,而以其為聲旁的从“木”、从“心”之字皆為心母字。[18]形聲字中清、心二母相諧之例頗多,不列舉。

上引簡1113兩句,都是講《召南·鵲巢》的。《鵲巢》第一章說:“之子于歸,百兩御之。”毛傳:“百兩,百乘也。諸侯之子嫁於諸侯,送御皆百乘。”鄭:“……御,迎也。……其往嫁也,家人送之,良人迎之, 車皆百乘……第二章說:“之子于歸,百兩將之。”毛傳:“將,送也。”簡13“《鵲巢》出以百兩”,是就“百兩將之”說的,簡11的“送”當指娘家送女而言。“送者”二字已至簡末,此句後續文字當在另一簡之首,惜現已不可得見。由用車百輛,可見娘家送女之盛況,所以簡13說:“不亦有送乎!”

《說文·八上·人部》:“),送也。”段注:“,今之‘媵’字。《釋言》(引者按:指《爾雅·釋言》):‘媵、將,送也。’”“媵”字聲旁“朕”和“”、“送”二字都从“”聲。《說文·二下·辵部》且以“送”為从“”省聲,所收籀文从“”不省。所以簡1113的“送”也可讀為“媵”。古代以財物、奴隸以至姪娣陪嫁,皆稱 “媵”。“不亦有送乎”似以讀“不亦有媵乎”為好。以車百輛送女,所媵之物與人必多。

《詩·秦風·渭陽》:

我送舅氏曰至渭陽。何以贈之?路車乘黃。

我送舅氏,悠悠我思。何以贈之?瓊瑰玉佩。

27說:“送其所愛,必曰吾奚舍(猶言“予”)之?賓贈是已。”應該是說《渭陽》的。“奚舍之”與“何以贈之”同意。

荊門左冢楚墓M3所出“棋局”上有很多漆書文字。其方框第三欄有十六組文字,每邊四組,其中三組為單字,一組為雙字。原整理者對此欄雙字的四組的釋文如下:[19]

(惠) (疏) (慎) 聖裕

被認作“惠”的那個字,根據上舉楚簡 “悤”旁,也應該釋為“悤”。對其字形的分析,詳後文。從同欄的雙字組的用字情況來看,把這個字釋為“悤”,讀為 “聰”,是很合適的,但其前“吁”字之義尚待研究。頗疑“吁悤”當讀為“虛聰”,意義與同欄的“智疏”有相類之處,但這只是一個缺乏證據的推測。

從楚文字看,“悤”與“兇”的關係值得注意。

《郭店楚墓竹簡》所收《五行》篇中“聰”字四見,分見於簡15202326[20]其字左从“耳”,右邊的聲旁,前三例作,最後一例作。原整理者逕釋此字為“聰”。[21]何琳儀先生將此字隷定為“”。他說:

此字右部明確从“兇”。“兇”與“悤”聲系可通(詳高亨《古字通假會典》14),故“”為“聰”之異文。[22]

其說可信。

據《古字通假會典》,从“”聲之“鬷”和“稯”都與从“悤”聲的“總”通;[23]而“”則从“兇”聲(《說文·五下·部》:“……从,兇聲。”),所以上引何文說“‘兇’與‘悤’聲系可通”。唐蘭先生認爲古文字“凡人形可加足形而作”,所舉之例中就有“兇即字”。[24]石鼓文“作原”石“椶”字作从“木 ”“艐”聲之形(“艐”見《說文·八下·舟部》,从“”聲),“”旁作[25]金文“其”字有時加“丮”或“”旁,加“丮”旁者其人形下部往往加“女”形。[26]春秋前期的秦公鎛和後期的秦公簋都有加“”旁的“其”,“”旁人形下部都加足形,後者的“”旁作[27]風格與石鼓文“”旁完全一致。唐蘭先生認爲金文“或誤作”,[28]其實“”和“女”在此都是贅形,似無分辨正誤的必要。總之,“”肯定是由“兇”分化出來的,兩者本為一字。《說文·七上·禾部》从“禾”“”聲的“稯”字下收有籀文“”,注曰:“籀文‘稯’省。”其實“”應為“稯”之古體(《說文》小徐本注文無“稯省”二字)。我懷疑“兇”在上古亦可讀“”。“兇”為曉母東部字(中古音屬合口三等),“”為精母東部字(中古音屬合口一等),“悤”、“聰”為清母東部字(中古音屬合口一等)。“”的音比“兇”更接近於“悤”、“聰”。

