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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華:《琱生簋》新考
在 2009/2/16 12:44:52 发布

《琱生簋》「我考我母命」新考

 

林文華

美和技術學院

 

傳世有兩件《琱生簋》(舊稱《召伯虎簋》),二器銘文中皆有一「」字,字形作    ,歷來文字學家考證不一,玆節錄其出現的二段文句如下:

 

召伯虎曰:「余既訊, 我考我母命,余不敢亂。余或至我考我母命。」

(《五年琱生簋》)

今余既訊,有司曰:「命」。(《六年琱生簋》)

 

《琱生簋》  二字同於《帥鼎》 字與《叔多父盤》 字,周名煇認為「此篆從ㄏ從旲,當即《說文》日部  字,亦即旲之孳乳字也。」[1]

楊樹達、于省吾將「」讀作「侯」,通「惟」也,「惟命」猶今言「如命」、「從命」也。[2]   

林澐隸定「  」字為「」,認為「」字通典籍「亡斁」之「斁」,有順從之意,其云:

 

疑為從聲之形聲字。金文中「亡」亦作「亡(如《詢簋》),即典籍

之「亡斁」。斁典籍多訓厭,厭有伏意,亦有順從之意。故「我考我母

命」可暫釋為「服從我父母親之命」。[3]

 

洪家義亦認為「」同金文「斁」字,《詩周南葛覃》:「服之無斁」,毛《傳》:「斁,厭也。」《國語周語》:「克厭天心」,注:「合也。」 [4]

馬承源則將「」字改定為「」,從ㄏ昊聲,假借為告,昊、告同部聲轉。訊即訊告,訊亦有告義,訊當是西周成詞。[5]

朱鳳瀚指出魯器《帥鼎》亦有一字形體與本銘相同,又《叔多父盤》「 又父母」之「 」或為此字異體。如此則此字所從之 非大,而是矢。《琱生簋》此字楊樹達讀為侯,侯即惟也,惟命猶如命、從命;林澐則讀作斁,斁多訓厭,有服從之意。就字義而言,楊、林二說皆可通,「我考我母命」意即「聽從我考我母之命」。[6]

陳漢平則認為金文此字乃旲()字之增繁體,此字當釋為「昦」 (),讀作告祝之「告」。陳氏反駁孫詒讓「字書無從ㄏ從昊之字」的說法,認為《古文四聲韻》有「昊」字作,《汗簡》亦有「昊」字作,《六書通》以為「昦」字,由此可見金文字與傳世字書昊、昦字古文字形相同。「昦」()音義可通「告」,「」字在金文為「必告父母廟」、「告祝」之專用字,與生人間言語相告之「告」字不同。故《琱生簋》「我考我母令」、「亦我考幽伯幽姜令」、「有司曰:『令』」,應釋為《詩南山》毛傳「必告父母廟」,鄭箋「卜于死者」所得之「我考我母令」。[7]

按:以上各家或讀作侯,或釋作斁,或隸作昦 (),皆非「」字正解。《帥鼎》銘文「  」形同《琱生簋》此字,《叔多父盤》「  」亦應為同字。關於《叔多父盤》「  」字,吳式芬釋為「昊」(《攗古》卷三之一),孫詒讓釋為,讀為服(《古籀餘論》卷三);高田忠周釋為射侯之「(《古籀篇》二十九),皆未得正解。蓋金文「侯」字從ㄏ從矢,皆無從日者,《叔多父盤》「  」字日形下半乃「人」形之增飾「一」也,並非「矢」也,故首先可排除「侯」之說法。

其次,「()字所從乃「目」也,近似「日」形者乃「目」之省形,古文字「日」與「目」經常相混,劉釗指出甲骨文「睪」字作 ,本應作「」,從目矢聲。金文「睪」字作  (《毛公鼎》),其上「目」形已有簡省,更有訛作日形者(如《史牆盤》)。「」字下半「矢」亦有訛作「大」的情形,如《南宮乎鐘》、《鄧伯氏鼎》。至於過去隸作從白從矢的「」字( 《金文編》0873),亦為「」字訛變,「白」為「目」之訛也 [8]。因此,由以上「斁」之省變形體看來,金文並無從ㄏ從日從大之「斁」字,「斁」字所以從日從大者,實為從目從矢之訛變也。如此,亦可排除「斁」字的可能。林澐先生後來也放棄「斁」字的主張,其云:

 

