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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釗:“小臣墻刻辭”新釋
在 2009/1/2 23:06:29 发布

“小臣墙刻辞”新释

——揭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祥瑞记录

(首发)

 

刘钊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摘要〕在甲骨刻辞中有一片非常著名的“小臣墙刻辞”,内容为一次战争后举行献俘礼的记录。以往对小臣牆刻辞的释读和理解存在一些错误。本文对小臣牆刻辞重新进行了释读,对一些字词提出了新的解释,着重考释了小臣牆刻辞中的“白麟”,指出这是出土文献中最早而且是目前仅见的关于“白麟”祥瑞的记录,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祥瑞记录。本文还认为小臣牆刻辞中的“白麟”资料,对进一步证明“殷人尚白”说和殷人已经具备了五方配五色观念的推测非常有利。

 

〔关键词〕小臣牆刻辞  白麟祥瑞  殷人尚白  五方配五色

 

在甲骨刻辞中有一片非常著名的“小臣墙刻辞”。因辞中提到的主要人物名“墙”,任“小臣”一职,故学术界以“小臣墙刻辞”来命名。小臣墙刻辞最初归于省吾先生收藏,后转让给清华大学,现藏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编号Y0699。该刻辞最初著录于胡厚宣先生的《甲骨续存》下915正、916反,后被收入《甲骨文合集》,编号36481正、反。刻辞长6·9厘米,宽3·9厘米,为骨版,正面残存55字,记录了征伐危方的一次战争和献俘礼,反面存36字,为干支表。字体属于黄类。该刻辞内容与占卜无关,属于记事刻辞。

1955年胡厚宣先生在《甲骨续存》序中评价该刻辞说:“其时代当属于帝乙帝辛,在十几万片甲骨文字之中,这是最重要的一条殷末战争史料,即在周金文中,亦唯有小盂鼎铭可以仿佛似之。”[1]

正如胡厚宣先生所言,由于该刻辞内容提到了殷末一次规模很大的战争,因此作为中国军事史上最早的一条战争史料,一直被学术界反复引用。

为便于对刻辞内容的讨论,下边将逐句进行考释。

先隶释刻辞的释文如下:

 

小臣墙比伐,擒危髦,廿,人四,馘千五百七十, 丙(辆),车二丙(辆),橹百八十三,函五十,矢,又白于大乙,用白(伯)印于祖乙,用髦于祖丁甘京。易(赐)

 

“小臣墙”三字前残去多少字现在已经不清楚,推测大概残去三至四字,其中肯定有关于时间的记载,可惜具体内容已不得而知。

“小臣墙”的“墙”字作“”,乃“墙”字初文。“小臣墙”为殷代晚期一位重要的王臣,该人又见于下列两片无名组卜辞:

 

1*小臣墙又(有)来告* 《合集》27886

2、惠小臣墙令呼比,王受又。

弜令。

令。 《合集》27888=《粹》1161

 

其中第2辞中也出现了卜问战争时常用的动词“比”,因此该条卜辞内容显然也与战争有关。将此条卜辞与小臣墙刻辞相联系,可知“小臣墙”常常是以带兵统帅的身份出现的。

“比伐”的“比”过去或释为“从”,或读“从伐”为“纵伐”,谓 “纵伐意为跟踪追击敌人。”[2]其实从字形上看,该字所从“匕”字下部向后方倾斜,具备“比”字的字形特征,无疑应释为“比”,释“从”非是。上引《合集》27888也提到小臣墙“比”,两辞正可对照。“比伐”意为辅助或配合征伐。[3]

“危”字的释法从于省吾先生之说,但释“危”与后世“危”字在字形上缺乏清晰的演变轨迹,因此学术界对此释法一直持将信将疑的态度。近年有学者将此字释为“弁”,从形体上看也不可信。[4]对该字的释法学术界至今仍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本文仍采用“危”的释法,是考虑到学术界的通行习惯,只是权宜之计。不过该字是指位于商王朝西边的一个很有实力的部族,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髦”字像人长发下垂状,旧或释“美”,是错误的。甲骨文中真正的“美”字皆从“羊”作,与此不同。[5]“髦”在古汉语中或指动物颈上的长毛,或指儿童头发下垂至眉的一种发式,如此看来,髦字的字形构造理念应该与其所记录的词义相关联。“髦”字在刻辞中是用为“危” 方首领的名字。“危髦”是“危方髦”或“危白(伯)髦”的省称。“危方髦”和“危白(伯)髦”见于下列卜辞:

 

1、□□卜,*危方髦**若。《合集》28088

2*危白(伯)髦于之及** 《合集》28091

 

以上两辞中的“危方髦”和“危白(伯)髦”指的应该是同一个人,而“危髦”无疑应该是“危方髦”或“危白(伯)髦”的省称。以往大多数研究者都将“危”和“髦”视为两个并列的部族名称,这是非常错误的。

