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少華、王華寶主編;俞樾著、王其和整理《群經平議》出版
[清]俞樾著、王其和先生整理的《群經平議》於2021年9月由鳳凰出版社出版,該書爲汪少華、王華寶兩先生主編的《俞樾全集》之一種,定價人民幣298元,以下是該書的書影、目錄及前言:
書影
目錄
前言
王其和
清代是訓詁學的全面復興時期。以戴震爲首的皖派學者倡導把文字、音韻、訓詁綜合研究的治學方法,强調“詁訓之旨,本於聲音”“就古音以求古義”(王念孫《廣雅疏證·自序》),以聲音通訓詁,取得了巨大成績。高郵王念孫、王引之父子被誉爲“乾嘉之首”,代表了清代訓詁學的最高成就。到了道咸時期的晚清,訓詁學從全盛開始走向了衰微。但晚清訓詁學上承乾嘉遺緒,下啓近現代訓詁學先聲,涌現了一批訓詁學家,取得了顯著成績。俞樾就是其中的傑出代表之一。
俞樾(1821—1907),字蔭甫,號曲園,浙江德清人,晚清著名經學家、訓詁學家。道光元年(1821)十二月二日,俞樾生於浙江省德清縣城關鎮東門外南埭村。祖父俞廷鑣,乾隆甲寅(1794)恩科欽賜副貢。祖母夏氏、戴氏。父親俞鴻漸,嘉慶丙子(1816)科舉人,母蔡氏、生母姚氏。道光十七年(1837)俞樾應鄉試,中丁酉科副榜第十二名。道光三十年(1850)中庚戌科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編修。其覆試詩題爲“淡煙疏雨落花天”,俞樾首句云“花落春仍在”,爲曾國藩所激赏,評價爲“詠落花而無衰颯意,與小宋《落花》詩意相類”,被定爲第一名,這是俞樾受知於曾國藩之始。俞樾後遂以“春在堂”名其全書,志其知遇也。咸豐五年(1855)俞樾簡放河南學政。咸豐七年(1857),俞樾因御史曹登庸彈劾其試題割裂而被免官,回鄉後專心著述、教書。俞樾曾主講蘇州紫陽書院、上海求志書院、歸安龍湖書院、杭州詁經精舍等,其中在杭州詁經精舍講學時間最長,達三十一年之久,被後人譽爲“東南大師”“道咸之冠”,培養了章太炎、戴望、黄以周、黄以恭、朱一新、施補華、王詒壽、馮一梅、繆荃孫、吴慶坻、吴承志、袁昶等一大批有聲於時的弟子,聲名遠播日本、朝鮮、東南亞等地。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1907年2月5日),俞樾卒於蘇州寓廬,終年八十六歲。《清史稿·儒林傳》《清儒學案·曲園學案》等有傳。俞樾的生平事迹亦可參看周雲青《俞曲園先生年譜》、徐澂《俞曲園先生年譜》、章太炎《俞先生傳》、繆荃孫《俞先生行狀》、俞潤民和陳煦《德清俞氏:俞樾 俞陛雲 俞平伯》、馬曉坤《清季淳儒——俞樾傳》、張欣《花落春仍在:俞樾和他的弟子》、謝超凡《游心與呈藝:晚清文化視閾下的俞樾及其文學著述》等相關論著。
俞樾在三十八歲之前,熱衷於科舉和功名,後來由於仕途不順,因人言罷官後,轉求治學之路。在《群經平議·序目》中,俞氏記述了自己是如何開始走上治學道路的。他説:
道光之元,樾始生焉。生六歲而母氏姚太恭人授之《論語》《孟子》及《禮記·大學》《中庸》二篇。十歲受業於戴貽仲先生,始習爲時文。十五歲從先朝議君讀書常州,粗通群經大義。其明年入縣學,又明年應鄉試,厠名副榜,於是嫥力爲科舉之文。越七年而舉於鄉,又六年而成進士,入翰林,則年已三十矣。自以家世單寒,獲在華選,惴惴惟不稱職是懼,不皇它也。咸豐七年,自河南學政免官歸,因故里無家,僑寓吴下石琢堂前輩五柳園中。當是時,粤賊據金陵已五年,東南數千里幾無完城。朝廷命重臣督師,四出討賊,才智之士争起言兵。余自顧無所能,閉户發匧,取童時所讀諸經復誦習之,於是始竊有譔述之志矣。家貧不能具書,假於人而讀焉,有所得必録之,治經之外旁及諸子,妄有訂正,两《平議》(筆者按:指《群經平議》和《諸子平議》)之作,蓋始此矣。