我認為「斁」典籍多訓為「厭」,「厭」有順從之義——「亡斁」雖然有辭

例,但這種過渡是很危險的。而且我所說的「順從」之意義是從「厭厭」

來的。複音詞這樣拆開,是非常不妥的。也有人覺得可以。朱鳳瀚認為楊

樹達和我的說法都對。日本學者木村秀海比較相信我的說法。但我現在自

己覺得是沒有道理的。[9]

 

最後,對於釋作「昦()」之說法,孫詒讓反駁云「字書無從ㄏ從昊之字」甚確,陳漢平雖舉《古文四聲韻》有「昊」字作,《汗簡》亦有「昊」字作,由此證明金文字與傳世字書昊、昦字古文字形相同,然陳氏說法有誤也。蓋上舉《古文四聲韻》、《汗簡》、《六書通》諸字形者並非「昊」也,而是從日從夨的     (),《汗簡》應隸作也,鄭珍云:「《玉篇》仄,重文作,即此字。古仄、通,故仄別從,非古文。」[10]黃錫全贊同鄭珍將《汗簡》字隸作,更認為其與金文字乃同字異形,可通仄、側,皆有傾側、伏服之義,《琱生簋》「我考我母令」,即傾向或服從我父母親之命。茲節錄黃氏之言如下:

 

按鄭說、仄字通是正確的。……《汗簡》字所從之   字稍訛

。古 與從  不別。甲骨文 ,象日在人側……金文的

就是,賴有《汗簡》保存了這一古體。……、仄三字典籍通作,

如《漢書‧董仲舒傳》:「至於日不暇食」,注:「。」 《尚書‧

無逸》:「日中」,釋文:「本作仄。」亦即,同側,有側傾、

伏服之義。《說文》:「,日在西方時側也。」;「仄,側傾也。」 ……

年琱生簋銘云:「我考我母令」,即傾向或服從我父母親之命。 [11]   

 

周名煇、黃錫全認為金文「」字,即是《說文日部》「」字,極為正確。黃錫全更進一步引證《汗簡》「」字,指出其所從   稍訛,

 *()也,認清了古文字 皆為「」之異體字,而非「昊」也。「」字日下的形體並非「火」,而是「人」 (或大)之形變也。又《包山楚簡》「昃」字有寫作「(日在人之側),亦與金文「」字相近。

至於《琱生簋》「()」字在銘文中如何解釋,黃錫全認為「昃」通「側」、「仄」,應釋作傾向、服從之義,仍不夠完備。蓋古書「側」亦通「則」,《莊子列禦寇》:「醉之以酒而觀其側」,釋文云:「或作則。」《中山王壺》銘文「明昃之于壺」,與《驫羌鐘》銘文「用明則之于銘」語句相當,亦可作「昃」通「則」之證。

「則」有遵從、效法之義,如《詩小雅鹿鳴》:「視民不恌,君子是則是傚。」毛傳:「是則是傚,言可法傚也。」《論語泰伯篇》:「巍巍乎!唯天唯大,惟堯則之。」注:「孔曰『則』,法也,美堯能法天而行化。」《爾雅釋詁上》:「則,法也。」金文亦有其例如下:

 

《詢簋》:「王若曰:『詢,丕顯文武受命,則乃祖奠周邦,今余令汝啻

()()邑人。』」

《師詢簋》:「王若曰:『師詢,丕顯文武膺受天命,亦()於汝乃聖祖

考,克敷佑先王,作厥囗囗用夾召()厥辟奠大令,盭龢于政。』」

《師克》:「王若曰:『師克,丕顯文武膺受大命,匍有四方,則繇唯乃

先祖考有爵()于周邦,干()()王身,作爪牙。』王曰:

『克,余唯經乃先祖考克()臣先王,昔余既令汝,今余唯

申就乃命,令汝更乃祖考()左右虎臣。』」

 

以上皆周王錫命大臣,告誡其應效法先祖之功業,而能善事君王、輔助國政,故文云「則乃祖」、「則於汝乃聖祖考」、「則繇唯乃先祖」,「則」均為效法之意。「余唯經乃先祖考克()臣先王」,文義近於「亦則於汝乃聖祖考克敷佑先王」,侯志義釋云:「巠即經,法也,此言取法。」[12]故「則」、「經」皆有效法之意。又《師鼎》銘云:「用井()乃聖祖考靈明,()()前王,事余一人」亦與此相近,「刑」有效法之意,如《廣韻》:「刑,法也。」《詩大雅文王》:「儀刑文王,萬邦作孚。」《禮記禮運》:「刑仁講讓。」故「用井 ()乃聖祖考」同于「則於汝乃聖祖考」,亦效法先祖考之意。另外,《叔夷鎛》銘亦云:「余弗敢廢乃命,夷典其先舊,及其高祖,赫赫成唐(),有嚴在帝所,敷受天命。」叔夷「典其先舊及其高祖」,「典」亦當訓作效法,亦近於「用井()乃聖祖考」。因此,金文用詞多有這類效法先祖善行美德之習語,「則」字解作效法,合乎典籍及金文用例。