“髦”字下有缺文,或在“廿”字上补“人”字,从残存的笔划看存在这种可能,但是是其他的字的可能也不能完全排除,故本文释文暂不补“人”字。从文意推测,“廿”字前应该有表明危方大臣或渠帅的字眼。其记叙擒获的顺序是先首领、后渠帅,接下来是活着的族众(人),然后才是被杀的人(馘)。有的研究和论述中对该刻辞所作的释文将“廿人四”连读,不合商代的语法和行文习惯,是错误的。

“馘”字旧或释“而”,非是。[6]

”字下部从“每”没有问题,上部笔划有些模糊,因此以往的隶定很不统一。上部左半从“阜”可以肯定,或隶定为“糸”,非是。右部则大都隶定为“及”或“奚”。隶定为“ 奚”从形体上看没有道理,可以不论。隶定为“及”从形体上看也有问题,因为字似从两个“人”,而不是一个“人”。细审所谓的“及”,很可能是由上下两个“勹”旁构成,每个“勹”旁的右侧还都有一点。这与甲骨文和金文“匋”字的写法很接近。西周金文陶子盘的“陶”字也是左边从“阜”,右边从两个“勹”,每个“勹”字上又有一点,作“”形,其构形与此完全相同。 因此我们怀疑此字上部其实是从“陶”作的,所以将其隶定作“”。

”字在刻辞中的用法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按过去一般理解的用为部族名,这种可能性最大。但是用为部族名从刻辞的篇章结构看似乎还有些疑问。首先从刻辞的叙述结构看,擒获物是按照危族的部族首领、危族的渠帅、活的俘虏(人)、战死的人(馘)的顺序记录的,这以上记录的是“人”,且按重要程度的高低为序。记录完“人”之后,接下来说的就该是擒获物中除人之外的物品了,也就是说,这些擒获的人和物都是属于危方部族的,因此这一段文中似乎不容再夹入另一个部族的名称。似乎不大可能先分说擒获的不同的部族的人,再分说掠获的不同部族的物品。其次,前边说到擒获危族人时,说得都很具体,其句式都是如“廿”、“人四”、“馘千五百七十”这样概念小于部族名的名词加数量词组合的形式,与“百”这样部族名直接加数量词的组合形式不同。在同一个篇章中如此变换不同的句式,似乎也很奇怪。

如此说来,“”字的用法就存在着另一种可能,即用为掠获的物品名。从古文字形体看,“每”字和“毒”字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关系,秦汉时期“毒”字的写法只比“每”字多出一横,非常接近。龙岗秦简28号简说:“诸禁苑有壖者,□去壖廿里毋敢每杀□……敢每杀……”,句中“每杀”一语不好理解,其实这里的“每”即用为“毒”,“每杀”即“毒杀”,类似的记载还见于睡虎地秦简。[7]所以颇疑“”字所从的“每”也是用为“ 毒”的。从这个构形结构出发,我们认为“”字在刻辞中应该读为“纛” ,字所从之“陶”,即是累加的声符。“”应该是个双声字。古音“毒 ”、“纛”皆在定纽觉部,“陶”在定纽幽部,“毒”、“纛”与“陶”声纽相同,韵为对转,可以相通,因此“毒”可累加“陶”为声符。“纛”典籍又写作“翿”,义为装饰有牦牛尾的旗帜。《仪礼·乡射礼》中提到有“翿旌”,就是指用红白羽毛交杂制成的彩旗。“”排在擒获的物品中的第一位,接下来是马、车、盾、箭袋、矢,说明“”在擒获物品中的地位比较重要。古代战争中的旗帜被视作号令的标志,“夺旗”即表示胜利,所以将旗帜排在擒获物的第一位是很合适的。当然,将 “”理解成掠获的物品名这一说法暂时还显得证据不足,但可以提供另一种可能的解释思路。

两个“丙”字皆用为“辆”。从古文字构形看,“二丙为两”,而“ 辆”从“两”声,故“丙”可用为“辆”。[8]有的学者将第一个“丙”字前补出“马”字,以为第一个“丙(辆)”是指“马”。因为甲骨文中“马”和“车”都可以用“丙(辆)”来计算,所以这个意见很可能是正确的。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即第一个“丙”字指的也是“车”,不过与第二个“车”字指战车不同,指的是“大车”,即辎重车。既有辎重车,又有战车,所以才有两次出现“丙(辆)”的现象。

“橹”字旧释“盾”,虽然从文义上看并不错,但是字形不合。裘锡圭先生将其释为“橹”,从字形看更为合理。[9]

“函”字古文字字形就像装有箭矢的袋子,在文中就用为箭袋之意。箭袋古代又被称作“椟丸”。[10]