上博簡《容成氏》篇“聰”字兩見,也是从“兇”聲的。簡12一例左从“耳” ,右从“兇”,下从“心”。[29]17一例左从“耳”,右从“兇”。[30]二例 “兇”旁皆作。原整理者已對此二字作了正確的隷定,並括注為“聰”。[31]

上舉楚簡各“聰”字“兇”旁,其下部人形一般不作立姿而作坐姿,也可以說是不作“人”形而作“”形。只有《五行》簡26一例不作“”形而作“”形,值得注意。在戰國文字中“”旁有簡化為“”的。但楚國文字的“”旁,包括在楚文字中下部人形不作立姿而作坐姿的“見”、“欠” 、“頁”等字(後二字多見於偏旁)的下部,一般簡化為“”“”一類形狀;[32]雖然也有例外,如《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昭王與龔之》簡10(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12月,42頁)“見之”之“見”作,畢竟頗爲少見;而用作“兇”的“”,卻是屢見的(詳下文),所以其下部不大可能是“”形的簡化。對這種字形,後文將會作進一步的分析。

楚文字中獨立的“兇”字,其下部也有“”形和“”形兩種寫法。

九店56號楚墓竹簡“兇”字作[33]下部為“”形。上博簡《用曰》篇簡1說:[34]

……視之以康樂,慝之以刑。

原整理者釋“刑”上一字為“兇”,[35]當可信。其下部“”形兩旁短斜畫是飾筆,對字的音義無影響。[36]

上面提到過的左冢楚墓所出“棋局”,其方框第二欄也有十六組文字,都是講民的各種情況的雙字組,如 “民(昏)”、“民窮”、“民患”、“民柔”等,其中有一組是:[37]

原整理者釋為“民凶”,[38]高佑仁先生指出“民”後之字“實以釋‘兇’為佳”。[39]此字寫法正與前舉《五行》簡26“聰”字聲旁相合。

阜陽雙古堆西漢早期墓所出《周易》簡中,常見用作吉凶之“凶”的“兇”字,[40]一般寫作[41]但有兩例作[42]應是楚文字的孑遺。

楚文字中還有一個从“艸”“兇”聲之字,其“兇”旁下部也有兩種寫法。

包山楚簡遣策部分簡255所記物品中有如下一項:[43]

原整理者釋第一字為“”,讀“”為“蔥(葱)菹”,讀“”為“缶”,[44]十分正確。“蔥”从“兇”聲與“聰 ”从“兇”聲是同類的現象。此字“兇”旁下為“”形。白於藍、何琳儀二先生皆釋“”為“葼”,[45]不可信。何先生大概由於看到葼不能作食用之菹,讀“葼”為訓草名之“鬷”,[46]但鬷恐亦非作菹之物。

馬王堆西漢早期墓竹簡亦有“”字(“兇”字下部作立人形)。一號墓遣策簡150所記為:“種五斗,布囊一。”[47]原整理者考釋說:“,疑當讀為蔥。从兇聲,而與悤音近相通。”[48]其說甚是。三號墓遣策簡129所記為:“山苴(菹)一”,[49]整理者謂“‘山’似指‘山菘’或‘山葱’”,[50]當以後說為是。此二墓竹簡以“”為“蔥”,也許就是由於楚文字的影響。

古璽有以“”為人名者,“兇”旁下部作“”:[51]

(野?)

