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殷墟大墓出土骨片文字考釋
(草稿,待修改)
劉釗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2004年11月,在河南省安陽市殷墟保護區西部邊緣、安鋼第二煉鋼廠西南部基建佔地範圍內,發現了三座較大型的商代墓葬和七座車馬坑。經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和安陽市文物工作隊聯合搶救發掘,工作自2005年元月開始,至6月22日全部結束。
2006年5月文物出版社出版的《2005中國重要考古發現》一書對這次發掘進行了簡略的介紹(以下引用該文時簡稱為《介紹》),[1]《介紹》在描述三座較大型墓葬之一的M11時有如下文字:
M11平面呈“中”字形,墓室上口長7.5、寬5米,南墓道長30、寬2-2.4米,斜坡式,坡度40°。墓室北置臺階式短墓道。墓底距離地表11.5米。該墓被盜嚴重,僅存少量遺物:可復原陶罐、蚌飾、海貝、銅鏃、殘骨錐及僅存的槨底板。但在墓室北部二層臺上發現3條骨片,其中1條有綠松石鑲嵌的文字16個,下部殘,這種以綠松石鑲嵌成文字的表現形式在殷墟極為罕見。
以下是《介紹》所附鑲有綠松石的骨片照片及筆者據照片所作的摹本:
骨片公布后,迄今尚未見到對該骨片進行研究的論著。本文不揣淺陋,試作考釋如下。
先寫出釋文:
壬午,王于(),(延)田于麥彔(麓),隻(獲)兕,亞易(賜)……
因骨片照片過小,且字的筆劃中鑲嵌的綠松石有的還存在,有的已經脫落,字的筆劃看上去顏色不同,因此有的筆劃不太清楚。
“”字筆劃比較模糊,但從字形輪廓及文例看,此字是“”字絕無問題。“”字字形隸定從裘錫圭先生釋。裘錫圭先生認為甲骨文中的“”字應讀為“毖”,乃“敕戒鎮撫”的意思。[2]甲骨文中有許多“王某”的句子,“某”一般都為地名。從甲骨文“”字所在的辭例和裘錫圭先生的訓釋看,“王某”的“”其性質與古代的“巡狩”之禮很接近。《孟子·告子下》說:“天子適諸侯曰巡狩,諸侯朝于天子曰述職。”《司馬法·仁本》說:“巡狩省方,會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亂常,背德逆天之時,而危有功之君,偏告于諸侯,彰明有罪。乃告於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禱于后土四海神祇,山川冢社,乃造于先王。然後冢宰徵師于諸侯曰:‘某國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師至於某國會天子正刑。’”另外《孔叢子》有《巡狩》篇,對巡狩的解釋更為詳盡。巡狩必然要帶上軍隊,所以有一片卜辭說:“丁丑王卜貞:其(振)旅,(延)于盂,往來無災。”(《合集》36426)。典籍中有不少有關夏啟、舜、禹、周穆王等帝王巡狩的記載,雖然許多應該都是後人的追記,但多少可以說明“巡狩”的產生不會很晚。
上揭骨片刻辭“王於()”中的“”字似乎不應也訓為“敕戒鎮撫”的意思,因為“”是指具體的建築,“”字訓為“敕戒鎮撫”的話,則對“()”進行“敕戒鎮撫”的意思不好講。從辭例上看,“王于()”之“”讀為“駐蹕”之“蹕”,訓為“止”最為合適。蹕字《說文》作“䟆”,《說文·走部》:“䟆,止行也。”可是典籍中“蹕”字這種用法的用例出現得稍晚,所以這一意見恐怕暫時還不能肯定。但起碼可以推測其義訓應該與“駐蹕”的意思很接近。
