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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秉:讀書札記(兩篇)
在 2009/2/3 10:34:10 发布

讀書札記(兩篇)

(首發)

 

郭永秉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裘錫圭先生曾在多篇文章中強調簡帛古籍的用字方法對於校讀傳世先秦秦漢古籍的重要意義。[1]近來閲讀古書,發現了一些可以用出土簡帛古籍用字方法校讀古書的例子。這些例子恰可彙爲兩篇筆記,前一篇是關於古書以“埶”表“設”的例子,後一篇是《國語》中兩個借“擇”表“釋”的例子。這兩個用字方法都是裘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曾經反復論述的[2],我們把這兩篇筆記寫出來作爲對裘文的補證。因爲讀書有限,我很難保證這些例子沒有學者在其他地方已經指出,敬請方家指正。

 

閻振益、鍾夏《新書校注》“鏡義而居”句注:“《韓非子·飾邪》‘鏡執清而無事,美惡從而比焉’,或即誼所本”[3]。《韓非子·飾邪》原以鏡、衡並言:“鏡執清而無事,美惡從而比焉;衡執正而無事,輕重從而載焉”,太田方《韓非子翼毳》注:“《治要》引《申子》:‘鏡設精而無爲,而美惡自備;衡設平而無爲,而輕重自得。’”[4]可證《飾邪》的這兩個“執”字皆“埶(設)”的譌字。陳奇猷先生指出《申子》的“精”當據《韓非子》讀為“清”,可從。鏡之“清”與衡之“正”(或“平”)相對;“清”者,清明也,鏡、水都具有“清”的特性,所以都能客觀地反映“美惡”。“設清”與《新書·道術》“無執〈埶—設〉不臧(藏)”的意思相近。[5]《說苑·談叢》也有與上引《申子》和《韓非子》文類似的話:“鏡以精明,美惡自服(備);衡平無私,輕重自得。”其“精”字亦應讀為“清”。

《說苑·權謀》“齊桓公與管仲謀伐莒”章:“日之役者,有執柘杵而上視者,意其是耶?”向宗魯《說苑校證》指出:“‘執柘杵’,《管子》作‘執席食’(秉按,見《小問》),《呂氏》作‘執蹠’(秉按,見《重言》),《金樓子》作‘藝席’(秉按,見《志怪》)。”[6]《小問》篇“夫日之役者,有執席食以上視者,必彼是邪”[7]尹知章注:“桓公與管仲謀時,役人於前,乃有執席而食,私目上視,所以察君也。必是人者,知吾謀也。”孫詒讓《札迻》卷四認爲“食時必無執席之理,《注》義殆不可通”,[8]甚是;但是孫氏認爲《小問》的“席”字當作“庶”(即“蹠”字之省)、“食”為“鈶”之壞字(即“枱”之重文)的意見皆不可信。[9]今按,《金樓子》的相關文句作“有藝席,必是人也”,[10]“藝席”之下傳抄時似有脫文,但與各書“執”字相當的字作“藝”,極爲可貴。[11]我認爲據此可以説明各書的“執”字必是“埶”的譌字,《金樓子》的“藝”字則是因不明文義而發生的誤讀。《金樓子》的“藝席”,顯然應該讀為“設席”。《呂氏春秋》的“蹠”和《說苑》的“柘”,和《管子》的“席”字都从(或間接从)“石”得聲,古音相近,“蹠”、“柘”二字都應是“席”的音近誤字。如果《管子》的“設席食”不誤,似應理解為“設席、食”(即設席與食)。[12]設席、設食正是“役者”所為。這樣解釋也可釋孫詒讓“食時必無執席之理”之疑。但是和《管子》“食”字相當的“”、“杵”等字,究竟是怎樣產生的譌誤,現在還很難得到合理解釋,[13]有待進一步研究。