俞樾一生潛心治學,著力校釋群經諸子,著作等身。除了在經學、語言學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外,俞樾在史學、小説、詩歌、戲曲、書法、佛學等領域也都頗有造詣。俞樾所有著作合輯爲《春在堂全書》,約五百卷,其中《群經平議》《諸子平議》《古書疑義舉例》是其學術代表著作。從學術淵源上看,俞樾治學宗高郵王念孫、王引之父子。他在《曲園自述詩》中寫道:“十年春夢付東流,尚冀名山一席留。此是研求經義始,瓣香私自奉高郵。”詩下自注曰:“是年(1858)夏間無事,讀高郵王氏《讀書雜志》《廣雅疏證》《經義述聞》而好之,遂有意治經矣。”又云:“嘗試以爲治經之道大要有三:正句讀,審字義,通古文假借。得此三者以治經,則思過半矣。三者之中,通假借爲尤要。諸老先生惟高郵王氏父子發明故訓,是正文字,至爲精審。所著《經義述聞》用漢儒‘讀爲’‘讀曰’之例者居半焉。”(《群經平議·序目》)這正是對清代乾嘉學派治學方法的總結、繼承和發揚。俞樾的弟子章太炎在《俞先生傳》中曾評價俞樾的三部代表著作説:“治群經不如《述聞》諦,諸子乃與《雜志》抗衡。及爲《古書疑義舉例》,輜察?理,疏紾比昔,牙角才見,紬爲科條,五寸之矩,極巧以展,盡天下之方,視《經傳釋詞》益恢郭矣!”《清史稿·儒林傳·俞樾》曰:“(俞樾)生平專意著述,先後著書,卷帙繁富,而《群經平議》《諸子平議》《古書疑義舉例》三書,尤能確守家法,有功經籍。……因著《群經平議》,以附《述聞》之後;其《諸子平議》,則仿王氏《讀書雜志》而作,校誤文,明古義,所得視《群經》爲多;又取《九經》、諸子舉例八十有八,每一條各舉數事以見例,使讀者習知其例,有所據依,爲讀古書之一助。”
《群經平議》始作於咸豐八年(1858),至同治三年(1864)全部完成,凡三十五卷,這是俞樾的第一部經學著作。俞樾仿王引之《經義述聞》體例,对《周易》《尚書》《周書》《毛詩》《周禮》《儀禮》《大戴禮記》《禮記》《春秋公羊傳》《春秋穀梁傳》《春秋左傳》《國語》《論語》《孟子》《爾雅》等十五部文獻進行平議,主要内容有兩個方面:一是對經文或注文存在的訛誤進行校勘;二是對漢唐舊注甚至是同時代學者的觀點加以駁正,發明己意,提出新説。下面主要對俞樾在校勘和訓詁上取得的成績和特點加以簡述,以供讀者參考。
一、校勘内容豐富,方法科學,重視分析致誤之由,結論較爲精審
俞樾治學非常重視對古書的校勘。他説:“夫欲使我受書之益,必先使書受我之益,不然‘割申勸’爲‘周田觀’,‘而肆赦’爲‘内長文’,且不能得其句讀,又烏能得其旨趣乎?”又説:“余喜讀古書,每讀一書必有校正。”(孫詒讓《〈札迻〉卷首俞樾序》)據統計,俞樾校釋過的典籍達五十餘種,主要集中在《群經平議》《諸子平議》《古書疑義舉例》《茶香室經説》等代表著作中,爲我國古籍文獻的整理留下了寶貴財富。俞樾訂正了諸多文獻的文字訛誤、衍脱或錯簡,方法科學,很多結論可成定讞,得到了後世學者的肯定和認可。如在孫詒讓《札迻》所校的七十八種諸子典籍中,有三十一種以俞氏所校本爲底本,或底本之一;鍾文烝所作《穀梁補注》曾參考《群經平議》,并於《穀梁平議》中采録若干條;沈肖巖作《田間詩學補注》亦從《群經平議》中刺取數十條。由此可見,俞樾校勘之學對後世的影響之大。