“又白于大乙”六个字前,不少学者都补出一个“用” 字,读“又白于大乙”为“用又白(伯) 于大乙”,即将“又”字理解为部族名,将“白”字读为“伯”,将“”字视作又族首领的名字。《甲骨文字诂林》姚孝遂先生按语谓“”“在卜辞中用为人名”,与上述看法一致。[11]但是仔细观察“又”字上一字下部的残留笔划,似乎是从两个“木”,倒是有些像“林”字,可以肯定绝对不是“用”字,所以在“又”字前补出一个“用”字是不可信的。

“又白于大乙”的“又”字就应该读为“侑”,即卜辞中极为常见的侑祭之“侑”,而“白”则应该读为本字。“又白于大乙”意为“以白侑祭于大乙”,其句式与卜辞 “其又(侑)豕于三母”(《合集》23462)相同。

甲骨文中有“”字(《合集》36836),字从麋从文。麋与鹿从种属上说属于一类,在文字中作为表意偏旁应该可以互换,所以从麋可以视为从鹿。此字过去有释“麐”、“麠”、“庆”诸说。[12]释“麠”说是从形象出发的猜测,不可信;释“庆 ”说是因其字形与秦公簋“高弘有庆”的庆字作“”构形相同。其实古文字中早期的“庆”字皆从“心”作,而秦公簋的“”字从“文”,不是庆字,正是“麐字,用为“庆”是属于假借。[13]“吝”从“文”声,“”即以“文”为声,因此从麋(鹿)从文的“”自然可以释为“麐”。

小臣墙刻辞“白”的“”字作“”,字从鹿从文,所从“文” 字位于鹿字左下,不是标准的左右结构,看作是上下结构也未尝不可,所以其构形应与“”字相同,字也应该释为“麐 ”。《甲骨文编》卷十将“”和“”都列在“麐”字下,是非常正确的。徐中舒先生《甲骨文字典》沿用《甲骨文编》的释法,也将“”和“”都释为“麐”,但是在〈释义〉部分解释“”为地名,对“”却没有训释,看来认为其用法还不明确。林梅村先生认为“”乃“文鹿”之合文,认为“ 文鹿”即“纹鹿”。如上所论,“”应该是一个字,将其视为合文不妥。林文释字虽然不对,但是将“”当作用于祭祀的动物名则是可取的。“麐”即“麟”字异体,《说文》分“麐”、“麟”为两字,解释“麐”字为:“牝麒也,从鹿吝声”,解释“ 麟”字为:“大牝鹿也,从鹿粦声。”清人早就指出“麐”和“麟”本为一字,典籍中“麐”、“麟”也互通无别。所以小臣墙刻辞中的“白”就应该释为“白麟”。[14]近来王晖先生发表《麒麟原形与中国古代犀牛活动南移考》一文,也指出“”即“麟”字,“白”应读为“白麟”,这是非常正确的。[15]

白(伯)印”的“印”字应该是名字,“白(伯)印”应理解为 “方的首领印”,其语法构成与 “危白(伯)髦”相同。小臣牆刻辞虽然已残,但从骨板上的文字布局和残存的文辞语句看,残去的文字应该不多。刻辞前文并没有提到擒获“白(伯)印”的事,这和刻辞前边也没有提到擒获“白麟”一样,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这段刻辞的记叙属于概述,主要记录的是征伐危方的战争掠获,其它的枝节事件则没有一一交待,并非是残掉了。

甘京”三字以往或释为“曰京”,即以“”为人名,以“曰”为“说” 之意,以“京”和“易”作为所说的内容。这样理解应该是错误的。

甘京”三字既可以属上,读为“用髦于祖丁甘京”,即“祖丁”与“甘京”乃同位语,意为祖丁的名为甘京。卜辞中有“祖辛 ”(《合集》27254)和“父甲”(同上),可见有专门以某一先公先王来称呼的“”。这种“”很可能是因为某位先公先王最先驻跸过,因此就称为“某某”。“甘京”三字也可以不属上而单独成句,义为在“甘京”这个地方建“”,句式与《春秋左传》说“ 城楚丘”(僖公二年)、“城成周”(定公元年)一样。卜辞中有“……于兹丘……”(《合集》 30272)的说法,还有“王于……”(《合集》30277)、“其于梌 。”(《合集》30269)、“……于盂,不遘大雨。”(《合集》30270)、“于盂,不雨。”(《合集》30271)、“于远,于迩。”(《合集》30273)、[16]“…………亡(无)灾。”(《合集》30274)等辞,文中“”字似乎也都用为动词,指建“”而言。卜辞中还有“作”(《合集》27796302663026730281、《屯南》2152)、“宛(疑读为“馆”)[17](《合集》30268、《屯南》2636)和“(疑读为“跸”)”(《合集》34071)的说法。归纳起来看,“”应是一种建筑,从“……于兹丘……”和祖丁名为甘京看来,这种建筑很可能是建在高处。“”是商王在征伐或巡狩途中经常临时驻跸的地方,按裘锡圭先生的说法,应该是跟后世的行宫相类的一种建筑。