“”字或認為是“召”字初文,即“召”由“”字省出;或認為“”是“召”字增繁之體。[3]不論兩者的先後關係如何,在甲骨文中都用法不同,如“召方”的“召”從不作“”,而“王於”的“”又從不作“召”,二者從不相混。“”字在甲骨文中都用為地名。在晚期黃組卜辭中,有非常多的“王于往來亡(無)災”的辭例,可見“”應該是當時很重要的一個地點,是商王經常到的地方。關於“”地,瞿潤緡考釋說:
召,地名。《左傳·僖公四年》:“經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水經注云:“汝水東南逕召陵縣故城南,左傳僖公四年齊桓公師於召陵,責楚公不入,即此處。在今河南郾城縣東三十五里,在殷墟之南。又舊屬南陽道有南召縣。又水經注“雍水東逕召亭南,故召公之采邑也,在今扶風之東。”按南召縣較召陵遠,且非大邑,召亭似又因召公而得名,則卜辭之召當即召陵矣。[4]
前邊說過,“召”字與“”字在卜辭中用法不同,并不相混,兩者的關係到底如何還難以下結論,因此用“召陵”之“召”來比附卜辭地名之“”,一時還難以說服於人,只能暫備一說而已。
“”字從“厂”從“”,應為“”字的繁寫異體。因為“”是指一種建築,故“”字又可以增加“厂”旁繁寫作“”。“”是商王在征伐或巡狩途中經常臨時駐蹕的地方,卜辭常見“地名+”的結構,如“”、“盂”等,“”、“盂”就是建在“”地和“盂”地的“”。保利博物館近年收藏的版方鼎銘文中有“乙未,王賓文武帝乙肜日自闌偁,王返入闌。”的文句,文中“闌偁”的“偁”應該就相當於甲骨文的“”,只是字不从“土”而已。“闌偁”也是指建在“闌”地的“”。[5]“”和“盂”都是商王田遊經常到的地點,因此按裘錫圭先生的說法,“”應該是跟後世的行宮相類的一種建築。[6]《史記·殷本紀》正義引《括地志》說:“……《竹書紀年》:自盤庚徙殷,至紂之滅,七百七十年,更不徙都。紂時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據邯鄲及沙丘,皆為離宮別館。”可見殷末時離宮別館已經到處皆是。卜辭有“祖辛”(《合集》27254)和“父甲”(同上),可見有專門以某一祖先名來稱呼的“”。這種“”很可能是因為某位祖先最先駐蹕過,因此就稱為“某某”。卜辭中有“……于茲丘……”(《合集》30272)的說法,還有“王于……”(《合集》30277)、“其于梌。”(《合集》30269)、“……于盂,不遘大雨。”(《合集》30270)、“于盂,不雨。”(《合集》30271)、“于遠,于邇。”[7](《合集》30273)、“…………亡(無)災。”(《合集》30274)等辭,文中“”字似乎都用為動詞,指建“”而言。小臣牆刻辭中有“用髦于祖丁甘京”的句子,說明“”可用來獻俘。又從可名為“甘京”和卜辭說“……于茲丘……”來看,“”似乎是建在高處的一種建築,很可能就是一種台榭。卜辭中還有“乍(作)”(《合集》27796、30266、30267、30281、《屯南》2152)和“宛”[8](《合集》30268、《屯南》2636)的說法,其中“宛”的“宛”字疑應讀為“館”。《孟子·盡心下》:“孟子之滕,館於上宮。”趙岐注:“館,舍也。”“館”就是“舍於”的意思。如果甲骨文中的“”字有些可以讀為“蹕”字的話,則上揭骨片刻辭中“王于()”中的“”字就與“宛(館)”的“宛(館)”字的意思非常接近了。
董珊先生在《版方鼎與榮仲方鼎銘文的釋讀》一文中考釋版方鼎“自闌偁”的“偁”字時,對上邊提到的甲骨文中“祖辛”、“父甲”和“祖丁”這類帶有祖先名的“”的性質,有過如下的解釋:[9]
