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武丁時代的一版多子卜辭說“咸戊”並非“巫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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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立章
“巫咸”多見於先秦典籍,有寬、狹二義。廣義如《離騷》有:“巫咸將夕降兮”,又如《韓非子·說林下》中引諺曰:“巫咸雖善祝,不能自祓也;秦醫雖善除,不能自彈也。”狹義則多具體指商代太戊時期的一位名臣,如《書·君奭》載:“我聞在昔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於皇天。在太甲,時則有若保衡。在太戊,時則有若伊陟、臣扈,格於上帝;巫咸乂王家。在祖乙,時則有若巫賢。在武丁,時則有若甘盤。率惟兹有陳,保乂有殷。”另《史記》之《殷本紀》、《封禪書》及《燕世家》均將“巫咸”繫於商王太戊一朝。[①]
這樣,“巫咸”這位名臣是否見於已發現的殷墟卜辭,就不免會被學者們關注了。丁山先生就提出過一種大膽的觀點:“卜辭所見咸戊、學戊,在《君奭》篇均稱為巫咸、巫賢;《君奭》篇所稱的伊陟、臣扈,在卜辭也稱為陟戊、學戊。然則,卜辭所見以戊為號的名臣,在當時並是巫覡之流。那么,商代中葉的政治,我敢說是神權政治了。”[②]丁氏為構建其商代中葉為神權政治的理論而給“巫咸”所找的對應辭例實際並不合理。首先,甲文中自有“巫”字,作:“”,其次卜辭未見“戊咸”之刻,而後代文獻也從無“咸巫”之稱,二者皆無倒書同義之辭例。其實無論古字如何通假變異,欲於甲文中坐實《尚書》“巫咸”其人,必先得其與太戊同祀之辭例方較有依托。
馮時先生可能是受了丁氏之說的影響,在《中國天文考古學》中仍以咸戊為商代名巫,但已具體通過卜辭中咸戊的地位和文獻中巫咸地位的不對等而否認了丁說。實際從“咸戊”在卜辭中的用例來看還是應將其視作商王之旁系祖先,即以“戊”為日名。為論述方便,先將馮先生的論述較為全面地羅列如下:
巫咸在殷人心目中具有崇高的地位,但是,巫咸地位的提升並不意味着巫作為商代社會中一個特殊的宗教集團,它的地位也一定像巫咸一樣而凌駕於殷王。關於這一點,卜辭反映得也很清楚。(壬戌卜,爭貞:翌乙丑侑伐於唐?用。……翌乙丑勿?貞:侑咸戊?勿侑?侑于學戊?勿侑?翌乙丑其雨?翌乙丑不雨?《乙編》753)這是武丁時期的龜腹甲刻辭。五條對貞卜辭均刻於壬戌一日,所詔神祇首為唐,即商湯大乙,次為咸戊、學戊。學戊是商代的另一名巫。這里,巫咸並沒有以單獨的身份出現,而是與學戊並列作為商代巫覡集團中的一員,因此在祭序上排於大乙之後。顯然,以巫咸為代表的商代群巫的地位應低於大乙。
然而問題還可以進一步深究下去,大乙的地位雖然高於商代的巫覡集團,那么商代先王的地位是否也像大乙一樣都在群巫之上?下列卜辭對說明這一問題很有幫助。卜辭云:……這也是武丁時期的龜腹甲刻辭。六條對貞卜辭分別卜詔六位神祇。由咸戊、學戊組成的巫覡集團居首,而由祖庚、羌甲、南庚和父甲組成的王室集團居次。父甲為武丁諸父之一的陽甲,卜辭或稱兔甲。祖庚先於羌甲,似為祖乙之弟或羌甲之兄,但未即位。羌甲、南庚、陽甲皆為旁繫先王,地位不如直繫先王,也顯在巫覡集團之下。據此分析,由於次居群巫之下者迄今尚未見有直繫先王,因此我們可以將殷代巫覡集團的地位定在商代的直繫與旁繫先王之間。[③]
上引第二段中所略去“卜辭云”後的內容,出於《甲骨文合集》1822正。依照原始圖片和《摹釋總集》釋文將本版龜腹甲刻辭按由上至下的順序謄錄如下:[④]
貞:其雨?
貞:多子逐……
貞:不其
貞:惟南庚?
貞:不惟南庚?
貞:惟羌甲?
貞:不惟羌甲?
貞:惟祖庚?
貞:不惟祖庚?
貞:惟學戊?
貞:不惟學戊?
貞:惟咸戊?
不惟咸戊?
侑于父甲?
