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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讀清華簡拾《四告一》散札
在 2021/8/10 11:07:06 发布

讀清華簡拾《四告一》散札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台

 

本文是筆者研讀清華簡拾《四告一》的札記,其中一部分是在簡帛網-簡帛論壇帖《清華十〈四告〉初讀》裡的發言帖,[1]其中尚可備一說者存之,並略作補充和修改,其他有關《四告一》不可靠的說法均放棄;另外還有一部分是後來研讀時所得。所用釋文據《清華大學藏戰國楚簡(拾)》,[2]整理者之注釋均隨文注明頁碼及序號,不另出注。《初讀》帖中諸家說中善可从者及有可辯者出之,不盡錄也。

本文所論均不敢必,不當之處請方家指正。

 

1:天尹咎?

整理者:天尹,見於公臣簋(《殷周金文集成》四一八四-四一八七,中華書局,一九八四年)、射壺(《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一二四四三-一二四四四,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一二年)等,對君長的一種泛稱,一般指逝去者而言。(111頁注[]

按:“天尹”一詞亦見清華簡五《湯在啻門》簡21:“湯曰:‘天尹,唯古之先帝之良言,則可(何)以改之!’”是湯以“天尹”稱伊尹。疑“天尹”略同於《左傳》《戰國策》中的“大尹”,楚國稱“令尹”,是百官之長。此稱皋陶為“天尹”,蓋謂皋陶是諸神官之長,言其地位之高。

又按:皋陶是東夷嬴(偃)姓之先人,本非西方周人所崇奉之神。伯禽封魯之後,接受東夷文化,魯國貴族也開始崇拜皋陶,故《魯頌·泮水》有“淑問如皋陶、在泮獻囚”之說,此為經典文獻中最早見皋陶之名者(《尚書》之《虞夏書》均戰國時期之作,不早於《詩經》),則知《四告一》必是後人所擬作,是以周公立政故事為背景,參考了《書·立政》之文為之,非當時之實錄也。

1:配亯(享)茲(馨)??(香)

整理者:,從香,云聲,疑是字異體。是文部匣母字,是耕部曉母字,兩字聲母同為喉音,文、耕兩部關係也很密切。(111頁注[]

Tunan:不如讀爲語音更近的熏,周人祭祀“尚臭”。[3]

紫竹道人:第35樓“tuonan”先生讀“”爲“薰”,甚是。[4]

按:“”字當如紫竹道人先生說,是“薰”之或體,《說文》:“薰,香艸也”,引申為“香”義,故其字從“香”作,亦連言“薰香”或“熏香”,《東觀漢記·明德馬皇后》:“左右傍人皆無薰香之飾。”“馨”與“薰”同曉紐,真、文旁轉疊韻,故可讀為“馨”。“配亯茲熏香”指天尹皋陶來享受祭祀。

1(逸)(俯)血明(盟)

按:第一字黃德寬先生讀“肆”,[5]是。第二字的原字形如下:

 

此字整理者釋“俯”,黃德寬先生釋讀“擾”,ee先生以為“臨”之變體。[6]筆者曩釋“傴”讀“毆”。[7]簡文此字左下類似“句”的部分當是“包”字的或體,其內類似“口”的部分,疑是個反寫的“巳”形,秦文字“包”字作“”(里J1⑨981正)、“”(雲夢.答問61),“苞”字作“”(雲夢.日甲56反)所從之“包”均可資參證。整個字形當分析為從頁??聲,在簡文中是被用為《爾雅·釋詁》“孚,信也” 之“孚”,此句當讀為“肆孚血盟”,謂既知天尹皋陶來享受祭祀,遂誠信地按照血盟規定的數量獻上犧牲,故下文言“侑之二元父羊、父豕”。《左傳·莊公十一年》:“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是祭祀神靈之犧牲玉帛之數量本有規定,當是與神靈約定好的,在使用時不能隨意增減,要講求誠信。