下面是兩個有待進一步研究的例子。

嚴遵《老子指歸》卷一《得一篇》:“是以賢君聖主,勢在民上,爵尊天下,澤連萬物,德懷四海,道之所,天地所助,萬物所歸,鬼神所與,厲身起節,自謂孤寡,處卑守微,躬涉勞苦,損心挫志,務設民下。不為貴,故擅民之命;不為高,故常在民上……”按,“勢在民上”之“勢”,很可能應該是“埶(設)”的譌字。“設在民上”與下文“務設民下”正相對照。“設在民上”和裘先生所指出的《荀子·儒效》“埶(設)在本朝”結構相同。君主被置於萬民之上,和人臣被設置在朝是類似的,自然也可用“設”字。“務設民下”則是說君主尊貴反而務必要使自己處於民下,這是《老子》“貴以賤為本,高以下為基”思想的反映。一說此“勢”字不必視爲“埶(設)” 的譌字。王念孫《讀書雜志》“埶在本朝”條和“勢業”條認爲《荀子·儒效》“埶在本朝”的“埶”和《王霸》的“勢業”的“勢”都是“位”的意思。[14]按《儒效》的“埶”當從裘先生說讀為“設”,王說不確;但《王霸》“則雖臧獲不肯與天子易勢業”的“勢”,則既不能視為“埶(設)”之譌,也不能解釋為“權勢”之“勢”,似確實含有王念孫所說的“位”一類意思。所以《老子指歸·得一篇》的“勢在民上”的“勢”也許可以訓為“位”,[15]與王念孫所舉《荀子·仲尼》“埶不在人上而羞為人下”同例(此句中的“埶”似乎不宜讀為“設”)。但王念孫之說似乎並未得到公認,加上《得一篇》恰有“務設民下”與前文對照,“勢在民上”的“勢”字似仍以視為“埶(設)”之誤字的可能性較大。[16]

銀雀山漢簡《孫臏兵法·見威王》247號簡~249號簡有一段話:

孫子見威王,曰:夫兵者,非士恒埶(勢)也。此先王之傅道也。戰勝,則所以在亡國而繼絕世也。戰247不勝,則所以削地而危社禝(稷)也。是故兵者不可不察。然夫樂兵者亡,而利勝者辱。兵非所樂248也,而勝非所利也。……”[17]

整理者在“非士恒埶(勢)也”句下注:“士,疑讀為‘事’或‘恃’。意謂軍事上不能倚賴固定不變的形勢。《孫子·虛實》:‘故兵無常勢,水無常形,能因敵變化而取勝者謂之神。’”[18]張震澤先生認爲:“此說非是。兵,本義爲兵器,……此二句,‘士’與‘先王’為對文,應指士人(包括謀士、武士)。‘非’與‘此’為連語,猶言不是什麽而是什麽。傅,通輔。……此二句乃謂謀士不專依靠兵械為擊敵之勢,而應如先王以兵作輔助行道之器。下文‘樂兵者亡(即喜玩弄兵器者終要敗亡)’,即申‘非士恆勢’之意;……”[19]按簡文的“兵”,整理者的解釋可從,不必解釋成兵械;讀“傅”為“輔”,恐亦不可信。不過我認爲張先生對這段文義的總體把握似比整理者更爲準確一些,整理者以《孫子》“兵無常勢”的理論來解釋這兩句話,確於上下文義不甚相合。但是張先生把“非士恆勢”解釋為“謀士不專依靠兵械為擊敵之勢”卻無疑是有問題的。[20]我懷疑這句話中的“”,很可能也應讀為“設”。“恆設”,就是古書裏常見的“常設”(見《春秋繁露·人副天數》、《漢書·楚元王交傳》)。“夫兵者,非士恆設也”,大概是說士不以兵為常設(“設兵”的説法古書多見,此不舉),這正可與下文“樂兵者亡,而利勝者辱”呼應。但這句話中出現的“士”字確實很不好理解,所謂“傅道”應該如何解釋,也有待研究。我們提出這個猜測供大家參考,希望可以有助於早日搞清楚這句話的確切含義。

最後附帶談談裘先生曾舉過的一個“執”字因譌作“”而被改爲“設”的例子。這個例子見於《淮南子·兵略》,其文云:“是故為麋鹿者則可以罝罘設也,為魚者則可以網罟取也,為鴻鵠者則可以矰繳加也,唯無形者無可奈也[21]裘先生指出罝罘可設而‘為麋鹿者’不可設。這個‘設’本應作‘執’”。按這句話“設”字用法頗爲特殊,裘先生的意見很有啟發性。《管子·四時》:“令禁罝設禽獸”(尹注:設罝以取禽獸也。)這個“設”的用法似和《兵略》近似,但如果把它也解釋成“執”的誤字似不合適。我懷疑這兩個“設”應該統一起來理解。《兵略》“為鴻鵠者則可以矰繳加也”句的“加”,似乎也有“矰繳可加而‘為鴻鵠者’不可加”的問題。所以我們推測這兩個“設”字也許不一定是“執”字之誤,只是爲求行文整齊或簡潔,臨時賦予“設”字一種特殊的用法,使“為麋鹿者”和“禽獸”直接成爲“設”的賓語,表示“設罝(罘)以取”的意思;這跟《兵略》下文以“為鴻鵠者”為“加”的賓語,表示“加矰繳以取”的意思類似。古人語言往往不求精確,達意而已,這大概是比較典型的例子。

 

《國語·吳語》:

明日徇於軍曰:“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王親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昆弟四五人皆在此,事若不捷,則是盡也。擇子之所欲歸者一人。”

