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鄔可晶:談《上博(七)·凡物流形》甲乙本編聯及相關問題
在 2009/1/7 22:18:37 发布

談《上博(七)·凡物流形》甲乙本編聯及相關問題

(首發)

 

鄔可晶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07級博士生

 

我們在《〈上博(七)·凡物流形〉重編釋文》[1](以下簡稱“重編釋文”)中提出了一個關於《凡物流形》甲本編聯的新方案,即:111+12A+13B+14+13A+12B+22+23+172716+26+18+28+15+24+25+2119+20+29+30。李銳先生也提供了一個新編聯,即:11112A+13B141524252113A+12B2223172618281619202930,並對我們的編聯有所質疑。雙方的分歧主要在於“簡141626如何與上下文銜接”。[2]我們在這篇小文裏想就此問題進一步闡明我們的編聯理由。由於李銳先生的質疑多基於乙本而發,我們也想在此討論一下乙本的編聯問題。不當之處,敬請李先生及讀者指教。

 

  甲本“14+13A”和“16+26+18+28+15的編聯理由

我們編聯甲本的思路是:跟乙本比較,凡甲本分屬於不同簡而乙本連抄在同一簡上者,率先據以連綴成序;再根據甲本自身的語言綫索和文義,進行編聯。甲本13A的內容不見於乙本,甲本14的內容見於乙本910A(長10.2米,上平頭、下殘),甲本16的內容見於乙本11A(長25.4厘米,上殘),甲本26的內容見於乙本19(乙本19係由兩段殘簡綴合而成,上段長5.1厘米,下段長21.8厘米。綴合後上平頭,下殘。長26.9厘米),甲本18的內容一部分見於乙本13A2.3厘米)+13B13.2厘米),甲本28的內容一部分見於乙本2019.7厘米,上殘,下平頭)、218厘米,上平頭,下殘),甲本15的內容大部分見於乙本10B(長11厘米,上、下殘)。甲本1828由於乙本有連抄在一簡上的內容而必須連讀,16應排在18+28之前,對此我們跟李銳先生的意見是一致的,可以不必贅述。此外,其它簡都不屬於上面所說的“甲本分屬於不同簡而乙本連抄在同一簡上”的情況。所以,我們的編聯主要是從文義考慮的。

1413A的簡文是:

夫雨之至,䈞(孰)雩□之?[3](凡—風)之至,䈞(孰)𩖽飁而迸之?(聞)之曰:(察)[4]道,坐不下(席)。耑(文)【14

而智(知)名,亡(無)耳而䎽(聞)聖(聲)。卉(艸—草)木𠭁(得)之(以)生,含(禽)獸𠭁(得)之(以)(鳴),遠之弋(?)【13A

《重編釋文》曾為“耑”括注“揣”,認為“耑而智名”讀作“揣文而知名”。最近,秦樺林先生《楚簡〈凡物流形〉札記二則》把“耑”讀為“端文”:[5]

端,詳審之義,如《戰國策·趙策一》:韓魏之君視疵端而趨疾。”“端文而知名,可參看《荀子 ·正名》:名聞而實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麗也。用、麗俱得,謂之知名。

由簡文道,坐不下席不難看出,《凡物流形》推崇無為而治,《大戴禮記·主言》:孔子愀然揚麋(眉)曰:參,女以明主為勞乎?昔者舜左禹而右皋陶,不下席而天下治。……明主奚為其勞也?’”《文子·精誠》: (大人)執沖含和,不下堂而行四海,變易習俗,民化遷善,若生諸己,能以神化者也。《淮南子·泰族》:執中含和,不下廟堂而衍四海,變習易俗,民化而遷善,若性諸己,能以神化也。

