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命》篇“暑日”補說
(首發)
大丙
《上博(七)·吳命》9號簡:
自日以往必(比)五六日,皆敝邑之期也。
按此字目前已有釋“”(讀為“望”)[1]、釋“暑”[2]和釋“是”[3]三種意見。
釋“”之說顯然與字形不符。我們認爲釋“是”之說似亦難信從。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讀書會把此字釋為“暑”,基本是正確的。今為補充説明。
懷疑此字應釋為“暑”,主要是認爲此字下部和一般的“者”字不同。其實楚文字中的“者”字寫法多樣,上部作“止”形的例子和下部作“”形的例子都很多見,[4]“”形應是從“者”字下部寫作類似“昏”的形體變來,因此此簡所見的“者”旁寫法可能就是從上博簡《性情論》23、24、26號寫作形的“者”字省變而來的。沈先生所舉的《上博(三)·彭祖》一般認爲即“箸”字的,與《吳命》此字所从極近,即為一證(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讀書會已指出《彭祖》與《吳命》為同一抄手所寫,即從這一點看也是有道理的)。上博簡還有一個寫法與此相類的“者”字,見於《競建内之》9-10號簡如下一句話:
擁華(孟)子以馳於倪[5]
句末一字,趙平安先生據《古璽彙編》5602號的“市”字釋為“市”,其實該“市”字上从“之”,與此字上从“止”有別;下部寫法也與簡文之字有所不同(楚簡“市”字,如《容成氏》18號簡作,《競公瘧》8號簡(从貝),皆與此有異)。禤健聰先生曾在兩篇文章中申論此字應釋為“者”,[6]其後一文舉證頗詳,此不再贅。現據《吳命》此字寫法,我認爲禤説是有道理的。此字釋“者”,應讀為“都”。“都”古代有“邑”的意思(《戰國策·秦策二》“王不如因而賂之一名都”高誘注:“都,邑。”),“擁華孟子以馳於倪都”的説法正可與《說苑·尊賢》謂桓公 “與婦人同輿馳于邑中 ”對照,也證明趙平安先生“倪(郳)”即齊邑的説法是完全正確的。若將《競建内之》的字釋為“市”,這一點就不明瞭了。
因此我們認爲《吳命》的“暑”字似無可懷疑。
《吳命》篇的“暑日”應該如何解釋呢?楚文字的“暑”,一般寫作从“日”从“凥”聲的字,所以這個从“日”“者”聲的字,大概不是用作“暑”的。此字曾見於《上博(六)·平王與王子木》1號和3號簡的“暑食於鼪”,陳劍先生讀“暑”為“舍”,讀“”為“宿”。[7]何有祖先生則把“暑”讀為“曙”,“曙食”就是吃早飯,與古書所見的 “朝食”義同。沈培先生曾告訴我,此篇的“暑”字,其實就是“曙”字,《說文》雖無“曙”字(《新附》收之),但有訓“旦明”的“暏”字,實即此字。我認爲沈先生的看法是有道理的。
所以《吳命》的“暑(暏)日”即“ 曙日”。“曙日”意即“旦日”,就是明天的意思。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30號簡5欄—31號簡5欄“一堵失言,四馬弗能追也”,整理小組讀“堵”為“曙”,注“一曙,一旦,見《呂氏春秋· 重己》。”[8]《重己》云:“一曙失之,終身不復得 ”,俞樾說:
高注曰:“曙,明日也”,然一明日失之,文義未安。《說文》無“曙”字,日部“暏,旦明也”,《文選·魏都賦》注引作“曙”,蓋“曙”即“暏”之俗體耳。“一曙失之”者,一旦失之也。旦明謂之曙,故旦即謂之曙矣。[9]
“旦日”由太陽初出時引申表示明天、第二天之義。《穀梁傳·宣公八年》“繹者,祭之旦日之享賓也”(范甯注:“旦日,猶明日也。”)、《史記·彭越列傳》 “與期旦日日出會,後期者斬 ”(司馬貞《索隱》:“旦日謂明日之朝日出時也。 ”)、《漢書·灌夫傳》“將軍旦日蚤臨”(顏師古注:“旦日,明旦也。”),皆其例。“曙日”與此義同。[10]
因此“自曙日以往必(比)[11]五六日”就是“從明天開始連續五六天”的意思。[12]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12月,第324頁。
[2]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程少軒執筆)《〈上博七•吳命〉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0日首發。
[3] 陳偉《讀〈吳命〉小札》,武漢大學簡帛網2009年1月2日首發;沈培《〈上博(七)〉字詞補說二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3日首發。
[4] 參看李守奎等《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作家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89、191、192頁。
[5] 趙平安《“進芋明(從人)子以馳於倪廷”解》,簡帛網2006年3月31日首發。
[6] 禤健聰《上博楚簡(五)零札(一)》,簡帛網2006年2月24日首發;《上博楚簡(五)零札(二)》,簡帛網2006年2月26日首發。
[7] 陳劍《釋上博竹書和春秋金文的“羹”字異體》,2007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會議論文,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2007年11月10~11日。
[8]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 9月,第176頁。
[9] 參看陳奇猷《呂氏春秋校釋》,學苑出版社1984年4月,第36頁。
[10] 後世以“曙日”表示朝陽之義,與此不同。
[11] “必”應讀為“比”,參陳偉《讀〈吳命〉小札》、沈培《〈上博(七)〉字詞補說二則》。
我完全同意永秉兄的意见。应当为永秉兄所释的那个“疋”字恢复名誉。抱歉并感谢!
谢谢沈老师审阅小文。穿上马甲也被您看出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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