《四告》之四簡38載召伯虎告辭中有“馨血明(盟)”句,[8]二者對照可知,“”字當讀為“訦”,《方言》一:“訦,信也。燕、代、東齊曰訦。”《爾雅·釋詁》:“孚、諶,信也。”《說文》:“谌,誠諦也。从言甚聲。《詩》曰:‘天難諶斯。’”段注:“今《詩》作‘忱’,毛曰:‘忱,信也。’按‘諶’、‘忱’義同音近,古通用。今《詩》‘其命匪諶’,《心部》作‘天命匪忱。’”“訦”、“諶”、“忱”蓋同一詞不同的寫法,義同於“孚”也。“訦馨血盟”殆謂誠信地為血盟增添馨香,故下曰“侑之二丁父犬,先吉玉瑄璧”云云,實即按照與神之盟約如數獻上祭品。

1(薦)麃(表)非(討)

”字形原作“”,此字程浩先生括讀“朱”。[9]潘燈先生認為“其字右部乃‘前’之省變,當作音符。古音中,前、薦讀音相近。”[10]汗天山先生認為“此字當是‘膝/厀’字之異體,在簡文中或當讀爲‘悉’。”[11]

按: 汗天山先生釋讀疑是,此字當即“膝”之或體,右旁的部分類似“肯”(非“肯(肎)”字),“止”、“月”蓋均為義符。在簡文中讀“悉”,訓皆、盡。

“麃”在簡7中用為“海表”之“表”,此處亦當如之,用為動詞,當讀為《書·畢命》“表厥宅里”之“表”,本是標誌記異,後來“表達”、“表明”之“表”即此義之引申。“”字原字形作“”,又見於簡7作“”,整理者隸定不確,當是從皿潮聲,用為“討征”之“討”。汗天山先生認為“字當據蔣玉斌、張富海等諸位先生之説釋爲‘盜’若‘鑄’,讀爲‘討’才是。上古音‘盜’與‘鑄’音近可通,本是一字分化。至今方言中,鑄造金屬器物,仍然用‘盜’之音。”[12]其說可從。“非討”當是所非議、所誅討者,指下文所言“有殷競蠢不若,遏失天命”、“不淑昊天,不卒純允,陟茲武王”、“商邑興反,四方譁亂未定,多侯邦伯率去不朝”等等諸惡事。

此句當以“膝(悉)麃(表)非盜(討)”作一句讀,意思是詳盡地表明一下自己所非所討之事。“余又(有)周旦”當屬下句讀。

1-2:余有周(旦),隹(惟)之又(有)殷競(蠢)不若

整理者於“余有周”下斷句,似非。程浩先生于“旦”下斷句,當是,簡文“旦”下有“∟”形符號,簡6“迺隹余旦”之“旦”下也有此符號。 “余”是個人的自稱,如果是指我們周當用“我”。“余有周旦”是一句表明身份的話,相當於說是“我旦作為周人……”。下簡6及《立政》則稱“余旦”、“予旦”。本篇周公旦之名的“旦”字作“”(簡1)和“”(簡6),潘燈先生認為“左部或許為‘奐’之省。古音中,奐與旦均為元部字,聲紐相近,此字應為一個雙聲字。”[13]藤本思源先生認為是從“力”,並指出與侯馬盟書從旦從力之字形。[14]麒麟兒先生認為“周公旦之旦之形,整理者將左邊形體釋爲‘身’,疑仍應釋‘人’。”[15]按:麒麟兒先生說或是,此字形可能是後來“但”字的本字,簡文中用為“旦”。

2(抵)忘(荒)亓(其)先王天乙之猷力,顛覆氒典,

整理者釋“抵,排,擲”(112頁注[])。

王寧:“抵”整理者釋“排,擲”,疑與簡11“氐尹九州”之“氐”同意。“忘”依字讀也可通。[16]

覆簣堂:“氐+戈”似應讀為“祗”,發語詞,《尚書·酒誥》“祗保越怨不易”、《君奭》“祗若兹”,是其例。簡11“氐尹九州”之“氐”同。[17]

按:“”當即抵抗之“抵”的專字,其義則當如覆簣堂先生說,讀為“祗”,是發語詞,起加強、強調語氣的作用。

“忘”不需讀為“荒”,依字讀也可通。

“猷力”之“猷”當指治國理政之策,即《立政》所言成湯“嚴惟丕式,克用三宅(度)三俊”之制度。“力”當是指功勛,《國語·晉語五》:“子之力也夫”,韋昭注:“力,功也。”《玉篇·力部》:“力,勳也。”意思是商王紂忘記了其先王天乙的國策和功勛。

