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君鼎国别研究之评议
(首发)
有虞同
战国时期卫国已沦为撮尔小国,苟全于赵、魏等国之间。《战国策》一书虽有《宋卫策》,但其中关于卫国的内容并没有史料价值。[1]《史记·卫康叔世家》对战国时期卫国的记述,几乎等同于世系牒谱。可以说,现存的战国时期卫国的史料记载非常贫乏,大约只能举出古本《竹书纪年》及《韩非子》等书中的只言片语。
《殷周金文集成》(以下简称为《集成》)第五册[1]第2793号收录一件二十八年平安君鼎,系1978年冬出土于河南泌阳官庄三号墓。发掘简报认为官庄M3为秦始皇时期的秦墓、平安君鼎为秦器。[2]李学勤先生认为,它与《集成》五·2764号的三十二年平安君鼎(清末吴大澂旧藏,现藏于上海博物馆)都是目前仅见的战国晚期卫国嗣君时期的铜器。[3]如果此说属实,则为研究战国时期的卫国历史提供了重要的资料。不过,晚清学者陈介祺(1813——1884年)在《簠斋吉金录》[2]中就已提出了三十二年平安君鼎为“周末梁器”的意见,现代学者也多认为这是魏国而非卫国的铜器。[4]鉴于一直有学者在沿用“卫器说”,[5]或者游移不定,[6]而“魏器说”的意见中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成分,致使学者在平安君鼎的国别问题上一直存在分歧。由于李文已对秦墓秦器说作了很好的驳议,因此本文主要对“魏器说”、“卫器说”两种意见的得失进行讨论,以期在这个问题上取得更清晰的认识。
一
两件平安君鼎的器、盖均刻有铭文,且两件鼎的盖、器铭文都有差异。为下文讨论方便,今将两件鼎的刻铭录示于下:
二十八年,坪安邦斪(斠),客(格)(载)四分,一益十釿(半)釿四分釿之冢(重)。
三十三年,单父上官冢子憙所受坪安君者也。(盖铭,《集成》5·2793·1)
二十八年,坪安邦斪(斠),客(格)(载)四分,六益(半)釿之冢(重)。
三十三年,单父上官冢子憙所受坪安君者也。(器铭,《集成》5·2793·2)
上官。坪安邦斪(斠),客(格)(容)四分。(盖铭,《集成》5·2764·1)
三十二年,坪安邦斪(斠),客(格)(容)四分,五益六釿(半)釿四分釿之冢(重)。
三十三年,单父上官冢子憙所受坪安君者也。上官。(器铭,《集成》5·2764·2)
“斪客”原释读为“司客”,今从吴振武先生改读为“斠格”,且从中间断读。[7]
李文提出平安君鼎“卫器说”的主要依据与论证过程,可引之于下:
墓北室一件漆盒口刻“坪(平)安侯”,盒上还有纪年为“卅七年”的工匠题记。南室另一件漆盒有纪“卅五年”的题记。这两件漆器的文字,从摹本看,都和平安君鼎一样,属于六国古文字体。
······
秦昭王三十四年(前273年),秦军攻魏,包围了魏都大梁,魏大夫须贾游说秦相魏冉,献“以少割收魏”之计,提出秦国如停止攻魏,魏必以绛和安邑献秦,然后再开拓陶的疆界,把原属于宋国的土地吞并,卫国必将单父献给魏冉。由此可知,直到秦昭王三十四年,单父仍在卫国统治下。昭王三十六年(前271年),魏冉免相归陶,这段时间里秦是否取得单父,文献未载。到公元前259年至257年间,魏安釐王乘秦军经长平之战伤了元气,出兵“举陶削卫”,单父当为魏人占领,以至秦统一为止。
依此计算,平安君鼎和漆器上的纪年(二十八年到三十七年)决不能是秦昭王年号,因为昭王三十四年单父仍然属卫;也不能是秦始皇年号,因为秦统一以后不会再用六国古文和衡制。这一时期的魏王没有在位达三十七年的,故这些纪年也不可能是魏的年号。鼎和漆器上的纪年只能是卫嗣君的年号。卫嗣君,即《竹书纪年》的卫孝襄侯,据《史记·卫世家》及《六国年表》,其二十八年为公元前297年,相当秦昭王十年;三十七年为公元前288年,相当秦昭王十九年。平安君或平安侯应为卫国分封在单父的贵族。平安君鼎及漆盒是目前能够区别出来的唯一一组战国晚期卫国文物。[8]
今按,李文的推论并不可信。这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泌阳所出漆器中的“三十五年”、“三十七年”等刻铭实为秦文字,李文视之为三晋文字并由此误导出了鼎铭非魏君纪年的看法;其次,“须贾说穰侯”章的内容与已知的史实不相符(至少学者间还存在争议),不能用来证明秦昭王时单父一定是卫地。