這類“偁”很可能是專為某個鬼神在城外所建的棲止之所。結合“偁”字的這兩種用法來看,我懷疑這些“偁”字都應該讀為“畤”。“偁”與“畤”上古音聲類都是舌音,韻部為之、蒸對轉。《說文》:“畤,天地五帝所基址祭地。從田、寺聲。古扶風(小徐本作‘扶風雝’)有五畤、好畤、鄜畤,皆黃帝時祭,或曰秦文公立也。”文獻所見“畤”,最早是《左傳》襄公三十年“成愆奔平畤”,又昭公二十二年記載王子朝之亂,“單子亡,乙卯,奔于平畤,……秋七月戊寅,以王如平畤,遂如圃車,次於皇,劉子如留,單子使王子處守于王城,盟百工于平宮”。據此,東周王城外有平畤,城內有平宮,平宮是周平王之廟。“平畤”又見於侯馬盟書“念定宮、平(畤)之命”,定宮、平畤都是策命地點,《侯馬盟書叢考》“宗盟考”認為:定宮是周定王之廟,“平畤是周王室近畿很重要的地方。”由以上來看,“平(畤)”應是設在王城外祭祀周平王的機構,在王子朝之亂中,平宮與平畤是王城內、外兩方盟誓之處,原因在於雙方都想得到周平王在天之靈的佑助。由此可見,設在城外的“畤”,在早期並不一定專指祭天場所,也可以供其他鬼神或生人居住。卜辭“祖丁偁”之類的稱呼,正與“平畤”相類似。
綜合上述,版方鼎銘文的“闌偁”,雖是以地點命名的“偁”,但商王從闌偁開始對文武帝乙的肜日祭祀,可見在商人觀念中,帝乙的神靈在闌偁居止,因此要從這裏開始迎接其神靈入城。鼎銘接着說“王返入闌”,也正說明“闌偁”位於闌城外不遠處。或許在商周人觀念裏,神靈在天人之間往來陟降的路途中,城郊的“偁”也是其所必經的館舍。
按該文在這一解釋之前曾提到同意裘錫圭先生將甲骨文中的“地名+”中的“”看作是“行宮”,因此這一解釋實際上是將甲骨文中的“”分成了兩類,即將“地名+”中的“”看作是“行宮”,將“祖先名+”中的“”視為如後世的“畤”。可是從甲骨文的實際看,所有的“”都具備眾多的功能,似乎並不能分出兩類,所以這一解釋正確與否還需進一步的驗證。
青銅器銘文中也有“”字,[10]如商代晚期作冊般鼎銘文說:“癸亥,王()于乍(作)冊般新宗。王商(賞)乍(作)冊豊貝,大(太)子易(錫)東大貝,用乍(作)父己寶。”(《集成》02711)西周早期的小臣夌鼎銘文說:“正月,王才(在)成周,王()于(麓),令小臣夌先省,王至于(),無遣(愆)。小臣夌易(錫)貝、易(錫)馬丙(兩),夌拜稽首,對揚王休,用乍(作)季㜏寶(尊)彝。”(《集成》02775)這兩處的“”字如果解釋成“駐蹕”的意思也很通順。作冊般鼎銘文中的“新宗”就是“新建的宗廟”,“王()于乍(作)冊般新宗”就是“王駐蹕在作冊般新建的宗廟裏”的意思。王駐蹕在宗廟裏,其目的顯然是為了祭祀。小臣夌鼎銘文謂“王()于(麓),令小臣夌先省,王至于(),無遣(愆)。”是說王駐蹕於地的山林,命令小臣夌先行檢查收拾王要駐蹕的地的行宮,王到了駐蹕的行宮,沒有差錯。”從王駐蹕於地的山林看,王的此次出行顯然與狩獵有關。
小臣夌鼎銘文中的“”字又見於下列銘文:
1、中甗:王令中先省南或(國),貫行,埶(設)在曾。”《集成》00949[11]
2、中方鼎:中方鼎銘文說:“隹(唯)王令南宮伐反虎方之年,王令中先省南或(国),貫行,埶(设)王,在夒真山。《集成》02751
3、靜方鼎:隹(唯)七月甲子王才(在)宗周,令師中眔(暨)靜省南或(國),相埶(設)。《近出殷周金文集錄》357
4、不栺方鼎:隹(唯)八月既望戊辰,王才(在)上矦(侯),禱祼。《集成》02736
5、曶鼎:王才(在)。《集成》02838
6、元年師簋:隹(唯)王元年亖(四)月既生霸,王才(在)淢。《集成》04279
7、蔡簋:隹(唯)元年既望丁亥,王才(在)淢。旦,王各(格)廟,即立(位)《集成》04340
8、達盨蓋:隹(唯)三年五月既生霸壬寅,王才(在)周,執駒于滆。《近出殷周金文集錄》506
9、長囟盉:隹(唯)三月初吉丁亥,穆王才(在)下淢,穆王鄉(饗)豊(醴)。《集成》09455
