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校讀
(首發)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
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有甲乙兩個本子,各有簡九支,保存情況十分完好[1]。濮茅左先生進行了辛苦的前期整理工作,給出了十分正確的編聯意見,並釋讀出了一些疑難字詞[2]。我們利用讀書會的機會在濮先生整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梳理簡文,得出一個經過初步校讀的文本。 濮先生提出的正確考釋意見均已吸收入我們的初步校讀本,文中不再一一出注。
甲本 𨊠(范)戊[3]曰:“君王又(有)白玉三回[4]而不戔[5],命爲君王戔之,𢽤(敢)告於見<視>[6]日。”王乃出而【甲1】見之。王曰:“𨊠(范)乘,(吾)倝(焉)[7]又(有)白玉三回而不戔才(哉)?”[8]
𨊠(范)乘曰:“楚邦之(中)又(有)(飤)【甲2】田五貞(正)[9],竽(管)(衡)[10]於歬(前)。君王又(有)楚,不聖(聽)鼓鐘之聖(聲),此丌(其)一回(違)[11]也。
珪=(珪玉)之君,百【甲3】眚(姓)之宔(主),宮妾(以)十百數。君王又(有)楚,𥎦(矦/侯)子三人,(一人)土(杜)門而不出,此丌(其)二回(違)也。
州徒[12]【甲4】之樂,而天下莫不語(御)[13],之<先>[14]王=(之所)(以)爲目觀也。君王龍(隆)丌(其)祭而不爲丌(其)樂,【甲5】此丌(其)三回(違)也。
先王爲此,人胃(謂)之(安)邦,胃(謂)之利民。含(今)君王𦘔(盡)去耳【甲6】目之欲,人(以)君王為(-所?)(以)(傲?)[15]。民又(有)不能也,(鬼)亡(無)不能也,民乍而囟【甲7】之,君王唯(雖)不長年,可也。戊行年=(七十)矣,言(然)[16]不𢽤(敢)睪(懌)[17]身,君人者可(何)必(安)才(哉)!
傑(桀)、【甲8】受(紂)、幽、萬(厲),𣩍(戮)死於人手,先君霝(靈)王<倝>(乾)(溪)[18]云薾(爾)[19]。君人者可(何)必(安)才(哉)!【甲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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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本 𨊠(范)戊曰:“君王又(有)白玉三回而不戔,命爲君王戔之,𢽤(敢)告於見<視>日。”王乃出而見【乙1】之。王曰:“𨊠(范)乘,(吾)倝(焉)又(有)白玉三回而不戔才(哉)?”
𨊠(范)乘曰:“楚邦之(中)又(有)(飤)田五【乙2】貞(正),竽(管)(衡)於歬(前)。君王又(有)楚,不聖(聽)鼓鐘之聖(聲),此丌(其)一回(違)也。
珪=(珪玉)之君,百眚(姓)之宔(主),【乙3】宮妾(以)十百數。君王又(有)楚,𥎦(矦/侯)子三人,一人土(杜)門而不出,此丌(其)二回(違)也。
州徒之樂,而【乙4】[天下]莫不語(御),先王=(之所)(以)爲目觀也。君王龍(隆)丌(其)祭而不爲丌(其)樂,此丌(其)三【乙5】回(違)也。
先王爲此,人胃(謂)之(安)邦,胃(謂)之利民。含(今)君王𦘔(盡)去耳目之欲,人(以)君王為【乙6】[□(以)](傲)。民又(有)不能也,(鬼)亡(無)不能也,民乍而囟之。君王唯(雖)不長年,可【乙7】也。戊行年=(七十)矣,言(然)不𢽤(敢)睪(懌)身,君人者可(何)必(安)才(哉)!
