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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信芳:《上博藏(七)》試說(之三)
在 2009/1/18 7:54:29 发布

《上博藏(七)試說(之三)

(首發)

 

劉信芳

安徽大學歷史系

 

1(豈)南面而立

武王踐阼2

武王(齊)三日,耑(端)備(服)(冕),堂,(豈)南面而立

今本作“王下堂,南面而立”,無“”字

讀書會:簡文亦當釋為“幾”,讀為“階”。參看前注[2]。簡文“逾堂階”, “逾”字意爲“降”、“下”,陳偉、李家浩等已言之。《大戴禮記》作“王下堂,南面而立”可證。[1]

何有祖先生釋讀為“堂(當)微(楣)南面而立”。[2]

按:,讀為“豈”,《說文》:“一曰欲也,登也。”段注改爲“一曰欲登也”,云:“欲登者,欲引而上也。凡言豈者,皆庶幾之詞,言幾至於此也。”簡文的大意是,武王逾堂,南面而立,因師尚父云云,改爲東面。則讀為“豈”於文意吻合。惟筆者檢索經典尚未到“豈南面而立”類似例,則讀為“幾”也許更順暢一些。今本無“”字,疑經師以其別扭而刪去。

 

2、所諫(鑒)不遠

武王踐阼6-7

*(後)右耑(端)曰:6“〔〕諫(鑒)不遠,視而所弋(代)。”

讀書會:簡文首字殘去,《大戴禮記》相應處作“所監”。從文意看,此處疑當為“殷鑒”,《詩·大雅·蕩》云:“殷鑒不遠,在夏后之世”,謂殷人子孫應以夏的滅亡為鑒戒。後泛指可以作為借鑒的往事。《韓詩外傳》卷五作“殷監”。《大戴禮記》“所”字或為“殷”字之訛。

按:“諫”前殘失一字,今本作“所監”,盧注:“周監不遠,近在有殷之世。”讀書會既引《詩·大雅·蕩》:“殷鑒不遠,在夏后之世。”可知殷人以夏亡為鑒,周人以殷亡為鑒,武王為銘以“所”代本朝代名,則闕字依今本補“所”字為妥。武王而後,“殷鑒”漸成通語,已不分殷周。

 

3() 名(銘)

《武王踐阼》9

() 名(銘)

枳,今本作“杖”。 讀書會
  音近可通,之間的關係比較複雜,或以為係一字分化,或以為是字形訛混,不過這個字形可以表示應無問題。

劉洪濤先生認爲就是酒器[3]

按:包山簡259:“一樻枳(枝),又(有)(錦),縞(裛)。”260:“一竹枳(枝),(錦)(裛)。”

關於包山簡“樻枳”,我曾經做過以下説明:

《說文》:“樻,椐也。”《詩·大雅·皇矣》“其檉其椐”,陸璣疏云:“節中腫,似扶老,今人以爲馬鞭及杖。”《爾雅·釋木》“椐,樻”,郭璞注:“節腫可以爲杖。”《漢書·孔光傳》“賜太師靈壽杖”,服虔曰:“靈壽,木名。”孟康曰:“扶老杖也。”師古注:“木似竹,有枝節,長不過八九尺,圍三四寸,自然有合杖制,不須削治也。”“枳”讀爲“枝”,《莊子·齊物論》“師曠之枝策也”,司馬注:“枝,柱也。策,杖也。”疑“樻枝”是杖名。該墓北室出土有“龍首杖”一件(標本2224)由銅質首、鐏和積竹柲等三部分構成,通長155·2釐米。該杖與席、枕、几、匲、梳、篦、瑟同出,與簡文所記大略相合。簡260記有“一竹枳”,疑是竹杖。

   信陽簡2-023一柹枳。”李家浩釋“枳”為桃枝席(《信陽楚簡中的“枳”》,《簡帛研究》第二輯)。“樻枳”究竟是杖名還是席名,尚有待於更多的辭例才能判明。[4]

現在看來,釋“樻枳”為杖名的可能性有所增加。

 

4(恭)炎(嚴)

鄭子家喪》甲2-3

含(今)奠(鄭)子(家)殺丌(其)君,𨟻(將)保丌(其)(恭)炎(嚴)(以)𠬸(沒)內(入)(地)。女(如)上帝(鬼)【甲2】神(以)爲(怒),(吾)𨟻(將)可(何)(以)𣌭(答)?