如果“甘京”三字属上读,卜辞文意是说在祖丁的 叫做甘京的这个地方举行献俘礼并进行赏赐。如果“甘京”三字单独成句,则是说为了举行献俘礼和进行赏赐,临时在甘京这个地方建了“”。

通过以上的考释,可以将小臣墙刻辞翻译成现代汉语如下:

 

……小臣墙配合征伐,擒获危方首领髦,〔并擒获〕【渠帅】二十人、族众四人,〔斩获〕首级一千五百七十个。〔擒获〕方人(或掠获旗帜)一百个。〔另掠获〕【马若干】匹,车两辆,盾牌八十三个,箭袋五十个,箭【若干】。【用】白麟侑祭于大乙,用方首领印祭于【大丁或大甲】,【用】方人(或旗帜)祭于祖乙,用危方首领髦祭于祖丁的行宫即甘京。赏赐……

 

1930年,董作宾先生发表《“获白麟”解》一文,对殷墟1929年出土的一

个大兽头骨上的文字进行了考释。[18]大兽头骨上刻有“……于倞(?)麓,获白,燎于……,在二月,唯王十祀,肜日,王来征盂方白……(《合集》37398)的记载,董作宾先生认为文中“获白”的“”就是“麟”字,因此读“获白”为“获白麟”,并由此出发,将甲骨文中所有的“”字都释为“麟”。

以今天的释字水平衡量,董作宾先生将“”释为“麟”很明显是错误的。“”乃“兕”字,“兕”即野生水牛,一说是大青牛,一说是雌犀牛。记有刻辞的这个大兽头骨应该就是刻辞“获白”中的“白”的头骨。经古生物学家鉴定,大兽头骨的牙齿正是牛的牙齿,因此实物和刻辞记载两者正相吻合。

1998年林梅村先生发表《帝辛甲骨所见殷宫秘史》一文,对小臣墙刻辞重新进行了解读,并将小臣墙刻辞的内容与历史上的周戎之战和商纣王得美人赦西伯的记载相比附。[19]该文在字形分析以及释文和释读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为了牵合文意而随意解释字形字义的现象比较突出。文中在谈到小臣墙刻辞中的“白”一词时说:

 

董作宾将这行第三—四字连读,释作“白麟” 。他对第四字的隶定不能算错,这个字是个合文,胡厚宣释“文鹿”更确切。文鹿即纹鹿,指梅花鹿,文献或称“麟”。古代西北游牧人或以鹿为骑乘,故有“文马”之称。这种被驯化为坐骑的鹿就是《史记·殷本纪》所谓“骊戎之文马”。《国语·周语上》记载周穆王征犬戎,“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所谓白鹿或指白马,所以这两个字不能读成“白麟” 。

 

这一段文字有如下几个问题:1、董作宾先生只是将甲骨文中的“兕”字释为“麟”,读牛头骨刻辞中的“白兕”为“白麟”,却从未有将小臣墙刻辞中的“白 ”释为“白麟”的事情。林文前文说1930年“董作宾首次向学界报道了殷墟发现的一个刻在牛肋骨上的长篇记事刻辞,今称‘小臣墙刻辞 ’。”其实董作宾1930年首次公布的是牛头骨刻辞,与小臣墙刻辞是两回事。林文显然是将牛头骨刻辞与小臣墙刻辞两者弄混了,[20]以致出现了张冠李戴的错误;2、文中说胡厚宣先生释“”为“文鹿”也不符事实。胡厚宣先生只是将“”字隶定作“”,是将其当作一个字看的,并没有认为“”是“文鹿”两个字的合文; 3、说“文鹿”是“纹鹿”,是指梅花鹿可以,但说文献或称“麟”就有问题了。明代以后文献中说的“麟”是指长颈鹿,似乎并无“麟”指梅花鹿的类似记载。又文中说“文鹿即纹鹿,指梅花鹿,文献或称‘麟’。古代西北游牧人或以鹿为骑乘,故有‘文马’之称。”意思是说西北游牧人骑的是“鹿”,但称为“文马”,即“鹿”可以叫做“马”。可是下边又说“《国语·周语上》记载周穆王征犬戎,‘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所谓白鹿或指白马。”这就让人困惑了。到底是实际是鹿,但可以叫做“马”,还是叫做“鹿”,而实际指的是“马”?可见作者本人也是犹豫不定,含混其词。