“”字舊或釋“居”,或釋“位”,李學勤先生將中甗的“”字解釋成“王的行帳”,[12]這與裘錫圭先生將甲骨文中的“”字解釋成王的“行宮”正可對照。甲骨文的“”是王在戰爭和狩獵過程中臨時駐蹕的地方,在其中既可居住,又可進行祭祀,這一點與上列金文“”字揭示出的用途完全相同。尤其上揭小臣夌鼎銘文提到王為田獵來到“彔(麓)”,駐蹕在“”,這與骨片刻辭說王為了田獵來到“麥彔(麓)”,駐蹕在“()”,所說的事件過程若合符節,極為近似。因此可以說,甲骨文的“”字與金文的“”字用法很接近,其性質也應該相同或基本相同。
“(延)”字義為延續,如果用於一個主語的兩個動作之間,可以翻譯成“接著”。
“麥彔(麓)”義為麥地的山林。
“亞易(賜)”之“亞”乃武官名,甲骨卜辭中有“亞”和“多亞”,金文中有“大亞”、“多亞”、“走亞”、“亞旅”等,其中的“亞”也都是武官名。
“易(賜)”在此用為被動式,即“亞”為被賜的對象,而不是賜的主體。賜的主體顯然應該是“王”。這種“易(賜)”字用為無形式標誌的被動式的例子在金文中多見,[13]如何尊:“王咸(誥),何易(錫)貝卅朋,用乍(作)庾公寶(尊)彝,隹(唯)王五祀。”麥方鼎:“隹(唯)十又一月,井(邢)矦(侯)(延)囋于麥,麥易(錫)赤金,用乍(作)鼎。”蔡尊:“王才(在)魯,蔡易(錫)貝十朋,對揚王休,用乍(作)宗彝。”等,銘文中“易(賜)”字前的人名都不是“賜”的主體,而是被賜的對象。關於甲骨文中是否有被動式的問題,學術界一直存在爭議。從這條材料看,甲骨文中是存在被動式的,但其結構形式並沒有主動被動的區別,即無形式標誌,而有形式標誌的被動式顯然應該是從這種無形式標誌的被動式發展演變來的。[14]
據《介紹》說,出鑲嵌綠松石骨片的M11與另兩座墓葬,從形制、面積、埋葬葬具和深度等看,都無法與西北岡王陵級大墓相比,在殷墟只能稱之為較大型的墓葬,但墓主人也應為當時的上層貴族。《介紹》還說,從平面佈局及發掘出土的遺物判斷,七座車馬坑應與這三座大墓有陪葬關係。又從《介紹》中可知,M11出有銅鏃,M12出有殘銅戈,M13出有銅戈10餘件、銅鏃20余枚、陶彈丸100餘枚。車馬坑中共出有五輛車,每輛車配有兩匹馬,每輛車還都有殉人。在車馬坑M3中,出有青銅短劍1件和銅鏃30餘枚,並隱約可見箭杆和箭囊的痕跡。
綜合以上出土遺物及遺跡來看,我們認為這三座墓葬很可能是個家族墓,三座墓葬的墓主人很可能都是武官。這一推斷與墓葬等級和出土物非常吻合。而出土鑲嵌綠松石骨片的M11的墓主人,應該就是骨片中提到的“亞”。很顯然,正是“亞”作為扈從護衛王“于()”、“田于麥彔(麓)”,並從而“獲兕”,因此受到了王的賞賜。
骨片刻辭不是卜辭,而是記事刻辭。骨片上的文字鑲嵌有綠松石,是一種豪華的裝飾。這表明骨片上所記的事件很重要,因而受到格外的珍視。骨片本身雖未經鑒定,但是可以推測這個骨片就應該是骨片文字所記“獲兕”之“兕”的骨頭。甲骨刻辭中有一些類似的特殊的記事刻辭,可以與骨片刻辭相對照。如下列諸刻辭:
1、虎膊骨刻辭:辛酉,王田于雞彔(麓),隻(獲)大䨣(霸=白)[15]虎,才(在)十月,隹(唯)王三祀(協)日。(《合集》37848,又《懷特》1915)(图1)
2、牛距骨刻辭:王曰:(宜)大乙,于白彔(麓),宰丰。(《合集》35501)(图2)
3、兕骨刻辭:辛巳,王(宜)武丁,〔于□〕彔(麓),隻(獲)白兕,丁酉(《合補》11301、《衡齋金石識小錄》四四,背;又《鄴中片羽初集》卷下四七)(图3)
4、宰丰雕骨刻辭:壬午,王田于麥彔(麓),隻(獲)商戠兕,王易(錫)宰丰,(寢)小兄(貺),才(在)五月,隹(唯)王六祀肜日。(《殷契佚存》427、《合補》11300、《中國國家博物館館藏文物研究叢書·甲骨卷》261)(图4)
5、宰丰殘雕骨刻辭:壬午,王田于麥彔(麓),隻(獲)[商戠兕,王易(錫)]宰丰,(寢)小兄(貺),[才(在)五月,隹(唯)王六祀肜日。](《衡齋金石識小錄》四五,正;又《鄴中片羽初集》卷下四七)(图5)