按:秦先生所引“端”有“詳審”義的書證,大概根據的是《漢語大字典》。[6]《戰國策·趙策一》“韓、魏之君視疵端而趨疾”鮑彪注:“視端,畏之;趨疾,避之。”“視端”與“趨疾”同為動補結構(“疵”即人名“卻疵”),顯然不得釋作“視審”。“端”訓 “詳審”,與韓魏之君畏懼卻疵的文義也不符合。此說非是。古多訓“端”為“正”,[7]這裏的“視端”即“視之正”,與“趨疾”即“趨之疾”對文。“視疵端”應該就是按照《禮記·玉藻》所載“目容端”的要求做的。蔣驥《山帶閣注楚辭》把《楚辭·遠遊》“內惟省以端操兮”的“端”訓為“審也” [8],亦不可信。“端操”應是“貞節專一”之義,[9]這種意思的“端”也可以認為與“專”通。在沒有找到先秦兩漢文獻中表 “詳審”義的“端”的確切用例之前,我們不主張把“耑文”讀為“端文”。不過,秦先生所引《荀子·正名》“名聞而實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麗也。用、麗俱得,謂之知名”的話,倒是可為“揣文而知名”的讀法提供有力的佐證(“揣”當訓“度”),增強了我們把1413A前後相序的信心。13A排在14之後,則“草木得之以生,禽獸得之以鳴”的“之”即指代所 “(察)”之“道”。《管子·內業》:“凡道,無根無莖,無葉無榮,萬物以生,萬物以成,命之曰道。”《太平經·妒道不傳處士助化訣》:“夫天以要真道生物,乃下及六畜禽獸。夫四時五行,乃天地之真要道也,天地之神寶也,天地之藏氣也。六畜禽獸皆懷之以為性,草木得之然後生長;若天不施具要道焉,安能相生長哉?”簡文的意思與此相合。這兩句話是緊接著回答13B所提出的“草木奚得而生,禽獸奚得而鳴”的問題的;若把13A接在21之後,亦即在13B提出問題以後,中間要隔1415242521等簡才回答,行文邏輯上也不很合適。

16+26+18+28+15的編聯理由,要從15位置的安放談起。李銳先生采用14+15的方案,我們先把他的釋文引在下面:

識道,坐不下席,端文(冕),[]14】眄於天,下審於淵。坐而思之,至於千里;起而用之,敷於四海。聞之曰:至(致)精而智,【15

這種釋讀存在幾個問題。第一,“”字楚簡習見,在郭店簡發表後,李天虹先生通過全面分析,指出此字在楚簡中大都應讀為“文[10]上博簡中的“”也主要用來表示“文”。[11]“冕”這個詞在郭店《唐虞之道》簡7中用“免”來表示,在郭店《成之聞之》簡7中用“”來表示。所以,從用字習慣來說,“”讀為“冕”是不合理的。第二,李銳先生已指出,簡 15的“”又見於郭店《語叢三》簡55,可進一步隸定為“”。按其文例為“(賓)客之用(幣)也”,正用為“賓”。”還見於《上博(二)·容成氏》簡5之外”、《上博(三)·周易》簡40㯱(包)又(有)魚,亡(無)咎,不利”,也都用為“賓”。所以,從用字習慣來說,”讀為“眄”是不合理的。第三,“番”是滂母元部字,“ 審”是書母侵部字,二者聲韻都差得很遠,無由相通。[12]而“播”是幫母月部字,與“番”聲為同系,韻為陽入對轉,且“播”本从“ 番”得聲,沒有問題可以相通。所以,從古音來說,“番”讀為“審”是不合理的。

其實,“(賓)於天,下番(播)於囦(淵)”一類的話古書屢見。小疋先生認為簡文的“賓”訓“列”、“播”訓“布”,並引馬王堆漢墓帛書《十問》、《莊子·刻意》、《管子·內業》等類似說法為證。[13]《上博(三)·彭祖》簡4:“旣只於天,或(又)椎於囦(渊),夫子之惪(德)登矣。”亦與此相類。“賓”可訓“至”[14],與“播”對文義近。李銳先生為何要把這句話讀成“[]眄於天,下審於淵”呢?細想這跟他對簡文的編聯有關。李先生是主張14+15的,如上所引,“識(引者按:當讀為“察”)道”的主語是人,那麼“上於天,下番於囦(淵)”的主語也應是人。可是上引古書裏的類似說法,如《十問》“尚(上)察於天,下播於地”的主語是“彼生之多”,《莊子·刻意》“上際於天,下蟠於地”的主語是“精神”,《彭祖》的主語是“夫子之德”,都不是人。如果讀作“上賓於天,下播於地”,主語就與簡14“識道”的主語不一致了,所以李先生才會這樣改讀。這一點恰好暴露了14+15的編聯是有問題的。

我們把15排在28之後,不僅由於28的最末一字為“上 ”,剛好能跟15的“於天”銜接,更重要的原因是《管子·內業》裏有如下一段話:

道滿天下,普在民所,民不能知也。一言之解,上察於天,下極於地,蟠滿九州。

這與簡文28+15“……心之所 貴唯(一)。𠭁(得)而解之,(賓)於天,下番(播)於囦(淵)”妙合。《淮南子·原道》:“是故一之理,施四海;一之解,際天地。”《文子·原道》:“故一之理,施于四海;一之嘏,察於天地。”馬王堆帛書《十大經·成法》:“昔天地既成,正若有名,合若有刑(形),□以守一名,上拴之天,下施之四海。”“一之解,察於天地。一之理,施於四海。”也都與簡文的表述一致。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指出《十大經·成法》和《管子·內業》的“察”似當讀為“際”,訓為“至” 、“接”。[15]從《淮南子·原道》作“際天地”來看,其說可信。《淮南子·原道》“高不可際”高誘注:“際,至也。”上引這些“察 ”讀為“際”,與“極”、“施”對文近義,跟簡文“上賓於天”的“賓”同意。總之,從正反兩方面衡量,甲本28+15的編聯應該是可行的。

李銳先生反對28+15的另一個理由是,根據整理者的介紹,28非完簡,下殘,長31.5厘米,估計“上”下缺二字,所以不能與15連讀。按:李銳先生指出,甲本最短簡為簡615,長32.8厘米。根據我們的編聯方案,簡28在簡15之前,二簡的長度很可能相當(比較簡133.1厘米、簡233.5厘米、簡333.3厘米、簡433.2厘米等前後相續簡的長度可知),亦即在32.8厘米左右。若此,其下僅殘去1.3厘米左右,作為一簡之末,這樣的位置完全可以不再寫字。從放大圖版看,簡28上端裂開,整支簡明顯縮水或受過擠壓,簡上的字變形得很厲害,整理者所提供的關於此簡簡長的數據是否反映其原貌,尚有疑慮。僅憑這一點,不足以否定28+15的編聯。

我們認為,確定28之後必接1528+16的編聯方案自然就不能成立了。

26+18+28的編聯大家沒有異議,26之前李銳先生安排的是17,其釋文為:

圖之,如并天下而助之;得一而思之,若并天下而治之,此一以為天地稽。【17

座(嗟)俿(乎),存亡惻()()之作,可之<先之据乙本>知。聞之曰:心不勝心,大亂乃作。心如能勝心,【 26

可見,李先生是把簡26的所謂“座俿”當作一句話的開頭的。事實上這種釋讀也是存在問題的。第一,李先生釋為“俿”之字,其形作,當釋作“侒”,分析為从“ 人”从“”。其所从“”的寫法與《上博(二)·從政(甲)》簡18的“”作、《上博(五)·競建納之》簡4的“”作極似。“侒”還見於《上博(五)·弟子問》簡4,在簡文中用為孔子弟子子游之名“偃”,可知此字當从“”得聲,釋為“俿”是不對的。第二,李先生釋為“座”之字,其形作,又見於本篇甲本簡1,所在辭例為“水火之和,(奚)𠭁(得)而不?”“”,整理者釋為“垕(厚)”(227頁),吳國源先生從之,[16]此說於字形明顯不符。此字除去“厂”的部分當是“坐”與“跪”的表意初文,李銳先生釋為“座”,讀為“挫”,又疑讀為“維”。宋華強先生釋為“䂳”,讀為“差”,[17]得到了季旭昇先生的贊同。[18]凡國棟先生又在此基礎上訓“差”為病除、痊愈。 [19]按:“得而不挫” 的講法從表達習慣上說有些怪異。至於讀為“差”,恐怕也有可商之處。上博簡中自有“差”字,可隸定為“”,在《上博(三)·仲弓》簡19裏就用為“差忒”之“差”:“山又(有)(堋―崩),川又(有)滐(竭),=(日月)星(辰)猷(猶)(差),民亡(無)不又(有)(過)。”“差”从“左”聲,故在《上博(五)·季康子問於孔子》簡11中,用“左”表示“差”這個詞:“母(毋)乃肥之昏(問)也是(寔)(左―差)(虖―乎)?”以“䂳”表“差”,從用字習慣上說並不合適。“䂳”、“差”雖然上古音很近,但“䂳”在中古屬於合口一等,“差”屬於開口二等,二者的開合口和等呼都不一樣;以“䂳”表“差”,從音韻學上說也不能密合。既然釋為从“坐”之字都不完美,就應從釋為从“ 跪”之字的角度考慮。我們認為此字當釋為“危”。“和”、“危”都是歌部字,符合押韻的要求,若釋“垕(厚)”則失韻。“危”當讀為“詭”,訓為“變”[20]或“違”[21]。《管子·七法》說:“正天下有分:則、象、法、化、決塞、心術、計數,根天地之氣,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鳥獸草木之生物,雖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嘗變也 ,謂之則。”《後漢書·孝和帝紀》:“陰陽不和,水旱違度。”可參考。尤其是”在簡26中與“侒”連說,釋讀為“危安廌(存)忘(亡)”文從字順,更可肯定應釋為“危”而非“座”或“䂳”。[22]這樣一來,26接在17之後、“侒”獨立成句的可能性就被排除了。