从已经公布的官庄三号墓漆器刻铭文字的摹本[9]来看,南室所出一件圆漆盛的圈足上刻有“三十五年·工□”以及烙印文字“□小妃”,北室所出的一件镀银红铜釦漆盛的外底圈足内刻有“三十七年工左(?)□□”与褐漆书“坪安夫人”、子母口镀银壁上刻有“坪安夫人”等内容。发掘简报将“坪安夫人”(“夫人”二字原系合文)误释为“坪安侯”,此从施谢捷先生改释。[10]这些漆器文字中,只有“坪安夫人”是三晋文字,余均为秦文字。此外,可确认为坪安君夫人用品的还有上引施谢捷文举出的见于《尊古斋金石集》[3]的两件器(器物种类不详),其中一件上的“夫人”二字有合文符号。从刻写风格上看,这几件器物上的“坪安夫人”等题记文字无疑出自同一匠人之手。
据发掘简报,官庄M3北室所出刻(或漆书)有“坪安夫人”的漆盛上,画有“彩绘云
气纹,幡龙纹,变体雷纹和几何鸟头花纹”。已有学者指出,官庄M3南室所出的“□小妃”子母口圆漆盛与云梦睡虎地秦墓M11所出漆盒相比,无论在卷云纹的画法、布局与作风上都完全相同;北室所出漆耳杯与睡虎地秦墓M34:36的耳杯纹饰基本一致,均为简化鸟头纹,而后者是秦都咸阳生产的(因为漆盒底部有“咸亭”烙印)。[11]黄盛璋先生认为,漆器文字中的“工匠”、“工左匠”等属于秦制,纹饰亦与秦漆器相近,因此这几件漆器应为秦国制造,其上的“三十五年”、“三十七年”等应为秦纪年。[12]这些都是正确的意见(不过,黄先生将漆器上的秦昭王纪年“三十七年”误定为秦始皇年号[13])。因此,李文将“三十五年”、“三十七年”视为六国文字,由此推导出鼎铭、漆器上的纪年既不是秦君也不会是魏君纪年的结论也就站不住脚了。至于三晋刻铭的平安君鼎、平安夫人使用的秦造漆器出土于泌阳秦墓,当如李文所言,是秦人在统一战争中“必然虏获大量六国财物”的结果。
《战国策·魏策三》“秦败魏于华走芒卯而围大梁”章魏大夫须贾游说穰侯一事,又见于《史记·穰侯列传》、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4]等。研策诸家或定策文的年代为秦昭王三十四年(魏安釐王四年,公元前273年)。[14]但是,自南宋以来,就不断地有学者从梁围之解非须贾之功的角度说明此章内容不可信。[15]我们认为,策文里说的“夫兵不用而魏效绛、安邑”(《穰侯列传》作“割晋国,秦兵不攻,而魏必效绛、安邑”)与史实不符,连带着同一策文里的“卫必效单父”也值得怀疑。
据《史记·秦本纪》、《六国年表》,魏献安邑是在秦昭王二十一年(公元前286年),是齐国为了灭宋而默许秦国取得安邑所达成的交易,即《燕策二》“苏代约燕王”章所说的“秦欲攻安邑,恐齐救之,则以宋委于齐”。这件事的发生远在秦昭王三十四年击败芒卯、进围大梁之前。李文之所以相信策文所说的秦昭王三十四年时安邑仍属魏,估计与《战国策》其他的相关策文有关。比如,《秦策二》“陉山之事”章苏代献书穰侯云:“秦得安邑,善齐以安之,亦必无患矣。秦有安邑,则韩、魏必无上党哉”;《赵策三》“秦攻赵蔺离石祁拔”章云:“魏令公子咎以锐师居安邑,以挟秦。秦败于阏舆,反攻魏几。廉颇救几,大败秦师。”这些内容或被认为是信史。比如,杨宽先生认为,上引这些策文表明“秦昭王三十四年安邑尚为魏地。盖秦昭王二十一年魏纳安邑于秦后,一度又收复安邑。”[16]其实,《战国策》的这些内容都不能作为秦昭王三十四年时安邑尚属魏地的证据。
《秦策二》“陉山之事”章的发生时间,研策诸家多从《史记》定在公元前273年(秦昭王三十四年)。马王堆汉墓帛书《战国纵横家书》出土以后,唐兰先生撰文指出,“陉山之事”章策文里苏代为齐献书穰侯的信里说到“秦得安邑,善齐以安之”、“今破齐以肥赵”等话,正是五国攻齐时的情况,说明这次献书应在乐毅伐齐之时(前285年),苏代当是苏秦;此前齐灭宋之后、魏就向秦献纳安邑。[17]此说甚是。可见,“陉山之事”章所记的事件发生在公元前285年(即秦昭王二十二年),秦此时已经得到安邑,因此策文不能作为秦昭王三十四年时安邑仍属魏地的证据。
