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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旭昇:也談容《容成氏》簡39的“德惠而不失”
在 2009/1/26 16:37:40 发布

也談容《容成氏》簡39的“德惠而不失”

(首發)

 

季旭昇

玄奘大學中語系

 

最近正在埋頭整理〈容成氏〉,喜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網站張崇禮先生首發的〈釋《容成氏》39號簡的“斫刺”〉一文,其中有些意見與鄙見相合,有些則不同。因此把鄙見略陳如下。

〈容成氏〉簡39云:

湯聞之,於是乎慎戒登賢,德惠而不(A),(B)三十(C)而能之,如是而不可,然後從而攻之。

張文已經把現有的各種解釋羅列得很詳細,茲引之如下(所引各家文章出處見張文注,此不贅引):

整理者李零先生把A隸定為“”,認為“待考。案:此字或與《郭店楚墓竹簡緇衣》第三十六簡‘(展)也大成’句的‘’字有關。”蘇建洲先生讀為“恃”。陳偉武先生認為A當是从石則聲,疑可讀為“賊”。

B,何琳儀先生說:“原篆左从‘矛’,右从‘此’。疑‘’之異文。《說文》:‘,積也。’” 蘇建洲先生認為:“‘’疑从‘此’(清支)得聲,則字可讀為‘積’(精錫)。”陳偉武先生認為“‘’當是表示矛刺(即矛鋒)之專字”。王輝先生認為此字右旁乃“命”字,釋為“矝”,訓為“憐”。

C,何琳儀先生釋為“夷”。陳劍先生釋為“仁”。陳偉武、蘇建洲先生讀為“年”。

“能”,何琳儀先生認為“似讀若‘柔遠能邇’之‘能’”。蘇建洲先生認為“大概是‘成’、‘實行’的意思。”

張文的結論是:

A,當釋為“度”,讀為“斫”,訓為“砍殺”。

B,从矛此聲,陳偉武先生釋為“矛刺(即矛鋒)之專字”,並屬上讀,正確可從。《周禮·考工記·冶氏》:“戟廣寸有半寸,內三之,胡四之,援五之,倨句中矩,與刺重三鋝。”鄭玄注:“刺者,著柲直前如鐏者也。”孫詒讓正義:“蓋戟有直鋒,故謂之刺。”

“刺”,當訓為“殺”。《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一曰訊羣臣,二曰訊羣吏,三曰訊萬民。”郑玄注:“刺,殺也。三訊罪定則殺之。”《公羊传·僖公二十八年》:“刺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爲謂之刺之?内諱殺大夫,謂之刺之也。”

《說文》:“,捽也。从手此聲。”沈濤《說文古本考》:“《一切經音義》卷三、卷十八兩引‘,撠也’。蓋古本如是,今本涉下‘揤’訓而誤耳。”其說可從。《史記·孫子吳起列傳》:“救鬭者不搏撠。”司馬貞索引:“撠,以手持撠刺人。”可見“”亦“刺”之同源字。

C,當依陳、蘇兩位先生讀為“年”。

“能”,當訓為“耐”、“忍”。《漢書·晁錯傳》:“夫胡貉之地,積陰之處也,木皮三寸,冰厚六尺,食肉而飲酪,其人密理,鳥獸毳毛,其性能寒;楊粵之地,少陰多陽,其人疏理,鳥獸希毛,其性能暑。”顏師古注:“能,讀曰耐。此下能暑亦同。”《說文》:“忍,能也。”王筠句讀:“能讀為耐。《詩·漸漸之石》箋云:‘豕之性能水。’釋文:‘能,本又作耐。’”《廣雅·釋言》:“忍,耐也。”

據此,張文的隸定及釋義如下:

“湯聞之,於是乎慎戒登賢,德惠而不斫刺,三十年而能之,如是而不可,然後從而攻之。”

簡文的意思是說,商湯聞知夏桀驕泰之狀,於是就謹慎戒懼,尊崇賢人,施行德澤恩惠,不事殺伐,忍耐夏桀三十年,仍不能感化他,然後才驅逐、攻打他。

旭昇案:釋「能」為「耐」,即「忍耐」,與鄙見不謀而合。但「德惠而不斫刺,三十年而能之」句,無論在語法、語義和字形上都感覺有點彆扭。從語法上來看,「三十年而能之」句前似乎缺少一個動詞。從語義上來看,「德惠而不斫刺」,「惠」與「斫刺」並不對等。「惠」是德的修飾性補語,「斫刺」似乎沒有這種功能。從字形上來看,張文對「」字所從的「矵」旁提出兩種解釋,在〈容成氏〉以為當釋為“度”,讀為“斫”,訓為“砍殺”;在《上博七.吳命》則以為“‘矵’是从石从刀的會意字,是以石磨刀的意思,或可釋為‘砥’、‘礪’等。如釋為‘砥’,則《吳命》簡‘砥日’讀為‘視日’就比較順。但釋為“砥”,則从“矵”的A字則很難解釋。現在通過對《容成氏》“斫刺”的考釋,增加了我們釋“矵”為“度”、“斫”的信心。”其意顯然是棄後說而就前說。