此璽為白文,當是楚印。此“”字自然也應釋“蔥”而不能釋“葼”。戰國時人以“蔥”為名,見於《戰國策》者,有趙葱(《趙策四·秦使王翦攻趙章》)、龐葱(《魏策二·龐葱與太子質於邯鄲章》)。古璽人名又有“”,[52]何琳儀先生定此璽屬三晉系,以“”為“之省文”。[53]此“”字疑亦當釋“蔥”。

“兇”字的這種寫法,從文字學角度應該如何解釋呢?我認爲應該聯繫前面所釋的那種“悤”字來考慮。

《孔子詩論》“送”字“悤”旁作等形,而左冢楚墓“棋局”“悤”字則作。後者可以看作前者的分解之形。也就是說前者所从的,應該看作(凶)與(“心”之省形)的合體,二者合用中間的弧線。楚文字中“心”字常見的寫法是(橫的弧線可以變得很平直,也可以變得更爲彎曲),[54]省去冒出橫弧線的尖端,就成了。所以上舉那些“悤”字,可以看作由“心” 和“”(或作)組成的“悤”字加注“凶”聲而成的繁體。

《孔子詩論》的“悤”旁,跟郘鐘“悤”字在形體上是一脈相承的。這種“悤”字應有較郘鐘更古的來源。當初所以採用“心”字的這一體作爲偏旁,應該就是由於其上部與“凶”同形,可以兼起表音的作用。後來它就被看成了“心”的省形與“凶”的合體。前舉郘鐘“悤”字見於《殷周金文集成》230號的一例,下部作,是一個例外。出現這種寫法的原因待研究。也許這竟是由於笵鑄不善而形成的變體,並非來自“心”的另一種較古異體。

在用作“兇”字及“”、“”的偏旁時,應該看作从“心”“凶”聲的“忷”字的一種簡寫。“忷”是“兇” 的異體。《集韻》平聲鍾韻虛容切匈小韻:

兇恟忷     《說文》:“擾恐也” ,引《春秋傳》“曹人兇懼”。或作“恟”、“忷”。

所以無論在獨立成字時,還是在用作聲旁時,都可以代替下部作“”形的“兇”字。

郭店簡《尊德義》篇簡24之首有“勞之”語。[55]學者多認爲第一字是从“心”“离” 省聲之字,唯陳劍先生有不同意見。他說:[56]

……此字上半所从當分析為从“屮”从“凶”,楚簡文字將“艸”頭省為“屮”者常見 (引者按:其例可參看注32所引《楚文字編》3435頁“芒”之異寫至 “藥”之異寫諸條),故此字上半實即“字。”字見於《古璽彙編》2126,作。“勞”可讀為“劬勞”从“凶”得聲的“”字通“劬”,猶“”字有或體作“酗”。進一步說,“”字以“心”爲意符,就可以直接看作“ 劬”字的異體。其間關係,猶六國文字中“勞”字亦或从“心”作(見中山王鼎、郭店《六德》簡16和《說文》“古文勞”等)。

他還引劉釗先生說,釋“”為“”讀為“究”;又引《詩·小雅·鴻》“雖則劬勞,其究安宅 ”,來説“劬勞之究”。[57]

陳説較舊說為優。但從前文所論來看,此簡首一字似應分析為从“艸”“忷”聲,其與的關係,與左冢楚墓“棋局”“悤”字與《孔子詩論》“送”字所从的“悤”的關係相同,所以也可釋為“(蔥)”。然而“蔥勞之”應該如何通讀,仍是問題。竊疑“蔥”或可讀為放縱之“縱”,“”當從李零先生讀為“軌”,[58]“縱勞之軌”意同“勞佚之節”。又疑“蔥”或可讀為“送”,“送勞之軌”指人們彼此送往勞來的軌度(《楚辭·卜居》:“將送往勞來,斯無窮乎? ”《漢書·薛宣傳》:“送往勞來之禮不行。 ”)。姑記此以待後考。

上博簡《融師有成氏》篇簡6,還有一個好像是把“悤”和“兇”糅合在一起的字:[59]