《赵策三》“秦攻赵蔺离石祁拔”章所记述的秦取蔺、离石等地的史实应发生在前281年(时当秦昭王二十五年),[18]据《史记·六国年表》等,此时魏国已献出安邑,魏公子咎是无从“以锐师居安邑,以挟秦”的。其实,宋代学者吕祖谦《大事记》、民国学者钟凤年《国策勘研》等早已注意到了这一点;该章将不同时间发生的史事捏合在一起,时间、事件都出现了讹舛错乱,因此策文只能是依托之作。[19]
“须贾说穰侯”章通篇策文除了秦击败芒卯、进围大梁这一史实背景可靠之外,其余的内容均为拟作。这样一篇拟作中的“卫必效单父”的可信度自然要大打折扣了。
此外,明确撰文支持“卫器说”的还有何琳仪先生。他认为鼎铭的“冢子”应释为“嗣”,推测“平安君很可能就是卫嗣君”,“很可能卫地单父就是在‘卫效单父’不久之后划入魏国版图的······帛书所载公元前274年魏‘东保单父’,并不能完全否定公元前275年‘卫效单父’的事实”。[20]今按,这些推测并没有可靠的依据,勿庸多辩。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平安夫人漆盒上的“三十五年”、“三十七年”实为秦刻铭文字,它是秦昭王的纪年,与平安君鼎上的“二十八年”、“三十三年”等纪年资料应区别对待;《战国策》“须贾说穰侯”章中的“卫必效单父”又不能确证秦昭王三十七年时单父仍为卫地,那么平安君鼎为战国卫器的说法就值得怀疑了。
二
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平安君鼎为魏器。由于持此意见的学者以史书记载为依据,又从地理沿革等角度加以论证,因此“魏器说”体现出了相当的可信度。不过,学者所引据的史料以及论证过程都存在某些不当之处。下面试加以分析。
李家浩先生最早从诸侯国疆域变迁的角度论证平安君鼎为战国晚期的魏国之物:
单父在今山东单县,其地原属鲁,战国时属卫。据《吕氏春秋·应言》及《韩非子》的《有度》、《饰邪》、《五蠹》诸篇记载,卫国在魏安釐王时被魏所灭。《史记·卫康叔世家》:“怀君三十一年,朝魏,魏囚杀怀君,魏更立嗣君弟为元君。元君为魏婿,故立之。”卫怀君三十一年当魏安釐王二十五年,卫大概就在这一年被魏灭亡(参看杨宽《战国史》161页及168页注22),单父于是遂归魏所有。《战国纵横家书》第二十六章叙述秦攻魏鄢陵,大梁危急,说客田仆建议魏王东保于单父。可见当时单父还是魏国东边的一个重要城邑。(15)自是魏器(引者按,指《三十二年坪安君鼎》),三十三年当是魏安釐王三十三年(公元前244年)。[21]
今按,李先生相信杨宽先生《战国史》的意见,进而将单父归魏的时间定在囚杀卫怀君
的魏安釐王二十五年,不仅符合国别、地理方面的条件,也满足了鼎铭“二十八年”等纪年资料的要求,看似无懈可击,实际上存在几个可疑之处。首先,单父在战国时期属卫地并没有十分可靠的文献依据,能找到的大概只有《穰侯列传》中须贾游说魏冉时所说的“卫必效单父”一条史料,而现有的几部历史地图集将战国时期的单父一地或归于卫,或归于宋,还存在不同意见;[22]其次,魏灭卫与单父归魏也不一定是同时发生的事,单父归魏的时间被定得失之过晚(详后)。
黄盛璋先生结合史书记载否定了单父为卫嗣君时卫国领土的可能性:
订此鼎为卫嗣君时器,唯一根据就是《魏策》“卫效单父”。魏安釐四年前后,单父不仅不能属卫,更不能属于卫嗣君。按《史记·卫世家》成侯“十六年,卫更贬号曰侯”,“嗣君五年,更贬号曰君,独有濮阳”。卫嗣君时不可能领有去濮阳很远的单父,亦不可能有平安君一类封君,连自己都贬号为君,又仅有濮阳如掌之地,如何能分封他人于他地为平安君呢?凡此皆不能想像。《战国策·魏策》之“卫效单父”,不仅单文孤证,而且史实即有矛盾,······[23]
不仅如此,黄先生还从度量衡制度、铭文字体等方面论证平安君鼎为魏器:
平安君鼎字体、制度皆属三晋,特别是衡量与职官制度,称鼎为“”,迄今仅见魏器,以为容量及写作“”,亦以魏器最多(韩仅一见),······
平安君鼎为魏国之标准器,还有更重要之证据,即与武功县新出土信安君鼎最为相近,例如“益”、“斗”、“年”、“君”字写法,容量之后详记重量,制度皆同;器、盖两处先后刻记造器与受器之处,并皆记有“受”的年代,······信安君为魏之封君,······平安君亦必为魏之封君,两鼎皆为魏国标准器,可以无疑。[24]
