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豔
敦煌遺書中保留有一百餘件祭文,前賢已對其作了較爲全備、詳實的整理[1],爲學界的利用提供了較大的便利。筆者曾對敦煌文獻中所存祭文寫本做過搜輯校録。近日,將自己的録文與前賢的整理本對讀並覆核圖版時,發現其中有些字面生澀、難以辨識的文字或字面普通、不易理解的詞語,參閲前賢的論著後,有的能獲得確解,有的仍闕疑如故。本文即嘗試對其中九篇祭文裏的十二則疑難字詞進行校考。不妥之處,祈請讀者正之。
一、彭 幽
P.2614V7《癸卯年十二月廿三日妹祭兄文》:“伏(惟)靈孔懷令淑,志節貞純。將彭之壽年,三朝之命極……手足偏折,悲悼何陳。一歸(泉)户,六(?)日相因。送入幽,鬼作(?)冥魂。”(《法藏》16/267A)[2]
按:“”與“”,《校注》(780)分别作“祺”和“(埃)”,注云:“”不載於字書,疑爲“埃”的聲旁替换俗字;《輯注》(523)作“聃”和“懷”(?)。從字形看,“”爲“”的手寫,在句中與“彭”連言作“彭”,故此頗疑“”當是“祖”的增筆異寫。敦煌寫本中,“且”或“且”旁手寫或增筆作“”形,如BD3024(北8437,雲24)《八相變》:“今日光西下,座(坐)久延時。”(《國藏》41/136)S.6417《社邑文》:“行香供人等,十善具備,百福莊嚴。”(《英藏》11/45)P.3276V《文樣·社邑印沙佛文》:“主人合家大沙(小)俱蒙清浄之因,七靈魂並獲無壃(疆)之福。”(《法藏》22/359B)其中的截圖字分别爲“且”“助”“祖”的增筆異寫。末例中“”與上揭祭文中“”的構形全同,可證“”爲“祖”字無疑。由是可知,“彭”即“彭祖”,爲古代傳説中善養生的長壽者。
“”,其形確似“”,《校注》疑其爲“埃”的换聲旁俗體,然缺實證,恐難服人。竊疑其字當是“壤”之俗訛,“襄”“衰”二旁俗書多相亂,如S.2832《文樣·三周》:“想尊顔而益遠,痛幽之逾深。”(《英藏》4/238)[3],句中截圖字爲“”的手寫,從文義看則當是“壤”之俗訛。“衰”與“哀”形近易混,如P.2044V《釋門文範》:“覩三才之成敗,知萬物之盛。”(《法藏》3/132B)例中截圖字確是“哀”字,但却爲“衰”之形訛。由此看來,“”極有可能爲“壤”的俗寫形訛。從詞義看,“幽壤”爲詞,指地下、陰間,習見於敦煌祭文、願文及邈真讚。如P.5000《歲次癸巳女婿張志豐祭丈母馮氏文》:“門庭稱苦,淚下如泉。送歸幽壤,無時再言。”(《法藏》34/1A)P.2497《文樣·通亡》:“所冀克保大年,永光家族,而乃臻下壽,遽歸幽壤。”(《法藏》14/331B)S.1441V《文樣·爲亡人追福文》:“孝等懷恩罔極,禮制有期,茅苫欲除,繐帳將卷。想恩顔而益遠,痛幽壤之逾深。”(《英藏》3/46)S.5573《文樣·臨壙文》:“然今亡者受(壽)盡今生,形隨物化,舍(捨)兹白日,掩(奄)就黄泉,體逐時遷,魂歸幽壤。”(《英藏》8/60B)P.2482《唐故河西歸義軍節度使內親從都頭陰善雄墓誌銘并序》:“方欲分憂助理,永静邊塵。奈河(何)奄棄明時,魂沉幽壤。”(《法藏》14/249A)皆其例。
綜上可知,前揭祭文中的“”與“”,當分别録校作“(祖)”與“(壤)”。詞義上,“彭祖”爲古代傳説中的長壽者;“幽壤”指地下、陰間,習見於敦煌文獻。
二、範 無
P.3213V《壬辰年二月廿四日阿夷師正智祭外甥尼勝妙律師文》:“惟靈幻(幼)懷聰慧,範清貞。鵝珠皎浄,七聚偏精。四依無,八敬逾明。”(《法藏》22/178B)
按:“”與“”,《校注》(797)録作“美”與“”;楊文(164—165)録校作“義(儀)”與“(乖?)”;《輯注》(535)録作“業”與“□(敘?)”。從字形看,“”當是“柔”的俗訛。“柔”上部所從“矛”,俗寫或省作“”形,如隋大業四年(608)《任軌墓誌》:“夫人乃操履温潤,器調明。”[4]浙敦27《大智度論》卷九十:“四者手足濡,勝餘身分。”(《浙藏》114B)[5]“”就是由這種寫法的“柔”小變而來。詞義上,“柔”者,順也,謂温順、和順,乃婦德之一。《文選·張華〈女史箴〉》:“婦德尚柔,含章貞吉。”[6]故“柔範”義同“閫範” “閨範”,指婦女應遵守的規範[7]。如《梁書·高祖郗皇后傳》:“先皇后應祥月德,比載坤靈,柔範陰化,儀形自遠。”[8]唐不空《賀册皇后張氏表》:“伏惟皇后德彰柔範,功佐春闈,望雲氣而知歸,臨戎軒而推轂。”(《大正藏》52/828C17—18)[9]P.3518V《齋文·亡母文》:“母儀騰秀,蕙問馳方(芳);柔範自居,風姿?(婉)淑。”(《法藏》25/137A)皆其例。
“”係“缺”之俗訛。其字右部爲“夬”的手寫,左部爲“垂”的俗寫形訛。“缺”字俗書“缶”旁或作“垂”形,如北周《華嶽廟碑》:“樹亦往往殘。”[10]S.189《老子道德經》:“大成若,其用不弊。”(《英藏》1/70B)[11]唐慧琳《一切經音義》(下文簡稱《音義》)卷七《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五百四十七卷音義“空缺”條:“下傾悦反……《説文》云:器破也。《蒼頡篇》云:缺,虧也。從缶、夬聲也。或從垂作,通用。”(《中華藏》57/525A)[12]P.2366A《洞淵神呪經》卷十:“出得爲人,六情不具,癡聾瘖噁(啞),加復癭頹,盲眼決脣,耳踵留,背折(膂)屈,唐面跛脚,無手無足。”(《法藏》13/11A)上引四例中的截圖字皆“缺”之俗字,後三形右旁所從“”形,末筆仍保留着“缶”旁下部象器形的“凵”(兩豎筆寫得較短)。這種寫法的“缶()”,手寫時其中豎或拉長伸出“凵”下横筆之外,變得與“乘”之俗字“乗”形近。如五代可洪《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録》(下文簡稱《音義》)卷二四《衆經目録》第七卷音義:“索,上所革反,下苦夫(穴)反。”(《中華藏》60/322C)此條詞目源出的經文爲“求遺索缺”(《大正藏》55/148C25),可證“”即“缺”之俗訛。上揭敦煌祭文中的“”與“”形似,其字亦“缺”之俗訛。“無缺”謂圓滿、没有欠缺。
