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七·吳命》校讀
(首發)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中的《吳命》篇,全篇存簡9支,均是殘簡,文句殘損較嚴重。[1]從書法風格上看,此簡當與上博一《緇衣》、上博三《彭祖》爲同一抄手所寫。原簡文爲曹錦炎先生整理。[2]我們在曹錦炎先生整理的基礎上,對簡文進行了進一步的研究。現給出我們讀書會的暫定校讀如下[3](由於各簡之間很難連讀,我們僅按整理者所定的簡號逐簡給出釋文):
吳命【簡3背】
二邑,非疾安(焉)加之,而(殄)㡭(絕)我二邑之好。先=(先人)又(有)言曰:“馬(將)走,或童(動)之,速(仰?)。”(竈-曹?)來告曰:【簡1】
孤居(褓)(襁)之中,亦唯君是望。君而或言,若是,此則社禝(稷)【簡2】
君之(順)之,則君之志也。兩君之弗(順),敢不芒(亡)?道(以)告吳,青(請)城(成)於楚。昔上天不中(衷),(降)(禍)於我【簡3正】
(壽-曹?)逨(來)。孤吏(使)一介吏(使)(親)於桃(郊?),逆、(勞)其夫=(大夫),𠭯(且)青(請)丌(其)行。(荊)爲不道,胃(謂)余曰:“女(汝)周之(孽)子【簡4】
又(有)軒(冕)之賞,或又(有)釜(斧)戉(鉞)之(威)。(以)此前𨒥(後)之,猷不能(以)牧民而反志,[4]下之相(擠)也,幾(豈)不左(差)才(哉)!【簡5上[5]】
(噬)敢居我江𡧍(滨),曰:“余必芒(亡)尔社禝(稷),(以)(廣)東海之表。天丌(其)中,卑周先王佾【簡5下】
賽(塞),才(在)(波)(濤)之(閒)。咎(舅)生(甥)之邦,聶(攝)周孫=(子孫),隹(唯)舍(余)一人所豊(體?禮?)。寍(寧)心𢝊(憂),亦隹(唯)吳白(伯)父。晉【簡6】
古(故)甬(用)吏(使)丌(其)三臣,毋敢又(有)(遲)速之(期),敢告斫(視?)日。𣌭(答)曰:三夫=(大夫)辱命於(寡)君之菐(僕)。(寡)君一人【簡7】
(理/俚)先王之福,天子之霝(靈)。孤也可(何)(勞)力之又(有)安(焉)!孤也敢至(致)先王之福,天子之霝(靈)。吳人(虐)【簡8上[6]】
於周。(寡)君昏(問)左右:(孰)爲帀(師)徒,(踐)履(陳)(地),(以)(陳)邦非它也,先王(?)(?)大之邑【簡8下】
(以)(賢?)多(期)。隹三夫=(大夫)丌(其)辱昏(問)之,今日隹(唯)不(敏)既(犯?)矣。自暑日(以)(往),必五六日,皆(敝)邑之(期)也。吳走(陳)。楚人爲不道,不思丌(其)先君之臣事先王。灋(廢)丌(其)(?)獻,不共(承)王事。我先君蓋(闔)[閭]【簡9】
簡1中的,原整理者隸定爲從爿從因,不確。其字原形作。該字形又見於《柬大王泊旱》簡18,作。《柬大王》篇有“㿋”字,在簡5作,在簡8、簡20分別作、。可見其字左旁是疒之省,該字確應隸定作。
(殄)
原整理者將簡1的“”讀爲“慎”。我們認爲“”當讀爲“殄”。“”、“殄”語音關係密切,他們都是舌音真部字。包山簡122有一個寫作“”形的字,其右下角即是在“”的基礎上添加聲符“㐱”。今本《老子》第五十六章“同其塵”的“塵”,郭店簡《老子》甲本簡27作“”,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則作从“”字[7]。
(褓)(繈)
簡2的“”二字,圖版作。原整理者隸定爲“賲系绔”三字。我們認爲應當隸定爲“”[8],讀爲“褓繈”。“”、“繈”音近可通。“褓繈”猶“襁褓”。《淮南子·要略》:“武王立三年而崩,成王在褓繈之中,未能用事,蔡叔、管叔輔公子祿父而欲爲亂。”《呂氏春秋·明理》:“夫亂世之民,長短頡牾,百疾,民多疾癘,道多褓繦,盲禿傴尪,萬怪皆生。”
(孽)子
見於簡3之末。原整理者隸定爲“菊是”,讀爲“舊氏”。前一字原圖作,我們認爲當隸定爲“”。此字聲符即楚簡中常見的“”等字所從聲符。(讀書會上還有學者指出,此字或許即是“薛”之省,戰國文字“薛”大多即從“月”得聲。)第二字是個殘字,殘畫作,當是“子”字之上半。我們將之讀爲“孽子”。“孽子”即庶出之子。吳是姬姓國,其先王泰伯是周古公亶父之子,因此可能被稱爲“周之孽子”。
桃(郊)
簡4“桃”字,整理者認爲是地名。文獻中有“郊勞”之禮,逆、勞之事定當發生於郊。頗疑“桃”也當讀爲“郊”。(讀書會中也有學者指出,“桃”、“郊”聲母遠隔,或許此意見只能存疑待考。)