我們把26接在16之後,其釋文為:

*箸(書)不與事,之<>智(知)四𣳠(海),至聖(聽)千里,達見百里。是古(故)聖人〈凥—處〉於亓(其)所,邦(家)之【16(危)侒(安)廌(存)忘(亡),惻(賊)(盜)之(作),可之<>智(知)。䎽(聞)之曰:心不(勝)心,六[23]𡄹(亂)乃(作);心女(如)能(勝)心,【26

《鬼谷子·本經陰符七篇》“轉圓法猛獸”說:“聖人以道先知存亡。”與簡文說聖人以某種原因而能先知邦家之危安存亡、賊盜之作相同。凡國棟先生讀“與”為“預”,當預先、事先講: “因為書雖不預言某事,但是書中的道理能使人先知四海,至聽千里、達觀百里,故聖人雖處其家,但是能預知邦家之安危,盜賊之興作。”[24]從文義上看,這樣的編聯是很通順的。

 

  乙本編聯及其缺簡字數之謎

根據我們對甲本的編聯,乙本相應地可重新編聯如下(凡有缺簡的以空行表示。釋文吸收了學者們的合理意見,為避繁瑣,不一一出注):

*(凡—品)勿(物)流型(形),(奚)𠭁(得)而城(成)?流型(形)城(成)豊(體), (奚)𠭁(得)而不死?既城(成)既生,(奚)(呱?)而鳴?既(本)既槿(根),(奚)𨒥(後)之(奚)先?侌(陰)昜(陽)[],【1(奚)𠭁(得)而固?水火之和,(奚)𠭁(得)而不(危—詭)?䎽(問)之曰:民人流型(形),(奚)𠭁(得)而生?流型(形)城(成)豊(體),(奚)(失)而死?又(有)𠭁(得)而城(成),未【2】智(知)左右之請(情)?天(地)立終立(始)。天(降)五厇(宅—度),(吾)(奚)(衡)(奚)從(縱)?五既(—氣)竝至,(吾)(奚)異(奚)同?五言才(在)人,䈞(孰)為之【3】公?九(有/域)出(誨—畝?),䈞(孰)為之(封)?(吾)既長而或(又)老,䈞(孰)為(箭—薦)奉?(鬼)生於人,(奚)古(故)神(盟—明)?骨=(骨肉)之【4】既𣏟(靡),亓(其)智愈暲(彰),亓(其)【11B】夬(慧)(奚)(適),䈞(孰)智(知)亓(其)疆(彊)?(鬼)生於人,(吾)(奚)古(故)事之?骨=(骨肉)之既𣏟(靡),身豊(體)不見,(吾)(奚)自飤(食)之?亓(其)(來)亡(無)厇(度),[(吾)(奚)旹(時)]5】之?祭員(奚)逐,(吾)女(如)之可(何)思(使)𩛁—飽)?川(順)天之道,(吾)(奚)(以)為頁(首)?(吾)[𠭁(得)百眚(姓)之和,(吾)(奚)事之?敬天之(盟—明)(奚)𠭁(得)?]6[(鬼)之神](奚)飤(食)?先王之智(奚)備?䎽(聞)之曰:逐高從埤,至(致)遠從迩(邇)。十回(圍)之木,亓(其)(始)生女(如)薛(孽)。足𨟻(將)至千里,必7[從灷(寸)(始)。日之又(有)耳,𨟻(將)]可(何)聖(聽)?月之又(有)軍,𨟻(將)可(何)正(征)?水之東流,𨟻(將)可(何)浧(盈)?日之(始)出,可(何)古(故)大而不[25]?亓(其)人〈入?〉(中),(奚)【8

 

*(奚)𠭁(得)而清?卉(艸—草)木(奚)𠭁(得)而生?含(禽)獸(奚)𠭁(得)而鳴?夫雨之至,䈞(孰)雩□之?夫 (凡—風)之至,䈞(孰)𩖽飁而迸之?(聞)之曰:9(察)道,坐不下(席)。耑(揣)(文)*10A

 