由上可知,“”與“”當録作“柔”與“缺”,其所在文句“柔範清貞”和“四依無缺”,乃稱頌尼勝妙婦德清白堅貞,戒行圓滿,無有欠缺,言其修道持戒皆能遵循四依之法(謂依糞掃衣、依乞食、依樹下坐、依殘棄藥等)。
三、戒
P.3213V《徒衆綜幽、法濬等祭沙彌惟英文》:“惟歲次庚寅十一月朔十一日,當寺徒衆綜幽、法濬等以香藥之奠,祭彼沙彌惟英之靈。念汝年當應法,未濁戒。志行純素,受學殷懃。能精經戒,歷夏過春。將謂後代傳法,遍布慈雲;何少年之殞逝,使親戚兮悲辛。寺宇悽愴,汝(?)伴悲分。送終白雪,霜結凝椿。寒苦霧,水凍龍門。祭汝郊墎(郭),蹔來就因(茵)。尚饗。”(《法藏》22/179B)
按:“”,《校注》(798)作“偉”,並將相關文句斷作:“念汝當年,應法未濁。戒偉志行,純素受學。殷懃能精,經戒歷夏遇春。”《輯注》(536)録校作“愇(律)”。從字形看,其字左部的豎筆當是“氵”的草寫連筆,與之相鄰的前句“念汝年當應法”的“汝”即寫作“”,可以比參;其右部所從既可能是“韋”,亦可能是“聿”。就押韻論,“”正處於韻字的位置,文中同押之字主要有“懃(欣)、春(諄)、雲(文)、辛(真)、分(文)、椿(諄)、門(魂)、因(真)”,皆屬臻攝的真、諄、文、欣、魂韻。若是“韋”,即“湋”字,屬“微”韻,則失韻矣;若是“聿”,爲“津”字,屬“真”韻,正與上述韻字相諧。且“戒津”爲詞,敦煌文獻及傳世典籍中不乏其例。如P.4911《齋願文》:“今此齋者,即爲弟子厶甲次當方等之供也。沙彌厶甲宿鍾道分,幸預法衣,再沐提(摯-挈),得入方等,期超苦海,將涉戒津。”(《法藏》33/262)例言憑“戒津”以超渡“苦海”。又如宋贊寧《宋高僧傳》卷七《後唐洛陽長水令諲傳》:“幼而履操,迴求出俗,得本邑之師,授《浄名經》。年既應法,乃納戒津,大小乘教兼而學之。”[13]又卷十五《唐京師安國寺如浄傳》:“釋如浄,不詳何許人也。甫參法位,當納戒津,明練毗尼,砥礪名節。”(365)卷十六《梁蘇州破山興福寺彦偁傳》:“釋彦偁,姓龔氏,吴郡常熟人也。揭厲戒津,錙銖塵務,勤求師範,唯善是從。”(398)首例中“戒津”,或謂不辭,疑當作“戒律”;“納戒”即受戒,佛教稱十四至十九歲的沙彌爲應法沙彌,引文言令諲到了受沙彌戒的年齡,故“戒津”當是“戒律”之訛[14]。從上舉文例看,“戒津”在唐末宋初的文獻中較爲常見,尤其是上揭敦煌祭文例中“津”恰爲韻字,可證“津”非“律”之誤。那麽,“戒津”爲何意呢?
竊以爲“戒津”就是“戒”,謂之“津”乃比喻説法。“津”本指渡口,引申可指根本途徑。佛教修行中最重“戒”,且佛家講經説法多用比喻,譬如將塵世喻爲“苦海”,把“戒”比作救拔衆生出離生死苦海、抵達涅槃彼岸的“津要”或“津梁”。如中村18《律抄》:“夫戒律之典,良由郡(群)惑起患,除戒無以息其非。……戒具萬行之津要,摧魔之勝幢……大聖所以使出家之人先學戒者何?良以戒是生死足導資糧,漂流船栰,運澀行人從此到彼,莫不由戒。大聖典(興)世度人,得戒乃可無量。”(《中村》上/103B)P.4522《受八關齋戒文》:“夫受戒者,是成佛之源,斷惡修善之本……佛告阿難:‘……汝等一切衆生應以波羅提木叉爲汝之師,如我在世,等無有異……所以然者,戒是菩提之根牙,亦是功德之寶瓶,一切善法依戒增長,一切功德因戒滿足。’……故知戒者能開發宿世善根,於生死嶮道之中,戒爲資糧;大黑闇中,戒爲明燈;大悕(怖)畏處,戒爲伴侣;登涅槃山,戒爲梯橙(蹬)。是故行者欲求出離生死欲,覓人天勝福,必須以戒爲根本。”(《法藏》31/314B—315A)上圖16《歡喜國王緣》:“浮生難長久,生來死去忙。争如天上福,快樂是尋常……若求生去者,八戒是津糧(梁)。”(《上圖》1/124B)正因爲“戒”是佛教修行者渡越生死、修成正果之“津要”“津梁”,人們遂以“戒津”來喻稱“戒”,藉此突顯它在佛教修行中的關鍵作用。
前揭五例中,“戒津”皆爲名詞,分别充當“濁”“涉”“納”“揭厲”的賓語。詞義上,“涉”“揭厲”均指“渡越”,“納”表“受”;“濁”字於義不諧,當是“濯”之音借。“濁”“濯”《廣韻》皆音直角切,音同可通。如P.2418《父母恩重經講經文》:“一頭洗濁穢污,一伴(畔)又餵飼女男。”(《法藏》13/306B)又S.3491V《破魔變》:“下山欲久(救)衆生苦,洗濁垢膩在熙連。”(《英藏》5/108)其中“濁”皆爲“濯”的同音借字。“濯”可指清洗、滌除(心垢),如東晉佛陀跋陀羅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五九:“菩提心者,則爲浄水,洗濯一切煩惱垢故。”(《大正藏》9/755B23—24)唐義浄譯《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我有煩惱障,及以諸報業,願以大悲水,洗濯令清浄。”(《大正藏》29/456B29—456C1)“濯戒”謂通過“戒”的洗滌來消除垢鄣、煩惱,令心清浄,文獻中或用以稱“受戒”。如唐光化三年(900)《皇化寺齊章法師墓誌銘并序》:“(法師)幼踐釋門,迥握樞闑。登年濯戒,遊詣京華。”[15]《宋高僧傳》卷三十《晉宣州自新傳》:“釋自新,姓孫氏,臨淄人也。濯戒尋師,曾無懈廢。”(754)是其例。“濯戒”也稱“濯戒津”,如S.4361《沙彌五德十數》:“(某乙等)一心暮(慕)道,割愛辭親,投佛出家,供養三寶;但以年耻(齒)有缺,未濯戒津,清浄僧倫,莫霑其位。”(《英藏》6/44)言因年歲不夠,尚未受具足戒(指年滿二十歲的比丘、比丘尼所受戒品)。與“濯戒津”結構近似的表達還有“沐戒海”,如清讀體《毗尼作持續釋序》:“所冀同志諸仁知止作、明是非,臨事稱量,應爲當爲,共沐戒海而盡浣凡心,俱踐道階而紹繼聖種。”[16]言在戒海中沐浴、滌除心垢。由此可見,前揭祭文例中“年當應法,未濁戒津”句,是説惟英年齡恰當沙彌之位(佛教稱十四至十九歲的出家男子爲“應法沙彌”),還未受具足戒。“濁”這一用法還見於P.2450V《釋門文範·祭文》:“童稚之年,披緇落髮。精心懇志,威儀無差。遇佛日沖融,得濁戒品。”(《法藏》14/100B)例言因佛法興盛而得以受戒,其中“濁”亦“濯”之借。因此,“納戒津”與“濁(濯)戒津”“涉戒津”“揭厲戒津”均喻指受戒。