3:聖(聽)任,(處)士

按:此二句當讀為一句,“聽”是聽從、聽信,“任”是任用。“”字整理者括讀“處”而未釋。此字又見於清華簡一《皇門》簡1和上博簡六《用曰》簡14,蓋即栒虡之“虡”的或體,《說文》:“虡,鐘鼓之柎也。飾爲猛獸,从虍,異象其下足。”即古代懸鐘鼓架子的豎木,其字從木從虎,虎亦聲,虎即所謂“猛獸”也。簡本《皇門》作“蔑有耆耇事,屏朕位”,《逸周書·皇門》作“克有耇老據屏位,建沈人”,則此字是讀為“據”,今《皇門》“據”下當脫“事”字;上博簡《用曰》曰:“強君政”,整理者讀為“虐”,恐非,此當讀為“劇(勮)”,“劇”古多訓“甚也”,乃酷烈之意,“劇政”即酷政、暴政。“虡”、“據”、“劇(勮)”都是音近可通的字。則此文中當讀為“劇士”,謂行為暴酷之人,其義類似後所言“酷吏”。《立政》言紂“惟羞刑暴德之人,同于厥邦;乃惟庶習逸德之人,同于厥政。”簡文之“劇士”者,蓋即《立正》之“暴德之人”。《立正》中又有“憸人”,周公云“立政用憸人,不訓于德,是罔顯在厥世。繼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經典釋文》引马云:“憸利,佞人也。”《說文》:“憸,憸詖也。憸利於上,佞人也。”驗之簡文,疑“憸”當即“僉”,《廣雅·釋言》:“僉,??也。”王念孫《疏證》:“??之言過也、夥也。……(《方言》)又云:‘僉,勮也’、‘僉,夥也’,‘勮’亦過甚之意。”[18]蓋“憸人”即“僉人”,亦即簡文所謂“劇士”也。

3:廼豐(朋)涇〈淫〉(逸)居

無痕:“豐”報告讀“朋”,實不必,“豐淫”古書有見,指侈大,放肆。[19]

按:“豐淫”之說,傳世典籍中最早見於東漢揚雄《太玄經·周·次七》:“豐淫,見其朋,還于蒙,不克從。”范望注:“七火之王家,性為火朋合,故曰豐淫,言淫術也。”[20]葉子奇《本旨》云:“豐,大也。六在禍始,居陰之夜,是福已太過,不勝其侈,故為豐淫。”[21]皆不以“豐淫”為“朋淫”。明代徐孚遠《謇修賦》“比豐淫而弗還兮,聿懷恤而信修”,蓋用此典。然《書·益稷》之“朋淫”,《後漢書·樂成靖王傳》作“風淫”,據《漢字古音表稿》“風”是幫紐侵部,“豐”是滂紐侵部,[22]則二字古音相近,“朋(風)淫”固可作“豐淫”也。

4:好眔(懷)同心同德。

按:“眔”字疑當讀“矜(矝)”,通“憐”,愛惜之意。[23]這裡的意思蓋謂袒護自己的心腹。

4:盍=(蔼蔼)爭(怨)

整理者:“盍”聲字與“謁”聲字相通……藹藹,爭怨的樣子。(113頁注[一七]

按:“盍”讀“嗑”,《說文》:“嗑,多言也。”《集韻·入聲十·二十八盇》:“嗑、??:嗑嗑,語也。或从言。”“嗑嗑”是多言之貌。“”字傳世典籍見於《墨子·經上》:“,作嗛也。”孫怡讓《閒詁》:“‘’當為‘獧’之借字,字又作‘狷’。《論語》云:‘狷者有所不為也’,故《經說上》云‘為是之詒彼也,弗為也。’狷,《孟子》作‘獧’,同。‘作嗛’者,《國策·魏策》高注云:‘嗛,快也。’言狷者絜己心自快足。”[24]《說文》:“獧,疾跳也。一曰急也。”又曰:“狷,褊急也。”“爭狷”為爭論之急(疾),後所謂“急爭”、“疾爭”,《呂氏春秋·至爭》:“太子與王后急爭之而不能得”,《韓非子·說疑》:“此六人者,皆疾爭強諫以勝其君”。“嗑嗑爭狷”謂無休止地急切爭吵,今所謂爭論激烈也。