勿侑于……
馮時先生在引據本版上述刻辭時卻以“咸戊”的對貞卜辭為首,次“學戊”、次“祖庚”、次“羌甲”、次“南庚”、次“父甲”,且未錄有關“多子”和“”的兩條卜辭。這種先下後上再反轉至下的釋讀方式,恐怕本身就受了認為咸戊、學戊是有別於商代先祖之巫覡集團的先入之見的影響。而且本版之“父甲”也未必指陽甲,因為陽甲卜辭作“甲”,也只有父甲與父庚、父辛同辭時才能確認指陽甲。故本版卜辭中出現的“”方應指陽甲。
馮時先生對本版卜辭一定程度上打亂了順序進行釋讀,可能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如羌甲(即沃甲)為南庚之父,卻在貞問中排在南庚之後,這是不合卜辭常例的。但如果通觀整版卜辭,這種現象也是非常容易解釋的。
首先,我們要從“多子逐”一辭入手研究。楊樹達先生在《釋追逐》一文中最早對甲文之“逐”作了精當的考釋:[⑤]
余按《說文》追、逐二字互訓,認二字同義。余考之卜辭,則二字用法劃然不紊,蓋追必用於人,逐必用於獸也。
其後姚孝遂先生對其考釋更加詳盡:[⑥]
卜辭“逐”之對象為“獸”,“追”之對象為“人”,二者從來不相混淆。…… “逐”在卜辭乃指某種具體的狩獵手段而言,根據大量有關辭例的觀察,應該是圍獵之一種形式。《綴》一七六有刻辭為:“其逐呇,自西、東、北,亡?自東、西、北逐呇鹿,亡?”這種“逐”的方式,顯然是一種圍獵的方式。圍獵一般的情況都是三面包圍,將野獸從其隱藏的森林中逐出,然後加以捕獲。又《合》一一六通版都是“逐鹿”的記載,其中有一段刻辭為:“我叀卅鹿逐?允逐,獲十六,一月。”“卅鹿逐”,也顯然是圍獵鹿群,結果是捕獲十六。
由是不難知道“多子逐”當是“多子”的一次大規模圍獵行動。而在圍獵中所獲的獵物一定為數不少,則其中有一部分正是準備用於祭祀後文所貞問的諸位商代先祖。甲文中以田獵所獲作犧牲的有用兕、虎、鹿、麋等例,兹不煩舉。值得注意的是本版卜辭所貞問的全是武丁的旁繫先祖,這也和兼作狩獵和祭祀主體的“多子” 是相呼應的。甲文之“子”和商王有血緣關繫,可能多是王室各親族族長,地位高於其他臣下。“多子”,亦作“多子族”。而本版卜辭中所及諸先祖父兄,對於“多子族”來說則應分別是其各自的直繫先祖。弄清楚本版為所錄為十分特殊的非王卜辭,前面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例如祭祀羌甲的“多子”之一當為南庚的同父兄弟之後,而祭祀南庚的則蓋為南庚直繫的子族族長。由於是非王卜辭,其貞問順序可能會受到如在本次“多子逐”中各子族的具體獲獵多寡,以及各子族族長的年齡輩份或各子族間勢力的強弱對比差異等因素的影響。所以出現跟一般王卜辭中貞問先祖的順序倒掛的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當然,也不排除本版“多子逐”以下諸占辭之先後原本就並非完全嚴格按照從上往下的契刻順序來排列的可能。另本版卜辭之“祖庚”似即盤庚,“父甲”不見記載,身份可參照常跟羌甲、南庚同享祀的父壬。武丁時期卜辭有“侑兄甲”(《合集》2870),此王所侑之“兄甲”亦可作子所祭之“父甲”。
因此,“咸戊”同樣是武丁時代“多子”之一的直繫祖先,也即是商王的旁繫祖名。武丁時期還有單獨祭祀“兄戊”、“父戊”、“祖戊” 的卜辭。各舉一例如:“豕兄戊用”(《合集》2917);“侑父戊犬”(《合集》2300);“戊申,歲祖戊犬一。(《花東》316),“咸戊”可能就是其中之一。
前舉馮時先生文中所引卜辭中可見“咸戊”曾得與唐(湯)配享(《乙》753),此蓋為其後之直繫子族有重大功勛時,商王相應采取的一種嘉獎方式。這種功勛最有可能是在征戰中獲取了用於告廟的敵酋。卜辭中另有商王命“多子”對外征戰的案例,如:“令多子族比犬侯周,王事。”(《續》5·2·2)[⑦]
綜上所論,卜辭所謂“咸戊”並非太戊時的“巫咸”,也非巫覡集團成員,而本是商王旁繫祖名。末了還想對《合集》1822版卜辭在非王卜辭研究中的意義略作一些探討。