俞樾在校勘古書時,繼承了漢唐學者的校勘成果和術語,根據古書訛誤的不同情况,采用了不同的校勘術語,如“某當作某”“某當爲某”“某乃某字之誤”“某讀爲某”“奪”“脱”“衍”“倒”等,具有較强的系統性和規範性。在《群經平議》中,俞樾主要對經文在傳抄過程中出現的訛誤進行辨正,有時也對注文進行校勘。在校勘過程中,俞氏能夠綜合運用本校、對校、他校和理校等各種校勘方法。如:《大戴禮記平議》“衆信弗主”,俞樾認爲:“‘信’乃‘言’字之誤,‘衆言弗主’與上文‘亂言而弗殖,神言弗致也’,下文‘靈言弗與,人言不信不和’文法一律。……今作‘信’者,即涉下文‘人言不信不和’句而誤。”這是根據上下文句式一律進行校勘。又如《大戴禮記平議》:“天地以合,四時以洽,日月以明,星辰以行,江河以流,萬物以昌,好惡以節,喜怒以當。”俞樾認爲:“日月以明”四字當在‘四時以洽 ’之上,其文曰:‘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時以洽,星辰以行。’两句一韻,自此至終篇竝同。今本在‘四時以洽’之下,則失其韻矣。”這是根據語音關係進行校勘。再如《周書平議》:“上賢而不窮。”注曰:“窮謂不肖之人。”俞樾云:“‘不’字疑‘下’字之誤,故孔注以‘窮’爲‘不肖’,蓋謂上賢而下不肖也。若是‘不’字,則上賢而不不肖,文不可通,孔氏必不作是解矣。”這是根據注文進行校勘。俞樾在校勘時還十分注重古書的語法特點,認爲如果不符合古代語法規律,則可能原文有訛誤。如《禮記平議》:“敬慎重正,而後親之,禮之大體,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婦之義也。”俞樾云:“‘禮之大體而’五字,衍文也。……不獨於義不當,且以文法論,‘所以’上亦不當有‘而 ’字也。”此條俞氏除了從文義上分析外,還從“所以”之上不當有“而”字的語法規律上斷定“禮之大體而”當爲衍文,具有很强的説服力。
在校勘古籍時,俞樾不僅系統論述了古書訛誤的不同形式,如衍、誤、脱、倒、錯簡、篇章等,而且深入分析了古書訛誤的各種原因,總結校勘條例。在《古書疑義舉例》中,他總結了古書文字訛誤的三十二種類型。從俞氏所列舉的古書致誤原因看,主要可分爲两類:一類爲因傳寫致誤,如“楷書相似而誤例”“涉注文而誤例”“两字形似而衍例”“涉上下文而衍例”“涉注文而衍例”“因傳寫而誤倒例”“因形似而脱例”“重文作二畫而脱例”“以旁記字入正文例”“一字誤爲二字例”“二字誤爲一字例”等等;另一類是因後人臆改致誤,如“不識古字而誤改例”“據他書而誤改例”“因後世常語而誤改例”“两字義同而衍例”“不明協韻而誤倒例”“因誤衍而誤删例”“以注説改正文例”“两文疑復而誤删例”“因誤衍而誤倒例”“因誤字而誤補例”,等等。除此之外,俞樾還指出許多古書文字容易發生訛誤的規律,如“古書‘士’‘出’字多互誤”“‘循’‘脩’二字,隸書相似,往往致誤”“古書遇數目字,往往錯誤”“‘見’‘得’二字往往相亂”“古書‘爲’‘而’二字往往混淆,蓋由草書相似而誤”“古書從‘賁’、從‘貴’之字往往相亂”“古書從‘巫’、從‘巠’之字往往相混”,等等。這些條例的總結對於古書校勘的規律化和理論化具有重要意義。
二、在訓詁實踐中提出了諸多訓詁基本原則
第一,俞樾認爲訓詁的目的是爲了通經,但訓詁首先要理解詞義。在《群經平議·序目》中,俞樾提出治經“其大要在正句讀,審字義,通古文假借”,“三者之中通假借爲尤要”的觀點,指出“詁經當先明字義”(《周易平議》“原筮元永貞无咎”條),這就抓住了訓詁學的關鍵。訓詁的核心問題是詞義問題,如果詞義不通,那麼訓詁也就無從談起。古文多假借,不明通假則容易望文生訓,也就不能正確理解文意,正如王引之所云“學者改本字讀之,則怡然理順;依借字解之,則以文害辭”(《經義述聞·通説下》“經文假借”條),因此俞樾在校釋群經諸子時非常重視古書破通假的問題,列爲訓詁的首要,這與乾嘉學派的觀點是一脈相承的。