……蔑帀見,毀折鹿戔……

原整理者釋此字為“兇”,讀上引簡文為“蔑師現兇,毀折鹿踐”。[60]我認爲此字可能是將前文所考的那種 “悤”字的下部改成“兇”而成的,也應該釋為“悤”。由於上引簡文的意思不大清楚,不能肯定此字究竟表示哪一個詞;不過由於“兇”、“悤”音近,讀為“兇”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從形式上看,此字與前文所考的那種“悤”字的關係,似乎跟从“兇”聲的“蔥”與从“忷”聲的“蔥”的關係無別。也許當時一般人就是將那種“悤”字看作从“忷”聲的,跟前文對其字形的分析不同。

最後想談一下金文的“”字。

殷晚期的戊寅作父丁方鼎銘說(此鼎器主名的字形頗繁,右旁作“攴”,左旁作“虎”形,但下部與一般 “虎”字的虎身不同,虎頭上下加四“口”。下文以“△”代替此字):[61]

戊寅,王口△,易(錫)貝,用乍(作)父丁尊彝。亞受。

“馬”上一字,前人皆誤釋或缺釋,《金文編》收入附錄。[62]《殷周金文集成》和《殷周金文集成引得》的釋文,將此字隷定為“”,[63]正確可從。其“心”旁之形,與季遽父尊、卣“”字和沈子它簋“念”字的“心”旁相似。[64]此字當从“悤”聲,疑即“”字古體,《玉篇》訓為“國名”,似當另有本義,待考。

上引鼎銘“口”字,高去尋先生以爲用為“曰”,可從,[65]在此有“謂”、“命”一類意義。[66]“王曰△”,意思是王叫△去“”。“”字在此當用為動詞,是一個假借字。“”字常見於殷墟甲骨卜辭,一般用為祭名。孫詒讓、羅振玉等皆釋此字為“酒”,但後來的學者頗多反對此說者。[67]朱鳳瀚先生指出“卜辭中‘’字有時亦可寫作‘酉’”,“祭的形式是傾撒酒液,其音亦與酒同”。[68]其說可信。由此可知“”即使不就是“酒”字,也應該可以讀為“酒”。我認爲上引鼎銘的 “馬”就是“馬酒”,“”之事應與漢代人所謂“挏馬酒”相類。

《漢書·百官公卿表》太僕屬官有家馬令,並記“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家馬挏馬’”。[69]顏注:“應劭曰:主乳馬,取其汁挏治之,味酢可飲,因以名官也。’如淳曰:‘主乳馬,以韋革為夾兜,受數斗,盛馬乳,挏取其上肥,因名曰挏馬。《禮樂志》,丞相孔光奏省樂官,七十二人給大官挏馬酒。今梁州亦名馬酪為馬酒。’”同書《禮樂志》“給大官挏馬酒”顏注:“李奇曰:‘以馬乳為酒,撞(引者按:《顏氏家訓·勉學》引作“揰”,《集韻》音昌用切,訓“推擊”)乃成也。’師古曰:音動。馬酪味如酒而飲之亦可醉,故呼馬酒也。《顏氏家訓·勉學》引《禮樂志》李奇注,加以解釋說:“揰挏,此謂撞擣挺挏之(引者按:挺挏,漢人常語,《淮南子·天文》“洞洞灟灟”高誘注:“洞讀挺挏之挏。”似有攪動之義),今為酪酒亦然。

前面已經講過,“悤”聲與“從”聲可通。上引鼎銘“”字,疑當讀為司馬相如《子虛賦》“摐金鼓”之“”。此“”字古人訓“撞”或“擊” ,[70]而撞擊盛在皮革夾兜一類東西裏的馬乳,是製馬酒的必經程序。“悤”與“”都是東部字,聲母皆屬舌尖音。也有可能“”字在此所表示的,竟是我們不知道的、“”由之演變而成的一個詞,“馬酒”之意與 “挏馬酒”無別。商王命△造馬酒,並賜之以貝,所以△鑄造這件方鼎作爲紀念。如果以上所作推測大體符合事實,上引鼎銘便是我國以畜乳為食物的最早記載。在當時,造馬酒之法應該是從北方遊牧民族傳入的。

 

附記   本文寫作過程中,曾與陳劍、郭永秉二位同仁討論,

獲益頗多,永秉並代爲打印文稿,十分感謝。

作者謹識

 