四、恩
P.3214《己巳年八月十一日弟安文和祭師兄文》:“伏惟靈自歸釋教,戒月周圓。剛柔在室,頓棄煩暄(喧)。鍊心慕道,與世超先。親中憮(撫)卹,九族恩。寺內花萼,治理兼全。將謂受(壽)同法寶,海岳同年。何兮逝逼,奄謝九泉。思之哽噎,泣淚潺然。今生一别,再會無緣。郊佐(左)單酌,請來降延(筵)。”(《法藏》22/180A)
按:“”,趙文(299)録校爲“恰(洽)”,《校注》(799)、《輯注》(537—538)同,前書注云:“恰,同‘洽’。融洽,和睦。”後書釋曰:恰,當爲“洽”。段玉裁《説文解字注·水部》:“洽,霑也。《大雅》‘民之洽也’傳曰:‘洽,合也。’”就字形看,“”确是“恰”之手寫,但“恰”字不合韻。上引祭文中,“恰”正處於韻脚,與之同押的韻字依次爲“圓(仙)、暄(元)、先(先)、全(仙)、年(先)、泉(仙)、然(仙)、緣(仙)、延(仙)”,“先”“仙”二韻《廣韻》同用,“元”“先、仙”皆屬山攝,可以通押;唯“恰”屬咸攝“洽”韻,與“元、先、仙”等韻不諧。
結合字形、押韻及詞義來看,“(恰)”當是“怜”之形讹。手寫“合”“令”二字形近易訛,如S.78V《失名書儀》:“伏以四序將周,一陽肇啓;屬書雲之節,當迎日之佳辰。”(《英藏》1/31B)S.427V《禪門十二時·人定亥》:“一朝落卧黄沙,百年富貴知何在。”(《英藏》1/191B)從字形看,例中“”“”皆爲“合”之手寫。就詞義論,前例中“合”與“佳”相對,其字顯爲“令”之形訛,“令”者,美、善之謂也,句中“令節”與“佳辰”相對,指佳節;後例中“合”,異本BD.7310(鳥10,北8440)作“(令)”(《國藏》96/158),句中當讀爲“零”[17],“零落”喻指死亡。此二例即“合”“令”形訛之證。
再回到“(恰)”,其字右旁所從“合”亦當爲“令”之形訛,即“恰”當作“怜”,而“怜”爲“憐”的换旁異體,《集韻·先韻》:“憐,《説文》:‘哀也。’或作怜。”[18]讀音上,“憐”《廣韻》音落賢切,屬先韻,可與上揭韻字通押;詞義上,句中“恩憐”與“憮(撫)卹”相對,指關愛、憐惜[19],爲近義複詞,文獻習見。如《南齊書·豫章文獻王嶷傳》:“臣命違昌數,奄奪恩憐,長辭明世,伏涕嗚咽。”[20]《全唐文》卷七九一劉伸《唐故清河郡張府君夫人安定郡胡氏合祔墓志銘并序》:“女師娘子……春花欲發,秋葉已凋。割慈母之恩憐,痛膝下之寤寐。皇天不祐,夭折妙年。”[21]P.4992《馬軍氾再晟狀》:“父在之日,聞道外有一妻,生弟保保,識認骨肉,恩憐務(矜)恤,漸漸長大成人,與娶新婦。”(《法藏》33/343A)P.2418《父母恩重經講經文》:“熱時太熱爲恩,寒即盡寒爲臺(擡)舉。”(《法藏》13/301A)末例中“恩”即“恩怜”,亦同“恩憐”,可以比勘。由此看來,前揭祭文中“恩”,確當校作“恩怜(憐)”,“九族恩憐”稱頌師兄對親族關愛有加。
五、願親 欽真
P.3214《己巳年八月十一日徒衆法藏等祭安寺主闍梨文》:“惟靈天生慈善,軌範立身。温柔有德,汎愛仁人。投真捨俗,禁護六門。在寺無分毫之闕,葺理實越人倫。爲僧清恪,並無氛氲。釋中碩德,衆內超群。私建塔,事匀均。將謂永霑不替,同佛教而長春。何兮妖禍降墜,善界願親,思之悶絶,合寺咸。今生一棄,彌勒會因。路邊簞笥,請來欽真。”(《法藏》22/180B-)
按:上引祭文中的“”“”“”三字,前賢録文與校注多有歧異。郝春文《唐後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會生活》(下文簡稱“郝著”)依次録作“營”“觸”“啈”[22]。趙大瑩《敦煌祭文整理研究》作“營(蓄?)”“觸”“啈(唪?)”,注云:“蓄”,字形不清。郝著録爲“營”,按文意作“蓄”是;“啈”,依郝著録文,據文意作“唪”是。《校注》(800)作“營”“觸”“”,注云:“”爲“辛”的增旁俗字,指悲痛。《輯注》(538)作“蓄”“觭”“啈(唪?)”,“啈”字注釋與趙文同。
從字形及文意看,“”“”“”三字的釋録,前二字當以郝著爲是,後字《校注》的録文與注釋正確可從。“營私”謂謀求私利,“營私建塔”言寺主自謀資財建造塔寺;“觸事”指事事、凡事,“觸事匀均”稱寺主凡事皆能均平處置;“”爲“辛”的涉義增旁俗字(“辛”屬口味,故增“口”旁),“合寺咸辛”言寺中上下聽聞闍梨去世,皆爲之悲痛。
弄清上述疑難字詞的表意後,再來看“願親”當如何理解。“願親”郝著、趙文、《輯注》均將其屬下讀,作“願親思之悶絶”,後書還校“願”作“眷”;《校注》將“善界願親”獨立爲句,“願”字未作校注。《輯注》以爲“願親”當作“眷親”,與文意較合,但“眷親”爲詞頗爲罕見。竊疑“願”當讀作“怨”,“願”《廣韻》音魚怨切,疑紐願韻;“怨”讀於願切,影紐願韻,二字聲近韻同,可得通借。如S.527《顯德六年(959)正月三日女人社社條》:“右通前件條流,一一丁寧,如水如魚,不得道説事(是)非,更不願者。山河爲誓,日月證知。” (《英藏》2/5B)S.6537V《上祖社條》:“立此條流,如水如魚,不得道東説西,後更不願者。山何(河)爲誓,日月證知。”(《英藏》11/96B)其中的截圖字“”與“”爲同字異寫,寧可、郝春文將其録爲“於”,前例校作“如”,後例未校[23];余堅録作“相”,認爲“願”應讀同“怨”,“相願”即“相怨”[24]。竊謂後説更切於文意。“相”“於”二字,草書形近易混,上舉社條中的截圖字,究竟當録作“相”還是“於”,需據文意來判定。二字所在文句近似,以前例言之,句中“不得”“更不”所否定的“道説是非”“願”,均是立社後大家不願看到的負面結果。若據前説,録校作“於(如)願”,指符合、達成願望,則跟全句的語境不合;若依後説,録校作“相願(怨)”,指相互埋怨、指責,恰與整句順承而下、逐漸遞增的文勢相合,該句言立條後,社員應如魚水般和諧相處,不得評説是非,更不能相互埋怨。讀來文勢貫通,切於文意。故例中“/願”,當録校作“相願(怨)”,“願”爲“怨”的音近借字。