我们认为小臣墙刻辞中的“白”就是“白麟”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以往学术界虽然已经释出了“麟”字,但或是将其视为人名,或是仅仅以其为一般的猎获物。其实小臣牆刻辞中的“白麟”应该是出土文献中最早而且是目前仅见的关于“白麟”祥瑞的记录,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祥瑞记录。揭示这一记录,具有非常重要的古代史和思想史上的意义。

说到“白麟”,自然会想到历史上有关“获麟”和“获白麟”的记载。传世文献中最早的记载为《春秋经》哀公十四年的“西狩获麟”。《春秋经》哀公十四年说;“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左传》哀公十四年谓:“十四年春,西狩于大野,叔孙氏之车子鉏商获麟,以为不祥,以赐虞人。仲尼观之,曰: ‘麟也。’然后取之。”由此有孔子作《春秋》止于获麟的说法。从这个记载可知因“麟”很希见,故常人不识。而孔子作为圣人,是古人认为的生而知之的一类人,具有生而知万物的能力,所以只有孔子才能辨认出“麟”。

获“白麟”的记载也见于典籍,最著名的当然是汉武帝时的“获白麟 ”。《汉书·武帝纪》谓:“元狩元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获白麟,作《白麟之歌》。”颜师古注“白麟”一词说:“麟,麋身,牛尾,马足,黄色,圜蹄,一角,角端有肉。”可见麟足是像马足的。又《汉书·武帝纪》说: “三月,诏曰:‘有司议曰:往者朕郊见上帝,西登陇首,获白麟以馈宗庙,渥洼水出天马,泰山见黄金,宜改故名。今更黄金为麟趾褭蹄,以协瑞焉。’”应劭曰:“获白麟,有马瑞。故改铸黄金,如麟趾、褭蹄,以协嘉祉也。”汉武帝获白麟后把黄金铸成马蹄形,称马蹄金。考古发现中曾有马蹄金出土,证实了典籍的说法。

另一次有关“白麟”的记载是在晋武帝时期。《晋书·武帝纪》说: “五年,春正月,虏帅树机能攻陷凉州,乙丑,使讨虏护军武威太守马隆击之,二月甲午,白麟见于平原。”

由小臣墙刻辞的“白麟”,到鲁哀公十四年的“获麟”,再到汉武帝时期和晋武帝时期的“获白麟”和“白麟见”,可知“麟”作为祥瑞有着久远的来源,“获白麟”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

小臣墙刻辞中的“白麟”与上揭典籍中的三次获麟记载有着许多相似之处。首先,小臣墙刻辞记载的是征伐危方,这次征伐既擒获了许多危方的人和物,又抓获了“白麟”,因此这次军事行动显然带有巡狩的意味。古代战争与狩猎经常是合二而一的,这从甲骨文可以看得很清楚。《春秋》鲁哀公十四年说“西狩获麟”,可知也是因狩猎而“获麟”。晋武帝时“白麟见”,其起因是马隆西击攻陷凉州之敌,也与战争有关。其次,小臣墙刻辞说在祖丁的行宫将“白麟”侑祭于大乙,这与《汉书·武帝纪》说用白麟“以馈宗庙”可以对照,其对“白麟 ”的处置方式正好相合。再次,小臣墙征伐的危方位于商朝的西边,《春秋》哀公十四年说“西狩”,汉武帝时是“西登陇首”后“获白麟”,晋武帝时马隆攻击的方向也是在晋的西边。三次“白麟”、“获白麟”和“白麟见”都与西边有关,这难道仅仅是一种巧合吗?这是否可能与古人的五方配五色的观念有关呢?按五方配五色的思想,西方色正属白,这很可能正是为何从小臣墙刻辞到晋书,三次“白麟”、“获白麟”、“白麟见”都是在西边的原因所在。

《礼记·檀弓》说:“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戎事乘骊,牲用玄;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周人尚赤,大事敛用日出,戎事乘騵,牲用骍。”对于“殷人尚白”的说法,后人多持怀疑的态度。从甲骨刻辞看,殷人在祭祀用牲时,比较多地提到“白牛”、 “白羊”、“白豕”、“白豭”、“白豖”、“白彘”等,可见对白色的牺牲格外重视。[21]裘锡圭先生曾指出,从甲骨文看,殷人有特别重视白马的习惯。[22]另据研究标明,商代已经具备了五方观念,五色观念也已略具雏形。[23]