5(一)戎又(有)殷。至戎于殷。

整理者:戎,動用武力、征伐。

按:“”《書·康誥》作“殪戎殷”,《禮記·中庸》作“壹戎衣(殷)”,“壹”當訓“皆”、“盡”。《說文》:“戎,兵也。”關於此二句之意悅園先生論之詳,[25]茲不贅。簡言之,此兩個“戎”字義略異,“一戎殷”之“戎”為動詞,即興兵,“壹戎殷”意思是盡力興兵于殷;“至戎于殷”之“戎”是名詞,本指戎器(兵器),代指軍隊,意思是加戎兵于殷。《楚辭·天問》言武王伐殷之事曰“爭遣伐器,何以行之?”于省吾先生在《澤螺居楚辭新證》中指出此中之“伐”乃“戎”字的形譌,[26]是也。則簡文的“至(致)戎”即《天問》之“遣戎器”。由此而言,用為動詞的“戎”實與“伐”意思相類,故古書“致戎”或曰“致伐”,如《逸周書·周月解》:“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公羊傳·莊公六年》:“曷為或言致會?或言致伐?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衛侯朔入於衛,何以致伐?不敢勝天子也。”又《僖公四年》:“楚已服矣,何以致伐楚?叛盟也。”

6:四方(禍)亂未奠(定)

按:“”字又見清華簡《湯處湯丘》和《湯在啻門》,此字李守奎先生釋“華”。[27]在兩篇簡文中,前者用為華文之“華”,後者用為嘩亂之“嘩(譁)”,[28]這裡仍當如後者讀“譁”。

6-7:迺隹(唯)余旦明孛(弼)保茲(辟)王乳=(孺子)

心包:“明孛”讀為“明昧”,“明昧”猶“日夜”。[29]

按:心包讀疑是。《老子》“明道若昧”,郭店簡乙本“昧”作“孛”,是楚簡或用“孛”為“昧”。“明昧”猶金文辭中習見之“夙夜”、“夙夕”、“夙莫(暮)”。

7:用肇宖(強)三(臺)

藤本思源認為“”當讀“德”。[30]

心包::“”當讀為“峙”(參陳劍:《〈容成氏〉補釋三則》·第一則,《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6輯)“三峙”即《尚書·費誓》“糗糧”、“楨榦”、“芻茭”這三樣物質儲備。[31]

按:“宖”字原字形作“”,整理者括讀“強”,沒有作解釋。此字形似是從宀、弓、日,與常見的“強”字寫法不同,是否可以讀“強”存疑。疑此字即是“宖”之或體,讀“弘”或“宏”,訓“大”,用為動詞,猶今言“弘揚”。“”即“??”字,《集韻·上聲五·十五海》以為“待”之或體,簡文中讀“德”當是,二字定端旁紐雙聲、之職對轉疊韻音近。“三德”見《書·皋陶謨》、《洪範》、《呂刑》、《逸周書·小開解》、《寤儆解》、《商誓解》等。“三德”之說古書說法不一,較早的《洪範》:“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

8:畏(聞)(喪)文武所乍(作)周邦型(刑)灋(法)典聿(律)

按:此“”當讀若《書·牧誓》:“昏棄厥肆祀弗答,昏棄厥遺王父母弟不迪”之“昏”。

8-9:用倉(創)興立誨(謀)(惟)猷,??(淵)胙(祚)(?)(繹),(效)士弟(豑)男,允氒(厥)元良

按:此數句疑當斷讀作“用創興立謀,惟猷淵胙,擇效士悌男,允厥元良”。

”字從?省、從甬、從臣。

汗天山:此字下部從“臣”,有可能作義符,故此字也有可能當是“僕傭”之“傭”的本字,中間部分或當是“甬”字。字本當釋“傭”,簡文中仍可讀爲“繇”聲字。[32]