*(察)(一),則百勿(物)不(失);女(如)不能(察)(一),則百勿(物)具(失)。女(如)欲(察)(一),卬(仰)而(視)之,俯而(履?)之,母(毋)遠㤹(求)厇(宅—度),【15】於身旨(稽)之。𠭁(得)(一)[] (圖)之,女(如)[]16】天下而𠭯(抯)之; 𠭁(得)(一)而思之,若并天下*12

 

*箸(書)不與事,先智(知)四𣳠(海),至聖(聽)千里,達見百里。是古(故)聖人〈凥—處〉於亓(其)所,邦【11A

 

侒(安)廌(存)忘(亡),惻(賊)(盜)之(作),可先智(知)。䎽(聞)之曰:心不(勝)心,大𡄹(亂)乃(作);心女(如)能(勝)心,*19

 

*智(知)其【13A】白?終身自若。能(寡)言,(吾)能(一)(吾)。夫【13B】此之胃(謂)(少—小)城(成)。曰:百眚(姓)(之所)貴唯君=(君,君)(之所)貴唯心=(心,心)(之所)【20】貴唯(一)。𠭁(得)而解之,*21

 

*下番(播)於囦(淵)。坐而思之,每(?謀?)於*10B

 

情而智(知),*(察)智(知)而神,(察)神而同,(察)同而僉,(察)僉而困,(察)困而(復)。氏(是)古(故)陳為新,人死(復)為人,水(復)【17】於天,凡百勿(物)不死女(如)月。出惻(則)或(又)內(入),終則或(又)(始),至則或(又)反。(察)此,言(起)於(一)耑(端)。䎽(聞)之曰:(一)生兩,【18

 

*𠭯(咀)之又(有)未(味),□(嗅?)之又(有)□(臭?),鼓之又(有)聖(聲),*13C

 

*之可操,𢮑(握)*14A

 

*(一)耑(端)。䎽(聞)之曰:(一)言而夂(終)不(窮),(一)言而又(有)衆, (一)言*14B

 

為天(地)旨。𢮑(握)之不浧(盈)𢮑(握),尃(敷)之亡(無)所〈容〉。大之(以)智(知)天下,少(小)之(以)(治)邦。*22

4上平頭、下殘,長 31.7厘米,簡11B下平頭,長8.1厘米,從內容看應當綴合,其下正好接簡5。綴合後的4+11B,長39.8厘米。李銳先生指出簡1216當上下拼接,這是正確的。李先生和我們都同意甲本18+28的編聯,據此,乙本13A+13B當拼在20之前,21當拼在20之後。不過,李銳先生卻提出了一個令人費解的編聯,即完全置2021於不顧,在13A+13B之後據甲本18+28補了32個字,以為缺文。根據李先生和我們都同意的甲本19+20+29+30的編聯,乙本最後幾簡當是13C(李先生誤作“13B”)、14A14B22,其間都有缺簡,無法連讀。這一點我們跟李先生的方案也是一致的。

李銳先生認為,乙本每簡的抄寫字數在3337字之間,“而如果參考甲本的情況,則或許也有可能有一簡37字以上的現象發生”。每簡“寫字的部分一般將近38厘米,則大約每字及其留空的平均長度為1厘米有奇”。他認為據此可以估算竹簡排列問題。下面我們也根據這些情況來考察一下乙本的編聯。

先看我們和李先生編聯意見一致的 13C14A14B22。簡22上平頭,其上不必與他簡綴合,可以不管。從14B倒數上去,並將其間缺文補足,以平均每支簡寫33個字計算,到13C正好是兩支簡的長度。可見,這一編聯是符合李銳先生所提出的乙本抄寫標準的。

接下來看我們編聯的13A+13B+20+21這組簡。上文曾說,我們在編聯甲本時“凡甲本分屬於不同簡而乙本連抄在同一簡上者,率先據以連綴成序”,現在反過來,以乙本與甲本比較,“凡乙本分屬於不同簡而甲本連抄在同一簡上者,率先據以連綴成序”。乙本13A13B的內容是連抄在甲本18上的,可以綴合。乙本13B20的內容是連抄在甲本28上的,也可以綴合。據整理者介紹,乙本2019.7厘米,上殘、下平頭,乙本218厘米,上平頭、下殘,可知2021是前後相繼的兩支簡。13A+13B+20綴合以後,長35.2厘米,約抄有35個字,符合乙本簡的標準。其上縱有殘,最多也只能再加上12字的數量。