典籍记载商为金德,《吕氏春秋·应同》篇说:“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中有《子羔》篇,其中在谈到商的始祖契无父感天而生的神话传说时有一段说:“…… 契之母,有仍氏之女也,遊于央台之上,有燕衔卵而错诸其前,取而吞之,娠三年而划于膺,生而乎曰铯,是契也……” 文中“铯”字从“色”从“金”,是“金色”之“金”的专字,在简文中就读为“金錫”的“金”。从简文提到契“生乃呼曰金”的记载,可以认定古代应有商自始祖契即得金德的说法。据裘锡圭先生推测,商得金德之说的产生,可能跟我国古代商人最早大规模使用青铜器有关。他同时还指出,从秦献公已经将金德与白帝联系起来的情况看,以五色配五行的思想应该出现得相当早。[24]

以上所述诸多证据,都对“殷人尚白”说和商代就已经有了五方配五色思想的推测非常有利。

从文字形体上看,“麟”最初无疑指的是一种鹿。考古发现的各种有关“麟”的图像,秦汉时期都作既像鹿又像马的形态,头上长有一角。中古以后,“麟”慢慢变成了有类似龙一样的头,牛一样的角,浑身长满鳞甲的样子,有的头上还有很长的毛发。如宋代以后旗帜上的“麒麟”和清代一品武职官服补子上的麒麟形象都是如此。这种形象一直延续到今日。明代时曾以长颈鹿为“麟”,今天日语中长颈鹿一词仍然写成“麒麟” ,正是这种观念的孑遗。可见“麟”如人们虚拟出的“龙”、“凤”一样,虽然最初可能有原形存在,但是经过历史的演化,已经被杂糅进很多其它动物的成分而变成一种想象的集合体。

“白麟”最初很可能就是指“白鹿”,但是甲骨文中就有猎获“白鹿 ”的卜辞,后世典籍中也有很多关于“白鹿”祥瑞的记载,与“麟”并不相混。关于“麟”的原形以往有“犀牛”、“梅花鹿”、“马”等说法,都一时难以确定。因此“麟”的原形这一问题还没有解决,需要进一步的深入探讨。历代典籍中载有“白虎”、“白象”、“白鹿”、“白雉”等祥瑞,这些白化的动物,用现代遗传学来解释,是由长期潜伏的白毛隐形基因引起的,或是所谓归先遗传的结果。[25]白色象征洁净、长久,动物中的白化个体非常稀少,自然就会引起人们的珍视并将其视为祥瑞。

中国历史上的史书有“记异”的传统,有关“祥瑞灾异”的记载更是史不绝书。《汉书·五行志》首开史书记载灾异的先河,其后《后汉书》、《晋书》、《宋书》、《齐书》、《隋书》、《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宋史》、《金史》、《元史》、《新元史》、《明史》皆设《五行志》,《清史稿》设《灾异志》,《宋书》又设《符瑞志》,《齐书》又设《祥瑞志》,《魏书》又设《灵征志》,东晋王隐编纂的《晋书》设《石瑞记》和《瑞异记》,南朝宋何法盛编纂的《晋中兴书》设《征祥说》,南朝齐臧荣绪编纂的《晋书》设《五行志》、《瑞志》、《异志》,这些都属于“记异”传统的传承和“祥瑞灾异”观念的繁衍和发展。小臣牆刻辞中的“白麟”,可以说是这种“记异”传统和“祥瑞灾异”观念目前已知的最早实例。

 

二十世纪是大发现的时代,尤其自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山川呈瑞,地不爱宝,出土的简牍帛书等古文字资料如井喷一样涌现在人们面前,为我们带来了关于古代的大量新知。在研读这些新资料中我们会有一个最大的感受,那就是:后世认为晚出的许多古代的思想观念,其实既不晚出,也非伪造,而是有着非常深厚的背景和久远的来源。在这一点上,我们常常会低估了古人。

 

(本文将于近期在《复旦大学学报》2009 年第一期中刊出)



[1] 见胡厚宣《甲骨续存》序,6页,上海群联出版社195512月版。

[2] 林梅村《帝辛甲骨所见殷宫秘史》,《学术集林》卷十四,184222页,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10月版。

[3] 训甲骨文“比”为“辅助”,见饶宗颐《殷商贞卜人物通考》,174页,香港大学出版社1955年版;刘源《殷墟“比某”卜辞补说》,《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辑,111116页,中华书局20089月版。

[4] 赵平安:《释甲骨文的“”和“”》,《文物》2000年第8期。

[5] 甲骨文中用为乐器名或乐舞名的“美”字皆从 “羊”作,而“子髦”的“髦”字从不作从“羊”的形体,这表明两者绝非一字。见《殷墟甲骨刻辞类纂》86页,中华书局19891月版。

[6] “馘”字考释见林沄《新版〈金文编〉正文部分释字商榷》,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八届年会论文,1990年太仓。

[7] 刘钊《读〈龙岗秦简〉札记》,载《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第一辑,1723页,巴蜀书社200211月版。

