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吴命》7号简“業”字
(首发)
赵平安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上博(七)·吴命》第7号简有“答曰:‘三大夫辱命于寡君之菐’”一句。菐字,整理者云:“读为僕,僕从菐声,可以相通。僕,谦辞,用于第一人称。”[1]学者大多信从。只有刘刚先生发表过不同意见。他说:“菐字应该视为字变体,在《吴命》中可以读为介。介是官职名,旧注训为‘宾副’,多负责邦国间交往时的外交辞令。”[2]
所谓菐字,原简作:
我认为应该释为“業”。
1997年春,焦志勤先生在河南南部的古鄴城遗址拾得一件半瓦当和一件残陶量,上面有印章戳记,作:
王蕴智先生分别释为“業”和“業市”[3],是很正确的意见。“業”即是“鄴”。
上世纪七十年代出土的中山王壶有一字作:
学者都释为“業”,铭文“以内绝邵(召)公之業”,“業”指基业、功业。这个“業”字下加“口”,为羡符,同类现象战国文字中多见[4]。
“業”字较早写作:
(昶伯鼎)
从两“業”。在中作偏旁也是如此。大约先从两“業”,后省一半作“業”。《吴命》第7简中和所从相同,比鄴城陶文和中山王壶“業”字中部稍简,但可以肯定是“業”字。它的用法应与中山王壶近似。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9年1月16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9年1月16日
[1]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七)》第32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2]刘刚:《再说菐字》,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gwz.fudan.edu.cn)2009年1月3日。
[3]王蕴智:《释競業及与其同源的几个字》,《中国文字》新廿四期,1998年;又载《东南文化》2001年第5期。
[4]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订补)》第217-218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
古鄴城,似乎在河北省的南部
或者还有部分在河南省的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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