第二,俞樾認爲訓釋詞義時不能衹求訓詁通,而且要符合原文之意,提出了“隨文釋義”的訓詁原則。俞樾在訓詁實踐中已經注意到了詞義和訓詁的聯繫與區別,注意到詞的存儲義與使用義的區別。如《周易平議》:“卑以自牧也。”王弼注曰:“牧,養也。”俞樾云:“‘牧’固訓‘養’,然‘卑以自養’於義未合。《荀子·成相篇》‘請牧基,賢者思’,楊倞注曰:‘牧,治。’然則‘卑以自牧’者,卑以自治也。《方言》曰:‘牧,司也。’又曰:‘牧,察也。’司、察二義皆與‘治’義近,雖亦從‘牧養’而引申之,然詁經者当隨文以求其義,未可徒泥本訓矣。”
第三,俞樾反對附會穿鑿、追逐新奇的做法。俞氏認爲只要訓詁可通,符合文意即可,在《諸子平議》中明確指出“凡古書之義,必求其安,未可喜新而厭故也”(《晏子春秋平議》“景公燕賞于國内”條),“不達假借之旨,務穿鑿而喜新奇,宋以後説經者多此類矣”(《法言平議》“桐子之命也”條)。
第四,俞樾反對增字解經。“增字解經”是訓詁實踐中常見的一種弊病。王引之在《經義述聞》專門有“增字解經”條論説之。俞樾在訓詁實踐中對於舊注增字解經的現象也屢加批評,多言“增字釋經,非經旨也” (《周易平議》“涣奔其机”條)。如《尚書平議》:“光被四表。”枚氏傳曰:“故其名聞充溢四外。”俞樾云:“‘光被四外’,甚爲不辭。《詩·噫嘻篇》正義引鄭注曰:‘堯德光耀及四海之外。’然經文但曰‘四表’,不曰‘四海之表’,增字解經,亦非經旨。”
以上訓詁原則雖然衹是俞樾在校釋群經諸子時隨文出現,並没有系統深入地展開論述,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些原則是對乾嘉訓詁學的進一步繼承和弘揚,體現了俞樾治學的樸學之風。
三、首次提出“以子證經”的訓詁方法
俞樾在訓詁實踐中非常注重諸子之書在訓詁中的作用。他在《諸子平議·序目》中首次提出了“以子證經”的訓詁方法。他説:“聖人之道,具在於經,而周秦两漢諸子之書,亦各有所得,雖以申、韓之刻薄,莊、列之怪誕,要各本其心之所獨得者而著之書,非如後人剽竊陳言,一倡百和者也。且其書往往可以考證經義,不必稱引其文而古言古義居然可見。”俞樾的這種“以子證經”的方法無疑是有助於訓詁的,因爲諸子之書與群經之書大多同一時代或相隔不遠,故所言可以互相參照。俞樾的這種訓詁思想也體現了清代學者打破了漢、唐傳統訓詁學衹研究經書不涉及諸子的弊端,研究的範圍和視野更加廣闊。俞樾通過這種方法解決了一些訓詁學上的争論。如《尚書·堯典》“舜讓於德,弗嗣”,俞樾在《尚書平議》中認爲“弗嗣”當讀爲“弗怡”,王引之《經義述聞》亦持此論,然“嗣”與“怡”音義俱不相近。俞樾後從《列子·仲尼》“舜不辭而受之”之文證得《尚書》古本當作“舜讓於德,弗辭”,於訓詁、文理俱可通,較前説爲長。
四、重視因聲求義,以聲音通訓詁