[8] 于省吾《释“两”》,载《古文字研究》第十辑,19页,中华书局19837月版。

[9]  裘锡圭《说“揜函”—兼释甲骨文“櫓 ”字》,载《华学》第一辑,5962页,中山大学出版社19958月版。

[10] 蔡哲茂《古籍中与“函”字有关的训解问题》,载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六本第一分,245260页,1995年。

[11] 见《甲骨文字诂林》1664页,中华书局19965月版。

[12] 见《甲骨文字诂林》1651页,中华书局19965月版。

[13] 其父簠有字作“”,字從鹿從文,在銘文中用為人名,《金文編》將其列在“慶”字下,其實此字也應釋為“麐”。

[14] 本文读“白”为“白麟”并指出其为中国最早的祥瑞记录的意见,曾在“史料与方法——21世纪的中国历史学”学术研讨会(2006122日—4日,厦门鼓浪屿)上以《从甲骨刻辞看中国古代祥瑞灾异观念的起源》为题进行过大会报告,相关报道见:http://history.xmu.edu.cn/research/ShowArticle.asp? ArticleID=1215

[15] 王晖《麒麟原形与中国古代犀牛活动南移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8年第2期。

[16] 本条卜辞“远”、“迩”二字的考释见裘锡圭《释殷墟甲骨文的“远”、“迩”及有关诸字》,《古文字研究》第十二辑,8598页,中华书局198510月版。

[17] 见拙作《释甲骨文中从“夗”的几个字》,《第二届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文大学中文系,19969月。

[18] 董作宾《“获白麟”解》,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一《安阳发掘报告》第二期,287335页,193012月版。

[19] 林梅村《帝辛甲骨所见殷宫秘史》,《学术集林》卷十四,184222页,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10月。

[20]上引王晖《麒麟原形与中国古代犀牛活动南移考》一文在解释小臣牆刻辞 “”字时也引董作宾《“获白麟 ”解》一文为证,可见也是将牛头骨刻辞与小臣墙刻辞两者弄混了,其误与林文相同。

[21] 参见汪涛《殷人的颜色观念与五行说的形成与发展》,艾兰等主编《中国古代思维模式与阴阳五行说探源》,261294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6月版;秦岭《甲骨卜辞所见商代祭祀用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07届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詹鄞鑫)

[22] 裘锡圭《从殷墟甲骨卜辞看殷人对白马的重视》,《殷都博物院院刊》(创刊号),707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8月版。

[23] 常正光《殷代的方术与阴阳五行思想的基础》,《殷都博物院院刊》(创刊号),17518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8月版;汪涛《殷人的颜色观念与五行说的形成与发展》,艾兰等主编《中国古代思维模式与阴阳五行说探源》,261294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6月版。

[24] 裘锡圭《释〈子羔〉篇“铯”字并论商得金德之说》,《简帛》第二辑,637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11月版。

[25] 谢成侠《再论中国稀有鹿类——麋鹿、白鹿和驼鹿的历史和现状》,《中国农史》 19944期。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9年1月2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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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3“小臣墙刻辞”新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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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子居 在 2009/1/2 23:33:04 评价道:第1楼

    不大明白,白后面这个字为什么不会是“麕”字或者其它从鹿的字呢?
    俺觉得如果不是有相当的生物学知识,在做这方面论述时还是慎重为上。
    比如王晖的《麒麟原形与中国古代犀牛活动南移考》一文,就完全是○○××

  • 子居 在 2009/1/3 2:51:01 评价道:第2楼

    另外,甲骨文中原释为“”的“”个字,俺也认为是应保留原字而不要和后世的兕相联系。

    那个字只应该被认为是殷商时野牛的专用字,原因很简单,甲骨文中所能见到的的捕获量与殷墟的犀牛骨骼发现量完全不成比例,并且,犀尊中的形象,俺记得清一色是双角犀,更说明独角的兕之罕见,绝不会是甲骨文中所记经常能捕获之兽,又,既然能捕获,自然是看得到,在看得到的情况下,会将角误解到头顶,也是非常难理解的。

    再反观先秦所记之兕,没有一例可以证明是指野牛(但周秦时期仍是有野牛的),那么将“”理解为“”,乃至假设存在着不同时期的所指变化,无非只是一种想象罢了,既无实证,则很难说通,不如直接承认两不相关。

  • 客居皇城根 在 2009/1/3 12:11:09 评价道:第3楼

    子居的“不大明白”同样让人“不大明白”。释后那个字为,是因为字“从文从鹿”,其字形只能与相联系,却与缺乏联系,与其他从鹿的字也缺乏联系。因此此字当然只能释为而不能释。这么简单的道理聪明伶俐的子居怎么会不懂?按子居的意思,这个从文从鹿的字可以随意释为任何从鹿的字?