今按,黄先生说“”这一容量单位多用于魏器,这是符合事实的(黄盛璋先生曾在另文中论证了“”是魏国“迁都大梁以后所用的量制”的意见,[25]可以参看),说以为容量“韩仅一见”则不一定可信。从目前已经公布的资料来看,韩、赵两国尚未发现使用“”这一量制单位的确切例证。[26]此外,对“独有濮阳”的理解也存在偏差(详后)。
黄盛璋先生在讨论三晋铜器的文章里也曾讨论到平安君鼎的国别问题。他在讨论上海博物馆所藏三十二年平安君鼎时说:
单父地名,《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宓子贱为单父宰”,《正义》:“宋州县也”。战国时为卫地,《史记·穰侯列传》记秦昭王三十二年梁大夫须贾说穰侯有“秦兵不攻,而魏必效绛、安邑。又为陶开两道,几尽故宋,卫必效单父”。单父今本《战国策·魏策》作“惮尤”、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一五作“而率(卫)效蝉尤”。案“惮”、“蝉”皆从“单”声,音读相同,“尤”字乃“父”字误抄。此时单父尚属卫,而卫为魏附属,其地多入于魏。《战国纵横家书》二六:“皆令从梁王保之东地单父,善为守备”,则单父属魏。······器为平安邦所作,而单父上官又受自平安邦者。平安邦无可考。单父为魏地,但他介于鲁、卫、宋之间,战国末属有时或不定,······一和魏值相差甚大,所用或为本地之制。[27]
在该文的“补遗”部分讨论泌阳所出二十八年平安君鼎时又说:
按卫“嗣君五年更贬号曰君,独有濮阳”,《史记·卫世家》有明确记载。单父在濮阳南数百里之外,卫嗣君不可能领有“鞭长莫及”之单父,更不可能分封平安君一类封君于他地。
《战国纵横家书》二六:“皆令从梁王保之东地单父,善为守备”,此时秦攻鄢,魏王不敢居大梁而东保单父,单父必为梁东地重镇,仅次于大梁。文中提到秦“至于楚、梁不胜,秦攻鄢陵”,《史记·秦本纪》记秦取长社在秦昭王三十三年,而上引《战国策·魏策》之乃须贾说穰侯,《史记·穰侯列传》记为秦昭王三十二年,《战国纵横家书》一五亦载有之,注释订为秦昭王三十四年(公元前二七三年),并说《穰侯传》三十二年是错误的。如此两事差不多同时。单父属卫更有问题,《战国纵横家书》此句“卫”作“率”,很可能是“魏”字之误。按当时形势,单父宜属魏,属卫则理无可言。[28]
今按,黄先生将“须贾说穰侯”的策文当作信史,说“此时单父尚属卫”,接着却又说“单父为魏地,······战国末属有时或不定”,前后犹疑矛盾,与此前肯定单父为魏地形成了反差;而且推测“率”为“魏”之误字也不可信(“率”应为“卫”之繁体“衞”的讹写)。此外,这段话里有两个地方需要加以修正,一是根据吴振武先生的研究,原释读为“司客”的文字应改释读“斪(斠),客(格)”,[29]因此该器物不能看作是“平安邦所作”;二是实测坪安君鼎所得一之值与其它魏器有差异,是现存战国量器中时可见到的现象,不能据此推测“所用或为本地之制”。
何驽先生赞同平安君鼎为魏器的意见,认为单父的归属与陶邑密切相关,前274年——前254年陶邑为魏冉封邑期间单父一直由秦掌握,此前属卫国、之后则为魏所据;平安君(邦)是卫国封于单父附近的小邦,在魏冉据有陶邑并收纳单父之后,依附于秦;魏夺单父之后又被迫依附于魏,并在魏国灭亡之后再次沦为秦之附庸。[30]
今按,何先生据“须贾说穰侯”的策文推测单父在公元前274年之后属秦,反不如上引李文严谨;所推测的平安君(邦)的地位变化情况也不可信。至于将鼎铭理解为平安君将铜鼎交给任庖宰的单父人上官使用、把出土平安君鼎的官庄M3说成是平安君的墓葬等意见更属无理。
以上的分析结果表明,由于持“魏器说”的学者对单父在战国时期为卫地这个说法没有加以论证,加上对史料的理解等方面存在明显的问题,因此“魏器说”远不能视为定论。
三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卫器说”、“魏器说”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产生分歧的根