6、兕頭骨刻辭:于麓,隻(獲)白兕,燎于,才(在)二月,隹(唯)王十祀,肜日,王來正(征)盂方白(《合集》37398)(图6)
7、鹿頭骨刻辭:戊戌,王蒿(郊)田文武丁祼王來正(征)(《合集》36534)(图7)
8、鹿頭骨刻辭:己亥,王田于,才(在)九月,隹(唯)王十(《合集》37743)(图8)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骨片刻辭記載的時間是“壬午”,田獵的地點是“麥麓”,獵獲的是“兕”,而上揭特殊記事刻辭例4、5宰丰雕骨刻辭所記載的時間也是“壬午”,地點也是“麥麓”,獵獲的也是“兕”,兩者可謂“時、地、物”三要素皆吻合,這難道是巧合嗎?我們認為這很可能記錄的是同一件事情,是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加以記錄的,因而出現了同一件事的不同記事版本。
將上揭8例特殊記事刻辭與骨片刻辭進行比較,還會發現有許多相同之處。首先,都是有關田獵的記事刻辭;其次,刻辭記載的獵獲物與刻辭所在的骨頭都正好可以對應,即文字都是在刻辭記載的所獵獲的動物的骨頭上刻寫的;再次,有部分刻辭或是在背面刻有繁縟美麗的紋飾並镶嵌有绿松石,或是在正面的字上鑲嵌有綠松石。除明確的骨片刻辭字上鑲嵌有綠松石外,例3的兕骨刻辭從文字筆畫上看,最初也應該是鑲嵌有綠松石的(筆畫中殘留的白色部分,就應該是保留的綠松石痕跡),只是因為綠松石大部分都脫落了,因此看去不太明顯。其他如例1、例4、例5的文字上,最初很可能也是鑲嵌有綠松石的,也是因為時間太長綠松石已經完全脫落,因此已經看不出來。
在文字上鑲嵌綠松石或是在刻辭背面刻畫繁縟美麗的紋飾並镶嵌綠松石,說明刻辭的內容非同一般,是值得紀念的事情,因此才會做出如此豪華的裝飾。那么為什麽會對這類刻辭如此重視,刻辭內容所反映出的是什麽觀念呢?這是我們需要解決的問題。
眾所周知,中國古代有“紀異”的傳統,《論衡·自紀篇》說:“夫氣無漸而卒至曰變,物無類而妄生曰異,不常有而忽見曰妖,詭於眾而突出曰怪。”清人徐灝在《說文解字注箋·異部》異字下說:“引申之,非常之事曰異。”唐陸淳《春秋集傳辨疑》卷一“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電庚辰大雨雪”條謂:“左氏曰:凡雨自三日以往為霖,平地尺為大雪。趙子曰:春秋記異不書常事,尺雪常事,何足記乎?”《史记·天官书》也說:“是以孔子論六經,紀異而說不書。至天道命,不傳;傳其人,不待告;告非其人,雖言不著。”《春秋谷梁傳·成公十六年》:“雨而木冰也,志異也。”《春秋公羊傳·隱公三年》:“己巳,日有食之。何以書,記異也。”《公羊傳》在解釋《春秋》中記載的各種自然界的異常現象時經常說“何以書,記異也。”正充分體現了古代史書的“紀異”傳統。
郭沫若在《卜辭通纂》第五七七片,即上引刻辭例6注釋中說:“此‘獲白兕’紀異也。”[16]這是非常精彩準確的解釋。其實上揭骨片刻辭和上引8例特殊記事刻辭,其性質都應該如此看待。即其之所以對這一田獵之獵獲物如此看重,用獵獲物的骨頭記載了獵獲事件並將其製成藝術品,就是爲了“紀異”。上揭骨片刻辭和上引8例特殊記事刻辭中,其所記載的獵獲物有“白虎”(1)、“白兕”(2、3、6)、[17]“戠兕”(4、5)和“鹿”等幾類。7、8兩例或是因為沒有具體記載獵獲物,或是因為殘去了的原因,我們已經不知道獵獲的“鹿”的顏色。不過總該是非同一般的鹿。“白虎”和“白兕”在虎和水牛中都是非常希見的,[18]因此會被視為“珍異”,從而將獵獲事件刻在所獵獲的動物骨頭上並裝飾成藝術品以供收藏和欣賞。从甲骨刻辞看,殷人在祭祀用牲时,比较多地提到“白牛”、“白羊”、“白豕”、“白豭”、“白豖”、“白彘”等,可见对白色的牺牲格外重视。