敦煌文獻中,“怨”亦可借“願”來表示。如S.3491V《破魔變》:“魔王有三女,忽見火(父)王情不樂,遂即同(向)前啓白父王……父王何得苦生憂,甚事怨請煩勿留。爲後(復)憂他國計事,近日容皃漸生愁……下界不知有甚事,請君爲我説來由。”(《英藏》5/111)S.5402《百姓薛延俊等請判憑狀》:“右延[俊]等,早者小有怨懇,敢具狀申,伏蒙阿郎仁慈,特垂勘問,雖承傳旨,未獲判憑。”(《英藏》7/42B)二例中的“怨”皆當讀爲“願”。前例中“怨請”即“願請”,表達請求,爲近義複詞,其句謂(不論)什麽事,請父王不要煩憂。“願請”這一用法,也見於其他文獻,如北涼曇無讖譯《佛所行讚》卷二:“諸長宿梵志,蓬髮服草衣,追隨菩薩後,願請小留神。”(《大正藏》4/13B22—23)是其例。後例中“怨懇”即“願懇”,指心願。敦煌文獻即有例,如S.6537V《某慈父與子書》:“敬想男厶乙在彼告(吉)好否?吾及內外親姻男女大少(小)物(惣)得安泰……切莫貪酒市肉,[浪]破錢物,在心?飼畜剩(乘),平善早迴,滿吾願懇。”(《英藏》11/95)句中“願懇”,在內容與之極近的Дх.12012中作“心願”(《俄藏》16/20B),是其切證。
既然“願”“怨”音近,且可相互通借。那麽,將上舉祭文中的“願親”讀爲“怨親”,就音近通假而言應無疑義。從詞義及用例看,“怨親”爲反義複詞,指怨家與親戚,習見於佛教文獻。如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增壹阿含經》卷三九:“諸佛無彼此,諸結永已除,平等無二心,此是佛法義……持心向提婆,怨親無有異。”(《大正藏》2/762C15—20)P.2160《摩訶摩耶經》卷上末尾題記:“陳至德四年(586)十二月十五日[25],菩薩戒弟子彭普信敬造《摩訶摩耶經》兩卷,爲十方六道,三界四生,善惡怨親,一相平等。”(《法藏》7/215A)S.3491V《頻婆娑羅王后宫婇女功德意供養塔生天因緣變》:“心行平等,遠近慜(愍)而(如)腹生;意起寬慈,怨親慰同赤子。”(《英藏》5/106)皆其例。由此看來,讀“願親”爲“怨親”,於義較切。就祭文中“善界願親,思之悶絶”句而言,“善界”跟“惡界”相對,指與善心相隨之界[26],其句言寺主在善界的怨家與親戚,念及寺主便暈倒,形容悲痛之切。因“善界願親”中“親”正處於韻脚(詳下),故當獨立爲一小句,用作下句“思之悶絶”的主語,誦讀時可略作停頓。
“欽真”,郝著照録,趙文從之,並引《説文·匕部》“僊人變形而登天”以釋“真”;《校注》録校作“欽(歆)奠”,注云:“欽,通‘歆’,祭祀時神靈享用祭品的香氣稱‘歆’。”《輯注》録校作“欽(歆)真(旨)”,注曰:“欽真,於義不貫,兹據文義及其他祭文改爲‘歆旨’。”《校注》《輯注》校“欽”作“歆”,合於祭文的用語習慣;但將“真”録作“奠”,或校作“旨”,皆其失韻矣。從押韻看,上揭祭文的韻字依次爲“身(真)、人(真)、門(魂)、倫(諄)、氲(文)、群(文)、均(諄)、春(諄)、親(真)、(真)、因(真)、真(真)”,所押皆屬臻攝的“真”“魂”“諄”“文”四韻。若録“真”作“奠”或校作“旨”,皆於韻不諧。那麽,“真”當據趙文按《説文》的釋義來理解呢?或是另求别解呢?窃謂趙文所注於義未安,“真”當校作“珍”。讀音上,“珍”《廣韻》音陟鄰切,知紐真韻,與“真”(章紐真韻)聲近韻同,可以通借。而且敦煌文獻中二者每常通借,如S.2139《故和尚大祥祭文》:“厥今宏開寶殿,廣闢珍(真)場,啓萬字之金雄,廌(薦)九泉之靈識者,有誰施作?”(《英藏》4/21A)S.2440《八相押坐文》:“長飢不食真(珍)修(羞)飯,麻麥將來便短(斷)終(中)。”(《英藏》4/75A)是其例。詞義上,“珍”可指精美的食物,《禮記·王制》:“八十常珍。”孔穎達疏:“珍,謂常食之皆珍奇美食。”[27]“歆珍”謂(神靈)享用精美食物的香味,如上圖33《己酉年安九祭大阿孃文》:“伏惟[靈]三從備體,四德不虧。於家有節,族內白眉。奈何枕疾,醫藥虚陳。歧傍設祭,請來歆珍。”(《上圖》1/247B)正用“歆珍”,是其切證。可見,校“真”作“珍”,既合於當時的用字習慣,也切於祭文的用語習慣。故上引祭文中的“欽真”當校録作“欽(歆)真(珍)”。
六、
P.3214《大唐天復六年哀子蠅子祭河伯將軍、橋道之神文》:“伏惟神不幸蠅子,自生福尠,禍今晨。尊妣逝,葬值此日。所有身衣物,將過往於丘墳。願神歡喜,逐師林。郊邊奉獻,請來降真。”(《法藏》22/181A)
按:例中的“”“”“”“”四字,前賢録文、斷句及校注多有歧異。趙文(300—302)依次録作“很”“終”“法”“門(?)”,相關語句讀作:“伏惟神,不幸蠅子,自生福尠禍很,今晨尊妣逝終葬,值此日所有法身衣物,將過往於丘墳。願神歡喜,門(?)逐師林。”注“很”云:“凶惡,殘忍;暴戾,乖戾。假借爲‘狠’。”《校注》(800)録作“很”“祭”“法”“引”,相關語句斷爲:“伏惟神不幸,蠅子自生,福尠禍很。今晨尊妣逝祭,葬值此日,所有法身衣物,將過往於丘墳。願神歡喜,引逐師林。”《輯注》(539)録作“很”“發”“征”“門”,相關語句點爲:“伏惟神不幸蠅子,自生福尠禍很,今晨尊妣逝發,葬值此日,所有征身衣物,將過往於丘墳。願神歡喜,門逐師林。”並注“很”爲“甚”。上引三家録文中,除趙文將“”録作“終”可取外,其餘恐皆未確;其斷句、注釋也多未穩。
