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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燕:上博七讀後記
在 2008/12/31 23:22:01 发布

上博七读后记

(首发)

 

程燕

安徽大学中文系

(一)

上博七《武王踐阼》中有一字作: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以下简称复旦读书会)认为:此字从“宀”,从“人”,从“匕”,未知當釋為何字。《大戴禮記》相應處作“側”。“銘”多有韻,席四端之銘通為一章(詳下注孔廣森說),上文“戒”(職部)、“悔”(之部),下文“志”(之部)、“代”(職部),可見此章之職部通押。則此字當從《大戴禮記》讀為“側”(職部)。“反側”指翻來覆去轉動身體,往往是愁苦時的行為,“民之反側 ”或即指“百姓的疾苦”。[①]

又有学者分析此字下部為“北”,讀為 “民之反倍” (網名:東山鐸);或分析為从“宀”,从“人”,“矣省聲”(網名:苦行僧)。[②]苏建州先生以為此字下部實為“色”字變體,只是將“色”字的左右偏旁互換而已。[③]

按,此字可能从“宀”,“北”声,隶作“”,读作“侧”。古音“北”属帮纽职部,“侧”属庄纽职部,二者叠韵通假。《释名疏证》:“侧,偪也。”[④]此乃声训。偪亦属帮纽职部,故可为 “”、“侧”通假之佐证。且将此字释为“”与本章押韵正合。

 

(二)

    上博七《鄭子家喪》簡5中有“毋敢 (犯)門而出”,原篆作:

整理者释作“厶(私)”,何有祖先生认为此字當隸作“”,讀作“犯”。 犯門指違禁強行打開城門。《左傳》襄公二十三年:“乃盟臧氏,曰:‘毋或如臧孫紇於國之紀,犯門斬關。’”同簡言及“城”,此處“門”當指城門。[⑤]何文列举了楚简中 “犯”字形体:

〇〇(則)難~(犯)也 語叢三45
三軍大~(犯)
容成氏51
以~(犯)賡〇(犯)見不訓行以出之
從政甲16
不难看出,上博简与“犯”所从的明显不同,所以将此字释作“
”恐不确。

复旦读书会认为此字當爲“丁”字,疑读作“当”,“毋敢当门”意为“棺木不許從城門出城。”[⑥]按,作者对文义的理解是可取的。但正如作者所言上博七的 折筆比“丁”字寫的長,还是有区别的。另外,读作“当门”似乎与“棺木不許從城門出城”意思联系不大。我们怀疑此字可能是“夕”。“夕”字上博简习见:

上博四•柬9

 

上博五•姑1

上博六•競3

上博六•用15

显而易见,上列“夕”字的结构、笔势皆与上博七同,只是虚框与填实的不同,古文字中填实与虚框往往无别。

“夕”在简文中读作“藉”。夕,邪纽铎部;藉,从纽铎部,二者音近可通。夕与昔二声系通假例证可参见《古字通假会典》905页“昔与夕”条。藉有践踏之义。《荀子·正名》:“故穷藉而无极。”杨倞注:“藉,践履也。”《左传·昭公十八年》:“鄅人藉稻”孔颖达疏:“藉,践履之义。”简文“毋敢藉門而出”即不敢踏着门出去。

 



[①]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武王踐阼》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81230日。

[②]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论坛。

[③] 苏建州《〈上博七·武王踐阼〉簡6”字說》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81231日。

[④] 毕沅《释名疏证》70页,商务印书馆,1936年。

[⑤]何有祖《上博七〈鄭子家喪〉劄記》,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网站,20081231日。

[⑥]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鄭子家喪〉校讀》20081231日。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81231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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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0上博七读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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