見於簡5。整理者隸定爲從車從冕。該字原圖作,其右旁當爲“曼”字。
(威)
見於簡5。原整理者隸定爲從心從冒,讀爲“賵”。其字原形作,其上當爲“畏”字,因此應當隸定作“”。“”讀爲“威”。文獻中“斧鉞之威”屢見。《莊子·胠箧》篇說“雖有軒冕之賞弗能勸,斧鉞之威弗能禁”,可與簡文對讀。
(噬)
原整理者讀爲“衍”,不確。“”在上博《周易》中用爲“噬膚”之“噬”。“噬”可作發語詞。《詩·唐風·有杕之杜》:“彼君子兮,噬肯適我。”朱熹《集傳》:“噬,發語辭。”
江𡧍(滨)
見於簡5。原整理者隸定爲“江完”,讀爲“江干”。第二字原形作,該字形又見於《容成氏》簡5及《周易》簡40,當是“𡧍”字。“江𡧍”當讀爲“江濱”。
芒(亡)尔社禝(稷)
簡5此句當能與《國語·越語上》“吾將殘汝社稷滅汝宗廟”句對讀。因此“芒”可讀爲“亡”,訓爲“滅”。“芒”疑與“殘亡”同義。《墨子·所染》:“國家殘亡,身爲刑戮,宗廟破滅,絶無後類。”
(波)(濤)
見於簡6。原整理者解釋十分迂曲。其實該詞當讀爲“波濤”。簡文中有“江濱”、“東海”之語,應與“波濤”有所聯繫。
咎(舅)生(甥)
見於簡6。原整理者理解爲“災禍滋生”,不妥。“咎生”當讀爲“舅甥”。
(遲)速
見於簡7。“”原圖作。整理者釋爲“避”。該字當隸定爲“”。,今作“遲”。“遲速”文獻屢見。
斫(視)
見於簡7。原整理者隸定爲從司從刀。該字字形作,當隸定爲“斫”。疑“斫”是個從“斤”得聲的字。從斤得聲之字一般歸入文部或微部。此處可能讀爲“視”。“視日”古書屢見,又見於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當然“視”與“斫”聲母有一定距離,是否真如此讀,我們不能肯定。
(理)
簡8簡首之“”當讀爲“理”,訓爲“賴”。《孟子·盡心下》:“稽大不理于口。”“理”即訓爲“赖”。“理”或寫作“俚”。
簡9原字形作。原整理者隸定爲從“立”從“卩”,讀爲“蒞”。其實該字右旁當爲“氾”之聲符。該字疑讀爲“犯”。
(程少軒 執筆)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134-144頁。
[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302-325頁。
[3] 讀書會中有一些學者們未能達成一致的意見,我們一倂列出供學界參考。
[4] 此處句讀尚有疑問,暫依原整理者斷句。
[5] 從文意看,簡五上下段之間似無緊密聯繫。且上半段簡末文字緊湊,不太可能與下段相接。
[6] 此處殘文或可與《左傳·定公四年》“吳爲封家、長蛇,以薦食上國,虐始于楚”對讀。如能對讀,則簡末殘字即爲“虐”。簡8下首端“於周”未必緊接上段,暫分開處理。
[7] 參看陳劍《說慎》,《簡帛研究二○○一》,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9月。收入復旦大學中文系編《卿雲集續編――復旦大學中文系八十周年紀念論文集》下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2月。又收入《甲骨金文考釋論集》,北京:綫裝書局,2007年4月。本文所論詳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所收《說慎》一文注2的“編按”。
[8] “”字隸定,據陳劍《試說戰國文字中寫法特殊的“亢”和从“亢”諸字》,將刊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主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12月30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年12月30日
看起來也應該與上博六景公瘧同一書手
孤使一介使親於郊逆,勞其大夫
先王(?)(?)大之邑【簡8下】
------覺得先王後二字曹錦炎先生的讀法(讀「姑樊」)很可能是對的。至于「大」應該讀「大姬」。近年西南某地出有「武夫人印」(現藏天津慶堂)、「少之印」(現藏鄭州鑒印山房),其中的「少」即「少姬」。
(壽-曹?)逨(來)。 …… 【簡4】
-------會不會是「州來」?