結合字形及文意看,“”當爲“侵”之俗訛。俗寫“侵”左旁的“亻”或作“”形,如S.223《天王文》:“我等諸王,已(以)誓願力,不令擾……使兵賊不,萬姓安樂。”(《英藏》1/88)[28]BD.4040(麗40,北8671)《八相成道變文(擬)》:“晨便至門守(首),邀請上殿,對説因由。”(《國藏》55/155)是其例。“”便是在“”這種俗寫的基礎上,經由“”訛變而來,即其右部所從“”中間的“冖”先訛省爲“一”而寫作“”,然後草寫連筆成“”,再將其與左部的“”緊密結合便成“”。“侵”謂逼近、來臨,如S.2073《廬山遠公話》:“若也老、病來侵,白髮無緣再黑。”(《英藏》3/270A)S.530《鉅鹿索法律和尚義辯墓誌銘》:“懸蛇之疾俄侵,風樹之悲窀(頓)及。”(《英藏》2/14)P.2226V《燃燈號》:“既而歲侵鍾(鐘)漏,日逼(桑)榆。”(《法藏》9/253B)皆其例。“禍侵”謂災禍逼近、降臨,如唐大中三年(849)《魏仲連墓誌》:“噫!不延永壽,禍侵室幃,又揜玄夜,今則祔從。”[29]“禍侵室幃”言災禍降臨內室,隱喻誌主妻室亡故。敦煌碑銘讚、祭文中也有不少與“禍侵”類似的表達,如P.3556《周故南陽郡娘子張氏墓誌銘并序》:“娘子將料永居香閣,倏然成奔月之人;逝水來侵,欻爾作幽泉之客。”(《法藏》25/255B)P.4640《翟家碑》:“豈謂風燈運促,黄雄之祟妖侵。手足長辭,痛鶺鴒之失羽。”(《法藏》32/254A)P.2482《晉故歸義軍管內衙前都押衙南陽張府君邈真讚并序》:“將謂遐泰,禄位不移。何兮逝速,禍魅來追。”(《法藏》14/253A)P.3214《己巳年八月十一日法藏等祭安寺主文》:“何兮妖禍降墜,善界願(怨)親,思之悶絶,合寺咸。”(《法藏》22/180B)上舉例中“逝水來侵”“祟妖侵”“禍魅來追”“妖禍降墜”等,皆謂災禍、妖魅降靈,喻指某人亡故。由是可知,“禍侵今晨”實謂災禍降臨今晨,隱喻尊妣逝去。
“”,從夕、冬聲,當是“”之俗訛(左部“歹”訛爲“夕”),而“”又爲“終”的後起區别文,故趙文所録是。“逝終”爲同義複詞,指去世。如隋大業十二年(616)《段世琳墓誌》:“烏吁可念,永絶人倫。一旦逝終,魂零(靈)異路。”[30]是其例。
“”,就字形論,確似“征”之手寫,但與“法”相去較遠;然不論“征”還是“法”,皆與文意不合。仔細辨認,其字從氵從公,實爲“?”之手寫。而“?”又爲“沿”字篆文的隸變體,“”小篆作“”,隸定作“”,秦漢古文字及魏晉隋唐楷書中,“”旁多寫作“公”形[31]。《干禄字書·平聲》:“,上通下正。”注云:“並同。”[32]是其證。故“身”即“沿身”,指隨身,文獻習見。如中村139《搜神記》“梁元皓、段子京”條:“子京曰:‘弟來蒼恾(忙),身更無餘物。’遂乃解靴縚一雙,奉上兄爲信。”(《中村》中/330)P.3627《漢將王陵變》:“領將陵母,髡髮齊眉,脱却身衣服,與短褐衣,兼帶鐵鉗,轉火隊將士解悶。”(《法藏》26/144A)例中“身”“身”,皆即“沿身”,可以比勘。上引祭文中“所有(沿)身衣物”,指逝者所有隨身的衣物。
“”,字形確與“門”“引”近似,但二字於義不合。竊謂其字爲“行”之草寫。“行”字草書多作“”形,如P.3808《長興四年中興殿應聖節講經文》:“承萬乘之寵光,六宫之惠愛。”(《法藏》28/122B)P.3234V《壬寅年正月一日已後直歲沙彌願通手上諸色入曆》:“麥兩碩五斗、粟肆碩五斗,二月六日、七日沿像散施入。”(《法藏》22/240B)S.1438V《書儀》:“承欲西化,不久當,漸近招提,應數刀簡。”(《英藏》3/20A)P.3718《和尚程政信邈真讚并序》:“俊忝時友,聊陳數。以俟他日,歸依法王。”(《法藏》27/103A)此所舉各例中的截圖字皆“行”之草書,上引祭文中的“”即由此連筆而寫成。“行逐師林”言希望神能相隨前往師林。
明白“”“”“”“”四字當録作“侵”“”“沿”“行”後,再來看祭文的斷句。敦煌祭文多是押韻的,上引祭文中可確定爲韻字的有“晨(真)、墳(文)、真(真)”三字,屬臻攝真、文二韻。此外,“日”“林”亦可能爲韻字。“日”爲質韻,真(jen)、質(jet)二韻爲陽入對轉,即主要元音相同,僅韻尾有“-n”與“-t”之别,二者音近,可以通押。“林”爲深攝侵韻(jem)[33],唐五代西北方音中臻(-n)、深(-m)二攝之字或有混同,如S.3491V《破魔變》:“我捨慈親來下界,情願將心(身)作夫妻。”(《英藏》5/112)[34]S.4571《維摩詰經講經文》:“休向頭頭作妄緣,直須處處行真(斟)酌。”(《英藏》6/146B)二例中“身”“真”爲臻攝真韻(-n),“心”“斟”爲深攝侵韻(-m),“心/身”“真/斟”兩組的通借,説明真、侵二韻音近,故“林”亦當爲韻字。綜上可知,上引祭文中的韻字有“晨、日、墳、林、真”五字,屬“真、文、質、侵”四韻通押,體現了當時當地的語音特點。正是藉助於這些韻字,我們才可能對本篇祭文重新作出較爲穩妥的斷讀(參上引文例)。
七、
P.3491V1《壬子年十一月二日比丘尼真浄、真惠等祭薛闍梨文》:“伏惟靈四禪恒湛,六度常規;導引無倦,舟接忘疲。伽藍,善運擢(權)機。將冀恒爲物望,久住世間。豈謂浄土業成,掩(奄)歸極樂。”(《法藏》24/336B)