    按子居的意思,好像不是生物学家或古生物学家,有关甲骨文中的动物字都是不能碰的。推而广之,现在的出土文献中专门知识越来越多,研究古文字的都不能碰。因为没有“相当的”哲学知识、化学知识、天文知识,那搞古文字的岂不是废啦?可惜生物学家和古生物学家不懂古文字,搞古文字的又不懂生物学,看来只能等着产生一个既懂古文字,又懂生物学的专家了。可是你没想过面对甲骨文中的动物字,古生物学家也要向古文字学家请教,面对字形资料,古生物学家的丰厚知识经常起不到什么作用吗?

    将殷墟发现的古生物骨骼和甲骨文记载中的动物数量相比照,有许多是不合的。商人的动物分类和有关动物的名与实的对应关系,我们现在已所知甚少,商人处置动物尸体的场所和习惯我们也不清除,所以按殷墟出土的动物骨骼来约束数量甲骨文中的动物,并不是一个唯一且正确的标准。

     

    字到底指什么学界有多种说法,文中提到有野生水牛、大青牛、雌犀牛三种说法,其中野生水牛说更为可信一些,并没有定于一尊,本文也并没有咬死该字就一定是而完全否认还有其他可能,将其释为“兕”也是采用学术界的通用意见。子居认为该字是“野牛”,也只能是一家之说,与认为“兕”指“野生水牛”并不矛盾啊。学术界之所以将该字释为,主要也是因为字形上最近,其他找不到可比的字形。且本文主要是谈,并没有在上纠缠。子居谈了一大堆“兕”,视乎有些无的放矢。

    从子居的话中看出,子居认定甲骨文中的“兕”是一角的,这也很奇怪。甲骨文中动物的形象都犹如美术中的速写,即用最概括的线条画出典型特征,“兕”字突出其角的形状,并没指示角长在什么地方;画出一角,也并不表明实际就是一角。按子居的意思,甲骨文中的“听”字和“闻”字也只画出一只耳朵,就说明商人都长了一只耳朵?

     

  • 子居 在 2009/1/3 13:33:35 评价道:第4楼

    嘿,被夸聪明伶俐了,汗。

    俺的意思是,【文鹿】那个字,也可能是从鹿文声的其它字嘛,因为字形承袭不是唯一性的普遍规律,所以,俺的理解尺度就是,【文鹿】可能是“麐”字,但在只有字形依据而别无可证的情况下,比较适合停留在可能上。

    再说生物学知识,毕竟,那片甲骨看不出什么具体的生物学方面的反映,只能知道此字从鹿,所以,俺认为现在比较缺乏生物学方面材料的支持,那么不下断言或许更好些。

    先生说“将殷墟发现的古生物骨骼和甲骨文记载中的动物数量相比照,有许多是不合的”,这个俺比较感兴趣,不知先生可否多举些例子,子居拜谢。

    在得到先生的例子前,俺想说的是,从统计学意义上,大体上应是相差不远,比如圣水牛、麋鹿、肿面猪等,甲骨文中兕无疑也属于较常捕获之物。

    至于“兕”字,俺确实没说太清楚,让先生有所误解,抱歉,俺是想起之前中心有一篇《说兕》,所以才顺带再补充一下俺的想法。

    俺的想法是,是殷商时的指称野牛的专用字,野牛当然是两角的啦,这个殷商时人自然也是清楚的,就象不会把虎理解为两条腿一样嘛。而周秦时,仍然是有野牛的,但周秦时并没有按现在的文字分析那样用“兕”来指称野牛。周秦时理解的“兕”是独角的,且常与犀并提,多见于文献。这样不难知道,殷商时的字是指双角的野牛,不含任何独角的意思;而周秦时的“兕”则是指独角犀,与双角犀常常共存,“”和“兕”两个字互不相关。

    那么,之前学者对这个从两角到一角的分析,无疑是非常奇怪的事情。俺看了几篇文章后的感觉是,仅因为字形的部分相似性,而字形在俺看来是不好说属于坚强证据的。

    既然殷商时人不会将理解成独角,周秦时仍有野牛,则亦不会将理解成独角,那么自然与独角之“兕”各有所源,不知先生觉得俺说得是否有啥问题呀?

  • 子居 在 2009/1/3 13:36:55 评价道:第5楼

    呵,复制错字了,这句话

    甲骨文中兕无疑也属于较常捕获之物。

    应该是

    甲骨文中“”无疑也属于较常捕获之物。

     

  • 子张 在 2009/1/11 22:00:21 评价道:第6楼

    “宛 ”,在《合集》30268、《屯南》2636两片,这两个字中间还有一地名。“宛”是否读为馆,还有疑问。内可以用牲祭祀应无疑问,可能也可以居住。”是否为跟后世的行宫相类的一种建筑,尚待更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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