學界對殷墟子卜辭的認識是有個漸進過程的。李學勤先生最早提出“非王卜辭”的概念,並作了繫統論述。[⑧]直至最近花東子卜辭大量出土,學界對“非王卜辭”的研究也越發深入,在此方面黃天樹先生可謂集大成者。[⑨]不過楊郁彥先生在《甲骨文合集分組分類總表》中卻將《合集》1822版卜辭歸入“典賓”類王卜辭。此版刻辭字體也確是比較符合“典賓”卜辭的特徵,其反面刻有賓組的著名貞人,這是一種特殊的契刻文例。[⑩]由於黃天樹先生曾對子卜辭中的貞人作過繫聯,並論述“商人各宗族也有自己的祝宗卜史和占卜機構,可以獨立進行占卜。”[11]這容易給人們造成一種誤解就是只要為商王的御用貞人所占的卜辭就一定是王卜辭。實際上以“多子”為主體的占問就不可能具體由某一子族的卜人來貞問,也只能是由王室的最高卜人來決疑。本版卜辭中只卜問了甲、戊、庚三種日名的旁繫祖先(基本可判定不早於羌甲),又沒有出現王和任何較近的直繫祖先如小乙、小辛、祖丁。按照過去學界所總結出的一些非王卜辭的判定標準,《合集》1822無疑是一版未曾被重視的非王卜辭。“多子逐”可能是商代定期的一種宗族活動,具體的說首先是帶有軍事演習色彩的狩獵活動;其次也是給各受商王祭祀較薄的旁繫祖先一次享祀豐厚的機會,也是以另一形式實現了“典祀無豐於昵”,有利於鞏固王室內部的統治。要之,正確理解非王卜辭中的該版多子卜辭將對甲骨學商史的研究有着不少啟示。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2月13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年2月13日
[①] “巫咸”於載籍所見另有繫之於湯:《後漢書·天文志》載:“唐、虞之時羲仲、和仲,夏有昆吾,湯則巫咸,周之史佚、萇弘”,繫之於堯:《太平御覽》卷七十三引《世本》宋注:“巫咸,堯臣也,以鴻術為帝堯醫”,繫之於黃帝:《御覽》卷七十九引《歸藏》:“昔黃神與炎神爭斗涿鹿之野,將戰,筮於巫咸,曰:‘果哉而有咎。’”《御覽》所載佚文頗具傳說色彩。《後漢書·天文志》所記則顯繫誤讀《史記·天官書》“昔之傳天數者:高辛之前,重、黎;於唐、虞,羲、和;有夏,昆吾;殷商,巫咸;周室,史佚、萇弘”一段,而未及詳察《殷本紀》、《封禪書》和《燕世家》之相關記載。
[②] 丁山:《商周史料考證》,中華書局,1988。
[③] 馮時:《殷周時代的巫與王》,《中國天文考古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
[④] 錄寫時調換了《總集》釋文中“羌甲”、“祖庚”兩組占辭的位置,參見姚孝遂、肖丁:《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中華書局,1988,62頁。
[⑤] 楊樹達:《積微居甲文說》,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27頁。
[⑥] 姚孝遂:《甲骨刻辭狩獵考》,《古文字研究》第六輯,中華書局,1981。
[⑦] 按“比”, 一釋作“从”,陳夢家先生以此辭乃指“多子族”受犬侯指揮,非是。此當用作“與”、“及”之義。
[⑧] 李學勤:《帝乙時代的非王卜辭》,《考古學報》1958年第2期。後李先生改以非王卜辭繫於武丁時代。參見李學勤:《小屯南地甲骨與甲骨分期》,《文物》1981年第5期。
[⑨] 黃天樹:《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學苑出版社,2006,80頁。
[⑩] 李達良:《卜日貞人刻於背例》,《龜版文例研究》。筆者未見是書是文,參見黃天樹先生《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論典賓類卜辭一章。
[11] 同[9],62頁。
商王直繫祖先中並無小辛,乃是治甲骨學商史之常識,剛發現拙文末段中有此明顯硬傷,故特此致歉。不過借此還想把原稿中刪去的部分可能不太成熟的觀點拿出來就教於方家。武丁時期已有了周祭的雛形,在此次“多子逐”後的一旬內很可能商王安排了小乙、小辛等非甲、戊、庚三種日名的祖先的祀典。這提示我們周祭制度可能並不只是為商王安排的,也會綜合考慮“多子”的祭祀因素。因為像羌甲、南庚這樣曾經的繼位之君的廟主在一定時期內是固定的,什么時候由王祭,什么時候由其直繫的子族祭,一般要錯開時間,除非在特殊情況下子族族長受商王之命主持或參與王祭。因此,商王室各旬祀典的安排可能還有目前學界未完全揭示的運行機制。這版卜辭除能證明咸戊絕非巫咸外,其所帶來的研究話題,也遠非拙文所能及盡,願能聊作引玉之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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