軍中有兄弟四五人同時從軍的,如果戰事失敗,就都會喪命,將對整個家庭不利,故吳王行此惠政。這和上文“子歸,歿而父母之世”和下文“子有眩瞀之疾,其歸若已”、“筋力不足以勝甲兵,志行不足以聽命者歸”都是相類的措施。但是“擇子之所欲歸者一人”,從字面看是不好解釋的。按照上下文的意思,這句話似當表述為“擇子之所欲歸者一人歸之”(意即“挑選你們當中想要回去的一個人,讓他回去”)才能使語義完足。我認爲這句話中的“擇”字當讀為“釋”。“釋”者,舍也。《國語·晉語一》記獻公聽信驪姬讒言,使申生伐臯落氏,里克諫曰:“臣聞落氏將戰,君其釋申生也!”韋昭注:“釋,舍也。”[22]這個“釋”字使用的場合與《吳語》全同,正可作爲我們讀“擇”為“釋”的證據。

《國語·越語上》:“大夫種進對曰:‘臣聞之賈人夏則資皮,冬則資絺,旱則資舟,水則資車,以待乏也。夫雖無四方之憂,然謀臣與爪牙之士,不可不養而擇也。譬如蓑笠,時雨既至必求之。今君王既棲于會稽之上,然後乃求謀臣,無乃後乎?’”“不養而擇”之“擇”,明道本作“檡”。[23]按此“擇”或“檡”應讀為“釋”,訓為“棄”,[24]“不養”即“釋”也。下文說“君王既棲于會稽之上,然後乃求謀臣”,正是當時缺乏謀臣爪牙的反映;如按字面讀為“不養而擇”,文義就不相符了。

 

附記:第一篇中的例子,都是受裘先生最近所寫《再談古文獻以“埶”表“設”》一文的啓發後留意搜集的。其中各例找到之後,曾向先生當面請教,獲益甚多。蒙先生鼓勵,今將其發表,謹此向裘先生致以謝意!

2009131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22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23

 



[1] 參看《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講》(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12月)第四單元“出土古文獻與其他出土文字資料在古籍校讀方面的重要作用”中的《考古發現的秦漢文字資料對於校讀古籍的重要性》、《談談地下材料在先秦秦漢古籍整理工作中的作用》、《簡帛古籍的用字方法是校讀傳世先秦秦漢古籍的重要根據》等文。

[2] 關於以“埶”表“設”,參看《釋殷墟甲骨文裏的“遠”“”(邇)及有關諸字》(《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8月);《古文獻中讀為“設”的“埶”及其與“執”互訛之例》(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東方文化》19983612號合刊,實際出版年份為2002年);《簡帛古籍的用字方法是校讀傳世先秦秦漢古籍的重要根據》(《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講》);《再談古文獻以“埶”表“設”》(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中國古籍研究中心主辦“古道照顔色——先秦兩漢古籍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2009116日—18日)。關於借“擇”為“釋”,參看《說“河海不擇細流”》(《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6月;裘先生以筆名“求是”發表在《文史》第11輯的《說“擇人而任勢”》,也是談這一問題的。在編輯《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時,此文已被併入《說“河海不擇細流”》中,並補引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關於《孫子·勢篇》“擇人而任勢”的“擇”當作“釋”的意見)。

[3] 中華書局20007月,第306頁。

[4] 轉引自陳奇猷《韓非子新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10月,第360頁。

[5] 關於《新書·道術》“無執〈埶-設〉不臧(藏)”的解釋,請參看上引裘先生《再談古文獻以“埶”表“設”》。

[6] 中華書局19877月,第315頁。

[7] “上視”原作“視上”,據王念孫《讀書雜志·管子第八》“視上”條改(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9月,第485頁)。

[8] 中華書局19891月,第112頁。

[9] 《札迻》,第112113頁、第198199頁。孫氏認爲《呂氏春秋》的“”也是“枱”之別體。按《管子·小問》和《金樓子·志怪》都說“桓公與管仲闔門而謀伐莒”,顯然是在室内發生的事情,“執蹠枱”的説法不但彆扭,而且和故事發生的環境也不甚符合,郭沫若《管子集校》已經指出“宮中服役何至有人執耒耜耶?”(郭沫若著作編輯出版委員會編《郭沫若全集·歷史編》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8410月,第178頁)但是郭先生謂“食”為“飴”之壞字,讀“席食”、“蹠”為“蔗飴”,恐怕也不可信。

[10] 《金樓子》此句,見知不足齋叢書本卷五,十八~十九葉。

[11] 《金樓子》在文獻學上的價值,《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一七子部雜家類一(中華書局19656月,第1010頁)有論述。關於《金樓子》對校勘先秦秦漢古書的作用的具體例證,可參看石光瑛校釋陳新整理《新序校釋》,中華書局20011月,第661頁。