張文訓“”為“度”,最早發表於〈郭店楚簡《語叢四》解詁一則〉[1],文中針對“一家事,乃有,三雄一雌,三,一王母保三嬰兒進行了深入的探討,並採用裘錫圭先生的意見,訓“”為“度”:

裘錫圭先生認為,如分析為以為基本聲符,家事乃有可讀為家事乃有度三雄一雌,三,一王母保三嬰兒家事的具體內容。[3]
  按:我們贊同裘先生讀的意見。, 从又石聲,《說文》以為从省聲,其實也是从聲。指計量的標準,也指丈量、計算。字从貝,可能與度量的物件經常是財物有關,如度支指計算開支,後世有度支使,職掌財政收支。可能是表度量的的專字。我們認為,一家事,乃有度是指一家人居家過日子,應當有個算計。俗話說吃不窮,穿不窮,算計不到會受窮。在這裏,義近。《國語·晉語四》:及其即位也,詢于八虞而咨于二虢,度於閎夭而謀於南宮。韋昭注:度,亦謀也。所以一家事,乃有度是承接上文,以日常家庭生活為喻,來說明謀為可貴

張文釋“度”為“謀”,因而以為“‘三雄一雌’是以陰陽為喻,三雄一雌,突出‘陰’的可貴,也就是‘謀為可貴’[2];“”是“多個‘’共用一個底座‘’,這個底座就是‘基’,所以它重要。因此’也是用比喻的方法來說明‘謀為可貴’”;一王母保三嬰兒指一個祖母可以照顧三個嬰兒。最後總結說:

總之,我們認為,《語叢四》二十二至二十七簡這一話段的中心意思是說謀為可貴雖勇力聞於邦不如材,金玉盈室不如謀,眾強甚多不如時。雖然提到了,但這裏是作為比較陪襯的對象,中心是說。在提出謀為可貴這個中心論點後,作者接下來用一系列日常生活的事例作比喻,說明的重要性。三雄一雌,三,一王母保三嬰兒雖勇力聞於邦不如材,金玉盈室不如謀,眾強甚多不如時都採用了對比的寫法,它們在句法結構上其實也是相同的,所以這一段文字是一個整體,不能分開來訓釋。

後來張崇禮先生又在〈釋《吳命》的“度日”〉一文中把〈吳命〉的“矵”字訓為“”,用為“度”:

A應分析為从刀石聲,可能是“剫”之本字。《說文》:“剫,判也。从刀度聲。”《尔雅·释器》:“木謂之剫。”郭璞注引《左传》曰:“山有木,工則剫之。”今本《左传·隐公十一年》“剫”作“度”。《诗·鲁颂·閟宫》:“徂徠之松,新甫之柏,是斷是度,是尋是尺。”马瑞辰通释:“度者,剫之省借。”

讀書會把A隸定為“斫”,亦可謂卓識。A有砍斫義,和“斫”音、形、義皆近,應是同源字。

《吳命》第7簡說:“故用使其三臣,毋敢有遲速之期,敢告度日。”答曰:“三大夫辱命於寡君之僕,寡君一人……(缺文)”“遲速”,從讀書會釋。《左传·昭公十三年》:“既聞命矣,敬共以往,遲速唯君。”“遲速”,慢和快,猶言早晚。簡文的意思大概是說不要含糊其辭,請給我們個準日子。[3]

張文三篇文章的脈絡很清楚,即“”字從“刀”從“石”,可訓為“斫”或“度”,二者為同源字,義為“砍殺”,在〈語叢四〉“一家事,乃有”中讀為“度”,訓為“謀”,意思是“一家人居家過日子,應當有個算計”;在〈容成氏〉“德惠而不”中讀為“德惠而不斫刺”,意思是“施行德澤恩惠,不事殺伐”;在〈吳命〉“敢告日”中讀為“敢告度日”,意思是“請給我們個準日子”。

旭昇案:釋“”為“斫”、“度”,有一定的說服力,但是放在簡文中還是有一些滯礙。先看〈吳命〉:

*古(故)甬(用)吏(使)丌(其)三臣,毋敢又(有)(遲)速之(期),敢告斫(視?)日。𣌭(答)曰:三夫=(大夫)辱命於(寡)君之菐(僕)。(寡)君一人【簡7

(以)(賢?)多(期)。隹三夫=(大夫)丌(其)辱昏(問)之,今日隹(唯)不(敏)既(犯?)矣。自暑(曙)日(以)(往),必(比)五六日,皆(敝)邑之(期)也。吳走(陳)。楚人爲不道,不思丌(其)先君之臣事先王。灋(廢)丌(其)(?)獻,不共(承)王事。我先君蓋(闔)[]【簡9