清代訓詁學取得巨大成就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突破了文字字形的限制,以聲音通訓詁。王念孫《廣雅疏證·自序》説:“竊以爲詁訓之旨,本於聲音。故有聲同字異,聲近義同;雖或類聚群分,實亦同條共貫。……今則就古音以求古義,引申觸類,不限形體。”段玉裁在《廣雅疏證·序》中説:“小學有形、有音、有義,三者互相求,舉一可得其二。有古形、有今形,有古音、有今音,有古義、有今義,六者互相求,舉一可得其五。……聖人之制字,文字有義而後有音,有音而後有形。學者之考字,因形以得其音,因音以得其義。治經莫重於得義,得義莫切於得音。”俞樾在前輩學者取得的巨大成就基礎上,充分認識到漢字形、音、義之間的關係,把“因聲求義”理論運用到訓詁實踐當中,在《群經平議》中屢屢提出“聲同者義亦同。古書多叚借,以聲爲主,不泥其形也”(《尚書平議》“敷佑四方”條)、“讀古書當依聲而求字,勿逐字而求解”(《尚書平議》“古我前後,罔不惟民之承。保后胥慼,鮮以不浮于天時”條)、“‘秣’字從禾從末,義即存乎聲,謂禾末也”(《周官平議》“四郊之賦以待稍秣”條)、“古訓多存乎聲,以聲求之,義斯在矣”(《毛詩平議》“我龍受之”條)、“古書雙聲疊韻之字,皆兩字一義,且其義存乎聲,亦無一定,讀者當各隨文解之,然後其旨可見”(《禮記平議》“爲大夫累之”條),等等。俞氏所説的“聲”指的是漢字的讀音,也即是對“因聲求義”的闡發,説明俞氏對音義關係的把握是比較深入的,這與段、王之説也是一脈相承的。
俞樾“因聲求義”訓詁方法的運用主要體現在破除通假字和系聯同源詞上。如《周官平議》“以土圭土其地”,俞樾云:“‘土其地’之‘土’即讀爲‘度’,土、度聲近,故通用也。”《春秋外傳國語平議》“物一不講”,俞樾云:“講當讀爲構,講與構並從冓聲,古音相同,故得通用。”俞樾在訓詁過程中,特別重視詞的音義關係,每每提出“聲近義同”“聲近義通”“一聲之轉”等,探求詞與詞之間的同源關係。如《周易平議》“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俞樾云:“毒通作篤,篤通作督,皆聲近而義同。此傳‘毒’字當讀爲‘督’,《爾雅·釋詁》:‘督,正也。’以此督天下,言以此正天下也。”《周書平议》“就,會也”,俞樾云:“‘就’與‘集’一聲之轉,《詩·小旻篇》‘是用不集’,《韓詩》作‘是用不就’,《毛傳》亦曰‘集,就也’,是‘就’與‘集’聲近義通。《爾雅·釋言》:‘集,會也。’此云‘就,會也’,蓋即讀‘就’爲‘集’,故訓‘會’耳。”有時俞樾還能利用“右文説”理論考釋詞義,如《爾雅平议》“耇、老,壽也”,俞樾云:“《説文·老部》:‘耇,從老省,句聲。’《句部》:‘句,曲也。’故凡從句聲之字皆有曲義。《竹部》:‘笱,曲竹捕魚笱也。’《羽部》:‘翑,羽曲也。’《疒部》:‘痀,曲脊也。’竝其證也。‘耇老 ’之‘耇’,蓋即‘痀’之異文,老人之脊必曲,故以爲名。”俞樾歸納從“句”得聲的形聲字耇、笱、翑、痀等是一組同源詞,並有“曲”之義,糾正前人誤説,十分精彩。
五、注重語法分析,具有較强的歷史語法觀
清代訓詁學之所以取得巨大的成就,除了古音學發達、因聲求義理論的廣泛運用之外,語法學的發展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孫良明先生在《中國古代語法學探究》中指出:“清人在繼承前人的語法分析基礎上,發展語法分析,也取得‘輝煌的成就’,集中國語法學之大成。”清代訓詁學家在訓詁實踐中非常注重語法分析,從術語上看,清人的訓詁學著作中除了頻頻出現宋元時代已經使用的“句法”名稱外,又開始頻頻出現“文法”這一名稱。據統計,王念孫《讀書雜志》用“句法”75次,不用“文法”;王引之《經義述聞》用“句法”5次,用“文法”3次;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用“句法”5次,用“文法”8次;劉寶楠《論語正義》用“句法”5次;俞樾《群經平議》用“文法”48次,用“句法”22次;《諸子平議》用“文法”30次,用“句法”23次。