李銳先生提出13A之前的簡應為19,由於可跟甲本對比,其說可信。19上平頭、下殘,長26.9厘米,其上抄有26個字。參照甲本,知1913A之間缺14個字,若為一簡之折,則共計40個字,屬於乙本中一簡之上抄寫字數最多者。

按照我們對乙本的編聯,21之後的簡序應為10B17+181718係完簡,內容相連,不必討論。21下殘,10B上下皆殘,參照我們所編聯的甲本,21後缺“上於天”4個字,10B後缺“千里;而用之,於四𣳠。䎽之曰:至”14個字。將之綴合為一簡之後,共計寫有35個字,符合乙本簡的抄寫字數標準。這也反過來支持了甲本28+15的編聯方案。

必須承認,根據我們的編聯方案,乙本有難以講通之處。問題集中在10A15+16+1211A這幾支簡的排序上。 10A上平頭、下殘,長10.2厘米,15上平頭、下殘,長38.8厘米。因為1516內容上完全銜接, 15現抄有33個字,符合乙本簡的抄寫字數標準,故所謂“下殘”,應該並不缺字。參照我們所編聯的甲本,10A15之間缺44個字,10A上已抄有8個字,加起來共52個字,比一支簡的字數多出14字。這是難以講通的地方之一。1612拼合之後,抄有約24個字。12下殘,參照我們所編聯的甲本,其與11A之間約缺34個字。11A上下皆殘,抄有25個字,其與19之間缺“ *3個字。以上加起來共約86個字,比兩支簡的字數多出14字。這是難以講通的地方之二。李銳先生就是根據第一個難以講通之處,質疑我們甲本14+13A+12B的編聯的。

李銳先生的編聯確實能夠較合理地解釋乙本的缺簡字數。但是,如上所說,他對影響編聯的關鍵字詞存在誤釋,其編聯後的部分簡文(如甲本14+1517+26)實際上是無法讀通的,這是我們不能接受其編聯方案的主要原因。另外,李先生爲了讓他的甲本編聯方案與乙本缺簡字數不發生矛盾,否認了整理者所介紹的甲本無缺簡的前提。這一意見是否合乎事實,有待於進一步證實。

對於上述兩個難以講通之處,我們也曾考慮過各種可能性,如:10A+缺簡+1552字,比一支簡多出14字,16+12+缺簡+11A+缺簡共86字,比兩支簡多出14字。為何二者多出的字數剛好是14呢?這恐怕不會是巧合。我們是不是可以合理地推想:乙本所據的底本本係一簡14字,抄手抄寫乙本時,在10A15之間、1211A之間(11A下按照我們的編聯僅缺3字,可不作考慮)分別抄漏了底本一支簡?當然,這只是沒有多少根據的猜測而已。乙本缺簡字數之謎,恐怕只有等到上博簡全部發表之後才有繼續討論的可能。

 

 

 



[1]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81231日。

[2]李銳先生的編聯意見可看《〈凡物流形〉新編釋文(稿)》(清華大學“ 簡帛研究”網,20081231日)、《〈凡物流形〉釋讀札記(續)》(清華大學“簡帛研究”網,200911日)、《〈凡物流形〉釋讀札記(再續)》(清華大學“簡帛研究”網, 200913日)。下文所引李說凡見於此三文者,不再出注。

[3]llaogui”先生認為跟下句相比,此句“雩 ”下或許抄脫“□而”二字。其發言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ThreadID=897

[4]“察”字的釋讀,參看何有祖《〈凡物流形〉札記》,武漢大學“簡帛網 ”,200911日。“水土”先生指出,此字在簡18中與“徹”押韻,可證何釋正確。其說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 Src_ID=581。我們在《重編釋文》中為此字括注“守”或“執”是錯誤的。

[5]武漢大學“簡帛網”,200914日。

[6]《漢語大字典》(縮印本),1134頁,武漢、成都:湖北辭書出版社、四川辭書出版社,199212月。

[7]參看宗福邦等主編:《故訓滙纂》,1661頁,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7月。

[8]【清】蔣驥:《山帶閣注楚辭》,145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10月。

[9]參看黃靈庚《楚辭章句疏證》第三冊,17441745頁,北京:中華書局,20079月。

[10]李天虹:《郭店竹簡〈性自命出〉研究》,1422頁,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1月。

[11]如《上博(一)·孔子詩論》簡28、《上博(一)·性情論》簡10111213、《上博(二)·子羔》簡5、《上博(四)·曹沫之陣》簡11、《上博(五)·季康子問於孔子》簡9、《上博(六)·用曰》簡18等。

