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使用IE9以上版本或非IE内核的浏览器。IE浏览器请取消兼容性设置,非IE内核浏览器也无需使用兼容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学者文库详细文章 背景色:
字体大小:放大 缩小 原始字体
一蟲:由《鄭子家喪》看《左傳》的一處注文
在 2009/1/3 23:04:25 发布

由《鄭子家喪》看《左傳》的一處注文

(首發)

 

一蟲

復旦大學中文系本科生

 

《左傳·宣公十年》中有如下一段:

 

鄭子家卒。鄭人討幽公之亂,斲子家之棺,而逐其族。

 

《左傳》舊注對“斲子家之棺”一句的理解有如下兩種:

一、斲薄其棺

《左傳》杜注、孔疏均以爲此。杜預注:“以四年弒君故也。斵薄其棺,不使從卿禮。”孔穎達疏:“《喪大記》云:‘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屬四寸。士棺六寸。’然則子家上大夫,棺當八寸,今斵薄其棺,不使從卿禮耳。不知斵薄之使,從何禮也。”

二、剖棺見尸

這種看法與杜注孔疏相左,其中楊伯峻《春秋左傳注》所述較精煉,俱引如下:

 

斲棺,謂剖棺見尸也。《三國魏志·王凌傳》云:“朝議咸以爲《春秋》之義,齊崔杼、鄭歸生皆加追戮,陳尸斲棺,載在方策,凌、愚罪宜如舊典。乃發凌、愚冢,剖棺暴尸於所近市三日。”《晉書·劉牢之傳》云:“牢之喪歸丹徒,桓玄令斲棺斬首,暴尸於市。”《魏書·韓子熙傳》謂元義害清河王懌,子熙等上書,謂“成禍之末,良由劉騰。騰合斲棺斬骸,沈其五族”,遂剖騰棺。則魏晉六朝皆以斲棺爲剖棺。杜注謂“薄其棺,不使從卿禮”,乃臆說也。

 

此類說法可詳參沈欽韓《春秋左傳補注》、劉文淇《春秋左傳舊注疏證》等。

兩種說法孰對孰錯?《上博七》出版後,這一問題得到了解決。《上博七·鄭子家喪》有如下一段:

 

奠(鄭)人命(以)子良爲執命,囟(思―使)子(家)利(梨)木三(寸),𥿇(疏)索(以)(紘)[1]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認爲“利木三”四字當讀爲“梨木三寸”:

 

“利(梨)木三(寸),𥿇(疏)索(以)(紘)”,與《墨子·節葬》的“桐棺三寸”,“葛以緘之”如出一轍。

”字从“旨”“灷”聲,讀爲“寸”。《信陽長臺關楚簡·遣冊》有“長六寸”、“徑四寸間寸”等,“寸”作“灷”,詳見劉國勝(2001)。沈培(2003)對楚文字中从“灷”之字可讀爲“寸”有詳說,可參。

《禮記·檀弓》曰:“夫子制于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左傳·哀公二年》:“桐棺三寸,不設屬辟,下卿之罰也。”可見簡文的“梨木三寸”正是不以禮制葬子家之舉,在當時還被看作一種懲罰的措施。

……“梨木三寸,疏索以紘”意爲:給鄭子家用梨木製的三寸薄棺,用粗劣的緘繩捆綁。[2]

 

此外,復旦讀書會還指出這一段簡文可與上引《左傳》文對讀,認爲“‘斲子家之棺或許與這段簡文有關,是同一事件的不同版本。”通過簡文“木三)”與《左傳》“斲子家之棺”互相發明我們可以知道舊注中杜注孔疏信而可從剖棺見尸的說法不符合《左傳》本意。

大概杜預的時代還是能見到與《鄭子家喪》類似的古書,所以作出了正確的注解。隨著這類古書的逐漸亡佚,後來學者失去了像《鄭子家喪》中這樣的異文的對照,才會將《左傳》的“斲子家之棺”曲解爲見於漢魏古書的義爲“剖棺見尸”的“斲棺”。總之,《左傳》中的“斲子家之棺”的意思應當是斲薄子家之棺,降低其葬禮的等級。

利木三”四字,陳偉先生也疑讀爲“梨木三寸”[3]。但陳偉先生同時認爲“梨木三寸,與後文‘縃索以共(從糸)’大概都是指將子家禁錮在家的措施”,認爲子家並沒有死,則是對文意闡發不確。如果子家已經死了,爲什麽簡文最後還說“今晉人將救子家”呢?我們認爲,這其實是楚大夫們爲楚王擬定的與晉交戰的口實,將戰爭的罪名推給一個死人,並不能以此說明鄭子家沒有死。我們將“梨木三寸疏索以紘理解爲描述子家死後的葬制,並不與“今晉人將救子家”矛盾。

 

2009年1月3日



[1] 釋文據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鄭子家喪>校讀》(葛亮執筆),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584

[2] 出處同注1。此處所引《左傳·哀公二年》文句有脫漏。原文當爲“桐棺三寸。不設屬辟。素車樸馬。無入於兆。下卿之罰也。”其中漏引的“素車樸馬。無入于兆”,其實也與簡文相關。杜注“兆,葬域”。簡文說將子家“掩之城基”,沒把他葬在墓地,同前面“梨木三寸,疏索以紘”一樣,是對他降低禮儀等級的懲罰措施。

[3] 陳偉:《鄭子家喪初讀》,武漢大學簡帛網,2008年12月3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19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1月3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年1月3日

点击下载附件:

0273由《鄭子家喪》看《左傳》的一處注文


分享到:
学者评论
  • ahuhh 在 2009/1/4 9:34:38 评价道:第1楼

    "今晉人將救子家"中的“今”当“若”解,表假设。
    参看王引之《经传释词》:“家大人曰:今犹若也……”
    杨树达《词诠》亦有分析。

  • 破晓 在 2011/2/13 13:27:44 评价道:第7楼

    題外話:郭寶鈞《山彪鎮與琉璃閣》所收戰國時琉璃閣55號墓之槨,構成槨的“柏木方錠”是斲平的,斲痕清楚。這可以使我們對如何“斲薄其棺”有直觀的認識。

  • 淄泷 在 2011/2/14 9:44:36 评价道:第8楼

    棺和椁是差别明显、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葬具,不能混同。

  • 破晓 在 2011/2/14 14:37:01 评价道:第9楼

    我是说,由戰國所存實物可以知道當時如何斲平槨所用的“柏木方錠”。這可以直觀地讓我們瞭解到,假如那時真要“斲薄其棺”的話是怎麼具體施工的。這和棺槨本身等等都無關,所以在前面加了三個字——題外話。

  • 淄泷 在 2011/2/14 16:30:23 评价道:第10楼

    破晓:

    我是说,由戰國所存實物可以知道當時如何斲平槨所用的“柏木方錠”。這可以直觀地讓我們瞭解到,假如那時真要“斲薄其棺”的話是怎麼具體施工的。這和棺槨本身等等都無關,所以在前面加了三個字——題外話。

    理解错了您的意思,抱歉。棺本身是用已经过斲平的木材的组装而成的,再用同样方式将其斲薄,是很合理的。

  • 破晓 在 2011/2/14 16:39:08 评价道:第11楼

    您客气了,是我没说清楚。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611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