按:“”,《校注》(804)録作“楫活”;楊文(163)録作“修治”;《輯注》(543)録作“修活”。從字形看,“”爲“”的手寫,“”又“揖”的俗字[35],《龍龕手鏡·手部》:“,伊入反。—讓也,進也。”[36]其中“”亦“揖”的俗字。“”爲“治”的草寫,楊文所録是。據字形,“”當録作“揖治”;按文意,“揖”則應讀爲“葺”。讀音上,“揖”與“葺”皆從“咠”得聲,中古均屬緝韻,但其聲(前者爲喉音影紐,後者係齒頭音清紐)相隔較遠[37]。考慮到“扌”“木”二旁手寫混同不分,如上引祭文中從木的“機”和“極”分别作“”與“”,其形皆寫從“扌”,故“”或許更當録作“楫”[38]。“楫”(精紐緝韻)與“葺”韻同、聲極近(唯有送氣、不送氣之别),自可通借。“楫治”即“葺治”,指修理、整治,文獻習見。如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雜説》:“蠶農尚閑,可利溝瀆,葺治牆屋;修門户,警設守備,以禦春饑草竊之寇。”[39]P.4660《管內都僧政故曹僧政邈真讚》:“旋歸本群(郡),誓傳講説。葺治伽藍,繩愆有截。”(《法藏》33/23)S.2607《曲子詞抄·菩薩蠻》:“常慚血怨居臣下,明君巡幸恩霑灑。差匠見修宫,謁(竭)誠無有終。奉國何曾睡,葺治無人醉。”(《英藏》4/114A)上舉《邈真讚》中“葺治伽藍”與前揭祭文中“伽藍”的表述近似,可證“”即“楫治”,當作“葺治”。末例中“葺治”,《漢語大詞典》釋爲“治理”,從前文“差匠見修宫”看,“葺治”實指修建(宫殿)[40],與上舉各例中該詞義同。
八、
P.3967V《祭文》:“將謂壽等於松筠,何忽彫折於春?。藥不及兮膏肓,魂散飛兮蒿里。上蒼不任(仁),□(降禍)何深。春光已謝,夏日藏陰。……帷帳翻爲,寵樂迴作悲吟。”(《法藏》30/296B)
按:例中“”“”二字(後字左下殘損),《校注》(809)録作“德(?)”,《輯注》(548)作“懷慕”,注云:“此二字原卷不清,首字僅存右半部分,次字僅存草字頭,兹據文意擬爲‘懷慕’,與‘悲吟’”對舉。從字形看,“”與“德”“繐”的行書頗近;“”字上從“艹”;就文意論,此二字當與“帷帳”義近,但施用場合有别,即後者用於喪葬祭奠的情境,以此頗疑其字當是“繐幕”的手寫。“繐”指細而疏的麻布,“幕”即帷帳,“繐幕”謂祭奠的靈帳,因用細而疏的麻布製成,故稱。如《文苑英華》卷三〇五載裴説《哭處默上人》詩:“凄凉繐幕下,香吐一燈分。……泣罷重回首,暮山鍾半聞。”[41]宋文瑩《湘山野録》卷中:“安鴻漸有滑稽清才,而復内懼。婦翁死,哭於柩,其孺人素性嚴,呼入繐幕中詬之曰:‘汝哭何因無淚?’漸曰:‘以帕拭乾。’”[42]明黄洪憲《碧山學士集》卷七《同年合祭諸白川文》:“今夕何夕,臨風漬奠。丹旐摇摇,繐幕連連。陳酹者誰,是公同年。”[43]皆其例。“繐幕”,敦煌願文中習用“繐帳”來表示,如P.2044V《釋門文範》:“嗟一鳳之長辭,痛雙鸞之失侣。嗚呼!寂寂賓堂,芳筵徒在;寥寥繐帳,日日空懸。”(《法藏》3/131A)S.2832《文樣·三周》:“孝等懷恩罔極,禮制有期;茅苫欲除,繐帳將卷。”(《英藏》4/238)“繐帳”義同“繐幕”,可資參證。
九、
P.4043《祭師僧文》:“維(惟)靈立身素節,早悟苦空。落髮,深棄煩籠。五乘八藏,無不該通。”(《法藏》31/29B)
按:例中“”“”二字(後字左下殘損),趙文(305)録作“髫歲(齔?)”,《校注》(810)作“聆□”。從字形看,“”左旁所從似“耳”,右旁所從似“丘”。俗書“耳”“身”二旁形近易混,習見的如“職”作“軄”、“耽”作“躭”等,另如《龍龕手鏡·身部》(161—162)載“聆”作“”、“聊”作“”、“”作“”、“聹”作“”、“聵”作“”、“聒”作“”等,皆“耳”旁俗訛作“身”旁者。而“身”旁俗寫又與“馬”旁形近訛混,如“騁”作“”“”“”,北魏《宋京墓誌》:“足驤首。”[44]BD.9520V1(殷41)《詩二首》:“世間不等實堪悲,翼鵷鸞逐雀飛。”(《國藏》106/50B)《龍龕·身部》:“,丑領反。”(161)“丑領反”爲“騁”的讀音,“”即“騁”之俗訛[45]。因此,上引祭文中的“”應爲“駈”的俗訛,而“駈”又是“驅”的换聲旁俗體,《玉篇·馬部》:“驅,丘于切,逐遣也,隨後也,驟也,奔馳也……駈,同上,俗。”[46]“”左下殘,結合字形輪廓及文意來看,其字當是“烏”字俗書之殘。“烏”俗寫多作“”“”形[47],其典型特徵爲頭部的横畫不封口,“”應即這種寫法的殘損。故“”可録作“驅烏”,指驅趕烏鴉。如姚秦弗若多羅共羅什譯《十誦律》卷二一:“時長老阿難親里二小兒走詣阿難,阿難以殘食養畜。佛知故問阿難:‘是誰小兒?’答言:‘是我所親。’佛言:‘何以不出家?’阿難報言:‘佛結戒:不滿十五歲人,不應作沙彌。是二小兒不滿十五歲。’佛問阿難:‘是二小兒能驅僧食上烏未?’答言:‘能。’佛言:‘從今聽能驅烏作沙彌,最下七歲。’”(《大正藏》23/151B24—C1)因而佛教律文中又稱七至十三歲的出家少年爲“驅烏沙彌”,如東晉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摩訶僧祇律》卷二九:“沙彌有三品:一者從七歲至十三,名爲驅烏沙彌。”(《大正藏》22/461B9—10)因年少出家的沙彌,只能承擔“驅趕食上烏鴉”之事,後人遂以“驅烏”代稱七至十三歲的少年時期。如唐義浄《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下:“苾芻貞固律師者……俗姓孟,粵以驅烏之歲,早藴慈門;總角之秋,棲心慧苑。”(《大正藏》51/10B15—16)P.3821悟真《緇門百歲篇》:“壹拾辭親願出家,手攜經榼學煎茶。驅烏未解從師教,往往拋經摘草花。”(《法藏》28/185B)是其例。由是可知,上引《祭師僧文》中“落髮”即“驅烏落髮”,謂師僧少年即剃髮出家。
上文中,我們對九篇敦煌祭文中的十五則疑難字詞作了較爲詳實的校考,主要涉及字形的俗訛、語音的通借及祭文的押韻。其中多著意於從押韻的角度來校釋疑難字詞,藉此强調校理祭文等韻文類作品時,不論録文或斷句,均須注意是否“合韻”,以此來衡量我們整理的文本,即可避免一些不該出現的疏誤。