可以看出,三使者說“毋敢有遲速之期”,語帶威脅,所謂“遲速”,其實是偏義複詞,意在“速”,其意思是肯定的,而不是等待對方的答覆。因此“敢告矵日”,其實就是明白地告訴對方,請你們準備接戰吧。當然,對方也明白這個意思,因此毫不示弱地說“自曙日以往,比五六日,皆敝邑之期也”。雙方對話,語意應該是相當清楚的,彼此都是很強硬地“告知”對方,沒有商度的味道。

再從“告”字的常見用法來看,“告”當動詞用,其後有受詞或補語時,其類型有三:

甲、告(于)人:如《左傳.哀公十六年》:“使下臣肸敢告執事。”《儀禮.士昏禮》:“某氏來婦敢告于皇姑某氏。”

乙、告事:如《左傳.襄公廿三年》:“紇不佞,失守宗祧,敢告不弔。”

丙、告于地:《左傳.僖公十六年》:“王以戎難于齊。”

如果是屬於乙類,那麼所告的內容都是己方的事,沒有“告”對方要對方做什麼的。如果要對方做什麼,或回答什麼,似乎應該用“問”、“質問”類的動詞。因此“敢告矵日”可能很難釋為“敢告對方,請給我們個準日子”。如果我們這個思路能成立,那麼“敢告矵日”可能還是應該釋為“告”的甲類,釋為“告視日”仍不失為一個可能成立的選項。

其次看《郭店.語叢四》。張文引《郭店楚簡.語叢四》二十二至二十七簡原文如下:

君有謀臣,則壤地不削;士有謀友,則言談不弱。雖勇力聞於邦不如材,金玉盈室不如謀,眾強甚多不如時。故謀為可貴。一家事,乃有,三雄一雌,三,一王母保三嬰兒。

先從“乃”字來看,把“家事乃有”釋為“家事乃有度,或把“一家事,乃有”釋為“一家人居家過日子,應當有個算計”,似乎都忽略了“乃”字。“乃”字做為順承用法時,意思相當於“於是”、“才”,“乃”字之前為因,後為果,“家事”或“一家人居家過日子”顯然不足以做為“因”。因此“一家事”應該另做解釋。

 ”,現在看來當然應該隸為“”。我以為“一家事,乃有”的“一”字應當做動詞用,而不是數詞。“一家事”謂“齊一家事”,“三雄一雌”可以釋為“家中有三個男人,但家事還是由一個主婦操持”、“”可以釋為“三個可以共用一個底座”,“一王母保三嬰兒”可以釋為“三個嬰兒可以由一個祖母來帶養”。這樣的俚語,旨在印證國家大事也要“齊一同謀”。因此“一家事,乃有”的“”字如釋為“度”,意思並不好講。如果我們接受〈吳命〉“敢告斫(/視?)日”的解釋,那麼“矵”字似乎還是可以讀為“視(禪母脂部)”,通為“濟(精紐脂部)”。“一家事,乃有濟”意謂“齊一家事,乃可有成”。從這個角度來看,張崇禮先生在〈釋《容成氏》39號簡的“斫刺”〉中所提的另一個看法,即“把‘矵’字看成是从石从刀的會意字,是以石磨刀的意思,或可釋為‘砥’、‘礪’等。如釋為‘砥’,則《吳命》簡‘砥日’讀為‘視日’就比較順”,倒不失為一個可行的方向。

最後談〈容成氏〉的“德惠而不三十而能之”。“惠而不□”,經典常見的是“惠而不費”,意謂“加惠於人而又無所耗費”。本簡的“”字如果同意其所從的“”旁可以讀為“砥、視”,則不妨通讀為“失”,“視(禪紐脂部)”、“失(審紐質部)”,二字聲皆為舌頭音,韻則為陰入對轉。“惠而不失”謂湯施政“嘉惠人民而沒有過失”。如果嫌楚簡“失”字常見,一般作“”不作“”,則不妨讀為“窒(知紐質部)”,二字亦聲韻俱近。“惠而不窒”謂湯施政“嘉惠人民而無窒礙”。至於“三十而能之”我以為仍應讀為“積三十年而耐(忍)之”。

至於《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簡14的“(殹抑)(與邪)民之行也,(好)(媺/美)(以)爲[4],何有祖先生在〈《吳命》小札〉[5]已指出“字分析為從石從刀,當即‘視’字,或可進一步讀作‘示’”。邪民之行,好示美以為□,文義也很明暢。

                    2009126日農曆元旦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126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126



[1] 張崇禮〈郭店楚簡《語叢四》解詁一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7.4.7首發.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44

[2] 旭昇案:張文對“三雄一雌”的解釋,我讀了還是不太能理解其確切涵意。

[3] 張崇禮〈釋《吳命》的“度日”〉,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中心網站2009.1.14首發,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654

[4] 釋文從陳劍〈《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重編新釋〉隸定,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中心網站,2008.3.22首發,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383

[5] 何有祖〈《吳命》小札〉,武漢大學簡帛網,2009.1.2首發,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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