因此,金文「則乃祖」、「則於汝乃聖祖考」、「則繇唯乃先祖」,與《琱生簋》「昃()我考我母令」文例相近,皆遵從先祖或父母之意,故《琱生簋》「昃()我考我母令」乃可釋作「遵從效法我父母之命」也。

 

 

 



[1] 參見周名煇《古籀考》卷下,頁18

[2] 參見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北京:中華書局,199712),頁247-248。于省吾《雙劍誃吉金文選》(北京:中華書局,19989),頁200

[3] 參見林澐〈琱生簋新釋〉,原文發表於197812月首屆中國古文字學術討論會,後載入《古文字研究》第三輯(北京:中華書局1980),後又收入《林澐學術文集》(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12),頁162

[4] 參見洪家義《金文選注繹》(江蘇教育出版社1987),頁388-389

[5] 參見馬承源《商周青銅器銘文選》()(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頁209

[6] 參見朱鳳瀚〈琱生簋銘新探〉,《中華文史論叢》19891期,頁89

[7] 參見陳漢平〈釋〉,《金文編訂補》(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頁597-610

[8] 參見劉釗《古文字構形研究》(吉林大學博士論文1991),頁315-330。亦可參看董蓮池《金文編校補》(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59),頁168-169

[9] 參見林澐《琱生三器新釋》,上海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200811日。

[10] 參見鄭珍《汗簡箋正》卷四,頁19

[11] 參見黃錫全〈利用《汗簡》考釋古文字〉,《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輯(北京:中華書局,19866),頁141-142

[12] 參見侯志義《西周金文選編》(西安:西北大學出版社,1987),頁269

 

 

注:本文曾於「2008南台灣通識教育學術研討會」上發表 (2008/5/15,美和技術學院主辦),乃是作者發表論文〈金文札考〉三則中的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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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6《琱生簋》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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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龍泉 在 2009/2/16 15:30:11 评价道:第1楼

    為本文補充一點:

    林澐先生《琱生三器新釋》(上海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2008/1/1日)一文,後來修改以〈琱生尊與琱生簋的聯讀〉的論文名稱發表,收入《古文字研究》27輯,頁206-211。

  • 苦行僧 在 2009/2/16 15:33:20 评价道:第2楼

    此字释为“昃”可从,但读为“则”恐怕不是太妥当,“则”的对象多是一些宏大的事情,而且“则”字也没有“遵从”的意思,这从林先生所举的文例中也可以看出来,而此处“昃”的对象是很具体的事情,一个是“我考我母命”,一个是“命”,两个都是“命令”,而且“昃”的意思似应该是“待”。
    我们认为此处的“昃”字当读为“俟”或“待”,“昃”可以与“则”相通(林先生已言之),“则”可以与“以”相通(《古字通假会典》391页【以与则】条),“俟”从“以”声,“以”可以与“时”相通(《古字通假会典》391页【以与时】条),“时”与“待”都从“寺”声,可见“昃”读为“俟”或“待”在语音上是没有问题的。
    就文献用例来说读“昃”为“俟”或“待”也是可行的,如《尚书·金滕》:“今我既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圭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圭。”《礼记·杂记下》:“寡君固前辞不教矣,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左传·文公十五年》:“惠叔犹毁以为请,立于朝以待命。”上揭文例中的“俟”和“待”都是和“命”相配而用的,正和此处的“昃(俟或待)”字用法相同。

  • 龍泉 在 2009/2/16 16:19:26 评价道:第3楼

    苦行僧先生的說法為這個問題多了一條新的思路。

    但是,在下認為“昃”直接與“則”相通,反而與“俟”多了一些轉折才能通,可能繞的有些遠了,且“俟命”似乎不如“則命(從命)”來得直接,蓋“俟”乃等待、等候之意,然觀察《琱生簋》銘文之意,應該是召伯虎直接聽從父母親之命令,而協助琱生處理僕庸土田的糾紛,因此事件圓滿解決,所以琱生獻上玉圭、玉璧表示感謝。故若釋為“等待命令(俟命)”則反而沒有解決紛爭。由於“則(遵從)我考我母命”,所以下文才有“余或至(傳達)我考我母命”。林澐先生讀此段文句為“現在聽從我父母的解決方案,我不敢按照原方案來處理這件糾紛,我將再次傳達我父母的意見。”

  • 苦行僧 在 2009/2/17 0:22:34 评价道:第4楼

    龍泉先生能否找出“則”字確切表示“遵從”義的用例?我一直沒找到。如果有的話,那里的“則”字和這里的“昃(則)”字的語境能否相通?