(恭)炎”,讀書會讀“”為“恭”,讀“炎”為“嚴”,[5]自是一說。陳偉先生釋為寵光[6]

按:《說文》:“恭,肅也。”貌思恭,事思敬。《國語·楚語》上:“若先君善則請為恭。”炎,《說文》:“火光上也。”段注引《洪範》曰:“火曰炎上。”《詩·大田》“秉彼炎火”,傳:“盛陽也。”《雲漢》“赫赫炎炎”,傳:“熱氣也。”《楚辭·大招》“南有炎火千里”,章句:“盛皃也。”簡文“炎”大致是指氣勢盛大。“(恭)炎”在此指榮耀性的諡稱,原本並非確指,釋讀也不必求之過深,理解為好的名譽就可以了。論者引到《郭店·老子》“展開討論,可能沒有必要。楚莊王的意思是,鄭公子家弑君,顛覆天下之禮,人世間已是荒唐如此;倘若再以正面的諡稱入于地下,褻瀆神靈,上帝鬼神必然震怒。此所以為楚莊王出兵之口實,在神道設教的背景下,楚莊王的理由是很充分的。

甲本“𠬸乙本作“及”二字形近,均可讀通。

 

5丁(當)門(基)

鄭子家喪》甲6

𢽤(敢)丁(當)門而出,(掩)之城(基)。

丁(當)門”從讀書會說。惟讀書會云:“棺木不許從城門出城,只能埋在內城的城墻底下。”恐怕有問題。

按:門應指廟門或殯宮門。《禮記·曲禮上》:“居喪之禮毁瘠不形視聽不衰升階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隧。”居喪者所以出入不當門隧者,是因爲特殊之時,須給鬼神留下通道。則周人出喪當門而出,乃題中之義。

簡文所云子家之喪“𢽤(敢)丁(當)門而出”者,《禮記·檀弓上》“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門,殷道也。學者行之”,注:“明不復有事於此。周人浴不掘中霤,葬不毁宗躐行。毁宗,毁廟門之西而出,行神之位在廟門之外。”孔疏“廟門之西”云:“廟門西邊牆也。”依周禮,子家之喪若是正常喪禮,不毁宗躐行。而楚人施壓,不得當門而出,則必毀廟牆。廟牆既毀,有如殷道不復有事於此。可知簡文“毋𢽤(敢)丁(當)門而出”,蓋子家死後不得入宗廟之謂。

所謂“(掩)之城(基)若解為“只能埋在內城的城墻底下”,則勢必毀城,不合情理。古代筑城,基址一般要高於周邊,墻基須下挖至堅硬的土層,而貴族墓地以高出城基址為常見。“掩之城基”是對墓葬選址高度的限制,大致是不得超過城牆下基高程,猶“城下”之謂也。《左傳》僖公三十三年“文夫人歛而葬之鄶城之下”,注:“鄭文公夫人也。鄶城,故鄶國,在滎陽宻縣東北。傳言穆公所以遂有國。”葬之鄶城之下是謙恭姿態,可作爲“掩之城基”之參考。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118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118



[1]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武王踐阼校讀》,www.gwz.fudan.edu.cn 2008-12-28下引“讀書會”同。

[2] 何有祖:《釋當楣》,簡帛***********  (08/12/30)

[3] 劉洪濤: 《談上博竹書武王踐祚的器名》,簡帛***********  (09/01/01)

[4] 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第273頁,臺北:藝文印書館,20031月。所引李家浩文見《信陽楚簡中的“枳”》,《簡帛研究》第二輯,第111頁,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

[5]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鄭子家喪校讀》,www.gwz.fudan.edu.cn 2008-12-31。下引“讀書會”同。

[6]   偉《鄭子家喪通釋》(簡帛***********09/01/10)甲本此字與包山270272號簡靈光字近似,應可釋爲。乙本作,或楚文字有此寫法,或轉抄致誤。𢤱光,當讀爲寵光。《左傳》昭公十二年記昭子曰:必亡。宴語之不懷,寵光之不宣,令德之不知,同福之不受,將何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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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上博藏(七)》試說(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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