“句法”和“文法”在清人的著作中都指的是句子的結構方式或語詞的配置規則。俞樾具有較强的古今語法的觀念,認爲不能用後代的語法規律解釋古代的語法現象。他在《古書疑義舉例·序》中强調説:“執今人尋行數墨之文法,而以讀周秦两漢之書,譬猶執山野之夫,而與言甘泉、建章之巨麗也。”在訓詁實踐中,俞樾經常批評後人不明古代文法而誤校或誤釋,如“執後世之文法以讀聖經,失之泥矣”(《周易平議》“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條)、“後世不達古人文法,無以得其義矣”(《禮記平議》“大王之道也”條),“後人不知古人文法之變,而異義横生,不可從也”(《毛詩平議》“牧人乃夢”條),等等。
俞樾在訓詁實踐中也多用句式結構相同或相似的句子進行類比,從而分析句讀或考釋詞義,多言“句法正同(相似)”“文法正同(相似)”“文法一律”“句法一律”等,這正是在王念孫、王引之等“文同一例”“比例而知”訓詁方法基礎上的繼承和發展,説明俞樾在訓詁實踐中能够自覺地進行語法分析,對句式結構的把握比較清楚。如:《尚書平議》“今往何監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德之哉”,俞氏云:此當以“德”字絶句,言“自今以往當何所監視,豈非德乎?”“何監非德”,與上文“何擇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服”文法一律,枚讀“監”字爲句,非也。這是俞樾運用句式一律的原則糾正古人句讀之誤。再如:《大戴禮記平議》“昔有虞戴德何以”,俞樾云:“戴當讀爲載,古字通用。……‘載德何以’與《四代篇》‘載事何以’文法一律。孔氏彼注曰‘載,行也’,‘載德何以’亦謂行德何以也。”這是俞樾運用句式一律的原則考釋詞義。這樣的例子在《群經平議》中俯拾皆是。
除此之外,俞樾在訓詁實踐中還采用其他多種訓詁方法,如利用對文、印證方言、根據全書文例、利用古人名字對應關係,等等。限於篇幅,就不再一一舉例分析了。
由於俞樾處於乾嘉之後,且私淑高郵王氏,對王氏因聲求義的訓詁方法有濫用的趨勢,總體上看不如王氏精審。正如洪誠先生在《訓詁學·緒論》中所言“依聲破字是合理的訓詁方法,但是濫用通轉,附會穿鑿,是王氏以後的通病”。俞樾訓詁有時好立新説,證據不足而牽强附會,這是其主要缺點。李慈銘在《越縵堂讀書記·經部》中評價俞樾説:“其書涵泳經文,務抉難詞疑義,而以文從字順求之,蓋本高郵王氏家法,故不主故訓,惟求達詁,亦往往失於武斷,或意過其通,轉涉支離。然多識古義,持論有本,證引疏通,時有創獲,同時學者,未能或之先也。”這個評價應該是比較客觀公允的。由於《群經平議》最先完成,俞樾自己也認識到在校釋過程中存在諸多不足之處,表示其中“頗有未安者”,“余説經之書,《平議》最先出,而亦最疏”(《春在堂雜文四編七·彭麗崧易經解注傳義辨正序》)。因此俞樾在之後的著作《茶香室經説》中對《群經平議》的一些觀點有所修正,這也體現了俞樾治學誠實嚴謹、勇於改過的精神。