[12]整理者認為“番”是“審”的省寫(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252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2月),不可信。《說文·釆部》以“審” 為“宷”之篆文,按照《說文》的分析,“宷”从“宀”从“釆”會意(徐鍇注:“宀,覆也;釆,別也。包覆而深別之。宷,悉也。”)。從古文字來說,“審”最早見於五祀衛鼎(《集成》5.2832),从“宀”从“米”从“口”,後“口”或變為“甘”。何琳儀先生認為“口”為裝飾部件,初當从“宀”从“米”會意。(《戰國古文字典》1405頁,北京:中華書局,19989月)直到戰國文字、睡虎地秦簡、馬王堆帛書、銀雀山漢簡及漢印、漢碑文字中,“審”仍多从“米”(參看湯餘惠主編《戰國文字編》58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12月、漢語大字典字形組《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74頁,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858月),《說文》从“釆”當是訛混所致。“番”當分析為从“田”从“釆”聲( “釆”屬並母元部,與“番”韻同聲近)。“審”所包含的“番”與“番”本非一字。簡文此字作“”,顯然是从“田”从“釆”聲的“番”,而非从“米”从 “口”或“甘”的“審”所包含的“番”。

[13]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 Src_ID=581

[14]《逸周書·太子晉》“將上賓於帝所”,前人言“死必為賓於天帝之所” ,不妥,唯陳逢衡說“上賓,猶登遐也”近是(參看黃懷信、張懋镕、田旭東《逸周書彚校集注(修訂本)》下冊, 1032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3月)。《楚辭·天問》“啓棘賓商,九辯九歌”,前人多訓“賓”為“列”,亦不妥。其語又見於《山海經·大荒西經》“開上三嬪於天,得《九辯》與《九歌》以下”,郝懿行說:“《歸藏·鄭母經》云:‘夏后啓筮,御飛龍登于天,吉。’正謂此事。”(袁珂《山海經校注》473頁,成都:巴蜀書社,19934月)據此,上述“賓/嬪”皆與“登”義近,當訓為“至”。

[15]《馬王堆漢墓帛書【壹】》注釋【一一三】,72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3月。

[16]吳國源:《〈上博(七)凡物流形〉零釋》,清華大學“簡帛研究”網, 200911日。

[17]宋華強:《〈上博(七)·凡物流形〉札記四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913日。

[18]季旭昇:《上博七芻議三:凡物流形》,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13日。

[19]凡國棟:《上博七〈凡物流形〉2號簡小識》,武漢大學“簡帛網”,200917日。《重編釋文》將簡2“陰陽之(奚)𠭁(得)而固”的“”從整理者的意見視為“凥”之訛字,讀為“序(?)”,這裏想附帶把我們的釋讀根據簡單交代一下,希望能有助於討論。季旭昇先生《上博七芻議》(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11日)認為本簡的“”不必視為“凥”之訛,可讀為“彝”,訓“常”。上引凡國棟文讀 “”為當遷移講的“徙”。按此字與“固”同在韻腳,當讀魚部音無疑,整理者謂係“凥”之誤字,與簡16“凥”訛作“”同例(226頁),可信。從文義來看,疑“凥”當讀為“序”。“序”為邪母魚部字,“凥”在楚簡中用如 “處”,為昌母魚部字。“序”與“敘”、“敘”與“緒”、“紓”與“緒”古通(參看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 836842頁,濟南:齊魯書社,19897月),“緒”从“者”聲,“者”為章母字,與“處”聲母同系;“席”為邪母字,所从得聲的“ 石”為禪母字,與昌母同系。可見邪母與舌上音關係密切。“陰陽之序”的話見於《韓詩外傳》卷七:“善為政者、循情性之宜,順陰陽之序,通本末之理,合天人之際,如是、則天地奉養,而生物豐美矣。”《春秋繁露·精華》:“故變天地之位,正陰陽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忘其難,義之至也。”“固”有“定”義(《故訓滙纂》398頁),與“正陰陽之序”之“正”相近。不過,“凥”用為“序”在楚文字中未見其例,故加問號以示不敢肯定。

[20]參看宗福邦等主編《故訓滙纂》,2118頁。

[21]“危”讀為“詭”、訓“違”、“反”,參看【清】王引之《經義述聞》卷十六“則民言不危行而行不危言矣”條,388頁,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7月。