心包:“汗天山”先生指出當釋為“傭”,我認為極其可信。不過,該字所从的“繇”應係後加的聲符(学者曾指出“牖”字下部本从“用”得聲,結合“由”、“用”在《尚書》等文獻中的音義關係密切,可證“繇”、“用”音近,確如“汗天山”先生所說)。謹按,“傭”應脫離“繇”等字的考慮範圍,另作它考。我認為,“傭”可讀為“擁”(或者讀為“庸”,訓為“勞”、“任用”、“使用”或“酬賞”)。“猷淵”既可指 “深謀遠慮”,亦可指具有“深謀遠慮”之人(亦請注意“猷淵”和“淵猷”結構的不同)。“惟猷淵作擁”,意即以“深謀遠慮(或具“深謀遠慮”之人)”翼戴左右。若讀為“庸”,可理解為任用“深謀遠慮”之人,或以“深謀遠慮”作為“酬賞”的條件。[33]

按:從字形看,釋“傭”疑是。唯“胙”之釋讀可能有問題,心包之說雖可通但嫌迂曲。出土文獻中有用“(作)”為“且”之例,[34]此“胙”可能當讀為“且”。《說文》:“傭,均也,直也。” 段注:“‘均’之義有未盡,故更言‘直’也,‘直’謂無枉曲也。《小雅》:‘昊天不傭’,《釋言》、《毛傳》皆曰:‘傭,均也。’《周禮·典同》:‘正聲緩’,先鄭云:‘正者,不高不下,鐘形上下正傭。’《考工》:‘摶身而鴻’,注云:‘鴻,傭也’,此謂‘鴻’即‘傭’之假借字也。若《廣雅》云:‘傭,役也’,謂役力受直曰傭,此今義也。”此處“傭”疑即讀為《詩·小雅·節南山》“昊天不傭”之“傭”,訓“均”。簡文言“唯猷淵胙(且)傭”,“淵”、“傭”皆言“猷”之辭,謂謀慮深遠且均直也。

”字從?從泉,即從泉?聲,是“澤”的初文,[35]此當讀為“擇”,選擇義。

“效士弟男”句,抱小先生讀為“招士第男”,“招”訓“來”,“第”為品第、評定的意思。[36]按:“士”、“男”在這裡應該是同義詞,古代每言“士女”,即“男女”,《左傳·僖公十五年》曰“士刲羊,亦無衁也;女承筐,亦無貺也”,孔穎達《疏》曰:“男稱士”是也。《說文》:“效,象也”,段注:“彼行之而此效之,故俗云‘報效’、云‘效力’、云‘效驗’。”“效士”指能為國家王室效命之士。“弟男”看上去不太好理解,但是如果站在周公自身的角度上就容易明白,“弟”就是“悌”,“男”就是《詩·思齊》“大姒嗣徽音,則百斯男”之“男”,文王的正妃太姒生了許多兒子,周公說的“悌男”是指和自己關係親近的諸弟,如康叔封等,而如管、蔡、霍等反叛作亂者則不屬於“悌男”之列。

允,抱小先生讀為“??”或“遂”,訓“進”,當是。[37]《孟子·萬章上》:“元士受地視子男”,《詩·蟋蟀》:“良士瞿瞿”,“元良”蓋元士、良士之合稱。

“擇效士悌男,允厥元良”意思是選擇能效命之士和親睦的諸弟,提拔元士、良士。

10:箴告乳=(孺子)甬(誦),弗敢憃(縱)覓

按:“甬”整理者括讀“誦”,當以為成王之名,疑非。“甬”字本篇凡四見,除此之外,簡9-10言“甬經緯大邦周”,簡11言“夏甬配天”,簡46言“其甬智在位”,皆用為“用”,義同“以”;且簡文前已兩言“乳=(孺子)”指成王,而皆不稱名,那麼此“甬”字讀“誦”甚可疑。故疑此二句當作一句讀,作“箴告孺子甬(用→以)弗敢憃覓”,或讀作“箴告孺子,甬(用→以)弗敢憃覓”。“覓”字又見金文,?鼎:“曶覓(免)匡卅秭”(《集成》2838),班簋:“班非敢覓”(《集成》4341)此字非是尋覓之“覓”,當是“曼”之或體,故?鼎用為“免”,班簋則當讀“慢”或“嫚”,簡文中亦當讀為“慢”或“嫚”。

10-11:先告受命天丁??(辟)子司【10】慎咎(皋)?(陶)

