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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澍農:荊州胡家草場醫方牘“已癇方”校讀札記一則
在 2021/11/8 13:58:41 发布

荊州胡家草場醫方牘“已癇方”校讀札記一則*

 

(首發)

沈澍農

南京中醫藥大學

 

荊州胡家草場 M12 有一枚内容爲醫方的木牘,經過多位學者的努力,除個別點上仍有爭議外,條文釋讀已日臻完善。但筆者發現,仍有一處諸位賢達漏釋的文字。

該方文爲:

巳(已)閒(癇):先久(灸)??〈尾〉上三壯,取牡?矢(屎)、美棗,飢,乳計(汁)孰(熟)??(摩)小未能?(飲),以涂(塗)其母乳=(乳乳)之。(見圖1

其中“牡”後的字,一般會看成“?”字,中山大學翁明鵬《胡家草場醫方木牘小考》[1]即將此字識作“?”,接續說道:“即‘搗’字,受‘牡’修飾的應該是動植物,故當讀爲‘鳥’。”李志芳、何有祖繼發一文《胡家草場醫方木牘補説》[2],以括號將此字直接校爲“鳥”。段禎《胡家草场木牍医方校释》[3]一文則認爲此字當作“鳱”,當解作喜鵲。西南大學張顯成教授最近一次會議[4]發言提出,“?”字當釋爲“鳥”的增旁俗字,但其左側實爲“牛”,釋文當作“(鳥)”(詳細考證尚未看到)。儘管各家看法細節上有差異,但四位都將此字釋作名詞(生成下文屎的相關動物),僅從語法關係看,這種解釋當然比原字動詞性的“?(搗)”更爲通順。

筆者要提出討論的是條文中的另一字“飢”。

目前既有釋文中,對此字有不同解讀。上引翁明鵬文提出:“飢,或可讀爲‘脂’,脂肪。文獻‘几’與‘旨’聲通,如《馬王堆·天下至道談》47云:‘八已而肌(脂)。’……醫書脂肪和糞便、乳汁多一起使用……”李志芳、何有祖文則認爲“飢”字無誤。他們的看法是:“‘飢’讀作本字似可。‘飢乳汁’似指哺乳母親飢餓狀態下的乳汁,具體情形仍待考。”段禎不贊同通假說,但又認爲“飢”的意思李、何文中有誤解。他的看法是:“惟字,翁文以爲讀,誤;李文以爲仍讀作本字,甚是。但李文將飢乳汁連讀,認爲是哺乳母親飢餓狀態下的乳汁,殊難理解。癇病常因積食不化所致,患兒本就不思飲食;加之以雄喜鵲屎入藥,雖有美棗、乳汁調和,但其臭穢恐未可全消,進一步加重患兒厭食。正所謂‘飢不擇食,惟有待其飢餓時給藥,患兒才不至于拒食。所以,筆者認爲謂飢餓,此處是說患兒宜空腹服藥。”段文還給出了全方的串講:“一切(小兒)癇病,先在患兒的喉上灸治三壯,(然後)取雄喜鵲屎、美棗,趁患兒空腹,用乳汁(把上述兩樣東西)細細研磨。(因爲)患兒太小不能飲藥,(所以需將)藥物塗于母親的乳(頭)上,給患兒喂奶。”

筆者認爲,此三家之說都不妥當。通“脂”雖音理可找出根據,但用藥方面不具體說用何種“脂”,古方書中似無此例;李、何之說有些想當然,母親飢餓狀態下乳汁並無特別之處,故此解不合情理;段說將“飢”斷給小兒,謂小兒飢時喂藥,但原文“飢”並不在“小未能飲”一句處,據此理解,則前後文將不能連貫。按:原方之意,只是“小未能?”者需要“以涂(塗)其母乳=(乳乳)之”,此語暗含的前提是:若發病者爲大孩,本可以讓其自己服藥。這樣來看本方條文,在“乳計(汁)孰(熟)??(摩)”句之前的“飢”字,與“未能飲”的小兒應該無關,所以,也就不能解爲“趁小兒空腹”。

本方所治之病爲“間(癎)”,治法是在艾灸之後,再將藥物研拌入乳汁中以喂給病兒;對不能直接服藥的小兒,則塗於母乳部讓其吮入。從原牘照片看,此字作“”,確爲“飢”字。但在該方上下文中,“飢”字非取其常義,“飢”當通“肌”。“美棗肌”當連讀,即好的棗肉。

棗肉稱爲“棗肌”,於古醫籍有徵。

1.日藏敦煌文書MS00530《本草經集注·序錄》:“烏頭、天雄、附子毒:用大豆汁、遠志、防風、棗肌、??(飴)糖幷解之。”[5]