傑(桀)、受(紂)、幽、萬(厲),𣩍(戮)【乙8】死於人手,先君霝(靈)王<倝>(乾)(溪)云薾(爾),君人者可(何)必(安)才(哉)![20]【乙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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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少軒 執筆
2008年12月31日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50-73頁。
[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189-218頁。
[3] “范戊”與對話中的“范乘”當爲一人,“戊”與“乘”可能是一名一字。(讀書會中有學者指出,“戊”可通“茂”,“乘”可用作“勝”,“勝”亦有“盛”義,“茂”、“盛”同義,古書常常連用。戊、乘之爲名與字或即因此。)其人究竟是誰有待考證。
[4] 原整理者已經指出是白玉的量詞。我們認爲此玉之量詞當與後文“一回(違)”、“二回(違)”、“三回(違)”之“回(違)”有諧音雙關之意。詳參後注。
[5] 戔,疑讀爲“殘”或者“踐”。我們覺得讀爲“踐”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6] 該字甲乙本分別作 ,當爲“見”無疑。楚簡中有“見”、“”相混的情況,如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中多有“”用爲“見”。
[7] 原文讀爲“罕”。我們認爲當讀爲“焉”,疑問代詞。
[8] 本篇全文是講范戊向楚王進諫。爲了找一個進諫的理由,范戊用楚王的口吻對值日的官員說,楚王“有白玉三回而不踐”,命令爲楚王“踐之”。“白玉三回”完全是范戊編造的,是爲了用來在進諫時作爲話題,並不是楚王真有“白玉三回”。所以楚王十分疑惑,就出來問范戊:“我怎么會‘有白玉三回而不踐’呢?”於是就引出了下文“不聽鼓鐘之聲”、“侯子三人,一人杜門而不出”、“隆其祭而不爲其樂”這“白玉三回”。
[9] 《國語·晉語四》:“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簡文“食田”當指士。“貞”當讀爲“正”。《國語·齊語》:“五屬,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屬焉;立五正,各使聽一屬焉。”韋注:“正,五正也。聽大夫之治也。”食田五正,當指代地位很低的官員。簡文是說地位很低的官員尚且“芋管衡於前”,以此反襯楚王“不聽鼓鐘之聲”。
[10] (甲本)(乙本),原整理者隸定爲從角從矢,讀爲“掬”。此字實爲“衡”字。《說文》“衡”字古文作。曾侯乙簡多見從衡從止之字,作 等形。其“彳”、“亍”之間字形與此相同。天星觀簡亦有類似形體(其摹本見於滕壬生先生《楚系簡帛文字編》)。上博六《景公瘧》有從艸的,用爲“衡牧”之“衡”。“衡於前”猶“橫於前”。
[11] 原整理者已經指出此處及下文之“回”讀爲“違”。但是整理者理解爲“違先祖之道”,似乎不妥。此處的“違”可能只是“差異”、“不一致”的意思。《越絕書·篇叙外傳記》:“子胥死,范蠡去,二人行違,皆稱賢何?”《文選·陸機〈贈馮文罴遷斥丘令詩〉》:“否泰苟殊,窮達有違。”李善注引賈逵《〈國語〉注》:“違,異也。”范戊的進諫明言“白玉三回”,實則在說“三違”,是用了諧音雙關的修辭。
[12] “州徒”疑讀爲“優徒”,指俳優之輩。《韓非子·詭使》:“賞賜之所以爲重也,而戰鬭有功之士貧賤,而便辟優徒超級。”但是“州”、“優”聲母差異較大,此意見並不能肯定。
[13] “語”當讀爲“御”。它們均是疑母魚部字,可相通假。郭店簡《五行》“直而遂之,肆也;肆而不畏強語,果也。”其中“語”讀爲“禦”。今本《禮記·緇衣》“謹惡以御民淫”,上博本“御”作從虍從魚。從虍之字多與“吾”通。“御”當訓爲“用”。
[14] 此處甲本作“之”,乙本作“先”。甲本“之”是乙本“先”之誤。
[15] 又見於《尊德義》簡24,形作。劉樂賢、陳斯鵬二位先生已經指出該字爲“所”之異體。(劉樂賢:《读楚简札记二则》,簡帛研究網站 http://***********/admin3/list.asp?id=1207,2004年5月29日;陈斯鹏:《郭店楚简解读四则》,《古文字研究》第24辑,第409-412页,中华书局,2002年。)從簡文看,此句前後文意都很清楚,但“人以君王爲所以(傲?)”不成句,頗疑兩個本子均有脫漏或増衍,致使簡文難以釋讀。(有學者認爲可以對讀的兩本不可能同時脫漏,但我們覺得這種情況還是可能發生的。因爲甲乙兩本很可能有共同的底本,或者其中一個本子是另一個的底本。如果底本有誤,複本定然會錯。)