按:此句疑當讀為“先告受命天丁辟子司(嗣),慎咎(皋)?(陶)”,其中“先告受命天丁辟子司”句意思與《立政》“告嗣天子王矣”句略同,“受命天丁辟子嗣”亦即“嗣天子王”,孔傳:“告成王,言‘嗣天子今已为王矣,不可不慎。’”“丁”訓“當”。“辟子”即簡7“辟王孺子”之省語。《立政》那句的意思是“告知眾人嗣位的天子已經為王”,簡文的這兩句的意思是先向眾人告知:受命於天當為王的孺子已嗣位,要謹慎遵循皋陶之法。

11??(忻)素成德,

tuonan:非“素/索”,乃“葛”所从(參陳劍《上博竹書“葛”字小考》),读爲“祈匄”,同義相連(如金文“祈匄眉壽”或“匄祈眉壽”等)。[38]

按:“忻素”不辭,tuonan說當是,所謂“素”字作“”,與“素”、“索”字形相近而又不同,此字當釋“葛”,讀“匄”。《說文》:“葛,絺綌艸也”,葛本草類,製為絺綌仍曰葛,所謂“葛布”者。此字形疑為絺綌之“葛”的專字,故其形若“素”,絺綌、素均布料之名,其物同類;用為草名之“葛”則復在其上加“艸”頭作“”(上博四.1)。關於“葛”字的詳細討論可參陳劍先生之文。[39]

11:惠女(汝)厇(度)天心,茲悳(德)天悳(德)用音,名四方。

 按:此數句當讀為“惠(惟)女(汝)厇(度)天心,茲悳(德)天悳(德),用音名(命)四方。”“惠”當讀“惟”,簡17“惠皇上帝”之“惠”亦讀“惟”。“厇”字整理者據劉釗先生說讀“度” (115頁注[三六]),《立政》中“宅”字凡11見,則亦均當讀“度”。“茲德天德”第一個“德”是動詞,它和上面的“度”都是意動用法,即“以某為度”、“以某為德”之意。音,德音,所謂聲教者。名,《國語·周語下》:“言以信名”,韋昭注:“名,號令也。”此三句意思是你要以天心為法度,才能以天德為德,以聲教號令四方。

12??(淵)心遊=(優優)

质量复位:疑“遊遊”應讀為“悠悠”,優思之貌。[40]

按:讀“悠悠”是,《詩》之《終風》《雄雉》並言“悠悠我思”,《泉水》言“我心悠悠”,《子衿》言“悠悠我心”、“悠悠我思”者皆是,朱熹《集傳》並釋云:“悠悠,思之長也。”蓋“悠悠”本是遠貌,故引申為“思之長”意。或作“攸攸”,《漢書·敘傳》:“攸攸外?”,顏注:“攸攸,遠貌。”“淵心悠悠”是說思慮深遠,今所謂“深思熟慮”。

13:和我庶獄庶昚(慎)

按:所謂“昚”當從陳劍先生釋讀“訟”。[41]《立政》中“庶獄庶慎”凡4見,其“慎”蓋亦均“訟”字之誤。

13??(阱)用中型

整理者舉出師同鼎銘文“畀其井(刑)”,四十三年逑鼎銘文“母(毋)敢不中不井(刑)”。(115頁注[四三]

按:“??”字,鄔可晶、陳劍兩先生說讀“決”。[42]此字形本作“”,是從井??聲。《書·立政》曰:“茲式有慎,以列用中罰。”其“慎”蓋亦“訟”之訛,“罰”本應作“刑”,是後人以“罰”釋“刑”,故改作“罰”,“列用中罰〈刑〉”即本簡文之“用中型”,是傳本《尚書》讀此字為“列”,以“型(刑)”為“罰”。師同鼎作“”,即從井列聲,而“列”是從“??”(小篆作“??”)聲,可知簡文之字也可以認為是從井列省聲,釋“??”似乎不確當。于省吾先生認為《立政》之“列”讀“例”,“‘茲式有慎以列用中罰’者,茲用有所訊訟,按成例用其適中之罰也。”[43]《尚書校釋譯論》以為“自以于先生此釋為最準確。”[44]屈萬里先生云:“列,《禮記·服問》:‘《傳》曰:罪多而刑五,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鄭注:‘列,等比也。’中,義如《論語·子路篇》‘刑罰不中’之‘中’,公平也。列用中罰,言比照罪過輕重而用公平之刑罰也。”[45]簡文“中型”即“中刑”,謂公正的法律,言“和我庶獄庶訟,列用中型”,當與《立政》所言“茲式有慎〈訟〉,以列用中罰〈刑〉”意思相同。

 

 



[1] 《清華十〈四告〉初讀》,簡帛網-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24.下文引用時簡稱《初讀》,注明樓層及發表時間。

[2] 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楚簡(拾)》,中西書局2020年,第110-111頁。

[3] 《初讀》35#,發表於 2020-11-22.