释“視”可从。
(以)(陳)邦非它也,先王(?)(?)大之邑【簡8下】
——以陳邦非它也,先王妯娌太姬之邑~~~
因為陳國先君曾娶周武王長女太姬為妻,故簡文有此說。
“太姬”與老鬼先生說重了(頁面一時沒刷新sorry,sorry),但俺讀為“妯娌”(?)卻可備一解,“妯娌”現在常用來指代諸兄弟的妻子之間的關係,因為“太姬”是女性,所以將此關係稱為“妯娌”,意思猶如男性的“兄弟”之邦。
1、简5中有“天@其中”之语,@似为“引”字,可参看《睡虎地秦简文字编》191页。“秀”从引从秀的初文(所见文字皆与“禾”讹混),“引”与“秀”义相承,文献中有“天诱其衷”之语,疑此处的“引”字当读为“秀(诱)”,疑为同义换读,“中”读为“衷”。
2、简9中有“废其@献”之语,@似当读为“賨”,指“南蛮赋”(见《说文》“賨”字说解),此处说的正是“南蛮”楚国。
孤吏(使)一介吏(使)(親)於桃(郊?),逆、(勞)其夫=(大夫),𠭯(且)青(請)丌(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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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會中學者提出兩種斷句:
1、孤吏(使)一介吏(使)(親)於桃,逆(勞)其夫=(大夫),𠭯(且)青(請)丌(其)行。
2、孤吏(使)一介吏(使)(親)於郊逆,(勞)其夫=(大夫),𠭯(且)青(請)丌(其)行。
執筆者誤將兩種釋讀混在一處,是不應有的疏失。此錯誤已承lht先生指出,十分感謝!
又:簡5“猷不能(以)牧民而反志”,猷後當擴注“猶”。
執筆者在文中未能如實反映討論者討論內容,錯誤由執筆人承擔。
沒看到原簡,只能乾猜了,這都是隨便說說的,如有錯誤,以以後發文爲准:
簡5上:而反志<望>下之相A(濟)也,豈不差哉!
所謂的“志”或“望”之誤,從“齊”的那個A字應讀爲“濟”。
簡5上那句話應斷爲:君而或(又)言若是
另,簡1的“或童(動)之”的“或”也應讀爲“又”。
簡6的“賽(塞),在波濤之閒。”從文義看應讀爲“實在波濤之閒”,“實在”一辭,古書多見,“賽”又見包山簡、《容成氏》等,《容成氏》那個字讀爲“賽”,文義亦不能通。可見以前所釋的“賽”字,可能都和“實”字有關係。
簡8上“B先王之福”從“來”從“止”那個B字即應讀爲“賴”,讀爲“理”或“俚”曲折。
簡9:“廢其C獻”從“貝”從“童”的那個C字,如隸定不誤的話,應讀爲“貢”,“童”與“貢”二字聲韻甚近。
附帶說一下:《吳命》此篇似外交辭令之彙抄(也可以說有關吳國的,待查),而非記事件經過的歷史書。
簡5上補上上文:以此前後之,猶不能以牧民,而反志<望>下之相
簡5上那句話應斷爲:君而或(又)言若是
更正爲:
簡2那句話應斷爲:“君而或(又)言若是,此則社稷”
简1“速”后一字可读为“蹶”。字从止A声。A又见于上博《周易》(或隶作从丘,误)。此字对应今本“荷天之衢”的“衢”和帛书本的“瞿”。徐在国先生认为是《說文》中“釪”的異