[16] “言”當讀爲“然”。今本《大戴禮記》的《武王踐祚》篇“毋曰何殘,禍將然”,上博本“然”作“言”。
[17] 我們認爲“睪”當讀爲“懌”。“懌”當與下句“安”對應,是“悅懌”之義。
[18] 甲乙本分別作。兩本簡2均有“倝”,作形。“”當爲此二字之訛誤。“倝溪”當即“乾溪”。楚靈王建乾溪之臺而速禍之事,文獻多有記載。如《韓非子•十過》:“靈王南游,群臣從而劫之,靈王餓而死乾溪之上。”《淮南子•泰族訓》:“靈王作章華之台,發乾溪之役,外內搔動,百姓罷敝,弃疾乘民之怨而立公子比,百姓放臂而去之,餓於乾溪,食莽飲水,枕塊而死。”《新語•懷慮》:“楚靈王居千里之地,享百邑之國,不先仁義而尚道德,懷奇伎,□□□,□陰陽,合物怪,作乾溪之台,立百仞之高,欲登浮雲,窺天文,然身死于弃疾之手。”《晏子春秋》“公爲鄒之長涂晏子諫”章:“昔者楚靈王作頃宮,三年未息也;又爲章華之台,五年又不息也;乾溪之役,八年,百姓之力不足而自息也。靈王死于乾溪,而民不與君歸。”
[19] 原整理者將“云”與“薾”斷開。我們認爲“云薾”當讀爲“云爾”。
甲9当读作“先君靈王乾溪殞爾”。“云”讀為“殞”從何有祖先生《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校讀》(簡帛網首發)。“爾”,句末語氣詞。
貼出本人理解的全文大意。簡文後半疑文句有傳抄之誤,因此本人的理解也有可能與簡文原意有偏差:
本篇全文是講范戊向楚王進諫。爲了找一個進諫的理由,范戊用楚王的口吻對值日的官員說,楚王“有白玉三回而不踐”,命令為楚王“踐之”。“白玉三回”完全是范戊編造的,是爲了用來在進諫時作為話題,並不是楚王真有“白玉三回”。所以楚王十分疑惑,就出來問范戊:“我怎么會‘有白玉三回而不踐’呢?”於是范戊就指出“不聽鼓鐘之聲”、“侯子三人,一人杜門而不出”、“隆其祭而不爲其樂”這三種行為是“三回”。“回”一語雙關,一指“白玉三回”,一指“三違”。君王有此“三違”,如得“白玉三回”。先王就是這樣做,才稱得上能夠安邦利民。奉勸楚王“盡去耳目之慾”才能得以長年,否則就會像古時的暴君以及楚靈王這樣不得善終。勸諫的主題是奉勸楚王不要貪圖享樂。
龍(隆)丌(其)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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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讀為“恭其祭”。
再猜:
范戊曰:“君王有白玉三回(圍)而不殘(展),命為君王戔(展)之,敢告視日。”王乃出而【1】
“回”應讀爲“圍”,玉可用“圍”爲量詞,言其大也,如木亦可用“圍”爲量詞。此“圍”與下之違爲諧聲雙關。“戔”應讀爲“展”,“展”,端紐元部,“戔”,精紐元部,二字音近可通。何有祖先生已言“或指陳列整齊貌。《詩·小雅·伐木》:‘籩豆有踐,兄弟無遠。’ 鄭玄 箋:‘踐,陳列貌。’这里指为楚王展示白玉。”(簡帛網)但“陳列貌”“有踐”之“踐”爲形容詞,不如讀動詞的“展”爲佳。
7+8:民有不能也,鬼無不能也,民乍而思(使)A(觀)【7】之,
7末的那個字應爲“雚”之訛簡,這裏試讀爲“觀”,此言民作樂而使鬼神觀之。
簡文的「戔」似當讀為「遷」。
「君王有白玉三圍而不遷」,可解釋為「君王有很大的白玉而不能移動」。「違」又與「遷」相對,「違」是犯錯誤,「遷」是改過。前後的「圍」、「遷」,確實一語雙關。
同意裘迷的說法。
上面“此‘圍’與下之違爲諧聲雙關。”這句話說錯了。此篇中所有的“回”都應讀爲“圍”。整篇的文義是說:
君王不聽鍾鼓之聲,此爲一圍之玉;君王只有妻妾三人,此爲一圍之玉;君王隆其祭祀而不以爲樂,此爲一圍之玉。這種美好的品行加起來猶如三圍之大的白玉。人有不能做到的事,鬼神卻沒有不能做到的事,人民作事而使鬼神在上面觀看他們(以此來定人之賞罰)。君王您即使不能得到高壽,也可以了(言鬼神也會以其他方式償其品行。)我范戊快七十歲了,然而也不敢使身體悅樂安逸。統治人民的君王何必悅樂安逸呢?然後舉出幾個悅樂安逸的君王卻身死國亡的記載以再次說明君王不必要悅樂安逸。全篇是贊美這位楚王(此楚王是哪位待考)的話。
