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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信芳:竹書《君人者何必安哉》試說(之一)
在 2009/1/5 2:44:52 发布

竹書《君人者何必安哉》試說(之一)

(首發)

劉信芳

安徽大學歷史系

 

 

1、說“白玉三回”兼及文體

 

簡甲1:“𨊠(范)戊曰:‘君王又(有)白玉三回而不戔,命爲君王戔之。”

論者對“囘”有“違”、“璺”、“瑋”等不同解讀,“違”又有“違先祖之道”[1]、“差異”、“不一致”的解讀區別。

其實范戊說的是隱語。《文心彫龍·諧隱》:“武舉刺荊王以大鳥,齊客譏薛公以海魚。”又:“昔楚莊齊威,性好諧隱。”是楚人固有此俗矣。大凡隱語多不合常理,若依常理求解,也許勞而無功。《戰國策·齊策》記載客請見靖郭君,趨而進曰:“海大魚。”莫名其妙的一句話,何以能解?恐怕解鈴還須繫鈴人。對“白玉三回”最好的處理辦法是存而不論,向那位楚王學習,請教范戊,且看范戊如何解包袱。

王曰:“𨊠(范)乘,(吾)倝(焉)又(有)白玉三回而不戔才(哉)?”范戊開始抖開包袱。范戊所作說明“此丌(其)一回也”至於“三囘”,其“囘”則可從讀書會之說,囘、違諧音雙關。我個人認爲是指君王白玉般美德與諸權貴的奢侈作風相違。

論者對“戔”字的理解亦有分歧。既是隱語,需人明察,董珊讀戔為“察”,[2]謹從之。

所謂“命”,在此不是今人理解的“令”、“讓”、“謹”的意思。[3]包山簡120:“小人命爲(以)傳之。”138:“*(舒)(證)。”《廣雅·釋詁》:“命,呼也。”“命證”即要求盟誓作證。郭店簡《老子》甲19:“天(地)相會也,(以)逾甘(露),民莫之命(令),天自均安(焉)。”命,王本作“令”,其實也就是今人所謂“要求”的意思。簡文“命”為臣對君之命,可以理解為“請求”。

該文可依《文心彫龍》的文體劃分歸為諧隱類,堪稱珍品。

讀書會云:

“白玉三回”完全是范戊編造的,是爲了用來在進諫時作爲話題,並不是楚王真有“白玉三回”。[4]

“話題”是真,“編造”則未必,是說有對文體認識不足之嫌。史載伍舉諫楚莊王,“有鳥在於阜,三年不蜚不鳴,是何鳥也?”至有莊王“三年不蜚,蜚將沖天;三年不鳴,鳴將驚人”之名言。[5]伍舉的話妙不可言,“會義適時,頗益諷誡”。[6]此類妙文不能簡單地指為“編造”。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15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15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2月。《君人者何必安哉》整理者云:“君好白玉三四,𨊠(范)乘指君三違祖道。”(第191頁)按:“四”乃“囘”字之誤。

[2]  珊:《读《上博七》杂记(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 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 Src_ID=58520081231

[3] 參孟蓬生:《君人者何必安哉》賸義,www.gwz.fudan.edu.cn 2009-1-4。該文引有諸家説法。

[4]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程少軒執筆),《〈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 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 Src_ID=58020081231

[5] 《史記·楚世家》。又《滑稽列傳》、《呂氏春秋》、《韓非子》、《新序·襍事》、《吳越春秋》、《渚宮舊事》等,可資比參。

[6] 《文心彫龍·諧隱》,第270-272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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