[22]秦樺林《楚簡〈凡物流形〉中的“危”字》(武漢大學“簡帛網”, 200914日)對“”的字形有分析,並從《重編釋文》的意見讀為“詭”,訓為“不同 ”。請讀者參看。

[23]此字釋“六”,從孫飛燕《讀〈凡物流形〉札記》說,見清華大學“簡帛研究”網,200911日;參看“月下聽泉”先生關於“六亂”的解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581

[24]凡國棟:《上博七〈凡物流形〉劄記一則》,武漢大學“簡帛網”, 200914日。

[25]《重編釋文》曾為此字括注“炎”。從此字與下句“䜴”押韻來看,當是個侯部字,若其間並無脫文,則讀為“炎”是錯誤的,茲刪。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17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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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談《上博(七)· 凡物流形》甲乙本編聯及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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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lht 在 2009/1/8 3:38:45 评价道:第1楼

    (凡—品)勿(物)流型(形) (奚)𠭁(得)而城(成)?流型(形)城(成)豊(體), (奚)𠭁(得)而不死?既城(成)既生, (奚) (顧?)而鳴?既 (本)既槿(根), (奚)𨒥(後)【1】之 (奚)先?侌(陰)昜(陽)(乙1 〈凥—序?〉, (奚)𠭁(得)而固?水火之和, (奚)𠭁(得)而不 (危—詭)?(問)之曰:民人流型(形), (奚)𠭁(得)而生?【2】流型(形)城(成)豊(體), (奚) (失)而死?又(有)𠭁(得)而城(成),未(乙2智(知)左右之請(情?)?天 (地)立終立 (始):天 (降)五厇(宅—度), (吾) (奚)【3 (衡) (奚)從(縱)?五既( —氣)竝至, (吾) (奚)異 (奚)同?五言才(在)人,䈞(孰)為之(乙3公?九 (域?攝?)出 (誨—謀?),䈞(孰)為之 (逢?)? (吾)既長而【4】或(又)老,䈞(孰)為 (箭—薦)奉? (鬼)生於人, (奚)古(故)神 (盟—明)?骨=(骨肉)之(乙4𣏟(靡),亓(其)智愈暲(障),亓(其)(乙11下)夬(慧) (奚) (適),䈞(孰)智(知)亓【5】(其)疆(彊)? (鬼)生於人, (吾) (奚)古(故)事之?骨=(骨肉)之既𣏟(靡),身豊(體)不見, (吾) (奚)自飤(食)之?亓(其) (來)亡(無)厇(度),(乙56 (吾) (奚)旹(時)之? 祭員 (奚) (升—登), (吾)女(如)之可(何)思(使) 𩛁—飽)?川(順)天之道, (吾) (奚) (以)為頁(首)? (吾)(乙6𠭁(得)【7】百眚(姓)之和, (吾) (奚)事之?敬天之 (盟—明) (奚)𠭁(得)? (鬼)之神 (奚)飤(食)?先王之智 (奚)備?(聞)之曰: (升—登)【8】高從埤,至遠從迩(邇)。十回(圍)之木,亓(其)(始)生女(如)薛(孽)。足𨟻(將)至千里,必(乙7從灷(寸) (始)。日之又(有)【9】耳,𨟻(將)可(何)聖(聽)?月之又(有)軍,𨟻(將)可(何)正(征)?水之東流,𨟻(將)浧(盈)?日之(始)出,可(何)古(故)大而不 (炎)?亓(其)人〈入?〉【10 (中), (奚)(乙8古(故)少(小)雁(?)暲䜴?䎽(問)天䈞(孰)高,與(地)䈞(孰) (遠)与(與—歟)?䈞(孰)為天?䈞(孰)為(地)?䈞(孰)為靁(雷)【11】神(電)?䈞(孰)為啻(霆)?土 (奚)𠭁(得)而坪(平)?水 (奚)𠭁(得)而清?卉(艸—草)木 (奚)𠭁(得)而生?【12A】含(禽)獸 (奚)𠭁(得)而鳴?【13B】夫雨之至,䈞(孰)雩□之?夫 (凡—風)之至,䈞(孰)𩖽飁而迸之?(聞)之曰:(乙9 (守?執?)道,坐不下 (席)。耑(揣) (文)(乙10上)14】而智(知)名,亡(無)耳而䎽(聞)聖(聲)。卉(艸—草)木𠭁(得)之 (以)生,含(禽)獸𠭁(得)之 (以) (鳴),遠之弋(?)【13A】天, (忻—近)之 (箭—薦)人,是古(故)【1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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