眾所周知,乾嘉之後,傳統訓詁學進入了衰微階段。究其原因,除了傳統訓詁學自身陷入了繁瑣考據、脱離現實的窠臼外,與中國當時的社會政治狀況也密切相關。由於受農民起義和資本主義侵入的雙重壓力,晚清政府内憂外患,社會動蕩不安。處在這種歷史條件下,學者大多不能潛心研究學術,尤其是清代學術的發祥地——江浙一帶,受戰争破壞相當嚴重,文獻損毀嚴重,學者遷徙避禍,更無餘力發揚學術。在《春在堂隨筆》卷四中,俞樾描述了當時由於戰亂而教育凋敝的情形:“惟東南兵燹之後,市廛寥落,村聚凋殘,學額雖增,而應試之人轉減。是以入學甚易,乃有未窺六甲已博一衿者。文風日薄,士習日囂。”在這種形勢之下,是很難使學術有更大發展的。俞樾一生也因戰亂而屢屢遷移,居無定所。根据徐澂《俞曲園先生年譜》中的记载,咸豐十一年(1861),“俄聞山寇將至,先生(筆者按:指俞樾)又移居城外槎浦村,賃小樓三間以居。秋,上虞失守,先生以槎浦亦不可居,乃坐牛車走海濱,棲於草舍,旋復間關走寧波,附輪抵上海,賃一舟,於黃浦江中度歲。”同治元年(1862),“先生以洪、楊之亂,流離遷徙,靡有定居,乃由海道至天津。”俞樾在《群經平議·自序》中也提及:“其後江浙皆陷於賊,流離遷徙,靡有定居,《平議》两書卒未忍棄。同治建元之歲,由海道至天津,寓於津者三載而《群經平議》三十五卷乃始告成。”在如此惡劣的外部環境中,俞樾仍然能够堅守傳統壁壘,保持樸學之風,繼承乾嘉餘緒,在經學、訓詁學領域取得突出成就,這是十分難能可貴的。
以上主要談了俞樾在校勘、訓詁等方面取得的成績和不足。關於俞樾在經學方面的思想和成就,可參看羅雄飛《俞樾的經學研究及其思想》一書,此不贅述。
下面再談一下《群經平議》的版本情況。據俞樾《序目》,同治四年(1865)春,天津張汝霖率先刊刻了第十四卷《考工記世室重屋名堂考》,《群經平議》逐漸爲外界所知,并受到當時學者的重視。同治五年(1866)夏四月,由友人出資開雕,歷時八個多月,於同治六年(1867)春,《群經平議》全書刊刻完成。這是該書最早完成的刻本,其後收入《春在堂全書》中。由於《春在堂全書》影響巨大,後來不斷加以刊刻,陸續有同治十年、光緒三年、五年、七年、八年、九年、十五年、二十三年、二十五年、二十八年本等(以下簡稱《春在堂》本),都屬同一版本系統。光緒十四年(1888)王先謙等人編刻《皇清經解續編》,在卷一三六二至一三九六中收入《群經平議》(以下簡稱清經解續編本),由長沙王賓 、善化劉鐸加以校讎,但缺少卷前《序目》。這是《群經平議》的另一個版本系統。王先謙在重刻《春在堂》本時,不僅改變了原書的版式和樣貌,而且糾正了《群經平議》中的一些缺漏和謬誤,如:卷三《尚書一》“黎民阻飢”條,俞樾引《儀禮·大射禮》之文,《春在堂》本“儀禮”誤作“儀祖”,清經解續編本正作“儀禮”,不誤;卷三《尚書一》“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條,俞樾引《傳》“又以出納仁義禮智信五德之言”之句,《春在堂》本脱“信”字,清經解續編本“信”字未脱;卷九《毛詩二》“樂土樂土”條,“《東方之日篇》疊‘在我室兮,在我室兮’兩句”中,“兮”,《春在堂》本誤作“矣”,而清經解續編本不誤。二〇〇二年《續修四庫全書》據光緒二十五年(1899)《春在堂全書》刊本加以影印(收入第178册,以下簡稱“續修四庫本”),二〇一〇年鳳凰出版社據南京博物院藏光緒末增訂重刊本《春在堂全書》影印出版(以下簡稱“光緒重刊本”),這是目前較爲常見的《群經平議》之版本。
本次整理《群經平議》,我們采用光緒重刊本爲工作底本,主要參校了清經解續編本、續修四庫本等諸版本,同時亦用引文之原書進行了校核。此外,光緒重刊本末卷附有俞樾門生蔡啓盛的《〈春在堂全書〉校勘記》(以下簡稱“《校勘記》”),這實際上是《春在堂全書》的一個勘誤表,其中涉及《群經平議》的勘誤共計五十一條(含補遺兩條),具有重要的校勘價值。俞樾對這個《校勘記》也非常看重,特意刊刻於全書之後。本次整理,我們也充分利用此《校勘記》,將底本中出現的訛誤加以改正。據孟巍隆先生的研究,在國家圖書館和華東師範大學圖書館藏有俞樾《群經平議》的手稿本,其中國家圖書館藏有十五卷,華東師範大學圖書館藏有四卷,二者内容並不交叉,應該是屬於同一抄本,具有較爲珍貴的校勘價值。此次整理,我們也吸收了孟巍隆先生的一些研究成果,在此謹致謝忱。