州徒之樂,而【4】天下莫不語(御),先王=(之所)(以)爲目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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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句頗疑底本實際為:
州徒之樂,而天下莫不語先=王=(之先王,先王)之所以爲目觀。
其中“先=”充當了“之先王,先王”中的“之先”、“先”共三個字的內容。
結果乙本抄脫漏了“先王”的重文號。甲本很可能因襲乙本而來,抄手認為“語之”意思很對,就寫了“之”,“先”字的下半部就被省掉了。
濮茅左先生在釋文中已引《周禮·地官司徒·大司徒》“……五黨為州,使之相赒……”等文獻,但旋又改讀為他字。
疑“州”是否可讀如字?則“州徒”亦可如上文“五正”一樣,理解為地位低下之官員。
又:
戊行年=(七十)矣,言(然)不𢽤(敢)睪(懌)身
讀書會意見是把“睪”讀為悅懌之“懌”,認為與下文“安”相對,恐有不妥。
從語氣上說,當類似於《新書》“臣独曰:‘未治。’恐逆意触死罪,虽然,诚不安,诚不治。故不敢顾身,敢不昧死以闻”,不當是“悅懌”之義。何有祖先生的釋文讀作“擇”,可能較之“悅懌”之義要合適一些。
「言不敢睪身」似乎還是讀為「言不敢擇身」比較好,意即說話不敢看人的身份而說,也就是說,雖然你是君王,我也敢對你這麽說。「君人者何必安哉」似當讀為「君人者何必焉哉」,意即「君人者何必要那樣呢!」因為從全篇看不出范乘反對「君人者」要「安」。
“何必焉”似乎很彆扭,“何必”後面接“焉”再接“哉”,連續兩個虛詞,古書沒這么說的。而且谷梁傳中有“何必焉”,意思是“爲什麽必須這樣呢?”如果用此義,與簡文意思對不上。
亦已焉哉!
突然想到,不知“州徒”是否可讀為“州土”?如可,“州徒之樂”則如《哀郢》篇之“州土之平樂”,言鄉邑之饒富。
“云爾”似仍以連讀為是;“乾溪”代指“靈王殞命乾溪”之事。
典籍多見“展犧牲”、“展器陳”、“展幣”、“展車”等,亦有“展玉”之文,
如《史記·周本紀》:“命南宮括、史佚展九鼎保玉。”
1、范戊曰:“君王有白玉三回(純)而不戔(薦),命為君王戔(薦)之,敢告視日。”【1】
“回”或可讀為“純”,表示一對的意思,“回(純)”并不是像大家所說的那樣是諧聲雙關,而只是一種比喻,當沒有聲音上的關系,就像用“白玉”比喻君王的品德一樣;“戔”或可讀為“薦”,“薦”有墊的意思,此處隱喻君王雖有美德仍需藉墊,故下文范戊諫君王美德之過失。ee先生讀為“展”,恐與語境不合;“命爲君王戔(薦)之”之“命”似為“今”之訛,若為“命”字則不辭。
從回聲之字與從韋聲之字可通,從韋聲之字與從軍聲之字可通,勻是軍的聲旁,從勻聲之字與從屯聲之字可通,“回”與“純”的韻部又是嚴格的“微”、“文”陰陽對轉關系,所以“回”可以讀為“純”;從“戔”聲的“踐”與“纘”可通,“纘”與“薦”可通,所以讀“戔”為“薦”是沒有問題的。
2、𨊠(范)乘曰:“楚邦之中又(有)飤【甲2】田五貞(頃),竽管衡於歬(前)。
“貞”或當讀為“頃”,“有食田五頃”就是擁有五頃食田的人。
由於發佈系統的原因,文章初次發佈時誤將“云爾”轉換為“雲爾”。我們在文章發佈後的第一時間即做出了修正,提供下載的文稿也做出了相應更正。不想在此短時間中,仍有不少網友下載並瀏覽了帶有錯別字的文稿。我們非常感謝大家對本網站的關注和厚愛。對給您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煩,我們深表歉意。同時,由於錯別字被學者們誤解為“筆誤”,我們也應該向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道歉。中心網站 1月11日
筆者曾著文認為《君人者何必安哉》簡9「先君靈王乾谿云(殞)△」,末一字應釋為「」,見〈也說《君人者何必安哉》「先君霝王乾溪云」〉,武大簡帛網,2008.01.10。文中提出「」有兩種讀法,其中一種讀為「殲」。在此想補充一個證據:《慧琳音義》卷九十三「殲」注引何休注《公羊》曰:「殲,死也,滅絕也。」《玉篇》:「殲,死也。」值得注意的是,《說文》卷十二下戈部:「
剛剛看到李天虹教授的文章亦是釋為【稟-禾】,讀為“崩”,即理解為代表楚王死亡的詞,與筆者的理解相同。又拙文失引劉信芳先生《竹書〈君人者何必安哉〉試說(之二)》一文,藉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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