[19]裘锡圭先生曾指出,从甲骨文看,殷人有特别重视白马的习惯。[20]伯唐父鼎銘文中有在“辟池”射“白鹿”、“白狐”的記載,《國語·周語上》載周穆王征犬戎,“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這些也都是古人格外重視白色動物的證明。歷代典籍中載有“白虎”、“白象”、“白鹿”、“白雉”等祥瑞,這些白化的動物,用現代遺傳學來解釋,是由長期潛伏的白毛隱形基因引起的,或是所謂歸先遺傳的結果。[21]白色象徵潔淨、長久,動物中的白化個體非常稀少,自然會引起人們的珍視。
“戠兕”的“戠”字以往都認為是指“兕”的顏色,但具體指什麽顏色一直沒有定論。或認為是指黃色,或認為是指紅色。但是不論解釋成什麽顏色,始終找不到合適的訓詁例證。其實將“戠兕”的“戠”視為指顏色,是將其與“白兕”一類詞簡單比附得出的結論,這一結論其實并不可靠。甲骨卜辭中的“戠”字有多種用法,其中一種用法如下舉辭例:
1、庚辰貞:日又(有)戠,非(憂),唯若。
庚辰貞:日戠,其告于河。
庚辰贞:日又(有)戠,其告于父丁,用牛九。在。 《合集》33698
2、壬寅貞,月又(有)戠,其又(侑)土,尞(燎)大牢。茲用。《屯南》726
這類用法的“戠”字過去或讀為“食”或“蝕”,認為是指日食;或讀為“識”或“痣”,認為是指太陽黑子;或讀為“埴”,認為是指太陽變色等等。陳劍先生通過將此字與卜辭中的“”字的用法相比較,指出這種用法的“戠”應該讀為“異”,指自然界的異常現象。綜合卜辭的文意來看,這一說法是十分正確的。[22]我們認為“戠兕”的“戠”也應該讀為“異”,“異兕”就是“奇異的兕”的意思,并不是指兕的顏色。將“戠兕”讀為“異兕”,進一步證明了這類記事刻辭屬於“記異”的性質。
傳世典籍中有很多類似的“記異”記載,如《竹書紀年》中就有如下的文字:
1、《初學記》卷七地部下引《竹書紀年》:“周昭王十六年,伐楚荊,涉漢,遇大兕。”
2、《山海經·海外東經》郭注引《汲郡竹書》:“柏杼子征于東海及王壽,得一狐九尾。”
3、《初學記》卷十三禮部上引《竹書紀年》:“后荒即位,元年,以玄璧賓於河,狩於海,獲大魚。
4、《太平御覽》卷八九零獸部引《竹書紀年》:“夷王獵于杜林,得一犀牛。
又《楚辭·天問》:“昭后成遊,南土爰底,厥利維何,逢彼白雉。”聞一多《楚辭校補》謂:“‘雉’當為‘兕’,聲之誤也。”[23]這些獲“大兕”、“狐”、“大魚”、“犀牛”、“白兕”的記載,與上揭骨片刻辭和上引8例特殊記事刻辭可以比照,其性質應該是相同的。
前幾年公布的作冊般銅黿銘文說:“丙申,王于洹隻(獲)。王一射,(?)射三,率亡(無)灋(廢)矢。王令(命)(寢)(馗)兄(貺)于乍(作)冊般,曰:奏于庸,乍(作)女(汝)寶。”關於銘文的性質,以往的討論似乎都沒有涉及到關鍵。其實這件銘文也是“記異”的一個例子。因為視在洹獲得的“黿”為珍異,所以銘文最後說將銅黿“乍(作)女(汝)寶”。“黿”即大鼈,屬於龜屬,古人格外重視“龜”,這是眾所周知的故實。《太平御覽》卷七十地部引《竹書紀年》曰:“周穆王七年,大起師,東至于九江,架黿鼉以為梁。”這已經是將黿神化了,後世志怪小說中“黿”化為神的故事更是不勝枚舉。這些都說明古人以“黿”為珍異有著悠久的傳統。
丁驌先生在《骨柶刻辭釋》一文中,曾討論過上揭特殊記事刻辭例5的宰丰雕骨刻辭,文中有一段說:
竊疑“獲商戠兕”為一句。“戠”為黃色,“商”亦可以指色,商庚亦曰倉庚,倉色也。惟一般之兕為青色,其倉黃色者或是犀牛之類。所獲之獸,以其色澤有異,或以為祥瑞歟?[24]