本原因在于无法就单父的归属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要想对平安君鼎的国别作出合理的判断,就必须切实地弄清楚单父在战国时期的归属情况,不能仅凭“卫必效单父”或“(卫嗣君)独有濮阳”这样的只言片语就得出结论。
单父不见于《春秋》经传记载。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宓子贱为单父宰”,单父在春秋晚期应为鲁地。现有的历史地理工具书对战国时期单父的归属问题多避而不谈。[31]战国时期的文献中也罕有关于单父的记载(安徽阜阳曾出土一枚“单父左司马”三晋系官印,[32]暂无法确认其国别),目前所见只有《战国策·魏策三》“秦败魏于华走芒卯而围大梁”章“卫必效单父”这一条内容。历史地理学者或定单父为战国宋地,或以为卫地,[33]估计后者的依据就是《战国策》策文。
进入战国早期,单父的归属情况不明。由于两件平安君鼎都属于战国中晚期比较流行的形制,故下面只需讨论单父在战国中晚期的归属情况。
单父在战国晚期的归属是比较明确的。《韩非子·饰邪》说魏安釐王“数年东乡,攻尽陶、卫”,《吕氏春秋·应言》则说他“举陶削卫,地方六百里”。此时,楚、魏在这一带的边界位于方舆、砀一线,单父处于魏国版图内(《春申君列传》载黄歇上书秦昭王的话“魏氏将出而攻留、方舆、铚、湖陵、砀、萧、相,故宋必尽”可证)。[34]也就是说,不论取之于谁,单父在公元前254年(即魏安釐王23年)之后属魏是毫无疑问的。
单父在战国中期属卫的可能性是无法排除的。这需要从《卫世家》的一条记载说起。
《卫世家》说“嗣君五年更贬号曰君,独有濮阳”,黄盛璋先生据此认定单父不会是卫地。其实这是一个误解。《史记》此处所说的“有”应理解为“直接掌控”的意思。比如《晋世家》说晋幽公“独有绛、曲沃,余皆入三晋”,意思是说绛、曲沃之外的晋国城邑已为韩、赵、魏三家所据,不在幽公的直接管辖范围之内。同理,卫嗣君五年(按即公元前320年)“独有濮阳”也不意味着卫国此时只有濮阳一地,只不过其余的卫地已脱离了他可以掌控的范围。因此,《卫世家》嗣君“独有濮阳”并不能作为单父不是卫地的依据。由此看来,《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的战国形势图(公元前350年)将单父划为宋国的土地很可能是有问题的。
《说苑·立节》说宋康公“攻阿,屠单父”,康公就是宋王偃。[35]联系《宋微子世家》说他“东败齐,取五城;南败楚,取地三百里;西败魏军,乃与齐、魏为敌国”的情况看,《立节》所说的“屠单父”既可能是宋、魏之间的交战,也可能是宋、卫争夺单父。如是前者,就说明宋偃王时单父已属魏,不应晚至魏安釐王时,这对“魏器说”是个支持。无论如何,魏昭王十年(前286年)宋国灭亡之前曾占据单父应无多大疑问。因此,《中国史稿地图集》上册的诸侯国形势图(前291年)将单父归属卫国也是有疑问的。
宋王偃被齐湣王攻伐而身死国亡,随后魏国又在攻齐所夺得的大片旧宋土地上设立大宋、方舆二郡。从地理位置看,单父属于魏国大宋郡的可能性非常大。陈伟认为,《春申君列传》中黄歇上书秦昭王时提到的“留、方舆、湖陵、砀”等旧宋地,在属魏不久即转归于楚国,时间大约在前281——273年。[36]单父应不在归楚的故宋地之列,因为马王堆帛书提供了相关的信息。
《战国纵横家书》“见田于梁南”章载,秦攻魏鄢陵,形势危急,谋士向田建议魏王出大梁而“保之东地单父”。策文内容所发生的时间,学者或定在秦昭王三十三年,或定为秦始皇二十二年王贲攻魏之时。[37]从策文记有长社战役以及说辞中分析秦军进攻路线等内容推测,此章之事应发生在秦设置东郡之前,[38]故以秦昭王三十三年(前274年)一说比较可信。
谋士的言论中有两句话很重要:“若秦拔鄢陵,必不能背梁、黄、济阴阳、睢阳而攻单父,是计二得也。若欲出楚地而东攻单父,则可以转祸为福矣,是计三得也。”如果该策文所述确属信史的话,此时魏王可以保于“东地单父”,那就说明公元前274年单父为魏地;这既可以证明上引李文所持“昭王三十四年单父仍然属卫”意见的不可信,也可以说明李家浩先生的单父归魏是在“囚杀卫怀君之时的魏安釐王二十五年”意见的不可信。单父属魏至少不晚于秦昭王三十三年、魏安釐王三年(前274年)。