簡6“寧心{孚+攴}憂”的“{孚+攴}”字不從“子”,這與通篇“子”的寫法比較可知。我懷疑此字的左邊部分應即“卬(抑)”。象“子”兩手的筆劃是飾筆,《柬大王泊旱》簡14“卬”下部的飾筆與此近。關於中豎上由點變來的飾筆短橫進一步變為左右兩斜筆的現象,可參看劉釗先生《古文字構形學》381頁、陳劍先生《金文字詞零釋(四則)·三、公典盤的“丂”字》等論述。把這一飾筆去掉,剩下的部分當分三筆寫成,即先寫一撇,再寫一彎筆,最後寫一長曳而下之筆。本篇簡6“攝周孫=(子孫)”下面的那個“隹”字左邊的“人”的寫法與此極近,另外簡5“佾”所從的“人”、簡9“日”字下的“隹”字左邊的“人”等寫法也都與之類似。此字從“卬(抑)”從 “攴”,或即“抑”之異體。“抑”有“止”義,“抑憂”之“抑”與“寧心”之“寧”正好相對。《後漢紀·孝獻皇帝紀》有“抑弭憂懷”之語,可為“抑憂”之釋提供佐證。
從第九簡“楚人爲不道,不思丌(其)先君之臣事先王。灋(廢)丌(其)(?)獻,不共(承)王事。我先君蓋(闔)[閭]”來看,把“先王”看作是吳的先王,恐有不妥。
楚人既“不思其先君之臣事先王”,又“不共承王事”,顯然楚人與“先王”是有臣屬關係的,而吳邦之興起在巫臣奔晉以後,得到晉國幫助才得以叛楚。此句之“先王”還是應該看作周王較為合適。那么第八簡的“先王”,很有可能也并非吳王,“諸樊”的說法自然就未必對了。
宋华强兄的“先王姑姊大姬”一说极其正确,我是深表赞同!!
先王看作周王是肯定的。不过典籍说大姬为武王之元女(大丫头),如果释为姑姊,这里的先王从辈份来看,至少应是成王的下一辈,才能称大姬为姑姊。这倒没什么,主要由每---姊的变化,在字形上略有跳跃,似不如“姑每”读作姑母直接;若如此,姑母一样也可指大姬,所言先王也是成王的下一辈。《仪礼·丧服》:“姑、姊妹、女子子適人无主者,姑、姊妹报。”其中“姑母”简称为姑。由于先王与姑之间并无“之”作为缓冲语素,简文只得作姑母,以求表达流畅
(理/俚)先王之福,天子之霝(靈)。孤也可(何)(勞)力之又(有)安(焉)!孤也敢至(致)先王之福,天子之霝(靈)。
简首的“”字怀疑读作“来”,使动用法,使……到来。这和后面“至(致)”的意思其实是一样的。前面估计省略了“孤也敢”。
何有祖先生《吳命小札》一文認為“石刀”讀為“視”可從。並指出《孔子見季桓子》“石刀”可讀為“示”。
但何先生同時也指出“當然石(從刀)為何可以讀作視,尚可以進一步討論。”
順著這樣的思路,我們進一步推測,從石從刀之字或非形聲字,而是會意字。從石從刀,很可能是“砥礪”之“砥”的本字。砥就是磨刀石;或作動詞,意義為磨刀。
只是這種推測有兩個障礙:
1、《容成氏》、《語叢四》兩處很難讀通。
2、《曹沫之陣》中已經有“砥”字。將“石刀”釋為“砥”之會意字,也缺乏前後的甲骨金文及秦漢字形依據,無法形成字形演變的證據鏈。
曾設想:
《容成氏》原斷句作“德惠而不~,[矛此]三十仁而能之。”會不會斷句有誤?[矛此]與砥疊韻,會不會是疊韻聯綿詞?或許原句即應斷作“德惠而不~[矛此]。三十仁(年)而能之。”不過這個詞怎么找也找不到合適的,或許本來就沒有。
關於《吳命》竹簡拼合、排列的幾點意見
1.從竹簡長度、編繩位置、文義等看,4號簡很可能下當接5號簡下段,拼合后中間約缺5字。4號簡末的“汝周之孽子”,簡5下的“噬,敢居我江濱”均為吳人引述楚人之言,文氣一貫。