其中“所獲之獸,以其色澤有異,或以為祥瑞歟?”一句格外重要。上揭骨片刻辭、8例特殊記事刻辭和作冊般銅黿銘文中記載的所獵獲的動物,很可能在當時人看來,都是一種祥瑞。所謂“記異”的“異”,與祥瑞并沒有本質的區別,“異”的進一步發展,就是祥瑞。最初被視為“珍異”、“奇異”的動物,一旦與某種吉祥美善的結果相聯繫,就會被視為祥瑞。《春秋公羊傳·哀公十四年》說:“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何以書,記異也。”“麟”乃祥瑞,又是奇異的動物,所以記載“獲麟”也是“記異”。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序中說:物之反常者異也,其祥則為鳳凰、麒麟、甘露、醴泉、慶雲、芝草;其妖則山崩、川竭、水湧、地震、豕禍、魚孽,妖祥不同,然皆反常而罕見者,均謂之異可也。”[25]這正說明了“異”與祥瑞的的關係。
從以上所論證的資料並結合甲骨刻辭中的其他資料綜合來看,很顯然,甲骨刻辭反映出商代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祥瑞災異觀念。當時的祥瑞災異觀念可能還是樸素的,祥瑞和災異只是代表一般的吉祥或災禍,與道德和政治尚未掛鉤。至遲到春秋戰國時期,祥瑞和災異就已經與道德和政治相聯繫,變成了一種政治哲學。“德能致物”和“物以類相召”的思想已經開始形成。而到了董仲舒時的漢代,祥瑞災異觀念更是繁衍成了嚴密系統的一套理論,“瑞應依徳而至,灾異緣政而生”變成了社會上的普遍認識。
祥瑞災異觀念既是一種政治哲學和道德哲學,同時也是一種思想觀念和文化現象。這一思想觀念和文化現象與中國古代社會相伴始終,在政治、思想、哲學、文化等諸多方面都對中國古代社會影響甚巨。本文通過文字考釋揭示出的骨片刻辭和八例特殊記事刻辭所反映的“記異”習俗和祥瑞觀念,對理解中國早期祥瑞災異觀念的產生和演變,無疑會起到重要的啟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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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為提交給第二屆“古文字與古代史國際學術研討會”(2008年12月12日—14日,臺灣臺北)的論文,待修改後將收入《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二輯
[1] 《安陽殷墟殷代大墓及車馬坑》,國家文物局主編《2005中國重要考古發現》,59-62頁,文物出版社2006年5月版。
[2] 裘錫圭《釋柲》,載《古文字研究》第三輯,7-31頁,中華書局1980年11月版。
[3] 見《甲骨文字詁林》2471頁,中華書局1996年5月版。
[4] 容庚、瞿潤緡《殷契卜辭釋文》,13頁,轉引自《甲骨文獻集成》第一冊,320頁,四川大學出版社2001年4月版。
[5] 李學勤《試論新出現的版方鼎和榮仲方鼎》,《文物》2005年第9期;董珊《版方鼎與榮仲方鼎銘文的釋讀》,北京大學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編《古代文明中心通訊》總第27期,2005年12月。
[6] 裘錫圭《釋殷墟甲骨文的“遠”、“邇”及有關諸字》,《古文字研究》第十二輯,85-98頁,中華書局1985年10月版。
[7] 裘錫圭《釋殷墟甲骨文的“遠”、“邇”及有關諸字》,《古文字研究》第十二輯,85-98頁,中華書局1985年10月版。
[8] 見拙作《釋甲骨文中從“夗”的幾個字》,《第二屆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1996年9月。