[4] 《初讀》83#,發表於 2020-11-28.

[5] 黃德寬:《清華簡〈四告〉疑難字詞二考》,《出土文獻》2020年第3期。下引黃先生說均出此文。

[6] 《初讀》26#,發表於 2020-11-21.

[7] 王寧:《釋上博簡〈彭祖〉中的“傴” ——兼議清華簡〈四告〉的所謂“祔”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20/11/14.

[8] “馨”字從王磊釋,見王磊:《釋清華簡〈四告〉中的“馨”字》,簡帛網2020-11-23.

[9] 程浩:《清华简〈四告〉的性质与结构》,《出土文獻》2020年第3期,21-36頁。下引程先生說均出此文,不另注。

[10] 《初讀》66#,發表於 2020-11-25.

[11] 《初讀》153#,發表於 2020-12-17.

[12] 《初讀》56#,發表於 2020-11-24.

[13] 《初讀》32#,發表於 2020-11-21.

[14] 《初讀》38#,發表於 2020-11-22.

[15] 《初讀》29#,發表於 2020-11-21.

[16] 《初讀》8#,發表於 2020-11-26.

[17] 《初讀》131#,發表於 2020-12-10.

[18] []王念孫:《廣雅疏證》,中華書局1983年,第161頁。

[19] 《初讀》99#,發表於 2020-11-30.

[20] []范望注:《太玄經》,《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03冊,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4頁。

[21] []葉子奇:《太玄本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03冊,第119頁。

[22] 郭錫良編著,雷瑭洵校訂:《漢字古音表稿》,中華書局2020年,第181頁。

[23] 說詳史大豐、王寧:《清華簡八〈攝命〉“通眔寡眔”及相關問題》,《濟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4期。

[24] []孫怡讓:《墨子閒詁》,中華書局2001年,第314頁。

[25] 《初讀》2#,發表於 2020-9-30.

[26] 于省吾:《澤螺居詩經新證》(此本為《詩經新證》與《楚辭新證》合編),中華書局1982年,第272頁。

[27] 李守奎:《漢字倒寫構形與古文字的釋讀》,《漢學研究》第33卷第2期。

[28] 王寧:《讀清華五〈湯處于湯丘〉散札》,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5/04/21.

[29] 《初讀》46#,發表於 2020-11-22.

[30] 《初讀》40#,發表於 2020-11-22.

[31] 《初讀》47#,發表於 2020-11-22.

[32] 《初讀》53#,發表於 2020-11-24.

[33] 《初讀》143#,發表於 2020-12-12.

[34] 白於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669頁。

[35] 王寧:《釋甲骨文中的“斁”》,簡帛網2011-12-01.

[36] 抱小:《試說清華簡〈四告〉之“[不圥]士弟男”》,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20/12/18.

[37] 抱小:《說清華簡〈四告〉“允厥元良”之“允”》,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20/11/27.

[38] 《初讀》43#,發表於 2020-11-22.

[39] 陳劍:《上博竹書“葛”字小考》,簡帛網2006-03-10.

[40] 《初讀》125#,發表於 2020-12-8.

[41] 陳劍:《試為西周金文和清華簡〈攝命〉所謂“粦”字進一解》,《出土文獻》第十三輯,29-39頁。

[42] 鄔可晶:《說金文“?”及相關之字》,《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5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216-235頁。陳劍:《簡談清華簡〈四告〉的“?”字省體》,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20/11/4.

[43] 于省吾:《雙劍誃尚書新證》卷四,《雙劍誃尚書新證;雙劍誃詩經新證;雙劍誃易經新證》,中華書局2009年,第269-270页。

[44] 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中華書局2005年,第1702頁。

[45] 屈萬里:《尚書集釋》,中西書局2014年,第234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1年8月5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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