本文原載於《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八輯,中西書局,2019年11月。
*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5—11世紀中國文學寫本整理、編年與綜合研究”(編號:16ZDA175)、上海市教委科研創新計劃資助項目“敦煌文獻通假字匯纂”(編號:2017-01-07-00-07-E00054)的階段性成果。初稿(僅第二、四、五、六、七條)曾在“寫本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暨中國敦煌吐魯番學會2018年理事會”上宣讀,承蒙業師張涌泉教授與張永强、趙鑫曄二位先生惠示寶貴意見;後增寫第一、三、八、九條,友生傅及斯通讀了全文,對“戒津”條釋義有所指正,謹此一併致謝。文中錯誤由本人負責。
[1] 學界有關祭文的校録整理,主要有趙和平:《敦煌寫本書儀研究》(限於“凶書儀”中所涉祭文樣本),新文豐出版有限公司,1993年,第335—355、588—593頁;寧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書輯校》(限於社祭文),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683—699頁;趙大瑩:《敦煌祭文及相關問題研究——以P.3214和P.4043兩件文書爲中心》(簡稱“趙文”),《敦煌吐魯番研究》第11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97—334頁;鍾書林、張磊:《敦煌文研究與校注》(簡稱“《校注》”),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201—206頁、第749—825頁;楊寶玉:《敦煌文書中所存尼僧祭文校考》(簡稱“楊文”),《形象史學研究》2015年第2期,第161—173頁;劉傳啓:《敦煌喪葬文書輯注》(簡稱“《輯注》”),巴蜀書社,2017年,第510—601頁。本文引用祭文的整理本,徑於相應的簡稱後括注引文頁碼,如“《校注》(780)”表示引文見於《敦煌文研究與校注》第780頁,其餘類推。
[2] 本文引用敦煌文獻皆於引文後括注其出處,如“《法藏》16/267A”表示所引內容見於《法藏敦煌西域文獻》(簡稱《法藏》,3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2005年)第16册267頁上欄,其餘類推。文中引用的其他敦煌圖録爲:《英藏敦煌文獻(漢文佛經以外部份)》(簡稱《英藏》;14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1995年;《上海圖書館藏敦煌吐魯番文獻》(簡稱《上圖》,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浙藏敦煌文獻》(簡稱《浙敦》,1册),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簡稱《國藏》,146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9—2012年;《台東区立書道博物館所蔵中村不折旧蔵禹域墨書集成》(簡稱《中村》;3册),日本文部科学省科学研究費特定領域研究〈東ァジア出版文化の研究〉总括班,2005年。
[3] 更多的舉例及詳細的論證參拙文《辭書疑義辨析五則》之“欀”條(《古代漢語大型辭書編纂問題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海,2018年11月24—25日,第256—259頁),此不贅。
[4] 此例引自梁春勝:《楷書異體俗體部件例字表》(未刊稿);圖版見北京圖書館金石組編:《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第10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7頁。
[5] 此例引自黄征:《敦煌俗字典》“柔”條,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40頁。
[6] [南朝梁]蕭統編,[唐]李善注:《文選》,中華書局,1977年,第768頁。本文引傳世典籍,首次徵引詳注出處,再次引用徑於引文後括注其頁碼。
[7] 參見《漢語大詞典》第4册“柔範”條,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89年,第952—953頁。
[8] [唐]姚思廉:《梁書》,中華書局,1973年,第157頁。
[9] “《大正藏》52/828C17—18”指大正新修大藏經刊行會編《大正新脩大藏經》(大藏出版株式會社,1988年)第52册828頁下欄17至18行,下仿此。
[10] 此例引自梁春勝:《楷書異體俗體部件例字表》(未刊稿),圖版見北京圖書館金石組編:《北京圖書館藏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第8册,第135頁。
[11] 此例引自黄征:《敦煌俗字典》“缺”條,第333頁。
[12] “《中華藏》57/525A”指中華大藏經編輯局編《中華大藏經》(中華書局,1993年)第57册525頁上欄,下仿此。