从上面的钩稽、分析可以大致看出,在公元前320——前274年间,单父的归属大概经历了“卫(魏?)——宋——齐——魏”的变化。当然,这个意见的得出,使用了可作不同解释的间接材料,因此还需要更多的直接证据的验证。平安君鼎铭以“”为容量单位,而“”又多见于魏器,那么在卫国国君“独有濮阳”的情况下,平安君身为卫国贵族而不受卫君制约、依附魏国并非不可想象的事。此外,研究者有意无意地将单父视为平安君的封地,这是没有经过论证的。事实上,鼎铭的“三十三年”是从平安君府转交单父上官的时间,而“二十八年”、“三十二年”则是平安邦校量鼎容的时间(不一定就是造器时间)。卫国(或魏国)贵族平安君将铜鼎转交于单父上官的可能性都存在。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2][清]陈介祺藏:《簠斋吉金录》,邓实辑,1918年印行。
[3]杨宽著:《战国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新版。
[4]黄浚辑:《尊古斋金石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5]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战国纵横家书》,北京:文物出版社,1976年。
[6]卢嘉锡总主编,丘光明、邱隆、杨平著:《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年。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1月26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年1月26日
[1]缪文远:《战国策考辨》,中华书局1984年,第318——3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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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学勤:《秦国文物的新认识》,《文物》1980年第9期(以下简称“李文”)。后收入《新出青铜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77——281页“三·中山鼎与平安君鼎”。
[4]李家浩:《战国时代的“冢”字》,《语言学论丛》第七辑,商务印书馆1981年7月。黄盛璋:《新出信安君鼎、平安君鼎的国别、年代与有关制度问题》,《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2期,第55——61页;《三晋铜器的国别、年代与相关制度问题》,《古文字研究》第十七辑,中华书局1989年,第11、12页。丘光明编著:《中国历代度量衡考》,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162页。
[5]裘锡圭:《<武功县出土平安君鼎>读后记》,《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2期,第54页。后收入《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吴振武:《新见十八年冢子韩矰戈研究——兼论战国“冢子”一官的职掌》,陈昭容主编《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一辑,第323页,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07年9月。王辉:《古文字通假字典》,中华书局2008年,第386页。
