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楚簡〈六德〉「以庚社稷」改釋
(首發)
張宇衛
台灣大學
日前曾在「先秦文本與出土文獻國際學術研討會」上,發表〈郭店楚簡〈六德〉「子也者」一段補釋〉[1]一文,文中曾專就「以社稷」的「
」字討論。此字歷來說解不少,計有
、睦、奉、守等說法,[2]當時曾針對各說進行辯駁,又就「奉、守」二說,提出以子的身分並不適合說「不奉社稷」、「不守社稷」,因為「奉、守」國君的權利,身為子是不能逾越的,文中曾逐條說明,在此不再贅述。
而在前人的基礎上,筆者提出此字上从「未」省形,隸定作「」的說法,並舉上博簡二例以證明,如:
(《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簡26「不眛(味)酉(酒)」)
(《上博六.用曰》簡19「有眛其不見」)
並將子也者一段斷句作「子也者,合[3]埻(準)[4]長材以事上,謂之宜上共下之宜(義),以社稷,謂之孝;古(故)人則為[□□,謂之]仁。仁者,子德也。」句中「合準長材以事上」,「合準、長材」皆為動賓結構,意為合其準則、長養其材,前者是指修養內在道德以符合中準;後者則藉由外界的學習以增進其藝能。至於讀作「謂之宜上共下之宜(義)」,筆者以為第一個「宜」應如字讀,無須通假作「義」,意為適宜;第二字「宜」則通假作「義」,指義道而言。此句在此通讀下便能突出「子」的焦點,認為「子」能由內修習己身以合其準則、並透過外界來長養其材進而以此來事奉其上(長輩),而此正是所謂「宜」其上(長輩)並能「共」(恭)於下的義道。
至於釋讀字時,考慮到子的身分,對比〈六德〉君臣、夫婦、父子的六位,其中父強調「教」,而子則重視「學」,故在文中將此字通假作「弼」,讀為「以弼社稷」即「以佐助於社稷」,文後又略作說明,如下:
需澄清的是「以弼社稷」與典籍「以從社稷之事」指向仍有不同,後者直接強調跟從國君身旁學習;前者則於修習己身之下,進一步於國君左右輔助社稷而從中學習。
當時對於此說心中仍覺得不是非常完備,故做了以上的詮釋。在經過一些時日之後,覺得己說有重新思索的必要,因此重新書寫此文彌補前說的錯誤。
現在,筆者認為此字即是「庚」字的訛混省形的結果,先將〈六德〉此字放大:
對比包山、九店楚簡的「庚」字,如下:
(包山220)
(九店M56:37)
(九店M56:40)
庚字的上部,明顯與〈六德〉此字極為相近。又可從與庚字形相近的「康」字看出,如:
(郭店〈成之聞之〉簡38)
(上博六〈用曰〉簡11)
二字的上半部也與〈六德〉此字相似。[5]可將包山簡220、郭店〈成之聞之〉簡38二字進行分解,如下:
→上面作
,下面作
→上面作
,下面分解作
、
可以發現上半部的的筆畫與下半部的部件是可以分開的。如此就與〈六德〉
字的上半部幾乎一樣了。〈六德〉下半部「廾」,筆者以為是訛化的結果,從庚字下半
少去
,就成了
。與康字少了豎筆與
,就成了
。而
可能與「廾」產生訛混,「廾」在楚簡中多作兩手分開之形,不過也有兩手相連的情況產生,舉例如:
(望山2.48)
、
登(包山26、187)
與(郭店〈老子〉乙簡4)
(望山2.1)
(包山258)
以上幾個字形的「廾」部件皆作,與庚、康的
部件類似,因此可能發生訛混,書寫者於是按照「廾」的普遍書寫,將其寫作兩手分開的字形,因此有〈六德〉
的字形出現,而在「廾」的訛混情況產生後,遂發生省形現象,將庚字的「
」筆畫省略──當然以上只是筆者的推論,不一定合於實際,更期待專家學者能夠提出更合理的字形分析。
經由以上說解,筆者認為即「庚」字,是經訛混、省形的結果。「庚」即有承繼之意,《詩經.小雅.大東》「東有啟明,西有長庚。」毛傳:「日旦出,謂明星為啟明;日既入,謂明星為長庚。庚,續也」[6]而庚又同於賡字,《爾雅.釋詁》:「賡、揚,續也」[7],故〈六德〉「以庚社稷」即「以承續社稷」之意,對於子的身分而言是極為適切的,因為子將來即具有承續社稷大業的重任。「子也者,合埻(準)長材以事上,謂之宜上共下之宜(義),以庚社稷,謂之孝」此段即強調子能內外修德長材以事奉長上,就是宜於上恭於下的義道,並以此能承續社稷,就是所謂的孝了。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2月1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年2月1日
[1] 拙作:〈郭店楚簡〈六德〉「子也者」一段補釋〉,「先秦文本與出土文獻國際學術研討會」(臺北:臺灣大學中文系主辦,2008/12/27.28)
[2] 文中曾有羅列,在此只舉出各說的提出與贊同者。說:整理者、《楚文字編》;睦說:顏世炫、林素清;奉說:陳偉、劉釗、廖名春;守說:蘇建州。
[3] 此「合」字,參顏世鉉所釋。另外,劉信芳曾言及楚簡「會、合」二字不甚別,進而通讀〈六德〉此處文字時,作「合惇」解,義為人合群(不孤僻)而敦厚。見劉信芳:〈郭店竹簡文字拾遺〉,《江漢考古》2000第1期,頁42-46。(以下引劉氏說,皆出此處,不再另註)筆者採「合」為說。
[4] 此字有多家說解,李零隸作「埻」,通「準」;劉釗亦隸作「埻」,讀為「敦」或「最」;顏世鉉釋作「敦」;陳偉釋作「墉」;劉信芳隸作「埻」,通作「惇」;林素清先生讀為「最」。各家說法皆有論據,筆者參考《上博四‧內禮》附簡的「奉之以中準」一句,故此處筆者採李零之說為論述。
[5] 需說明的是,包山、上博此些字與庚、康的一般寫法略有差異,如(庚,包山簡7)、
(康,上博五〈三德〉簡11)可以看出字形上部多半作
,少有中間一筆。不過多中間一筆也不是僅見楚簡,
(庚,楚子
9.4576,戰國早期)、
(庚,鄲孝子鼎5.2574,戰國中期)、
(庚,鄲孝子鼎5.2574,戰國中期)等銅器也可見。
[6] 《十三經注疏.詩經注疏》(臺北:中文出版社,1972),頁990。
[7] 《十三經注疏.詩經注疏》(臺北:中文出版社,1972),頁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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