本條“肌”,原卷中先抄作“飢”,旁改作“肌”(見圖2)。本條亦見於《證類本草》卷二、《醫心方》卷一,皆作“肌”。

2.英藏敦煌文書S.3714《新修本草》:“牙子……一名狼牙,一名狼齒,一名狼子,【一名】犬牙。蕪夷(荑)爲之使,惡地榆、棗肌。”

本條原亦出於《本草經集注》,敦煌抄本MS00530亦有此條,可惜原卷中“棗”下剛好殘損(見圖3),故不能確知原爲何字。但本條亦見於《證類本草》卷二與卷十、《醫心方》卷一,“棗”下皆作“肌”。

以上二條(後條《證類本草》卷二《序例下》和卷十“牙子”條兩出,故也可算三條),後世本草書如《本草綱目》《本草品匯精要》等書多有引用。

3.《千金翼方》卷十二第二:“取山之陽茯苓,其味甘美……可作餅大如手掌,空屋中陰乾,其色赤如棗肌,食一餅,終日不飢,此仙人度荒世藥,取酒封閉以下藥,名茯苓酥。”

本例後世醫書多引作“棗飢”,“飢”字屬下。“肌”與“飢”於文皆通,其是非在兩可間。

棗肉一物,古有不同稱名。稱“棗肉”者最多,敦煌醫藥文獻中已見數例;又稱“棗泥”,用例相對較少,約起於宋而行於明清,不過棗泥一般特指碾研過的棗肉,含義小別。還有些少見的稱名,如敦煌醫藥文書中又稱“棗瓤”、碾研後的棗肉又稱“棗膏”。從現有材料看,此物最早是被稱作“棗肌”的。《說文·肉部》:“肌,肉也。”原指人體之肌肉,引申用指果肉。棗肉稱爲“棗肌”,名正而言順。

“肌”與“飢”音同、形近,故有可能抄誤。例1MS00530《本草經集注·序錄》中的“棗肌”就先誤抄成“棗飢”。巧合的是,同卷另外還有一例:“喻如宰夫,以?[?=鱓]鱉爲蓴羹,食之更足成病,豈充飢之可望乎?”此“飢”字,《證類本草》等後世書同作“飢”,但原卷旁校作“??”(見圖4),“??”則同“肌”。按,原卷前文言治病手段當與病情相合,“若冷熱乖衷,真假非類,分兩違舛,湯丸失度,當差反劇,以至殞命。……拙醫療病,不如不療。”宰夫以“鱓鱉”美食奉人,未必不能“充飢”,但其目的應當不是簡單的“充飢”,而是要“充肌”(使人肥美);只是若不當給食,則反會“更足致病”。(按:《證類本草》卷二十“鱓魚”條引陶弘景注:“鱓……性熱,作臛食之亦補,而時行病起,食之多復;又喜令人霍亂。凡此水族魚蝦之類甚多……雖皆可食,而甚損人。”又卷二十一“鱉甲”條亦引陶弘景注:“此其肉亦不足食,多作癥瘕。”可知古人有水族不宜服、特別是病者不宜服的看法)中醫古籍中,“充肌”之說頗爲常見,而“充飢”之說並不多見。故本條見於諸種傳世醫書之“充飢”,皆當校作“充肌”。

此外還有一類似之例:《證類本草》卷二十三“大棗”條:“大棗……久服輕身延年,不飢神仙。”《千金翼方》卷四載本條,“不飢”誤作“不肌”。本條當作“飢”而誤作“肌”,出錯的方向與前二例相反,但同樣說明古代此二字有互誤的情況。

胡家草場 M12醫方木牘中“飢”非飢餓義,而是恰與卷子MS00530中兩個誤例相同,亦當讀爲“肌”。將此“飢”字校讀作“肌”,連前文讀爲“美棗肌”(好的棗肉),則本方用法爲取某種鳥屎,加棗肉、乳汁同研,以飼癎病小兒,上下文文從義順,全無滯礙。

 

 



* 本文爲國社科重大課題(17ZDA332)產文。

[1] 翁明鵬:《胡家草場醫方木牘小考》,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5002020114日。

[2] 李志芳、何有祖:《胡家草場醫方木牘補説》,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5022020115日。

[3] 段禎:《胡家草場木牘醫方校釋》,中華醫史雜志, 2020,50(5)307-310.

[4] 此次會議爲“第四屆全國出土醫學文獻文物研討會”,2021116日在廣西中醫藥大學召開。張顯成發言重點討論了本木牘首字不是“凡”,而是“巳”,當釋讀爲“已”。

[5] 見沈澍農《敦煌吐魯番醫藥文獻新輯校》,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以下引敦煌醫藥文獻同出此書。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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