[6]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中华书局1998年)上册第831页定平安君鼎为魏器,而在《战国文字通论(订补)》(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30页又认为是卫器。
[7]吴振武:《新见十八年冢子韩矰戈研究——兼论战国“冢子”一官的职掌》,第323页。
[8]李学勤:《秦国文物的新认识》,《新出青铜器研究》,第280、281页。
[9]驻马店地区文管会、泌阳县文教局:《河南泌阳秦墓》,《文物》1980年第9期,第19页图一○、第21页图一三、第24页图二五。何驽:《泌阳平安君夫妇墓所出器物纪年及国别的再考证》,第60页图二·1、3、6。
[10]施谢捷:《古文字零释四则》,《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辑,中华书局2000年,第157页。
[11]何驽:《泌阳平安君夫妇墓所出器物纪年及国别的再考证》,第60、61页。
[12]黄盛璋:《新出信安君鼎、平安君鼎的国别、年代与有关制度问题》,第57页。
[13]黄先生认为,秦始皇“十六年九月发卒受地韩南阳假守腾”,“这是秦最后统一韩、魏南阳,泌阳的秦墓葬必在此后,卅七年应为秦始皇年号”。今按,墓葬中出土器物的年代可以早于墓葬的年代,墓中出土秦昭王时代的漆器是不难理解的。而且,使用者“坪安夫人”的书写时间肯定要晚于漆器的制造,标明漆器制作年代的“三十七年”更不会晚至秦始皇时期。
[14]可参看: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战国纵横家书》,文物出版社1976年,第53页。缪文远:《战国策考辨》,第238、239页。张清常、王延栋:《战国策笺注》,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614页。
[15]可参看:梁玉绳《史记志疑》,中华书局1981年;缪文远《战国策考辨》,第238、239页。
[16]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917页。
[17]唐兰:《司马迁所没有见过的珍贵史料》,《战国纵横家书》,第143页注释[29]。
[18]参看: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第829页。
[19]参看:缪文远《战国策考辨》,第186、187页。
[20]何琳仪:《平安君鼎国别补正》,《考古与文物》1986年第5期,第81——83页。
[21]李家浩:《战国时代的“冢”字》,第117页注释②。
[22]定单父为宋地的有: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第33——34页“诸侯称雄形势图(公元前350年)”,中国地图出版社1975年第一版、1982年10月第一版;《中国古代历史地图册》编绘组编绘《中国古代历史地图册》,上册第21——22页“战国时期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各国争霸图”,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第一版。认为单父为卫地的是: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地图集》上册,第21——22页“战国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前291年)”,中国地图出版社1979年12月第一版、1996年6月第二版。
[23]黄盛璋:《新出信安君鼎、平安君鼎的国别、年代与有关制度问题》,第57页。
[24]黄盛璋:《新出信安君鼎、平安君鼎的国别、年代与有关制度问题》,第57页。