補記

此文打印后請陳劍審閲,他提出了一些很重要的意見,現撮述於下:

一.將郘鐘各器拓本“虡”上一字在電腦上放大後,發現此字在《集成》231233234236等號拓本上,可以看得相當清楚,其上部作形,似“匕”字。230號此字上部似直竪,恐是鑄壞的,不足爲憑。所以此字不能釋為“悤”。

二.郭店《語叢二》簡11有“”字,寫作,上博《孔子詩論》簡26亦有此字,寫作“”,“口”形與“心”形的弧筆合而爲一,似可作爲同篇“送”字“ 悤”旁下部的可以看作“凶”與“心”的合體的旁證。

三.《五行》簡26“聰”字“兇”旁和《古璽彙編》3995“蔥”字“兇”旁的下部,在電腦上放大來看,其實是由左邊的“”和右邊的“”構成的,並非楚文字“”形變化的例外。而且楚文字中“”形變化的例外,除《昭王與龔之》的“見”字外,還見於《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5的“見”字()、曾侯乙鐘銘個別“”字的“頁”旁(《楚文字編》536頁“”字第一例)。此外,“也”字“口”形下本來雖只一筆,但下部變作兩筆的異體,既有作“”一類形狀者,也有作“”一類形狀的(參看《楚文字編》694頁)。“叀”旁和“皀”旁“食”旁的下部,多作“”一類形狀,但偶爾也有作“”一類形狀的(參看下條)。總之,在楚文字中“”形變爲“”一類形狀的可能性,還不能說是非常小的。因此獨立的“兇”字下部,雖然確實有作“”形的,也仍宜看作“”形之變,不必與“悤”字下部作“心”“凶”合體形者牽合。

四.《上博(六)·用曰》簡4說(釋文據原書):

民日愈(愉)樂,(弋/代)

”所从的“”原作“”。在戰國楚文字中,“叀”旁下部(在較早的古文字中作“”形),多變作“”一類形狀(個別作,如郭店《尊德義》簡28”字),但也有作“”或“口”的(《楚文字編》114頁“”字第24行)。同樣,“皀”旁和“食”旁的下部(在較早的古文字中作 “”形),多變作“”一類形狀(個別作,如郭店《成之聞之》簡17“即”字、《包山楚簡》簡130”字),但也有作“”或“口”的(《楚文字編》314頁“即”字第5行、315頁“既”字第57行、317頁“”字第56行、318頁“饋”字第3行、318頁“”字)。所以“”應即“悤”字下部“”的變體。只是由於文義不明,還無法斷定“”應該釋讀為何字。

以上意見我基本上都同意。

郘鐘“虡”上一字的上部,與一般“ 匕”字尚有細微差別,即右邊斜畫較長,看起來有些像“瓜”字。但不管是“匕”是“瓜”還是別的什麽,釋“悤”之說是難以成立了。因此《孔子詩論》的“悤”旁,現在不能再跟郘鐘“虡”上一字聯繫。比照上述第三條提出的“”字之例,其下部可以直接看作“心”與“凶”的合體。這有左冢“ 棋局”“悤”字可以與之印證。這樣說並不排除用作《孔子詩論》“送”字偏旁的“悤”的形體,有較古的來源,當初是有意取“心”字作的異體,以取得兼表“凶”聲的效果的可能性。戰國楚文字中,確實保持著某些在同時的其他地區文字中已經看不到或極其少見的較古文字形體,例如以“目”形下的人形取坐姿或立姿來區別“見”、“視”二字的古老習慣,在楚文字中保持得最久;又如楚文字“逸失”之“逸”的字形中過去曾被隸定為 “”的部分,來自見於殷墟甲骨文的作“”的“逸”字(參看趙平安《戰國文字“”與甲骨文“”為一字說》,《古文字研究》第22輯,中華書局,2000年)。我們所說的“悤”可能也是這一類的一個例子,不過這個例子所保持的是一較古的異體。