[9] 董珊《版方鼎與榮仲方鼎銘文的釋讀》,北京大學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編《古代文明中
心通訊》總第27期,2005年12月。
[10] 裘錫圭《釋柲》,載《古文字研究》第三輯,7—31頁,中華書局1980年11月版。
[11]“設”字釋讀見裘錫圭《再談古文獻以“埶”表“設”》,香港中文大學《古道照顏色——先秦兩漢古籍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2009年1月香港。
[12] 李學勤《盤龍城與商朝的南土》,《新出青銅器研究》,15頁,文物出版社1990年6月版。
[13] 楊五銘《西周金文被動句式簡論》,《古文字研究》第七輯,309-317頁,中華書局1982年6月版。
[14] 參見陳昭容《關於“甲骨文被動式”研究的檢討》,《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63-89頁,臺灣文史哲出版社1999年8月;沈培《關於殷墟甲骨文中所謂“于字式”被動句》,《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二輯,15-64頁,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年4月。
[15] “霸”字可以訓為“強悍”,又可以借為“白”。金文中“既生霸”、“既死霸”的“霸”字典籍中皆作“魄”,“魄”即从“白”聲。又金文師父鼎中的“霸”字从“帛”為聲,而“帛”又从“白”聲,所以“霸”可通“白”(見《金文編》478頁)
[16] 《郭沫若全集》第二卷考古編《卜辭通纂》,125頁,科學出版社1983年6月版。
[17] 特殊刻辭例2中沒有提到獵獲物,但從其為牛骨刻辭及文中有與例3相同的詞句看,該刻辭所依附之骨也應該是兕骨,很可能也是“白兕”。
[18] 關於“兕”為野生水牛的考證見雷煥章《兕試釋》,《中國文字》新八期,84—110頁,台灣中國文字社1983年10版。
[19] 参见汪涛《殷人的颜色观念与五行说的形成与发展》,艾兰等主编《中国古代思维模式与阴阳五行说探源》,261—294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6月版;秦岭《甲骨卜辞所见商代祭祀用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07届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詹鄞鑫)
[20] 裘锡圭《从殷墟甲骨卜辞看殷人对白马的重视》,《殷都博物院院刊》(创刊号),70—7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8月版。
[21] 谢成侠《再论中国稀有鹿类——麋鹿、白鹿和驼鹿的历史和现状》,《中国农史》1994年4期。
[22] 陳劍《殷墟卜辭的分期分類對甲骨文字考釋的重要性》,《甲骨金文考釋論集》317—448頁,線裝書局2007年4月版。
[23] 聞一多《楚辭校補》,《聞一多全集》第二冊,404頁,北京三聯書店出版社1982年8月。
[24] 丁驌《骨柶刻辭釋》,《中國文字》新2期,61——63頁,台灣中國文字社1980年9月版。
[25] 馬端臨《文獻通考》自序,9頁,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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