[13] [宋]贊寧撰,范祥雍點校:《宋高僧傳》,中華書局,1987年,第144頁。
[14] 楊志飛:《贊寧〈宋高僧傳〉研究》,巴蜀書社,2016年,第414頁。
[15] 吴鋼主編《全唐文補遺》第九輯,三秦出版社,2007年,第422頁。
[16] 河村照孝編集《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株式會社中國書刊行會,1975—1989年,第41册347頁下欄。此例承友生傅及斯檢示。
[17] 句中“合”,任半塘:《敦煌歌辭總編》徑改作“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349頁;郝春文主編:《英藏敦煌社會歷史文獻釋録》第2卷校作“命”,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第314頁。按:兩家校改,於義均未安。
[18] [宋]丁度等編:《集韻》,中華書局影印《宋刻集韻》,2005年,第47頁。
[19] “恩憐”,《漢語大詞典》(第7册,1991年,第499頁)釋作“加恩垂憐”,似不確。
[20] [梁]蕭子顯:《南齊書》,中華書局,1972年,第415頁。
[21] [清]董誥等編:《全唐文》,中華書局,1983年,第8289頁上欄。
[22] 郝春文:《唐後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會生活》,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第387頁。
[23] 寧可、郝春文輯校:《敦煌社邑文書輯校》,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5、56頁。
[24] 此據友生余堅爲本人主持的“敦煌文獻通假字匯纂”項目搜集的實例。
[25] 十二月十五日,寫卷原作“十二十√月十五日”,“十”“月”互倒而以“√”號乙正,後一“十”字衍,此徑録正。
[27]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正義《禮記正義》,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346頁。
[28] 此例引自黄征:《敦煌俗字典》“侵”條,第325頁。
[29] 圖版見北京圖書館金石組編:《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第32册,第31頁。
[30] 録文見王其禕、周曉薇:《隋代墓誌銘彙考》第5册,綫裝書局,2008年,第318頁。
[31] 張涌泉:《敦煌俗字研究》下編《敦煌俗字彙考》“”“沿”條,上海教育出版社,2015年第2版(1996年初版),第369—370、536頁;梁春勝:《楷書部件演變研究》“公()”條,綫裝書局,2012年,第313—314頁。
[32] 施安昌編:《顔真卿書〈干禄字書〉》,紫禁城出版社,1990年,第25頁。
[33] 此處於“真”“質”“林”後括注的擬音,乃據邵榮芬先生所擬。
[34] “心”,異本P.2187(《法藏》8/179)作“身”。
[35] “咠”旁俗寫多作“”形,與“胥”旁俗寫混同無别。參張涌泉:《敦煌俗字研究》(第2版),第377頁。
[36] [遼]行均編:《龍龕手鏡》,中華書局,1985年,第216頁。
[37] 傳世文獻中“揖”可與“輯”相通(參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700頁),其聲紐分屬影、從,與“揖”和“葺”的關係近似,然則此二字似亦可通,但也不能排除其中“揖”爲“楫”字形訛的可能。
[38] 此説蒙張永强先生賜告。
[39] [北魏]賈思勰著,繆啓愉校釋:《齊民要術校釋》,中國農業出版社,1998年,第233頁。
[40] 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第9册,1992年,第459頁。按:《大詞典》“葺治”下第1、3兩個義項爲:①治理。引本例爲始見書證。③修建。引清惲敬《陳白沙先生祠堂記》爲證。S.2607中“葺治”實指“修建”,故義項①下所引本例當移至義項③下作首例。
[41] [宋]李昉等編:《文苑英華》,中華書局,1966年,第1562頁。
[42] [宋]文瑩:《湘山野録》,中華書局,1984年,第25頁。
[43] [明]黄洪憲:《碧山學士集》卷七,明萬曆刻本,葉二十九。
[44] 此例引自梁春勝:《楷書異體俗體部件例字表》(未刊稿),圖版載趙君平、趙文成《秦晉豫新出墓誌蒐佚》第1册,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2年,第28頁。
[45] 參張涌泉:《漢語俗字叢考》,中華書局,2000年,第1013—1014頁。
[46] [南朝梁]顧野王著,[宋]陳彭年等增訂《大廣益會玉篇》,中華書局,1987年,第108頁。
[47] 此二形參黄征:《敦煌俗字典》“烏”條,第428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1-11-03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1-11-07
点击下载附件: 2237張小豔:敦煌祭文疑難字詞校考.docx
下载次数:28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63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