仔細考察,不但《五行》簡26“聰”字和《古璽彙編》3995號“蔥”字的“兇”旁下部,是正常的“ ”形之變(只不過有左筆和右筆下部幾乎可以構成一條弧綫的特點),就是左冢“棋局”的“兇”字下部也並不作“”,而是作“”的,也就是先寫出“”,然後再加一筆,似仍以看作“”形之變爲宜,所以寫得這樣特別,可能是由於照顧特殊的書寫環境,不想把字形寫得太長。所以拙文認爲楚文字中有時用“兇”的異體“忷”的簡化形式來代替一般“兇”字的説法應該取消。至於《尊德義》的“”(蔥)字,既可以看成从“”()聲,也可以看成从“悤”省聲。

阜陽《周易》簡的字,應該是受楚文字中下部作“”形的“兇”字影響的,不過“”形的簡化寫法則已經受到了秦和漢初文字的影響。

《孔子詩論》“悤”旁下部有兩種寫法。這不但可以用“心”形的演變情況來説明,就是從上述第四條指出的“叀”、“皀”等字下部的演變情況來看,也是十分自然的。

拙文本應根據陳劍的意見重寫,但一則由於沒有足夠的修改時間,二則由於我對文中提出的某些字形的寫法的錯誤認識,某些學者同樣有(例如何琳儀先生對郘鐘“虡”上一字上部字形的看法和《荊門左冢楚墓》對“棋局”“兇”字的摹寫所反映的),所以採取了目前這種加附記的形式,尚希讀者見諒。

 

 



[1] 《甲骨文合集》5346(《殷虛書契菁華》11·4)。此字為于省吾先生所釋,見其《甲骨文字釋林》,中華書局,19796月,366頁。

[2] 《金文編》,中華書局,19857月,692頁。

[3] 蔡侯盤,《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中華書局,20074月,第7547610171號。

[4] “高悤”印,《古璽彙編》,文物出版社,198112月,1261108號。參看《古璽文編》,文物出版社,198110月,254頁。

[5] 《殷周金文集成》,中華書局, 19848月,第一冊252262225237號。注3所引《集成》修訂本,第12702800022500237號。後者的拓片印得不如前者清楚,但附有釋文。

[6] 如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四)》(文物出版社,19904月)八九〇號郘鐘釋文注[]說:“鬯假為暢,指虡之長。《詩·秦風·小戎》‘文茵暢轂’,毛亨《傳》:‘暢轂,長轂也。 ’”(592頁)

[7] 《郭沫若全集·考古編8》,科學出版社,200210月,493頁。

[8] 同注5257頁。參看《商周青銅器銘文選(二)》(文物出版社,19879月)634頁拓本。

[9] 克罍、克盉器蓋銘文,據周寳宏《近出西周金文集釋》(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10月)正文前第一、二張圖版。

[10] 參看上注所引書4950頁。

[11] 張亞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華書局,20017月,522頁“心”字條。

[12] 高亨《詩經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10月,394頁注[一一]。高氏對“崇牙”的解釋,見同書491 頁《有瞽》篇注[]

[13]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1月,23頁。

[14] 同上注,25頁。

[15] 同上注,39頁。

[16] 參看劉信芳《孔子詩論述學》,安徽大學出版社,20031月,183185頁,243246頁。

[17] 見其《滬簡〈詩論〉選釋》,原載《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3月),已收入黃德寬等《新出楚簡文字考》(安徽大學出版社, 20079月),今據後者引用,說見125頁。

[18] 參看沈兼士主編《廣韻聲系》,中華書局,19858月,下冊586頁。

[19]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荊門左冢楚墓》,文物出版社,200612月,181頁。原文見同書彩版四三,文字摹本見182頁。

[20]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5月,3233頁。

[21] 同上注,149150頁。

[22] 何琳儀《郭店楚簡選釋》,原載《文物研究》總12輯(黃山書社,199912月),已收入注 17所引書,今據後者引用,文見50頁。

[23] 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977月,1415頁。

[24] 唐蘭《古文字學導論》,齊魯書社,19811月,239240頁。

[25] 郭沫若《石鼓文研究》,《郭沫若全集·考古編9》,科學出版社,19829月,198頁。此書中作原石文字摹本,以“”旁上端泐痕為筆畫,將其上部摹作(見52頁),不可信。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中華書局,19989月)所摹作原石“椶”字同誤,而且又以“”旁下部“”形左側泐痕為筆畫,誤“”形為“女”形(上冊406頁)。商承祚《石刻篆文編》(中華書局,199610月,274頁)所摹較確。