[12] 古書設席、設食的説法多見,“設席食”的説法則較爲罕見,但並非不可理解。《東觀漢記》卷十四《王丹》“不為設食以罰之”(《太平御覽》卷六三一引),四庫舘臣所輯《東觀漢記》武英殿聚珍本“設食”正作“設席食”(劉珍等撰吳樹平校注《東觀漢記校注》,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3月,第512頁),錄之備參。

[13] ”字从“台”聲,古音和“食”相近,也許是一個音近誤字;“杵”字則可能是在“”字上進一步譌變形成的。譚戒甫先生懷疑《呂氏春秋》的“蹠”為“席飴”的譌字,“飴”字和《管子》的“食”都應讀為“飼”(據陳其猷《呂氏春秋校釋》引,學林出版社19844月,第1162頁),似亦難通,但其以“席”字不誤則是正確的。

[14] 《讀書雜志》,第662頁、第684頁。

[15] 王德有《老子指歸譯注》將“勢在民上”的“勢”譯為“威勢”(商務印書館200412月,第31頁),不確。

[16] 古文獻中同篇甚至同簡既用“設”也用“埶”的現象屢見,請參看裘先生《再談古文獻以“埶”表“設”》。

[17] 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銀雀山漢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859月,圖版第26頁,釋文註釋第48頁。

[18] 同上引書,釋文註釋第48頁,整理者疑“傅道”之“傅”為“傳”字之誤,或疑讀為“敷”,訓為“布”;參看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孫臏兵法》,文物出版社19752月,第37頁。

[19] 張震澤《孫臏兵法校理》,中華書局19841月,第22頁。

[20] 從“依靠”、“擊敵”等詞語看,其解釋犯了增字解經的毛病。

[21] 《古文獻中讀為“設”的“埶”及其與“執”互訛之例》;《簡帛古籍的用字方法是校讀傳世先秦秦漢古籍的重要根據》。

[22] 徐元誥《國語集解(修訂本)》引《左傳·閔公二年》杜預注:“里克恐大子君敗得罪,故陳説利害以說獻公,使捨大子,勿使將。”(中華書局20026月,第267頁。)

[23] 上注所引書,第568頁。

[24] 參看宗福邦等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7月,第23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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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3讀書札記(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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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子居 在 2009/2/3 10:43:42 评价道:第1楼

    不觉得“择”字当读为 “释”
    后面举的例证并不适合,前为“昆弟四五人”故正当“择”,后面举申生的例子跟“择”什么关系都没有,怎么就“正可作爲我們讀“擇”為“釋”的證據”呢?

  • 郭永秉 在 2009/2/3 17:10:36 评价道:第2楼

    “故吳王行此惠政”句,当改作“故越王行此惠政”,写文章时未仔细核原书致误。

  • 施謝捷 在 2009/2/3 19:29:30 评价道:第3楼

    永秉兄,關於「精」「清」可參考漢鏡銘文。將「精」讀爲「清」,其實不必。

  • 郭永秉 在 2009/2/5 10:13:24 评价道:第4楼

    多謝施老師賜教!原本覺得陳其猷還說對了一點,現在看來真是一無是處,呵呵。

  • 二子 在 2009/2/19 22:19:36 评价道:第5楼

    郭永秉:
    多謝施老師賜教!原本覺得陳其猷還說對了一點,現在看來真是一無是處,呵呵。

    好像是“陳奇猷”。

  • 郭永秉 在 2009/2/20 12:32:15 评价道:第6楼

    谢谢指正,打错了。

  • 月下听泉 在 2010/1/15 12:03:00 评价道:第13楼

    拙文对裘先生关于《淮南子·兵略》“是故為麋鹿者則可以罝罘設也,為魚鼈者則可以網罟取也,為鴻鵠者則可以矰繳加也,唯無形者無可奈也”句中“‘設’本應作‘執’”的意见提出不同看法。最近查閲《商君書》,發現蔣禮鴻先生注《外内》篇“是謂設鼠而餌以狸也,不亦幾乎”句時,已據《淮南子·說林》“設鼠者機動,釣魚者泛杭(“杭”字當從王念孫說改爲“扤”)”和上舉《兵略》兩條材料,指出“設一物以有所招致,謂之設,猶誘也”(蔣禮鴻《商君書錐指》,中華書局1986年4月,第128頁。)他的意見大概是正確的。附記於此。

     

  • 浮海一粟 在 2010/1/15 16:10:24 评价道:第14楼

    蒋说又见《义府续貂》“设”条。

  • 月下听泉 在 2010/1/15 16:20:53 评价道:第15楼

    谢谢一粟先生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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