  • 龍泉 在 2009/2/17 9:40:15 评价道:第5楼

    敬答苦行僧先生之指教:

    此文文中所說的「則乃祖」、「則於汝乃聖祖考」、「則繇唯乃先祖」,不就是例證了嗎?“則我考我母”就是遵從我父母,與“則乃祖”(遵從乃祖)應該相近吧!“則”本法、效之意,引申可有遵從意義。

    至於所謂,“则”的对象多是一些宏大的事情,那麼“則我考我母命”意指遵從父母之命(也是遵從宗君之令),在私情上是孝順,在政治上是遵從大宗宗長的命令,豈能視為小事?就因為不是小事,所以此事才會鑄器為銘以為證。

  • 海天 在 2009/2/17 9:45:58 评价道:第6楼

    請問釋為「昃」有無字形上比較堅強的證據呢?林先生文中所舉證是《包山》「吳」字,但是李學勤先生已指出商周時代職部的「昃」乃象側體( ),而非傾頭。但是到戰國時代變成也變成傾頭,如滕侯昃戟作 而當時傾頭的「(即「吳」的偏旁)」(姑且讀作「虞」)( )與後來職部的「昃」實乃兩字。早期傾頭之「」之取義,李學勤認為「象一人正立,側首伺望警備之形」,為「望」、「備」義之「虞」的本字。見〈叔虞方鼎試證〉《中國古代文明研究》頁118-119。陳斯鵬先生同意這樣的分別,見《古文字學論稿》頁188。可見《包山》的「吳」字不能佐證金文此字應釋為「昃」,彼此來源本不同。退一步說,西周時代的「昃」或「吳」從側體或傾頭形,但是在本器的字形看不出此特徵。最後,林澐先生並未放棄釋此字為「斁」,而只是說不知如何釋讀,見《古研》27 頁210的原文。

  • 林文華 在 2009/2/17 11:42:14 评价道:第7楼

    回覆海天先生:

    西周時代的「昃」或「吳」確實大多從側體或傾頭形,至於本銘之「昃」乃是變體,《帥鼎》、《叔多父盤》的「昃」字亦是如此。此外,黃錫全先生指出《汗簡》的那個「昃」字也是證明。如果這些例證海天先生仍然不信,暫時也只有如此了,待日後有新的例證,我會再回覆您的。

    其次,也感謝海天先生提醒,拙文寫作以及發表時,《古研》27輯尚未出版,所以無從得知林澐先生後來修改的意見。現在我重新審視林澐先生在復旦網站發表的文章,可能我誤解林澐先生的意見,他仍然主張此字是“斁”,只是不認為要解讀為厭,轉而有順從之意義。依據林澐先生在《古研》27輯的最新說法,仍應將其主張歸在“斁”字之下。本文此處誤讀謹向林澐先生致歉。

    不過,拙文不贊同將此字釋作“斁”,理由請參上文。

    也感謝苦行僧先生支持此字乃「昃」的見解!

     

  • 海天 在 2009/2/17 12:16:19 评价道:第8楼

    林先生既然認為《帥鼎》、《叔多父盤》的字形應釋為「昃」,那請問在銘文中如何釋讀?若可以一併處理,無疑可增加大作的可信度。又所提《汗簡》的字形變數較多,未必可與本器銘文比附。

    附帶一提:李學勤先生有《叔多父盤與洪範》一文,華學第五輯,林先生可以看看。

  • 苦行僧 在 2009/2/17 17:06:57 评价道:第9楼

    幸蒙龍泉先生明告,龍泉先生云:
    此文文中所說的「則乃祖」、「則於汝乃聖祖考」、「則繇唯乃先祖」,不就是例證了嗎?
    但我認為這幾個例子中的“則”字都應該是效法的意思,和傳世文獻中的“則”字的這種用法并無不同,將這幾個“則”字理解為遵從的話,一來比理解為效法多轉了個彎,二來也沒有理解為效法恰當,三來更沒有傳世文獻用例的支持。有此三者,我認為還是理解為效法為好。再望龍泉先生和眾學者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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