[25]黄盛璋:《魏享陵鼎铭考论》,《文物》1988年第11期,第47页。
[26]这里需要对所谓的《郑东苍鼎》加以说明。已有的一些论著在讨论韩国量制时所引用的这件器,实际上依据的是《陶斋吉金录》(端方,1908年石印本)中的摹本(卷五,叶六),“刻款五字,据李如所辑拓本入录”,并不知为何种器形。《集成》未收录该器,是比较谨慎的做法。我们推测,鼎铭“郑东苍”与“半”不一定是同时刻写,不排除该鼎由韩转属魏、并加刻“半”的可能性。另据吴师振武先生垂示,北京大学历史系吴荣曾先生曾翻检到该鼎铭拓本并以复印件见赠。
[27]黄盛璋:《三晋铜器的国别、年代与相关制度问题》,《古文字研究》第十七辑,第12页。
[28]黄盛璋:《三晋铜器的国别、年代与相关制度问题》,《古文字研究》第十七辑,第63页。
[29]吴振武:《新见十八年冢子韩矰戈研究——兼论战国“冢子”一官的职掌》,第323页。
[30]何驽:《泌阳平安君夫妇墓所出器物纪年及国别的再考证》,《中原文物》1992年第2期,第59、60页。
[31]臧励龢等编:《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第884页“单父县”条,商务印书馆香港分馆,1931年5月初版。史为乐主编:《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下册第1645页“单父”、“单父县”等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3月第一版。
[32]韩自强主编:《阜阳亳州出土文物文字篇》,阜阳市博物馆,2004年。
[33]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第33——34页“诸侯称雄形势图(公元前350年)”。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地图集》上册,第21——22页“战国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前291年)”。
[34]陈伟:《楚东国地理研究》,第130页、第143页注释[75]、图1“楚东国示意图”,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徐少华:《周代南土历史地理与文化》,图2“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北部疆域变化与春秋楚县分布”,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
[35][汉]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第88页。
[36]陈伟:《楚东国地理研究》,第143页注释[75]。
[37]马雍:《帛书<战国纵横家书>各篇年代和历史背景》;唐兰:《司马迁所没有见过的珍贵史料》,均收录于: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战国纵横家书》,第197——198页,第126页、第140页注释[6]。
[38]陈伟:《楚东国地理研究》,第163页注释[31]。
见于《尊古斋金石集》[3]的两件器(器物种类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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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古斋金石集》著録的平安夫人器经查核为「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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