本次整理,對底本出現的明顯文字訛誤、脱文、衍文等,改正原文,出校記;底本不误而他本有误,不出校记;對因避諱而改字的,回改文字,首見時出校記,以後徑改,不再出校記;若屬於異文,非明顯錯誤,則保留原文,出校記加以説明;對底本中出現的異體字、俗字、古字、通假字等,一般保留原貌,個別舊字形改爲新字形,以便全書統一。還需要説明的是,由於俞樾引用古注繁多,爲行文簡便,文中涉及的傳、注、箋、集解、正義等,均不加書名號。
在標點斷句時,如果遇到俞樾與古人句讀意見不一致之處,則以俞樾的意見爲準,以便讀者閲讀。如《尚書平議》“今往何監非德于民之中尚明聽之哉”句,枚傳於“監”字絶句,俞樾認爲當於“德”字絶句,因此我們將此條標點作:“今往何監非德?于民之中,尚明聽之哉。”當然,有些句讀,俞樾的意見也未必正確,但我們也以此原則統一處理,如《孟子平議》“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句,一般認爲應在“觳觫”后絶句,“若”字屬下讀,但俞樾認爲“若,猶然也”,當於“若”字絶句,“觳觫若”,即“觳觫然”。因此我們按照俞氏的意見將此句標點爲:“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
我對俞樾的關注,始於二〇〇二年至二〇〇五年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在滕師志賢先生的指導下,我將俞樾訓詁學研究作爲自己的畢業論文選題。三年時間里,我認真閲讀了《群經平議》《諸子平議》《古書疑義舉例》《茶香室經説》等俞樾代表學術著作,同時也參考了大量有關俞樾的年譜、傳記等史料,最終撰成了二十餘萬字的博士學位論文,并順利通過答辯,得到了答辯委員會專家的一致好評。二〇一一年,在博士學位論文的基礎上,專著《俞樾訓詁研究》在齊魯書社出版,這是國内第一部以俞樾訓詁學爲研究對象的學術著作,榮獲山东省社科優秀成果獎。近年來,學界對俞樾的研究越來越重視,涌現了一大批高質量的研究成果。二〇一三年,非常榮幸得到復旦大學汪少華先生的邀請,參與《俞樾全集》的編纂整理,并具體負責《群經平議》的點校工作。經過七八年的不斷修改、完善,幾易其稿,《群經平議》整理本終於要面世了。借此機會,特別感謝主編汪少華先生、王華寶先生在整理過程中給予的指導和幫助,同時也十分感謝鳳凰出版社編審林日波先生和責任編輯孫州先生爲本書出版付出的辛勞。孫州先生在審讀書稿時認真負責,精益求精,提出了諸多修改意見,提升了本書的點校質量。
二〇二一年恰逢俞樾誕辰二百周年。《群經平議》整理本的出版,正是我們向曲園先生表達崇高敬意和深切懷念的最好方式。俞樾治學廣博,涉獵廣泛,在《群經平議》中旁徵博引,引用文獻數量驚人,而本人才疏學淺,讀書不多,加之時間和精力所限,錯訛之處在所難免,敬請方家批評指正。
王其和 謹識
二〇二一年一月初稿
五月定稿於泉城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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