2.6號簡的相對位置很可能當在8號簡上段之後,9號簡的相對位置則很可能在6號簡、8號簡之前。這一部分簡文當與黃池之會后吳王使王孫苟告勞於周之辭有關。《國語·吳語》:“昔者楚人為不道,不承共王事,以遠我一二兄弟之國。吾先君闔閭,不貰不忍,被甲帶劍,挺鈹搢鐸,以與楚昭王毒逐于中原柏舉,天舍其衷,楚師敗績。王去其國,遂至於郢。”《吳越春秋·夫差內傳第五》:“昔楚不承供貢,辟遠兄弟之國,吾前君闔閭不忍其惡,帶劍挺鈹與楚昭王相逐于中原。天舍其忠,楚師敗績。”此可與簡9“楚人爲不道,不思其先君之臣事先王。廢其囗獻,不共承王事。我先君闔 [閭]……”相參看。簡8上段“來先王之福,天子之靈。孤也何勞力之有焉!孤也敢致先王之福,天子之靈”當是吳王夫差自謙之辭。此可與《國語·吳語》吳王使王孫苟告勞於周之辭中“夫差豈敢自多,文、武寔舍其衷”, “夫差克有成事,敢使苟告於下執事”二句相參看。簡6當是周天子對答之辭。《國語·吳語》:“周王答曰:‘苟,伯父令女來,明紹享余一人,若余嘉之。昔周室逢天之降禍,遭民之不祥,余心豈忘憂恤,不唯下土之不康靖。今伯父曰:‘戮力同德。’伯父若能然,余一人兼受而介福。伯父多歷年以沒元身,伯父秉德已侈大哉!”《吳越春秋·夫差內傳第五》:“周王答曰:‘伯父令子來乎盟國一人則依矣,余實嘉之。伯父若能輔余一人,則兼受永福,周室何憂焉?’”此皆可與簡6相參看。
或以為簡1、簡3、簡8下段、簡9(“吳走陳”以上的內容)可能與魯哀公十年(公元前485年)冬楚因陈叛楚即吴而命子期伐陳,吳延州來季子救陳一事有關(林文華曾指出1號簡、3號簡可能與魯哀公十年楚伐吳一事有關),惜不得確證,僅錄此以備考。
又一上示三王見告,簡
尹灣漢墓126號簡《神烏賦》“佐子佐子”,裘先生引蔡偉先生意見,以為“佐子”當讀為“嗟子”亦即“嗟嗞”(見裘錫圭:《神烏傅(賦)初探》,《裘錫圭文集》第2卷,第269—270頁)。本篇【簡5上】最後一句“幾不左才”,“左”似乎也應讀為“嗟”,“豈不嗟哉”的“嗟哉”,與上“嗟嗞”同義。
簡5上最後一句“左”似當讀如本字更為合理。《左傳》昭公四年,叔孫卒,杜洩將以路葬,南遺謂季孫曰“冢卿無路,介卿以葬,不亦左乎”,杜注“冢卿謂季孫。介,次也。”。介卿指叔孫。南遺謂冢卿不以路葬,位次低於冢卿的介卿反倒葬車,故謂之“左”。這正與簡文人君“有軒冕之賞,又有斧鉞之威”,不但不能牧民,“反志下之相擠也”類似。
經杜注“左,不便”,似與經意不合。故後人如楊伯峻改釋為“邪也,不正也”。按以邪不正訓左于先秦文獻似也無例證,故此說實不可從。
我們原也同意讀書會讀“左”為“差”。《說文》左部:“差,貳也,差不相值也”。介卿葬以路、人君“志下之相擠”皆與其身份不相值。此說似合理。
但細繹文意,可以看出,簡文與經文本意皆不僅僅指“不相值”,更有“反其道而行之”之意。
對於杜注,可以參照《左傳》孔疏理解。襄公十年《左傳》“天子所右,寡君亦右之,所左亦左之”,孔穎達疏“人有左右,右便而左不便”。孔疏當本于杜氏此注。其雖于經文文意不合,卻給我們正確理解經文提供了線索。
自古至今,人的各種舉動,基本都有相應的禮儀規定,行動方式的左右區分,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類。古代,摯見揖讓、交接貨賄,以至行路軍射,均對左右有要求。因“右便”,故多以右為常道,“左不便”,故左即逆常道。所以,“左”便有了經文簡文中的這種含義。
以上設想,尚祈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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