[26] 同注2307308頁。

[27] 同注2307頁。

[28] 同注24240頁。

[29]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2月,104頁。

[30] 同上注,109頁。

[31] 同上注,258263頁。

[32] 參看李守奎《楚文字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12月,391415頁“邑”及从“邑”之字,542543頁从 “”之字,527頁“見”字,530531頁从“見”从三“ 兔”之字,531533頁从“欠”之字,534537頁从“頁”之字,539頁“須”字等。

[33] 同上注,447頁。

[34]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7月,105頁。

[35] 同上注,286頁。

[36] 參看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1月,261頁。

[37] 同注19,彩版四三,文字摹本見182頁。

[38] 同注19181頁。

[39] 高佑仁《〈荊門左冢楚墓〉漆棋局文字補釋》,簡帛網,20071124日。

[40] 韓自強《阜陽漢簡〈周易〉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7月。“兇”字見簡1529435799113124132133134150155201202223226239296302312328428461499503529556590640653656659

[41] 如簡15之“兇”,圖版見上注所引書3頁。

[42] 見簡43428,見上注所引書527頁。

[43] 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10月,圖版一一〇。

[44] 同上注,59頁注509。此書讀“”為“缶”,見同頁注508

[45] 白於藍《包山楚簡文字編》,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19955月,8頁。同作者《〈包山楚簡文字編〉校訂》,《中國文字》新25期,臺北:藝文印書館,199912月, 176頁。何琳儀說見注25所引《戰國古文字典》上冊405頁。

[46] 25所引《戰國古文字典》上冊406頁。

[47] 湖南省博物館等《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文物出版社,197310月,下集233頁。

[48] 同上注,上集142頁。整理者又引或說釋“椶”,則非是。

[49] 湖南省博物館等《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第一卷,文物出版社,20047月,圖版二九。

[50] 同上注,56頁。整理者将末字右旁隷定為“舍”,疑所謂“舍”為“缶”之訛體,當釋“”,讀為“缶”。

[51] 4所引書,3683995號。

[52] 4所引書,2112126號。

[53] 同注46

[54] 參看注32所引書,601602頁“心”字,603632頁从“心”諸字。

[55] 20所引書,56頁。

[56] 陳劍《郭店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與其簡序關係的考察》,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第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11月,222頁。

[57] 同上注,222223頁。

[58] 李說在上引陳文中已經引用,同上注,223頁。

[59]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12月,157頁。

[60] 同上注,324325頁。

[61] 同注55332594號。

[62] 同注21267頁。

[63] 3所引書,第2130802594號釋文。同注11422594號釋文。

[64] 參看注2所引書714725頁。

[65] 參看拙文《關於殷墟卜辭中的所謂 “廿祀”和“廿司”》,《文物》199912期,41等頁。

[66] 關於甲骨、金文“曰”字有“謂” 、“命”一類意義,參看上注所引拙文4243頁。楊樹達《積微居甲文說·釋曰》已指出甲骨卜辭有些“曰字義與謂同”(《楊樹達文集之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12月,23頁)。拙文只提到于省吾說,漏引楊說,當補。

[67] 參看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65月,第三冊27022707頁。

[68] 朱鳳瀚《論祭》,《古文字研究》第24輯,中華書局,20027月,8792頁。

[69] 出土西漢封泥中有“挏馬農丞”(孫慰祖主編《古封泥集成》,上海書店出版社,199411月,1679號),就是挏馬令所屬的管農事的丞。

[70] 宗福邦等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7月,9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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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3釋古文字中的有些 “悤”字和从“悤”、从“兇”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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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落叶满空山 在 2008/12/15 15:48:04 评价道:第1楼

    好像未附原出处。

  • 海天 在 2008/12/15 15:58:32 评价道:第2楼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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